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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基本准则 1. 手卫生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通过洗手、卫生手消毒或外科手消毒,去除手部暂居菌,减少常居菌,防止交叉感染的行为。
2.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的五点时刻原则: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环境后、处理体液、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后。
二、具体规定 1. 医务人员在执行各项医疗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并在手套破损或操作结束后立即进行手卫生。
2. 在无水条件下,使用含酒精的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确保覆盖所有皮肤表面,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
3. 手卫生设施应充足且易于访问,包括水池、肥皂、干手纸、废纸篓和手消毒剂。
三、培训与监督 1. 医院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知识的培训,确保人人掌握正确洗手和手消毒方法。
2. 设立专职人员或部门进行手卫生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公布结果,以促进持续改进。
四、反馈与改进 1. 对手卫生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 鼓励医务人员报告手卫生设施的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
上墙
1. 手卫生流程图和五点时刻原则应在病房、手术室、门诊等关键区域明显位置上墙公示,提醒医务人员时刻注意手卫生。
2. 公示手卫生正确步骤的海报,配以图文说明,便于理解和执行。
3. 设置手卫生示范视频播放设备,供医务人员随时学习参考。
重要性和意义
手卫生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最基础、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它能显著降低病原微生物的传播,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免受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不仅可以提升医疗服务的可靠性,还能增强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对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深远影响。良好的手卫生习惯也是医务人员专业素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塑造医院的良好形象。因此,建立并执行有效的手卫生管理制度,对于任何医疗机构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
1、 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 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重点部门如 icu、供应室、血透室、新生儿室、手术室、产房、急诊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镜室、检验科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3、 洗手必须使用流动水,提倡用洗手液或皂液洗手。
4、 盛洗手液或皂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或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
5、 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 每月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7、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正确掌握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8、 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指征,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10、 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手消毒指征,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洗手,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疗医技科室。附:不同环境下的手合格标准为:ⅰ类和ⅱ类区域≤5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ⅲ类区域≤10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ⅳ类区域≤15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第2篇 附二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
第二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
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6、进入或离开病房前;
二、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2分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部位等。
2.洗手使用洗手液、禁止使用固体肥皂。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手消毒指征)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置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禁止使用固体肥皂,建议使用洗手液。
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第3篇 b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重点部门如 icu、供应室、血透室、新生儿室、手术室、产房、急诊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镜室、检验科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3、洗手必须使用流动水,提倡用洗手液或皂液洗手。
4、盛洗手液或皂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或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
5、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每月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7、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正确掌握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8、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指征,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10、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手消毒指征,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洗手,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2、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疗医技科室。
附:不同环境下的手合格标准为:
ⅰ类和ⅱ类区域≤5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ⅲ类区域≤10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ⅳ类区域≤15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