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小学工作规程是对小学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确保学校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学质量。规程涵盖了教学、德育、后勤、安全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各岗位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为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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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学校领导层: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监督教育教学质量,协调各部门工作。
- 教务部门:组织课程设置,管理教师教学,评估教学质量。
- 德育部门:策划德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处理学生纪律问题。
- 后勤部门:保障校园设施完好,提供教学所需物资,维护校园环境。
- 安全部门:负责校园安全,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教育教学管理
- 课程设置: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期课程表。
- 教学计划:教师需提前准备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活动。
- 教学评估:定期进行教学观摩和互评,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公正、公开的评估。
3. 学生管理
- 行为规范:制定学生行为准则,引导学生形成良好品行。
- 心理健康:关注学生心理发展,设立心理咨询机制,及时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 家校合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定期举办家长会,共同参与学生教育。
4. 校园生活
- 课外活动:组织丰富的课外活动,如体育竞赛、艺术表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保障学生健康。
- 校园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无虞。
5. 教师发展
- 师资培训:定期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 教师评价:建立公正、公平的教师评价体系,鼓励教师持续改进。
标准
小学工作规程的标准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科学性体现在规程应基于教育理论和实践,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规范性是指规程的条目清晰,职责明确,操作性强;可行性则要求规程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要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条件和资源,易于执行。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应以学生为中心,注重教师专业成长,强调家校共育,确保小学教育工作的高效、和谐运行。
小学工作规程范文
第1篇 5.广西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广西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探究性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四条实验室须提供开展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满足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具备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条件。
第五条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学科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理解科学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研究和探讨客观规律的基本途径,是进行基本训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小学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保证条件和必备物质基础。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第二章实验室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七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 006〕16号)和《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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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八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等。实验教学用房的间数和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符合不同学科实验室建设的要求。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条件。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十条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教学需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采取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定期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补充、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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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特点进行。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展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纳入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优先安排,统筹考虑。
第三章实验室与仪器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校长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等工作要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实验室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各种规章制度张贴在室内显要位置。坚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六条实验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科学制定实验操作程序,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应建立实验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实验室的“建、配、管、用”进行跟踪记录,提高实验�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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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教学仪器设备是办学必备的物质基础,是学校的重要财产,是完成教学任务的保证条件,学校要把教学仪器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室内、柜内要保持整齐清洁。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防锈等工作。
第二十条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初中及以上学校要有独立的化学药品室。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要在学校领导审批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如双人管理、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并且集中起来用易燃品、有害品专柜进行保管,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
第二十一条教学仪器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计量标定等工作。电学仪器要定期通电或及时充电,仪器要定期擦拭,化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本应按要求定期补液。
第二十二条教学仪器设备的借出、领用、归还、报废等,必须按制度执行。仪器设备的报废要履行实验室管理员填表、领导签字、学校盖章的手续。化学药品的报废或销毁,不能随意填埋或简单处理,要相对集中进行科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有关的账册并加强管理。实验人员要定期清点登记,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学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四章实验室管理�、职责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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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中学每个实验室一般配备1名专职实验室管理员,8个实验室以上的学校可适当减少人员定额。18个班及以上小学应配备1名专职实验室管理员,18个班以下小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实验室管理员编制列入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实验室管理员可根据工作量折算课时。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本学科实验室、仪器室内设备及仪器的管理使用,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
(二)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和实验通知单,准备实验器材,开出教学实验,积极配合老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三)认真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充分利用身边的材料和当地的自然资源开发自制教具,为教育教学服务。
(四)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实验室、仪器室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等工作和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等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实验习惯。
(五)采取措施确保参加实验教学的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按规定做好废气、废液、废渣等“三废”处理工作。
(六)定期清点教学仪器设备,工作岗位变动离开实验室必须办好交接手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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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具有与学历和职称相适应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坚持培训上岗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要和要求,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向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以及保健补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督促贯彻执行。
本规程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章程>;等八个文件的通知》(桂教技〔1995〕15 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器材和图书资料等管理制度的通知》(桂教〔1996〕028号)即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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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中小学音乐教室工作规程(范本)
音乐课是中小学的必修课,音乐教育对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办学条件,促进音乐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中学、城镇小学、十二班型(含十二班型)以上的农村小学必须建立专用音乐教室。
十八班型以上的城镇小学应建立两个专用音乐教室。
小于十二班型的农村小学可不设专用音乐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专用舞蹈教室。
第二条 有两个以上音乐教室的学校,每个教室的音乐教学的功能应有所侧重,教室内的音乐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应体现各自的特点。
第三条 音乐教室的使用面积:城镇中小学应不小于67平方米,农村中小学应不小于52平方米。
第四条 音乐教室应选择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避免声音对其它教学的影响。音乐教室如果设在连续走廊或教学用房处,应换装隔音门,并封闭与走廊邻近墙上的窗户。
第五条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音乐教室铺设有弹性的架空地板地面,以适应不同音乐教室形式和课外文艺活动的要求。
第六条 音乐教室应配备活动式合唱台和方便学生座位移动的凳子。
第七条 为创造良好的音乐欣赏环境,音乐教室宜敷设吸音材料,以改善音质条件。
第八条 有专用音乐教室的学校应设有乐器室,乐器室的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乐器室应与音乐教室相通或相邻。
第九条 舞蹈教室及其附属用房的建设可参照《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音乐教室的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应执行教育部__年修订版的音乐器材配备目录,城镇中小学执行一类标准,农村初中和农村中心小学执行二类标准,村办小学执行三类标准。
第十一条 各校在执行教育部音乐器材配备目录时应遵循先“必配”后“选配”的原则。根据音乐教育教学的需要,学校可以调整设备器材的配备数量,也可以购置教育部目录以外的乐器和设备。
第十二条 学校应重视音乐教室的多媒体设备的配备,充分发挥其在音乐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班额比较少的学校可以不在音乐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应充分利用其它教室的多媒体资源完成相应的音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学校要重视音乐教学挂图、音乐教学音像资料、音乐教学软件、音乐书籍、音乐教育杂志的配备。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学校可以按照音乐教育教学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乐器。
第十五条 学校应每年安排一定的音乐器材设备经费、音乐资料经费、乐器维护经费,保证音乐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 音乐(舞蹈)教室及其附属用房里的设备与器材必须有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音乐(舞蹈)教室使用、乐器保管等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
第十八条 音乐(舞蹈)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必须建立音乐设备器材的保管帐和保管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学校有关部门每年都必须进行核对检查。
第十九条 学校必须按要求做好音乐设备器材的保管和维护,每年必须按要求对钢琴定期进行调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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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控制规则
第3篇 小学课堂教学安全工作规程
zz小学课堂教学安全工作规程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任课教师老师们预备铃响时及时进教室,正式铃声后即上课。晨读辅导教师早晨7:45要进班,认真组织学生晨读。上课前清点、核实学生人数,对发现缺课学生,要问清情况后及时向所任班级班主任以及相关责任人汇报。
5、到专用教室上课,教师在上课后5分钟内,到教室组织学生排好整齐的队伍安静地前往。
6、上实验课的老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室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材料、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材料、器材安全有效。不可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器材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课前教师能熟练操作要做实验的整个过程;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实验的整个过程要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7、如课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校长室。
(2)如果学生病(伤)情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医院诊治或抢救,要积极和医生沟通。如果学生病(伤)情严重,立即拨打120。
(3)请班主任及时将病(伤)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4)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上交学校。组织在场学生做好现场记录。
(5)第一时间做好补课计划。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预备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带领学生到上课场地,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和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的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时衣服上别胸针,不要佩戴金属或玻璃饰品。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婧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或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回教室休息。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学生,班主任协助体育老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现象发生。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的教学事故及安全问题。
6、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
7、上体育课时,如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校长室。
(2)如果学生病(伤)情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医院诊治或抢救。如果学生病(伤)情严重,立即拨打120。
(3)请班主任及时将病(伤)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上交学校。有必要的话,组织在场学生做好现场记录。
(二)其他室外教学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__小学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