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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配电箱是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负责接收、分配和控制电力供应。配电箱主要包括以下组件:
1. 主开关:用于切断整个系统的电源,以进行维护或应急情况。
2. 分支开关:控制各个用电设备或区域的电源。
3. 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电路免受过载或短路的影响。
4. 接线端子:连接和固定电线,确保电流稳定传输。
5. 仪表:监测电压、电流等电气参数。
6. 地线:确保设备安全接地,防止电击。
标准
配电箱的设计和安装需遵循以下标准:
1. iec 61439:国际电工委员会的电气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规定了配电箱的安全性和性能要求。
2. nfpa 70 (nec):美国国家电气法规,规定了电气系统的安装和维护规则。
3. gb 7251: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
4. as/nzs 3439: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电气设备标准,涵盖了配电箱的制造和安装。
是什么意思
这些标准意味着配电箱的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人员的安全。例如,主开关应能迅速切断电源,分支开关应能独立控制各部分,熔断器或断路器应在电流异常时自动动作,防止设备损坏。接线端子应保持良好接触,避免电弧和过热。仪表的准确读数有助于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而地线则为设备提供了安全的电流路径,防止电击事故。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管理者应确保所有电气工作由合格的电工执行,定期检查配电箱的运行状况,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遵守当地法规和行业最佳实践。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配电箱的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是保障企业生产活动稳定、安全进行的关键。
配电箱规程范文
第1篇 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操作规程
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各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
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9.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非金属或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盘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提歪斜和松动。
1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 配电箱和开关箱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4.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5.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6. 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7.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18.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9.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20.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要求。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21.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2.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就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3. 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4. 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以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25. 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按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就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26.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位适应。
27.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28.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9.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0.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31.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2.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的送电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4.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35.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用电管理专业人员(持证),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36.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保持整洁。
37.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38.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39.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2篇 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技术规程
1、配电箱、开关箱要装在干燥、通风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强烈振动的场所,必须防雨防尘。
2、配电箱、开关箱要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端正、牢固,移动式的要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底下的要和地面保持一定的垂直距离,一般在0.6~1.5米为宜。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要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并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松动。
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口要设在箱体的下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要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紧急情况除外)。
第3篇 配电箱、开关箱安全操作规程
1、配电箱须装设在干燥通风、防雨防尘的常温之处。安装要端正、牢固,箱底距地面垂直距离1.3~1.5m。移动式的箱体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箱体的下皮距地面垂直距离0.6~1.5m。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不得堆放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2、配电箱内电器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固定箱内并与箱体做电气连接,箱体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厚度大于1.5mm。
3、箱体的进出线口,设在箱体下面;配电箱内连接绝缘导线截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各仪表之间连接导线须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
4、配电箱内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接线端子板。
5、配电箱设置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个以上用电设备。
6、箱内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82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额定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动作灵敏,运行可靠,起到两极漏电保护,分
级分段的保护功能。
7、配电箱的箱体、金属安装板,以及箱内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连接。
8、操作采取申告送、断电的管理程序,谁要求送、断电,谁负责。认准开关,准确操作。
9、配电箱必须指定专人监管,用毕及时上锁。
第4篇 高低压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
1、在全部和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工作,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标志隔开。
2、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3、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3.1严禁将电流回路断开。
3.2为了可靠地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和短路线,禁止使用导线缠绕。
3.3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在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4.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4.2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在工作前停用有关继电保护装置。
4.3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有专用的开关和熔断器。 4.4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反变压,除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高低压配电柜
4.5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看守现场,检查回路,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4.6 检查断电保护和二次 回路的工作人员,未经值班人员许可,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
第5篇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 配电箱和开关箱在正常情况下检查维修周期以一个月一次为宜。
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当保持清洁、干燥,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3 配电箱、开关箱不得另行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熔断器的熔体应经常更换,规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禁止用非标准的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5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避免受外力,并应严格防止与金属利刃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6篇 施工现场配电箱安全要求规程
施工现场配电箱安全要求:
(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级供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动力、照明应分别设置。
(2) 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配电箱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绝缘材料制作,做到通风、散热、防雨、防火;②箱内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其他绝缘板上(非木质板),并紧固于箱内。金属底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③正常不带电箱体金属外壳,底座等必须接零(地),且通过专用端子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各电气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可靠,不得外露;④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面,并加保护圈。进(出)线应做好防水弯,不得承受外力。
(3) 总配电箱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装设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自动开关。
(4) 各级配电箱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元件和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质量要求。
(5) 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布置,起到分级、分段保护作用。
(6) 漏电保护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和作好运行记录。对闲置已久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应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 安装电流型低压触电保安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可靠,并应根据实际负荷电流的大小来合理选用;②被保护的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触电保安器的电流标位应正确选择;③穿过触电保安器的导线,应绞合在一起,用纱带或胶布包好,并放在中心。触保器前后200mm范围内集束不应散开;④触电保安器应远离交流电磁场,如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动机等,与这配用的交流接触器安装距离应在400mm以外;⑤通过触电保安器后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仅允许做工作零线,被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宜采用保护接地;⑥若采用保护接零,其保护零线应从触电保安器开关前出引。
(8)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9)手动开关电器只准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小于3kw的动力电路。各级配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10) 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与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关切断,并悬挂醒目停电检修标志牌。
第7篇 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第2条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3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4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6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第7条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7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第8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第9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第10条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第11条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12条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13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14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共应包括: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四、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五、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纪录(合格)。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l)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大于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七、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纪录。
第15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第16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1)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
(2)外电线路电压1一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
(3)外电线路电压 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
(4)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
(5)外电线路电压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
第17条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为6米、l--10kv为7米、35kv为8米。
第18条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i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第8篇 配电箱开关箱安全操作规程
1、配电箱须装设在干燥通风、防雨防尘的常温之处。安装要端正、牢固,箱底距地面垂直距离1.3~1.5m。移动式的箱体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箱体的下皮距地面垂直距离0.6~1.5m。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不得堆放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2、配电箱内电器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固定箱内并与箱体做电气连接,箱体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厚度大于1.5mm。
3、箱体的进出线口,设在箱体下面;配电箱内连接绝缘导线截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各仪表之间连接导线须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
4、配电箱内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接线端子板。
5、配电箱设置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个以上用电设备。
6、箱内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82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额定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动作灵敏,运行可靠,起到两极漏电保护,分
级分段的保护功能。
7、配电箱的箱体、金属安装板,以及箱内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连接。
8、操作采取申告送、断电的管理程序,谁要求送、断电,谁负责。认准开关,准确操作。
9、配电箱必须指定专人监管,用毕及时上锁。
第9篇 配电箱及开关箱操作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规程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做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配电箱及开关箱的使用与管理。
2、规程
2.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2.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屏的装设应符合配电室的规定;室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简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同),如无特指,合称配电箱。
2.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2.1.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2.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2.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2.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2.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箔、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2.1.9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1.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合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饭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2.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2.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2.1.1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2.1.14配电籍、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2.2电器装置的选择
2.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2.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2.2.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2.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2.2.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兔装漏电保护器。
2.2.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2.9条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2.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2.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正确接线方法见表2.11。
2.2.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按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2.2.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位相适应。
2.2.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线电缆。
2.2.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3 使用与维护
2.3.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3.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2.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3.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2.3.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用电管理专业人员,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2.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2.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2.3.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3.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10篇 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全部和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工作,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标志隔开。
2、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3、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3.1严禁将电流回路断开。
3.2为了可靠地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和短路线,禁止使用导线缠绕。
3.3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在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4.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4.2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在工作前停用有关继电保护装置。
4.3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有专用的开关和熔断器。 4.4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反变压,除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高低压配电柜
4.5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看守现场,检查回路,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4.6 检查断电保护和二次 回路的工作人员,未经值班人员许可,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
第11篇 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使用规程
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点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载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点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点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咽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载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 配点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失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9、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连
12、 线端子板分设。
1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4、 配电箱和开关箱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连零。保护零线应通过连线端子板连接。
1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重庆广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第12篇 配电箱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①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②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ロ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2)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3)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①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②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③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④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⑤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资料。
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④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⑤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记录(合格)
⑥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a.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b.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大于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
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ω。
⑦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记录。
(1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①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
②外电线路电压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
③外电线路电压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
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m;
⑤外电线路电压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m
(17)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如下。外电线路电压:
①1kv以下为6.0m;
21~10kv为7.0m
③35kv为8.0m
(18)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第13篇 动力配电箱安装方法规程
动力配电箱安装方法
(1)采用嵌墙暗装或墙上悬挂式明装。
(2)设备安装高度:挂墙及嵌墙式电力配电箱、控制箱和端子箱为1.4m;按钮盒为1.3m。所有设备的安装均须按相关安装图集执行。
(3)暗装配电箱的安装
先将箱体放在预留洞内,找好标高及水平尺寸,并将箱体固定好,然后用水泥砂浆填实周边并抹平齐。如箱底与外墙平齐时,应在外墙固定金属网后再做墙面抹灰,不得在箱底板上抹灰。安装盘面要求平整,周边间隙均匀对称。
(4)明装配电箱的安装
明装配电箱采用铁架固定和金属膨胀螺栓固定两种方式。一般装在砖或混凝土墙上的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而有些特殊的结构处在现场制作钢支架。
1)在混凝土墙或砖墙上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明装配电箱时,采用明配管及暗分线盒两种方式。如有分线盒,先将盒内杂物清理干净,然后将导线理顺,分清支路和相序,按支路绑扎成束,待配电箱找准位置后,将导线端头引至箱内,逐个剥削导线端头,再逐个压接在器具上,同时将保护地线压在明显的地方并将配电箱调整平直后进行固定。
2)在铁架固定配电箱,根据有关标准图集确定支架的形式,然后制作。
(5)配电箱安装可以先安装其箱壳,而其内部元件库存保管,待穿线完成后再安装。
(6)配电箱带有器具的铁制盘面和装有器具的门及电器的金属外壳均应有明显可靠的pe线接地。pe线不允许利用盒、箱体串接。
(7)配电箱上配线需排列整齐,并绑扎成束,在活动部位应该两端固定。盘面引出及引进的导线应留有适当余量,以便于检修。
(8)导线剥削处不应伤及线芯,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
(9)零母线在配电箱上应用端子板分路,零线端子板分支路排列位置,应与熔断器相对应。
(10)配电箱上的母线应套上有黄(a相)、绿(b相)、红(c相)、黑(d相)等颜色色带,双色线为保护地线。
(11)配电箱上电器、仪表应牢固、平正、整洁,间距均匀,铜端子无松动,启闭灵活,零部件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