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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什么内容
本规范作业规程旨在为员工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确保工作流程的安全、高效与合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与权限: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相应的决策权限。
2.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从任务开始到完成的每一步骤,包括所需工具、材料、时间安排及预期结果。
3. 安全规定:强调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发生。
4.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规定检查点和质量验证方法。
5. 沟通与协作:规定内部沟通机制,促进团队间的协调合作。
6. 记录与报告:说明如何记录工作进度,以及异常情况的报告流程。
编制指南
1. 依据企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规程应基于公司政策、法规要求和行业最佳实践进行编制。
2. 实地考察与访谈:通过观察员工工作,了解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听取员工建议,确保规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3. 清晰简洁:使用平实易懂的语言,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
4. 案例演示:如有必要,可以附带实例或图示,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程。
5. 定期更新:规程应随着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适时调整,保持其时效性。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以确认规程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2. 变更管理:当组织结构、设备、程序或法规发生变化时,立即进行规程修订。
3. 员工反馈:鼓励员工提出对规程的改进建议,纳入复审考虑。
4. 签署确认:复审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规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5. 培训与传达:复审后的规程需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知悉并理解更新内容。
请注意,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员工的积极配合,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持续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规程未涵盖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寻求指导。
规范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打磨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危险源辨识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车间打磨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包括手工或使用打磨工具进行的金属和其他材料打磨作业,也包括在喷漆等易燃易爆现场的打磨作业。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保养,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打磨作业
(通用)
使用过程中用力过猛砂轮片断裂,残片飞出击伤人员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风动或电动砂轮打磨机、抛光机的防护罩损坏,或人员操作不慎接触旋转部位、头发或衣服卷入旋转部位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电动打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接地不良造成漏电
触电
操作人员
现场通风、除尘效果不良或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吸入打磨粉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等,设备故障或人员不慎,人员坠落
高处坠落
操作人员
易燃易爆场所打磨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气或风动工具,火星、静电引燃易燃易爆物引起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打磨现场粉尘堆积,防静电装置失灵或违规使用明火、打手机等,引爆粉尘
粉尘爆炸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2 作业人员应佩带防护眼镜和活性炭口罩,打磨产生有毒有害粉尘,或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时,应戴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呼吸器的活性碳盒每月更换1次;
4.3梯台无稳定站立面,且登高超过2米的,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并将安全带固定在牢固的位置;
4.4 打磨作业时应佩戴耳塞。
5 打磨作业安全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安全操作
5.1.1 作业前对打磨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打磨室,或车间内设置的打磨区内除尘、通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现场打磨站立的升降平台、梯台,是否带有防坠落的栏杆、防护板并完好有效;
易燃易爆打磨现场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灯具、开关和排风装置等防爆电气等是否完好、有效。
5.1.2 作业前,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检查电动工具选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或加接带有漏电保护的接线板;
在易燃易爆场所打磨应使用风动工具,不得使用电动工具,不得使用移动灯具,检查风动工具使用的压缩空气管道、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
检查使用的打磨、抛光机及其安全防护罩是否完好、砂轮片是否在保质期内,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碎缺口、软垫是否撕裂、钢丝刷是否松动和断裂;工具电源线、防护罩、盖及手柄是否完好;
5.1.3 需安装砂轮片前,核对砂轮片是否与主轴直径相适应,不准使用有裂纹或缺损的砂轮:
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扳手进行紧固,压紧到砂轮转动时不产生滑动为宜;
砂轮装好后,必须进行试转,空转5-10秒钟,砂轮转动时,不应有明显振动;
调整砂轮防护罩时,必须在砂轮停转后并关闭电源,方可进行。
5.1.4 作业前,应先开启现场通风和除尘装置。
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2.1 打磨时应夹紧工件,用力不得过猛;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打磨时手不能在砂轮片附近,人体站立在侧面位,严禁有人站在砂轮片正面,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禁止用砂轮端面进行打磨,禁止随便开动砂轮或用他物冲击敲打砂轮片;
两人以上同时打磨时,严禁在同一个工作台上对面方向相对作业;现场多处同时交叉进行打磨作业时,应听从现场指挥的调度,各作业点之间应的距离应大于2m;
作业中假如砂轮片被卡住,必须关闭工具方可处置;
正在转动的砂轮机不准放在地上和工作台上,待砂轮停稳后,放在指定的地方;暂时不用时,必须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
5.2.2使用电动工具、风动工具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工作时将电线放置于工具的后端,严禁接触旋转的砂轮片或钢丝刷;
发现电动工具电源线缠卷打结时,要立即解开,不得手提电线或砂轮强行钉拉动;
使用风动工具时,气管不得接触尖锐物品,防止气管破损漏气。
5.2.3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登高打磨作业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启动升降平台按钮前,先发出呼喊信号,观察周边情况,平台梯台上有人上、下时,严禁升降操作;
使用梯台登高时,梯台固定应牢固,人员不得在梯子上向下扔物,注意力集中。
5.2.4 现场打磨粉尘、刮灰时滑落的腻子等,应随时清理。
5.3 作业结束后安全操作要求
5.3.1 工作结束后,工具等应放置于工具柜内。
5.3.2 清理现场地面打磨粉尘、滑落的腻子,检查现场无危险物品,关闭电源、气源后方可离开。
5.4 作业现场禁止性要求
5.4.1 进入打磨作业场所严禁烟火、禁止打手机,人员进入时应交出火种。
5.4.2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打磨现场。
6 岗位应急要求
6.1 机械伤害处置
a)被砂轮残片、切屑击伤,应立即前往医院包扎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
b)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
6.2 发生设备、工具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6.3 易燃易爆场所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6.4 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2篇 动土作业人员要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挖土、打桩、钻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一般可视为动土作业。其实,凡是影响到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安全的地上作业都包括在动土作业的范围之内。如绿化植物、设置大型标语牌、宣传画廊以及排放大量污水等影响地下设施的作业;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在规定以外的场地堆放重物或在正规道路以外的场内界区运输重型物资,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限定值以上的。这些动土作业都可能因操作不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因此要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险辨别,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动土临近地下隐藏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藏设施。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能继续动土作业。
坑、槽、井、沟等挖掘要点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严格遵守规定。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地脚的方法挖掘,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窖井。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和《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坑、槽、沟上墙面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挖掘时,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间,若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坑、槽、井、沟的边沿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除旧的。
此外,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当多人同时挖土,作业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在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不准在槽、井、沟内休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3篇 物流装卸工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物流装卸工作业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遵守仓储部管理要求进行作业,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现场不准疯打闹。
2.装卸货物要轻拿轻放、保质保量,在作业过程中听从仓管员指挥对每件货物进行分选,按(品名、规格、件重、厂号、等级)等等分选。
3.在托盘上码放货物时,要达到垛型整齐,层与层之间交错码放、不重底、不夹底。
4.不准私拿客户的货品,做文明员工。
5.讲究个人卫生,保持环境卫生,做好休息间卫生的管理。
6.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具,进库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7.要熟知公司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作业时要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的原则,加强自身保护意识。
8.当叉车在叉放托盘或货物时,不得站在叉车前后,装货人员不得越过行车线,注意人躲车。
9.装卸货物是要轻拿轻放,在使用撬杠撬鱼块时,装卸人员要暂离鱼块垛,待撬完后方可装车,不得边撬边装。
10.车辆离站台20厘米以上或车没停稳时,不准上车装卸货物。
11.在装卸中,严禁倚坐车边,车辆需往前提车或往后倒车时,装车人员必须下车到安全地点等候。
12.装卸人员要服从仓管员的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劝阻。
13.进入冷库作业前,要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发现歪垛、险垛要及时整理,严禁在危险的情况下继续作业。要细心观察货物四周的情况,做好防范,确认安全后方可登垛站稳作业。
14.进出库作业要注意车辆,要在叉车通道安全黄线外行走,要服从穿堂仓管员的指挥。
15.装卸人员要在车辆箱体靠近站台后,按秩序从箱体贴近站台处上下车。不能直接登上货物顶层时,如果是大型散货车必须用托盘搭成的阶梯后再上下车,上下车是不允许蹦跳。
16.卸车时,装卸人员要从箱体靠近站台处,由外向里,由上到下依次扒卸。货物高出车厢挡板时,登顶作业的人员要以车厢的中线附近为安全作业区域进行操作。
17.装车时,装卸人员要将货物由里向外,由下至上依次码货,不得码偏。当散货车货物高出车厢作业时,装卸人员要沿车厢的中线部位由里向外依次码货。
18.装卸休息间隙,装卸人员严禁坐在车厢沿上,严禁偏离箱体中轴线侧坐在货物上。
19.叉车在升、降每板货物时,叉车司机要提示装卸人员,装卸人员也必须提示叉车司机货物升降情况。严禁叉车升降外包装不规整的货物。装卸人员要站在安全部位,待货物放稳或叉走后再作业。
20.装卸货物时,一辆车上至少要有两名装卸人员同时作业,严禁单人作业,严禁嬉戏打闹。
21.每项工作完毕必须彻底清扫作业现场。
22.严禁私自操作叉车、电梯、升降平台。
第4篇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原则是: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严禁沿用、套用规程。
第2条 必须建立健全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各煤矿的生产和建设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全面做好采掘作业规程从编制执行到工程完工全过程十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即“地质说明书”、“论证”、“编制”、“审批”、“贯彻”、“考试”、“监督”、“实施”、“复审”、“补充修改”、“总结”、“归档”,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
第3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编写中要做到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应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编列顺序号;做到作业规程的编写内容规范化。
第4条 推行使用计算机编制、绘图、打印。作业规程的封面采用“宋体、小初(作业规程)、四号(其余文字)”字体,正文采用“宋体、三号(章)、小四号(节、正文)”字体,纸张采用a4白色打印纸,并用塑光纸包装装订成册。使作业规程文本达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做到作业规程的装帧标准化。
第五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盘区、综采工作面)文件、资料。
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经过地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并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交生产技术科和施工队组。
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和煤尘鉴定、煤层自燃、水害等资料。
4.通风部门提供通风、瓦斯等资料。
5.机电部门提供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配备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
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6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辅助单位的具体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7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具有针对性。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且又属于在作业现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须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现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编制格式参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的采掘作业规程样本。
第8条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之后要征求施工区(队)长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第9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会同分管副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地测、调度、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供应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7天办理好全部审批手续,以便向工人贯彻。
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或采用新回采工艺或掘进新工艺的采掘作业规程完成矿审批程序后必须在施工前15天报公司审批,方可实施。
第10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5天完成。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所有区(队)人员学习,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并在本规程上签名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考试成绩、签名要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限期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
第11条 采掘作业规程由主管负责人(大中型矿井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或执行矿长,小型矿井为矿长)签字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工作面现场指挥,保障规程措施的落实;所有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工作面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第12条 矿井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生产技术科长、区(队)长、技术员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编制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和修改、补充工作。
2.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重新贯彻学习一次采掘作业规程。并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分管副总、技术、安监、地质等部门和区队长、技术员对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3.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修改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在软岩、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害和“三下 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5.施工结束后,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写出规程的执行总结一式三份,交给生产技术部门,连同采掘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保存期2年。
第13条 公司和各矿必须把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全、通风等部门对采掘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的情况,责令及时整改;发现规程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情况,须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第14条 公司采掘技术处、各矿生产技术科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采掘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第15条 各矿必须自觉接受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的监督监察,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
第16条 对于违反采掘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以便吸取教训, 抓好安全生产。
第17条 采掘作业规程一经会审、签字、批准,即不准在规程原版上进行改动。如有改动,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18条 每一个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开采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19条 编写人员应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单位的现场施工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采煤工艺,正确指导生产。
第20条 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
2.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
3.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
4.采煤方式示意图(采煤机进刀方式示意图或炮眼布置图等);
5.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
6.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及端头、超前支护示意图(平面、剖面图、断面图);
7.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防尘系统示意图、供水、排水系统示意图、抽放瓦斯系统示意图、注浆系统示意图、注氮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仪器仪表设备)布置示意图;
8.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
9.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
10.工作面放顶方式示意图(平面、剖面图)
11.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2.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21条 回采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顺序编号。
第22条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第23条 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特殊开采、和“三下”(铁路、建筑物和水体下)开采以及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在开采前一个月要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主管生产、安全部门备案。
第24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
1.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2.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使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托煤顶、托夹矸开采;
(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以及收尾;
(3).采煤工作面在进行安装、撤面期间;
(4).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5).《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其它需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5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实施前必须经过学习、考试。同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与原作业规程一起存放归档。
第26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三节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27条 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开工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28条 编写人员应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单位的现场施工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正确指导生产。
第29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开口大样图。
5.巷道支护断面图。
6.临时支护平、剖面图。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等;
10.通风系统示意图、压风系统示意图。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
13. 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4.正规循环作业图
15.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30条 巷道布置应因地制宜,以降低掘进率、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31条 掘进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顺序编号。
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用一份作业规程,但每个单位都要按规定贯彻和学习作业规程。
1.一条巷道,两个单位施工;
2.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包括切眼),两个单位施工;
3.采区皮带、轨道、回风巷同时掘进时,两(或三)个单位施工;
第33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
1.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2.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1)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褶曲构造、老空、瓦斯异常、透水等。
(2)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
(3)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
(4)在火区附近、注浆盘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6)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7)其它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
第34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的内容:
1. 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
2. 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3. 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
4. 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
5. 其它与措施有关的内容。
第35条 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2.工序安排,在巷道贯通前普掘相距20m、综掘相距 5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等;
3.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工作;
4.贯通前长探短掘,明确探眼的位置、角度、深度、数量,附三视图;
5.爆破制度,警戒位置、保护有关设施;
6.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处理办法;
7.贯通前通风,贯通后调风的方法,附贯通前后通风示意图;
8.贯通时,必须明确现场指挥负责人,全面负责贯通工作;
9.有水患贯通巷道,制定探水、放水、排水的办法。
第36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实施前必须经过学习、考试。同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与原作业规程一起存放归档。
第37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方式。
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4.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十章 “三量”管理
为保证大土河公司“三量”管理 。保证采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杜绝和减少资源浪费,要求各矿由技术科每月30日前制定“三量”管理统计表上报公司采掘技术处。
第5篇 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规范
一、总 则
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结合铜鼓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规定了公司球磨、混批包装、仲钨酸铵煅烧等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
二、引用标准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三、粉尘的理化性质、浓度及特征
钨属重金属,钨及其化合物属微毒和低毒。虽然其中毒机制尚不很清楚,但是钨酸盐能干扰人体钼的正常代谢;接触钨粉尘可引起轻度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干咳、呼吸困难、发热、心悸、头晕、食欲缺乏和嗅觉障碍等症状。
四、术语
1.生产性粉尘
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作业场所
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
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仲钨酸铵含量
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仲钨酸铵的质量百分比。
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
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7.致癌性
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8.尘肺病
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五、粉尘侵入人体的途径
主要有呼吸系统、眼睛、皮肤等,其中以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粉尘对人体各系统的危害表现如下:粉尘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肺粉尘沉着症、有机粉尘所致的肺部病变、呼吸系统肿瘤和局部剌激作用等病症;如果粉尘侵入眼睛,便可引起结膜炎、角膜混浊、眼睑水肿和急性角膜炎等症状;粉尘侵入皮肤后,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肤干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粉刺、皮炎等。
六、根据粉尘的种类、浓度、接尘时间,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规定,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 0 级 ( 符合卫生条件), i 级 ( 轻度危害 ),ⅱ 级 ( 中度危害 ),
ⅲ级 ( 高度危害 ),ⅳ级 ( 极度危害 )。
七、粉尘防护
目前,粉尘对人造成的危害,特别是尘肺病尚无特异性治疗,因此预防粉尘危害,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十分重要。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应采取三级防护原则:
一级预防 主要措施包括:综合防尘,即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遥控化操作;尽可能采用不含或含游离二氧化硅低的材料代替含游离二氧化硅高的材料;在工艺要求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尘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定期检测 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健康体检 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就业前的健康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未成年人、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
宣传教育 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加强维护 对除尘系统必须加强维护和管理,使除尘系统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二级预防 其措施包括建立专人负责的防尘机构,制定防尘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宜从事接尘工作的职工,要及时调离。
三级预防 主要措施为: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作业管理
1、生产环境内的浓度,常与清扫制度有关,故注意环境的清洁工作,推行实施清扫能有效地降低粉尘浓度。粉尘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除尘设备和地面的积尘,必须每班进行清扫,并定期进行大清扫。清扫时,要先洒水或水冲地坪,严禁采用压缩空气吹扫。
2、在操作产尘物品时,注意避免二次扬尘。
3、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必须符合tj36的规定。
4、防尘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5、粉尘作业职工严格执行“先开防尘设备后开生产设备,后停防尘设备”以及湿式除尘器要先送水,后送风的操作规程。
6、加强个人卫生防护,从事粉尘作业者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要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吸入,造成危害。
7、禁止在粉尘作业现场进食、抽烟、饮水等。
8、定期体检的目的在于早期发现粉尘对健康的损害,发现患有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时,应及时调离。离岗时也要体检。确定有无受到粉尘危害。
9、注意营养、加强锻炼,以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6篇 电焊气焊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危险源辨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维修部电焊和气焊(气割)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包括气焊使用的氧气和乙炔气瓶的储存安全。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使用各类设备、工具时对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的检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各类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各类焊接设备及其安全装置、气瓶间、工器具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使用电焊机作业
电焊机进线端出线端未设置防护罩或防护罩破损,人员肢体接触带电部位
触电
操作人员
电焊机未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检测,设备漏电,人员肢体接触带电外壳和其他装置
触电
操作人员
焊机搭铁未使用接地钳,造成接地不良配电设施损坏,人员肢体接触带电物
触电
操作人员
电焊场所通风不畅,未使用排风装置,使用人员长期吸入大量焊接烟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未正确佩戴防护面罩操作,眼睛接触弧光
灼伤
操作人员
无防护措施,或操作不当,电焊产生火花引燃易燃物,导致起火
火灾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气瓶存储
氧气和乙炔气瓶入库未进行检查,气瓶及其附件不符合安全要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氧气和乙炔气瓶无固定存放场所,存放在露天等高温场所,气瓶或附件损坏,造成泄漏或气瓶破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气瓶存放无防倾倒装置,倾倒、翻滚,造成气瓶泄漏或破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气瓶
电气焊作业
作业前未检查现场易燃物,焊炬点火、操作产生高温碎屑飞溅,后引燃周围物品,导致起火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乙炔、氧气软管未经常检查,老化、破损造成泄漏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乙炔气瓶无回火防止器或回火防止器损坏,操作时回火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现场气瓶安放不当,倾倒、翻滚,造成气瓶破裂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现场通风不畅,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面罩或防毒面具,吸入大量焊接烟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眼镜操作,眼睛接触弧光。
灼伤
操作人员
4 电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1.2 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面罩;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必要时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4.1.3 换焊条时应戴手套;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4.2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4.2.1 现场电焊作业,应申报动火作业审批,并将批准后的动火作业证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2.2 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abc干粉灭火器。
4.2.3 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平稳;电源接线长度不得超过3m,如确需远距离作业,应在焊机侧3m以内增加一级配电盘电源控制,并将电源线架空敷设。
4.2.4 检查电焊机、焊钳、电源线以及各接头部位,检查内容包括:
电源线绝缘良好,电源接线端头不得外露;
焊机二次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紧固,无松动,二次线的接头不得超过三个;
电焊机初、次级线路接输入电压应符合设备规定;次级抽头联结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焊钳应能保证在任何斜度下均可夹紧焊条,手柄绝缘层完整,焊钳与导线应连接可靠。
4.2.5 检查焊接面罩是否无漏光、破损;焊接弧光较大的作业应设置挡光屏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4.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4.3.1电焊机工作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断电,应切断电源。
4.3.2 焊机一次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更不应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4.3.3 应根据工件技术条件,选用合理的焊接工艺(焊条、焊接电流和暂载率),不允许超负载使用。不准采用大电流施焊,不准用电焊机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4.3.4 焊接过程中严禁调节电流,必须在停焊时使用手柄调节焊机电流,调节时不得过快过猛。
4.3.5 在潮湿处施焊时,焊工应站在绝缘木板上,不准用手触摸焊机导线,不准用臂夹持带电焊钳。
4.3.6 焊机应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包括接地钳)应连接良好;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氧气、乙炔易燃易爆气体等各类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4.3.7 单点或多点电阻焊机操作过程中,应有效地采用机械保护式挡板、挡块,双手控制方法,弹键,限位传感装置,防止压头动作的类似装置或机构等措施进行保护。
4.3.8 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时焊接,应留出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孔设强制通风装置,容器内照明必须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外设专人监护,
4.3.9 焊接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确保安全。
4.4 作业后安全要求
4.4.1 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焊机开关,分别清理归整好焊钳电源和地线,以免合闸时造成短路。
4.4.2 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4.4.3 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阴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4.5 岗位应急要求
4.5.1 发生电焊机漏电,应立即关闭设备接线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4.5.1 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燃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不能立即扑灭的,应立即打119报警
4.5.3 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公司安保科(电话-----);现场火势无法控制时,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5 气瓶储存安全要求
5.1气瓶应储存在维修部设立的气瓶间内,放置的气瓶数量不应超过10瓶,室内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气瓶间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5.2 气瓶间管理人负责,建立气瓶台帐,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外观检查、出入库时间等,并及时更新;台账格式见附件《气瓶登记台账》。
5.3 各种气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空实瓶的存放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 m以上。
5.4 气瓶应立放,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存放时安全帽应旋紧。
5.5 气瓶间内及附近的消防器材应完好,每天进行巡查,每月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卡。
6 气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6.1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1.2 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面罩。
6.1.3 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6.1.4 作业产生较大火焰时,应穿着耐火材质围裙、护腿、套袖、披肩等。
6.2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6.2.1 现场气焊作业,应申报动火作业审批,并将批准后的动火作业证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2.2 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abc干粉灭火器。
6.2.3 检查气瓶及其使用装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内容包括:
氧气瓶、乙炔瓶运送是否使用专用手推车,保持气瓶的防倾倒角度,乙炔和氧气之间应有隔离板;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是否在现场分别使用专用手推车固定,相互间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检查焊、割器具是否正常,防止因熔化金属飞溅物或其它杂物堵塞喷嘴而导致回火,焊割矩及连接部位、胶管、气阀不得沾有油脂。
气瓶是否完好,无泄漏;乙炔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应应配置各自的单向阀,即回火防止器;气瓶阀门开启灵敏无泄漏现象;气瓶软管无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气瓶减压器连接良好无泄漏;减压器和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禁止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气瓶用压力表、减压阀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交理化室进行校验,并有检测合格标识。
6.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6.3.1 严禁将气瓶橡胶软管放在电线上、通道上,或把重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长距离使用软管时,在软管经过的车行道时必须加金属护套或开地沟埋设。
6.3.2 开启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瓶或乙炔气瓶。
6.3.3 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氧气进行作业,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火焰喷射;点火时,喷嘴不能够对人,燃烧的焊枪不能放在工件和地面上;操作中,如发现割炬散火,严禁在喷火时疏通割嘴,防止烧伤。
6.3.4 作业时,应先清理工件表漆皮、铁锈、油污,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6.3.5 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氧气,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氧气阀门,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6.3.6 氧气瓶中的氧气及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6.3.7 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
6.3.8 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时焊接,应留出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孔设强制通风装置,容器内照明必须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外设专人监护。
6.3.9 焊割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确保安全。
6.4 作业后安全要求
6.4.1 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放置到手推车上,保持防止倾倒的倾斜角度。
6.4.2 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6.4.3 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阴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7 应急措施
7.1 现场发现气瓶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同时现场采取通风措施,不得使用任何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和接打手机,并立即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
7.2 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将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3由于焊咀过热或堵塞而发生回火和多次爆鸣时,应迅速先将乙炔阀门关闭,再关掉氧气阀门,将焊咀侵入冷水中冷却。
7.4 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燃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转移到安全位置;同时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不能立即扑灭的,应立即打119报警
7.5 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转移到安全位置,同时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公司安保科(电话------);现场火势无法控制时,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附件《气瓶登记台账》:
序号
气瓶名称/型号
数量
购入日期
购入验收人
退回日期
退回经手人
第7篇 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危险源辨识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仓储部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包括各类生产使用的批量危化品保管,不包括气瓶库保管岗位,车间少量化学品品存放点保管岗位、试验部化学试剂和剧毒品保管岗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标签,贴于化学品包装物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格式和制作等事项的内容如下: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编号、标志、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批号、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咨询电话。
2.3 闪点
闪燃是可燃物表面或上方在很短时间内(0~1s)重复出现火焰一闪即灭的现象;闪点是可燃蒸汽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与火源接触时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因此,闪点越低,则火灾危险性越大。
2.4 燃烧条件
是指燃烧的基本条件,包括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着火源,通常称为“燃烧三要素”。
2.5 化学爆炸
是指由于物质的化学变化引起的爆炸,如燃气泄漏遇到静电、火花引发的爆炸,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品爆炸、粉尘爆炸等。
2.6 爆炸极限
是表征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危险性的主要示性数。当可燃性气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或氧)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
2.7 隔离贮存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8 隔开贮存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2.10 分离贮存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11 禁忌物料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3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危化品入库验收、分类储存、出库等工作,在各项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涉及的库区、库房内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4 岗位人员培训取证和能力要求
保管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保管人员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公司组织的危化品知识和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保管人员应参加仓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的危化品保管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学习并掌握危化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知识、各类危化品的特性和保管要求、应急处置方法等。
保管人员负责收集保存本人负责保管的危化品的化学品特性说明书(msds),放置在库房现场,并掌握其主要内容。
5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危化品入库和验收
危化品入库未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在储存时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入库时未识别危化品性质,未根据特性分类分区储存,导致不同特性的危化品发生反应
火灾或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储存
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违章带入明火,化学品泄漏未及时处置等,导致起火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保管有毒化学品,不慎造成丢失,导致人员中毒;
中毒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未分类储存,或未实行禁忌储存,导致危化品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导致发热或其他现象
火灾或中毒、腐蚀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出库
出库未办理手续,导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流向社会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出库时未检查出库物资是否在有效期内,导致危化品失效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6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2 搬运或分装腐蚀性危化品时,应戴口罩、防酸手套、穿防护鞋。
6.3 装卸和分装粉末状危化品时,应戴防尘口罩;接触有毒防尘的,应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7 入库作业安全要求
7.1 危化品入库用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在库房现场保存
7.2 危化品入库应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方法和内容包括:
核对品名、品牌、规格、等级、包装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商名称等。
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危化品安全标签是否张贴在包装物上,且内容齐全、清晰;
查看危化品产品合格证,生产检验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瓶装危化品,检查其瓶子是否泄漏;袋装危化品检查其是否破损;散装的危化品,检查其容器是否完好,同时检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3 各类危化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具体验收内容执行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7.4 各类危化品的物品质量感官检查,主要方法包括:
物品性状、颜色、黏稠度、透明度均应符合产品标准。
固体颜色正常、色泽一致、无可见杂质,无潮解、熔化、溶化、风化现象,颗粒或粉末松散整齐,晶体规则,无结块或成团现象。
液体澄清、透明、清晰,颜色正常,不混浊,无悬浮物、无杂质、无沉淀、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
7.5 危化品检查验收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5.1 危化品数量少的应逐件查验,量大的至少应按入库物品的1﹪开箱验收;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冒烟等危及安全的物品,应当拒收,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向库房主管人员报告。
7.5.2 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验收、整修包装需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专门场所进行;
撒在地上的物品要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验收时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禁用铁制工具开箱验收易燃易爆危险品;
雨天应拒收遇湿易燃品。
7.6 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危化品入库检查验收记录单》内,并有检查人签字;记录单格式如下:
入库
序号
入库日期
危化品名称/型号
数量
msds
提供情况
安全标签
验收情况
合格证
验收情况
包装方式/完好情况
其他
情况
检查人
8 危化品储存安全要求
8.1 岗位作业人员建立本岗位负责保管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具体的分类要求如下。
8.1.1 本库房的危化品包括以下类别:各岗位人员依据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根据特性具体确定其项别。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腐蚀品
8.1.2 根据确定的类别和项别,建立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台账格式如下:
类 别
项 别
最大储存量
库存危化品名称/实际数量
储存方式/库位
8.2 危化品的基本储存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堆放。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内储存。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燃烧、分解、化合或放出有毒气体的,其包装和存放地点应采取避光措施。
危险化学品不得与其禁忌化学品混合储存,不同危险性质或不同灭火方法的物品应分类存放。
8.3 根据危化品分类特性,具体确定储存方式和库位,具体要求如下。
8.3.1 首先应按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确定本岗位保管的危化品之间的积极存储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特别是硝酸)接触。易燃液体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藏。
自燃物品应根据不同物品的性质和要求,分别选择适当的地点专库储存,即使是少量物品也应与酸类、氧化剂、金属粉末、易燃易爆品等隔离储存。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严禁露天存放。金属钾、钠及其氢化物可同库储存。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空气中,必须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保险粉宜单独存放。
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专库储藏。
有毒物品应与酸类和氧化剂隔离存放。不同种类有毒品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存。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存。
酸性腐蚀物品和碱性腐蚀物品要分开储存。氧化性强的硝酸、高氯酸也不宜和其他酸性物质混存。氧化性酸应远离易燃物。
严禁硫酸与其他物品混存。酸类与氰化物、h发孔剂、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等不应混存。
溴氢酸、碘氢酸要避光储藏。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应避免阳光的照射。
有机腐蚀品储存应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
8.3.2 根据确定的禁忌存储要求,确定各类危化品的储存方式,包括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方式,并符合下表的间距、储存量等要求: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8.3.3 根据确定的储存方式和储存量要求,储运部采购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每类危化品的最大储存量;最大储存量,不得大于表的数量:
危险化学品类别
危险化学品存储量
易燃液体
≤3t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t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0.5t
有毒品(不包括剧毒化学品)
≤0.5t
腐蚀品
≤10t
8.3.4 根据本库区库房分类和库位,确定每类危化品的存放库位。
8.3.5 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填入本岗位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
8.4 按照确定的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储存保管各类危化品;物品堆码应符合以下要求:
物品应根据其包装物和数量的不同分别采用垛堆法、架堆法、托盘堆码法等不同的堆码方法。
危险化学品堆垛时要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下垫物,货棚不低于30cm。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物品应适当加大下垫高度。爆炸品应铺垫20cm左右的方木和垫板,绝不能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
各种危化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码垛高度: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3m;化学试剂木箱2~3m;袋装3~3.5m。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安全间距,即主通道应大于等于180cm;支通道应大于等于80cm;墙距应大于等于30cm;柱距应大于等于10cm;垛距应大于等于10cm;顶距应大于等于50cm。
9 危化品在库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9.1 对危化品的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包括: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得到清理,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库内有无过浓刺激性气味。
特别要注意危险品与非危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有无混放堆存的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9.2 温湿度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根据库房面积的大小在库房内设置1至4个温湿度计,温湿度计应悬挂在不靠仓库门窗而空气又能适当流通的地方,不要随意挪移、震动,保持准确性。每天应检查温湿度计是否正常使用。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库房的温湿度,发现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调整,按所存危化品所需要的温湿度依情况分别采用通风、密封、降温、吸潮(生石灰、氯化钙或硅胶)、除湿机降湿等办法进行控制。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见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10 危化品出库作业安全要求
10.1 危化品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出库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还应与提货人进行复核。
10.2 外单位提货时,应验看物品的提货证明,避免误出造成事故。
10.3 危化品出库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出、接近失效期先出。
10.4 出库危化品应保证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完整。
10.5 危化品出库时,及时更新相关危化品台账。
11 岗位应急要求
危化品库房应执行本公司的《危化品库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将预案主要内容制作看板,张贴在库区;现场的紧急情况处置的基本要求如下:
11.1 库房发生设备和电气线路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11.2 库区、库房或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立即停机断电,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疏散指示标识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11.3 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采取黄沙堵漏等方法,应立即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12 附录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检验项目
内容
验收标准
外包装与衬垫物
非危险品
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爆炸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钢瓶防震胶圈齐备。
易燃液体
木质箱子或指定的纸板箱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氧化剂(如高氯酸)填加褚石。
有毒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内套塑料袋并铅封,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腐蚀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腐蚀品(如硝酸、硫酸)填加褚石。酰氯类填加褚石并装套桶。
内包装
内外盖
盖严、压严、拧紧,胶圈(帽)封口胶圈(帽)封口要套实。
剧毒、贵重产品
应有生产厂家专用封签、封条(包括中包装)。
见光易氧化、分解的产品
采用不透光的内包装容器,透光的内包装容器应采取避光措施,如:包黑纸、套黑塑料袋等。
烫(石膏)蜡的产品
封口均匀无气泡。
双氧水、次氯酸钠类易膨胀品
瓶盖要有出气孔。
添加稳定剂产品
查看是否添加如:三硝基苯酚等应有不燃材料稳定剂;硝化棉:有无水乙醇湿润,不可太干;过氧化苯甲酰:有水湿润,不可太干;金属钠、钾:浸入煤油,隔绝空气;黄磷:浸入水,隔绝空气。
气体钢瓶
安全帽完整拧紧,瓶壁无腐蚀、损坏、结疤、凹陷、鼓泡和伤痕。
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
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有油迹的氧气气瓶,应用四氯化碳擦拭干净后方可入库。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
类 别
项 别
爆炸品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气体
不燃气体
有毒气体
易燃液体
低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低于-18oc)
中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18oc至<23oc)
高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23oc至61oc)
易燃固体、
自然物品
和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毒害品
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腐蚀品
酸性腐蚀品
碱性腐蚀品
其它腐蚀品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化学危
险物品分类
小类
小
类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爆炸性物品
氧化剂
压缩气
体和液
化气体
自然物品
遇水
燃烧
物品
易燃
液体
易燃
固体
有毒性
物品
腐蚀性
物品
放射性物品
酸性
碱性
点
火
器
材
起
爆
器
材
爆炸
及爆
炸性
药品
其他
爆炸
品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剧毒
易燃
助燃
不燃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无机
有机
无机
有机
爆炸性
物品
点火器材
起爆器材
爆炸及爆炸性药品
其他爆炸品
○
○
○
○
○
×
×
○
×
○
氧化剂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
×
×
×
×
×
×
×
×
×
×
×
×
×
×
×
①
×○×
○×○
②
×
○
压缩气体
和液化
气体
剧毒(液氨和液氯有抵触)
易燃
助燃
不燃
×
×
×
×
×
×
×
×
×
×
×
×
×
×
×
×
×××分
×××消
××分分
×××分
○×○○
○×○
○○
○
自燃物品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遇火燃
烧物品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消
×
×
×
×
×
消
×
×
×
消
○
×
○
易燃液体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燃固体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消
消
消
○
○
○
毒害性物品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
×
×
×
×
×
×
×
×
×
×
×
×
×
×
×
分×
分×
×
×
×
×
分×
分×
消×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
×
××
分×
分×
消×
消×
消×
消×
消×
消分
消×
消分
分×
分消
分×
分消
○
○
○
○
○
○
○
○
○
○
腐蚀性
物品
酸性
无机
有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
消
×
×
×
×
×
×
×
×
×
×
×
×
×
×
○
碱性
无机
有机
×
×
×
×
×
×
×
×
分
×
消
×
分
×
消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消
×
消
×
消
消
消
消
分
消
分
消
×
×
×
×
×
×
×
×
×
×
×
×
○
○
○
放射性物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
“×”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
“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① 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
类 别
品 名
温度,℃
相对湿度,%
备注
爆炸品
黑火药、化合物
≤32
≤80
水作稳定剂的
≥1
<80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不燃、有毒
≤30
易燃液体
低闪点
≤29
中高闪点
≤30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
≤35
硝酸纤维素酯
≤25
≤80
红磷、硫化磷、铝粉
≤35
<80
自燃物品
黄磷
>1
烃基金属化合物
≤30
≤80
含油制品
≤32
≤80
遇湿易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32
≤75
氧化剂和有机
过氧化物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30
≤80
过氧化钠、过氧化镁、
过氧化钙等
≤30
≤75
硝酸锌、硝酸钙、硝酸镁等
≤28
≤75
袋装
硝酸锌、亚硝酸钠
≤30
≤75
袋装
盐的水溶液
>1
结晶硝酸锰
<25
过氧化苯甲酰
2~25
含稳定剂
过氧化丁酮等有机氧化剂
≤25
酸性腐蚀品
发烟硫酸、亚硫酸
0~30
≤80
硝酸、盐酸及氢卤酸、氟硅(硼)酸、氯化硫、磷酸等
≤30
≤80
磺酰氯、氯化亚砜、氧氯化磷、氯磺酸、溴乙酰、三氯化磷等多卤化物。
≤30
≤75
发烟硝酸
≤25
≤80
溴素、溴水
0~28
甲酸、乙酸、乙酸酐等
有机酸类
≤32
≤80
碱性腐蚀品
氢氧化钾(钠)、
硫化钾(钠)
≤30
≤80
其他腐蚀品
甲醛溶液
0~30
易挥发有毒品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苯胺、苯甲腈等
≤32
≤85
易潮解有毒品
五氧化砷、亚砷酸钾、
氟化氢铵、氰化钾等
≤35
≤80
第8篇 矿业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原则是: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严禁沿用、套用规程。
第2条 必须建立健全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各煤矿的生产和建设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全面做好采掘作业规程从编制执行到工程完工全过程十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即“地质说明书”、“论证”、“编制”、“审批”、“贯彻”、“考试”、“监督”、“实施”、“复审”、“补充修改”、“总结”、“归档”,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
第3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编写中要做到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应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编列顺序号;做到作业规程的编写内容规范化。
第4条 推行使用计算机编制、绘图、打印。作业规程的封面采用“宋体、小初(作业规程)、四号(其余文字)”字体,正文采用“宋体、三号(章)、小四号(节、正文)”字体,纸张采用a4白色打印纸,并用塑光纸包装装订成册。使作业规程文本达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做到作业规程的装帧标准化。
第五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盘区、综采工作面)文件、资料。
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经过地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并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交生产技术科和施工队组。
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和煤尘鉴定、煤层自燃、水害等资料。
4.通风部门提供通风、瓦斯等资料。
5.机电部门提供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配备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
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6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辅助单位的具体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7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具有针对性。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且又属于在作业现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须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现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编制格式参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的采掘作业规程样本。
第8条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之后要征求施工区(队)长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第9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会同分管副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地测、调度、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供应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7天办理好全部审批手续,以便向工人贯彻。
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或采用新回采工艺或掘进新工艺的采掘作业规程完成矿审批程序后必须在施工前15天报公司审批,方可实施。
第10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5天完成。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所有区(队)人员学习,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并在本规程上签名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考试成绩、签名要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限期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
第11条 采掘作业规程由主管负责人(大中型矿井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或执行矿长,小型矿井为矿长)签字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工作面现场指挥,保障规程措施的落实;所有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工作面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第12条 矿井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生产技术科长、区(队)长、技术员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编制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和修改、补充工作。
2.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重新贯彻学习一次采掘作业规程。并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分管副总、技术、安监、地质等部门和区队长、技术员对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3.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修改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在软岩、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害和“三下 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5.施工结束后,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写出规程的执行总结一式三份,交给生产技术部门,连同采掘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保存期2年。
第13条 公司和各矿必须把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全、通风等部门对采掘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的情况,责令及时整改;发现规程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情况,须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第14条 公司采掘技术处、各矿生产技术科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采掘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第15条 各矿必须自觉接受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的监督监察,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
第16条 对于违反采掘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以便吸取教训, 抓好安全生产。
第17条 采掘作业规程一经会审、签字、批准,即不准在规程原版上进行改动。如有改动,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18条 每一个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开采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19条 编写人员应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单位的现场施工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采煤工艺,正确指导生产。
第20条 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
2.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
3.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
4.采煤方式示意图(采煤机进刀方式示意图或炮眼布置图等);
5.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
6.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及端头、超前支护示意图(平面、剖面图、断面图);
7.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防尘系统示意图、供水、排水系统示意图、抽放瓦斯系统示意图、注浆系统示意图、注氮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仪器仪表设备)布置示意图;
8.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
9.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
10.工作面放顶方式示意图(平面、剖面图)
11.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2.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21条 回采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顺序编号。
第22条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第23条 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特殊开采、和“三下”(铁路、建筑物和水体下)开采以及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在开采前一个月要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主管生产、安全部门备案。
第24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
1.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2.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使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托煤顶、托夹矸开采;
(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以及收尾;
(3).采煤工作面在进行安装、撤面期间;
(4).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5).《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其它需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5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实施前必须经过学习、考试。同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与原作业规程一起存放归档。
第26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三节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27条 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开工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28条 编写人员应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单位的现场施工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正确指导生产。
第29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开口大样图。
5.巷道支护断面图。
6.临时支护平、剖面图。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等;
10.通风系统示意图、压风系统示意图。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
13. 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4.正规循环作业图
15.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30条 巷道布置应因地制宜,以降低掘进率、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31条 掘进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顺序编号。
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用一份作业规程,但每个单位都要按规定贯彻和学习作业规程。
1.一条巷道,两个单位施工;
2.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包括切眼),两个单位施工;
3.采区皮带、轨道、回风巷同时掘进时,两(或三)个单位施工;
第33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
1.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2.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1)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褶曲构造、老空、瓦斯异常、透水等。
(2)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
(3)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
(4)在火区附近、注浆盘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6)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7)其它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
第34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的内容:
1. 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
2. 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3. 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
4. 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
5. 其它与措施有关的内容。
第35条 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2.工序安排,在巷道贯通前普掘相距20m、综掘相距 5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等;
3.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工作;
4.贯通前长探短掘,明确探眼的位置、角度、深度、数量,附三视图;
5.爆破制度,警戒位置、保护有关设施;
6.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处理办法;
7.贯通前通风,贯通后调风的方法,附贯通前后通风示意图;
8.贯通时,必须明确现场指挥负责人,全面负责贯通工作;
9.有水患贯通巷道,制定探水、放水、排水的办法。
第36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实施前必须经过学习、考试。同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与原作业规程一起存放归档。
第37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方式。
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4.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十章 “三量”管理
为保证大土河公司“三量”管理。保证采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杜绝和减少资源浪费,要求各矿由技术科每月30日前制定“三量”管理统计表上报公司采掘技术处。
第9篇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
1、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 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作业衣着要灵便,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禁止穿光滑的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2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严禁冒险作业。
6、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8、作业人员从规定的通道上下,穿防滑鞋,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
9、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以外。
10、高空作业走行用的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厘米,且两端用8号铁线绑牢固定,严禁探头板。
11、施工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安全带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
12、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生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处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人同时也要系临时安全绳。
13、施工员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上岗时要先系安全带,再系保险锁(安全绳上),尔后再系好卸扣(操作绳上), 同时坐板扣子要打紧,固死。
14、下绳时,施工负责人和楼上监护人员要给予指挥和帮助。
15、施工操作时辅助用具要扎紧扎牢.以防坠伤人,同时严禁嘻笑打闹和携带其它无关物品。
16、楼上、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观察操作绳、安全绳的松紧及绞绳、串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17、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楼上监护人员不得随意在楼顶边沿上来回走动。需要时,必须先系好自身安全绳,尔后再进行辅助工作。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地面、楼上监护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看书看报玩弄手机,更不得随意观赏其它场景。并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及拉绳、甩绳现象发生。
18、操作绳、安全绳需移位、上下时,监护人员及辅助工人要一同协调安置好,不用时需把绳子打好捆紧。
19、雨天或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采取可靠防滑、防寒或防冻的措施,水、冰、霜等及时清除。
20、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21、 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22、 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23、 进行高空焊接、氧割高空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24、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25、严禁坐在高空作业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26、施工员要落地时,要先察看一下地面、墙壁的设施,操作绳、安全绳的定位及行人流量的多少情况,待地面监护人员处理、调整,同意后方可缓慢下降,直至地面。
27、要坚持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服务质量。
28、不准乱拿甲方或客户的物品,不得损坏甲方或客户的各种设施。
29、高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