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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什么内容
1. 进网作业电工资质管理
2. 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3. 供用电设备检查与维护
4.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5. 安全教育与培训
6. 电网作业监督与评估
编制指南
1. 进网作业电工资质管理:所有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电工证,并定期进行复审,确保其专业技能和知识的更新。对于新入职电工,需进行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2. 作业安全规程执行:电工在进行作业前,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所有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严格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等步骤。
3. 供用电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对电网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故障。对于重要设备,需建立详细的维护记录,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4.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电网事故,应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电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电工的安全意识。新政策、新技术应及时传达,确保电工掌握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6. 电网作业监督与评估: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电工作业过程,定期进行作业评估,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记录在案。
复审规定
1. 每年进行一次电工资质复审,复审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测试和实操技能考核,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训并重新考核。
2. 对于连续两年未通过复审的电工,将暂停其进网作业资格,直至通过复审为止。
3. 电网供用电安全规程每三年修订一次,电工需在规程更新后一个月内完成新规程的学习与考试。
4. 设备检查与维护记录、应急预案及作业评估结果等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作为复审的重要依据。
5.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追踪,确保电网供用电安全。
以上规程旨在确保电网供用电安全,各相关部门和电工应严格执行,共同构建安全、稳定的电网环境。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电网运行条件。
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管理保障电网供用电安全规程范文
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为加强进网作业电
工的管理,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行为,保障首都电网供用电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凡在电力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
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人员,均应按照电监会15号令的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进行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
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负责北京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考试、受理、审查、决定、注册和日常监督检查;并
对电工进网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有关单位进网作业电工持证的要求:
(一)电力用户单位高压变电所、高低压配电室,以及受送电装置的运行值班、维护检修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取得许可证;
倒闸操作时,持证操作人员数量要符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要求,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供电企业内凡进入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农村电工),均应取得电工进
网作业许可证。
(三)自备电厂中在升压站等送出设施上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均应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内,凡进入用户受送电装置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均应取得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四、电力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进网作业人员进行下列检查:
(一)进网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是否已注册;
(二)进网作业范围是否符合许可的作业范围;
(三)进网作业行为、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符合进网作业规定。
(四)电工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五、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 号令)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进网作业,或者不按照规定配合许可机关监督检查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将给予警告,并处10000 元以下罚款。
六、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力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北京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执行情况的宣传、检查及监督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