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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什么内容
本规程旨在规范电工在日常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电工自身安全及设备正常运行。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2. 工作前的安全检查
3. 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4.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5. 电气线路的安装与检修
6. 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编制指南
1. 个人防护装备:电工必须佩戴合格的绝缘鞋、安全帽、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确保在接触带电设备时能有效防护。
2. 安全检查:在开始作业前,需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电源开关是否关闭,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防止带电操作。
3. 设备操作与维护:遵循设备操作手册,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4. 紧急处理:熟悉应急预案,遇到电气火灾或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专用灭火器,并及时报警。
5. 线路安装与检修:遵循电气安装规范,使用正确的接线方法,检修时确保断电,防止短路或过载。
6. 高空作业: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使用安全带,确保梯子稳固,严禁单人进行高空作业。
复审规定
1. 本规程每年至少复审一次,以确保其与最新安全标准和操作实践保持一致。
2. 当新的电气设备引入或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规程。
3. 复审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结合电工的实际操作反馈和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必要的更新和完善。
4. 复审后的规程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并组织电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工人都了解并遵守新的安全规程。
电工作业安全关乎生命安全,每一位电工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程,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一般电工作业安全规程范文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发给许可证后, 持证上岗、操作。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 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 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 了解安全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 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 电气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中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调度管理制度;
(7)危险作业(登高、带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审批制度;
(8)临时线审批制度。
4. 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 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工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 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 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5. 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 必须设人监护, 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6. 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 一律视为有电, 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 经验电或经放电(对电容性设施)之后验电合格, 方能接触工作, 对于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的部分, 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 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 开关应上锁, 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7. 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禁止约时停送电,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 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 方能操作。手工合(拉)刀闸应一次推(拉)足。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箱闸刀开关时, 应采用绝缘工具, 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的措施。
8. 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之前, 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9. 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 应尽可能采用紧固的压接或用工具扎接, 不应用手扭接, 线头不应突出, 接头不得松动, 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引起事故。
10.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11.工作结束, 应认真把电气设备使用方面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接清楚, 必要时, 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
第2篇 一般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发给许可证后, 持证上岗、操作。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 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 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 了解安全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 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 电气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中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调度管理制度;
(7)危险作业(登高、带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审批制度;
(8)临时线审批制度。
4. 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 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工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 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 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5. 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 必须设人监护, 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6. 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 一律视为有电, 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 经验电或经放电(对电容性设施)之后验电合格, 方能接触工作, 对于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的部分, 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 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 开关应上锁, 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7. 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禁止约时停送电,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 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 方能操作。手工合(拉)刀闸应一次推(拉)足。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箱闸刀开关时, 应采用绝缘工具, 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的措施。
8. 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之前, 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9. 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 应尽可能采用紧固的压接或用工具扎接, 不应用手扭接, 线头不应突出, 接头不得松动, 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引起事故。
10.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11.工作结束, 应认真把电气设备使用方面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接清楚, 必要时, 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