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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规程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8

职业病危害规程

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有害因素,导致劳动者健康受损的一系列疾病。这些危害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主要包括:

1. 粉尘类危害:如煤炭、金属矿石、木材加工等行业的粉尘吸入,可能导致尘肺病。

2. 化学物质暴露:化工、制药等行业中,接触有毒化学物质,如苯、甲醛等,可能引发中毒或癌症。

3. 噪声危害:机械制造、建筑工地等高噪声环境,可能导致听力损失。

4. 物理因素:如辐射、振动、高温或低温,可导致放射性疾病、振动病、热射病等。

5. 生物因素:医疗、农业等领域的工作者可能感染各种传染病。

6. 心理压力: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精神压力过大,可能引发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疾病。

标准

职业病危害防治

1. 法规依据:各国和地区都有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国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2. 职业卫生标准:设定职业暴露限值,如美国osha的pel(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s)和中国的gbz标准,规定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大允许暴露水平。

3. 安全操作规程:企业需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安全条件下作业,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定期健康检查等。

4. 环境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有害因素检测,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

5. 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是什么意思

职业病危害规程

职业病危害规程是一套综合性的管理措施,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场所中的潜在健康风险。这意味着:

1. 识别风险:通过现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的职业病危害源。

2. 制定策略:依据评估结果,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改进工艺流程、选用无害或低害原料、安装防护设备等。

3. 执行和监督:确保规程得到执行,通过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4.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参与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持续改进:根据新的研究发现和技术进步,不断更新和优化规程,以应对新的职业病危害挑战。

职业病危害规程不仅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保障员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和维护企业声誉的重要手段。每个企业都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严格执行符合标准的职业病危害规程。

职业病危害规程范文

第1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规程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①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防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员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②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进行救援。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③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监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④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二、作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现场急救概念和急救步骤

1、现场急救概念

现场急救,就是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体征,例如呼吸、脉搏、血压等。现场急救是否及时和正确,关系到伤病员生命和伤害的结果。

2、急救步骤

急救是对伤病员提供紧急的监护和救治,给伤病员以最大的生存机会,急救一定要遵循下述四项急救步骤。

①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时要确保对你、伤病员或其他人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

②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道通畅,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和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③呼救、应请人去呼叫救护车。你可继续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此时还应反映伤病员的伤病情和简单的救治过程。

④如果没有发现危急伤病员的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利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并发症和伤残率。

(二)报警电话报警方式

报警电话主要是:119、110、120

1、火警电话:119

发生火灾或火情后,要迅速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时拨打119,讲清着火单位、着火部位、着火地址、着火物资、火情状况、报警人姓名及报警电话或手机号码。

2、匪警电话:110

遭遇坏人伤害、滋扰或发生盗窃时,要迅速拨打匪警电话110。拨通电话后,讲清报警人姓名、发生地点、报警人电话或手机号码,然后简要报告案情,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面貌、衣着特征、人数、逃跑方向等,尽量多提供现场线索,以便公安机关查处。

3、急救电话:120

无论在什么时候或什么地方发现危重病人或意外事故,都可拨打急救电话120,通电话要讲清伤员的姓名、年龄、状况;若神志不清、昏迷、大出血、呼吸困难,要讲清其创出现的时间、过程、过去病史;讲清电话号码、详细地址以及等待救护车的确切地点、意外灾害事故还要讲清灾害性质、受伤人数、伤害原因等情况。

(三)作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

1、施工现场的火灾急救

(1)火灾急救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燃烧的物质等基本情况,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扑救。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引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如切断电源,撤离火场内的人员和周围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贵重物品,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器具。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扑灭火情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采用几种灭火方法(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化学中断法)进行扑救。灭火的基本原理是破坏燃烧三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火源)中的任一条件。在扑救的同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中毒、坍塌、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第二次事故的发生。

在灭火后,应保护火灾现场,以便事后调查起火原因。

(2)火灾现场自救注意事项

①救火应注意自我保护,使用灭火器材救火时应站在上风位置,以防因烈火、浓烟熏烤而受到伤害。

②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③必须穿越浓烟逃走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用湿毛巾或湿布捂住口鼻,或贴近地面爬行。

④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⑤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3)烧伤人员现场救治

在出事现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素脱离接触,以免继续伤害深层组织。

①伤员身上燃烧着的衣服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切勿奔跑或用手拍打,以免助长火势,防止手的烧伤。如附近有河沟或水池,可让伤员跳入水中。如为肢体烧伤,则可把肢体直接浸入冷水中灭火和降温,以保护身体组织免受灼烧的伤害。

②用清洁包布覆盖伤面做简单包扎,避免创面污染。自己不要随便把水泡弄破,更不要在创面上涂任何有刺激性的液体或不清洁的粉和油剂。因为这样既不能减轻疼痛,相反增加了感染机会,并为下一步创面处理增加了困难。

③伤员口渴时可给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④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要迅速转送医院救治,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的变化。

2、严重创伤出血伤员的现场救治

创伤性出血现场急救是根据现场现实条件及时地、正确地采取暂时性地止血,清洁包扎,固定和运送等方面措施。

(1)止血

①压迫止血法 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消毒纱布或棉垫覆盖在伤口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或布条加压包扎止血。

②指压动脉出血近心端止血法 按出血部分分别采用指压面动脉、颈总动脉、锁骨下动脉、颞动脉、股动脉、胫前后动脉止血法。该方法简便、迅速有效,但不持久。

③弹性止血带止血法 当肢体动脉创伤出血时,一般的止血包扎达不到理想的止血效果而采用之,如当肱骨上1/3段或股骨中段严重创伤骨折时,常伴有动脉出血,伤情紧急,这时,就先抬高肢体,使静脉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创伤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弹性止血带,在止血带与皮肤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以免扎紧止血带时损伤局部皮肤。止血带必须扎紧,要加压扎紧到切实将该处动脉压闭。同时记录上止血带的具体时间,争取在上止血带后2h以内尽快将伤员转送到医院救治,若途中时间过长,则应暂时松开止血带数分钟,同时观察伤口出血情况。若伤口出血已停止,可暂勿再扎止血带;若伤口仍继续出血,则再重新扎紧止血带加压止血,但要注意如过长时间地使用止血带,肢体会因严重缺血而坏死。

(2)包扎、固定 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医用纱布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既可以保护创口预防感染,又可减少出血帮助止血。在肢体骨折时,又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两个关节,减少损伤,减少疼痛,预防休克。

(3)搬运 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的伤员,应尽快正确地搬运转送医院抢救。不正确的搬运,可导致继发性的创伤,加重病情,甚至威胁生命,搬运伤员要点如下。

①在肢体受伤后局部出现疼痛、肿胀、功能障碍、畸形变化,就提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包扎固定后再搬运,防止骨折断端因搬运震动而移位,加重疼痛,再继发损伤附近的血管神经,使创伤加重。

②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送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尽量避免震荡。

③在搬运高处坠落伤员时,若疑有脊椎受伤可能的,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因为这样会使伤员的躯干过分屈曲或过分伸展,致使已受伤了的脊椎移位,甚至断裂造成截瘫,导致死亡。

(4)创伤救护的注意事项

①护送伤员的人员,应向医院详细介绍受伤经过。如受伤时间、地点,受伤时所受暴力的大小,现场场地情况。凡属高处坠落致伤时还要介绍坠落高度,伤员最先着落地部位及间接击伤的部位,坠落过程中是否有其他阻挡或转折。

②高处坠落的伤员,在已确诊有颅骨骨折时,即使当时神志清楚,但若有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仍应劝其留住医院严密观察。因为,从以往事故后,有相当一部分伤者往往忽视这些症状,有的伤者自我感觉较好,但不久就因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

③在土石方陷落事故中,肢体受到严重挤压后,局部软组织因缺血而呈苍白,皮肤温度降低,感觉麻木,肌肉无力。一般在解除肢体压迫后,应马上用弹性绷带绕伤肢,以免发生组织肿胀,还要给以固定少动,以减少和延缓毒性分解产物的释放和吸收。这种情况下的伤肢就不应该抬高,不应该局部按摩,不应该施行热敷,不应该继续活动。

④胸部受损的伤员,实际损伤常较胸壁表面所显示的更为严重,有时甚至完全表里分离。例如伤员胸壁皮肤完好无伤痕,但已有肋骨骨折存在,甚至还伴有外伤性气胸和血胸,要高度提高警惕,以免误诊,影响救治。在下胸部受伤时,要想到腹腔内脏受击伤引起内出血的可能。例如左侧常可招致脾脏破裂出血,右侧又可以能招致肝脏破裂出血,后背力量致伤可能引起肾脏损伤出血。

⑤人体创伤时,尤其在严重创伤时,常常有多种性质外伤复合存在。例如软组织外伤出血时,可伴有神经、肌腱或骨的损伤。肋骨骨折同时可伴有内脏损伤以致休克等,应提醒医院全面考虑,综合分析诊断。反之,往往会造成误诊、漏诊而错失抢救时机,断送伤员生命,造成终生内疚和遗憾。如有的伤员因年轻力壮,耐受性强,即使遭受严重创伤休克时,也较安静谨低声呻吟,并且能正确回答问题,甚至在血压已降到零时,还一直神志清楚而被断生命。

⑥引起创伤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是创伤后的剧烈疼痛,失血引起的休克以及软组织坏死后的分解产物被吸收而中毒。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左右,及时止血、包扎、固定伤肢以减少创伤疼痛,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co中毒症状与急救方法

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

临床上以急性脑缺氧的症状与体征为主要表现。接触co后如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于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即可迅速消失者,属一般接触反应。

2.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心跳、眼花、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不稳、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 (如意识模糊、朦胧状态),但无昏迷。于离开中毒场所吸入新鲜空气或氧气数小时后,症状逐渐完全恢复。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面色潮红,多汗、脉快、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及时移离中毒场所并经抢救后可渐恢复,一般无明显并发症或后遗症。

3.重度中毒时,意识障碍严重,呈深度昏迷或植物状态。常见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正常或迟钝,四肢肌张力增高,牙关紧闭,或有阵发性去大脑强直,腱壁反射及提睾反射一般消失,腱反射存在或迟钝,并可出现大小便失禁。脑水肿继续加重时,表现持续深度昏迷,连续去脑强直发作,瞳孔对光反应及角膜反射迟钝,体温升高达39~40℃,脉快而弱,血压下降,面色苍白或发绀,四肢发凉,出现潮式呼吸。有的患者眼底检查见视网膜动脉不规则痉挛,静脉充盈,或见乳头水肿,提示颅内压增高并有脑疝形成的

可能。但不少患者眼底检查阴性,甚至脑脊液检查压力正常,而病理解剖最后仍证实有严重的脑水肿。

对急性co中毒患者,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注意保暖,密切观察意识状态,迅速给予下列治疗:

1.给氧:轻度中毒者可给予氧气吸入。中度及重度中毒者,应积极给予常压口罩吸氧治疗,有条件时给予高压氧治疗。

2.对症及支持治疗:除一般对症治疗外,对重度中毒出现急性中毒性脑病者,应积极进行抢救。视病情给予消除脑水肿、维持呼吸循环功能、纠正酸中毒、促进脑血液循环等对症治疗及支持治疗,加强护理,积极防治并发症。对迟发脑病者,除高压氧治疗外,可用糖皮质激素、血管扩张剂或抗帕金森综合征药物及其他对症和支持治疗。

第2篇 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规程

第一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要符合以下规定;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2)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做到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

(4)有配套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二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做到:

(1)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期间必须配戴防护用具;

(3)必须定期参加防护培训;

(4)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车间、部室,要提出整改意见。未按期整改完毕的进行考核。

第四条、分公司所有职工都有职责和义务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展,对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项目,可及时报告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及整改。

第3篇 某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规程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2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22年-2022年期间,发达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煤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发达煤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22年,煤矿企业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5%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22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

--到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到2022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提供服务。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各级企业要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二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三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四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五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是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一是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三是按要求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四是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是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五)重点强化对煤矿企业和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煤矿企业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落实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根据煤矿的发展,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4、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矿职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

一是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

四是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

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八)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是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煤矿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管理,保障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要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进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安全生产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配合政府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二是基层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煤炭)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设置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

三是对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规章制度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要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保证经费投入

煤矿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煤炉职业安全健康和财务规定提取防治费用。

工会必须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第4篇 轧钢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规程

一 轧钢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1生产性粉尘

轧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为煤粉尘和氧化铁粉尘。煤粉尘主要来源于原煤堆场、原煤破碎、筛分及输运(皮带走廊)和煤仓顶加煤等场所。煤尘(游离si02含量<10%)pc—twa值总尘为4mg/m3,呼尘为2.5mg/m 3。在符合pc—twa的条件下,粉尘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2倍。轧钢生产中,钢坯在加热炉内加热过程中天生片状的一次氧化铁皮;在轧制过程中,轧件受冷却和变形热作用天生的氧化铁皮成为二次氧化铁皮,为粉末状,附着在红钢表面。轧制天生的二次氧化铁粉在轧钢过程中随着轧件振动,脱离轧件而逸出,成为轧线粉尘污染的主要来源。

粉尘的危害:假如作业场所中有大量粉尘,在此环境下的工作职员呼吸时会吸进大量粉尘,当达到一定数目时,会引起呼吸道疾病,肺组织发生纤维性病变,发生尘肺。

2生产性毒物

轧钢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毒物主要来自煤气,煤气是以烟煤为原料加工制得的含有可燃组分的气体。煤气组成(体积%)为:氢气l 3%~l 5%,甲烷1.8%~2.4%l一氧化碳27%~30%;c 2以上不饱和烃0.2%~0.4%;二氧化碳4%~6%;氮气47%~51%,氧0.3%~0.8%及少量的硫化氢气体,同时随煤气伴生的煤焦油对人也有一定的危害。大多数煤气中毒发生在煤仓皮带走廊上煤过程中,煤仓检验、发生炉操纵面上、发生炉炉底四周以及进进煤气管网、洗涤塔、电捕焦器等设施内检验作业中;还有一部分在加热炉煤气管网四周工作,在炉体四周及炉底巡查时发生的。作业场所中的煤气主要来自煤仓顶部的煤气泄漏,处理锁气器、空心柱手孔时的煤气泄漏,煤气管道、阀门,水封、排送机等密封不严等的泄漏。

一氧化碳:由于发生炉煤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很高,煤气中毒主要是一氧化碳的化学窒息性中毒。人体吸进能引起头痛、恶心,过量吸进会使人昏迷甚至死亡。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慢性影响:长期反复吸进一定量的一氧化碳可致神经和心血管系统损害。

煤焦油:多环芳烃和含氮、氧、硫的杂环芳烃混合物,玄色粘稠液体,具有特殊臭味。作用于皮肤,引起皮炎,痤疮、毛囊炎、光毒性皮炎、中毒性黑皮病、疣赘及癌肿,也可引起鼻中隔损伤。

3高温辐射

在煤气发生炉、加热炉加热和轧制过程中,往往需要作业职员在高温环境中进行紧张的高强度劳动,高温季节较轻易发生中暑,大量出汗使盐分排出过多会造成热痉挛。

高温辐射的危害:高温作业职员受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的上升而明显下降。占有关研究资料显示,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等功能都明显下降;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而极重体力劳动作业能力,在30℃时只有正常情况下的50%~70%。作业职员长期处在高温环境下除了会引起职业中暑外,还将导致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泌尿、消化系统等生理功能的改变。其影响主要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血压下降、水盐代谢紊乱、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

4噪声

轧钢企业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等运动而引起的机械噪声以及由于气体活动起伏运动或气动力引起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噪声源有:振动筛、透风机组、鼓风机、轧制、剪切、收集和包装等。

噪声危害:长时间接触噪声可引起头昏、头晕、头痛、耳叫、留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脑电图异常(慢波增多),心率加快,血压不稳(多数增高),心电图有心率不齐和缺血型改变,同时可见食欲下降,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功能改变、月经不调等。噪声对人体最为明显的影响是损害听觉器官,长时间在90db(a)以上噪声作用下,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进而听力减弱,严重者发生职业性耳聋。长时期在高强度噪声环境中作业会对人的听觉系统造成损伤,会引起头晕,恶心、听力衰退及神经衰弱等症状,甚至导致不可逆噪声性耳聋。噪声除了对人的心理和生理造成危害外,甚至会引发各种生产事故。

噪声对机体的有害作用的影响因素:

噪声的性质:噪声强度越大对人的危害也越大,出现损伤也越早,如80db(a)以下的噪声,一般不对听觉系统产生永久性损伤;接触90db(a)以上的噪声,听力损伤和噪声性耳聋的发生率随声级增加而逐渐升高。假如噪声强度相同,接触以高频为主的噪声往往比低频为主的噪声对听力危害大,窄频带噪声比宽频带噪声危害大,脉冲噪声比持续噪声危害大。

②接触时间:接触噪声时间越长对人体危害越大。大量调查表明,无论是听觉系统还是非听觉系统的变化,均与噪声作业的工龄有密切关系。连续接触比中断接触对人体的影响大,间隔一定时间短暂脱离噪声接触有利于听觉疲惫的恢复和减轻危害程度。

③健康状况:机体的健康状况和个体敏感性的差异与噪声是否对人体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程度有关,如患有耳病或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异常者,接触噪声轻易引起损害。少数敏感性强的人噪声危害出现早,进展快,程度严重。

④其他有害因素的存在和个体防护情况:假如生产环境中同时存在严冷、振动等不良因素或某些有毒物质,可以加强噪声的不良作用。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带耳机或耳罩等,有良好的保护作用,可以减轻噪声的不良影响。

5振动

在生产过程中,由机械传动、撞击或车辆行驶等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由于传导方式的不同,振动通常又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轧钢企业主要振动设备为破碎机、振动筛、排送机、鼓风机、轧机、剪切机和收集等。

振动危害:全身振动一般是大振幅、低频率的振动,主要作用于人体平衡的前庭器官,可使内脏位置移动,引起脸色苍白,冲汗、眼球浮动、恶心、呕吐、头痛、头晕和全身衰弱等症状。局部振动对血管紧张度有一定的影响。高频率、小振幅的振动,可引起血管收缩和血压升高,进而发生血管痉挛。低频率、大振幅的振动,可使血管扩张和血压下降。振幅大而又有冲击力的振动,常造成骨铬、关节的改变。长期接触强烈振动,可引起振动病,俗称“汽锤病”。

二 轧钢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轧钢企业涉及的职业病类型和对应危害因素见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

可能的职业病

职业危害因素在本项目中存在的部位

粉尘类

煤尘(煤矽尘)

煤工尘肺

氧化铁尘

尘肺

热轧

化学物质类

一氧化碳

氧化碳中毒

气发生炉、煤气净化、煤气输送、加热炉等

物理因素

高温 中暑

煤气发生炉、热风炉操纵、热轧等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焦油

咒敏性皮炎|黑变病

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煤焦油处理和储存等。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噪声

噪声聋

原煤输送、筛分、破碎、煤气加压机、热轧、剪切、收集

三 职业危害因素控制

职业病防治措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治理、综合治理。

(1)对司炉工、上煤工、轧钢工、精整工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员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进“职工健康监护卡片”,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调离原岗位。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进步职业病防治水平。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治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职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和操纵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煤气发生炉炉面、煤仓顶部、排送机房、加热炉炉底等要害部位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器。

(4)在煤气发生炉炉面、煤仓顶部、排送机房加装防爆式轴流风机,加强透风换气,避免跑、冒、滴、漏。

(5)为上煤工配备防尘口罩,为精整工配备耳塞,并监视他们规范使用。

(6)对排送机、空气鼓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从根本上消除噪声;对振动设备机体和基础之间加硬橡胶板减震。

(7)在燃气分厂设立燃气防护站,配备空气救护器材、高压氧舱;组织职工进行空气救护器材正确使用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在高温季节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提供绿豆汤、淡盐水。

(9)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纵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0)经常组织职工培训,进步预防职业病的意识。

第5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规程

本规定适用范围:

(一)对用人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或备案。

(二)对用人单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三)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竣工验收的审查或备案。

(四)对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的全过程。

一、公 示

(一)公示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子网络(宣武区政府信息网)、办公场所公示册及一次性告知材料等方式进行公示。

(二) 行政许可公示的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依据;

3、行政许可条件;

4、行政许可数量;

5、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6、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计算在行政机关办理时限之内的特别情况进行明确,如:申办人整改时间、监测或专家鉴定等时间。);

7、行政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8、行政许可涉及的示范文本(经区卫生局法制科审查、备案后予以公示);

9、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许可结果的公示;

10、申办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的监督投诉等权利,并载明投诉部门与电话。

11、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过程中遵循公示生效的原则、未经公示的事项和内容,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一次性告知

办理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在受理前的审查中必须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办理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在受理前审查中发现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执法人员填写同一格式的《申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并由当事人签收。

三、受 理

(一)实行统一受理,由宣武区宣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相关人员负责受理。

(二)文书制作及时限:

1、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执法人员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3、对于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执法人员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三)受理范围及申办材料要求:

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宣武区辖区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均由宣武区卫生行政机关进行受理、审查、审核及备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暂定为:

1、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

3、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如奥运会等建设项目。

申办材料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

1、申办人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报书,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2、标准:申办者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1、申办人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防护设施审查申报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职业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4)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2、标准:申办者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1、申办人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

(5)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2、标准:申办者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审核许可及备案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

第一条 审核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第60号主席令)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9号令)

(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卫生部发布2002年6月1日实施)

(四)其他相关依据。

第二条 审核总时限:自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完成行政审核(初审15个工作日完成,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20日不能做出决定的,报卫生局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10日。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分类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评价为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对于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2)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评价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备案,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四条 权限

(1)宣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负责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制作建设项目认可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同申办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不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同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2)宣武区卫生局疾控科科长进行审定。

第五条 审核内容

申请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审核结果

审核同意的,由区卫生局出具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自区卫生局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第七条 审核标准同本文第一条

第八条 审核总时限:自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完成行政审核(初审15个工作日完成,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20日不能做出决定的,报卫生局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10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第九条 受理材料后,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技术审查结论进行行政审查。

第十条 权限同本文第四条。

第十一条 审查结果同本文第六条。

第三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十二条 审核标准同本文第一条。

第十三条 时限本文第二条。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分类同本文第十八条。

第十五条 权限同本文第四条。

第十六条 审查结果同本文第六条。

五、批复文件领取

建设单位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文件。受理机关收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人在领取单上签字。

六、行政许可档案的归档与交接

行政许可档案归档遵照宣武区卫生监督所行政许可档案归档制度执行。

第6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程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从事高温、有毒、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公司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岗位按《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按aq1051-2008标准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公司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危害因素。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温度、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通风区对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布置,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要求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四是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7、噪声防护措施。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一是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二是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三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四是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9、高温防护措施。一是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二是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10、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其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要求各种防护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

11、加强管理,对职业病危害重要部位,悬挂警示牌、告知牌、公告牌。标识牌板应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12、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井上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予于公布。

1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保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

14、每年公司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5、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档案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等内容。

16、完善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告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职业病防治、待遇等条款。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18、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按上级管理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19、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安全费用预算,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等费用。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按《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20、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21、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跟踪监督整改档案。

2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措施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2022年1月18日

职业病危害规程6篇

有哪些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是指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有害因素,导致劳动者健康受损的一系列疾病。这些危害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主要包括:1.粉尘类危害:如煤炭、金属矿石、木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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