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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3

基坑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本规程旨在规范基坑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爆破前的准备与检查

2. 爆破设计与审批

3. 爆破材料的存储与运输

4. 爆破作业的实施

5. 安全警戒与疏散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7. 作业后的现场清理与评估

编制指南

1. 爆破前的准备与检查

- 检查爆破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确保无故障。

- 对爆破区域进行地质调查,评估可能的风险。

-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爆破时间、地点、方法等。

2. 爆破设计与审批

- 设计合理的爆破方案,考虑周边环境和结构安全。

- 由专业人员审核爆破设计,确保其科学性和安全性。

3. 爆破材料的存储与运输

- 存储炸药应在专用库房,远离火源和生活区。

- 运输时应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4. 爆破作业的实施

- 由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在爆破前,确认所有非工作人员已撤离安全距离。

5. 安全警戒与疏散

- 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和安全距离。

- 确保疏散路线畅通,人员疏散有序。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 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火警、炸药泄漏等情况。

- 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7. 作业后的现场清理与评估

- 清理爆破残留物,恢复现场秩序。

- 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估,为后续作业提供参考。

复审规定

1. 本规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以确保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2. 复审过程中,应结合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进步进行更新。

3.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规程存在问题或需改进之处,应及时记录并上报,以便修订。

请注意,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具体操作还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人员安全和作业效率。

基坑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⑵、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⑶、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⑴、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⑵、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⑶、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⑷、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⑵、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

⑶、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⑶、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⑷、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⑵、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⑷、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⑸、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⑹、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第2篇 基坑爆破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基坑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⑵、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⑶、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⑴、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⑵、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⑶、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⑷、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⑵、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

⑶、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⑶、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⑷、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⑵、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⑷、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⑸、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⑹、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基坑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本规程旨在规范基坑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爆破前的准备与检查2.爆破设计与审批3.爆破材料的存储与运输4.爆破作业的实施5.安全警戒与疏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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