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包括什么内容
本规程旨在规范和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涉及如下关键环节:
1. 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
2.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3. 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
4. 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案
5. 作业后的清理与设备维护
编制指南
1. 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
- 作业人员需接受高处作业培训,了解风险及安全操作流程。
- 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潜在危险因素,如滑动、坠落物等。
- 审核安全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功能正常。
2.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 必须佩戴安全帽,确保系紧。
- 穿戴防滑鞋,确保脚部稳定。
- 使用全身式安全带,且每次使用前都要检查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3. 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
- 不得单人进行高处作业,至少需有一名监护人在地面协助。
- 工具应使用工具袋携带,防止坠落。
- 高空作业时,禁止嬉戏、打闹,保持专注。
4. 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案
- 设立应急联络机制,确保快速响应。
- 学习并熟悉急救措施,如遇人员坠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 作业后的清理与设备维护
- 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避免遗留物造成安全隐患。
- 对使用过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下次作业时性能良好。
复审规定
1. 本规程每年至少复审一次,以确保其与最新安全标准和作业实践保持一致。
2. 复审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结合近期事故案例、法规更新和技术进步进行修订。
3. 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管理层审批,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请注意,高处作业安全无小事,每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程,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高处作业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引用文件和术语
gb 2811 安全帽
gb/t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3-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3-1为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 10以下 | 20~35 | 44 | 60~110 | 154 | 220 |
距离(m) | 1.7 | 2 | 2.2 | 2.5 | 3 | 4 |
4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验收和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8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8.1高处安全作业证 rd7.2.1.1
第2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高度为2-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为30m以上。
第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者,禁止高处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要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带、梯子、跳板、爬杆脚板、脚手架、安全网等)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四条 作业前,要划出安全禁区,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使用梯子时,认真执行《梯子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必须清除下方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上、下作业面时,工具应放入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第八条 攀登时,做到手抓牢、脚踏实,精神集中,禁止站在不坚固的构架上工作,冬季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九条 站在吊板上工作时,不准站在吊板两端,避免吊板翘起使人从高处坠落。
第十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脚手架或建筑物边缘,防止坠落伤人。
第十一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若因抢险、抢修要求,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属具,清扫作业现场。
第3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规程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是事故预防的重点之一。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凡作业多,因此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将造成严重事故。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一、高处作业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1. 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
3. 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
4. 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蹭空、滑倒、失稳。
5. 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6. 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物体碰撞、电击、风刮而坠落等。
二、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
1. 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2. 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
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三、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叫交叉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当高层建筑高处超过24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设施。
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四、攀登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
1.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
2.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体攀登。
3. 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4. 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 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
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五、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平台的防护
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1~1.2m的防护拦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
高档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工作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2.临边作业的防护
在高处作业时,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0.8m时,此
高处作业为临边作业。
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使用里脚手
架砌墙时,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内侧与墙体之间也应将空隙封闭,防止落人落物。
3.洞口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孔、洞,有从孔、洞坠落的危险。根据孔、洞口大小位置的不同,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要拆除,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
第4篇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第二条: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第三条: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四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六条: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第七条: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第八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第九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5篇 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称为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级别如下:
高处作业度 | 级别 |
2 ~5 米 | 一级 |
5 ~ 15 米 | 二级 |
15 ~ 30 米 | 三级 |
30米以上 | 四级 |
强风( 阵风风力六级以上, 风速10.8米/秒)、异温( 高、低温 )、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情况下的高处作业称特殊高处作业。凡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 加设围栏 (墙), 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
(1) 禁区围栏 (墙) 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为;
一级高处作业 2 ~ 4 米
二级高处作业 3 ~ 6 米
三级高处作业 4 ~ 8 米
四级高处作业 5 ~10 米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2)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 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 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 或危险信号旗, 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们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3. 凡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 禁止上岗作业。
4. 作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作业负责人 (含班组长) 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具、机电和其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 直至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作业。
上一页12下一页(2)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 检查脚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准备好安全带, 裤脚要扎住, 戴好安全帽, 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3)进行特殊高处作业, 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方案, 明确各级各岗责任人和监护人。禁止在露天进行强风 (六级以上大风) 特殊高处作业;
(4)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5. 建筑施工靠近低压电源线路时, 应距离低压电线至少2 米, 在2 米以内时, 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距离10千伏线路至少应在5 米以外, 否则应采取绝缘屏护及防止误触事故的措施。禁止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6. 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 不得乘坐货梯和非载人的吊笼, 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投掷任何物件。不准将易滚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脚手架上, 工具、材料要放平稳牢固。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7.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 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措施。
8. 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时, 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 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护绳等, 在屋面下部增加安全网和安全带, 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
9. 无论任何情况下, 都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栏处休息。
10.脚手架不准超负荷使用 (每平方米能正超过270 千克) , 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块脚手板上作业。超过3 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1.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 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品。若在锅炉、压力熔器、金属构件、大中型产品工件等处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 米时, 必须搭设活动梯台、平台及防护拦网, 禁止在无防护技术措施情况下登高作业。
12.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 应随时清扫, 不得有泥沙、冰雪, 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 并经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13.使用的工种梯子必须符合gb7059.186、gb7059.286、gb7059.386 标准规定, 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拉绳必须牢固可靠。
第6篇 高处作业规程
1、距地面2米及以上为高处作业。但2米以下、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时,工作地点没有平稳立脚的地方,也视为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作业人员不可聚集在作业平台,以防超载。
4、高处作业必须全过程系牢安全带,当高处作业的环境无法固定安全带时,必须拉设安全可靠的安全绳,作固定安全带用;作业高度越过24m时安全带必须采用五点双钩式,钩不能挂在同一点上;在超高作业时应使用速差保护器、安全自锁器等设施。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设备必须平稳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且必须绑扎固定;放置的物件不准超过平台安全负荷,不得妨碍通行和施工,不准任意乱置。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 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丢弃物件,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扳手等工具应栓有安全绳,防止坠落伤人;工具用后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工具袋应安置在顺手稳妥的地方。
7、浓雾、大雨天及风力在6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前要检查架子,脚手板,梯子和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和变形要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9、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2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严禁使用梯子进行吊装作业。
10、禁止在未固定好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钢构的梁、平台、楼梯和土建的屋架、支撑、桁条、挑梁上行走或作业;
11、 支点超过3米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个人工作。在石棉瓦屋顶上工作,要用跳板垫在瓦面上行走,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第7篇 高处作业2米以上安全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在没有护栏等安全措施情况下必须两人以上,系牢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着要紧凑;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疾病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2、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支架、脚手架、跳板等绑扎是否牢固可靠。
3、高处作业不得上下抛掷物品,材料工具要用吊绳扎紧传递。
4、地面要设专人监护,并划出警戒圈。
5、下方2米不得站人,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高作业。
第8篇 工程项目高处作业须知规程
工程项目高处作业须知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上岗并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超过2米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
6、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
7、凡未搭设处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墙面工作或靠近墙顶操作者,必须在外墙挂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
8、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9、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木杵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11、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提升机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9篇 化工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 10以下 | 20—35 | 44 | 60—110 | 154 | 220 |
距 离 (m) | 1.7 | 2 | 2.2 | 2.5 | 3 | 4 |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
作业内容 | 作业高度 | ||
作业类别 | |||
安全防护措施 | 施工单位负责人: | ||
监护人 职责 | |||
项目负责 人意见 | |||
审核部门 意 见 | |||
审批部门 意 见 | |||
备 注 |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10篇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凡在建筑工地使用zlp630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除遵守建筑工地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一、 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培训与考核,执有操作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 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齐全、可靠、稳定;配重压铁40块,前臂挑出长度必须遵循《吊篮安装高度、前梁伸出长度与允许载重的关系表》
三、 吊篮严禁超载使用,按照吊篮安装额定的重量使用。
四、 工作前必须检查:
1、 前列第二项、第三项。
2、 所有联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3、 提升机钢丝绳入口处严禁砂石、螺钉、螺帽、钢丝等杂物入内,以免提升机构咬死切断钢丝绳造成危险。
4、 检查悬挂机构,各紧固件是否连接牢靠,配重块与工作钢丝绳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检查安全锁是否灵敏可靠。
5、 检查电缆线有无损坏,插头是否拧紧,保护零线是否连接可靠,并试验吊篮配电箱及用户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并检查两侧提升电机制动性能是否可靠。
五、 吊篮应下放到最下层或固定在比较安全的平板(架子)上,方可上下,严禁把吊篮随意放置在窗洞处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跳下爬上,下班时固定好电缆线,并切断电源锁好控制箱。
六、 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篮内其他人员并确定上、下无障碍物方可运行。
七、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八、 上吊篮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
九、 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十、 雷、雨、大风(阵风5级以上)天气不得使用吊篮,应停置地面
十一、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模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第11篇 高处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第12篇 某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2.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 (m)
1.7
2
2.2
2.5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高处作业的分级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3.2.1 特殊高处作业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3.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3.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2.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4.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人意见
审核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13篇 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第14篇 高处作业吊蓝安全操作规程
1、 高处作业吊蓝必须由具有特种作业资格人员维修、保养。
2、 吊蓝施工至少同时有两人在内操作,操作时应相互配合。进入吊蓝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3、 工作平台严禁超载运行。630型吊蓝载荷630公斤(包括载员重量)。平台内的载荷应分布均匀。
4、 当工作平台发生倾斜时应及时调整至水平,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吊蓝运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 当工作平台上升时应将安全钢丝绳保持垂直。
6、 在正常工作中,严禁使用手动刹车,严禁手动安全锁,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严禁带病工作。
7、 安全钢丝绳不得曲折,不得沾有油类、杂物;工作钢丝绳不得曲折,不得沾有沙浆、杂物,发现有断丝、乱股、开裂、磨损、腐蚀等现象,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更换。
8、 吊蓝施工时,承租方应将吊蓝靠墙面的两端立杆及横栏杆用厚海绵或软包装进行包扎,避免损坏建筑物和吊蓝。
9、 工作平台悬挂在空中严禁拆卸提升机、安全锁、钢丝绳等。因故障必须拆换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在安全措施落实的前提下进行。更换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降至地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才能继续工作。
10、 吊蓝不宜在酸、碱等腐蚀环境和夜晚工作,禁止在雷雨、及六级大风以上的环境下作业。
11、 在工作中发生工作钢丝绳断绳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沉着冷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撤离工作平台,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12、 每次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必须送专业厂家进行大修。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装安全锁。
13、 吊蓝承租方应每天对悬挂机构(包括配重、钢丝绳、绳夹、螺栓等)及吊蓝工作平台进行早、中、晚三次安全检查。驻工地人员每天应做到每日五次安全检查。
14、 吊蓝需移位时,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继续使用。
15、 每次施工结束后(包括中午休息时),吊蓝必须下降至离地面30cm~50cm悬挂,吊蓝工作时应将超长部分的钢丝绳(包括工作、安全钢丝绳)收卷好并离地面15cm悬挂,然后正确悬挂重锤。
16、 如吊蓝无法正常直接落地,承租方应提前做好吊蓝着落面的安全措施,提供安全可靠的吊蓝着落地。
17、 吊蓝使用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关闭电源开关,锁好电器箱,清除钢丝绳及各部件泥浆后,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做好防雨措施(包括中途暂停施工时),避免雨水进入提升机、安全锁和电器箱。
18、 吊蓝不得当垂直运输工具使用。
19、 吊蓝在使用现场10m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线或高压装置。
20、 吊蓝使用范围的下方地面5m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紧急时的安全措施
1、 工作时发生突然断电,应首先关闭电源,防止来电时发生意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暂时撤离工作平台。
2、 工作时突然断绳后的处理:当吊蓝正在空中运行时,突然发生工作钢丝绳断裂或提升机故障,应在确认安全锁正常起锁的情况下,用一根短钢丝绳固定在工作钢丝绳上端然后再与工作平台连接并紧固,如工作钢丝绳不能确保安全,则应将短钢丝绳紧固在安全钢丝绳上,然后再进行提升机更换及检修工作。
第15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第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高度为2-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为30m以上。
第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者,禁止高处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要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带、梯子、跳板、爬杆脚板、脚手架、安全网等)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四条 作业前,要划出安全禁区,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使用梯子时,认真执行《梯子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必须清除下方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上、下作业面时,工具应放入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第八条 攀登时,做到手抓牢、脚踏实、精神集中,禁止站在不坚固的构架上工作,冬季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九条 站在吊板上工作时,不准站在吊板两端,避免吊板翘起使人从高处坠落。
第十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脚手架或建筑物边缘,防止坠落伤人。
第十一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若因抢险、抢修要求,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属具,清扫作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