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电厂工作规程是指一套详细规定电厂运行、维护、检修及安全管理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旨在确保电厂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安全,减少事故风险。规程涵盖电厂的各个部门和工种,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电气系统、化学水处理、环保设施等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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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规定
- 1.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知并遵守电厂安全规章制度。
- 1.2 工作现场应保持整洁,禁止堆放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 1.3 操作设备前,务必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防护设施完备。
2. 运行管理
- 2.1 设备启动前,需按照操作手册进行预检,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启动。
- 2.2 运行中,实时监控设备参数,及时记录并报告异常情况。
- 2.3 设定定期巡检计划,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3. 检修维护
- 3.1 检修工作应遵循停机、隔离、挂牌、监护的程序。
- 3.2 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既定的维护周期和标准执行。
- 3.3 对于重大维修项目,需制定详细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4. 环境保护
- 4.1 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排放达标。
- 4.2 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分类存储,合规处理。
5. 应急处理
- 5.1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 5.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控制事故影响范围。
6. 质量控制
- 6.1 设立质量检验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保证产品质量。
- 6.2 定期进行设备性能测试,确保设备运行效率。
标准
电厂工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应遵循以下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规程内容应详尽、清晰,易于理解和执行。 - 定期评估规程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 所有员工应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程,违反规程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规程,提升电厂管理水平。
电厂工作规程是确保电厂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石,其制定和执行需要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兼顾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不断优化升级,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电厂工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三)
11.3.4.4 滑车不准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防止钢绳自动跑出。
11.3.4.5 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
11.3.5 千斤顶
11.3.5.1 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11.3.5.2 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11.3.5.3 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操作。
11.3.5.4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11.3.5.5 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垫板。
11.3.5.6 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11.3.5.7 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四分之三。
11.3.5.8 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11.3.5.9 下降速度必须缓慢,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11.3.6 链条葫芦
11.3.6.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时,严禁使用。
11.3.6.2 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11.3.6.3 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11.3.6.4 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11.3.6.5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11.3.6.6 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11.3.6.7 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必须经过计算,否则不准悬挂。禁止用链条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11.4 人工搬运
11.4.1 工作人员应根据搬运物件的需要,穿戴披肩、垫肩、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11.4.2 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勘测道路。
11.4.3 用人工搬运或装卸重大物件而须搭跳板时,须使用厚5cm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须设有支持物,防止木板过度弯曲。
从斜跳板卸物件时,须用绳子将物件从后面拴住,工作人员应站在卸放重物的两侧,不准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边。
11.4.4 不准肩荷重物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
11.4.5 容易破碎的物品必须放在适当的框、篮或架子上搬运。
11.4.6 搬运管子、工字铁梁等长形物件,应注意防止物件甩动,打伤附近的人员或设备。用车推时应绑好。
11.4.7 加热的液体应放在专门的容器内搬运,并且不得盛满,应用车子推或二人抬,不准一人肩荷搬运。
11.4.8 多人共同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担任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必要时还应有专人在旁监护。
11.4.9 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4.9.1 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11.4.9.2 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
11.4.9.3 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cm,以便调节转变。手动调节管子时,应注意防止手指压伤。
11.4.9.4 在重物滚动搬运中,放置管子应在重物移动的前方,并应有一定距离。禁止直接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以防压伤手指。
11.4.9.5 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同时无论上、下坡,均应对重物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11.5 车辆和船舶运输
11.5.1 汽车和畜力车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交通规则。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非驾驶人员一律不准开车。
11.5.2 汽车库内禁止存放汽油及易燃物品并禁止吸烟,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动火检修后应全面检查,不得遗留火种。
11.5.3 线路工程使用汽车运输,在工程未开工前,应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泥泞冰雪之处,应详细告知运输人员,必要时应事先予以补修和树立标示牌。
11.5.4 使用船舶运输应根据船只载重量及平衡程度装载,不准超载。运输重大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11.5.5 上下船只用的跳板,必须宽搭稳架。所装器材均应顺序堆放,并用绳索绑牢。装卸前
第2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一)(试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一般安全要求
2.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2.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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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2.1.4 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2.1.5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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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2.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
第3篇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部分)题库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部分)题库
一、填空
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上者为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下者为低压。
2、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单独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宜进行其他工作。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5、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7、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8、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9、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10、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11、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0.7米。
12、22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3米。
13、50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5米。
14、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220kv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3米。
15、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500kv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5米。
16、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10kv及以下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0.35米。
17、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18、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19、在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不应使用金属梯子。
20、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 进行测量工作。
21、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22、电力电缆试验时,应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电缆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应采取防范措施。
23、测量绝缘时,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24、测量绝缘时,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25、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26、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变流器二次侧开路。
27、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变流器二次侧短路。
28、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29、sf6设备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30、检修高压电动机,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相短路接地。
31、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32、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3、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34、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5、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36、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37、风力大于5级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8、高压验电笔的试验周期是六个月。
39、安全带的试验周期是六个月。
40、安全绳的试验周期是六个月。
41、绝缘手套的试验周期是六个月。
42、绝缘夹钳的试验周期是一年。
43、心脏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三项基本措施的内容是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44、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45、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6、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47、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48、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49、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50、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5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二张工作票。
52、同时停送电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如检修工作无法同时完成,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事故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55、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56、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57、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隔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
5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59、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要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可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60、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1、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62、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3、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64、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65、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6、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67、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68、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9、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所有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0、在220~500kv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必须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或导电鞋等。
71、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2、继电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 或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73、室外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向内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遮拦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
74、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
75、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的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急救成功的关键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76、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7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二、单项选择
1、《安规》中明确规定,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 b )工作
a、巡视 b、修理 c、检查
2、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 b )类
a、一 b、三 c、四
3、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 b )米。
a、0.35 b、0.7 c、1.5
4、22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 c )米。
a、0.7 b、2 c、3
5、50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 c )米。
a、3 b、4 c、5
6、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220kv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 a )米。
a、3 b、4 c、5
7、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500kv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 c )米。
a、3 b、4 c、5
8、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10kv及以下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 a )米。
a、0.35 b、0.7 c、1.5
9、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至少应由( b )人担任。
a、1 b、2 c、3
10、高压试验工作应( a )。
a、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b、填写第二种工作票 c、可以电话联系
11、sf6设备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 b )ppm。
a、500 b、1000 c、1500
12、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 b )类:
a、二 b、三 c、四
13、设备运行后每( a )个月检查一次sf6气体含水量,直至稳定后,方可每年检测一次含水量。
a、三 b、四 c、五
14、sf6设备运行稳定后方可( c )检查一次sf6气体含水量。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15、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 c )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
a、5 b、10 c、15
16、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必须( a )
a、使用短路片或使用短路线 b、 使用短路片搭接 c、使用导线缠绕
1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 a )种。
a、三 b、四 c、五
18、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小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应填用( c )。
a、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b、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c、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19、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 b )。
a、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b、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c、热机工作票
20、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应填用( a )。
a、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b、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c、热机工作票
2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同时发给( a )工作票
a、一 张 b、两张 c、实际工作需要
22、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 c )。
a、 建筑工 、油漆 b、许可人 c、监护人
23、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 c )为限。
a、 计划工作时间 b、实际工作时间 c、许可时间
24、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 b )原则进行处理。
a、预防为主 b、四不放过 c、三同时
25、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 b )、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a、启蒙教育 b、厂级教育 c、礼仪教育
26、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 b )平方毫米。
a、20 b、25 c、30
27、风力大于( c )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a、3级 b、4级 c、5级
28、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或经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均应戴( c )。
a、护目镜 b、防毒面具 c、绝缘手套
29、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 a )严密封闭。
a、防火材料 b、绝热材料 c、水泥
30、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 a ),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a、伞具 b、雨衣 c、绝缘手套
31、对严重创伤伤员急救时,应首先进行( a )。
a、维持伤员气道通畅 b、止血包扎 c、固定骨折
32、不应在二次系统的保护回路上接取( b )。
a、工作电源 b、试验电源 c、信号电源
33、进行心肺复苏时,病人体位宜取( c )。
a、头低足高仰卧位 b、头高足低仰卧位 c、水平仰卧位
34、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 b )。
a 短路 b 开路 c 接地
35、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 c )
a 短路 b 开路 c 短路或接地
36、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c )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a 1m b 1.5m c 1.7m
37、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 a)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a、 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
b、 断路器(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
c、 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断路器(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
38、配电的交流系统中( b )v以上者为高压设备。
a、380v b、1000v c、220v。
39、任何施工人员,发现他人违章作业时,应该( b )。
a、报告违章人员的主管领导予以制止 b、当即予以制止
c、报告专职安全人员予以制止;
40、二次回路通电或做 试验前,应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b )
a、升流 b、耐压 c、过流
41、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一次设备通电试验或者 时,应通知设备运行方和其他相关人员。(b)
a、耐压试验 b、传动试验 c、升流试验
42、二次系统试验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压板及 位置至工作许可时的状态。( b )。
a、电源开关 b、切换开关 c、软压板
43、安全带是登杆作业的保护用具,使用时系在( a )。
a、腰部 b、臀部 c、腿部
44、下列灭火器使用时需要将筒身颠倒的是( c )。
a、二氧化碳 b、1211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45、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 a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a、 绝缘手套 b、安全帽
c、防毒面罩 d、安全带
46、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 b )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a、 用电动工具 b、用手
c、绝缘工具 d、手动工具
47、电缆开断前,应核对电缆走向图,并使用c确认电缆无电,可靠接地后方可工作。
a、 验电器 b、绝缘棒 c、 专用仪器
48、进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用通风机排除井内浊气。再用c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
a、 蜡烛 b、动物 c、气体检测仪
49、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a )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a、放倒 b、竖直 c、多人
50、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应戴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 。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c )
a、安全帽、作业证 b、安全带、工作票 c、安全帽、安全带
三、多项选择
1、操作票填写的双重名称是指(a c )
a、设备名称 b、设备操作地点 c、设备编号 d、设备状况
2、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bc )
a、继续操作 b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c、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d、可以自己确认选择
3、电气设备事故停电后,为以防突然来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abc )
a、不得触及设备 b、不得进入遮栏 c、不得进行工作 d、不得进行巡视
4、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 a b )。
a、遮栏 b、护罩 c、接地线 d、保护
5、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必须( ab )
a、装设强力通风装置。b、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c、风口应设置在室内上部。d、进行封闭。
6、sf6电气设备投运前,应检验设备气室内sf6气体的( ac )。
a、水份 b、温度 c、空气含量 d、压力
7、工作人员进入sf6电气设备低位区或电缆沟工作,应先做下列工作( ab )
a、检测含氧量,b、sf6气体含量,c、测量氢气含量 d、检查设备状况
8、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 ac )
a、停电处理 b、带电处理 c、不能在防爆膜破裂处停留 d、用蒸馏水擦拭干净
9、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应向 排放,应采取 回收,经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回收时工作人员应站在 。(abc)
a、大气 b、净化装置 c、上风侧 d、下风侧
10、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必须( ab )
a、使用短路片 b、使用短路线 c、使用导线缠绕 d、使用短路片搭接
11、风力大于( cd )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a、3级 b、4级 c、5级 d、6级
12、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周时应开启 ,避免sf6气体泄漏到 。(ace)
a、80% b、60% c、通风系统 d、冷却系统 e、工作区 f、室外
14、( bc )的试验周期是六个月。
a、 绝缘夹钳 b、高压验电笔 c、绝缘手套 d、安全帽
15、( abc )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a、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
b、实习人员
c、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
d、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
16、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bde ),但应在上述操作完成后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a、事故紧急处理; b、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c、日常消缺
d、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e、程序操作
四、是非题
1. 只要工作地点不在一起。一个工作负责人可以发两张工作票。(×)
2.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可以分步做完。 (×)
3.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
4.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用,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
5.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
6.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检修期为限。 (×)
7. 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
8.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审核签名。 (×)
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皮卷尺和线尺 进行测量工作。 (×)
10.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2m以内。 (×)
11.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 (×)
12. 操作票是操作前填写操作内容和顺序的规范化票式,可包含编号、操作任务、操作时间,以及操作人或监护人签名等。 (√)
13. 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三种方式。 (√)
14.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15.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
16. 电动机及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 (√)
17. 禁止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
18. sf6电气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 (√)
19. sf6电气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把用过的工器具清洗干净。(√)
20. sf6电气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没有什么特殊规定。 (×)
21. 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三不防过”原则进行处理。 (×)
22.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
23.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导体端,后接接地端,且必须接触良好。(×)
24.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应满足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等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
25. 电动机的外壳可以不接地。 (×)
26. 工作尚未全部终结,但需送电试验电动机及启动装置、变频装置,应在全部工作暂停后,方可送电。 (√)
27.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 (√)
28.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
29. 风力大于5级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
30. 风力大于4级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
31. 进行心肺复苏时,病人体位宜取头低足高仰卧位。 (×)
32. 进行心肺复苏时,病人体位宜取头高足低仰卧位。 (×)
33. 进行心肺复苏时,病人体位宜取水平仰卧位。 (√)
34.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
35.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绝热材料严密封闭。 (×)
36.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水泥严密封闭。 (×)
37. 每张操作票可以填写停电和送电两个操作任务。( × )
38. 只拉合任意一把刀闸可以不用操作票。( × )
39.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 )
40.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的工作票发出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 )
41.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单独参加指定的工作。( × )
42. 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可以移开或越过遮栏。( × )
43.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 )
44.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 可以不经许可就断开相关的设备电源,事后立即向上级汇报。( √ )
45. 严禁在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46. 高处工作传递物件时不得上下抛掷。(√ )
47.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 ——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 × )
48. 在倒闸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可先操作完后再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将错误操作的设备改正过来。( × )
49. 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 )
50.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
51. 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要填第一种工作票( × )。
52.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 )
53.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 )
54.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 )
55.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 )
56.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的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 )
57. 带电设备着火时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 √ )
五、问答题
1、《安规》规定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a、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b、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会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c、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系统。
2、高压设备符合什么条件,可由单人值班或操作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m以上遮拦,遮栏通道门加锁;
b.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3、工作票包含内容有那些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4、设备应停电情况有那些
a、检修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距离小于工作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的安全距离规定;
c、工作人员与35kv及以下设备距离大于工作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的安全距离规定但小于设备不停时的安全距离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等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邻近工作人员,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5、在sf6电气设备上有工作内容有那些
在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内容包含,操作、巡视、作业、事故时防止sf6泄漏的安全措施,其具体的安全要求、措施等应遵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6、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什么
安全的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民、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什么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8、什么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部分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9、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哪些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10、什么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1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那些手续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12、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a、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b、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c、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d、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e、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3、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a、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b、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14、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保管和试验
a.存放带电作业应符合《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要求;
b.不应使用损坏、受潮、变形、失灵的带电作业工具;
c.带电绝缘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应装在专用的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
d、作业现场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应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物上。
e、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15、不停电工作系指在哪些条件下的工作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16、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如何处理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发电厂和变电所控制室内应备有防毒面具,防毒面具要按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7、工作人员工作中与设备的安全距离应满足那些规定
a、地电位作业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
b、等电位作业人体与接地体的距离
c、工作人员进出强电场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所组成的组合间隙
d、工作人员与相邻导线的距离
18、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有何要求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摇表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摇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19、测量设备绝缘有何规定
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认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20、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有何要求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若有感应电压,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取得许可,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21、操作分类有那些
a、监护操作,是指有人监护的操作。
b、单人操作,是指一人进行的操作。
c、程序操作,是指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化操作。
22、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a.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
b.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确认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之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24、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a.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 确认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补充。
25、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a、明确被监护人的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6、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有那些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c、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器和劳动防护用品。
27、什么工作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带电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规定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第4篇 鲁能煤电公司阳城电厂消防工作规程
一、 总 则
1、 为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火灾危害,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我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我电厂消防工作由电厂防火委员会直接领导,具体业务工作由安监处监督指导,各部门消防工作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3、各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教育,增强电厂职工防火意识,消除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作斗争,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二、 消防组织
1、我电厂消防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电厂、各部门、各班组
2、电厂成立防火委员会,由电厂主任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电厂副主任、副总工、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另成立专职防火工作组,归安监处直接领导,安监处是消防工作的牵头部门。
3、各部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小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4、电厂防火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厂的防火工作,指挥重大火灾的扑救,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研究部署重大安全措施及火险隐患的整改,贯彻上级安全防火指示。安监处负责电厂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防火规划,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5、电厂防火委员会每半年、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主要分析安全防火工作形势,研究消防设施变化、消防器材更新、义务消防员培训,确定安全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等。
6、电厂主任是我电厂第一防火责任人,各部门、班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电厂专职消防人员代表电厂防火负责人对各单位执行消防监督检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应服从消防管理,积极配合工作。
三、 防火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电厂主任是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防火安全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部署和组织本电厂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制定、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建立义务(专职)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6) 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 对本电厂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2、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
(1) 在电厂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严格管理本部门管辖区的消防设施、器材,使之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 认真贯彻执行电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
(3) 负责本部门职工安全防火、灭火常识及自觉遵守消防规程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4) 负责本部门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5) 积极协助安监处搞好对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6) 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火警、火灾事故及善后工作。
3、班组防火负责人责任:
(1) 带领本班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
(2) 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3) 负责本班组火险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4) 严格管理本班组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品,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人。
(5) 负责所列管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卫生清扫等维护工作。
4、义务消防员责任:
(1) 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消防演习;
(2) 协助部门领导及班组长落实各项消防制度和措施;
(3) 宣传消防常识,带领职工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4)协助部门领导及班组长搞好防火检查,时刻注意本单位火险隐患,发 现问题及时汇报。
(5) 协助部门领导维护好本部门列管的消防器材。
5、专职消防员责任
(1) 专职消防员在电厂防火委员会的领导和安监处的指导下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全电厂各部门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
(2) 负责调查了解我电厂消防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当好电厂防火负责人参谋;
(3) 经常深入生产区和各生活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有关领导;
(4) 负责培训电厂经警队和义务消防员,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5) 配合本部门把好一级动火工作和现场监护以及防火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并负责监督执行;
(6) 有权对挪用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7) 执行消防设备、器材巡检任务,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或更新;
(8) 积极带领消防工作组、经警队对火警、火灾进行扑救,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火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9) 负责起草电厂防火计划、作战方案、全电厂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负责消防人员每年整顿、调整和补充。经警队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员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
四、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我厂重点部位有燃油泵房、集控室、网控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机油及氢气系统、制氢站、升压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的确定,由有关部门和安监处提出建议,经电厂研究批准,报上级消防部门备案,重点部位一旦确定,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重点部位有关防火制度和要求。
2、 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人员疏散和灭火流程。
3、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4、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项目,对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限期整改。
5、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特别是对动火级别,动火审批、现场监护。测定动火部位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确保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7、 防火重点部位,一般谢绝参观。特殊情况,经电厂研究批准并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方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火重点部位。
8、 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对新设入人员要先审后用,对不适合本岗位的人员要及时调出。
9、 防火重点部位负责人,要经常开展以“四防”为重点内容的安全教育,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
10、 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重点部位防火档案建设率达100%。
五、消防规则
1、灭火规则
(1) 我电厂任何部位发生火警,都应立即向2119报警,并及时向值长和有关领导汇报,报警应把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讲请。同时迅速使用就近消防器材和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尽力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2) 消防人员、经警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消防人员全副武装,登车出动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现场,了解火场情况,合理布置灭火力量,迅速投入灭火战斗。
(3)全电厂职工都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以及在一般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 在高压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灭火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和系统,并熟练掌握高压电气设备的施救方法。
(5) 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发生火警时,一切施救工作均应在值长指挥下进行,检修设备发生火警时由检修负责人指挥,一切运行设备的停止或隔离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执行。
(6) 发生火警时,现场人员必须利用所有符合灭火条件的灭火器具前往灭火,当电气设备或其附近发生火灾,在扑救前应切断燃烧部位电源,以防触电,必要时还要将邻近电源一并切断,如不能立即停电,则可先用非导电性灭火器施救。
(7) 对电气高压设备进行灭火时,应戴橡胶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应保持与高压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8) 消防人员进入高压区域或其它配电室灭火时,必须得到电气运行人员的许可,在其陪同下进入,运行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的情况以及是否可以施救的意见告诉灭火负责人,灭火负责人必须得到值长关于电气设备已停电的明确通知后,方可进行施救。
(9) 着火时敞开的门窗、通风口等都可助长火势扩大。因此,除灭火必须的出入口外,原则上应尽量关闭通风口。但是,如果被困人员未能及时撤离时,应打开通风口,保持空气流通,严防被燃烧物质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主要出入口要保持畅通,确保灭火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撤离。
(10) 发电机、励磁机、电动机着火时,不准使用砂子和泡沫灭火器灭火,除发电机着火按运行规程可使用水灭火外,励磁机、电动机着火首先使用可施救于电气设备的灭火器,当无施救电气设备灭火器时,在将电源切断后,可用雾化喷筒喷射,禁止将大量水向励磁机、电动机内浇注。
(11) 变压器发生火灾,应立即将所有开关和刀闸拉开,同时启动水喷雾消防系统。并根据火灾部位及可能蔓延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措施。若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则应打开其下部放油门,使油面低于着火处;当变压器内有直接燃烧的危险或外壳有爆炸的可能时,必须把油全部放掉。
(12) 油管破裂、油开关爆炸、使较大区域的设备受到火灾威胁时,除立即断开邻近电源,停用汽机高压泵外,可使用干粉、泡沫灭火器进行施救。禁止将大量消防水直接喷在汽机高压缸及高温管道上面。
(13) 电缆沟着火时,值班人员应明确报警区域,启动该区域气体消防系统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报警至2119消防队和有关领导。明外电缆着火时可使用绝缘性能的灭火器,亦可使用干砂和土,禁止使用水及泡沫灭火器。在电缆沟内施救时,应穿防火服以及防毒面具,防止中毒昏迷。
(14) 当有人身上衣服着火时,切勿以手撕其衣服,应立即将他按倒在地,用毛毯等物紧紧披盖在着火者身上,衣服火焰熄灭后,不要盲目脱衣服,衣服粘附皮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15) 如果着火部位的火势,正在向着重要部位蔓延时,就应把主要力量进行调整,来保护这些重点部位,堵截火势蔓延。
(16) 要了解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面积,火势蔓延的方向,火势对人是否有威胁。消防车道和救护车道是否畅通,有无爆炸、毒气和房屋倒塌危险,有无需要疏散和保护的物资,根据火势的发展变化情况,确定扑救措施,部署和调整灭火力量。
(17) 遇有大风情况,要把主要力量用在下风方面阻截火势。
(18) 在灭火战斗中,火场指挥人员的位置要适当,一般应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便于指挥,例如:室外火灾,指挥员应位于侧风部位;仓库火灾,应位于大门附近;楼房火灾,应位于主要出入口处等。
(19) 要正确使用灭火剂,火场使用的灭火剂主要有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火场指挥员一定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正确使用。
(20) 全公司任何部位发生火灾,应报告电厂防火负责人和安监处及专职消防员,专职消防员应配合部门防火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1)在发生火灾4小时之内,应用电话向驻地消防部门和集团电厂有关部门作口头汇报,并在三日内用书面材料向上级部门汇报火灾起因及处理意见。
(22)各部门、班组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原因和扑救过程应实事求是地向调查委员会汇报,不得隐瞒或虚报实情。填写火灾调查处理报告时,要字迹工整清楚,数据准确,由安监处负责人或消防专职人员负责上报。
2、防火规则
(1) 凡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须事先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制定安全措施,按分级管理原则,经电厂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放置在安全地带,并有专人保管。
(3) 柴油及其它油类,必须盛放在金属制成的密封容器内,班组维护设备所用少许油品,应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箱柜内,现场存放柴油不得超过5公升。
(4) 锅炉油枪应明确设备主人,定期进行维护检修,防止金属软管破裂、脱节而大量喷油。
(5) 机房内只准存放少量必需的废油桶,禁止存放大量盛放油类的空桶,废油桶、废油应及时回收处理。
(6) 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清理现场卫生,废弃的棉纱、抹布等应放在专用有盖铁桶(箱)内,并定期清理。
(7) 高空进行电焊作业,应事先检查周围有无易燃物品,采取防止火星飞溅措施,必要时,可设专职监护人员;工作完毕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证周围无遗留火种。
(8) 进行焊接工作应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电焊工作应使用完整的接地线,接地良好,禁止利用设备管道和建筑构架,特别是油系统设备外壳作为电焊的接地回路。
(9) 禁止在不通风的小室内部用汽油清洗机件、箱体,用汽油清洗机件的 现场,绝对禁止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敲击或启闭电源开关。
(10) 进行计划检修,保证检修质量,清除油系统漏、渗油缺陷,使设备稳定安全运行。
(11) 禁止在高温汽水管道及设备周围堆放杂物、易燃物或烘烤衣物,禁止在尚未隔绝的高温设备附近设脚手架,机炉大小修后,启动前应将附近的脚手架全部拆除。
(12) 在油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下方,如敷设蒸汽管道或其它热体,必须加保温层并包上铁皮,不论运行和检修中,如有油漏在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13) 变压器事故蓄油坑及排油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14) 电缆沟应保持密封,防止溢油和可燃物侵入,电缆穿过楼板进入控制室、仪表盘等处的孔洞,应用耐火材料严密封堵。
(15) 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安装有可能产生火花的开关、刀闸、电热器等电气设备。
(16) 电气设备应保持绝缘完整,发现损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防因绝缘损坏而引起火灾。
(17) 禁止在照明线路上私拉乱接临时线路,增添电器,必要时,应申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由专职电工进行接线工作。
(18) 每天下班前,必须将电脑、空调、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等电源断开,以防止火灾。
(19)全电厂道路应保持畅通,保证消防车的出入通畅,放置消防器材的地 点不准堆放杂物。
3、防火检查
(1) 根据季节特点和生产情况变化,电厂防火委员会应及时安排防火检查内容,首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后由安监部门牵头,配合各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2) 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仔细记录,认真整改,凡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立即上报防火委员会研究解决。
(3) 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防火负责人、义务消防员要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工作,积极配合专职消防员的消防监督以及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工作和所配设施的完好情况。
(4) 防火工作组(消防队)检查内容: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日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消防车、手抬机动消防泵的日常保养,随车器材是否齐全,备品备件是否充足,使之处于备战状态。
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 凡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电厂防火委员会,并在三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汇报起火原因及处理结果。
(2) 火灾、火警发生后,电厂防火负责人与安监处负责人及专职消防员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对重大火灾,电厂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由电厂行政负责人、总工程师、安监人员、消防专职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一般火灾、火警由安监处与消防专职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3) 发生火灾后,电厂防火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讨论,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新的防火措施。
(4) 各部门及班组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原因和扑救火灾过程,应实事求是的向调查委员会汇报,不得隐瞒或虚报实情。
六、重点部位的防火制度
1、输煤系统防火制度
(1)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输煤系统的巡回检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2) 系统内不得有积煤、积粉,上煤完毕后,运行皮带、备用皮带不得有存煤,粉尘及时清理。
(3) 系统内禁止吸烟,严禁一切明火,系统内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4) 检修设备如需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专职消防人员进行监护,能离开现场动火的应尽量离开现场,施工后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火种遗留,以防引起火灾。
(5) 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系统内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护。
2、油灌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制度
(1) 严格执行油区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谢绝参观。
(2)油区油泵房为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及一切明火,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烟火”警示牌。
(3) 在进行滤油、注油、油循环或油管(箱)清理前,必须编制消防安全措施,报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应根据油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电气设备。
(4)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5)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6)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7) 油区应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不准堆放杂物,不准乱拉电线。
(8) 禁止穿带钉鞋进入油区或油泵房,禁止带电作业。在油区使用的工具必须是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油泵房内一切电器均应为防爆型。
(9) 油系统没有漏点,地面无积油,用过棉纱抹布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理。
(10) 泵房值班人员应按时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领导。
(11) 消防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汽机房防火制度
(1) 汽机房内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2)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运行中需用的润滑油必须妥善保管。
(3) 油系统不得有漏油现象,检修或运行人员应及时将设备和泄漏在地面上的油污擦试干净。
(4) 使用过的棉纱、抹布应集中存放于带盖的铁箱内,并定期清除,清洗工件的废油,严禁随便倾倒在地面上、沟道口及泼洒在机房阴暗角落。
(5) 汽机房内动火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护。
(6)油管道应用支吊架固定,油管道法兰、阀门、接头四周及下方热力管道和热体均应加保温层和铁皮。
(7)消防器材周围禁止堆放工件杂物,检修时不应将设备放在主要通道上。
(8) 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锅炉房防火制度
(1) 锅炉房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抹布、棉纱类物品应放在专用金属容器内并及时清除。
(3) 燃油系统不得有漏点,更不准将残油倒入沟道口,或倾倒在地面上。
(4) 油系统动火,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落实好监护制度,方可动火。
(5) 锅炉区域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_用,需用时要经消防部门批准方可就地挪用,完毕后迅速归位。同时做好消防器材的清洁维护,使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5、 主(厂)变压器防火制度
(1) 主变、高压厂用变压器,应设置蓄油坑,排油管道应延至安全地带。
(2) 蓄油坑内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50毫米的卵石层,作为阻火层的卵石直径30-50毫米。
(3) 事故放油阀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4) 主变及油处理设施附近禁止堆放易燃物品或其它杂物。
(5) 变压器应定期清除灰尘、油污,保持设备清洁,发现渗漏油时及时消缺,并擦试干净。
(6) 检修时要谨慎小心,防止损坏绝缘层,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清理现场,检查各部件和测试绝缘。
(7) 加强对变压器的监督,并定期测试各项数据,保持其良好性能。
(8) 加强对主变的检查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变的正常安全运行。
(9) 主变压器所配备的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水喷雾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6、 升压站防火制度
(1) 严格升压站出入有关规定,闲杂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运行值长同意,由专工陪同方可进入。
(2) 运行人员应加强巡视责任心,发现可疑问题立即汇报当班值长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3) 部位防火负责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 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防范措施。
(5) 现场就近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齐全好用,做好维护工作。
7、集控室防火制度
(1) 集控室、网控室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2) 室内的装饰必须是用阻燃材料。
(3) 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室内空调系统的通风管道的保温应采取难燃材料,特别是靠近电加热器部位,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5) 空调机在运转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结束离开时,空调机必须停用。
(6) 各室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防燃措施,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7) 集控室、网控室全体人员应熟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各种灭火器材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并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和清洁工作,使其保持在良好备用状态。
8、电缆(沟、隧道、桥架、竖井)防火制度
(1) 凡电缆穿越的墙壁、竖井和电缆沟、隧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以及仪表盘等处的孔洞应严密封堵。
(2)较长的电缆隧道及分叉道口,均应设防火墙、隔火门,电缆温度过高 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3) 电缆沟盖板应齐全严密。电缆层、电缆沟应保持清洁。禁止向电缆沟内倾倒油污,搞好防小动破坏的各种防范措施。
(4) 锅炉房运转层、热风道和制粉系统附近的电缆应定期进行清扫积灰,以防温度升高而引起火灾。
(5) 电缆应定期检查测试,耐压不符合标准应及时更换。
(6) 电缆应定期涂刷防火涂料。涂料必须经国家技术鉴定合格,并由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的适用于电缆的阻燃材料,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
(7) 电缆沟、竖井、电缆层安装的自动报警装置,气体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查、维护、测试,使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9、 蓄电池室防火制度
(1) 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室内,蓄电池室外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2) 蓄电池应装置在单独的室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3) 蓄电池室内可装设整个管路焊接的暖气装置,严禁采用任何明火。
(4) 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和排风装置,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外。照明线应采用耐酸导线,并用暗线敷设。
(5) 凡是进出蓄电池室的电缆、电线、在穿墙处应用耐酸瓷管穿线,并在其进出口端用耐酸材料将管口封堵。
10、 物资仓库防火制度
(1) 库区内各种防火标志设置应符合专业规程,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库区、库区内、禁止吸烟。
(2)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
(3) 入库物资的装卸、摆放、管理要按照物资仓储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存放及占用库内外安全通道。
(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质不同性质进行分区分类,化学危险品不准与一般物品混存。
(5) 化学危险物品贮存不得超限额和标准。存放物资的堆距之间不得小于0.6m,与主要通道不得小于1.2m,距离墙柱不得小于0.4m,距房架下弦不得 小于1m。
(6) 使用化学危险品数量小,在不影响临近单位安全防火情况下,可以设置不燃材料的简易储存室,防止暴晒和雨淋。
(7) 对容易挥发、熔化、分解、变质等物质和对温度敏感性很强的物资,库房都应设置温度计,做好通风、防潮、降温工作。
(8) 库内不准住人和设置炉具。每天工作结束后,一定要切断仓库所有电源,并认真检查安全情况。
(9) 节假日仓库必须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10) 库房内配备的消防器材的管理要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保持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11、停车场所防火制度
(1) 禁止外来车辆或与本公司无关车辆停放,停放时应按本公司规定车位依次 排放,不得乱停乱放。
(2) 汽车库应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并且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
(3) 不准超量停放车辆,不准停放油罐车和装有货物的车辆。
(4) 不准存放汽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油工作服、油手套、油抹布等放在指定安全地方。
(5) 车库内停放车辆必须车头朝外,若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很快将车开出。
(6) 车库内电器设备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准私自乱拉电源,车库电动门应保持灵活好用。
(7) 修理车辆机件用后的废油,应妥善存放处理,不准乱倒乱放。
(8) 车库门前道路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9) 若发生火灾,可使用现场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扑救,
(10)车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爱护车库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火灾报警装制,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12、档案室防火制度
(1) 档案室建筑应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室内装材料均应采用耐阻燃材料,并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装置。
(2) 室内明显位置应悬挂“禁止烟火”警示牌,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3) 不得在室内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源线。
(4) 每天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无火险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5) 维护好所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消防设施,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13、单身公寓、招待所防火制度
(1) 制定宾馆、单身公寓防火安全制度,结合服务程序内容向住宿者讲明防火注意事项及一般的救生常识。
(2) 管理和服务人员按各自的分工,在进行日常例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火险隐患,则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进行消除。
(3) 对易发生火险部位及需特别警示的地方,应标明“禁止烟火”等防火标志。
(4) 按有关规定,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房间者,应给予劝告并代为存放或处理,对不服从者则应向上级领导或消防负责人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处理。
(5) 客房内除固有电器外,禁止乱扯电源线,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遇有火险隐患 应立即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6) 单身公寓内不准使用电炉、微波炉、液化汽灶、煤油炉等器具做饭和取暖。
(7) 管理和服务人员要告誡住宿者吸烟注意事项,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头。
(8) 部门防火负责人员要按规定例行防火安全检查。并经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防火知识技能培训。
(9) 食堂及餐厅如需加装使用电器,应由专职电工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操作。
(10) 使用后的电源开关、液化汽、油阀门等一定要随手关闭,下班时要有专人进行检查。
(11) 厨房内易燃气体、液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12) 管理和服务人员要熟悉疏散通道及出口,熟悉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火警应做到:a、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b、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消防队报警;c、紧急引导疏住宿者到安全地方;d、利用就近灭火条件先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协肋主管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14、 制氢站防火制度
(1) 制氢站周围三十米以内严禁烟火,站内、站外悬挂明显的防火、禁烟警告牌。
(2) 制氢站生产厂房的建筑物应是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厂房内的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氢气充气室的地面应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建成或铺盖,并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3) 工作人员进入制氢站时必须先关闭手机,然后触摸放静电地极,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站内。
(4) 制氢站院内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5) 氢气生产系统各部位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维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 氢气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所有设备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0欧姆,每年雨季应进行测试。
(7) 制氢站厂房内设备需进行动火工作时,须在动火手续齐全,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在动火过程中,能拆离现场至安全地点进行的要拆离现场;实在不能拆离的设备、系统,应对设备进行停运、隔绝、放空、置换等方法,确保系统死角无氢气存在。
(8) 制氢站工作人员应熟知防火、灭火知识,灭火器材经常维护保养,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与管理
1、 配制标准
(1) 消防设施、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材、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装置、防火卷帘门、 防火门、空气呼吸器以及为扑救火灾所配置的设备、器材等。
(2) 消防设施、器材的设(配)置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
(3) 消防设施、器材的选购应根据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且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齐全。
(4)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使用。
(5) 消防设施、器材一经使用,应及时恢复和补充。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经过培训,且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的人员进行维护。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关闭。
(3) 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一次,确保各种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4) 维护人员每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一次,同时抽检10%的探测器和报警按钮,并做好检查记录。
(5)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在检查时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
(6) 探测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工作应由设备生产单位或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3、 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2) 消防水系统应做到完好、可靠、备用。消防水系统及附属设备不允许随意更改异动,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更改异动消防水系统及设备时,动用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批,报分管副总(总工)批准。否则不允许私自乱用消防水源,违者视情节进行罚款和警告处理。
(3) 水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4) 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水消防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使用消火栓水源。如有特殊情况需用消火栓水源可与安监(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同意后方可使用。
(5) 值班人员每日对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运行指示灯、稳压系统、表计读数、蓄水池水位计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6) 各种压力表应定期检测,并更换检测标签。
(7) 水喷雾系统应结合主变停电检修对管道进行冲洗后,实施水喷雾试验,同时清洗、维护水雾喷头,并做好记录。
(8) 自动喷淋系统每年利用楼层末端排水阀对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应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详细记录。
4、 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气体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2) 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停用。
(3) 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阀门、运行指示灯、压力表读数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4) 每月对各种阀门、高压软管、集流管等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各种阀体无损伤,高压软管无裂纹和变形。同时检查喷嘴,防止堵塞。
(5)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应结合设备停运或维护对喷嘴进行清洗,同时对管道进行吹扫。
5、 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维护与管理
(1)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使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明显位置。不应设置在潮湿、有强腐蚀性和日晒雨淋的地点。室外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2) 灭火器必须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换药。设置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
(3) 灭火器每季进行一次质量或重量检查,同时更换一次检查标签。
(4) 灭火器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换药时应对灭火器瓶作气密性试验,并贴有维修合格标色。
(5) 灭火器的增减、报废由安监部门按规定办理。
6、消火栓及消防水带的维护与管理
(1) 消防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防地栓两类。
(2) 消防栓在正常关闭状态下,应保持不漏水。
(3)地下消防栓的外观闷盖应齐全,室内消火栓的手轮、固定接口应齐全。
(4) 配置于生产现场的消防水带只限于发生火情需出水救火时使用,其它各部门及任何人不得乱动或挪用。因生产上非火警需动用消防水带水枪的,应由部门领导签批借条向消防门办理借用手续,消防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安排,但不得动用生产现场配置的消防水带、水枪。
(5) 为便于保管,室内消火栓箱平时应一律上锁,发生火警时可砸开水带箱面部玻璃门取用消防水带;救火结束后,使用过的消防水带应清理干净后由使用人及时归位并向安监处汇报,以便及时通知维检、修复;交接班发现水带箱玻璃破损,接班人员应查明原因,记录情况后向消防部门报告。
7、 泡沫灭火器
(1) 灭火器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和取用方便之处。以免因高温分解器内碳酸氢钠,防止低温结冻。定期检查疏通喷嘴。
(2) 每年定期检查压力是否达标。方法是筒体内取3份碳酸氢钠溶液,瓶胆内取一份硫酸铝溶液快速倒入杯内,反应后的体积大于原来总体积的6倍则为有效。
(3) 灭火器筒体在一定时效内可循环使用。在装入新药之前,一定要冲洗筒体和瓶胆。
(4) 灭火器筒体使用期满二年以上、更换灭火药之前,要送有关检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二氧化碳灭火器
(1)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在-5℃-45℃。
(2)灭火器重量应每半年检查一次,用称重法检查。如果所称重量少于灭火器瓶钢印标量50g时,应送维修单位检修。
(3)每隔五年(或每次使用完后),应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只有水压试验合格且残余变形小于6%的钢瓶,才能继续使用。
9、 干粉灭火器
(1)放置于通风、干燥、阴凉、无高温、无潮湿、无腐蚀地方。
(2)定期检查是否泄漏,及时维修保养和充装。
(3) 灭火器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即碳酸氢钠灭火剂不能换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4) 每次再充装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维护维修,再充装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10、专用消防车
(1) 每日早晚各启动消防车发动机一次,保证车辆各部位运行良好,时刻处于备战状态。
(2) 经常保持车辆卫生清洁,燃料充足,定期保养。
(3)消防车随车器材一定要完好无缺,每周至少保养一次,发现破损或短缺立即补充,保证战斗实力。
(4) 消防水车,干粉、泡沫联用车要经常检查汽源、液体等管道有无漏液漏气现象,应经常保持车内水源充足,每周更换一次。
八、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与分工
1、 安监处(消防工作组)
(1) 在全公司范围内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对企业、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 协助公司防火委员会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防火工作。
(3) 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4) 负责全公司生产现场和各生活区域的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5) 负责检查各区域配置的各类移动式消防器材和室外室内消火栓以及水枪、水带的巡检、维护与保养。
2、 生技处
(1) 负责公司所有室内外消防栓、箱、阀门及管道的维护、维修和消防箱玻璃的更换工作。
(2) 负责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巡检、维护和检修。保证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3) 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的防腐保温工作。
(4) 负责本部门所属消防器材、设施(含水带、水枪)的管理维护。
3、运行处
(1) 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视与操作,系统值班操作人员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管理画面,交班时退出系统由接班人员重新登录。
(2) 运行值班人员应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3)当系统报火警时,当班值班员应迅速查明情况进行处理,如系统误报,应查清原因后按“系统复位”按钮进行复位,并做好记录;如确认火警后,如火势较小可利用就地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2119;如火势较大,应迅速启动自动灭火系统,火警消除后,按“系统复位”按钮进行复位,并做好记录。
(4) 当系统报故障警时,当班值班员应迅速通知检修人员排除故障,及时对系统复位,并做好记录。
(5) 任何人不得在无火警的情况下,按下“火灾报警手动按钮”和“自动灭火系统就地启动按钮”。
(6) 火灾报警系统配备的计算机和彩色打印机是“crt火灾报警中文图形显示系统”专用设备,严禁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打印与本系统无关的资料。
(7) 火灾报警系统使用部位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
(8) 每月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9) 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烟枪(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显示屏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检它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11)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小时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12)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个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有规定的空白空间。
(13)负责高低压消防泵、保压泵的安全运行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及时填写缺陷单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14) 负责本部门所属消防器材、设施(含水带、水枪)的管理维护。
4、工程处
(1)负责全公司新建、扩建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并组织验收。
(2)负责本管辖区内各种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5、 其他部门
负责本部门所属消防器材、设施(含水带、水枪)的管理维护。
九、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常识
1、消火栓
(1) 消火栓是连接消防供水系统的阀门装置,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两种,打开后便可供给灭火用高压水流喷向燃烧物,使之降低温度和隔绝空气达到灭火目的。
(2) 使用消火栓时,卸下出水口的堵头,接上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可直接),拧开阀门,高压水流即由水带输送经水枪整流后射出,关闭时首先关闭阀门,停止送水,然后再把水带解开卸下,把堵头安好。
(3) 不可用水扑灭下列物质的火灾。
a.与水反应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质。
b.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但原油、重油可采用雾状水扑救。
c.带电设备和存枳很多的粉尘,可采用雾状水。
c.贮存大量浓硫酸的场所。
2、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是连接消火栓和水枪等喷射装置的输水管线。常用的消防水带有内扣式和压簧式两种。消防水带平时应盘好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腐烂。
3、消防水枪
水枪是一种增加水流速度、射程和改变水流形式的消防灭火工具。根据水枪喷射出的不同水流,分为直流水枪、开花水枪、喷雾水枪和开花直流水枪等,它们的作用如下:
(1) 直流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
(2) 开花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它还可以根据灭火的需要喷射开花水,用来冷却容器外壁、阻隔辐射热,掩护灭火人员靠近着火点。
(3) 喷雾水枪是在直流水枪的枪口上安装一只双级离心喷雾头,使水流在离心力作用下,将压力水变成水雾。喷雾水枪喷出的雾状水流,适用于扑救油类火灾及油浸式变压器、多油式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火灾。
(4) 开花直流水枪是一种可以喷射充实水流,也可以喷射伞形开花水流的水枪。
4、泡沫灭火器
(1) 泡沫灭火器是通过筒内酸溶液与碱性溶液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喷射出泡沫覆盖在燃烧物的表面上,隔绝空气起到灭火效果的工具,适用于扑救油类或其他易燃液体初起火灾.禁止扑救带电设备初起火灾。
(2) 提取泡沫灭火器奔赴现场灭火时,要注意筒身不要过度倾斜,以免两种药液混合。使用时,颠倒筒身并稍加摇晃,使两种药液混合而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泡沫由喷出,使用时要注意不要将筒盖、筒底对着人体,以防万一发生爆炸伤人。
5、 干粉灭火器
(1)干粉灭火器是一种高效率灭火器,它是靠二氧化碳(氮气)气体作动力,将干粉灭火剂喷出扑灭火灾。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2)干粉灭火器有手提式和推车式。
使用时将灭火器提到着火点附近(距燃烧处5米左右),上下颠倒数次,使干粉松动,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向上提起提环,随即握住提柄提起,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使用40kg干粉灭火车时,把干粉灭火车推到着火点附近,先取下喷枪,展开出粉管(注意切不可有拧折现象),再打开进气阀门,使二氧化碳(氮气)进入贮粉罐,干粉即可喷出。扑救液体火灾时,要平射,左右摆动,由近到远,快速推进,要注意回火复燃。在风较大时,须站在上风口。
6、二氧化碳灭火器
(1)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的火灾。但不适用于扑灭某些化工产品[如金属钾、钠等]的火灾。
(2)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为手提式,大容量的推车式两种。
使用 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火源,一手握紧鸭舌,气体即可喷出。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燃烧物,一手拧开梅花轮,气体即可喷出。
(3) 二氧化碳是电的不良导体,但超过600v时,必须先停电后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器怕高温,存放地点的温度不得超过42度。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时,不要用手摸金属导管,也不要把喷筒对着人,以防冻伤。使用时还应注意风向,逆风喷射会影响灭火效果。
十、 应急预案
1、 职责
(1) 主任(企业法人代表):火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人员疏散、火灾扑 救、物资调运等现场指挥工作;
(2) 副主任(副总工)、当班值长、消防负责人:火场指挥部副指挥,负责总指挥不在情况下的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物资调运等现场指挥工作;
(3) 消防队、经警队全体人员,运行处、生技处、义务消防员:负责现场火灾的扑救工作,电气设备起火应在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扑救;
(4) 经营管理处义务消防员:负责消防器材及其他需要的物资调配与运输;
(5) 物业公司、综合处车队、卫生所义务消防员:负责救护受伤的人员,并将救护车停在现场,随时将重病号转到医院;
(6) 机关义务消防员:负责保护现场、维护火场秩序、保卫火场周围的财产、疏散等机动任务;
(7) 电气队通讯班为通讯组:负责火场的通讯联络工作;
2、疏散灭火流程:
(1) 发现火情后,立即按下手动报警器,并打2119报警,同时向值长和有关领导汇报,将现场无关人员按照疏散指示灯指示的疏散通道进行疏散。
(2) 消防队,经警队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迅速到位,利用就近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 消防队、经警队、汽机、义务消防员为火场主力灭火员。
(4) 消防车要尽量停放在靠近着火点的地方。
(5) 综合处车队、义务消防员要将救护车停在现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并将重伤者送往医院。
(6) 机关义务消防员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当火势无法控制时,各部门灭火员要及时从各个疏散通道撤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十一、考核与奖励
1、违反下列各项中一项,应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罚款、直至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者要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2、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损坏消防设备或消防工具的。
4、擅自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他用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的。
6、拒绝执行消防监督通知书,情节严重的。
7、因过失造成火灾,烧毁集体财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反以上条款,责任人不清者,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9、义务消防队员在灭火战斗中听从指挥,表现积极的,视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10、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法规和规程行为事迹突出的,及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报、避免火灾发生的可受到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11、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程的部门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由安监部门负责考核,报公司研究批准,给予表彰。
第5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三)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0.1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0.1.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0.1.2 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3 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2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0.2.1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10.2.2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3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3 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h):
10.3.1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10.3.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0.4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执行:
10.4.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10.4.2 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0.5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0.6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0.7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0.8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0.9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向调度申请,经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10.10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10.1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0.12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0.13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3.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0.13.2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
10.13.3 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10.13.4 工作中严禁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0.13.5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0.14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4.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10.14.2 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10.14.3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
第6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一)
目录
1 总则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制度
2.3 工作许可制度
2.4 工作监护制度
2.5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6 动火工作票制度
2.7 操作票制度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2 停电
3.3 隔离
3.4 泄压
3.5 通风
3.6 吹扫与清洗
3.7 检测与分析
3.8 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 水轮机的运行及检修
4.1 一般注意事项
4.2 转轮、蜗壳及尾水管检修工作
4.3 导水机构检修工作
4.4 主轴检修工作:
4.5 进水阀检修
4.6 钢管、尾水管排水阀检修工作:
5 水轮发电机的运行及检修
5.1 一般注意事项
5.2 轴承检修工作
5.3 定、转子检修工作
6 热控元器件的运行和检修
7 水工金属结构
7.1 液压启闭机
7.2 闸门及拦污栅工作
8 压力管道、容器
8.1 一般注意事项
8.2 输水压力钢管的检修
8.3 地下管道
8.4 容器内的工作
9 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
9.1 油库设备的运行及检修(与火电统一)
9.2 供排水设备的运行及检修
9.3 技术供水系统检修
10 水工工作
10.1 水工安全作业的基本规定
10.2 水工维护
10.3 水上作业
10.4 潜水作业
10.5 野外作业
11 起重与运输
11.1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1.2 各式起重机
11.3 起重工器具
11.4 人工搬运
11.5 车辆和船舶运输
11.6 码头工作
12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2.1 工作场所
12.2 设备的维护
12.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2.4 工具的使用
12.5 高处作业
12.6 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
附录
附录1: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附录2:发电厂工作任务单格式
附录3: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4: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5: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6:发电厂水机操作票
附录7: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资料
附录8: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9:火灾危险性分类
附录10:发电厂动火级别的划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公司系统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它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第7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二)
8.2 输水压力钢管的检修
8.2.1 进入输水钢管压力钢管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8.2.1.1 严密关闭进水口检修闸门,做好彻底隔离水源措施,防止突然来水;
8.2.1.2 关闭或落下下游侧隔离阀门或闸门,并堵漏;
8.2.1.3 关闭所有可能向检修管道来压(油、水、气)的管路阀门;
8.2.1.4 断开上述所有隔离阀门或闸门的操作水源、油源、气源或电源,并上锁、挂标示牌;
8.2.1.5 打开排水阀,排除输水钢管内积水,并检修过程中排水阀保持全开启;
8.2.2 在打开钢管排水阀进行排水前,应先检查确认钢管外排水管路畅通,以保持钢管内外压力平衡,确保钢管不发生变形损坏。
8.2.3 在打开进人孔前,需再次确认所有隔离阀门或闸门已可靠关闭,确认输水管道内积水已排空。
8.2.4 进入输水管道内部人员,应取出随身的无关杂物,所带入的工具材料要详细登记,工作结束时要清点,不可遗漏。
8.2.5 进入输水管道人员必须穿防滑橡胶靴,并随身携带应急照明灯。
8.2.6 进入输水管道内部工作,应安排专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工作人员的地方,监护人不准同时兼任其他工作。
8.2.7 进入以上区域工作,必须3人及以上,在管道内行走时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滑跌时对他人造成伤害。
8.2.8 检修期间,进人孔必须保持全开,安排专人全过程值班,并做好人员和材料工器具进出登记工作;每天收工,必须经工作负责人确认里面确无人员遗留在内,并在进人孔处做好禁止入内的明显标志后,值班人员方可离开。
8.2.9 进入进水口钢管渐变段、输水管平段等存在滑跌导致高空坠落处工作时,应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程,做好防止人员高空坠落和物品高空落物的措施。
8.2.10 输水压力钢管内部工作需要使用动力电源时,应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8.2.10.1 所用动力电缆线必须采用双层绝缘,电缆架空方法必须安全可靠,并与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固定电话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2.10.2 照明电源电缆不得与动力电源电缆混用;
8.2.10.3 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箱和控制箱等应放在管道外面;
8.2.10.4 动力电源联接箱和控制箱必须专人值班,并保证内部和外部的通讯畅通,确保异常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8.2.10.5 若工作需要在输水管道或调压井内部装设中间电源联接箱(或配电箱)的,箱子内部还应加装一套漏电保护器,并派专人值班。箱子应做好防水措施,并放在人员不易碰及的地方,周围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隔断措施,箱体外壳上应有“有电危险”的荧光标志;
8.2.10.6 禁止带电移动、铺设动力电缆或配电箱;
8.2.10.7 带电的电气工具、电源联接箱和控制箱等不应直接放在输水钢管上,之间应采用绝缘材料隔断。
8.2.11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将输水系统下平段包括钢管段依次逐段阻水、隔离,再对隔离段进行排水和清理底板垃圾。在以上区域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室内有无有害气体,禁止用明火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工作时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在有有害气体的维护室内禁止吸烟。
8.3 地下管道
8.3.1 地下管道的检修,应遵守本章第1节的规定。
8.3.2 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得少于二人。
8.3.3 开闭地下维护室的人孔盖,必须使用适当的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开闭。
8.3.4 打开地下维护室的人孔进行工作时,必须在打开人孔周围设置遮栏,夜间还应在遮栏上悬挂红灯。在人孔盖下面应装有上下用的脚蹬(间距30~40厘米)或固定的铁梯。
8.3.5 进入有水的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进行操作或检修,工作人员应穿橡胶靴。
8.3.6 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应用12~36伏的行灯。在有(有害)易燃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应使用携带式的防爆电灯或矿工用的蓄电池灯。
8.3.7 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需保持清洁,出入口不准堆积任何物品。
8.3.8 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使用汽油机或柴油机时,应把汽油机或柴油机的排气管接到外面,并有良好的通风,否则不准使用。
8.3.9 进入有有害气体或温度高的地下维护室之前,应至少打开维护室的二个人孔,并在每个人孔上面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其中一个正对来风方向,另一个正对去风方向,以加强通风。
8.3.10 在地下维护室内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室内有无(有害)易燃、有毒气体,检查的方法是可用仪器测量,也可使用绳子吊下专用的矿灯或小动物作试验,但禁止用燃烧着的火柴或火绳等投入地下维护室内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在有(有害)易燃气体的维护室内不准吸烟。
8.3.11 有关相关领导应掌握那些地下维护室经常发生有害气体,并在图
第8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二)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5.1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5.2 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3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应接到原申请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名单应在调度和有关部门备案。
6 带电作业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应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1.5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1.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1.7.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6.1.7.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6.1.7.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1.8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6.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6-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6.1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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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__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1000m时,500kv取3.4m值。
6.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表6.2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