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氨制冷规程
氨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制冷剂,其制冷系统具有高效、环保等特点。氨制冷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系统设计与安装
2. 操作与维护
3. 安全管理
4. 故障排查与处理
5. 维修与保养
标准
1. 系统设计与安装:氨制冷系统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确保无泄漏。安装时需遵循相关行业标准,如asme b31.3等,确保系统压力容器的安全。
2. 操作与维护: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了解氨的性质和安全操作流程。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记录温度、压力等参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定期进行氨气泄漏检测,并设有紧急泄压装置。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
4. 故障排查与处理: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按照故障手册进行排查。不得盲目操作,必要时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5. 维修与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润滑和紧固,确保设备良好运行。更换磨损部件时,必须选用兼容且质量可靠的配件。
是什么意思
氨制冷规程旨在确保氨制冷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防止因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它强调了从设计到维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严格遵守标准、提升操作人员技能、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及时处理故障及定期维护设备。规程的实施意味着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以保证氨制冷系统的稳定性和员工的安全。这也体现了企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因为氨作为天然制冷剂,其温室气体排放远低于其他合成制冷剂。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应用这些规程,确保氨制冷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氨制冷规程范文
第1篇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 、开机及停机
1.开机前的检查
1)查看操作记录,了解上次停机的原因和时间,如果是正常停机,且连续停机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可以按正常操作规程开机;如果连续停机超过一个月或维修后开机,需由机房主管主持开机。
2)检查系统情况:低压循环桶和中间冷却器液位是否在30%~50%之间,如果液位过高,应先开启氨泵向系统供液或通过排液阀向排液桶排液,将液为降至50%以下。
3)检查压缩机:检查油位是否在上油镜1/2以下和下油镜1/2以上;检查能级指示是否在“0”位;检查压缩机各阀门的状态,包括表阀。
以上检查均正常后,可以开始开机。
2.手动开机
1) 启动冷却水泵及载冷剂水泵,向冷凝器和蒸发器供水;
2) 打开压缩机排气截止阀;
3) 启动油泵;
4) 将压缩机卸载至“0”位;
5) 油泵启动30秒后,油压与排气压力差达到0.4~0.6mpa,按压缩机启动按钮,压缩机启动,同时旁通电磁阀a也自动打开。电机正常运转后,a阀自动关闭;
6) 观察吸气压力表,逐步开启吸气截止阀并手动增载,注意吸气压力不要过低。压缩机进入正常运转后,调整油压调节阀,使油压差为0.15~0.3mpa。
7) 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压力、温度尤其是运动部件的温度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
2.自动开机
1) 打开压缩机排气截止阀,启动冷却水泵及载冷剂水泵;
2) 按压缩机启动按钮,这时油泵自动投入运转,滑阀自动退回“0”位。油压差建立起来之后,延时15秒左右主电机自动启动,同时旁通电磁阀a自动打开。电机正常运转后,a阀自动关闭;
3) 在主电机开始启动时,应同时缓慢打开吸气截止阀,否则过高的真空将增大机器的振动和噪声。
4) 压缩机将自动增载至100%,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并根据压力设定值或载冷剂温度设定值自动调整载荷位置。
正常停机过程如下:
a.手动停机,停机顺序为卸载、停主机、关吸气截止阀、停油泵、停水泵。按主机停止按钮时,旁通电磁阀b自动打开,停机后b阀自动关闭。
b.自动停机:
1) 按压缩机停止按钮,滑阀自动退回“0”位,主电机自动停止,同时旁通电磁阀b自动打开,油泵延时自动停止,停机后b阀自动关闭;
2) 关闭吸气截止阀。如长期停机,排气截止阀亦应关闭;
3) 关闭水泵电源及压缩机电源开关。
二、运转中的注意事项
a) 压缩机运行中应注意观察吸排气压力、吸排气温度、油温和油压,并定时记录。要求仪表是准确的。
b) 压缩机运转过程中由于某项安全保护动作自动停车,一定要查明故障原因方可开机。绝不允许通过改变它们的设定值或屏蔽故障的方法再次开机。
c) 突然停电造成主机停机时,由于旁通电磁阀b不能开启,压缩机可能出现倒转现象,这时应迅速关闭吸气截止阀,减轻倒转。
d) 如果在气温较低的季节长期停机,应将系统中的水全部放净,避免冻坏设备。
e) 如果在气温低的季节开机,先开启油泵,按电机旋转方向盘动联轴器,使油在压缩机内循环,充分润滑,这个过程一定要在手动开机方式下进行。
f) 机组长期停机,应每隔10天左右开启一次油泵,保证压缩机内各部位都有润滑油,每次油泵开动10分钟即可;每2~3个月开动一次压缩机,每次1小时,保证运动部件不会粘在一起。
g) 每次开机前,最好盘动压缩机几圈,检查压缩机有无卡阻情况,并使润滑油均匀分布各部位。
三、制冷系统正常运行的标志
吸气过热度:吸气过热度一般应控制在蒸发温度绝对值的三分之一、且不小于5℃,螺杆机由于对湿冲程不敏感,吸气过热度一般控制在5℃就可以了
冷凝温度:采用立式、卧式冷凝器时比冷却水出水温度高4~6℃;采用蒸发式冷凝器时比湿球温度高6~10℃。
冷冻水温度(盐水温度):比蒸发温度高4~6℃。
库房温度:直接蒸发式比蒸发温度高8~12℃。
排气压力比冷凝压力略高。
吸气压力比蒸发压力略低。
排气温度不大于105℃(螺杆机);150℃(活塞机);
喷油温度不大于60℃;
喷油压力:活塞机比吸气压力高0.15~0.30 mpa。螺杆机比排气压力高0.15~0.30 mpa。
第2篇 氨制冷系统的放油操作规程
1 先打开集油器降压阀,将器内氨抽出,抽至与总吸气压力相等,再关闭降压阀;
2 关闭油分离器上的供液阀15~30分钟,待器底部有温热时,再打开油分离器的放油阀和集油器的进油阀;
3 放油完毕,关闭油分离器的放油阀和集油器的进油阀;
4 打开油分离器上的供液阀,恢复其正常工作;
5 慢慢打开集油器降压阀,将氨抽出,降压至与总吸气压力相等,关闭降压阀;
6 等15分钟左右,压力不再上升,即可打开集油器的放油阀将油放出;如果压力有回升,应反复降压多次,待压力不上升后,再将油放出;
7 记录放油的数量和时间。
8 放油操作时,应戴橡皮手套,准备防毒(氨)面具。注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放油操作现场。
第3篇 冷库相关氨制冷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查看记录,了解压缩机运行情况
(2)检查压缩机各运转部分是否有障碍物
(3)检查润滑油是否达到要求
(4)检查控制台上压力表阀是否开启
(5)检查压缩机地脚螺丝是否松动,安全装置是否合乎要求
(6)检查系统中各有关阀门是否按工作要求开启或关闭
二、开机
(1)向压缩机和蒸发冷凝器供水
(2)将压缩机先盘车几圈
(3)打开排气阀门,检查高低压的气密性
(4)检查能量调节手柄是否在“0”位
(5)启动压缩机,按照启动程序直至压缩机运转正常
(6)调节系统各有关阀门,启动氨泵直至系统正常运行
(7)作好记录
三、运行中检查
系统进入正常运行后,每隔2个小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系统运行中,操作人员做到:勤看、勤摸、勤听,认真观察系统中的每一个运行设备,做好安全生产。
四、停机
(1)停止氨泵,调节系统中的各阀门
(2)按照压缩机停止程序停止压缩机,并做好记录,非正常停止必须注明停车原因,并在压缩机上挂警告标志。
(3)压缩机停止5分钟后关闭冷却水。
第4篇 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制冷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商业系统冷藏库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商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所制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服从于国家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装置
第一节 安全防护
第三条 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 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 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第六条 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 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 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 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 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 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 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 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第十四条 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
第十五条 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 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第十七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 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第十九条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第二十条 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第二十一条 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6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第二十二条 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公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12.5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第二十三条 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第二十四条 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第二十五条 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第二十六条 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第二十七条 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第二十八条 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
第二十九条 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用自动旁通阀。
第三章 安全操作
第一节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条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1.5~3.0公斤力/厘米,其他采用齿轮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0.5~1.5公斤力/厘米。
(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3~2/3范围内,一般在1/2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公斤力/厘米,压比等于或小于8。
(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5~15℃。
(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
第三十一条 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 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三条 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第三十四条 将配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第二节 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六条 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第三十七条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第三十八条 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第四十条 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第四十一条 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第四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第四十三条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第四十五条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第三节 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第四十七条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第四十八条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
第四节 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九条 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第五十条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第五十一条 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第五十三条 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第四章 安全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第五十五条 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
第五十六条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涂色(见第669页上端表格)
如几条管道包扎在一起,隔热层外面可涂白色或乳白色,再以被包扎管道的性质,按规定颜色划箭头标明其流向。
库房内的管道可不涂色。
------------------------------------
名 称 | 涂 色 | 名 称 | 涂 色
------------------------------------
回气管 | 蓝 色 | 油 管 | 棕 色
排气管 | 红 色 | 冷凝器、贮 | 银白色
液体管 | 黄 色 | 氨器 |
水 管 | 绿 色 | 氨压缩机及 | 按出厂涂色
盐水管 | 灰 色 | 辅助设备 |
| | 截止阀手柄 | 黄 色
| | 各种阀体 | 黑 色
------------------------------------
第五十七条 氨制冷系统中设备的注氨量按下表所示:
------------------------------------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
冷 凝 器 | 15 | 非氨泵强制循环 |
| | 供液: |
洗涤式油分离器 | 20_ | 排管 | 50~60
贮 氨 器 | 70 | 冷风机 | 70
中间冷却器 | 30_ | 搁架式排管 | 50
低压循环器 | 30_ | 平板蒸发器 | 50
氨液分离器 | 20 | 壳管式蒸发器 | 80
氨泵强制循环供液:| | |
上进下出排管 | 25 | |
上进下出冷风机 | 40~50| |
下进上出排管 | 50~60| |
下进上出冷风机 | 60~70| |
------------------------------------
_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重度均以0.65公斤/升计算。
第五十八条 制冷系统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第五十九条 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
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第六十条 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第六十一条 由制冷系统中放出的冷冻油,必须经过严格的再生处理,经化验合乎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5篇 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七、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1.1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1.1.1氨压缩机的吸气温度一般高于蒸发温度5℃,氟机最高不超过15℃,排气温度一般不低于70℃,不高于150℃。
1.1.2油泵的排出压力应稳定,应比吸气压力高0.15~0.3mpa,油温一般保持在45~60℃,最高不超过70℃,最低不低于5℃。具体数值应参照压缩机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1.3润滑油应不起泡沫(氟机除外),油面应保持在油面视孔的1/2处或最高与最低标线之间。
1.1.4压缩机的滴油量应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
1.1.5压缩机的卸载机构要操作灵活,工作可靠。
1.1.6压缩机的轴封温度一般不超过70℃,轴承温度一般不超过35~60℃,压缩机各运转摩擦部件温度不应超过室温30℃,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发热或结霜现象,表面温差不大于15~20℃。
1.1.7冷却水的温度应稳定,出水温度不超过30~35℃,进出水温差一般为3~5℃。
1.2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标志
1.2.1水冷冷凝器的工作压力不超过1.5mpa。
1.2.2壳管式冷凝器冷却水的水压应不低于0.12mpa,且必须保持一定的进水温度与水量,对风冷冷凝器和蒸发式冷凝器也应保证一定的进风温度和风量。
1.2.3贮液器液面指示应不低于桶高的30%,且最高液面不超过桶高的70%。
1.2.4盘管式蒸发器表面应均匀结霜或结露。
1.2.5设备上的安全阀应启闭灵活,压力表指针应相对稳定,温度计指示正确,其它保护装置应调到规定值,且动作正常。
2.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3.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4.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5.将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6.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7.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8.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9.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10.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11.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12.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13.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14.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16.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17.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18.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19.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
20.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21.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22.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23.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24.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安全规定
1.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2.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
3.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重度均以0.65公斤/升计算,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4.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5.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6.由制冷系统中放出的冷冻油,必须经过严格的再生处理,经化验合乎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氨瓶的充装、使用和管理
1.氨瓶充装前须有专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判别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超过检查期限的;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氨瓶不得用贮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
2.氨瓶充装时须遵守下列规定:氨瓶充装系数不大于0.53公斤/升,严禁超量充装,严格执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发现充装过量的必须立即作减量处理;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等;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值应为常用值的1.5~3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3.氨瓶每三年必须交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打上钢印,方可使用。
4.氨瓶在使用中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氨瓶运输须遵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氨瓶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车装运时应横向排列,方向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帮;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车上禁止烟火,禁止坐人,车上应备有防氨用具;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6.储存氨瓶须符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放置整齐,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氨瓶卧放应头部朝向一方,防止滚动,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瓶帽、防震圈等附件必须完整无缺;氨瓶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同室储存,以免引起燃烧、爆炸,并在附近设有抢救和灭火器材;储存氨瓶的仓库必须在距离厂房25米、距离住宅和公共建筑物50米以外的地方,仓库内不应有明火或其他取暖设备,氨瓶仓库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禁止将有氨的氨瓶贮存在机器、设备间内,临时存放在室外的氨瓶也要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曝晒。
安全管理
1.注意氨制冷装置的安全技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技术培训时,要同时列入安全技术的内容。
2.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技术机构,或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安全技术工作。
3.必须建立关于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装置的车间运行记录至少应保存五年。
4.对从事氨制冷系统操作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徒工必须在老工人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并由地方商业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书,无证不准独立操作。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不违章作业并有权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
5.氨制冷装置发生事故,应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程办理。凡属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直接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企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报告时,也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发生事故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企业或企业的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调查,做出结论和处理意见。
安全防护
1.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2.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3.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4.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5.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6.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7.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8.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9.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10.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仪表和阀门
1.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2.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压力表每半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3.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4.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5.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6.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7.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8.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6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9.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公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12.5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10.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11.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12.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13.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14.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八、相关记录
1、《氨机房运行记录》-记录机组运行、库温、容器、管道和设备操作情况-制冷操作工。
2、《氨机房维修记录》-记录机组、辅助设备、管道等维修情况-制冷维修工。
3、《设备及安全装置维保和检查记录》-安全自检和维保记录-值班人员。
第6篇 氨制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查看记录,了解压缩机上停机的原因
(2)检查压缩机各运动部分是否有障碍物
(3)检查润滑油上是否有达到要求
(4)检查控制台上压力表阀是否开启
(5)检查压缩机地脚螺丝是否松动,安全装置是否合乎要求
(6)检查系统中各有关阀门是否按工作要求启或关闭
二、开车
(1)向压缩机和冷凝器供水
(2)将压缩机先盘车几圈
(3)打开排气阀门,检查高低压的气密性
(4)检查容量调节手柄是否在“0”位
(5)启动压缩机,按照启动程序直至压缩机运转正常
(6)调节系统各有关阀门,启动氨泵直至系统正常运行
(7)作好记录
三、运行中检查
系统进入正常运行后,每隔2个小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系统运行中,操作人员做到:勤看、勤摸、勤听,认真观察系统中的每一个运行设备,做好安全生产。
四、停车
(1)停止氨泵,调节系统中的各阀门
(2)按照压缩机停止程序停止压缩机,并做好记录,非正常停止必须注明停车原因,并在压缩机上挂警告标志。
(3)压缩机停止3分钟后关闭冷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