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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建筑施工管理制度是一项涵盖多个层面的管理体系,旨在确保项目的高效运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质量管理:确立质量标准,制定检查和验收程序,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规范。
2. 工期管理:设定明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通过监控和调整确保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
3. 成本控制:制定预算,进行成本估算和分析,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4. 人力资源管理:确定人员配置,进行技能培训,确保团队的高效协作。
5. 设备与材料管理:规范设备使用,严格材料采购和验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实施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安全
安全是建筑施工的首要任务,制度中应包含以下安全措施:
1. 安全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
2. 现场安全管理:设立专职安全员,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个人防护装备:强制执行佩戴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
4. 危险源识别: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估,标识高风险区域,采取预防措施。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计划,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设施安全:确保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等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清单
为了确保上述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需制定以下清单:
1. 质量检查清单:列出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点,明确责任人和检查频率。
2. 工期进度表:详细列出每个工作包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负责人。
3. 成本控制清单:包括预算分配、成本追踪和异常情况报告机制。
4. 员工培训记录: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内容、时间和成绩。
5. 设备与材料清单:列出所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以及材料的采购、验收和使用情况。
6. 环保措施清单:记录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如废弃物处理、噪音控制等。
7. 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8. 应急预案清单:明确各类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执行流程和所需资源。
这些管理制度和清单的制定与执行,将为建筑施工项目提供有序、安全、高效的运行环境,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混凝土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措施
1、泵送混凝土
1)泵送设备的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同时使用,轮胎应楔紧,水源供应应正常水箱应储满清水,料斗内应无杂物,各润滑点应润滑正常;
2)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应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3)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应正常无泄漏;
4)准备好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作业前,必须先用按规定配制的水泥浆润滑管道。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管道;
5)支腿应全部伸出并支牢,未固定前不得起动布料杆。布料杆缩回原位后,方可回转。布料杆伸出时应按顺序进行。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当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严禁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超过10km/h。布料杆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应系防脱安全绳带;
6)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时,及时调整或处理。如出现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逆向运转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必要时应拆管排除堵塞。泵送工作应连续作业,必须暂停时应每隔5~10min泵送一次。若停止较长时间后泵送时,应逆向运转一至二个行程,然后顺向泵送。泵送时料内应保持一定量的混凝土,不得吸空;
7)应保持水箱内储满清水,发现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泵送系统受压力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液压系统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整。
8)作业后,必须将料斗内和管道内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进行清洗。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不得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粒。严禁压缩空气冲洗布料杆配管。布料杆的折叠收缩区按顺序进行。
2、混凝土振捣器
1)插入式振捣器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熔断器选配应符合要求,接零应安全可靠。电动机接零线不良者严禁开机使用;
2)操作人员应掌握一般安全用电知识。操作振捣器作业时,应穿戴好胶鞋和绝缘橡皮手套;
3)振捣器停止使用时,应立即关闭电动机;搬动振捣器时,应切断电源,以确保安全。不得用软管和电缆拖拉、扯动电动机;
4)电缆线上不得有裸露之处,电缆线必须放置在干燥、明亮处;不允许在电缆线上堆放其他物品,也不允许车辆在其上面直接通过,更不允许用电缆线吊挂振捣器等物;
5)振捣器作业时,软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软管不得有断裂;
6)振捣器启振时,必须由操作人员掌握,不得将启振的振捣棒平放在钢板或水泥板等坚硬物上,以免撞坏发生危险;
7)严禁用振捣棒撬拨钢筋和模板,或将振捣棒当大锤使用,操作时勿使振捣棒头夹到钢筋里或其他硬物而受到损坏;
8)作业后,振捣棒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第2篇 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 吊篮操作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四条 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吊篮上宜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六条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告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安全锁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第十九条 吊篮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二十条 对作业环境的要求:
(一)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作业。
(二)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
(三)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四)禁止夜间施工。
(五)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第二十一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易燃易爆品。
在外墙上施焊、打玻璃胶等作业,应对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对使用中粘附到钢丝绳上的玻璃胶带纸、涂料、水泥等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第二十三条 配重有质量标记,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
第二十四条 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设置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gb5976-86钢丝绳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gb5972钢丝绳报废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吊篮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要求,设置开关箱。
第二十六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监督部门应当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市建委关于《___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信用扣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3篇 建筑防水施工主要管理重点
建筑防水施工主要管理点
1、优选材料:对防水主材及其辅材的优选,保证其完全满足该工程使用功能和设计以及规范的要求,并满足环保性要求;
2、绘制节点详图:技术人员要根据本工程特点绘制防水施工节点详图,经设计人员审核后,方能用于施工;
3、过程严格控制:对防水施工的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的程序控制、过程控制和环节控制;
4、确保可靠性:对防水层的保护措施和防水保护层的施工要确保防水的安全可靠性;
5、特殊部位加强处理:对结构断面变化的地方、阴阳角以及管道穿过结构外墙等特殊部位必须采取附加层加强处理;
6、重点部位质量控制:屋面防水的重点是要处理好屋面接缝处、阴阳角、女儿墙、雨水地漏、其它管根和防雷接地等薄弱部位处的防水节点和防水层施工的质量控制;
7、样板引路:防水施工由专业防水施工队伍(班组)进行,专业防水施工人员熟悉防水施工要求,施工前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和专业培训,先做样板,确认工序及做法后进行大面积施工。
第4篇 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07〕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08〕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08〕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5篇 建筑施工 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一、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定期进行考核。
3、制定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4、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并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按规定认真进行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全面、有针对性,审批手续完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建部规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6、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有针对性,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7、对危险源进行辩识,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控制、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公示制度。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有记录,检查出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成整改。
9、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及时认真的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隔离。
2、施工围挡连续。建筑施工现场面临主要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全封闭设置;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等硬质材料,并做到坚固、平稳、整洁。
3、门楼美观整洁。工地主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值班室,门楼上标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和企业标志;工地大门应规整,设有人行通道,没有车辆出入时处于关闭状态;值班室内有值班人员和值班制度,配备值班登记表和安全帽,主入口道路必须全部硬化。
4、图牌规范齐全。工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图牌要鲜亮、醒目、整洁。
5、生活环境卫生。施工现场门前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有污水外溢,发现墙面“牛皮癣”要及时清除、同色覆盖,工地材料不得占道堆放。
6、现场管理严格。工地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垃圾清除应及时;施工、生活用水有组织排放,保持通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建筑材料分类、有序堆放,标识清楚、准确。
7、宣传氛围浓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和“文明创建”宣传标语、标牌,标语、标牌要保持整齐美观,发现破损立即更换。
8、生活区内应配备给职工集中住宿、食堂、学习、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场所,且设施齐全布局要求合理,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9、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生熟食分开,“三纱”齐全,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10、现场灭火剂、消防水源、消防沙箱、消防栓箱等防火设施按照要求设置、配备到位。
三、脚手架
1、施工方案能够指导施工,审批手续或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规定。
2、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排水畅通,垫板符合要求,无下沉现象。
3、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规格、安装等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悬挑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0m, 一根悬挑梁承受一跨荷载;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0cm的短肢,确保脚手架不发生滑移;悬挑层架体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应使用木板封闭严实,防止物体坠落。
4、连墙件拉结坚固,且按规定要求设置。
5、脚手架外侧张挂密目式安全网,网间严密;架体隔层满铺脚手板,并且梆扎牢固。
6、架体防护高度符合要求,架体离墙间隙过大处防护措施到位。
7、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架体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等构造措施符合规范规定,不得出现单立杆及纵向水平杆未连续设置现象。
8、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并逐层设置连墙件。
9、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10、外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11、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安全防护措施及斜拉钢丝绳、吊环规格型号等符合规定要求。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使用前应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与其资质证书所载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名称和型号不一致产品,不得有出借,出租资质证书、转包行为。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应完善,且经专家论证可行。对一些建筑结构外立面突出构件较多、形式复杂的住宅工程,尽量避免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附着升降脚手架首层组装的安装平台,其水平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要求,平台防护措施到位。
5、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结构;附着支承结构的穿墙螺栓应加垫板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或采用特制的穿墙螺栓锚固;阳台等处的加长板式支承结构,应设置定型化的斜拉杆件加强;穿墙螺栓的预留孔应准确,混凝土梁处预留孔离梁下边沿的尺寸应满足要求,不得对混凝土结构造成破坏。
6、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件、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杆件、导轨等构件不得出现严重锈蚀、弯曲、变形;竖向主框架、导轨垂直度,水平梁架水平度符合要求;钢丝绳不得扭曲、打结或断股;连接销轴、开口销等设置到位。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大于五倍楼层高度,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且应不大于设计或鉴定的尺寸。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
8、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规定要求,悬挑处应对称设置斜拉杆;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9、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每榀竖向主框架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且有防砸、防尘等措施。
10、任何工况下竖向主框架与结构附着点不少于三处,升降脚手架应设置防倾装置,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
11、架体底层应设置牢固的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附着升降脚手架相邻提升单元之间,其架体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加设防护栏杆;架体离墙间隙过大处应有防护措施,操作层与架体之间应设一道定型加工的安全平网。
12、架体构造措施应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规定,架体在塔吊附着处、施工电梯接料台处、平面转角处及升降机构设置处等均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3、架体上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构配件及杂物;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架体连接。
14、附着升降脚手架应有消防、照明及防雷措施。
15、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每次升降前均应严格检查,并下达书面提升(下降)令,升降后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升降过程应明确分工及岗位职责,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操作。
五、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能够指导施工,审核审批手续或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规定。
2、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要求,当层间高度大于5米时不宜采用木立柱支模;严禁钢木混搭现象。
3、当底层模板支架高度超过8米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应先施工地面工程,浇筑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4、立杆底部应设垫板,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梁和板的立杆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以便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能够通长连续设置。
5、钢管立杆使用可调u型支托,其螺杆伸出钢管端不得大于20cm,使用木立杆的应设支撑头,木立杆如需对接的应规范、牢固。
6、钢管立杆接长严禁搭接,严禁将上段钢管立杆与下段钢管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7、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扫地杆。
8、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支设立杆的地基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立杆底部设不小于12#槽钢或厚度不小于5cm的木垫板,设置长度不小于2跨;立杆步距不应超过1.5m,间距不超过0.8m;支撑系统外侧周圈应由下至上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每隔10m由下至上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水平方向除在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外,应视支模高度增设置一道或多道水平剪刀撑;支撑系统四周与既有建筑构件应形成可靠连接;应合理安排混凝土浇筑程序。
9、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外架连接;大模板的存放应有放倾倒措施,其支拆模或吊运不得利用外架作支撑。
10、2m以上的支拆模应有可靠立足点,电梯井内支拆模应有可靠的作业平台。
11、模板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且应经批准;拆除区域设警戒线且专人监护;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六、基坑支护
1、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应及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并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与相关单位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合同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等有关文件。
2、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选定不少于五名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
3、基础开挖应分层进行,规范放坡或及时支护。
4、机械开挖时,挖土机作业位置应牢固、安全,作业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员进入。
5、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础采用坑外降水的,应有防止临近建筑沉降措施。基础底部平整,深基础坡顶硬化处理,且均无积水现象。
6、基坑四周规范设防护栏杆、坑底设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7、基坑边不得堆放料具、杂物,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的坑边。
8、坑槽边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及红灯示警。
9、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的变形监测。
10、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组织相关单位,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深基坑工程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等,与外电线路小于安全距离的,防护措施必须到位。
3、施工现场总配电房搭设高度、面积应符合要求,配电柜安装位置便于日常操作和维修;配电房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房内内应分别设置正常工作照明和应急照明,室内无杂物,“五防一通”到位;配电房应有明显的标识、警示标志,室内小悬挂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用电平面布置图和接线系统图等;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总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5、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任何情况下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6、施工现场用电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分配电箱)和末端处(开关箱或设备)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线必须使用绝缘多股黄/绿双色线,且截面符合规定要求。
7、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电箱。电箱内应分设n线和pe线端子板,n线和pe线进出线必须分别通过端子板连接,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电器的型号、参数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电箱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要求,四周不得堆放材料及杂物,无积水,道路畅通;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电箱门、锁完好,防雨措施到位,配电线路标识清楚、准确。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设备,即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0、用电线路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不得乱拉乱接,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固定线卡,并加绝缘护套,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11、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应单独设置专用回路,交流电焊机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箱。
12、施工现场的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应分开设置,使用220v照明灯具,室外距地面不得小于3米、室内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潮湿、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及安装高度小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八、“三宝”、“四口”
1、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正确佩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人员应正确系挂安全带。
2、安全通道口应搭设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尺寸符合坠落半径要求;建筑底部非通道处应封闭或有隔离措施。
3、施工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均应设置警示灯。
4、楼板、屋面和平台等平面上尺寸小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覆盖,并固定牢固。
5、楼板面等处边长大于25cm的洞口、电梯井口,应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或楼板分布筋)形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并在其上方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还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挡;电梯井口应安装定型化、工具化固定栅门,其高度在1.5m至1.8m。
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防护到位。
7、楼梯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高度不底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杆,且固定牢固,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大于2m。
8、各类防护设施要临时拆除或变动的,需经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认可后办理防护设施变更手续,并做好应对措施。
九、龙门架
1、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并且未超过使用年限。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加节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龙门架安装高度不得超过30米或十一层,顶部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6米,吊篮应有停靠装置。
4、龙门架断绳保险装置、超高限位装置灵敏可靠,吊蓝越程不小于3米。
5、架体与建筑结构必须刚性连接,连墙件设置位置、角度符合规范要求,并且不得与脚手架等连接。
6、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缺油等现象,钢丝绳设过路保护,不得拖地,绳卡设置符合规定。
7、吊篮设安全门,两侧应设不小于1米安全防护挡板;吊蓝提升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
8、架体基础处理符合规定要求,排水畅通,无积水现象;架体垂直度偏差及架体与吊蓝间隙不超过规定。
9、进料口设防护棚及机械式联动安全门,两侧防护严密。
10、应采用可逆式卷扬机,地锚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整齐,当吊蓝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卷扬机规范设防护棚,并确保视线良好,联络信号准确。
11、龙门架接料平台基础硬化处理,垫板符合要求,排水畅通;料台构造措施及连墙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两侧防护严密;平台规范设置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门;料台悬挂楼层标识及限载标志。
12、龙门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塔吊
1、塔吊应注册登记,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齐全。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顶升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塔吊回转半径内有高压线、多塔作业回转半径内有障碍物与塔吊干涉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碰撞措施,严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对方塔吊标准节或障碍物。
4、认真履行设备注册登记制度、限用报废制度、资质(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检测制度、联合验收制度、使用登记制度。
5、实行“一册化”管理,做到一机一册,规范填写“合肥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手册”,完善现场设备管理档案资料。
6、塔吊基础设计符合要求,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基础无积水,四周防护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塔吊各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8、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着装置的固定螺栓、连接销轴、开口销设置符合要求,且附着杆件和结构固定装置应采取耳板铰接,不得采用电焊固接。
9、塔吊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开裂、脱焊,钢丝绳无断丝、锈蚀、变形、缺油等现象。
10、设备顶升(附墙)管理实行“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制度。
11、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塔吊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杜绝设备带
病运转。
十一、人货电梯
1、人货电梯应注册登记,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齐全。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加节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认真履行设备注册登记制度、限用报废制度、资质(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检测制度、联合验收制度、使用登记制度。
5、实行“一册化”管理,做到一机一册,规范填写“合肥市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手册”,完善现场设备管理档案资料。
6、人货电梯基础设计符合要求,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基础平整无积水,四周防护措施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人货电梯上、下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及制挡装置符合要求,且灵敏可靠;围栏门、吊笼门等机械、电器联锁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吊笼防坠安全钩、防松绳保险装置齐全可靠;吊笼、对重缓冲装置齐全。
8、人货电梯安全防坠器检测有效标定日期不超过一年。9、吊笼在上限位动作时距顶端安全距离、吊笼停至底部对重距顶端安全距离、上、下限位开关的越程距离及架体自由端高度等符合要求。
10、人货电梯的附着安装制作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附着装置的固定螺栓、连接销轴、开口销设置符合要求;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开裂脱焊、锈蚀磨损、变形;齿轮齿条啮合符合要求,运行平稳。
11、配重钢丝绳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无断丝、锈蚀、变形、缺油等现象,且钢丝绳绳卡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12、人货电梯底部进料口防护棚符合安全标准;接料平台铺板严密,两侧防护到位;接料平台不得与外架连接,其构造措施、连墙件等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门制作安装符合专项治理要求。
13、人货电梯加节管理实行“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制度。
14、定期(每月不少于二次)对人货电梯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第6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范
动火前“八不”: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七、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八、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一、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二、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三、 发生火灾,要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四、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落实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8篇 建筑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保障安全用电,规范施工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方案未经工程部批准,擅自接电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当月分表与总表的全部差额。
2.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
3.一级配电柜内,必须使用计量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并对各自的电表计量负责,工程部有权要求用电单位对所用电表重新进行校验。如经检查发现由于私自改动接线方式,造成电表计量不准或倒走,一律按窃电论处。
4.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据实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5.各用电单位对各自的用电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新上岗人员、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均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皮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求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使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溶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措施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3.各类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
4.所以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进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
5.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五定”的要求;
7.必须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标准;
8.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有现场领导带班。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平面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及平面管理
第1节施工总平面布置依据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该工程分施工现场场地比较开阔,有利于实现办公、生活、生产三区的独立分开,根据广东省佛山优良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将施工现场按办公、生活、生产三区独立分开的方法进行布局。
第2节施工平面布置原则
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施工进度的快慢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为保证现场施工顺利进行,具体的施工平面布置原则如下:
(1)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尽量节约施工用地;
(2)满足施工需要和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临时建设投资;
(3)在保证场内交通运输畅通和满足施工对材料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场内运输,特别是减少场内二次搬运;
(4)在平面交通上,要尽量避免土建、安装及生产单位相互干扰;
(5)符合施工现场卫生及安全技术要求和防火规范。
第3节施工平面布置内容
施工现场场地比较开阔,有利于实现办公、生活、生产三区的独立分开,以达到省优良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遵循上述布置原则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如下:
(1)主要机械设备布置
为了充分利用塔式起重机的垂直运输能力,决定将塔式起重机布置在主楼西侧,使其工作半径尽可能覆盖到主、副楼的大部分区域。具体布置位置及安装拆除方法详见第六章。
(2)办公区域布置
拟建的生产调度大楼主楼和副楼将整个场分为两个区域,为了实现将办公区域与生活、生产区域隔开,将场地东北段作为办公区域是最好的选择,并在场地东北角留设办公人员主要出入口-1#大门。办公区域内布置单层临建作为建设单位及监理、施工现场总包管理以及分包现场管理的办公室。办公场地中央依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规划一篮球场。
(3)生活区域布置
利用场地内的临时道路将生活与生产区域隔开,场地南面作为生活区域。生活区域内布置可供500 左右人员居住的宿舍。在场地的南面围墙上留设两个出入口,分别表示为2#大门和3#大门。
(4)生产区域布置
充分考虑到塔式起重机的工作半径,遵循在塔式起重机能覆盖的区域内布置钢筋原材料堆场、钢筋半成品堆场以及安装材料堆场等车间(堆场)的原则。各车间的布置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5)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布置
1)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分别由建设单位现场提供的电源(变电箱)和水源接驳口接出。
2)临时用电沿围墙周边布置。
3)临时用水沿道路一侧敷设。
第4节施工平面管理
5.4.1 平面管理原则
(1)平面管理总原则
根据施工平面总平面设计及各分阶段布置,以充分保障阶段性施工重点,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为目的,在工程实施前,制定详细的大型机具使用,进退场计划,主材及周转材料生产、加工、堆放、运输计划,以及各工种施工队伍进退场调整计划。同时,制定以上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依照执行标准、奖罚条例,实施施工平面的科学、文明管理。
(2)平面管理计划的确定
施工平面科学管理的关键是科学的规划和周密详细的具体计划,在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基础上形成主材、机械、劳动力的进退场,垂直运输、布设网络计划,以确保工程进度,充分、均衡的利用平面为目标,制定出合实际情况的平面管理实施计划。同时将该计划输入电脑,进行动态调控管理。
(3)平面管理计划的实施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调整情况,分阶段发布平面管理实施计划,包含时间计划表,责任人,执行标准,奖罚标准。计划执行中,不定期召开调度会,经充分协调,研究后,发布计划调整书。经理部负责组织阶段性的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确保平面管理计划的实施。
地下施工阶段重点保证项目:场区内外环卫;安全用电;场内道路有序安排使用;
排水系统通畅。
地上施工阶段重点保证项目:垂直运输安全管理;料具置场点有序的调整、管理;
材料,机械进退场,使用的科学调度;施工作业面工人区域化管理。
5.4.2.平面管理办法
施工平面管理由项目经理总负责,由项目工长、材料部门、机械管理部门、后勤组织部门实施,按平面分片包干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施工现场按照公司ci 标准设置六牌一图。即公司质量方针、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计划、文明施工分片包干区、质量管理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作好平面布置,主要包括:(1)现场办公临建布置,(2)现场食堂、厕所布置,(3)材料堆放场地布置,(4)钢筋加工场地布置,(5)现场排水、排污布置。
施工现场要加强场容管理,做到整齐、干净、节约、安全,力求均衡生产。
施工现场切实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以保持场容的整洁。
施工围蔽色彩一致,立放整齐,顺直。设置专人每日巡视,施工围蔽因施工原因临时拆除后要及时恢复,对破坏的施工围蔽要及时更换。
(1)办公区
现场临时办公室、会议室全部采用集装箱布置,要求集装箱摆放整齐,并按公司ci 标准进行油漆。
临建区场地全部用c10 混凝土进行硬化,并按要求设置明沟排水,在大门口处设置洗车槽。
围墙设置高度不低于2.5m,并按公司ci 标准进行粉刷。
大门整洁醒目,形象设计有特色,六牌一图齐全完整。
办公室门口设置绿化地带。
办公区公共清洁派专人打扫,各办公室设轮流清洁值班表,并定期检查。
施工现场设立卫生医疗点,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保温桶和开水供应点。
(2)生活区
1)宿舍
宿舍管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a)宿舍管理以统一化管理为主,制定详尽的《宿舍管理条例》,要求每间宿舍排出值勤表,每天打扫卫生,以保证宿舍的清洁。宿舍内不允许私拉私接电线及各种电器。
(b)职工宿舍牢固,安全符合标准。室内保持整洁,并设置生活柜,卧具、用具摆放整齐,换洗衣服干净、晾挂整齐。
(c)对宿舍要定时消毒,灭蚊蝇、鼠迹、蟑螂措施到位。
2)食堂
施工现场的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明亮整洁,设置冷冻、消毒器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蝇设施完好。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进行体检合格
有健康证后方能上岗操作,证件用铝合金镜框悬挂。并保证食堂清洁卫生、无杂物、无四害。食堂墙面粉刷清洁,地面铺贴防滑地砖。
3)厕所
厕所内外要求清洁,墙面铺贴白瓷砖,地面铺贴防滑地砖,现场设冲水厕所,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并派专人打扫,以保证厕所卫生、清洁。
(3)材料堆放场地
施工及周转材料按施工进度计划分批进场,并依据材料性能分类堆放,标识清楚。
做到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施工现场材料保管,将依据材料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
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材料堆放场地设置得力的消防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所有施工人员均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的施工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材料码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堆放散料时进行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0.5m。
(4)钢筋加工场地
钢筋加工场地力求原材料堆放场地,钢筋加工场地、半成品堆放场地布置合理,方便加工,方便堆场。
钢筋原材料及加工好的半成品必须分类、分规格堆放,并作好标识。
各种钢筋加工机械前必须按要求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钢筋加工场地必须硬化,要求场地平整无积水,并作好明沟排水排污措施。
第13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安全检查评分80%(含80%)以上,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
(2)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月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人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 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3、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14篇 建筑企业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用水行为,切实维护用水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凡用水单位均应严格遵守。
1.任何单位用水必须报经工程部批准,方可进行用水管道的连接,并装表计量,水表初始读数报工程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300~500元。
2.任何用水点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并在每月20日将水表读数报至工程部,水费依此据实收取。所报水表读数如不属实,按实际用水量两倍收取水费。
3.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储水池再经加压设备进行提升,且进水管必须高于储水池水面。违反此条者按市水务处罚规定处罚。
4.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第15篇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支护工程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施工方法,它包括地下连续墙、排桩支护、重力式档土结构、喷锚支护结构和组合式支护结构等形式,其施工过程极易发生坍塌伤亡事故。建设部《建筑工程预坊坍塌事故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基坑支护是多发事故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组织,确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也明确规定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则该项为“零分项”。因此加强基坑支护工程技术安全措施至关重要。
1基坑坍塌的常见原因
1.1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
基础施工时,坑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采用支护结构。实践证明,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响基坑的安全性若选用不当会为基坑施工埋一隐患。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过多考虑节省投资和缩短工期,忽视对坑壁形式的正确选用,从而出现坑壁形式选用不当。
在大多数工程中,由于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护结构节省投资,因此,这种方式常被施工单位作为基坑施工的首选形式。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条件许可时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场地有限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丰富、土质稳定性差,一般不能考虑坡率法,否则,容易出现隐患,造成坑壁坍塌。当不具备采用坡率法的条件时,应对基坑采用支护措施。成都地区常用的支护结构有土钉墙支护、喷锚支护、混凝土灌注支护等。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所处周边环境、地质水文条件以及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对支护形式进行合理选择、设计,若为节省资金仅凭经验确定支护形式,很可能达不到支护的目的,同样容易出现坑壁坍塌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对这种坑壁,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效果更为理想,安全性更高。
1.2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
一些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中,不重视施工管理控制,随意更改施工设计,违反技术规范要求也是带来基坑施工隐患,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是采用坡率法时坡率值不足。当工程条件许可时,基坑施工一般采用坡率法。但采用坡率法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基坑施工的坡率控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常常因为土方开挖时坡率控制不好或地勘资料不准确,造成开挖深度大于预计深度,出现基坑坑壁坡率小于设计值的情况,使基坑坑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最容易出现坑壁坍塌;二是支护结构施工时未按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在进行土钉墙支护或喷锚支护结构施工时,按照规范要求,应根据土钉或锚杆的排距分层开挖,开挖一层土方后立即进行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开挖下一层土方。但现场施工时,常因土方开挖作业与护壁施工未紧密配合,土方挖运速度,坑壁直立土方大面积长时间裸露,为坑壁坍塌创造了条件。
1.3对地表水的处理不重视
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二是地表水。由于地下水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基础工程的施工并对基础坑坑壁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因此建筑工程相关各方都对地下水的处理非常重视,从勘察、设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均能得到保证。现在,成都地区普遍采用管井降水,降水效果良好,有效地消除了地下水对基坑坑壁的不良影响。另外,地表水对基坑坑壁稳定性的作用同样影响很大。地表水可分为“一明一暗”两种情况“,明”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内地面可能出现的地表水,如雨水、施工用水、从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暗”主要是指基坑周边地面以下的管网渗漏、爆管等产生的地表水。这两种情况若不及时处理都会对坑壁的稳定性产生威胁,有可能造成坑壁坍塌,特别是地下管网产生的地表水,因其不易被发现,造成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1.4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因基坑支护结构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临时设施,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重视不够,护壁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约束,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坑壁坍塌隐患。
2基坑坍塌的预防措施
2.1选择适合的基坑坑壁形式
基坑施工前,首先应按照规范的要求,依据基坑坑壁破坏后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基坑坑壁的等级,然后根据坑壁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的条件等因素选择坑壁的形式。
当坑基顶部无重要建(构)筑物,场地有放坡条件且基坑深度≤10m时,可以优先采用坡率法。采用坡率法时,关键是要确定正确的坡率允许值。一般坑壁的坡率允许值可按工程类比的原则并结合已有稳定边坡的坡率值分析确定。当施工场地不能满足设计坡率值的要求时,应对坑壁采取支护措施。选择支护结构,首先要确定基坑坑壁的安全等级。按照规范的要求,坑壁的安全等级按其损坏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坑壁类型和基坑深度等因素,确定为一、二、三级。坑壁安全等级一、二级适合采用挖孔灌注桩护壁,坑壁安全等级二、三级适合采用土钉墙护壁。
2.2加强对土方开挖的监控
基坑土方一般采用机械挖法,开挖前,应根据基坑坑壁形式、降排水要求等制定开挖方案,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开挖时,应有技术人员在场,对开挖深度、坑壁坡度进行监控,防止超挖。对采用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土方开挖深度应严格控制,不得在上一段土钉墙护壁未施工完毕前开挖下一段土方。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对采用自然放坡的基坑,坑壁坡度过快,使是监控的重点,当出现基坑实际深度大于设计深度时,应及时调整坑顶开挖线,保证坑壁坡率满足要求。
2.3加强对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督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支护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是保证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质量检验的对象包括支护结构所用材料和支护结构本身。对支护结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主要内容有:(1)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查;(2)材料现场抽检;(3)锚杆浆体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强度等级检验。对支护结构本身的检验要根据支护结构的形式选择,如土钉墙应对土钉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对混凝土灌注应检测桩身完整性等。
2.4加强对地表水的控制
在基坑施工产前,应摸清基坑周边的管网情况,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管网造成损害,出现爆或渗漏。同时为减少地表水渗入坑壁土体,基坑顶部四周应用混凝土封闭,施工现场内应设地表排水系统,对雨水、施工用水、从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进行有组织排放,对坑边的积水坑、降水沉砂池应做防水处理,防止出现渗漏。对采用支护结构的坑壁应设置泄水孔,保证护壁内侧土体内水压力能及时消除,减少土体含水率,也便于观察基坑周边土体内地表水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泄水孔外倾坡度不宜小于5%,间距宜为2~3m,并宜按梅花形布置。
2.5搞好支护结构的现场监测
支护结构的监测是防止支护结构发生坍塌的重要手段。在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提出监测要求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经设计、监理认可后实施。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试方法、测点布置、监测周期、监测项目报警值、信息反馈制度和现场原始状态资料记录等内容。监测项目的内容有:基坑顶部水下位移和垂直位移、基坑顶部建(构)筑物变形等。监测项目的选择应考虑基坑的安全等级、支护结构变形控制要求、地质和支护结构的特点。监测方案可根据设计要求、护壁稳定性、周边环境和施工进程等因素确定。监测单位应定期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情况,当监测值超过报警值时应立即通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结语
为切实做好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及设计图纸等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针对工程不同地质特点,实施可行的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质量与工作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