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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规程1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8

自救器规程

有哪些

自救器是一种个人防护设备,用于矿工在地下作业时遇到火灾、瓦斯爆炸或有毒气体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呼吸保护。自救器的种类主要包括过滤式自救器和隔绝式自救器两大类。过滤式自救器主要通过活性炭等吸附材料过滤有毒气体,而隔绝式自救器则通过提供氧气源实现呼吸隔离。

标准

1. 自救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如《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等。

2. 自救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气密性良好,氧气瓶压力在规定范围内。

3. 每个矿工应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并在入职初期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4. 自救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易于取用的地方,避免高温、潮湿和剧烈振动。

5. 自救器的更换周期需依据制造商的建议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是什么意思

自救器规程的实施旨在确保矿工在面临危险时能够迅速、正确地使用自救器,从而提高生存几率。这意味着:

1. 矿工需要了解不同类型的自救器及其适用环境,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选择。

2. 安全标准的遵守不仅关乎设备的质量,也涉及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因此,定期培训和演练至关重要。

3. 存储条件的设定是为了保证自救器在关键时刻能够正常工作,不受环境因素影响。

4. 自救器的更换周期规定是基于设备性能衰减和可能的风险评估,以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5. 自救器规程的执行需要管理层的监督和执行,确保所有规定得到贯彻,为矿工的生命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自救器规程的执行,体现了企业对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视,也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每个环节的严谨执行,都是为了在灾难面前,让自救器成为矿工们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每一位矿工都应了解并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而管理层则需确保规程的全面实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自救器规程范文

第1篇 化学氧自救器安全操作规程

1. 化学氧自救器是利用仪器内的超氧化物生氧剂与人体内呼出的水气、二氧化碳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氧气;净化呼气,供人呼吸的个人自救装备。

2.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该自救仪器。携带位置应固定在腰间顺手一侧。

3. 开启仪器。使用时应将自救器沿腰带转至胸前,用手指掀开锁口带的搬手,至封印条断开后,扔掉封口带。

4. 去掉上外壳,戴上口具。一只手握住下壳,另一只手将上壳用力拔下并扔掉,此时气囊逐渐鼓起。立即将口具塞拔掉,置口具片于唇齿之间,牙齿紧紧咬住牙垫,紧闭嘴唇与外界隔绝。

5.带鼻夹。双手将鼻夹弹簧拉开,闭住一口气,将鼻夹准确夹住鼻子、密封鼻孔,用嘴呼吸。

6.调整挎带。将挎带套在脖子上,长度调整适当,以口具轻松咬在口中,且头能抬起为宜。

7. 系好腰带。将腰带长端绕腰一周与短带系牢,使仪器固定在胸前。

8. 退出灾区。上述动作完成后,开始退离灾区。途中感到呼吸不足时,不要惊慌,应放慢脚步,做深长呼吸,待气量充足时,再快步行走,切勿奔跑。

9. 佩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性技术培训,应能在20~30秒钟内正确佩戴完毕。

10.未脱离灾区前,严禁摘掉口具、鼻夹。

11. 未遇险情,个人不得私自打开自救器。

12. 不准用铁丝或其他东西捆扎仪器,严禁将自救器当坐垫,或随意碰撞。

13. 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自救器,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报废或交专业人员处理,不得随意发放。

14. 该自救器应按规定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15 该自救器只能使用1次。

第2篇 自救器气密、增重试验技术操作指导规程

一、气密检查

1、检查仪调试

(1)将皮管与干燥器上盖上接头相连接,清洗干燥器上盖和干燥器磨口表面,并在两磨口均匀涂少许水或真空脂。

(2)给干燥器内注水,水面应在自救器上下盖接口处以上2~3cm为宜。

(3)打开电源开关,真空泵工作,负压表有指示。

(4)调试结束,关闭电源。

2、检查操作

(1)将待测自救器保护罩取下放入气密检测室(干燥器)中。

(2)将阀2关闭,打开阀1,再打开电源开关,调节阀1,使表头指示为(13.34±0.686)kpa。

(3)观察自救器壳体及上下盖接合处有无连续气泡冒出。

(4)保持30s,检查有无气泡浮出,若保持30s,有2个以上连续气泡浮出即为不合格(由于产品外部结构间隙造成的浮出气泡不能视为漏气),否则认为合格。

(5)关闭电源开关。

(6)等真空表指针回零后,移开干燥器上盖,取出自救器。

(7)如果真空表指针不能回零,打开阀2,等指针回零后,再关闭阀2。

二、增重检查

1、电子称开机

将称盘上的物体移开,打开电源开关,电子称显示自检,然后回零进入称重状态(若使用过程中出现空称时显示不归零,按置零键)。按单位选择键选择计量单位“kg”。

2、称重操作

将自救器的保护罩取下,擦净外表面灰尘及水分,放在电子称的称盘上称重,显示重量即为自救器实际重量。

3、增重检查

将称重得出的实际重量减去出厂原始重量即为增重,若增重超过原始重量的5%,均视为不合格,否则认为合格。

三、注意事项

1、新自救器使用前,必须对其出厂原始重量和批号进行登记,并建立台帐,以便日后称重比较。

2、由于使用地区等原因引起重量不准时,可用标准砝码对电子称进行校正:按住置零键开机至自检结束,此时显示“cal”放上满称量的2/3砝码,稳定后按置零键即显示校正后的数值,若误差超过±10%,则不能通过外校来校正。

3、进行试验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仔细观察,谨慎操作,认真计算,确保试验准确可靠有效(必要时应配备计算器)。

注:目前灯房称重试验采用福州科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jzc-s型电子计重称,气密检查采用西安煤矿安全仪器厂生产的zf-2自救器负压气密检查仪。

第3篇 自救器工作业操作规程

1.自救器工负责管辖范围内自救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维修。

2.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检查,放回原处。

3.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4.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使用效果等。

5.对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未使用过的自救器,存放时间长达5 年以上的,也应予以报废。

6.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7.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帐、卡、物必须相符。

8.各矿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由自救器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退换。

9.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应使用经过校正误差不超过士1 克的天平,增重超过10 克的自救器应予报废。

10.使用zj 型气密检查仪检查过滤式自救器气密性时,要求在15 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得大于8毫米;用60 ~65 摄氏度温水检查时,不得有冒泡漏气现象。否则要更换胶圈或进行维修,以保证气密合格。

11.在60 ~65 摄氏度温水中进行隔绝式自救器气密性检查时,自救器浸入水中出现连续冒泡,或浸入水中一分钟内(10 秒后开始计数)断续冒泡超过8个的,要及时进行维修。1 年内,经检查低于8 个泡的,可不进行气密性维修;期满1 年时,都要及时维修。

12.用温水检查自救器后,必须把自救器擦拭干净。

13.使用的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气密的。

14.气密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480 ~520)×9.81 帕,检查自救器时,可将压力计水柱提高到540 毫米。封压后10 秒钟,水柱保持不动时,则认为气密仪调试合格。

15.将被试自救器放入气密仪的工作室中。如果检查过滤式自救器,须预先在工作室里放置随机附带的l 形填块。

16.盖上气密仪封盖,扣上封压钩,同时按秒表计时,10 秒钟时,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5 秒时,再次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对于过滤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 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8 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8毫米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到470 毫米的,则认为气密不合格。对于隔绝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 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30 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30 毫米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450 毫米,则认为气密不合格。为提高检查效率,封压10 秒钟后,若压力计水柱停留在480 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动,则认为自救器气密合格,不必再观察后15 秒钟。

17.气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须进行处理。

18.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仪检查场所2 小时后,才能开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的波动不应超过2 摄氏度。

19.被检查的自救器及气密仪应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气热源,检查场所应尽可能避免有过堂风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

20.被检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脏物应擦掉,不允许煤粉和脏物等落到密封环和托盘上,以保证气密仪系统的可靠密封。

21.若扣上封压钩后,压力计水柱很快下降到400 毫米以下,说明自救器大漏气;如怀疑气密仪系统本身的气密性,可换用库存不漏气的自救器作对比试验,不可冒然调整气密仪。

22.使用气密仪时,加压(扣封压钩)、卸压(松开封压钩)均应缓慢地进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溅到工作室里,使机件受损。

23.检查自救器时,若发现压力计水柱有上升现象,说明橡胶密封环质量不好;如在后15 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上升高度超过4 毫米,则橡胶密封环应予更换。

24.压力计刻度管里出现水泡时,表明压力计缺水,应注水后再用。

25.自救器检查完后,应立即取出,不可长时间放在气密仪工作室里加压。

26.对气密处于不合格边缘的自救器,应进行复查。

27.对气密不合格的过滤式自救器,应在经校正误差不超过±1 克的天平上称重,增重不超过10 克的,密封后可继续使用。

28.为了寻找漏气部位,可用直观方法寻找,也可用毛笔沾浓度适当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压30 ~60 秒后涂抹于可能漏气的部位进行检查,冒泡处即是漏气处。此法同样适用于隔绝式自救器。

29.使用气密仪检查隔绝式自救器时,如果在后15 秒钟内压力计水柱高度下降,15 ~30m m ,属小漏气,仍属气密合格,但应将漏气处用锡焊封闭;如在最后15 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下降30 ~50m m ,属中等漏气,经试验还未失效的,补漏维修后可继续使用。

30.要详细记录修理过的自救器的损坏与修理情况。

第4篇 过滤式自救器安全操作规程

1. 该自救器是过滤一氧化碳气体,供个人遇险自救的器具。

2. 使用环境的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得大于1%。

3. 该仪器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携带位置应固定在腰间顺手一侧。

4. 开启仪器。去掉保护罩,用拇指掀起开启搬手至封印条断开,扔掉封口带。

5. 取出过滤罐。扔掉上壳,抓住头带将过滤罐拔出,扔掉下壳。

6. 戴上口具。将口具放入口中,置口具片于唇齿之间,牙齿咬紧牙垫,使口部密封,与外界隔绝。

7. 夹好鼻夹。两手拉开鼻夹弹簧,正确的夹住鼻子、封住鼻孔,用嘴呼吸。

8. 戴好头带。取下安全帽,戴好头带,再将安全帽戴好,退离灾区。

9. 佩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性技术培训,达到能在20~30秒钟内正确佩戴完毕。

10. 未脱离灾区,严禁摘掉口具、鼻夹。

11. 该自救器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12. 未遇险情,个人不得私自打开自救器。

13. 如自救器外壳碰瘪,取不出滤毒罐,仍可佩戴。

14. 佩戴时,进入口中的空气热而干燥,说明仪器在有效工作,是正常现象,严禁因吸入热气难受取下自救器。

15. 该自救器只能使用1次。

第5篇 过滤式自救器检查维修技术操作规程

1.自救器集中保管,固定专人使用等办法防止丢失损坏。

2.自救器必须进行编号,建立台账,台账中要详细填写自救器的牌号、出厂日期、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及单位、检查日期及检查维修内容。

3.自救器使用发放要按牌对号发放,个人专用自救器不准转给他人使用。

4.要建立自救器的使用管理办法,在使用有效期内无故损坏进行赔偿。

5.严禁使用失效过期、损坏的自救器。

6.自救器的橡胶套磨损严重及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

7.自救器外壳的气密性要定期检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查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检查一次,受到碰伤,有漏气可能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

(1)采用真空负压检查气密性时,自救器放入气密检验台的透明真空干燥器的水中,其水位必须超过自救器上外壳的缝焊线。盖好真空干燥器的上盖,打开高压气瓶,使真空干燥器内的真空度为-100mmhg。观察1min,自救器外壳内不冒气泡,证明气密性良好,如果冒气泡(1min内,同一点连续三个气泡以上)自救器为漏气。

(2)使用zj-1型自救器气密性检查仪检查气密性时:

①必须先进行气密性能检查,其方法是:首先向仪器内注水,至溢流管有水流出为止,然后拧紧封口螺帽,接着将检查仪专用的“标准块”放进工作室内,缓慢而平稳地扣紧封盖,观察其压力计指示,室中压力应调整到500±20mmh2o,观察5min,下降不超过8mmh2o,其仪器系统气密性能良好。

②检查自救器气密时,打开检查仪器封盖,将“标准块”取出,再将自救器放入检查仪的工作室内缓慢而平稳地扣紧封盖,工作室内产生压力,待压力计中的水柱平稳后,用秒表计时,计时压力应在480―520mmh2o范围内,时间为15s,压力下降不超过8mmh2o,自救器气密性合格;如果在15s压力下降超过8mmh2o,或者压力计的水柱升不到470 mmh2o,自救器气密性不合格。

(3)温水检查法:在无真空负压检查和zj-1型自救器气密性检查仪的情况下,水温应保持60--65℃,时间为1min,然后翻转自救器,看自救器外壳内部是否往外冒气泡,不冒气泡的自救器气密性为合格,冒气泡(1min内,同一点连续三个气泡)的自救器为漏气。

自救器在浸泡之前首先取下橡胶保护罩,浸泡后的自救器,取出后应擦干。

8.气密性合格的自救器,应进行增重检查。增重超过10g的自救器,要停止使用。

增重检查方法:采用架盘药物天平,型号为hctp11b10,最大称量为1000g,感量为1g;采用yamato ecocto ecocell r―208a数字式电子称,最大量程3000g,感量为1 g。(厂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三营盘国营太行仪表厂)。以上两种仪器均可使用。称重先校正天平(或电子称)是否准确,然后将待称重的自救器,取下保护罩,擦净外壳上水汽及灰尘,放在天平(电子称)的中心位置细心操作。

9.自救器漏气处理方法如下:

(1)修理环境:要有约10m2的修理室,室内空气干燥,绝对湿度应在10g/m3以下即室温20℃,相对湿度为55%。

(2)修理方法步骤:

①首先将待修自救器的保护罩取下,搬启红色的扳手,拉断封印条,取下前后封口带和腰带环,打开自救器的上下外壳,将上外壳密封槽中的旧橡胶圈取出,重新更换橡胶圈,在换上的新橡胶圈上涂上一层薄薄的硅脂,以防橡胶老化。

②将上外壳再盖在下外壳上,装上腰带环和前后封口带,换上新的封印条(向厂方购买),扣上前后封口带,再将自救器进行气密性能检查,不漏气的为已修好,再将封印条用锡焊或点焊焊接上;

③修理漏气自救器要求迅速,每台自救器修理不要超过5min。以防自救器内的药品受潮失效;

④修理好后的自救器,要再经过增重检查,增重不超过10g为合格,增重超过10g的自救器,予以报废。

10.检修工对仪器的修理、保养工作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按时将仪器送集团公司校验,否则将会导致仪器失效后,有可能导致气体事故和其它“一通三防”事故发生时,自救器不能发挥作用。

11.不经过检查的仪器和有问题的自救器严禁入井,否则在发生事故时,不能起到自救作用。

第6篇 压缩氧自救器操作规程

1、压缩氧自救器在有毒害气体场所作业和遇险时使用。

2、对佩戴者应进行实践训练,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佩戴动作。

3、压缩氧自救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使用压缩氧自救器时,将其斜挎于肩上。应避免强烈冲击,严禁任意打开上壳或把自救器当坐垫。

5、将背带挂在脖子上,系好腰带,仪器放至身体正前面。

6、扳开扣鼻,打开自救器上壳,拉出氧气袋、口具、呼吸软管与鼻夹。

7、打开氧气瓶开关,开启到最大位置。

8、拔出口具塞,迅速置口具片于唇齿之间,咬住牙垫,紧闭嘴唇保持气密。

9、做一次深呼吸,使自动补给气自如。

10、戴好鼻夹、封住鼻孔,用嘴呼吸。

11、戴好眼镜,均匀呼吸,退出灾区,严禁跑步。未脱离灾区严禁摘掉口具和鼻夹。

12、使用时应随时观察压力指示计,以便掌握氧气消耗情况,调节劳动量。

13、使用该自救器时,应保持沉着,均匀呼吸。当吸入气体的温度略有升高时,是正常情况,不必惊慌,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不得摘下自救器。

14、该自救器每次使用后,应对气囊、口具进行清洗消毒;对氧气瓶充气;更换吸收药剂。

15、组装后,必须全面进行性能检查,使其符合标准要求,保持良好状态。

16、不准无故开启自救器。

17、自救器禁止代替工作型呼吸器使用。

18、由于氧气袋外露,应特别注意防止与锐器接触。

19、禁止在无技术保证的情况下,随意拆卸减压器,以避免其性能降低。

20、氧气瓶内应充装医用氧气,氧气浓度不得低于98 %。

21、自救器存放环境应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温度应保持在摄氏零度以上。严禁自救器与油脂混放在一起。

22、保管人员要对交回的自救器进行验收

22.1自救器壳体有无损伤;

22.2氧气瓶压力应不低于20 兆帕。

23、长期未使用的自救器,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药品(co2吸收剂)检查,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

第7篇 矿灯(自救器)检修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股规定

第1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2条 矿灯(自救器)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用、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3条 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自救器)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应设排风装置。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

第5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6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7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 灯壳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 有无红、灭灯。

第8条 日常维护

1、 把用过的矿灯(自救器)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度,有充电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 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9条 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o.1安以下。

第10条 充电注意事项

1、 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 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 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度,切断充电回路。

4、 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度。

5、 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o.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 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11条 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

第12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3条 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14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 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 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 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 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 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少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 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15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16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

具拆开电池。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8篇 压缩氧自救器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压缩氧自救器在有毒害气体场所作业和遇险时使用。

2.对佩戴者应进行实践训练,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佩戴动作。

3.压缩氧自救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使用压缩氧自救器时,将其斜挎于肩上。应避免强烈冲击,严禁任意打开上壳或把自救器当坐垫。

5.将背带挂在脖子上,系好腰带,仪器放至身体正前面。

6.扳开扣鼻,打开自救器上壳,拉出氧气袋、口具、呼吸软管与鼻夹。

7.打开氧气瓶开关,开启到最大位置。

8.拔出口具塞,迅速置口具片于唇齿之间,咬住牙垫,紧闭嘴唇保持气密。

9.做一次深呼吸,使自动补给气自如。

10.戴好鼻夹、封住鼻孔,用嘴呼吸。

11.戴好眼镜,均匀呼吸,退出灾区,严禁跑步。未脱离灾区严禁摘掉口具和鼻夹。

12.使用时应随时观察压力指示计,以便掌握氧气消耗情况,调节劳动量。

13.使用该自救器时,应保持沉着,均匀呼吸。当吸入气体的温度略有升高时,是正常情况,不必惊慌,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不得摘下自救器。

14.该自救器每次使用后,应对气囊、口具进行清洗消毒;对氧气瓶充气;更换吸收药剂。

15.组装后,必须全面进行性能检查,使其符合标准要求,保持良好状态。16.不准无故开启自救器。

17.自救器禁止代替工作型呼吸器使用。

18.由于氧气袋外露,应特别注意防止与锐器接触。

19.禁止在无技术保证的情况下,随意拆卸减压器,以避免其性能降低。

20.氧气瓶内应充装医用氧气,氧气浓度不得低于98 %。

21.自救器存放环境应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温度应保持在摄氏零度以上。严禁自救器与油脂混放在一起。

22.保管人员要对交回的自救器进行验收

(1)自救器壳体有无损伤;

(2)氧气瓶压力应不低于20 兆帕。

23.长期未使用的自救器,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药品(二氧化碳吸收剂)检查,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

第9篇 自救器工操作规程

1.自救器工负责管辖范围内自救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维修。

2.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检查,放回原处。

3.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4.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使用效果等。

5.对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未使用过的自救器,存放时间长达5年以上的,也应予以报废。

6.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7.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帐、卡、物必须相符。

8.各矿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由自救器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退换。

9.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应使用经过校正误差不超过±1克的天平,增重超过10克的自救器应予报废。

10.使用zj型气密检查仪检查过滤式自救器气密性时,要求在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得大于8毫米;用60~65摄氏度温水检查时,不得有冒泡漏气现象。否则要更换胶圈或进行维修,以保证气密合格。

11.在60~65摄氏度温水中进行隔绝式自救器气密性检查时,自救器浸入水中出现连续冒泡,或浸入水中一分钟内(10秒后开始计数)断续冒泡超过8个的,要及时进行维修。1年内,经检查低于8个泡的,可不进行气密性维修;期满1年时,都要及时维修。

12.用温水检查自救器后,必须把自救器擦拭干净。

13.使用的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气密的。

14.气密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480~520)×9.81帕,检查自救器时,可将压力计水柱提高到540毫米。封压后10秒钟,水柱保持不动时,则认为气密仪调试合格。

15.将被试自救器放入气密仪的工作室中。如果检查过滤式自救器,须预先在工作室里放置随机附带的l形填块。

16.盖上气密仪封盖,扣上封压钩,同时按秒表计时,10秒钟时,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5秒时,再次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对于过滤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8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8毫米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到470毫米的,则认为气密不合格。对于隔绝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30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30毫米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450毫米,则认为气密不合格。为提高检查效率,封压10秒钟后,若压力计水柱停留在480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动,则认为自救器气密合格,不必再观察后15秒钟。

17.气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须进行处理。

18.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仪检查场所2小时后,才能开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的波动不应超过2摄氏度。

19.被检查的自救器及气密仪应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气热源,检查场所应尽可能避免有过堂风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

20.被检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脏物应擦掉,不允许煤粉和脏物等落到密封环和托盘上,以保证气密仪系统的可靠密封。

21.若扣上封压钩后,压力计水柱很快下降到400毫米以下,说明自救器大漏气;如怀疑气密仪系统本身的气密性,可换用库存不漏气的自救器作对比试验,不可冒然调整气密仪。

22.使用气密仪时,加压(扣封压钩)、卸压(松开封压钩)均应缓慢地进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溅到工作室里,使机件受损。

23.检查自救器时,若发现压力计水柱有上升现象,说明橡胶密封环质量不好;如在后15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上升高度超过4毫米,则橡胶密封环应予更换。

24.压力计刻度管里出现水泡时,表明压力计缺水,应注水后再用。

25.自救器检查完后,应立即取出,不可长时间放在气密仪工作室里加压。

26.对气密处于不合格边缘的自救器,应进行复查。

27.对气密不合格的过滤式自救器,应在经校正误差不超过±1克的天平上称重,增重不超过10克的,密封后可继续使用。

28.为了寻找漏气部位,可用直观方法寻找,也可用毛笔沾浓度适当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压30~60秒后涂抹于可能漏气的部位进行检查,冒泡处即是漏气处。此法同样适用于隔绝式自救器。

29.使用气密仪检查隔绝式自救器时,如果在后15秒钟内压力计水柱高度下降,15~30mm,属小漏气,仍属气密合格,但应将漏气处用锡焊封闭;如在最后15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下降30~50mm,属中等漏气,经试验还未失效的,补漏维修后可继续使用。

30.要详细记录修理过的自救器的损坏与修理情况。

31.维修自救器的工作场所应清洁,以避免粉尘、油脂等进入自救器。

第10篇 压缩氧自救器安全操作规程

1. 该自救器在有毒害气体场所作业和遇险时使用。

2. 对佩戴者应进行实践训练,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佩戴动作。

3. 该自救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 入井必须携带自救器,将其斜挎于肩上。应避免强烈冲击,严禁任意打开上壳或把自救器当坐垫。

5. 将背带挂在脖子上,系好腰带,仪器放至身体正前面。

6. 扳开扣鼻,打开自救器上壳,拉出氧气袋、口具、呼吸软管与鼻夹。

7. 打开氧气瓶开关,开启到最大位置。

8. 拔出口具塞,迅速置口具片于唇齿之间,咬住牙垫,紧闭嘴唇保持气密。

9. 做一次深呼吸,使自动补给气自如。

10. 戴好鼻夹、封住鼻孔,用嘴呼吸。

11. 戴好眼镜,均匀呼吸,退出灾区,严禁跑步。未脱离灾区严禁摘掉口具和鼻夹。

12. 使用时应随时观察压力指示计,以便掌握氧气消耗情况,调节劳动量。

13. 使用该自救器时,应保持沉着,均匀呼吸。当吸入气体的温度略有升高时,是正常情况,不必惊慌,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不得摘下自救器。

14. 该自救器每次使用后,应对气囊、口具进行清洗消毒;对氧气瓶充气;更换吸收药剂。

15. 组装后,必须全面进行性能检查,使其符合标准要求,保持良好状态。

16. 不准无故开启自救器。

17. 自救器禁止代替工作型呼吸器使用。

18. 由于氧气袋外露,应特别注意防止与锐器接触。

19. 禁止在无技术保证的情况下,随意拆卸减压器,以避免其性能降低。

20. 氧气瓶内应充装医用氧气,氧气浓度不得低于98%。

21. 自救器存放环境应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温度应保持在摄氏零度以上。严禁自救器与油脂混放在一起。

22. 保管人员要对交回的自救器进行验收

(1)自救器壳体有无损伤;

(2)氧气瓶压力应不低于20兆帕。

23. 长期未使用的自救器,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药品(二氧化碳吸收剂)检查,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

第11篇 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保管检查维修技术操作规程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是为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适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时用来防护一氧化碳中毒的个人呼吸保护装置,作为井下人员遇难时脱险之用。井下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备万一。为保证自救器的可靠性,必须对自救器外壳的气密性进行定期检查。

一、自救器保管

1、自救器应实行集中保管制度,固定专人使用办法防止丢失损坏。

2、自救器必须进行编号,建立台账,台账中要详细填写自救器的牌号、出厂日期、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及单位、检查日期及检查维修内容。

3、自救器使用发放要按牌对号发放,个人专用自救器不准转给他人使用。

4、要建立自救器的使用管理办法,在使用有效期内无故损坏实行赔偿。

5、严禁使用失效过期、损坏的自救器。

6、自救器的橡胶套磨损严重及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

二、自救器检查、维修

1、自救器外壳的气密性要定期检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查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检查一次,受到碰伤,有漏气可能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

(1)采用真空负压检查气密性时,自救器放入气密检验台的透明真空干燥器的水中,其水位必须超过自救器上外壳的缝焊线。盖好真空干燥器的上盖,打开高压气瓶,使真空干燥器内的真空度为-100mmhg。观察1min,自救器外壳内不冒气泡,证胆气密性良好,如果冒气泡(1min内,同一点连续三个气泡以上)自救器为漏气。

(2)使用zj-1型自救器气密性检查仪检查气密性时:

①、使用前对仪器本身必须进行曲气密性能检查,其方法是:首先向仪器内注水,至溢流管有水流出为止,然后拧紧封口螺帽,接着将检查仪专用的“标准块”放进工作室内,缓慢而平稳地扣紧封盖,观察其压力计指示,室中压力应调整到500±20mmh2o,观察5min,下降不超过8mmh2o,其仪器系统气密性能良好。

②、检查自救器气密时,打开检查仪器封盖,将“标准块”取出,再将自救器放入检查仪的工作室内缓慢而平稳地扣紧封盖,工作室内产生压力,待压力计中的水柱平稳后,用秒表计时,计时时的压力应在480—520mmh2o范围内,时间为15s,力下降不超过8mmh2o,自救器气密性合格;如果在15s压力下降超过8mmh2o,或者压力计的水柱升不到470 mmh2o,自救器气密性不合格。

③、自效器温水检查法:在无真空负压检查和zj-1型自救器气密性检查仪的情况下,采用温水检查法时其水温应保持60--65℃,时间为1min,然后翻转自救器,看自救器外壳内部否往外冒气泡,不冒气泡的自救器气密性为合格,冒气泡(1min内,同一点连续三个气泡)的自救器为漏气。

自救器在浸泡之前首先取下橡胶保护罩,浸泡后的自救器,取出后应擦干。

2、对气密性合格的自救器在进行气密性检查后,应进行增重检查。增得超过10g的自救器,要停止使用。

增重检查方法:采用架盘药物天平,型号为hctp11b10,最大称量为1000g,感量为1g;采用yamato ecocto ecocell r—208a数字式电子称,最大量程3000g,感量为1 g。(厂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三营盘国营太行仪表厂)。以上两种仪器均可使用。称重胶要校正天平(或电子称)是否准确,然后将待称重的自救器,取下保护罩,擦净外壳上水汽及灰尘,放在天平(电子称)的中心位置细心操作。

3、自救器漏气处理方法如下:

(1)修理环境:要有约10m2的修理室,室内空气干燥,绝对湿度应在10g/m3以下即室温20℃,相对湿度为55%。

(2)修理方法步骤:

①、首先将待修自救器的保护罩取下,搬启红色的扳手,拉断封印条,取下前后封口带和腰带环,打开自救器的上下外壳,将上外壳密封槽中的旧橡胶圈取出,重新更换橡胶圈,再在换上的新橡胶圈上涂上一层薄薄的硅脂,以防橡胶老化。

②、将上外壳再盖在下外壳上,装上腰带环和前后封口带,换上新的封印条(向厂方购买),扣上前后封口带,再将自救器进行气密性能检查,不漏气的为已修好,再将封印条用锡焊或点焊焊接上;

③、修理漏气自救器要求迅速,每台自救器修理不要超过5min。以防自救器内的药品受潮失效;

④、修理好后的自救器,要再经过增重检查,增重不超过10g为合格,增重超过10g的自救器,予以报废。

4、检修工对仪器的修理、保养工作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按时将仪器送集团公司校验,否则将会导致仪器数字失真,不能反映井下气体的真实情况,有可能导致气体事故和其它“一通三防”事故。

5、不经过检查的仪器和有问题的仪器严禁入井,否则会导致气体检查数字不准确,导致“一通三防”事故。

第12篇 过滤式自救器技术操作指导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该自救器是过滤一氧化碳气体,供个人遇险自救的器具。

2、使用环境的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得大于1%。

3、该仪器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携带位置应固定在腰间顺手一侧。

二、佩戴操作程序

1、开启仪器。去掉保护罩,用拇指掀起开启搬手至封印条断开,扔掉封口带。

2、取出过滤罐。扔掉上壳,抓住头带将过滤罐拔出,扔掉下壳。

3、戴上口具。将口具放入口中,置口具片于唇齿之间,牙齿咬紧牙垫,使口部密封,与外界隔绝。

4、夹好鼻夹。两手拉开鼻夹弹簧,正确的夹住鼻子、封住鼻孔,用嘴呼吸。

5、戴好头带。取下安全帽,戴好头带,再将安全帽戴好,退离灾区。

三、注意事项

1、佩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性技术培训,达到能在20-30s钟内正确佩戴完毕。

2、未脱离灾区,严禁摘掉口具、鼻夹。

3、该自救器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4、未遇险情,个人不得私自打开自救器。

5、如自救器外壳碰瘪,取不出滤毒罐,及可佩戴。

6、佩戴时,进入口中的空气热而干燥,说明仪器在有效工作,是正常现象,严禁因吸入热气难受取下自救器。

7、该自救器只能使用1次。

第13篇 过滤式、压缩氧自救器作业操作规程

过滤式自救器作业操作规程

1.该自救器是过滤一氧化碳气体,供个人遇险自救的器具。

2.使用环境的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 %,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得大于1 %。

3.该仪器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携带位置应固定在腰间顺手一侧。

4.开启仪器。去掉保护罩,用拇指掀起开启搬手至封印条断开,扔掉封口带。

5.取出过滤罐。扔掉上壳,抓住头带将过滤罐拔出,扔掉下壳。

6.戴上口具。将口具放入口中,置口具片于唇齿之间,牙齿咬紧牙垫,使口部密封,与外界隔绝。

7.夹好鼻夹。两手拉开鼻夹弹簧,正确的夹住鼻子、封住鼻孔,用嘴呼吸。

8.戴好头带。取下安全帽,戴好头带,再将安全帽戴好,退离灾区。

9.佩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性技术培训,达到能在20 ~30 秒钟内正确佩戴完毕。

10.未脱离灾区,严禁摘掉口具、鼻夹。

11.该自救器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12.未遇险情,个人不得私自打开自救器。

13.如自救器外壳碰瘪,取不出滤毒罐,仍可佩戴。

14.佩戴时,进入口中的空气热而干燥,说明仪器在有效工作,是正常现象,严禁因吸入热气难受取下自救器。

15.该自救器只能使用1 次。

压缩氧自救器作业操作规程

1.压缩氧自救器在有毒害气体场所作业和遇险时使用。

2.对佩戴者应进行实践训练,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佩戴动作。

3.压缩氧自救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使用压缩氧自救器时,将其斜挎于肩上。应避免强烈冲击,严禁任意打开上壳或把自救器当坐垫。

5.将背带挂在脖子上,系好腰带,仪器放至身体正前面。

6.扳开扣鼻,打开自救器上壳,拉出氧气袋、口具、呼吸软管与鼻夹。

7.打开氧气瓶开关,开启到最大位置。

8.拔出口具塞,迅速置口具片于唇齿之间,咬住牙垫,紧闭嘴唇保持气密。

9.做一次深呼吸,使自动补给气自如。

10.戴好鼻夹、封住鼻孔,用嘴呼吸。

11.戴好眼镜,均匀呼吸,退出灾区,严禁跑步。未脱离灾区严禁摘掉口具和鼻夹。

12.使用时应随时观察压力指示计,以便掌握氧气消耗情况,调节劳动量。

13.使用该自救器时,应保持沉着,均匀呼吸。当吸入气体的温度略有升高时,是正常情况,不必惊慌,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不得摘下自救器。

14.该自救器每次使用后,应对气囊、口具进行清洗消毒;对氧气瓶充气;更换吸收药剂。

15.组装后,必须全面进行性能检查,使其符合标准要求,保持良好状态。16.不准无故开启自救器。

17.自救器禁止代替工作型呼吸器使用。

18.由于氧气袋外露,应特别注意防止与锐器接触。

19.禁止在无技术保证的情况下,随意拆卸减压器,以避免其性能降低。

20.氧气瓶内应充装医用氧气,氧气浓度不得低于98 %。

21.自救器存放环境应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温度应保持在摄氏零度以上。严禁自救器与油脂混放在一起。

22.保管人员要对交回的自救器进行验收

(1)自救器壳体有无损伤;

(2)氧气瓶压力应不低于20 兆帕。

23.长期未使用的自救器,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药品(二氧化碳吸收剂)检查,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

自救器规程13篇

有哪些自救器是一种个人防护设备,用于矿工在地下作业时遇到火灾、瓦斯爆炸或有毒气体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呼吸保护。自救器的种类主要包括过滤式自救器和隔绝式自救器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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