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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内容
中心医院的手术制度涵盖了从手术前准备、手术实施到术后护理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环节:术前评估、手术计划制定、麻醉管理、手术室管理、手术操作规程、术后恢复监控以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管理规范
1. 术前评估需由多学科团队共同参与,确保患者身体状况适合手术。
2. 手术计划应详细明确,包括手术方式、预计时间、所需器械及可能风险。
3. 麻醉管理遵循安全第一原则,麻醉医师全程监护患者生命体征。
4. 手术室保持无菌环境,所有人员需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5. 手术操作规程强调标准化,确保医生团队执行一致的手术步骤。
6. 术后恢复阶段,护士需严密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发症。
7. 紧急情况处理预案需定期更新,确保医护人员对各种突发状况能迅速应对。
重要意义
中心医院的手术制度不仅保障了手术的安全性,也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减少手术风险,提高手术成功率,同时增强患者及家属的信任感。此外,它还有助于提升医疗团队的专业技能,培养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进一步推动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升。
规章制度
中心医院的手术制度以书面形式存在,包含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指南,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会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医学发展和技术进步。违反手术制度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全体医护人员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确保对制度的了解和执行到位。通过这样的管理体系,中心医院旨在打造一个高效、安全的手术环境,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中心医院手术制度范文
第1篇 中心医院手术制度
某中心医院手术制度
1、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明确诊断(难以在术前明确诊断者,应有明确的手术目的和实际意义),并进行术前讨论。凡较大或复杂手术,科主任均须召集术者、麻醉师和护理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讨论。特大手术、新开展手术由分管院长组织讨论。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了解病人及家属的心理活动;手术适应症、指征及禁忌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术后处理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2、手术及麻醉医师,术前应详细检查病人,熟悉病人各项检查结果,充分掌握病情。主管医生应在术前按规定完成各种病历记录,包括术前小结。
3、施行手术前向患者慎重交代病情,且必须征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急症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和单位同意时,可由科主任签字,经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4、各项术前准备工作,必须细致且及时完成,如有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征象,均应及时准确处理纠正。
5、术者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择期手术),由护理人员负责实施(包括备皮等)。术者应详细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用紫药水作好手术切口标记,必要时可协助手术室准备特殊器械。
6、除急症手术外,手术前一天由主管医生填写手术通知单,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麻醉人员应于术前一天看病人,了解病情,认真做好麻醉前准备工作,严格检查核对麻醉中所用一切物品,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药品、器械)。
7、手术室、麻醉科有责任把好术前准备关,准备项目不全者,应向手术医师提出意见,采取补救措施;缺少重要项目可能影响手术安全乃效果者,有权拒绝手术。
8、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手术开始前,应认真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麻醉方法等。术中医、护、麻醉人员要严肃认真,密切配合,术后须认真进行三核对(敷料、器械、线卷)。
9、手术室护士负责按时将手术病员自病房接进手术室,包括准备好的病历、_线片等手术必需物品及资料。
10、手术中术者、助手、麻醉医生、护理人员应集中精力,动作熟练、轻巧,解剖层次清楚,麻醉效果满意,医护人员配合默契,严格掌握输液原则,避免异型输血。
11、术者负有组织与指导全部手术过程,保证手术效果和病人安全的主要责任。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术者的指挥,各行其职,不得失职或不按规程办事。遇有特殊情况依据性质分别由术者与麻醉师负责。
12、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资医师或下级医师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领导。
13、术中出现意外情况,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14、病区护士应根据手术的性质,作好手术病员回病房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病床、各种治疗器具(输液架、吸引器、吸氧设备、胃肠减压器等)。
15、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术者待病人麻醉清醒及病情允许后亲自护送病人回病房或麻醉恢复室,并分别向值班医师、护士详细交代手术和麻醉情况、病情、用药及注意事项,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16、手术后手术医生、麻醉医生不要放松警惕,巡视、换药、观察、随访及时,对于重症患者,术后要观察病人苏醒情况以及给予必要的处理。预防感染措施得当,重视营养支持治疗。
17、手术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整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交与巡回护士,手术室护士负责准备标本容器,注入适量固定液,并负责将手续完备的标本及时送病理科检查。
18、手术医生或助手在手术结束后,应即时完成“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主管医生应在术后连续三天书写病程记录,麻醉医师应做好手术麻醉后分析、讨论及随访工作。
19、医生分级,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分为:
1)医士
2)医师
3)主治医师
4)副主任医师
5)主任医师
各级医师(士)必须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方可开展规定的各类手术。
20、手术分类,根据国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大小、是否曾开展的情况分为:
1)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
3)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
4)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21、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
1)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
2)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
3)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术者。
4)主任医师可担当三、四类手术术者。
5)上级医师均有权有责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检查监督全科手术,以确保手术质量、安全。
22、手术批准权限: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
1)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
2)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
3)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由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
4)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科备案;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由主管院长审批后进行。
5)凡致残手术,由科主任填写手术申请单报医务科登记同意,业务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2篇 第一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第一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为规范我院的手术安全核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我院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主刀医师,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我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手术范围内的各级手术。
三、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
四、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手术前五项检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并确认手术风险评估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五、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六、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病人实际病情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七、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八、《手术安全核查表》归入病历中保存。
九、手术科室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十、医教科、护理部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凡发现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科室或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篇 医院手术管理制度3
医院手术管理制度(三)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人,术前需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对诊断有疑问的病人或诊断依据不够直接、客观的病人,应充分估计诊断出错的可能性。对明确诊断的择期i―ⅲ类手术,如无禁忌症及特殊要求,应在入院96小时内施行手术。
(二)术前必需的、短时期有变化可能的检查,距手术日期不得超过1周,否则应重新检查。
(三)手术医师在手术前必须亲自诊视病人,检查手术准备情况。
(四)各类手术必须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i-ⅱ类手术由手术者组织讨论记录在病历;ⅲ-ⅳ类手术、新开展手术、有可能严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的手术、修改重要常规的手术以及老人小孩疑难病例、有严重并发症的病人,必须由科主任组织全科人员共同讨 论(手术者、经管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经管护士必须参加),重点讨论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前准备、手术方案、麻醉方案、手术参加人员,最后拟定手术方案,提出术中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案、术后注意观察事项、护理要点等,并在病历及病例讨论登记簿上作好详细记录。
(五)手术病人经讨论决定手术后,由经管医师填写手术申请单,按手术审批制度逐级审批。审批者必须详细了解术前准备及术前讨论情况,再作决定。
(六)手术前应由手术主刀医师向病人或家属详细说明疾病的性质、诊断、手术日期、手术方案及手术中和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并发症。手术的预后以及可能的替代疗法,必须用通俗的语言,务必使病人及家属完全理解。经管医师将与病家谈话内容详细记录在手术申请单上,让病家仔细阅读(或由医生宣读)后,签署姓名、日期与病人关系等。急诊手术如无家属、单位领导,可由医教科、分管院长或总值班签字。
(七)麻醉科施术者应在术前检视病人,了解术前准备情况,将麻醉方法、风险及可能的变更方案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并签署同意书。对未作好充分准备的病人,有权拒绝麻醉。
(八)择期手术,必须在术前一天上午10点前将手术通和单送达手术室。通知单应注明手术时间、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诊断、手术方案、主刀及助手(如系指导手术应注明指导者)、批准人、是否需要器械护士以及有无传染性疾病(如乙肝、爱滋病等)或感染等。如需特殊体位或特殊器械、设备也应注明。急诊手术应在半小时前通知手术室,麻醉科及手术室必须在半小时内作好手术准备,接收病人。特殊情况,手术室可先接收病人,手术医生负责观察,抢救病人,以尽可能缩短等待时间。
(九)手术室应规定各病区的手术台数,允许接台手术。各病区根据手术台数安排手术。在手术台有空的情况下,允许各病区增加手术台数。手术应优先保证急诊。对由于急诊而取消预定的择期手术,必要时应加班手术、医院按业余劳务发给补贴。择期手术病人由手术室负责接收。急诊病人由病区护士护送。手术室护士接收前,应做好交接班.并检查术前准备情况。对未做好术前准备者。应协助做好术前准备,对确实无法在手术室补充完成术前准备者,可拒绝接收。(上述二种情况,手术室均应登记,并报告医教科,由医教科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手术前,手术巡回护士、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应认真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式等,然后再施行手术。
(十)手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手术权限执行。实习医师不得单独进行任何手术,包括门诊小手术及急诊清创手术。进修医师手术权限必须经医教科批准。主刀医师为手术小组负责人,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麻醉师、护士应按主刀医师要求,协助手术,并听从主刀医师的指挥,发现不利于病人情况时,应提醒术者注意,但不能随意评论,以免增加病人心理负担或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资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任手术者,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十一)术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符或需改变原定手术方案,或者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和需修改重要常规手术方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或医教科、分管院长汇报,作术中急会诊,并完善补充家属谈话和签字手续。
(十二)术后病程录应在术后即时完成,应记录麻醉方式、手术方案、术中情况、术后诊断、术后情况及术后注意事项。手术记录应在12小时内完成。应具体、详细记录切口、进路、探查情况及手术过程。手术记录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由第一助手书写的手术记录必须经手术者签名认可。上级医师指导的手术记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认可。(邀请上级医院医师手术者,由本院第一助手书写。)
(十三)手术医师及经管医师应加强术后管理。实习、进修医师及下级医师发现情况要及时向手术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对并发症的解释应征得手术医师或科主任的同意,不得自以为是,独断行事。麻醉医师应加强术随访,处理相关问题。
(十四)手术病人应重视围手术期用药。术后要严格控制抗生素的应用,尤其是抗生素的长期应用及二联、三联应用。
第4篇 医院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分级
根据手术的风险性、复杂性和技术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包括介入、腔镜等各种微创手术):
(一)一级手术: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二级手术: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三级手术:手术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四级手术:手术风险高,过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手术级别范围必须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具备开展手术所必需的能力、水平、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条件。被卫生部、省卫生厅纳入特殊管理的手术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
(一)三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地区的区域提供以高水平专科医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区域性医疗机构;是省或全国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相结合的技术中心,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各级手术,但应侧重开展三、四级手术,并加强围手术期管理,切实提高手术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疗机构,完成一、二、三级手术,侧重二、三级手术,应注意质量水平的提高,并重视围手术期的准备和处理。有条件的二级甲等医院经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开展部分四级手术。
(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向一个社区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完成一级手术,并应注意其质量水平的提高;一级甲等医院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可开展部分二级手术。
(四)未明确级别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由登记机关在其手术级别审核权限范围内确定。登记机关无权确定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的,应报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五)专科医院手术级别范围由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级别、功能、任务适当调整并审核确定。
三、手术医师分级
手术医师应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根据手术医师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关专业的年限,手术医师分级如下: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
四、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根据医师服从医疗机构的原则,医疗机构应在本规范限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手术级别范围内,根据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大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五、手术审批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手术审批制度,按以下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展:
(一)常规手术审批
1、一级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2、二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三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管理部门备案。
4、四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管理部门备案。
(二)特殊手术审批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等。特殊保健对象包括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等;
(2)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3)涉及法律风险,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4)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5)高风险手术;
(6)邀请外院医师参加手术者的;
(7)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8)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在本院属首次开展的手术;
(9)重大的新手术以及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10)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其他特殊技术准入要求的。
2、特殊手术须组织科内讨论,填写《手术审批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管理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第(4)种情形的特殊手术,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或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先组织科内讨论,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并向医务管理部门、院领导汇报,经批准同意后先行手术,术毕24小时内补办手续。
4、第(8)种情形的特殊手术,须组织科内
讨论,填写《手术审批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管理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后,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5、第(9)种情形的特殊手术,需报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三)在《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地点外开展手术的,需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或《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外藉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五)手术审批、通知等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应采用电子签名;未实行电子签名的,应打印出纸质《手术审批申请单》、《手术通知单》,按照审批、通知程序规定履行相应的手写签名手续。
六、手术级别范围及手术权限管理
(一)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手术管理工作。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手术管理,可审核、认定各级手术;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手术管理,审核、认定二级及二级以下手术级别范围。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有特殊准入规定的手术、项目,从其规定执行。
(二)各医疗机构、各级医师须严格执行手术级别范围和手术权限规定。
(三)医疗机构开展规定手术级别范围外手术,必须对手术科室、麻醉科及需要技术支持的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操作能力、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救预案等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合格,报请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登记机关无权确定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的,应报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四)医疗机构超手术级别范围手术的审批按以下要求执行:
1、申请程序:由手术科室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内部进行综合考评,经医疗机构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上报登记机关审核。
2、医疗机构提出超范围手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医院手术科室、麻醉科及icu等所需技术支持的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
(4)手术操作规程、规范;
(5)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学习情况;
(6)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上级指导医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开展相关手术的年限和手术例数、治疗效果等情况;
(7)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手术、麻醉等意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抢救预案等;
(8)近二年本科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
(9)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
3、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评审验收,并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二级医院新开展四级手术的,需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五)在抢救生命、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等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超越手术级别范围开展手术,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经登记机关批准后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
(六)除第(五)项情形外,医师不得超过其手术权限开展手术。
七、监督管理
(一)明确各级医院、各级医师手术级别范围,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的有效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院、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执业医师手术权限及手术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各医疗机构未按本规范执行的,一经查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在实施手术诊疗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5篇 某医院门诊手术室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门诊手术室管理制度
1、门诊手术范围为小手术,不得超范围进行手术。
2、门诊手术由门诊首诊医师负责进行诊断与手术处置,因工作繁忙不能脱身时,应将病人交于本专科医师手术处置,不得随意交待门诊清创室护士手术。
3、为确保医疗安全,对门诊手术病人术前必须有血液全套检查及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糖、胸透、心电图等相关检查。
4、凡侵入性的手术,病员在术前均应签写手术同意书。
5、护士在巡回工作中,要充分准备手术物品,严密观察病人的手术进展及病情变化,协助医师检查病人情况,把握好手术指征,督促医师填写手术同意书并妥善保管医疗文件,坚决执行各项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禁止护士为病人实施手术。
6、医护人员应在术前术后对病人进行健康知识宣教,以书面形式向病人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手术方法、风险及术后注意事项,以使病人及其家属能够正确了解手术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对手术风险有充分的心里准备。
7、认真执行医德规范,转变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地为病人服务,对病人进行良好的心理护理,耐心解释和安慰、体贴病人。
第6篇 附五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第五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7篇 医院核心制度之手术前讨论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手术前讨论制度
1.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一般手术,术前要进行相应的讨论。
2. 凡难度较大及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负责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麻醉人员参加讨论。
3. 术前讨论一般在手术前2-3天内完成,紧急较大手术中随时召开。
4. 讨论内容包括:
4.1 完成患者家属谈话,了解患者的思想情况与要求。
4.2 是否履行了手术协议。
4.3 明确患者的手术条件,经治医师必须提供患者的全面资料,包括一般情况、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等各项资料。
4.4 明确入院诊断、拟行手术名称、术前准备情况、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和并发症及其它预防措施。
4.5 根据患者的病情,全身综合情况,病变部位及手术目的,选择最佳手术的方法(术式)。
4.6 步骤及注意事项。
4.7 麻醉药物和方法的选择。
4.8 对手术室配合的要求。
4.9 术后注意事项。
5. 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经治主治医师补充。
6. 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科主任或负责主治医师作出明确结论。
7. 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要详细地记入病历。
第8篇 第二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附属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皮肤切开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确认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确认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标识、麻醉安全检查、血氧监测建立、患者过敏史、气道或呼吸功能是否障碍、静脉通道建立、皮肤是否完整、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2、皮肤切开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手术体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3、患者离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安全确认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九、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第9篇 附属医院手术卫生制度
附属医院手卫生制度
(一)全院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认真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5、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6、医务人员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二)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手卫生消毒: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三)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方法: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四)外科手消毒应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手刷,刷手应柔软,并定期检查,及时剔除不合格手刷;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
(五)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六)外科洗手方法与要求:
1、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
2、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3、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下臂下1/3。
4、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七)外科手消毒方法:
1、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2min─6min,用流动水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无菌巾彻底擦干。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2、免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3、在整个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部流向肘部。
4、术后摘除外科手套后,应用肥皂(皂液)清洁双手。
5、用后的海绵、手刷等,应放到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应每人使用后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
(八)、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区、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九)、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等。
(十)、清洁剂可用肥皂或皂液。使用肥皂洗手时,必须保证肥皂清洁和干燥。皂液有浑浊或变色时及时更换,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十一)、每月对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区、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十二)、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第10篇 西区医院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制度
人民医院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室,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二、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三、经治医生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四、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经治医生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形体表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五、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记号笔标示,若无标示,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六、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术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同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标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即将的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经治医生标示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第11篇 丰华医院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1、在护理部的领导下,成立科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树立并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消防设备、高压蒸汽消毒锅应定期检查,专人管理,并保持性能良好。本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
5、节假日前更要做好安全检查,以防隐患。
6、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2篇 中心医院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疗服务理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过程质量,避免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陷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术前管理
(一)术前检查
1.除个别病人需急诊手术外,所有手术病人均需作全面体格检查,检查重点为心、肺、肝、脾、脉搏、血压、手术区皮肤。
2.病人术前均需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大便常规、尿常规。血型、传染病四项(乙肝三系、抗hcv、艾滋病抗体、梅毒rpr试验)、血糖。
3.ⅲ类以上或四十岁以上手术病人,手术前应常规检查心电图、胸透、肝功能,肾功能、血气分析、血电解质。如有疑似内科疾病者,应请内科会诊。
4.ⅳ类手术或一般情况欠佳病人,术前应请内科会诊。
(二)术前讨论
1.ⅲ类以上手术术前报告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
2.重大疑难手术、新开展手术或破坏性手术,应在完成术前检查后,由经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报告,安排术前讨论,并认真书写术前讨论记录。
3.新开展或破坏性手术应在术前讨论后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经主管院长批准或医务科长代批。
(三)术前记录
手术前,经管医师应写术前小结。术前小结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前检查(至少要包括重要化验项目及生命体征)、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术后疗效预测、并发症及后遗症等。
(四)术前谈话
1.所有手术病人均要进行术前谈话。
2.术前谈话后应认真书写术前谈话记录(门诊病人应写在门诊病历卡上)。
3.术前谈话记录须由医院经管医生书写,若系进修实习人员书写则须经医院医师签名。
4.术前谈话记录应由病人本人或经授权的亲属签字。
5.遇重大手术或涉及术后影响病人工作生活及经济困难等因素时,或遇有公安、司法、法律等情况时应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6.特殊或紧急情况,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总值班。
7.除涉及保护性医疗制度外(如癌变、重大致残),对一些矫形或改善功能手术(如骨折整复、肌腱手术、周围神经手术等),应向病人本人谈话,并由病人本人签字。
8.术前谈话除详细填写规定项目外,还应重点谈明术后并发症、后遗症及病人治疗预后。
9.术前谈话书写要求字迹端正,不潦草、不涂改。
(五)参加手术范围及手术批准权限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i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主持i类手术。在熟练掌握i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ii类手术。
3.主治医师:可主持ii类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经上级医师批准,可主持iii类手术。
5.副主任医师:可主持iii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iv类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iv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可主持iv类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8.资深主任医师:主持iv类手术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一般科研项目手术,经主管部门批准主持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9.越级手术需报医务科批准。
10.ⅳ类手术、特类手术、破坏性手术、医院新开展手术、病情严重风险大的手术、无人陪同的急诊手术,有行政干预的手术,其他正、副主任医师或病区科主任认为要审批的手术,均须填写手术审批表并由正、副主任或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由主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务科长代批。
(六)手术通知单
1.手术通知单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送往手术室(急诊例外)。
2.紧急手术通知单应当面送交手术室护士长或值班人员。
3.手术通知单一律由医院医师签发。对非经医院医师签名的手术通知单,手术室不得受理。
(七)手术安排
1.手术安排由手术室护士长执行。
2.若安排困难需要停刀时,护士长应及时(至少在术前12小时)当面与有关科室负责人(或手术医师或经管医师)协商。
3.急诊病人应优先安排。护士长应保证紧急手术及时进行,不得借故推诿或拖延时间。
(八)麻醉人员安排
1.麻醉人员由麻醉科主任或委托的上级医师安排。
2.每例手术均须由医院麻醉师进行麻醉,进修实习人员不得单独执行麻醉操作及管理。
3.麻醉科主任应至少在术前12小时把安排情况通知麻醉人员。
4.麻醉人员应做好术前的随访工作,必要时应及时与手术主刀医师或经管医师协调麻醉方法。
(九)手术病人接送规定
1.手术病人一般由手术室卫生员负责从病区接到手术室,如遇急重危病人应由手术室护士(巡回护士)陪送。已通知病危的手术病人应由病区经管人员陪送到手术室,并与手术室工作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手术室工作人员一律凭手术通知单接手术病人。
3.病人所在科室当班护士应在接到送病人通知后,仔细核对床号、姓名、诊断、手术名称,并做好术前必要的工作(如术前用药、检查病人衣帽),同时将病人有关资料与病人一并交给手术室人员。
4.手术室巡回护士在病人送到手术室后,再次核对病人姓名、床号、手术名称,并安置好手术体位。
5.危重病人(包括高热、休克、烦躁等)或神志不清病人进入手术间后,巡回护士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直至手术结束。
6.麻醉人员在进行麻醉前应重新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手术名称,核对无误后填写麻醉单。
二、术中管理
(一)坚守岗位
1.手术病人麻醉开始后,麻醉人员就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直至病人麻醉结束,神志清醒。
2.手术开始后,巡回护士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手术结束后,在病人未离开手术室前,巡回护士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4.手术结束后,由麻醉人员或手术医师共同商议决定病人是否可送病房。
(二)术中意外及处理
1.病人进入手术室前,经管医师或护士应通知直系亲属在病区等候,
不得离开。
2.术中发生意外情况或需改变手术方案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所在科室主任,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决定是否告诉家属。
3.遇到特殊情况时,须向病人家属重新谈话并签字,必要时可允许病人家属进入手术室,但应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
4.手术病人在手术室发生病情突变或生命危险时,应立即报告手术室护士长及麻醉科主任,并立即组织人员全力抢救,同时在30分钟内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手术室并决定是否报告院领导,如抢救无效决定放弃治疗前应与手术医师、手术科室主任、麻醉科主任及医务科共同决定停止抢救。
5.手术中手术者发生困难需求助上级医师或其他医师时,被邀者应立即前往。
三、术后管理
(一)手术病人送回病区
1.手术结束待病人完全醒后,一般病人由手术室巡回护士陪送病人回病房,重危、ⅳ类手术或全身麻醉病人由麻醉人员护送。
2.手术病人到达病区后,巡回护士或麻醉师应详细向病区工作人员交接班。
3.病区护士在接到手术病人后,应详细查阅术中情况、术后医嘱,并诊视病人,同意交接后即在交接单上签名,并护送病人到病床,此时手术室护送人员方可离开病人。
4.在护送过程中或病人到达病区未交接前,如果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手术室护送人员应立即投入抢救,并同时通知病区值班医生,共同进行抢救,未脱险或经得病区医师同意,手术室护送人员不得离开病人。
5.凡术后需立即进行拍片复查等辅助检查的手术病人,手术医师应陪同手术室人员到检查科室。病人未到病房前,手术室护送人员及手术医师均不得擅离职守(病人从手术室送往辅助科室检查这段时间以手术医师为主,检查后送往病区途中以手术室人员为主)。
(二)术后观察
1.ⅱ类以上手术病人,术后均应列入ⅰ级护理。
2.ⅱ类手术病人术后回病房后应常规测血压、脉搏、呼吸一次;椎管内麻醉术后常规测血压、脉搏、呼吸、体温四次,间隔一小时;特殊情况按医嘱执行。
3.手术医师或经管医师对当天手术后病人至少应作一次常规巡视,并作术后记录,特殊情况应多次反复诊视。
4.值班医师夜间查房时应重点诊视当天手术病人,并作记录。
5.对术后24小时内病人,当班护士应在病人一览表上作出鲜明标志。
第13篇 附一医院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围手术期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常规,更好地落实术前准备内容及术后康复措施,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针对我院围手术期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围手术期定义及时限
围手术期是围绕手术的一个全过程,从病人决定接受手术治疗开始,到手术治疗,直至基本康复,包含手术前、手术中及手术后的一段时间,具体是指确定手术治疗时起,直到与这次手术有关的治疗基本结束为止。术前期可能数分钟至数周不等,术后期的长短可因不同疾病及术式而有所不同。
二、手术前管理
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床位医生必须非常熟悉手术病人的病情,包括病人及家属对疾病的认识、心态、经济状态等。
2、决定手术前,床位医生必须请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查房,讨论病人是否手术及手术时机,科室主任要严格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各级医生手术权限安排手术。
3、手术医生应严格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查,严格执行我院的手术风险评估制度,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汇报科主任请相关科室会诊。
4、所有择期手术及部分病情严重的急诊手术均应经科主任审批,三级及以上手术需同时报医教科备案,特殊手术或四级手术需按照《zz市人民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规定,填写我院《手术审批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教科审核,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进行。
5、手术医生要亲自与病人或家属进行术前谈话,谈话内容要真实、客观、通俗易懂,并与病人及家属共同完成手术同意书签字。
6、二级及以上手术,麻醉医生术前必须亲自查看病人,遇特殊手术、重大手术,麻醉科主任及手术室护士长术前要共同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详细交待病情及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共同完成麻醉同意书签字。
急诊手术病人不能签字,家属或授权委托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zz市人民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7、床位医生应及时做好手术前小结,三级及以上手术、特殊手术等必须由科主任组织本科室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术前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记录在病历及相关台帐中。
三、手术中管理
1、严格按照我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对病人姓名、性别、住院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认真核对,病人进手术室前须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2、参加手术人员(手术医生、麻醉医生、器械与巡回护士、其它相关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医生讲述手术的重要步骤、可能的意外及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查的要求执行。
3、手术医生在手术中遇到困难且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应暂停手术,请上级医生、科主任或医教科进行术中会诊,如需更改原订手术方案,需由手术医生与病人家属谈话,征得家属签字同意方可后实施。
4、手术过程中麻醉医生不得离开病人头侧,所有术中用药及抢救设备须术前准备好,术中严密监视病人生命体征变化,不得擅自离岗。
5、所有手术均应安排器械护士上台,所有手术器械敷料必须清点数目,巡回护士需严密注意病人肢体摆放是否舒服、有无压疮及病人冷暖情况,巡回护士如只看护一台手术,手术过程中离开手术间不得超过两次。
6、手术过程中,非手术人员不得进入手术间,如特殊情况,进手术室需戴口罩、帽子,穿手术衣或参观衣,否则不允许入内。
7、局麻手术中,手术医生必须经麻醉医生同意后使用麻醉药品,且麻醉医生应观察麻醉过程,防止意外情况。
8、麻醉医生准备使用贵重药品或术后镇痛泵时须听取手术医生意见。
9、全麻病人拔管后待生命体征平稳,完全复苏后方可送回病房且须有麻醉医生陪同。
10、手术医生、器械护士、巡回护士负责核查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标示上的信息及有效期,条形码一律贴在麻醉记录单的背面。
11、术中切除的病理标本须向病人或家属展示并在病历中记录。切取的标本及时按要求处理,在标本容器上注明科别、姓名、住院号,由手术医生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手术中需做冰冻切片时,切除的标本由手术室专人及时送病理科,专人取回病理报告。
12、凡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术中不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
四、手术后管理
1、巡回护士术毕提前15分钟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受病人准备,由麻醉医生、床位医生将病人送返病房,麻醉医生向床位医生交接术中用药,输血输液量及生命体征变化等情况。
2、破坏性较大的手术病人、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术前评估合并脏器功能不全病人,原则上术后送监护病房,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转回普通病房。
3、麻醉医生与病房护士要床头交接病人,检查病人身体各种束缚带是否已解除、各种管道是否通畅、引流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4、手术当晚值班医生要主动巡视病人,主动为病人镇痛,不能坐等病人叫唤。三、四级手术病人、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病人,手术医生及科室主任要亲自查房。
5、手术记录应由手术医生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格式书写,必须及时、真实、客观、详细描述手术过程、病灶情况、术中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包括术中会诊及与家属谈话内容)等。
6、术中切除组织必须送病检,不能主观臆断,以免误诊。
7、麻醉医生对所有实施麻醉的病人术后进行三天随访,对病人神经、呼吸、循环、消化和泌尿等系统进行逐项观察,如发现并发症,应继续随访,并及时做好随访记录。
五、围手术期医嘱管理
1、手术前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生开具或按手术医生意见床位医生开具;
2、对特殊治疗、抗菌药物和麻醉镇痛药品按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14篇 医院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必须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熟练掌握预防院内感染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防止感染的发生。
二.保持室内整洁,凡进入手术室必须更换手术室的鞋、帽、衣、裤及口罩,严格控制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
三.手术物品需定期消毒更换,并由专人检查。手术用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压力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已灭菌和未灭菌的物品应分室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四.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
五.接送病人的平车要定期消毒,车轮应每次清洁,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的平车应专车专用,用后严格消毒。
六.每月对空气、消毒器械、物品、工作台面及洗过的手进行细菌监测。
七.手术废弃物品必须置在有明显标识的塑料袋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第15篇 西区医院手术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手术室管理制度
手术室一般规则:
一、为了严格无菌技术,除参加手术的医务人员及与手术有关的本院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进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手术室。
二、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的衣、帽、口罩、拖鞋。
三、手术室工作人员暂离手术室外出时,如到病房看病人,接送病人,送病理标本或取血等,一律更换外出衣,外出鞋。
四、患疖疮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不准进入手术间,特殊情况下,须戴双层口罩方可进入手术间及配合手术。
五、手术室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
六、一般手术间先进行无菌手术,后进行感染手术,两台手术之间地面应采用湿式擦拭进行清洁,术后进行消毒。
七、手术室上午除有特殊紧急情况,一律不传私人电话及外出。
八、手术通知单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10点前填写并送至手术室,过时填写一定要取得麻醉科主任及护士长同意。感染、特殊手术应在通知单上注明。
九、手术室内一切物品用后归还原处,一切器械、仪器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避免损害与浪费。
十、注意安全,做好预防工作。
十一、除值班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在手术室留宿。
手术间规则:
一、手术必须准时开始(一般以开始准备作为开始时间)。
二、手术间内应保持安静,谈话仅限于与手术有关的内容,严禁闲聊谈笑。
三、室温尽可能保持在24-26℃,湿度在50%-60%,手术进行时关闭手术间房门。
四、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无意违反或经他人指出违反无菌技术时,应立即纠正,不得争辩。
五、手术进行时,巡回护士不得无故外出,如必须外出时,须告知洗手护士和麻醉师,并及时返回。
六、手术完毕,必须将手套脱下,再做其他工作,脱下的手术衣要送洗浆房清洗、消毒。
第16篇 医院手术室工作制度
医院手术室工作制度
手术室防止差错事故制度
一、加强对手术室护士培训,提高职业素质。要有健康的心理,高尚的职业道德。遵守手术室各项规章制度。
二、护士长督促检查各手术间洗手、巡回护士的工作质量;对各班工作进行认真评估。
三、存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报告,组织讲座以防万一。
四、组织安全查房,每月一次,有记录。
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发生的护理缺陷,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手术室贵重仪器保管制度
一.建立贵重仪器使用档案,用后需两人签名。
二.定时检查、送维修,定人管理,定时通电,严格交接制度。
三.贵重仪器放置在干燥、通风的房间,盖上防尘罩,固定位置,专人保养,防止霉变。
四.精密仪器洗涤后用氧气吹干或吸干,定期上油,分开放置,以免碰损。
手术室查对清点制度
一.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及手术室12项查对制度,即手术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备皮及所带用物(病历、_线片等)。禁止带贵重物品入室,假牙应及时取下。询问禁食情况等。
二.因抢救用药执行口头医嘱时要等复诵一遍。
三.术前、术中、术后必须由洗手护士(无洗手护士时由手术医生负责)和巡回护士共同清点手术器械、敷料数量,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并签名。
四.严格按输血查对制度输血,两人查对签全名。
第17篇 区医院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中心医院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进入手术室工作人员,须衣帽整齐,戴口罩,更换拖鞋。非手术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制度,术前要彻底洗手并用灭菌王消毒。各种无菌包有效期为一周,过期应重新消毒,污染物品不得带入手术室。
3、手术间每日术后清扫,以专用湿拖布擦地,清洁后通风;以三氧消毒仪照射消毒2―3小时,并做好记录;每周大清洁一次。每月做空气、物品细菌培养。
4、严格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5、定期进行器械保养,每日进行器械请点并登记。
6、对特异性感染手术,术后手术室进行熏蒸消毒,器械应浸泡消毒后再行高压灭菌,辅料及一次性用品毁形烧毁。
7、不允许私自收费和私自带病人入手术室手术。病人必须在签署手术志愿书后方可进入手术室手术。
第18篇 医院有创操作手术再授权制度与程序
医院有创操作及手术再授权的制度与程序
各级医师的有创操作授权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特殊技术应用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职称)和实际工作能力(技术考核认定),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的有创操作及手术项目。
有创诊疗操作及手术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复评一次,进行操作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
当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进行有创诊疗操作及手术的权限。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二、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
第19篇 附一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手术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加强对各级手术医师的管理,防范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一)ⅰ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二)ⅱ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三)ⅲ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四)ⅳ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手术医师指主刀人员(助手除外),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博士后毕业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ⅰ类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ⅰ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ⅱ类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ⅱ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ⅲ类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ⅲ类手术,有条件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ⅳ类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ⅲ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ⅳ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的指导下,开展ⅳ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ⅳ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ⅳ类手术,开展或引进新的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制度
手术审批制度是保证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手术
1、ⅰ类手术:由治疗组长或总住院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2、ⅱ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治疗组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3、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4、ⅳ类手术:完成术前讨论后由科主任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手术风险较大、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致残、新开展、大手术申请书》,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按新业务、新技术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奥、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6、重大疑难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五、各级医师开展规定范围外手术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测定后报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医疗纠纷、差错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查、分管院领导审批,由医务科正式通知当事医师手术级别降一级使用,直至取消手术资格;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须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七、若遇紧急特殊情况,医师超范围开展与职、级不相符的手术,需请示科主任批准后进行。术后24小时内补办书面手续。
八、各科室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手术具体分级标准,并确定各级手术人员,经医务科组织专家讨论审批后执行。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20篇 市民医院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手术权限。
四、医疗机构手术权限
三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所有级别手术。三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各种其他类型的手术。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任何级别的资格准入手术均由手术医院院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四)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五)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市卫生局审批。必要时由市卫生局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省卫生厅批复。
(六)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
2、被手术者系中央、省保健对象或普洱市一级保健对象的。
3、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司法纠纷的。
5、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6、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外出会诊手术
本市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八)外籍医师在本市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