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包括哪些
特殊管理制度学校是指针对具有特殊需求或背景的学生群体,制定的一套专门的管理规则和措施。这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评估机制:对特殊学生进行个体差异化的评估,识别他们的学习需求、兴趣和挑战。
2. 教学调整:根据学生的特殊需求,调整教学方法、课程内容和教学进度。
3. 心理支持服务: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学生应对心理压力和情绪困扰。
4. 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特殊的教育资源,如辅助工具、个性化教材等。
5. 家校合作:建立有效的家校沟通渠道,共同参与特殊学生的教育管理。
6.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特殊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作用和意义
特殊管理制度学校的存在,其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公平教育:确保所有学生,无论是否有特殊需求,都能获得适合他们发展的教育机会。
2. 提升教育质量:通过个性化的教学策略,提高特殊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社交能力。
3. 增强包容性:培养学生的同理心和社会责任感,创建一个尊重多元、包容差异的校园环境。
4. 支持个人成长:为特殊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资源,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实现自我价值。
5. 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特殊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不受歧视,充分行使受教育权。
重要性
特殊管理制度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人性化管理:特殊管理制度体现了教育的人文关怀,尊重每个学生的独特性,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
2. 社会责任:学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全面发展的公民的责任,特殊管理制度是这一责任的具体体现。
3. 法律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学校合法运营的基础,也是保障特殊学生权益的必要条件。
4. 教育创新:特殊管理制度推动教育创新,挑战传统的教育模式,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的提升。
5. 未来影响:良好的特殊管理制度将塑造学生的未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我价值。
特殊管理制度学校是构建多元化、包容性教育体系的关键,它不仅关乎特殊学生的福祉,也影响着整个教育系统的健康发展。学校管理者应高度重视,持续完善和实施这样的制度,以期为每一个学生创造一个公平、包容、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教育环境。
特殊管理制度学校范文
第1篇 质控点特殊工序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的管理要求。
2、管理要求
产品质量不稳定,经常出现不合格,对下道工序或产品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为质控点。对产品性能有较大影响且加工缺陷仅使用时才能暴露的工序为特殊工序。
2.1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2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要进行预陇性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100%,必要时进行设备认可。
2.3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由固定的维修人员每天花10分钟按对设备进行检查。
2.4严格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对质控点、特殊工序设备精心维护,认真保养,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供应部加强检查力度,严格考核。每次日常维护保养抽查必须在90分以上,一级保养必须保质保量完成,验收合格,二级保养设备科应重点考虑安排计划,并由通常周期二年定为一年。
2.5对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实行三优先:优先修理、优先保养、优先备件。
第2篇 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2)
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二)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第3篇 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第4篇 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受限空间范围
3.1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工作规定细则
4.1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附则
5.1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特殊作业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一、深基坑施工
1、深基坑开挖之前,必须要求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编制具体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必须经过建委专家组审批,方可实施。
2、深基坑支护方案的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变形监测、应急预案等。
3、基坑施工常用排水措施有三种:排水、降水、隔渗。
4、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监测以下情况:
(1)支护体系变形情况;
(2)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3)临近建筑物动态。
二、人工挖孔桩施工
1、务必选择具备专业挖孔桩施工经验的队伍进场,并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
2、现场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脚赤膊及酒后作业。
3、上班前检查各种操作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井口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上下井必须采用专用钢制爬梯,并安装牢固。
5、井下有人作业,井上作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随时观察井下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帮助井下人员回到地面,并向上级报告处理。
6、5米以下时应保持井下空气流通。发现流砂、塌方、有害气体、不明物等应及时报告上级采取措施。
7、井下作业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防水带罩灯泡,防水绝缘线缆。井下抽水时不得下人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8、收工时和已完成井孔必须将井口封闭严实。
三、吊篮脚手架施工
1、外墙粉刷采用吊篮脚手架(俗称吊葫芦)时,必须首先编制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中操作架应装置橡胶轮胎类材料防止与墙体碰撞,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操作架摆动的措施,
3、施工人员必须人人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应单独设置,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操作平台应有固定式护栏,其高度靠建筑物一侧不得低于800mm,后侧其二边不得低于1100mm,并设180mm高挡板。
第6篇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自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对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纸、油布、油绸等,尽可能散开后放在货架上,以免大量堆积时氧化发热而燃烧。其它要求与易燃固体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第4类第2项自燃物和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险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迅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供水管、暖气管。
②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③货垛下方应有苫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装必须严密,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倾倒、撞击,以防包装破损。
⑤雨雪天无防雨雪措施不准进行室外搬运装卸,用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时,应保证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设施。
⑥着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3.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等侵入。
②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运输的有关说明确定储存运输的温度和湿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温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③包装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④货垛应稳固,垛底应有15-30cm的垫板,垛高一般不超过2m。
⑤装卸应轻拿轻放,避免撞击、翻滚、拖拉、抛掷等,以防冲击、摩擦引起分解反应发生爆炸。
⑥此类物质着火,可大量用水灭火。灭火时要防爆炸伤人。
第9篇 特殊工程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于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捉耳光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防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焊间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木工间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水平。
(2)木工间制作职工对安全防火知识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木工间的落手下清工作必须做好,下班前要随手下把锯末、刨花、木头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间整洁。
(3)木工间应尽量不堆或少堆木头,放在露天的木头应遮盖,四周清理干净,堆放木制品的房间要打扫干净。
(4)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5)刨花、木屑要随时清理,并做到料完场清。
(6)近舅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靠牌,做好记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油漆间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力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5、材料仓库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然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代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6、机修间
(1)机修间的安全訑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全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7、职工宿舍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近旮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祝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8、食堂
(1)食堂环境,炊事员应负责天天打扫,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的柴火不宜于过多,以烧一天的柴火为宜,每餐烧好后,应整理好柴草,及时熄灭火种,严禁火种引出。
(2)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3)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掉,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队部防火领导小组和生活卫生小组每月作一交次防火卫生大检查。
(4)对食堂炊事员要及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食堂必须按规范配备安全灭火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第10篇 特殊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是乎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南调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
(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
(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
(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8、不合格特殊药品的管理
(1)不合格特殊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2)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体见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具体见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第12篇 特殊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在行驶使用中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3、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4、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组织实施日常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2、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5、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6、组织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7、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8、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9、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10、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11、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12、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1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14、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1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所需用的一切工器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工夹吊具已经达到报废程度,严禁使用。c、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合适的起重捆绑和吊运方法。多人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指挥。d、吊运物件时,必须保持物体重心平稳,各种物体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指挥吊运。e、使用三脚架应帮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顶必须垂直,上下填牢,随起随填,随落随抽填木。
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1、要采购正规厂家的索具和备品备件。2、保管和使用要有专人管,应该报废的坚决报废。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设备的日常保养可归纳为八个字----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1、 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用品齐全;线路管道安全完整。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干净;各滑动面、丝杆、齿条、齿轮、手柄手轮等油垢、无损伤;各部位不漏油、漏水,铁屑垃圾清扫干净。 3、 润滑:定时定量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标、油线、油刮保持清洁,油路畅通。 4、 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遵守操规程,合理使用,精心保养,安全无事故。 设备检查是及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实行设备状态监测维修的有效手段,是维修的基础工作,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突发故障和事故,是保存证设备正常运转的一项重在作。日常检查(日常点检) 5、日常检查是操作工人按规定标准,以五官感觉为主,以设备各部位进行技术状况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陷患,采取对策,尽量减少故障停机损失。对重点设备,每班或一定时间由操作者按设备点检卡逐项进行检查记录。维修人员在巡检时,根据点检卡记录的异常进行及时有效的排除,保证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6、 定期检查 <> 按规定的检查周期,由维修工对设备性能和业余度进行全面检 查和测量,发现问题除当时能调解决之外,将检查结果认真做好记录,作为日后决策该设备维修方案的依据。7、 精度检查
这是对设备的几何精度、加工精度及安装水平的测定、分析、调整 。此项工作由专职检查员按计划进行,其目的是为确定设备的实际精芳,为设备调整、修理、验收和报废提供参考依据。 h、 对设备进行各项检查、准确地记录设备的状态信息,能为日后维修提供可靠的依据及维修成本。
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1、、 业务大厅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到访的办事人员,接待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到访目的,如需要联系院内人员,采用内部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并指引办事人员到该部门,如相关人员不在,可请办事人员留下口讯。
2、 各检验室根据检验区域划分将各检验人员负责区域报总师室便于联系。
3、客户办理报检手续时,如提出需要了解检验具体事宜,接待人员应立即与业务科室主任(或其交办人员)取得联系,如相关人员不在,接待人员应将其联系方式告诉客户便于联系沟通。4、对于固定收费的检验项目,由业务大厅办事人员按照“收费标准”开具“交款单”,交财务部门开票收费。5、 检验结束后,由业务大厅统一打印报告及使用注册登记,发放检验报告(或证书),如由于检验费用问题需要暂缓检验报告(或证书)发放的,由业务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6、 业务大厅每月25日汇总统计,并将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报检手续的单位信息上报监察部门。
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起重作业人员要持有关证件。2、安全管理人员和起重作业人员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教育培训。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安装使用维修说明;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5、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f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6、施工告知证明;7、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8、施工质量证明。9、定期检验报告;10、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11、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9、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10、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1、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12、 事故发生地点。13、 事故发生时间。14、 事故设备名称。15、 事故类别。 16、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1、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应急预案实用性、应急机制科学性、应急体制合理性、应急法制适用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政府和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重要手段。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预案演练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科学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认真督促、指导和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并积极组织预案演练,同时督促和指导所属企业认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演练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援能力。3、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注重总结演练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的目的,提高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和处置能力。同时,也要认真总结演练工作的教训,针对应急预案演练中暴露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适时修订完善相关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实用性。
十一、执行相关规定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本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有关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13篇 特殊检查室管理制度
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1.特殊检查包括心电图、基础代谢、超声波、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超声心动图、内窥镜、肺功能检查等。
2.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第14篇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l 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 总则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l,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3 职责
3.1安全监察室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2设备动力部是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改造、报废,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4 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4.1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4.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4.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5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5.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5.2特种设备在安装前由安全监察室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
5.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5.4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安全监察室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5.5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研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研发中心办公室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监察室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6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6.1各部门、分厂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6.2设备动力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3各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凋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各有特种设备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安全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6.4设备动力部每年12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安技部。
6.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6.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察室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6.5.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安全监察室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安全监察室。
7 定期检验
7.1安全监察室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7.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设备动力部或各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安全监察室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外部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锅炉
内部检验
每2年进行一次(移装、停运1年后启动、大修或改造以及其他)
水压试验
每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固定式压
力容器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
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
3级:每3年一次
石墨制非金属压
力容器:每5年
一次
玻璃纤维增强热
固性树脂压力容
器: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压力管道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l、2级:每6年进行
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一
次
起重机械
每2年进行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进行一次
8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8.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监察室报告。
8.2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需要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按程序启动。
8.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8.4有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处理,没有人员伤亡的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牵头组织处理。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9.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1)起重机械作业司机;
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司机
3)焊接(气割)作业;
4)电工作业;
5)锅炉作业(司炉工);
6)水质化验;
9.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9.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安全监察室组织,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9.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公司的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各工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10 考核
10.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按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10.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附件一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附件二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
附件三 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附件一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将新压力容器划分为1.2.3级三个等级,在用压力容器划分为2.3.4.5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1级: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验收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发展或扩大;其验收报告确定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主体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料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要求;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使用过程中生产了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
5级: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不得继续作承压设备使用。
注: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制造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的,按有关规定由原制造单位或检验单位经过检验验证后补全技术资料,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可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无法确定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资料的,不得通过检验验证补充技术资料。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担缺陷,只要确认其具备最严重之一者,既可按其性质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附件二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
单位:编号: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注册代码
使用地点
内部编号
设备型号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出厂日期
制造单位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使用单位意见:
年月日 (章)
检验机构检测结果
检验单位
检验类别
报告编号
检验时间
检验结论
安全监察室意见:
年 月 日 (章)
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章)
制表: 时间:
附件三 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正 面
注册登机构
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
厂车牌照编号
注册登记人员
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代码
产权单位地址
省 市区(县)
邮政编码
单位法人代表
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地址
省 市区(县)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市县(区)街(镇乡)
操作人员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代码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名称
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制造年月
出厂编号
适用场合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土建施工单位
开始施工日期
土建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日期
验收检验机构
验收报告编号
投用日期
维护周期
大修周期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
维保责任人
电话
背 面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主要问题
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处理
设备变动方式
变动主要项目
设备变动日期
变动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代码
其他情况
使用单位(章)
年月日
安全监察机构(章)
年 月 日
第15篇 特殊设备管理规定范例
一、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输配电等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各种设备运行记录齐全、数据准确。
二、蒸汽锅炉,分汽包,空气压缩机的风包,油水分离器,以及氧气,乙炔瓶属于压力容器。
三、新购特种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有设计,安装报告,及验收手续等,否则不准安装和使用。
四、特殊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五、蒸汽锅炉使用,管理和维修,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
六、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七、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运行时,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停止运行。
八、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司炉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九、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按规定的时间联系有关单位对安全装置进行检验,对运行锅炉进行检验。
十、承接检修锅炉的单位必须具备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电焊人员和管工人员,工作时应按照有关焊工工艺和管工工艺进行施工。
检修锅炉的同时,附属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电器、仪表应同时修理检验。
检修后的锅炉,必须保证使用相应的一周,并有完整的检修记录、材料、证明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内。
十一、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十二、水质化验项目及次数应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原水水质,(包括硬度、ph值、氧根、溶解氧)每月至少化验一次,有条件应做全分析。
2、经过凝聚、沉淀、过滤的水每日至少化验一次,根据化验结果调整凝聚剂、澄清剂的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大于或等于7。
3、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介质(硬度、碱度、氧根、ph值、溶解值)至少每班化验一次,离子交换器中的交换剂接近失效前,应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4、炉水水质每班至少化验一次,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应定期核验。
5、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应详细填写水质化验报告表。
6、锅炉排污是控制水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故锅炉运行中的排污量和方法必须在化验员对水质分析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十三、氧气、乙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充气。
十四、井下从事焊割作业,必须书写完整的动火报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操作,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瓶上下井时必须分装捆绑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m/s。
十五、氧气瓶应装有防震梅胶圈和安全帽,搬运时将安全帽拧紧不得扔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暴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冬季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时,严禁使用火焰加热和使用铁器猛击。
十六、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有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核验,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定期到劳动部门校验。
十七、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应装设断油保护或断油信号。
十八、单缸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对各段排气温度应装设保护装置,在超过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压缩油闪点不得低于2/5℃,严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压缩机油。
十九、空气压缩机风包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固定压缩机和气包应分别设置在两个硐室内,风包内的温度保证在120℃以下。
二十、起重设备的超重能力应大于载荷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载荷与起重设备轴线一至,起重用的钢丝绳头,不得用其它物体代替,重物起吊后严禁作业人员至于重物下方。
二十一、高压配电装置及电力变压器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定期检查,其间隙至少半年一次。
二十二、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的定期检查,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降到高峰到来以前进行,事故或掉闸后应立即进行维修检查,其间隔每年不少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