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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9

细则规程

有哪些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确保组织运营顺畅、员工行为规范的重要基石。这些规章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员工行为准则:明确员工在工作场所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着装要求、工作时间、考勤制度等。

2.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晋升机制等,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3. 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报告、预算制定、成本控制、审计程序等,确保企业财务健康。

4. 生产运营:包括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安全规定、环境保护措施等,保证生产活动的高效和合规。

5. 客户服务:设定客户服务标准,如投诉处理、售后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提升客户体验。

6. 信息科技:规定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政策,保护企业信息安全。

7. 法律法规遵守:强调企业需遵守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税务、劳动法、知识产权等。

标准

企业规章制度的标准应满足以下几点:

1. 明确性:每一条规定都应清晰无歧义,避免模糊表述,确保员工理解并执行。

2. 公正性:规章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无歧视性,体现企业的公平原则。

3. 实用性:制度应符合实际运营需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而非空洞的条文。

4. 可执行性: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能通过具体步骤和责任人落实。

5. 及时更新:随着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规章制度应及时调整更新。

6. 培训与沟通:员工应充分了解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培训,确保知晓率。

7. 监督与反馈: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收集反馈,及时纠正执行中的问题。

是什么意思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维护企业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同时也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这意味着:

- 对员工而言,规章制度是其行为的指南,明确了他们在企业中的角色和责任,帮助他们理解期望和限制。 - 对管理者而言,规章制度提供了决策依据,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减少因主观判断带来的风险。 - 对企业而言,规章制度是其运营的基石,确保合规经营,防范潜在风险,同时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塑造了企业的形象和价值观。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是管理工具,也是构建和谐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每个企业都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易于执行、富有成效的规章制度。

细则规程范文

第1篇 小区游泳池管理细则规程

小区游泳池管理细则

1 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1.1 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1.2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1.3 按专人、专区搞好池边、走道、厕所、淋浴室、更衣室和环境卫生,随时清除杂物,每四小时更换浸脚消毒池水。

1.4 池水固定专人负责管理,搞好ph 值、游离性余氯、浑浊度监测,加药和更换池水的工作。

1.5 游泳池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

1.6 游泳池的负责人应做好工作记录,并建档保存。

2 游泳池消毒制度

2.1 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

2.2 消毒人员应经过必要的消毒知识培训,熟悉游泳池水的各种测量的方法,了解各种药剂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2.3 消毒要求

2.3.1 游泳池消毒

1)根据泳池游离余氯监测结果,适量加药;

2 )池中发现藻类时应及时除藻。

2.3.2 浸脚池消毒

1)每四小时更换池水一次;

2 )消毒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在0.3-0.5 ml/l。

2.3.3 沐浴室、更衣室、厕所应每天用含氯0.6%-1%的消毒液喷洒。

2.3.4 环境卫生每半月消毒一次,用漂白粉或ph6.5-8.5 的消毒液喷洒。

2.3.5 每次工作完成后应做好消毒记录。

3 游泳池救生员管理规定

3.1 具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对游客安全负责。

3.2 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游客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

3.3 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水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3.4 上岗时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 分钟到岗,将池内警示牌、桌椅、太阳伞、过脚池、循环系统、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打开和摆放好。

3.5 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和巡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看书报、闲谈、打瞌睡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只限于身体不适和两便),并要在十五分钟内返回。

3.6 每天结束后必须清查负责的水区域,并确认游客遗留的衣物。

3.7 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泳客安全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3.8 对违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规定的泳客,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

3.9 做好水的净化处理工作,熟悉循环过滤系统的使用。

第2篇 井架监理细则规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火炉山东北侧c11-27-3d地块

工程名称:兴海商务楼、培训楼、餐饮楼

建设单位: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设计单位:浙江高专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宁海县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宁波华宇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井字架搭拆安全监理方法

井架搭拆安全监理方法可概括为三条:一是制定监理实施细则;二是审查全面,三是检查督促到位。

(一)、制定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井架搭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检查方案。

(二)、审查全面: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对井架搭拆安全监理要做好七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一是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井架搭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三是审查安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签订的安装协议;四是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和投标文件相一致;五是审核施工单位专业架子工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六是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七是审核井字架原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原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三)、检查督促到位: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一是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是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三是核查井架的安装自检、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四是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包括井架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井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使用费的使用情况;五是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井架搭拆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六是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井字架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井字架搭拆安全监理措施

井架搭拆安全监理的措施可概括为一句话:正确行使停工令,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要作到四个“该”字即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只有做到这四个“该”字,才一无隐患,二无责任。

四、井字架搭拆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井架搭拆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可概括为七点:

1.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必须正确运用安全监理方法、措施,熟练掌握井字架搭拆核查要点中的有关条文。

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架子工必须到位、持证上岗。

3.井架材料,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原生产厂家检测报告。

4.安装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严格按照批准的施井架搭拆专项方案施工,不得违章作业。

6.严格核查井架搭拆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7.加强监理“巡检查患,有患必改”工作。

五、对施工单位井字架搭拆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一)、架体制作核查要点:

1.应积极推广使用建设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自制的物料提升机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鉴定,并应有设计计算书,图纸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使用前必须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认可。

2.物料提升机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

3.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应安全可靠,应使用型钢式架体、淘汰扣件式钢管井字架。

(二)、限位保险装置核查要点

1.物料提升机必须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限限位装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

2.井字架断绳保护装置宜采用夹轨式、安全停靠装置应使用方便并宜与吊笼安全门联动,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宜采用机械式,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3m,所有保险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3.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当提升机总电源被切断,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三)、架体稳定核查要点

1.缆风绳

(1).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设一组(四根)20~30m设一组。

(2).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脚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45°-60°,其下端应采用与钢丝绳相适应的花蓝螺丝与地锚拉紧连接,不得栓在树上,电杆等其他物体上。

(3).地锚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少于0.5m,打如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4).缆风绳不得有接头,端部应设保险环并不少于3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应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2.与建筑物结构连接

(1).高架提升机升必须使用连墙杆稳定架体,低架提升机宜使用连墙杆稳定架体

(2).连墙杆间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组,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焊接(建筑物结构内预放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在脚手架上,连墙杆的材质应与架体相同,具体做发应进行设计并有相关图纸。

(四)、钢丝绳检查要点

1.提升机钢丝绳不得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现象,规定应满足额定荷载重量的提升要求。

2.钢丝绳必须有过路保护装置,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钢丝绳过道应设置钢丝绳检查孔。

3.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不少于3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应放在受力绳一恻,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4.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合格证,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标准。

(五)、楼层卸料平台防护检查要点

1.卸料平台两侧应有高于1.2m防护栏杆和0.3m高踢脚杆,并用密目网全封闭,平台板采用4cm原木板或防滑板铺设严密。

2.各层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要定型化、工具化,操作方便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

3.地面进料口必须有自落式防护门,上方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在架体三面设置(除进料面外)宽度:低架提升机不小于3m,高架提升机不小于5m;防护棚应设置两层,上下间距不小于60cm,采用脚手的上下层应垂直铺设。

(六)吊笼检查要点

1.提升机吊笼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其底版材料采用5cm原木板或防滑钢板,两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m安全挡板或挡网,顶部有防护顶板,其强度应能防止上部物体穿透。

2.吊笼应装设防止物料在运行过程中从吊笼内滚落的安全门,安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3.吊笼必须采用滚轮导靴,导轨每侧为两根,吊笼提升机必须上、使用支动滑轮。

4.吊笼与提升机架体的颜导应有明显的区别。

5.严禁人员违章乘坐吊笼上下。

(七)、安全验收检查要点

1.提升机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

2.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上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数量化。

3.提升机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定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4.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八)、架体检查要点

1.架体安装、拆卸要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项目总监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有设计计算书和图纸,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土层承载力不小于80kpa,面层为厚30cm的c20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3.架体的垂直度不得超过设计的3‰,并不得超过20mm导轨接点错位不得大于1.5mm,吊装与架体的间隙不得超过150mm。

4.提升机不得装设摇臂把杆。

5.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过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架体外侧采用合格的安全网进行封闭。

(九)、传动系统检查要点

1.提升机必须采用可连式卷扬机,不得采用摩擦式卷扬机。

2.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干燥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良好。并应分别在卷扬机前后设置夹桩和拖桩,锚桩采用脚手架钢管(¢48-53),打入地面深度不小于2.0m,因施工条件限制安装位置近作业区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3.卷扬机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罩,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4.卷筒上钢丝绳应缠绕整齐,当吊笼处于作业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5.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从卷筒中心到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

6.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25;高架提升机应不小于30;滑轮应采用滑动轴承支撑,滑轮组与架体(包括吊笼)必须才用钢性连接,滑轮应转动灵活,翼缘不得破损。

(十)、联络信号检查要点

1.卷扬机操作棚与提升机卸料平台之间视线应良好,司机应能清楚地看见吊笼内和卸料平台上的情况,高架提升机必须采用提升机电视监控系统,防止误操作。架体外侧应有明显的楼层标志。

2.提升机装设合理、准确的信号装置,方便卷扬机司机与各楼层之间可靠联络,高架提升机还应有通讯装置。

(十一)、卷扬机操作棚

1.提升机必须搭设卷扬机操作棚,操作棚高度不小于2.5m并有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防护。

2.操作棚应能保证正常操作的要求。

(十二)、避雷检查要求

1.当提升机高度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2.提升机避雷针高度应1-2m,引下线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

3.避雷接地装置要求同“施工用电”中接地装置。

六、甬建质法发【2007】92号文件补充条文

(一)、施工起重机械(井架)在安装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合同、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装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书,装拆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能在安装时监督安全管理人员和安装人员是否和安装单位报送的资料一致,如不一致的立即暂停安装作业。同时在施工企业确定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和拆除的具体时间后,必须及时上报我站综合管理科。

(二)、人货电梯、塔吊井架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再由使用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联合验收。

(三)、施工企业必须委托原安装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设备保养,并签定维修保养合同。该单位必须定期(每半月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和保养,每次检查和保养、维修情况应有书面记录,经维修保养单位技术人员和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纳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

(四)、井架操作位置视线不好的和四层及以上建筑使用的井架必须安装具有双向对讲功能的井架监控系统。

(五)、外挂吊签正确使用情况

1.吊蓝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

2.吊蓝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3.吊蓝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4.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上方可靠牢固的地方,严禁挂在吊蓝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六)、井架在安装,拆除过程中必须按照说明书设置,临时缆风绳,其材料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七)、井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蓝上下。

(八)、低架井架在多工种、多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七、拆卸时安全注意事项

(一)、架体的拆卸应从上至下逐渐节进行,拆下的构件应用麻绳吊住卸下,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摔。

(二)、附墙件应随架体的拆除而一道一道地拆除,并应确保未拆的附墙件牢固、有效。不能同时拆除两道,更不允许一次性拆除所有的附墙,以确保拆除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当架体拆卸到底节后,方可拆除所有附墙。

第3篇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口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1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

(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每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第4篇 煤矿斜井人车规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l条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关于防坠器(断绳保险器)试验的规定,以保证人车安全可靠地运行,特制定矿用《斜井人车试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 对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在下井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速(注:人车下放运行时的速度)空栽(空车与乘载一人的重量)、重载(空车与满载人员的重量)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3条 使用中的人车,要求每天至少做一次静止手动落闸检查, 人车试验周期不少于下述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空载全速手动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空载全速脱钩试验,每两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台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4条 新设计或改进制造的人车须送煤炭科学研究院抚顺研究所“提升运输安全设备检验站”(下称检验站)进行检验。使用中的人车发生重大事故,因技术问题有争议时,也可送“检验站”检验。

检验内容按抚顺研究所“检验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5条 本《细则》如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第6条 本《细则》的修改、解释权属煤炭工业部。

第二章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7条 试验地点应选在人车运行斜井的下部或在地面与运行斜井坡度相同的斜坡上。试验地点的轨道铺设质量应达到《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中的“优良品”等级。

第8条 在试验地点下部5至6米处,应加设牢固的密集支柱,并堆放装满木屑的麻袋等缓冲物,或者设有其它形式的挡车装置。

第9条 重载试验时按列车满载乘人数量准备足够的麻袋,每袋装砂(土)70公斤(相当于一个乘人的重量),并均布在座位上。

第10条 _ r c型人车试验,应按“人车使用说明书”(下称说明书)中的要求和尺寸准备好足够数量的缓冲木,缓冲木不应有节子和裂纹等缺陷,以免影响制动的平稳性。对_ r b型人车准备好由19.5毫米6(37)交捻的缓冲钢丝绳。

第11条 试验前,首先对人车各部件的联结及其灵活性进行详细的检查:

各联结部位的绳、链、环、销、垫等应连接可靠。特别是开动机构、制动装置中的移动,旋转部位及轮对要灵活,各注油部位润滑良好,弹簧完整可靠。

一、_ r b型人车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将人车提至试验地点俭查:

l、下列弹簧压缩后的尺寸应为:开动弹赞354毫米;600公斤;推动弹货193毫米;155公斤;制动弹簧342毫米,350公斤。(见图l、2)。

2、楔形箱用手搬动灵活,横向移动量为23毫米,最少不小于20毫米,用以保证人车制功时楔形箱和抱爪能自动找正,便于抓捕钢轨。

3、抱瓜在楔形箱内应全部张开,张开后沿楔形箱侧面间隙量不得大于2毫米。

(二)上述检查完毕后,搬动手闸,抱爪下落使人车制动,提升钢丝绳松弛,继续检查:

1、主拉杆在挡块装置孔内润滑良好,移动灵活。

2、甩车用的闭锁装置灵活可靠,搬动手把,挡爪应下落在主拉杆的凸台上,阻止开动弹簧伸开,避免抓捕器动作,拉动主拉杆时,挡爪能自动抬起恢复原位。此项检查也可在水平轨道上进行。

3、手动机构要灵活,搬动手闸把柄,卡在中间连杆凹槽上的锁头被拉出,在推动弹簧(或开动弹簧)作用下,撞倒左、右滑块,抓捕器动作,抱爪下落抱住钢轨,即证明该机构灵活。

4、测量抱爪下落后和轨面的夹角应为67°~70°,对镶牙片的抱爪应为70°~75°,或目测检查抱爪的前部牙面和钢轨轨头咬合2/3以上。

5、手动机构(撞块)至抓捕器左、右滑块的距离应调整为90~130毫米(见图1)。

6、缓冲器螺杆的调试方法及调整量按“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缓冲钢丝绳的储备长度应不少于5米(见图3)。

二、_ r c型人车检查内容和方法 、

将人车提到试验地点检查:

1、主弹簧压缩后的尺寸应为:斜度6°~15°时330毫米;斜度16°~22°时350毫米;斜度23°~30°时370毫米(见图4)。

2、撞块与扭杆的距离为80~100毫米,撞块的定位螺杆要紧固(见图4)。

3、制动器的压板螺栓齐全紧固,车体槽钢无明显变形,压板和槽钢的上下间隙为2~3毫米(见图5)。

4、前后连连杆在导向箱内内移动灵活,闭锁装置可靠。

5、切割后的缓冲木应更换,并与车架固定牢固。

6、手动机构应灵活可靠,搬动手闸把柄后,列车上的所有支撑器(插爪)应同时下落。

第12条 两种类型的人车试验前均应准备好试验工具和材料,如:手锤、搬手、大锤、u型绳卡、¢6.2毫米钢丝绳30米及脱勾器等。

笫三章 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第13条 静止手动落闸检查

一、方法

1、搬动手闸检查:将人车提至运行斜井线路任何位置停稳,搬动手闸,抱爪或插爪(_rb型人车为抱爪;_rc型人车为插爪)下落。

2、松绳检查:将人车提至运行料井线路任何位置停稳,用钢丝绳套或链环将头车车体(靠提升钢丝绳的一端)固定在钢轨上,把钩工发下放信号,提升钢丝绳松弛,抱爪或插爪下落。

二、合格标准

1、_rb型人车:抱爪下落迅速,没有滞缓现象,人车制动后提升钢丝绳松弛,抱爪和轨面夹如应为67°~70°,对镶牙片的拖爪应为70°~75°。

2、_rc型人车:各节车上的插爪均应可靠下落。

第14条 空车全速手动闸试验(此试验可由低速到全速分次进行,方法相同)

一、方法

将人车提至井口或某位置后,人车全速下放至试验地点,登钩工搬动手闸进行刹车。

二、合格标准

l、_rb型人车

1)开动机构灵活可靠。

2)抱爪抱住钢轨后和轨面夹角应不大于90°,滑动痕迹不超过20毫米。

3)缓冲平稳,其缓冲距离不小于公式(1)的计算值

s_=vo2/6g ……(1)

式中 s_ ---- 缓冲距离(米)

vo ---- 人车试验时的速度(米/秒)

g ---- 重力加速度 g=9.8米/秒2

2、_rc型人车

1)联动装置灵活可靠。

2)列车插爪全部下落,制动平稳。

3)缓冲木切割长度(缓冲距离)应不小于公式(1)的计算值。

第15条 空车全速脱钩试验

一、方法

l、脱钩器试验法

将列车提至脱钩地点上方一定距离,其距离应保证人车至脱钩地点时达到全速。打开制动装置,抱爪或插爪下落,提升钢丝绳放松,摘开钩头,在主拉杆和钩头之间加装好脱钩器(见图6),并在脱钩器的压板上栓好细钢丝绳(脱钨绳),钢丝绳另一端固定在钢轨上,留出人车下放达到全速时所需余绳,然后将制动装置恢复,抱爪或插爪抬起,此时发人车下行信号,列车下放至脱钧地点,脱钩器被打开,开动机构动作,抱瓜或捕爪下落,人车制动。

2、控制速度闭锁器试验法

首先按公式(2)计算出人车下行达到全速(试验速度)所需的距离:

……(2)

式中 st ---- 人车自由下跑的距离(米)

v。---- 所要试验的人车运行速度(米/秒)

g ---- 重力加速度(g=9.8米/秒2)

a ---- 斜井倾角(度)

ω ---- 车轮滚动阻力系数 ω=o.02

将人车提奎抓摘地点上方一定距离,其距离为st与空行程距离(开动机构开始动作到抱爪或插爪下落所需时间为空行程时问,在此时间内人车继 续下行的距离。)的总和。打开制动装置,抱爪或插爪下落,提升钢丝绳放松,摘开钩头,在主拉杆和钩头之间加装好脱钩器,并在脱钩器的锁板上拴好脱钩钢丝绳,另一端固定在钢轨上,此时不留余绳。再用另一条细钢丝绳(控制速度绳),一端固定在“控制速度闭锁器的楔块上(见图6),留余绳长度为st,另一端也固定在钢轨上,发下行信号,人车即脱钩下放。当人车下行至st距离时,控制速度闭锁器的楔块被抽出,开动机构动作,抱爪或插爪下落,人车制动。

二、合格标准

1、_rb型人车

1)同空车全速手动试验合格标准中的第1)、2)条。

2)空行程距离sk值应符合公式(3)的计算值

……… (3)

式中 ---- 空行程距离(米)

---- 空行程时间(=o.2秒)

3)缓冲距离s_值应大于公式(4)的计算值

……… (4)

式中

缓冲路离(米)。 ----

2、_rc型人车

1)同空车全速手动试验合格标准中的第1)、2)条。

2)空行程距离值应符合公式(3)的计算值。

3)缓冲木的切割长度应大于公式(5)的计算值

……… (5)

式中 ---- 缓冲木的切割长度(米)

l ---- 两根枕木的平均问距( l=o.5米)

第16条 满载脱钩试验

一、方法

在进行满载全速脱钩试验前,应先进行空车全速脱钩试验,然后按照乘人重量将装好的砂(土)袋子放在车内,将列车提至试验地点进行脱钩试验,其方法和空车全速脱钩试验相同。

二、合格标准

1、_rb型人车

1)同空车全速手动试验合格标准中的第1)、2)条。

2)缓冲距离应大子公式(6)的计算值

……… (6)

3)空行程距离应符合公式(3)的计算值。

4)塑巫和轨面夹角不大子105°。

2、_rc型人车

1)同空车全速手动试验合格标准中的第1)、2)条。

2)缓冲木的切割长度应大于公式(7)的计算值

……(7)

3)空行程距离应符合公式(3)的计算值。 。

第四章组织领导和安全措施

第17条 人车试验由矿机电总工程师(矿长)负责,组成由矿安检、机电、运输等单位领导成员参加的试验领导小组,领导试验工作。

第18条 根据本《细则》要求,由人车主管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19条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明确人车试验的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

二、贯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试验时间、项目、内容、方法,步骤及其责任分工等;

三、现场指挥发布的命令、联络信号要有明确规定;

四、确定试验现场的警戒范围和参加试验人员的安全躲避地点以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20条 试验合格后,根据试验结果(记录)写出试验报告,交矿总工程师审阅后存档备查,并报矿务局备案。

第21条 其它各种斜井人车的试验,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5篇 工程项目部民警管理细则规程

工程项目部民警管理细则

项目部值班民警服从项目部与经警队的双重管理,执行企业最高权力,担负着企业产财分散管理的神圣职责,在民警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勤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和项目部工作的顺利开展,任重而道远,在企业产财保护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1.按规定着装,提前五分钟到项目经理或工段长处签到,按时交接班,登记好交接班记录,并移交出们证和材料记录等。下班人员也必须到项目部报到,汇报当班中发生情况,以便妥善处理,项目部根据上班情况给与考勤月底民警队收集,并有针对性的进行考核。

2.执勤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积极配合项目部开展工作,杜绝与工段管理人员发生争执,遇有个人处理不了的事情,及时报告工段,并与对部取得联系,以便快速有效的解决。

3.杜绝在上班时间酗酒、赌博、擅离职守,干与执勤无关的事情,否则,当常开除。

4.对现场物资实行全权管理,进出场材料项目经理、项目部材料员以及公司材料科负责人的签字,否则不予以放行,杜绝用电话形式方行,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与1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开除。

5.工段废旧物品的处理,材料科主办人员必须在场,民警必须在旁边进行监护,严禁将成品或可以利用物资单作废品处理,决不允许民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一经查除赔偿损失外,予以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6.开工工程要协助项目部搞好现场围护,对主要部位的围墙予以加高,加固。尾期工程要加强成品保护,对于退场人员要严查细问,特别是对门铃、猫眼之类小物品的检查,一旦查获及时办理询问记录、分包队长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送报队部,以便处理,杜绝不报、假报或私下处理,如查出,民警当场开除。

7.所有项目部进出大门,夏、秋季晚11:00上锁,冬、春季晚10:00上锁,值班外墙醒目处要有明显的门卫制度,以便所有人员了解,加强对山下班人员的检查,有损企业形象的物品坚决不容许进入如果发现有携带公司产财外出者,必须要上报,否则将追究民警责任。

8.严禁与工段人员及外来人员有任何不正当关系,不准将闲杂人员带进现场或值班室,更不允许留宿一经发现,队民警与以2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9.当接到民警临时性任务调遣时,必须先向项目部请假,说明情况,申请安排值班人员,交待注意事项迅速按规定赶赴指定地点,如因民警思想问题,不服从调遣,故意拖延时间,导致任务完成打了折扣,降追究民警一切责任,轻者说服教育,重者当场开除。

10.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用料要经过项目经理签字核实无误后,严格按批条所写品种、数量予以放行,如不按批条放行或干脆没有批条就放行的,一经查出,民警当场开除。

11.杜绝参与和发生与本质不相符的行为,如有名警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危害公司利益,坚决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惩罚,决不姑息迁就。

第6篇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1、所有行车工必须熟悉本规程,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操作行车。 2、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作,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 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 5、禁止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6、行车的侧面,应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 7 、开始操作行车前应做到: 7.1 了解电源供电情况,电源电压(大车导电器间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0%时不应启动。 7.2 在总刀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工作: 7.2.1 检查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7.2.2 检查传动部份与连接部份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气开关,升降,包闸是否灵活,必要时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 7.2.3 对设备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并补充加油。 7.2.4 检查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 7.2.5 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 7.2.6 检查行车上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落下伤人或损坏设备。 7.2.7 钢丝绳及吊钩应经常检查,每周加润滑脂一次,每隔7~10天作一次详细检查,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 7.2.8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7.2.8.1 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 7.2.8.2 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的40%以上; 7.2.8.3 受过死角拧扭,部份受压变形; 7.2.8.4 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 根时。 7.2.9 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 7.2.9.1 表面有裂纹,破口; 7.2.9.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7.2.9.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7.2.9.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 7.3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 7.3.1 吊运物超过额定负荷; 7.3.2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 7.3.3 物体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7.3.4 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 7.3.5 棱角工件未垫软物。 7.3.6 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歪拉斜吊时。 7.3.7 吊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品时。 7.3.8 铝水或铁水过满或未卡好抬包卡子。 7.3.9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 7.3.10 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或大修电解槽,阴极棒大块未刨松动时。 7.4 开车时的顺序及工作 7.4.1 在主开关合闸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操作室门关好。 7.4.2 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合上主开关,合上紧急开关,发出开车警告(电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电铃或警告。 7.4.3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7.4.4 开车时,行车操作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 7.4.5 开车工作时,车速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驶方向。 7.4.6 行车在运行工作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 7.4.7 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 7.4.8 常用指挥手势: 7.4.8.1 行车向前运行: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8.2 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8.3 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8.4 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8.5 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7.4.8.6 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7.4.8.7 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7.4.8.8 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下指向另一手心; 7.4.8.9 停止运行:一手拳起,五指握成拳: 7.4.8.10 紧急停止:一手拳起,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8.11 一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 7.4.8.12 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 7.4.9 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 7.4.9.1 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 7.4.9.2 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 7.4.9.3 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9.4 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9.5 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9.6 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9.7 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 7.4.9.8 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10 行车工在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等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并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 7.4.11 禁止用载电物将吊钩以上钢丝绳或行车其它部件连接起来。 7.4.12 在电解厂房内工作时,行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行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它设备连接起来。 7.4.13 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 7.4.14 起吊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起升。 7.4.15 重吨位物体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起升,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 7.4.16 在出铝工作中,行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 7.4.17 行车在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口)15~20cm。 7.4.18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看清手势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操作要慢,要准。 7.4.19 行车吊物件运行时,吊运的重物必须离于前进路线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 7.4.20 行车吊运重物不得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越过。 7.4.21 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7.4.22 在同一条轨道上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驶,相隔距离不能小于200cm以上。行车操作人员要随时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在一台行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前提下,两台行车必须无负荷,且必须将被移动行车的刹车皮松开,然后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 7.4.23 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4.24 行车及小车接近轨道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 7.4.25 行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 7.4.26 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刀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转到“0”位上,随后行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 7.4.27 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少于3圈。 7.4.28 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重物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行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 7.4.29 行车运行途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 7.4.30 行车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 7.4.31 行车出现故障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禁止设备带病工作。 7.4.32 经过检修后的行车应作静负荷及动负荷的试验,静负荷超载25%,动负荷超载10%,经达到合格时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7.4.33 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离地面200cm以上高度,小车开到端部,并断开总电源开关,将各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认真填写:《天车工值班记录》。 8、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1 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2 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启动工作; 8.3 不许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能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8.4 起吊物件时,捆绑要牢固,在物件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8.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物件位置,禁止斜拉歪吊。 9 手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1 悬挂葫芦的钩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9.2 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9.3 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靠近被起吊物件; 9.4 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 9.5 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要协调一致; 9.6 放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许自由落下。 9.7 工作完毕后,应做好保养工作,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不得随意拆改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9.8 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不得有错钮. 9.9 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9.10 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9.11 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9.12 使用三脚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距离,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 9.13 起重 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第7篇 盘电安全文化建设管理细则规程

1 目的

在盘电公司党委和行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引导、保护和发挥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有力的物质保障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将企业安全文化有机融入各项工作之中,用文化的力量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划发展和执行能力,确保企业长治久安。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公司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3.1培育环境文化建设

通过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科学管理,实现安全目标,努力增加电量,尽力降低成本,争取合理电价,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实现企业与社会同进步、与员工同发展、与环境同依存,继而实现企业、员工、社会和谐发展。

3.2提高素质文化建设

通过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激发人的潜能,提高人的能力,发挥人的作用,保障人的利益,增强企业领导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社会效益。

3.3完善制度文化建设体系

着力构建符合企业价值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以科学的制度体系规范员工行为,以有效的制度创新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使企业管理快速步入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4 专业术语

企业文化推行员:各支部、各部门负责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责任人。

5 执行程序

5.1健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机构

建设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是公司系统各级领导者的重要职责。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必须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5.1.1成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在安全文化建设中人、物、财的投入及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5.1.2企业文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安排、推动和具体工作的开展、落实。

5.2培育环境文化

5.2.1生产环境、作业岗位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5.2.2作业现场、危险源和危险点等部分设置符合国家和作业标准的安全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5.2.3建立内外部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安全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5.2.4现场、班组活动场等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溻提示等宣传用品。

5.2.5订阅、下发省级以上有安全生产知识内容的报纸、杂志,每50人每少于1份。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成果、经验等文章。

5.3提升素质文化

5.3.1企业安全理念内容完整、明确,安全目标清晰。

5.3.2领导层、管理层、班组、岗位逐级签订安全承诺责任书。

5.3.3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全体人员均依法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制定特殊岗位人员聘任、选拔程序,特殊工种持证山岗率100%。

5.3.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手段,宣传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事故警示、实践经验。

5.3.5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群众性安全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5.3.6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榜样。

5.4完善制度文化

5.4.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行为符合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

5.4.2建立有完备的应急突发事件的救援机构和预案。

5.4.3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和完备的汇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及早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4.4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对高危作业、有毒害的环境有明确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政策。

5.4.5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建立员工参与安全事务的机制。

5.4.6建立完善的安全绩效评估系统,把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有机结合。

6.职责

6.1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为安全文化建设第一责任者。定期完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广工作规划,组织检查、指导,做好总结、评价工作,实现安全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与提升。

6.2安健环部和党建工作部作为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安排、推动和具体工作的开展、落实。

6.3各部门为安全文化建设的实施者、示范者和推动者,落实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及安排的各项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做好督促、检查,进行阶段性总结,确保安全文化建设有效推进。

6.4员工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主动学习安全知识、自主执行安全规定,全员参与,全员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第8篇 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羊东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前上报上一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会审对本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月末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第三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突出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掘提前2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总公司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条—第238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⑦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4、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

第四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且按期修编,并上报及审批。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45天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3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5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6个月更新一次。

5、采区日常工作图(2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必须及时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五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水文地质剖面图

②综合水文地质图

③矿井5#、10#充水性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⑥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2、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

(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突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8)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

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相对照,观测成果要及时填写。

3、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定时观测。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应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及时进行临时性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年报、季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文地质预报通知书(临时性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1、储量计算图纸(5种):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绘制内容应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矿井储量计算图要求每年更新一次。采区损失量计算图和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要求每月5日前更新一次。

2、煤矿应具备的台账:分月分工作面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分月分采区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矿井“三下”压煤台账、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三量”计算成果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报损煤量台账、探煤厚台账,具备的台账必须全部有电子文档,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容齐全不矛盾。

3、分工作面须有正规的储量外业专用记录本,并且要有目录、索引。原始记录应包括收尺、丢煤、探煤厚度等记录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按时间保存,便于查找。

4、回采面放顶煤回采率不得低于80%,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70%。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日期、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真确无误。

5、管理人员当发现工作面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总工程师签署意见,迅速采区措施。“预防丢煤通知书”要归档保存。

6、每个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采后总结,重新核实处理、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写出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

第七条  防治水工作

1、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

2、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

3、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告。

4、要有适合本矿井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5、矿井必须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公司上级单位批复。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

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分析系统,并组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队伍必须持证上岗。

8、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9、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实行牌板管理制度。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

10、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孔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1个钻探验证孔。

11、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将探放钻孔参数及时如实填绘在相关图纸上。

12、对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对相邻生产矿井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13、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

14、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总结评价。

15、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255、256条规定,必须防灌井措施。

16、水害应急预案和防排水设备的储备必须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

17、每半年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作详细记录,建立井上下水文钻孔巡查管理台账。

18、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9、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第八条  关闭废弃煤矿调查

建立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资料图纸齐全。

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掘进跟班技术人员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掘进跟班技术员每月要对水害防治中心和地质测量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工作面迎头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水害防治中心和地质测量科,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技术员考核分1分。

2、各类巷道开工前,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质测量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跟班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掘进跟班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对井下地质现象没描述记录的,技术员罚款50元/次。采煤区队协助地质人员每月逢十对采面进行地质编录工作,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点等情况,发现未上岗的一次扣技术考核分1分。

4.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中心和水害防治中心,出现突水现象,掘进队跟班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对该技术人员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各开掘区队要积极配合钻探队进行超前探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对区队罚款1000-3000元/次。

7.各区队有探放水任务,掘进跟班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水害防治中心,以便水害防治中心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8.各掘进队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技术科或地质测量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矿建技术科设计要求,检查发现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90%,罚款掘进队长10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9.施工掘进跟班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质测量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地质测量科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各区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区队应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质测量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区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

11.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工作前,跟班队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整改。测点被人为破坏或被喷浆覆盖的,一个中腰线点罚款100元

12.每掘进30—40米(激光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掘进队技术人员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地质测量科汇报,否则给予技术员100元罚款。

13.使用激光指向仪区队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单的有关数据执行。

14.技术员积极主动向地质测量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各区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技术员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地质测量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区队负全部责任。

15.技术员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技术员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地质测量科汇报,不汇报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16.地质测量科下发的施工放线通知单是区队施工的重要依据,各区队要妥善保管、存档。发现一次通知单不齐全的罚掘进队长、技术员各50元。

17.各掘进跟班技术员严格执行联系单数据,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巷道中、腰线点标志保护完好,巷道贯通精度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奖技术员100元。贯通偏差较大,下发通报处理。

第9篇 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补充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时的设备和人身安全,根据铁道部《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工频、单相25kv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关于安全合格证签发的有关规定

路局供电调度员、供电段、维管段长及主管牵引供电专业的副段长、总工程师、技术室主任由路局机务处主持安全考试并签发安全合格证。

供电段、维管段其他有关人员自己组织进行考试、发证。

第2条 吸回装置(吸上线、回流线)检修的有关规定

1、吸回装置检修须在接触网停电情况下进行,使用第一种工作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使作业人员始终处在地线保护范围内。

2、吸上线、回流线、架空地线,在检修时不得开路,如必须进行断开回路的作业,则必须在断开前使用同等载流量的短接线先行短接后,方可进行作业。

3、检修回流线时,接地线的设置,根据变电所回流方式的不同,由各段制定具体办法。

4、吸上线与扼流变中性点连接点的检修,一般不进行拆卸,防止造成回流回路开路,确需拆卸处理时,必须在垂直天窗内进行,必要时请求电务部门配合作业。

5、更换火花间隙、检修支柱下部地线,可在不停电情况下进行,但需使用第三种工作票,并做好行车防护,不得侵限;断开地线作业时要使用短接线先行短接后,方可进行作业。雷、雨、雪、雾天气时,不得进行更换火花间隙和检修支柱地线的作业。

第3条 “v”形天窗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

一、实行“v”形检修天窗,接触网设备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区间上、下行接触网带电体间,空气距离必须在2米以上。

2、上、下行分段绝缘子的泄漏距离不小于1200mm,污秽地区不小于1600mm。

3、不同供电臂的供电线与接触网应分杆架设。

4、站场软横跨、渡线处,上、下行均应装设有电警告标志;悬挂来自不同供电臂线条的特殊支柱,应装设“v停禁止攀登”字样的警告牌。

二、须在垂直天窗方能检修的项目

1、上、下行线间的分段绝缘器和上、下行联络开关及上、下行线间横向分段绝缘子的清扫检修。

2、双线路桥隧及双线路腕臂地段悬挂设备的检修。

3、线路曲线半径小于300米地段接触悬挂的检修。

4、与接触网同杆架设,分属不同供电臂的供电线的检修工作。

5、上、下行共用一条回流线的回流线检修工作。

三、对“v”停检修作业的一般要求

1、供电段对实行“v”形天窗的区段、范围以及不能进行“v”形天窗作业的特殊地点,要有明确规定。有关人员必须人人明白。

2、接触网在“v”停检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包括所持机具、材料等)与邻线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监护人员要随时做好监护工作。

3、车梯及长大物品穿越带电线路时,必须放倒移动。

4、在曲线区段进行接触悬挂的检调工作时,要有防止线索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凡属于上、下行间的分段绝缘器、绝缘子串,其清扫周期为半年一次。污秽严重的区段,可适当缩短。

6、上、下行联络负荷开关机构箱转换开关手柄应打到当地位置。

7、检修电(相)分段锚段关节、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分段(相)绝缘器、电联接、时,应先使用同等载流量的短接线将其短接,方能进行检修。

8、作业车平台应有闭锁装置,防止向临线有电侧旋转。

四、对验电接地的要求

1、实行“v”停作业的区段,禁止使用抛线验电法验电,须使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验电器的使用方法按照“使用验电器验电、接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接触网作业人员,必须始终处于地线保护范围之内,为消除感应电压,作业区段两地线间距不宜超过500米,必要时可增设接地线。作业车梯可采用滑动接地线(铁车梯)或等位线(绝缘车梯),作为辅助保护。

3、 绝缘锚段关节内不得安排接地点,两个以上的接地点,不得越过轨道绝缘关节。

4、吸回装置的检修按“吸回装置检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工作票和工作票签发的要求

1、上行、下行停电作业工作票必须分别办理。

2、停电工作票的右上角,应加盖有“上行”或“下行”的字样,以示醒目。

3、签发工作票时,作业地点一栏,必须写明是上行或下行。需停电设备一栏,必须写明停电范围;装设接地线的位置一栏,必须写明接地线的杆号;作业区的防护措施一栏,必须写明防护地点,线路封闭情况。

4、发票人签发工作票时,作业范围内如包括须在垂直天窗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在工作票中注明,防止错登杆。

六、对电调工作的要求

1、分台管理的调度范围,应以分区亭为界。在分界点相邻的馈线作业时,两电调台要互相签认后,方可由主管电调台发布停电命令。

2、电调在向行调提报作业计划时,应提出停电范围及作业的封闭范围。

3、停电前10~15分钟,断开分区亭上、下行并联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以及有关车站上、下行间的并联开关。“v”停作业前须撤除邻线重合闸。

4、远动操作的区段,由电调对有关开关加闭锁。

5、送电时,变电所、开闭所、分区亭必须断开所有的接地刀闸,远动区段撤除闭锁,方可闭合变电所、开闭所的送电馈线开关,而后闭合分区亭的并联开关。

6、送电成功后,方可并及时投入重合闸装置。

八、防止电力机车将电带入停电区,对行车组织的要求

1、在“v“型天窗时间内,列车调度应严格按规定要求,不得开通停电供电臂范围内各站上、下行之间渡线。

2、担负电气化区段行车指挥任务的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熟知接触网电气分段的位置及作用,在发布线路封锁命令时,应根据电调通知的施工计划,办理封锁有关道岔。

3、车站值班员应按照行车调度员的封锁命令,准确封锁有关线路,并在闭塞按钮上或站线两端按钮上揭挂“停电”标示牌。

第4条 夜间检修作业的有关规定

一、进行夜间天窗作业的基本条件

1、接触网工区应备有小型移动式发电机和相关灯具,用以解决作业场面的照明。

2、检修作业人员应备有手提式强光灯或带灯安全帽,用以解决作业点的照明。

3、夜间进行检修作业应以作业车为主要检修机具,车梯为辅助检修机具,以提高夜间作业的安全度和检修效率。作业车平台上的照明灯具日常要保证齐全良好。

4、接触网设备的上、下行分界牌,支柱号码牌等标示牌应全部为反光式,以示醒目。

5、变电所、开闭所、分区亭的馈线侧要安装投光灯,馈线要用反光材料书写编号,以保证倒闸操作的安全。

二、夜间检修作业的一般要求

1、夜间进行清扫绝缘等分散作业时,要适当增加监护人员。

2、所有参加夜间检修作业的人员均应穿反光防护服。

3、遇有雨、雪、雾等不良天气时,禁止进行夜间检修作业。

4、利用车梯作业,当作业地点的邻线有列车通过时,作业人员应下车梯避让列车,扶车梯人员要站于封闭线路的田野侧扶稳车梯。

三、其它。

1、进行夜间天窗检修的供电段,要适当加强技术、安全等生产科室的技术力量,保证能够经常跟点作业。

2、进行夜间作业的工区要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供电段要为工区创造必须的生活条件,保证夜间作业人员能够休息好。

第5条 冬季作业的有关规定

1、供电段要根据段防寒过冬的整体安排,按岗位对职工进行防寒过冬教育(新职工应进行培训),并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2、冬季乘车时上、下、站立、坐卧要平稳。

3、作业时要穿好防寒衣服,戴防寒安全帽,不得穿带钉子、塑料底鞋,防寒大衣要合体,不得敞怀,避免刮扯造成危险。

4、冬季作业要注意防滑,作业时间不宜过长,要适当轮换。

5、隧道打冰时要事先检查打冰工具,打冰时注意避让来往列车,并防止被冰块砸伤。

6、汽车、作业车司机在雨、雪、雾天气或路面结冰情况下行车时,要加强了望,车速不得太快,遇情况要能够随时停车。

第三章 作业制度

第6条 接触网工作票签发的有关规定

1、工作票签发人须由供电段考核下令。

2、所签发的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在工作前一天交工作领导人,一份自己保存不少于3个月。

3、工作票的签发要完整、准确、清楚,使用标准用语,站场、区间等概念要符合段文件的规定,字迹规整,不准涂改,具体要求是:

①作业地点一栏应写明××区间、××站、××股道、上行线或下行线、××号杆--××号杆。

②需停电设备一栏,除写明停电设备的范围外,还应指出需要断开的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号。

③装设接地线的位置一栏,要写明装设接地线的杆号。

④作业区防护措施一栏,要写明坐台、防护的处所,需封闭的线路或道岔、区间行车防护的地点。

⑤其它安全措施一栏,应根据各种作业的不同特点,针对性的提出关键措施,充分体现出作业范围、环境、气候、人员技术素质等差异,力戒抽象、空洞一般化的措施。

4、从事复杂作业时,发票人必须向工作领导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10篇 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工程机械安全细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机械和动力设备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和本规程未包括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原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二、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的使用。

三、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四、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实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执行《建筑机械走台期使用规定》。

五、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七、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八、各级领导人员应模范的遵守和贯彻本规程;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机械管理不忙和安全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九、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提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十、凡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机械作业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十二、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漏。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十三、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等。

十四、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十五、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左右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在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十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十八、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九、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十、下挖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内有地下电缆、光缆及其他管线时,应查明位置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上述管线2cm距离以内作业。施工前,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配合,方可施工。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或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一、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设备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十二、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十三、本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

第11篇 化验室设备仪器操作细则、规程

方法与原理:

生化需氧量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微生物分解存在水中的某些可氧化物质,特别是有机物所进行化学过程中消耗溶解氧的量。bod5是指在20℃培养5d分别测定样品培养前后的溶解氧,二者之差即为bod5值,以氧的mg/l表示,测试范围2mg/l~6000mg/l

仪器

恒温培养箱

20ml系口玻璃瓶

1000ml量筒

玻璃搅棒:棒的长度长于普通玻璃棒,在棒的底端固定一个直径比量筒底小,并带有几个小孔的硬橡胶板。

溶解氧瓶:250ml,带有磨口玻璃塞并且有供水封用的钟形口。

移液管:供分取水样和添加稀释水用。

试剂

磷酸盐缓冲溶液:将8.5g磷酸二氢钾,21.75g磷酸氢二钾,33.4g七水合磷酸氢二钠和1.7g氯化铵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此溶液的ph值应为7.2

硫酸镁溶液:将22.5g七水合硫酸镁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

氯化钙溶液:将27.5无水氯化钙溶于水,稀释1000ml

氯化铁溶液:将0.25g 六水合氯化铁(fecl3·6h2o)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

盐酸溶液:将40ml(=1.18mg/l)盐酸溶于水,稀释至1000ml

氢氧化钠溶液:将20g氢氧化钠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

亚硫酸钠溶液:将1.575g亚硫酸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

葡萄糖-谷氨酸标准溶液:将葡萄糖和谷氨酸在103℃干燥1h后,各称取150mg溶于水中,移入1000ml容量瓶内稀释至标线,混合均匀。此标准溶液临用前配制。

稀释水:在5-20 l玻璃瓶内装入一定量水。控制水温在20℃左右,然后用无油空气压缩机,将吸入的空气经活性碳吸附管及洗涤管后,导入稀释水内曝气2.8h。使稀释水中的溶解氧接近饱和。放置于20℃培养箱中放置数小时。使水中的溶解氧达到8mg/l左右,临用前每升加入氯化钙、氯化铁溶液。磷酸盐缓冲液1ml,并混合均匀的ph值为7.2。其bod5应为小于0.2mg/l.

接种液:城市污水,在室温下放置一昼夜,取上清液使用。

接种稀释水:分取适量接种液,加入稀释中、混匀。每升稀释水中接种液加入量为:生活污水1~10ml.接种液配置后立即使用。

步骤

水样的预处理

调节ph值

保持20℃的水样温度。

水样测定:按照选定的稀释比例,用虹吸沿筒壁先引入部分稀释水于1000ml中。加入需要量的均匀水样。再加入稀释水至800ml,搅拌时防止出现气泡。另外取两个溶解氧瓶用虹吸法装满稀释水作为空白试验,测定5d前后的溶解氧。

计算

不经稀释直接培养的水样:

bod5(mg/l)=

式中:—水样在培养前的溶解氧浓度(mg/l);

—水样经5d培养后,剩余溶解氧浓度(mg/l)。

经过稀释后的水样计算:

bod5=

式中:b1—稀释水在培养前的溶解氧;

b2—稀释在培养后的溶解氧;

f1—稀释水在培养液中所占的比例;

f2—水样在培养液中所占的比例。

第12篇 化验室设备仪器操作细则规程

方法与原理:

生化需氧量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微生物分解存在水中的某些可氧化物质,特别是有机物所进行化学过程中消耗溶解氧的量。bod5是指在20℃培养5d分别测定样品培养前后的溶解氧,二者之差即为bod5值,以氧的mg/l表示,测试范围2mg/l~6000mg/l

仪器

恒温培养箱

20ml系口玻璃瓶

1000ml量筒

玻璃搅棒:棒的长度长于普通玻璃棒,在棒的底端固定一个直径比量筒底小,并带有几个小孔的硬橡胶板。

溶解氧瓶:250ml,带有磨口玻璃塞并且有供水封用的钟形口。

移液管:供分取水样和添加稀释水用。

试剂

磷酸盐缓冲溶液:将8.5g磷酸二氢钾,21.75g磷酸氢二钾,33.4g七水合磷酸氢二钠和1.7g氯化铵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此溶液的ph值应为7.2

硫酸镁溶液:将22.5g七水合硫酸镁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

氯化钙溶液:将27.5无水氯化钙溶于水,稀释1000ml

氯化铁溶液:将0.25g 六水合氯化铁(fecl3·6h2o)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

盐酸溶液:将40ml(=1.18mg/l)盐酸溶于水,稀释至1000ml

氢氧化钠溶液:将20g氢氧化钠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

亚硫酸钠溶液:将1.575g亚硫酸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

葡萄糖-谷氨酸标准溶液:将葡萄糖和谷氨酸在103℃干燥1h后,各称取150mg溶于水中,移入1000ml容量瓶内稀释至标线,混合均匀。此标准溶液临用前配制。

稀释水:在5-20 l玻璃瓶内装入一定量水。控制水温在20℃左右,然后用无油空气压缩机,将吸入的空气经活性碳吸附管及洗涤管后,导入稀释水内曝气2.8h。使稀释水中的溶解氧接近饱和。放置于20℃培养箱中放置数小时。使水中的溶解氧达到8mg/l左右,临用前每升加入氯化钙、氯化铁溶液。磷酸盐缓冲液1ml,并混合均匀的ph值为7.2。其bod5应为小于0.2mg/l.

接种液:城市污水,在室温下放置一昼夜,取上清液使用。

接种稀释水:分取适量接种液,加入稀释中、混匀。每升稀释水中接种液加入量为:生活污水1~10ml.接种液配置后立即使用。

步骤

水样的预处理

调节ph值

保持20℃的水样温度。

水样测定:按照选定的稀释比例,用虹吸沿筒壁先引入部分稀释水于1000ml中。加入需要量的均匀水样。再加入稀释水至800ml,搅拌时防止出现气泡。另外取两个溶解氧瓶用虹吸法装满稀释水作为空白试验,测定5d前后的溶解氧。

计算

不经稀释直接培养的水样:

bod5(mg/l)=

式中:—水样在培养前的溶解氧浓度(mg/l);

—水样经5d培养后,剩余溶解氧浓度(mg/l)。

经过稀释后的水样计算:

bod5=

式中:b1—稀释水在培养前的溶解氧;

b2—稀释在培养后的溶解氧;

f1—稀释水在培养液中所占的比例;

f2—水样在培养液中所占的比例。

第13篇 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 煤气设施的设计、改造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煤气区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2 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必须有厂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3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4 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集团机动部、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机动部存档。

5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机动部、安全部、煤气使用单位参加。

6 现有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以后的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中应予以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安环部备案。

7 全厂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界线,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8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和喷煤车间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9 集团机动部应建立以下制度;

9.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纸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9.2记录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设备卡片。

9.3记录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卡片。

9.4煤气设施应进行月、季、年检查。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管道接地(电阻)情况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10 煤气危险区(热风炉、高炉附近)的co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设立co监测装置。

11 必须对从事煤气作业的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初次上岗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操作,以后每两年要复试一次。

12 各车间配备的煤气报警器、检测器、防毒面具,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集团安全部。

(二)高炉部分

高炉布置

1 新建高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厂区边缘距居民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

2 新建高炉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米以外;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旧有设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在改建时予以解决。

3 新建高炉煤气区附近应避免设置经常有人工作的地沟,如必须设置,应使沟内空气流通,防止积存煤气。

4 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宜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离高炉100米以外地点。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

5 厂区内的操作室、仪器室应设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经常可能泄漏煤气的设备附近,不符合此规定的,必须在大、中修时搬迁。

6 新建的高炉煤气净化设备(除尘器等)间的净距离不少于2米,设备与建筑物的净距离不少于3米。

设备

6.1 高炉设备

6.1.1高炉冷却设备与炉壳、风口、渣口以及各水套均应密封严密;

6.1.2探尺的箱体、检修孔盖的法兰、链轮或绳轮的转轴轴承应密封严密;

6.1.3炉顶双钟设备的大、小钟钟杆之间应密封严密;

6.1.4料钟与料斗之间的接触面应采用耐磨材料制造,经过研磨并检验合格;

6.1.5旋转布料器外壳与固定支座之间应密封严密,炉喉应有蒸气或氮气喷头;

6.1.6新建、改建高炉放散管的放散能力,在正常压力下,应能放散全部煤气,高炉休风时应能尽快将煤气排出。

6.1.7炉顶应设有通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管接头和气源之间采用软连接,平时不用必须断开。

炉顶放散管的高度应高出卷扬机绳轮工作台5m以上,放散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在平台上操作。放散阀座和阀盘之间应保持接触严密,接触面宜采用外接触。

6.2高炉重力除尘器

6.2.1除尘器应设置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管接头和气源之间采用软连接,平时不用必须断开。

6.2.2除尘器顶端至切断阀之间,应有蒸汽、氮气管接头。除尘器顶及各煤气管最高点应设放散阀。

6.3高炉布袋除尘器

6.3.1布袋除尘器每个出入口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

6.3.2布袋除尘器每个箱体应设有放散管;

6.3.3布袋除尘器应设有煤气高低温度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6.3.4布袋除尘器箱体应设有泄爆装置。

(三)煤气管道

1煤气管道的结构与施工

1.1煤气管道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遵守本规程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2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连接,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1.3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1.4煤气管道应按有关规定设有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2 高炉煤气的管道应架空敷设。严禁高炉煤气管道埋地敷设。

3 煤气管道的防腐

钢管制造完毕经气密性检验合格后,内壁和外表面须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4--5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

4 煤气管道的试验

常压高炉至半净煤气总管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最大工作压力,净煤气总管及以后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过剩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高炉净煤气管道系统没有自动煤气放散装置时,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正常压力。

高压高炉至减压阀组前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最大工作压力,减压阀组后的煤气管道,计算压力等于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

(四)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1 眼镜阀

眼镜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

眼镜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高炉10m以上。

2 密封蝶阀

2.1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扳、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2.2密封蝶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2.3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与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

2.4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

3 闸阀

3.1不能单独使用闸阀作为煤气系统可靠的隔断装置。

3.2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

3.3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

3.4闸阀在安装时,应重新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严密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4 盲板

4.1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

4.2盲板应用钢板制成,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堵盲板的地方应用撑铁撑开。

4.3盲板必须插在闸阀后。

5 放散装置(放散装置分为吹扫放散和调压放散两大类)

吹扫煤气放散管

5.1下列位置必须安设吹扫放散管;

5.2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

5.3煤气管道设备的末端;

5.4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旁0.5m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过0.5m时,应设放气管(口)。

5.5放散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

5.6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

5.7放散管的闸门前应装有取样管。

5.8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能共用。

调压煤气放散管

5.9 调压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

5.10调压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地面小于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必须点燃,并有灭火设施。

5.11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或安装在附近最高设备的顶部,且设有消音装置。

6 脱水管

脱水管可设在露天,但要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煤气管网脱水器每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脱水器是否泄漏煤气,水位是否正常。

7 蒸汽管 氮气管

7.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煤气设备及管道安设蒸汽或氮气管接头。

7.2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

7.3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系统正压力者。

7.4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装旋塞或闸阀。

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软连接。

8 泄爆阀

8.1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2泄爆阀应保持严密,泄爆膜的设计应经过计算。

8.3泄爆阀端部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9 梯子、平台、楼梯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平台、栏杆和走梯的设计应遵守gb4053.1--4053.2--83《固定式钢直梯和斜梯》、gb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标杆》和《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有关规定。

(五)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1 煤气设施的操作

1.1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扫干净。

1.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1.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结果或经过爆发试验确定。

1.4热风炉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火后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燃烧室温度超过800℃以上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1.5送煤气时不着火或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1.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

1.7煤气系统的各种容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送气时,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1.8送煤气后,应及时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1.9煤气岗位值班室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作业时注意风向,站在上风侧,进入煤气区检修或参观必须与生产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参观人员必须有专人带队。

1.10禁止在煤气区域内逗留、休息、睡觉和使用明火,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要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示。

1.11在煤气区作业要观察好风向,站在上风侧操作或检修时,佩戴必要的防护器具,以防煤气中毒。

2 煤气设施的检修

2.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2.2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样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在100mg/m3,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在2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min。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0min以上。

2.3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进行,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h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2.4 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2.5打开煤气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2.6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管道及热风炉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填写《煤气危险作业一级作业工作票》,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安全部和煤气救护站等有关部门同意批准,现场作业时经煤气防护员检测合格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

煤气管道带压焊接时,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对煤气含量进行化验分析。含氧量大于2%,严禁动火,作业过程中每小时做一次含氧量化验分析,并由专人观察煤气压力变化情况(净煤气压力控制在5--10kpa范围内)。工作因故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化验分析。

2.7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气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2.8工作场所应具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9距工作场点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2.10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

2.11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2.12布袋除尘箱体更换布袋时,必须用可靠切断装置切断煤气,并打开箱体上下人孔和该箱体荒煤气、净煤气放散阀,co含量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清点人数,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工作结束后,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13煤气设备、管网检修完毕,复风前要全面检查煤气设备、管网,保证不漏、不堵、不冻、不冒、不靠近火源放散,打开设备、管网末端和最高处放散,监视四周情况变化。

2.14长时间休风和初次引煤气时,必须将除尘箱体和管道、重力除尘器放散阀全部打开,等放散阀煤气冒大后,依据离气源由近到远的原则,逐个关闭放散阀,先关荒煤气放散阀,后关净煤气放散阀。

(六)煤气事故的抢救

1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泄漏等事故,应立即报告集团生产调度部和集团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801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集团调度和有关领导。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和抢救措施,严禁冒险抢救,扩大事故。

2 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现场领导(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

3 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呼吸器,严禁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4 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得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七)煤气中毒者的抢救

1 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2 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集团医疗站急救。

3 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安全环保部送到河津医院抢救。

4 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和集团医疗站人员赶到现场抢救。

5 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抢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集团医疗站医务人员护送。

(八)煤气着火的抢救

1 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以防回火爆炸。

2 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3 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九)煤气危险作业管理

1 凡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动火管理规定。由检修单位或高炉检修班按照作业项目及时办理动火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核并办证。符合作业条件并且监护人到达现场方可作业。

2 动火前的安全检查与准备工作必须做到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严格检查动火附近的易燃物,爆炸物品和煤气可能泄漏点(法兰、焊缝口、水封等)的防范措施必须到位。

3 动火现场检测监护必须做到:

3.1现场作业人员已进行安全教育并现场安全交底;

3.2执焊者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3作业单位指定的安全措施可靠到位;

3.4必要的防护器具、防火器材到位。

(十)附则

1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凡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和管理者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 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条款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4篇 细则和办法区别规程

办法的写法和范本

一、办法的概念

办法是国家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在办理某一事项、开展某一活动、执行某一精神时所制定的具体要求的条文。

二、办法的特点

1.约束性

办法中要写明对某些事情的处理意见,作为人们行动的规范。

2.具体性

办法中包括对执行某一事项或活动的要求,其条款应更具体,不得笼统。

三、办法的结构、写法

办法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制文单位和日期几部分。

1.标题

一般由制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怡丰银行出口贷款基金管理办法》。也可以由事由+文种构成,如《关于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复审办法》。

2.正文

可以采用章条式或条款式。其基本内容包括制定办法的依据和目的,办法的具体规定,实施办法的说明。

3.制文单位和日期

一般写在正文右下方。

四、办法的写作要求

1.要依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联系自己的实际,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要求。

2.条文要严谨、周密,不能有漏洞。

_ _冷冻机厂科技情报(翻译)网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发挥科技情报工作的作用,根据上级要求,除专职情报部门外,在厂内成立兼职科技情报(翻译)网,聘请各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或具有翻译能力的科技人员,参加情报网的活动,协助工厂开展科技情报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成员。科技情报网成员,由技术情报室推荐、技术副厂长批准,方可参加科技情报网。科技情报网成员坚持兼职和业余的原则。各部门对科技情报网成员的活动,应予以支持。

2.任务。科技情报网的主要任务是,积极筹集、研究、提供本部门的技术动态,反映本部门应当研究的技术课题,总结本部门的科技成果,并承担有关翻译任务。

3.领导。科技情报网由技术副厂长直接领导,厂技术情报室协助主管厂长做具体工作。厂技术情报室定期召开会议,制定计划,落实任务,检查工作。

4.权利。科技情报网成员,可享受从厂技术情报室优先获得借阅各种技术资料的权利,并根据情况也可以延长资料使用期;可优先参加有关技术座谈会、交流会等。

5.义务。科技情报网成员,对受委托分管的任务,应负有质量责任,对本部门科技情况的报道,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6.报酬。凡积极工作、成绩显著者,可向上级及主管部门反映,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凡撰写科技文章或翻译材料者,按厂规定的稿酬支付办法执行。

7.本办法自1982年6月4日执行。

_ _冷冻机厂技术情报室

1982年6月4日

第15篇 锯床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锯床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锯床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1、锯料前,应了解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性能,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切削范围。硬度过高的材料应退火后再锯。 2、锯割的材料装夹要牢固,特别是多件装夹要检查是否全部夹紧。 3、锯割的材料如果弯曲度较大,则不得多件装夹,应单件夹牢后切割。 4、锯料如超出床面较长时,应采用托架托好,即将锯断时,禁止用手托锯料。 5、两人以上操作时,应有一人指挥,要互相配合好。 6、锯料时,应经常检查锯条是否良好。如有弯曲、裂缝、刃口锯钝等必须立即调换,更换时注意锯条的松紧要合适,防止折断。 7、锯条在中途折断,新换锯条再锯时,应将工件翻一身,可锯新的锯口。 8、圆锯机下料时,其锯片一定要盖好防护罩,进片不要过快,以防伤人。 锯床日常工作要求细则 1、下锯床的各种材料用钢绳吊运。 2、检查锯条是否完好,工件必须夹紧,多根材料应加压板。 3、1m以上必须有支架。下好的料堆放整齐。

细则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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