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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什么内容
1. 安全规定:涵盖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危险区域的识别及避免措施。
2. 工具与设备:详细列出作业所需工具的规格、检查标准及使用方法。
3. 检查与测试:规定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预防性测试和故障诊断程序。
4. 作业流程:明确安装、维护、检修和故障处理的操作步骤。
5. 应急响应: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疏散方案。
编制指南
1. 确保合规性:规程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安全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2. 实用性:规程应以实际操作为导向,避免过于理论化,确保一线工人易于理解和执行。
3. 更新机制:定期审查和更新规程,以反映新的技术发展和安全实践。
4. 培训与考核:对员工进行规程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其理解和掌握。
5.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规程改进建议,持续优化作业流程。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规程复审,确保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2. 事故后复审:发生电气事故后,立即对规程进行审查,查找可能存在的疏漏。
3. 技术更新:当新的电气设备或技术引入时,及时修订规程以适应变化。
4. 参与人员:复审工作由电气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共同参与,确保多角度审视。
5. 记录与存档:每次复审的结果和修改应记录在案,以便追踪和参考。
低压电气作业规程旨在保障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提供指导。各相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低压电气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煤业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
为了确保矿井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规范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作业,特制定此安全作业规程,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则
各单位自管的低压电气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检修,不用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事故情况例外),工作许可制度、终结制度。
二、停送电管理机构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管理机构同《6kv及以上变、配电所停送电作业规程》中的管理机构相同,在此不在重复。
三、停送电制度:
(1)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缆线及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2)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3)严禁约时停送电。
(4)停电后必须可靠闭锁,并留专人看守(工作地点离停电设备较近时,可不派专人看守)。
(5)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必须遵守先排瓦斯后送电的原则。
四、工作许可制度: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影响其他单位电气设备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工作监护制:
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中对现场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一人应为监护人,其他可作操作人。
六、安全技术措施:
⑴、停电
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⑵、验电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⑶、放电
①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进行放电并三相短路。这是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措施,同时也是设备断开后部分的剩余电荷,因接地而放尽。
②放电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放电导线可使用煤矿用阻燃电缆。
③井下低压设备放电时,必须测量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
④表示设备分断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⑷、悬挂标示牌
①在低压电气设备上检修工作时,须在上级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②在低压线路或电动机上工作时,须在供线路或电动机电源的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七、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填写规定及执行顺序:
1、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格式及填写方法应符合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第二种工作票的要求,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
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正确、措施有力、字迹清晰,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人存,一份在变电所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变电所值班员收执、在其他单位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调度室收执。按时移交,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变电所值班员保存工作票一月后,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票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
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4、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调度室应记入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5、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2篇 某煤业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
为了确保矿井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规范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作业,特制定此安全作业规程,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则
各单位自管的低压电气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检修,不用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事故情况例外),工作许可制度、终结制度。
二、停送电管理机构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管理机构同《6kv及以上变、配电所停送电作业规程》中的管理机构相同,在此不在重复。
三、停送电制度:
(1)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缆线及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2)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3)严禁约时停送电。
(4)停电后必须可靠闭锁,并留专人看守(工作地点离停电设备较近时,可不派专人看守)。
(5)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必须遵守先排瓦斯后送电的原则。
四、工作许可制度: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影响其他单位电气设备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工作监护制:
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中对现场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一人应为监护人,其他可作操作人。
六、安全技术措施:
⑴、停电
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⑵、验电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⑶、放电
①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进行放电并三相短路。这是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措施,同时也是设备断开后部分的剩余电荷,因接地而放尽。
②放电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放电导线可使用煤矿用阻燃电缆。
③井下低压设备放电时,必须测量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
④表示设备分断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⑷、悬挂标示牌
①在低压电气设备上检修工作时,须在上级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②在低压线路或电动机上工作时,须在供线路或电动机电源的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七、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填写规定及执行顺序:
1、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格式及填写方法应符合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第二种工作票的要求,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
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正确、措施有力、字迹清晰,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人存,一份在变电所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变电所值班员收执、在其他单位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调度室收执。按时移交,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变电所值班员保存工作票一月后,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票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
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4、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调度室应记入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5、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3篇 低压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严格遵守《电力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作业前要根据工作需要选用安全工具。
第三条 在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工作人员要防止自身及所使用的金属工具、材料误碰带电部分。
第五条 当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解脱触电者,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第六条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合适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第七条 禁止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处理事故确需拉开时,要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第八条 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第九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地措施。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禁止将大地作为工作零线;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等作为保护接零线使用。
第十条 在高压设备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为: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小于3m。
第十一条 作业前应充分掌握设备、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邻近带电部分的位置。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安全用具。
第十二条 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第十三条 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必须设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 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
第十五条 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人员、工具、零件,无误后方可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