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内容
1. 器械种类识别:明确各类警用器械的名称、用途和操作方法,如防暴盾、警棍、催泪瓦斯等。
2. 存储管理:规定器械的存放位置、存储条件及定期检查程序。
3. 分配使用:设定器械的领用、归还流程,确保器械的合理分配与使用。
4. 维护保养:制定器械的保养周期、维护标准和损坏报告程序。
5. 应急处理:规定器械丢失、损坏的应急处置办法和责任归属。
6. 培训教育:设定定期的器械使用培训和安全教育计划。
编制指南
1. 法规依据: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规程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 实际需求:结合保安队伍的实际工作环境和任务,定制器械管理方案。
3. 安全优先:在规程设计中,始终将人员安全放在首位,避免因器械使用不当引发的伤害。
4. 可执行性:规程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复杂的流程和繁琐的文书工作。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规程的执行效果,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复审规定
1. 定期审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规程复审,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2. 事件触发:发生器械相关事故或法规变更时,立即启动规程复审。
3. 参与人员:复审由安保部门负责人主导,包括一线保安人员、器械管理员和相关部门代表参与。
4. 复审内容:检查规程的执行情况,评估其是否满足当前的安全需求,查找潜在问题。
5. 修改程序:根据复审结果,提出修改建议,经审批后更新规程,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知悉并理解新规定。
本规程旨在规范保安人员对警用器械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员安全,确保各项安保任务的顺利完成。所有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程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制度范文
第1篇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1.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职责
3.1 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 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发放、登记等工作。
3.3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4 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作业规程
4.1 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 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 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 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 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 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 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 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 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 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 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 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 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 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 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 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 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 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 ::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 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 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 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
程序规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 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 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 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性文件
第2篇 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制度-3
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3
1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等工作。
3.3保安部文员负责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3.4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5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作业规程
4.1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
程序规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性文件
第3篇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管理公司保安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送、送检、保养。
3.2保安部内勤负责备用警用器械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3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4.0程序要点
4.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部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帐。
4.1.2对讲机只供当值的保安员和干部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保安部主管同意方可。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抹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5干部或保安部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2警棍的使用
4.2.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2.2所配警棍只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
4.3催泪器、手铐的使用
4.3.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催泪器、手铐,非值班、值勤的保安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催泪器、手铐。
4.3.2严禁用催泪器、手铐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严禁将催泪器、手铐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催泪器、手铐外出。
4.3.3所配催泪器、手铐只供保安员在值勤中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武力威胁或对已抓捕的现行犯有逃脱可能的情况下使用。
4.3.4交接班时,交接班保安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4手电、雨衣的使用
4.4.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4.4.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抹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抹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4.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