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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安全措施15篇

发布时间:2023-02-20 11:51:10 查看人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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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安全措施

第1篇 某煤矿特殊情况下爆破的安全措施

一、巷道贯通爆破

巷道贯通必须绘制准确的贯通施工进度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及剩余贯通距离。当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有冲击地压倾向的巷道在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处理瓦斯。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必须每班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当贯通距离剩余20 m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给出准确的贯

通控制距离及中、腰线,钻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照中、腰线打眼。

(2)贯通爆破前,要检查贯通地点的受压及支护情况,有明显

压力显现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先进行加强支护。

(3)贯通距离剩余20 m内每次爆破前,所有警戒地点设置好警

戒,确保无误后方准爆破。接不到迎头带班班组长的撤离命令,警戒人员不准撤离警戒。

(4)当巷道贯通距离剩余5m时,必须在工作面中心位置用长

钎子打超前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以确定准确剩余距离。

(5)贯通距离剩余2m时,必须采用,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进行贯通,小断面从巷道底部导硐贯通,然后用爆破震动配合风镐刷大方法将巷道刷够设计要求。

(6)贯通时,通防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贯通后现场班组长必须将贯通的详细情况及时汇报区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如有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专项措施贯通。

二、接近老空区的爆破

老空区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慎爆破掘痛老空区,就可能发生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恶性事件。因此,在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通过钻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瓦斯、积水及发火等情况,针对查明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穿透老空区爆破时,必须撤离人员,并在无危险地点爆破。爆破后,必须在查明老空区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才允许恢复工作。

(3)钻眼时,发现煤(岩)变松软、炮眼内出水异常、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量增大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以免误通老空区,发生透水、透火、大量涌出瓦斯爆炸等事故。

三、接近积水区的爆破

透水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之一。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或测量不准,往往容易发生突发性爆炸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淹没设备、冲毁设施等重大事故。在接近积水区爆破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地测部门提供预测预报中已查明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2)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3)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爆破。如正在钻眼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四、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却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布置好警戒并在现场指挥。

六、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几个深度较大的炮眼,装药爆破后使煤体破裂松动、消除煤质的软硬不均现象,形成瓦斯排放的渠道,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较长的低压带,使高压带移向煤体更深的部位,故可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一般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不得少于2个),孔径40mm左右,孔深7~10m(不得少于7m),钻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小于5m,每孔装药量为3~6㎏,封泥长度长度不得小于2m。爆破后在钻孔周围形成破碎圈和松动圈。破碎圈内的煤呈碎屑状,已失去承载能力,成为排放瓦斯的通道。松动圈内的煤呈破碎状,使煤软硬更加均匀,并形成瓦斯排放渠道。

松动爆破时,必须有撤人、停电、警戒、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等措施。

七、过断层爆破的安全措施

1、地质特性

断层破碎带与一般的软弱围岩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破

碎,后者软弱。从单轴抗压强度来说,前者均高于后者。但前者的自稳能力小于后者。

2、破碎岩层爆破技术

断层破碎带的爆破除采用常规的缩短循环进尺,控制装要量外,关键是合理设计周边部位的钻眼,装药参数及装药结构,保证良好的成型,尽可能避免对巷道围岩的扰动破坏作用。即尽可能维护巷道轮廓线以外围岩的原始状态,除要求良好的成型外,还要求爆破产生的地震动强度最小。其次还应采取适宜的掏槽形式,钻爆参数及起爆顺序。

减轻地震动控制爆破技术 :

⑴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的确定

一般由类似工程条件的工点实际测得的爆破震动速度衰减规律公式计算,计算式为:qm=r3(vkp/k)2/3

式中 :

qm——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

vkp——震速安全控制标准

r——爆源中心至震速控制点的距离

k——与爆破技术、地震波传播途径介质的性质有关的系数

⑵掏槽形式的选择

根据以往有关巷道爆破震动速度的观测数据,选用楔型掏槽。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控制震动速度,而且容易掏出槽来,且能使掏槽的单段用药量减小。

⑶选择合理的段间隔时差

为避免爆破震动叠加作用,雷管跳段使用,其时差控制在100ms左右。

⑷循环进尺的选定

主要根据地质条件、进度安排进行,根据本巷道的地质情况及工期要求,循环进尺控制在0.75~1.2m范围内。

⑸爆破参数的选定

爆破参数的选定按照计算法结合工程类比法确定,并经现场试验

进行检验调整。

①炮眼深度l

以循环进尺作为炮眼深度,掏槽眼加深20%。

第2篇 煤矿特殊车辆运行技术安全措施

一、施工内容:

1、倒运主运胶带机机头卸载架 1套

2、倒运主运胶带机驱动部滚筒 2套

3、倒运主运胶带机驱动装置 3套

4、倒运主运胶带机拉紧装置 2套

5、倒运主运胶带机机尾架 1套

6、倒运主运胶带机机头硐室配电设备 移动变压器1台,高压配电装置3台,高压启动装置3台

二、施工时间:

2010年11月9日--2010年11月26日

三、施工人员:

施工负责人: 赵荣距

安全员: 于海龙

技术负责人: 李小飞

施工班组: 赵荣距 闫昌明

安全网员: 仁全德

四、主要施工方法:

(一)特殊车辆运行技术安全措施

1、特殊车辆是指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即超过矿车长度、高度、宽度。以及矿车正常负荷(一般不超过2.0t)的车辆。

2、单个驱动装置重约8t(电机、软启动、减速机以及底座),倒运时拆开装车,倒运到安装位置后再重新装配。

3、机头配电硐室电气设备最大、最重件为移动变压器,长度3.8m、重量3.7t。喇叭口等配电装置超过罐笼的部分在运输前先拆除,运输到位后再组装。

4、现有运线路有两条:1)、地面--副斜井--6煤辅助运输大巷--机头检修联络巷--主运胶带机大巷;2)、地面--风井--6煤南翼回风大巷--主运胶带机大巷。第一条路线运输时用900mm轨距的矿用平板车装车,第二天路线运输时用600mm轨距的矿用平板车装车。

5、运输滚筒、驱动、拉紧等机械部分大件及中间架等超长件时走第一条线路,运输机头配电硐室电气设备时走第二条路线。两条路线互不影响可同时运输。

6、装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不完好的车辆严禁用来装运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物料。

7、装车要保证装平装正,防止偏沉,装车后用木楔充分地刹紧,设备位于车辆中间位置,并用手拉葫芦或铁丝将设备与车辆捆绑牢固。

8、车辆在大巷用人工推运。人力推车时,人员位于车辆的后方,不得位于车辆的两侧和前方,当前方10m有行人时,推车必须发出信号,防止车辆撞人。人员严禁和车辆并行。

9、特殊车辆及特殊车辆在平巷和斜巷的正常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m/s。车辆过弯道、道岔时,车辆运行的速度不得超0.5m/s。

10、车辆进入斜巷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安排专人对丰车可靠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提前通知下滑板信号工、挂钩工进入信号硐室或保险硐室内,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斜巷和下车场范围内。

11、运输过程中对不够宽度的安全设施影响运输确需拆除,施工完毕必须及时恢复。

12、人工推车时,每次只允许推一车,严禁在车辆两侧推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五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千分之五时,不得小于30m;轨道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推车。推车车辆接近道岔、弯道、风门时,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13、严禁使用铁丝等代替连接装置,严禁使用其它物料代替大销子。

14、斜巷内提升或松放特殊车辆时,每钩限松、拉一辆车。

15、参与运输作业的绞车司机、挂勾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6、特殊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得停滞,如确需停滞,车辆周围必须有用红色的反光膜在车辆前后、左右进行标志,或用其它设备在车辆前后发出光亮标记。

17、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斜巷运输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措施。

18、处理车辆掉道时,严格按拿道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二)拿道技术安全措施

1、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拿道人员合理分工,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2、在平巷内车辆掉道时,采用手拉葫芦、千斤顶或人力用撬棍进行拿道,不得用小绞车进行强行牵引拿道。

3、在斜巷内处理掉道时,下方不准行人,上、下滑板及斜巷内所有甩道口设好警戒,下滑板警戒人员进入保险洞。并提前通知下滑板挂钩工进入信号硐室或保险硐室内,挂钩提前在下车场向外40m设置栏绳等醒目标志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斜巷和下车场范围内。

4、发现掉道,上滑板人员先到掉道现场,发信号后紧余绳。

5、拿道前先检查车轮、轮轴、链环钩等,保证完好无缺陷。

6、拿道前车辆之间、大钩头与车辆之间必须用马蹬连接好。

7、巷道二辆或多辆车辆掉道时,应先拿靠近钩头的掉道车,然后逐辆拿道。若要脱开拿道时,必须先将下部车辆加可靠地锚固定,然后逐辆拿道。

8、平板车装运设备掉道时,要先检查设备与车的连接是否可靠,要防止松动。

9、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撬、垫、吊时拿道人员应躲开有可能倾倒方向或下滑方向。

10、手拉葫芦生根要稳,起吊重物时,操作人员严禁站在起吊点下,手拉葫芦的连接点应直接系于车辆之上。

11、现场施工人员认为有可能发生车辆倾倒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倾倒或下滑的可靠措施(如地锚、支杆、手拉葫芦牵引等),人员在以上保护措施下作业。

12、拿道现场要有信号与司机联系,防止误动车。司机严禁离开岗位。

13、拿好道恢复拉运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轨道、车辆是否有损伤,确认无问题,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发信号动车。

14、对车辆掉道要进行分析,查清原因,及时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纠正不正确的操作行为,杜绝掉道事故的发生。

措施编制人

2022年11月8日

第3篇 住宅建筑与住宅区内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措施

目前住宅建筑正向安全、舒适的智能化方向发展,住宅区内特殊场所对安全性和高科技应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些建筑场所的施工和使用中都离不开电气设施,然而电气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保障。在设计和施工中安全使用若考虑不全面很可能造成严重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特别是一些特殊场所例如浴室、游泳池、喷泉池、人工瀑布景观、消防栓报警系统以及室外施工现场等,发生的电气事故危险性相对较大。本文就上述场所的电气安全及措施进行商讨。1 电压、电流值对人安全直接影响供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常因绝缘水平的降低而漏电,漏电状态的延续可能导致故障的扩大以至酿成重大事故。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将出现故障电压,如果人体触及漏电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就会在人体的某些部位上加上故障电压,并在人体内流过漏电电流。可使人体遭到损伤,甚至死亡,但如果只是较轻微的漏电电流,人体可能不会伤害。由此可见,存在一个人体不致被损伤的最大接触电压值、电流值和持续时间,即人体触电的安全临界值、它分为安全电流临界值和安全电压临界值。一般情况下,实用安全电流的临界值选择为: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器,家用电器的插座回路为30毫安;医疗电气设备为10毫安;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为15毫安~30毫安;浴室、游泳池、喷泉池的照明线路为10毫安;在金属物体上操作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为10毫安;以上这些电流值可作为漏电动作电流的选定值。而安装在电源侧的漏电保护装置则是防止火灾的发生,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为300毫安~500毫安。由于触电电流与人体的实际电阻决定人体的接触电压。上述场所规定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可以推算出人体触电电压值一般情况下均小于或等于50v,潮湿场所为24v,浸泡场所为10v,符合各种规定的安全电压范围内。这些安全电流和安全电压都是在特定工作条件下随着人体的阻抗不同而不同,因此须具体场所具体分析应用。2 住宅的电气安全现在一般住宅低压配电装置是采用tt,tn-c-s,tn-s三种接地方式。住宅楼的安全用电关系到千家万户,会影响人身安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因变电所与住宅区保护接地属于同一个系统,如果变压器一旦对外壳发生接地故障,将产生较大的故障电流,若采取tn-c-s,tn-s小电阻接地系统,就会有较高的电压降,它将沿着pen线或pe线窜入户内,会产生高于安全电压的接触电压。(2)卫生间的洗浴设备如电热水器、冲浪设备、电暖设备等发生接地故障时,可能发生人身触电危险。特别是当人在洗澡时,人体在潮湿时阻抗下降较大,较小的漏电电流即可引起电击伤亡事故。(3)卫生间、厨房较靠近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当雷击情况下可能引起较大电流,由于短时间内存在跨步电压和跳闪作用也可能会引起电击事故。因此在住宅楼为了可靠安全用电。在以上三种情况下,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和局部等电位联结是很有必要的安全措施。等电位联结是使电器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实质上作相等的电位联结。克服各电气装置之间的电位差,使人接触时免遭伤害。是在发生电气故障时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4)住宅另有一个安全隐患是电弧短路,它是常见的引发电气火灾的根源,由于电弧短路电流小,但温度很高,一般断路器和熔断器不能及时切断电源。如果采用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它对电弧短路电流有很高的灵敏度,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在每一幢安装总电源带漏电保护断路器,就能有效地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5)住宅空调也存在着安全隐患。住宅规范规定除空调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电路应设漏电保护。对于窗式和挂壁式空调器,其安装高度较高,人们不容易触及可以不要安装漏电保护,可采用带有开关控制的插座即可,但对于柜式空调完全不一样,它为落地安装,与其他家电性质一样,若漏电将造成人身电击事故。笔者认为还是要安装带漏电保护断路器为好。3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施工现场用电往往因为是临时的,不引起人们重视,就随便搭接,不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这样更容易导致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事故发生。(1)施工现场常有塔吊,电动机、碘钨灯,电焊机,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等。若没有可靠的接地则容易造成安全隐患。一般施工现场采用tn-s接地方式,设备要保证正确的接地连接方式,接地线接在配电箱内接地端子排上,严禁一个螺丝引出两根以上pe线,更不能将pe线串联连接,以避免pe线中间断路,造成电击安全问题。(2)一般来说,施工现场用电量变化较大,施工单位都采用统一容量的旧配电箱和电气器件,投入使用前也未通过检测,若不注意选择漏电保护参数,这样,往往因电器容量选择太大,漏电开关起不了作用,产生电击事故。(3)为了防止漏电的产生,加上施工现场环境较恶劣。例如存在雨天多,场所潮湿、尘埃多等特点,配电箱质量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制作,即: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以防止在潮湿、多尘埃场所易发霉而漏电。按规范要求正确选择电器,并把电器件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绝缘材料安装板上,有防雨、防尘等功能。加强管理预防漏电、触电引发安全事故。4 消防栓控制按钮和指示灯的电气安全由于消防栓控制按钮和指示灯与消防水管靠得较近,很容易因漏水出现触电或漏电,建议采用安全电压的电源,即24v(或36v)电源供电,使之电压变为安全电压以下。确保人生安全。同时注意,消防配电回路上不宜设漏电保护,因为消防用设备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会影响人员疏散及灭火,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5 喷水、瀑布人工景观等公共场所的电气安全现在住宅区的中心环节,公共活动场所美化越来越好,电气设备布置也多且复杂,其安全性将越来越重视。(1)我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喷泉、喷水池、装饰展览池、以及人工瀑布、流水景观台等电气安全,可参照澡盆、淋浴盆、游泳池的规定执行。但在喷水池和游泳池中遭电击危险事故时有发生,应该针对事故的具体起因采取不同防范措施。游泳池、浴盆的电击危险在于人体完全浸入水中,要求使用12v安全电压供电,大于12v的电位差就可能使人被电击致死,因此电气设备电压都要限制在12v以下。在喷水池、瀑布流水等景观台,人体并非完全浸入水中,人体只是部分浸湿,因此喷水池内一般使用相对地为220v的低压设备,如潜水泵、水下灯具等,它的危险在于一旦绝缘破坏,电气金属设备外壳带很高的对地电压,使涉足池中的人体造成电击伤亡事故,因此要特别加于防患。首先要求浸入水中的所有电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级;在水会溅到场所安装所有电器,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级。当功率较小时应尽量选用12v以下电压的特低低电压设备或经1:1变比的隔离变压器供电低压设备,当功率较大时选用对地电压为220v的设备,但它应为金属外壳带专pe线的一类设备,并设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供电,以便在绝缘损坏发生接地故障时立即切断电源。既便是安装在地面、花丛草地上的露天灯具,也宜安装漏电保护,以策安全。(2)浸泡场所的电气线路也是重要的用电安全因素,电气线路应采用防水型电缆,诸如橡胶套电缆等,在埋设时力求短捷,套钢管铺设,并要求埋没一定深度,防止电缆受面机械损伤。其他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得穿过这些区域。结语根据对建筑住宅与住宅区内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措施要求,除了要求安全设计,使用安全电器外,施工中按规范要求,严格工序操作,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隐蔽部分线路在图纸中要明确注明便于日后维护,把好检验关。同时加强测试工作,做到万无一失。使用中加强检查保养,定期检查存在隐患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采取竖立警惕告示牌等主动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4篇 特殊天气轨道车行车安全措施

一、 雨雾天行车安全措施

1.1 出车前,认真检查灯具、刮雨器的技术状况,不良时严禁出车。

1.2 雨雾造成视线不良时,要适时降低车速,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必要时开大灯运行。途中灯光因故不能使用亦可人工引导。刮雨器中途损坏时,可用肥皂水涂在前玻璃外侧暂用,以防水滴凝聚,看不清线路。

1.3 因雨雾看不清信号时,及时上报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按其规定方法行车。行车凭证必须两人以上确认,不得臆测行车。

1.4 在车站遇到大雨或大雾时,可待雨稍小或雾稍散再行车,途中遇有暴风雨天气时,车辆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速度,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1.5 雨雾天气车辆通过道口、桥隧、曲线、路堑时,应加强了望,多鸣喇叭、适时减速,以防万一,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探身窗外了望时,注意人身安全。

二、 炎热天行车安全措施

2.1 进入夏季,对车辆应进行换季保养,更换夏季润滑油、润滑脂和燃料(柴油发动机),并调整各部间隙。

2.2 清除发动机冷却水箱中的水垢(按规定配备除垢剂)。

2.3 发动前,运行途中要适时检查风扇皮带的松紧度,百叶窗、送风窗的开启程度,水泵轴是否松旷,冷却水箱有无漏水、缺水现象,发现后及时排除。

2.4 在运行中,必须备有冷却水(50l)适时加注,防止发动机开锅,打开水箱盖时,要特别当心,以防烫伤。

2.5 作业车在出车前,司机和学习司机应充分休息,保证驾驶车辆时精力充沛。在车上应备有清凉饮料、清凉油和风油精,以防中暑。

2.6 夏季天气火热,蓄电池电解液容易挥发,所以要经常检查液面的高度及时补充蒸溜水,以防极板长期外露氧化,导致蓄电池损坏。

3、 大雪寒冷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3.1 在冬季来临前,应对车辆进行换季保养,更换冬季润滑油、润滑脂及冬季燃料(柴油发动机)。

3.2 冷车应低档起步,各档次应由小到大逐级换档,严禁起步后,快速换入高档。

3.3 蓄电池应适量提高比重,冬季加注蒸溜水时,应使发动机发动充电,让电液充分混合,以防冻结,造成蓄电池损坏。

3.4 冬季运用发电机带动电暖气取暖时,暖气应分组开放,以免负荷太大,造成发电机损伤。

3.5当气温低于轨道车上柴油适用最低气温(-20#柴油适用的最低气温不得低于零下14℃,-30#柴油适用的最低气温不得低于零下29℃,)时,出车前司机要及时检查油箱中柴油有无结蜡现象,。段作业车指导司机要随时掌握气温变化和柴油状态,在司机出乘时要严格把关,提前预热车辆,网工区可安排就近车站进行作业。

3.6冬季在库外停放车辆时,司乘人员要定时发动车(如环境温度在0~-5℃时,须间隔六小时发动车一次,每次发动时间不少于十五分钟,;如环境温度在-6~-15℃时,须间隔五小时发动车一次,每次发动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如环境温度在-16~-25℃时,须间隔四小时发动车一次,每次发动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如气温低于-25℃时,须间隔三小时发动车一次,每次发动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司机可根据气温变化和车况,适当缩短发动车间隔时间或延长发动时间。发动车时,司机要打开作业车监控装置进行“打点”,做为车辆发动依据,段主管人员要每天通过监控数据分析检查落实。

3.7作好出车前的各项检查,防止发生机件折断和脱落;及时排除制动系统油水分离器、各贮风缸的积水和油污,防止发生制动机件冻结。

4.汛期行车安全措施

4.1司乘人员要熟知运行区段内汛期重点病害地段(路局或段公布的汛期危险地段)分布情况,注意天气变化,在阴雨天气及洪水季节,车辆运行到汛期易发生险情的地段时,要加强了望,严格控制速度,对路基、线路以及两侧山体的状况要随时注意观察;

4.2汛期行车遇前方线路有异常或情况不明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绝不可臆测盲行,停车后下车对前方线路进行确认。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就近车站,说明情况,听从安排,以便确定就地停车,还是退行;如就地停车,司机要按规定做好防护;如需退行时,要凭行车调度命令或后方车站值班员命令。

4.3严格执行晃车信息报告制度。作业车辆运行中如遇线路发生晃车现象时,司机应立即将晃车地点报告两端车站;当线路发生严重晃车时,司机要立即采取停车措施,确认晃车原因和具体地点,通报两端车站采取相应措施,运行到前方车站后将信息上报段调度。

4.4雨天行车或运行途中遇下雨情况时,要适当降低车速,必要时开大灯运行;在车站遇到大雨或大雾时,可待雨稍小或雾散后再行车;运行途中遇暴风雨天气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并做好随时停车准备。

4.5雨雾天气,车辆通过道口、桥梁、曲线、路堑时,司乘人员要加强了望、适时减速,多鸣笛;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探身窗外了望时,注意人身安全。

4.7因雨雾看不清信号时,则按列车调度员的规定方式行车,行车凭证必须两人以上确认,不得臆测行车,天气好转后,司机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恢复正常行车。

第5篇 特殊季节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交底内容:

雨季

1、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2、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3、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冬季

1、冬季施工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2、冬季施工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详细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冰面结冻不实地段,严禁通行。结冻不实地段、可通行地段都应设明显标志。初冬及春融季节应经常检查冰层变化情况,以确定可否通行。

高温季节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

夜间施工

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

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第6篇 特殊场所电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高温场所工作的安全措施

(1)高温场所是指具有炽热高温设备,环境温度高于30℃的场所。

(2)高温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耐热型设备,电气设备及布线的安装应尽量避开炽热高温区,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在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的允许温升和安全截流量,应根据使用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时的温度系数计算校正。

(4)在高温场所从事电气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室外作业在一般情况下,当环境温度达到38℃及以上时,可暂停作业。

(5)高温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油或挥发性液体,如汽油、各种稀释剂,洒精等清洗设备。

(6)高温场所和高温环境中,应避免带电作业。

2、在特别潮湿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当环境空气相对湿度大于75%时为潮湿场所,环境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时,为特别潮湿场所。

(2)特别潮湿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符合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要求,如选用防潮型或封闭型设备。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架构、金属管道均应良好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选用双重绝缘型或增装漏电保护装置。

(4)特别潮湿场所中的电气设备长时期停止运行后,重新使用时,应摇测绝缘电阻,必要时采取干燥措施。

3、在有毒和腐蚀性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有毒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有毒物质的场所,腐蚀性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在腐蚀性气体场所安装使用的电机、电器应采用防腐蚀型设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架构,管线应采取防锈、防腐蚀措施。导体和电器的接触点和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有防腐措施,并定期检查其锈蚀情况。

(3)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不得少于二人,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关于防毒、防腐蚀的特别规定,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4)在有毒或腐蚀场所进行电器维修工作,应与有毒物保持一定距离。工作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均不得接触礁毒物质,并把有毒有害物体用遮栏隔开,在遮栏上悬挂“危险,请勿接触!”的标示牌。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专用防护服。

(5)有毒或腐蚀场所应采取防止车间重要电动机或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措施,如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备用机组自启动等。

(6)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结束后,应采取措施消除毒品污染。

4、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均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程规定。

(2)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的专业规程。

(3)在可能引起爆炸的工作环境中从事电气测量、试验工作,测试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4)在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场所工作应使用防爆灯具。

(5)防爆安全型电气设备,在使用中不得将外壳打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开时,应先断开电源。

(6)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7)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中工作时、不得断开设备的保护接地,职工作需要断开时, 应做好记录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并应复测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

5、防止静电引起事故的安全措施

(1)接地措施

防静电接地的连接的导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性,且连接可靠。同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凡用来加工、储存,运输各种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粉尘的设备都必须接地。非导电材料制成的管道、设备应在管道外或设备体外绕以金属线接地。

b、车间的氧气,乙炔等管道必须连成一个整体,并予以接地。

c、运输车辆应用金属链接地。

(2)为避免静电的产生,可根据情况采用导电性材料地板,绝缘地板喷涂导电材料等。

(3)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采取增湿措施,消除静电。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相对湿度最好保持在70%为宜。

(4)为了消除人体静电,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穿用导电性工作服、工作鞋。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为防止静电危害,应避免穿着丝绸或合成纤维衣料的衣服,和铺设合成纤维地毯。

(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现象比较严重时,应考虑使用特殊消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1、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1)用电单位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凡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不得使用。仍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选计划,逐步更换。威胁安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及时更换。

(2)连接在公用电力网的变(配)电所的一次侧主结线方式、保护方式、电度计量方式等有关问题应与供电部门协调,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

(3)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应符合有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程、规范的要求。

(4)用电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专业堆积的要求,健全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化系统要求。

(5)电气装置及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电网运行。接交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及标准,应按有关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6)为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用电单位应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管理法规及要求,制定本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的管理,使设备经常处于健康,良好的工作状态。

2、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

(1)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包括: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带电导体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2)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绝缘防护  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用绝缘介质封包,以确保人全在正常活动中不致直接接触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b带电设备的屏护措施  当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不能采取绝缘防护措施或绝缘防护不足以保证安全时,应采用屏扩装置,以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电气设备及装置的屏护装置应满足本规程3、的要求。

c、采用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在潮湿环境或特别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使用的行灯或手持电动工具,如无特殊安全装置或安全措施时,均应采用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的等级及选用,应符合gb 3805《安全电压》的有关规定。

除采用独立电源外,一般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取得安全电压。

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他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的隔离。

电气设备采用24v及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d、间距防护  保持人体和带电体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人体无意地接触或过近地接近带电体。

间距大小视带电体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安装条件及周围环境而定。最小间距应符合本刊第5期52页附表的规定。

e、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采用低压不接地系统(it系统)供电或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采用隔离变压器实现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隔离回路电压不得超过500v。被隔离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其他回路或大地连接。

f、应用漏电保护器具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作业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自动切断电源保护   通过设备的接地保护,配合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安装电保护器,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设备外露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b、接地保护  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用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联接(tn系统);或与大地直接联接(tt系统)。

c、增强绝缘保护   即采用ⅱ类电气设备,在狭窄场所或潮湿环境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或部分在使用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生活电器,应使用ⅱ类电器,即双重绝缘的电器。

d、采用等电位联接。

e、采用本规程(2)e,即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4)下列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a、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注: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ⅰ、ⅱ、ⅲ四类。ⅰ类为产品的防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b、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及电动工具;

d、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f、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游泳池、喷水池、浴室的水中照明设备;

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注:根据gb9706-1指不属于cf型和bf型的b类医用设备。);

j、其他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5)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下列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a、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b、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设备;

c、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d、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e、其他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3、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屏护装置要求

(1)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将带电设备与外界隔绝。屏护装置不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屏护装置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户内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m,户外不应低于1.7m,栅栏最低栏杆距地和栅条之间净距不应大于0.2m。

(3)低压设备网眼遮栏与祼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0.15m,栅栏与祼导体距离不应小于0.8m。

(4)采用网眼遮栏时,其高度不低于1.7m,下部边缘距地不应大于0.1m,遮栏防护等级不低于ip2_。

(5)套管和绝缘子最低绝缘部位距地小于2.3m时,应设固定围栏,围栏上延伸距地2.5m处与围栏上方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10kv    35(20)kv

b、0.2m     0.4m

4、配电装置对联锁闭锁装置的要求

(1)高压配电装置除本身已有的绝缘性能外,还应具有下列五种防护功能(简称五防功能)。即:

a、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b、防止误分、合离路器

c、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d、防止带地线隔离开关

e、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新建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必须选用具有五防功能的成套电气装置。运行中的配电装置,应根据电气装置的具体情况,采用可靠的技术措施,使配电装置具备五防功能。

(3)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时,各路电压进线断路设备与联络开关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受供电部门调度的除外)。

(4)用户采用自行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5)电气装置的联锁、闭锁装置的选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质量必须可靠。

(6)装有联锁、闭锁的电气装置,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并根据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5、防电气火灾安全要求

(1)变(配)电所的位置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上方和下方。

室外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12m,与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30m。与易燃和可燃液体贮罐的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液化石油罐的间距不应小于40m,必要时应加防火墙。

(2)当由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向一级负荷供电时,变压器油量为2500kg以上时,相邻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不足10m时,应加防火墙。

(3)当建筑物外墙距室外油浸变压器外廓5m以内时,在变压器总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及外廓两测各加3m(6~10kv变压器时,油量在1000kg以下时,两测各加1.5m)的外墙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当建筑物外墙距35kv变压器外廓为5~10m时,可在外

墙上设防火门,并可在变压器高度以上设非燃性的固定窗

(4)装有可燃性介质的电容器室与其他建筑物分开布置时,其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连接布置时,其隔墙应为防火墙。

(5)变压器到的通风窗应采用非可燃烧材料制成。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及设备不应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并应按照外界影响选择保护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具体措施和要求可参考有关专业规程。

(6)变压器室应有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

(7)装有配电装置和设备的室内或室外设备区,应根据有关规定设有消防设施及配备灭火器材。

6、电气照明设备及生活电器安全要求

(1)照明灯具和生活电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各种照明灯具和科索沃电器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7、暂设电气工程的安全要求

(1)暂设工程是指安装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电气工程。暂设工程只限于35 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工程。

(2)暂设工程的电气绝缘水平应与永久性工程的要求相同。

(3)电动机和所传动的机械设备以及电动机的附属设备(如起动器、断路设备、按钮)均应固定安装,露天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4)人身可能接触的带电部分不应明露。距地面低于2.5m的装置应设安全标示牌。

(5)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胶护套绝缘软电缆。

(6)各种电气设备和器具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8、电气设备防震要求

(1)新建和运行中的变(配)电所及架空线等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按国家地震区域划分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2)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也应采取防震措施,为防止地震时电气设备发生位移和倾倒,电气设备的基础应按抗震要求设计。变压器等应用取消滚轮,加以固定。电器设备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上。

(3)电气设备之间接线应采用软连接或硬导线增设伸缩节。

(4)采用橡胶、塑料电缆或直埋敷设电缆时,必须考虑采用防止地基变动而损伤电缆的措施或选用铠装电缆。

第7篇 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要注意哪些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由于环境的先天不足,如果不注意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就有可能损坏电梯,严重时还会造成事故。从技术条件上讲一般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即:

一是保证电梯机房的动力电源供电正常。根据国家标准gb7588-2003的要求,电梯的供电电源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只能在±7%范围内。电压波动超过这个范围,不符合电梯设计规范的制造要求时,就会损坏电机。因此,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稳压保护措施;

二是电梯的重要安全部件装置,如电气安全联锁、极限开关、门锁、安全触板、限速器、安全钳、桥厢称重装置等。以及因客观条件限制,紧急报警装置,层楼显示不能马上安装到位或不能开通的,则必须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配备专职驾驶人员,和无线对讲装置。三是注意电梯使用现场的防水措施落实,防止水渗漏到电梯井道,因为电梯是机电产品,如果使用过程中被水或其他液态,半液态物质渗入,可能会引起电气短路。四是要注意层门立柱,门框周围不能有通向井道的空隙。以防止因空隙没有封闭而产生意外事故,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被临时使用的电梯井道与相邻井道也要采取隔绝措施,以保证相邻电梯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8篇 某花园工程特殊季节施工安全措施

花园工程特殊季节施工安全措施

台风、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准备足够的雨衣、雨鞋,保证工人不受雨淋;场内道路按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浇筑一定厚度的混凝土路面,确保车辆和机械正常通行。

2、雨季施工时,机电设备应做好防雷装置,做好接地接零;手持电动工具做好漏电保护装置。

3、所有机械设备、配电箱设防雨设施加防雨罩;对临时设施、脚手架、井子架、塔吊、室外架空线路设置专用锚固桩、缆风绳等设施。台风暴雨过后,进行安全检查整改。

4、对怕湿怕潮的材料进行覆盖、入库等措施。

高温季节施工安全措施

1、在日最高气温高于30℃热天施工时,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切实关心职工,特别是生产第一线和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茶水和清凉饮料的供应。

2、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采取遮阳、降温等措施,严禁烈日暴晒,以避免发生自然火灾、爆炸等事故。

3、改善职工食堂、宿舍、办公室、厕所的环境,疏通排水沟道,定期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蝇滋生,避免传染病的流行。

第9篇 特殊天气下架梁安全措施其他注意事项

1、长大坡道地段桥梁架设首先必须保证各项施工安全,在立龙门吊前,先选择好立龙门吊的位置(道碴要多),平整立设龙门吊地段,保持龙门吊水平;桥头线路必须进行加固,在架桥机停放地段对穿枕木,加大受力面积。

2、运梁车喂梁前,必须在运梁车对好位后及时安装好前后止轮器,确保架桥机吊梁时运梁车的副车稳固不动。

3、运梁车在12‰及以上的坡道停放时,在下坡方向打满止轮器,上坡方向打满木楔,并检查制动,同时派人24h看守、监护。

4、当风力大于6级或雷雨冰雹气候停止架梁作业,夜间架梁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5、架桥机配备风速仪,当风力为4-6级时进行架梁作业,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风向、风力情况,并密切观测风速变化,当风速大于4级时禁止架桥机过孔。

6、雨季铺架施工时,暴雨后或长期阴雨中架梁时,应加强对铺架设备电气设施的检查防护,防止发生漏电及电气短路等故障;运梁和架梁前,应对高路堤地段、高路堑地段、桥头锥体有无塌方等,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7、在冬季低温状态下(-20℃以下)和冰雪天气架梁时,按规定使用适宜的防冻液和燃油,架梁前必须清除墩台顶面、支承垫石面上和锚栓孔内的冰雪及杂物,严禁将支座安放在带有薄冰的垫石上;联结板焊接前进行预热,锚栓孔灌注混凝土及湿接缝混凝土施工时严格按照冬期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8、架桥机退机时,驮运架桥机的运梁车应先作一次制动试验,确认制动可靠正常后,按不超过规定的速度运行,停机时,按规定做好防溜措施。

9、其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执行。

第10篇 特殊场所电工作业安全措施

1、在高温场所工作的安全措施

(1)高温场所是指具有炽热高温设备,环境温度高于30℃的场所。

(2)高温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耐热型设备,电气设备及布线的安装应尽量避开炽热高温区,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在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的允许温升和安全截流量,应根据使用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时的温度系数计算校正。

(4)在高温场所从事电气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室外作业在一般情况下,当环境温度达到38℃及以上时,可暂停作业。

(5)高温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油或挥发性液体,如汽油、各种稀释剂,洒精等清洗设备。

(6)高温场所和高温环境中,应避免带电作业。

2、在特别潮湿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当环境空气相对湿度大于75%时为潮湿场所,环境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时,为特别潮湿场所。

(2)特别潮湿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符合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要求,如选用防潮型或封闭型设备。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架构、金属管道均应良好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选用双重绝缘型或增装漏电保护装置。

(4)特别潮湿场所中的电气设备长时期停止运行后,重新使用时,应摇测绝缘电阻,必要时采取干燥措施。

3、在有毒和腐蚀性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有毒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有毒物质的场所,腐蚀性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在腐蚀性气体场所安装使用的电机、电器应采用防腐蚀型设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架构,管线应采取防锈、防腐蚀措施。导体和电器的接触点和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有防腐措施,并定期检查其锈蚀情况。

(3)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不得少于二人,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关于防毒、防腐蚀的特别规定,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4)在有毒或腐蚀场所进行电器维修工作,应与有毒物保持一定距离。工作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均不得接触礁毒物质,并把有毒有害物体用遮栏隔开,在遮栏上悬挂“危险,请勿接触!”的标示牌。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专用防护服。

(5)有毒或腐蚀场所应采取防止车间重要电动机或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措施,如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备用机组自启动等。

(6)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结束后,应采取措施消除毒品污染。

4、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均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程规定。

(2)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的专业规程。

(3)在可能引起爆炸的工作环境中从事电气测量、试验工作,测试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4)在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场所工作应使用防爆灯具。

(5)防爆安全型电气设备,在使用中不得将外壳打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开时,应先断开电源。

(6)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7)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中工作时、不得断开设备的保护接地,职工作需要断开时, 应做好记录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并应复测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

5、防止静电引起事故的安全措施

(1)接地措施

防静电接地的连接的导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性,且连接可靠。同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凡用来加工、储存,运输各种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粉尘的设备都必须接地。非导电材料制成的管道、设备应在管道外或设备体外绕以金属线接地。

b、车间的氧气,乙炔等管道必须连成一个整体,并予以接地。

c、运输车辆应用金属链接地。

(2)为避免静电的产生,可根据情况采用导电性材料地板,绝缘地板喷涂导电材料等。

(3)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采取增湿措施,消除静电。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相对湿度最好保持在70%为宜。

(4)为了消除人体静电,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穿用导电性工作服、工作鞋。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为防止静电危害,应避免穿着丝绸或合成纤维衣料的衣服,和铺设合成纤维地毯。

(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现象比较严重时,应考虑使用特殊消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1、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1)用电单位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凡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不得使用。仍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选计划,逐步更换。威胁安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及时更换。

(2)连接在公用电力网的变(配)电所的一次侧主结线方式、保护方式、电度计量方式等有关问题应与供电部门协调,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

(3)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应符合有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程、规范的要求。

(4)用电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专业堆积的要求,健全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化系统要求。

(5)电气装置及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电网运行。接交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及标准,应按有关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6)为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用电单位应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管理法规及要求,制定本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的管理,使设备经常处于健康,良好的工作状态。

2、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

(1)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包括: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带电导体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2)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绝缘防护 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用绝缘介质封包,以确保人全在正常活动中不致直接接触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b带电设备的屏护措施 当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不能采取绝缘防护措施或绝缘防护不足以保证安全时,应采用屏扩装置,以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电气设备及装置的屏护装置应满足本规程3、的要求。

c、采用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在潮湿环境或特别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使用的行灯或手持电动工具,如无特殊安全装置或安全措施时,均应采用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的等级及选用,应符合gb 3805《安全电压》的有关规定。

除采用独立电源外,一般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取得安全电压。

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他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的隔离。

电气设备采用24v及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d、间距防护 保持人体和带电体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人体无意地接触或过近地接近带电体。

间距大小视带电体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安装条件及周围环境而定。最小间距应符合本刊第5期52页附表的规定。

e、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采用低压不接地系统(it系统)供电或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采用隔离变压器实现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隔离回路电压不得超过500v。被隔离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其他回路或大地连接。

f、应用漏电保护器具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作业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自动切断电源保护 通过设备的接地保护,配合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安装电保护器,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设备外露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b、接地保护 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用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联接(tn系统);或与大地直接联接(tt系统)。

c、增强绝缘保护 即采用ⅱ类电气设备,在狭窄场所或潮湿环境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或部分在使用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生活电器,应使用ⅱ类电器,即双重绝缘的电器。

d、采用等电位联接。

e、采用本规程(2)e,即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4)下列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a、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注: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ⅰ、ⅱ、ⅲ四类。ⅰ类为产品的防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b、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及电动工具;

d、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f、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游泳池、喷水池、浴室的水中照明设备;

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注:根据gb9706-1指不属于cf型和bf型的b类医用设备。);

j、其他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5)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下列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a、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b、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设备;

c、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d、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e、其他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3、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屏护装置要求

(1)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将带电设备与外界隔绝。屏护装置不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屏护装置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户内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m,户外不应低于1.7m,栅栏最低栏杆距地和栅条之间净距不应大于0.2m。

(3)低压设备网眼遮栏与祼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0.15m,栅栏与祼导体距离不应小于0.8m。

(4)采用网眼遮栏时,其高度不低于1.7m,下部边缘距地不应大于0.1m,遮栏防护等级不低于ip2_。

(5)套管和绝缘子最低绝缘部位距地小于2.3m时,应设固定围栏,围栏上延伸距地2.5m处与围栏上方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10kv 35(20)kv

b、0.2m 0.4m

4、配电装置对联锁闭锁装置的要求

(1)高压配电装置除本身已有的绝缘性能外,还应具有下列五种防护功能(简称五防功能)。即:

a、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b、防止误分、合离路器

c、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d、防止带地线隔离开关

e、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新建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必须选用具有五防功能的成套电气装置。运行中的配电装置,应根据电气装置的具体情况,采用可靠的技术措施,使配电装置具备五防功能。

(3)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时,各路电压进线断路设备与联络开关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受供电部门调度的除外)。

(4)用户采用自行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5)电气装置的联锁、闭锁装置的选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质量必须可靠。

(6)装有联锁、闭锁的电气装置,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并根据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5、防电气火灾安全要求

(1)变(配)电所的位置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上方和下方。

室外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12m,与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30m。与易燃和可燃液体贮罐的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液化石油罐的间距不应小于40m,必要时应加防火墙。

(2)当由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向一级负荷供电时,变压器油量为2500kg以上时,相邻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不足10m时,应加防火墙。

(3)当建筑物外墙距室外油浸变压器外廓5m以内时,在变压器总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及外廓两测各加3m(6~10kv变压器时,油量在1000kg以下时,两测各加1.5m)的外墙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当建筑物外墙距35kv变压器外廓为5~10m时,可在外

墙上设防火门,并可在变压器高度以上设非燃性的固定窗

(4)装有可燃性介质的电容器室与其他建筑物分开布置时,其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连接布置时,其隔墙应为防火墙。

(5)变压器到的通风窗应采用非可燃烧材料制成。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及设备不应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并应按照外界影响选择保护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具体措施和要求可参考有关专业规程。

(6)变压器室应有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

(7)装有配电装置和设备的室内或室外设备区,应根据有关规定设有消防设施及配备灭火器材。

6、电气照明设备及生活电器安全要求

(1)照明灯具和生活电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各种照明灯具和科索沃电器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7、暂设电气工程的安全要求

(1)暂设工程是指安装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电气工程。暂设工程只限于35 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工程。

(2)暂设工程的电气绝缘水平应与永久性工程的要求相同。

(3)电动机和所传动的机械设备以及电动机的附属设备(如起动器、断路设备、按钮)均应固定安装,露天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4)人身可能接触的带电部分不应明露。距地面低于2.5m的装置应设安全标示牌。

(5)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胶护套绝缘软电缆。

(6)各种电气设备和器具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8、电气设备防震要求

(1)新建和运行中的变(配)电所及架空线等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按国家地震区域划分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2)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也应采取防震措施,为防止地震时电气设备发生位移和倾倒,电气设备的基础应按抗震要求设计。变压器等应用取消滚轮,加以固定。电器设备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上。

(3)电气设备之间接线应采用软连接或硬导线增设伸缩节。

(4)采用橡胶、塑料电缆或直埋敷设电缆时,必须考虑采用防止地基变动而损伤电缆的措施或选用铠装电缆。

第11篇 特殊情况下放炮安全措施

一、在特殊情况下需挑顶、卧底、刷帮、挖水沟,掘临时水仓时要遵守下列要求。

二、炮眼的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掘临时水仓,巷道整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放震动炮,每眼装药量为药卷的1/3,但必须封满炮泥。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2个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每眼的装药量为药卷的1/2,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2个炮。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每眼装药量为1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每次拉炮数不得超过2个炮。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装药量为1—1.5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煤,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每眼装药量不超过药卷的1/3,每次拉炮数不超过1个炮。

三、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必须跟头,不跟头不准装药。

2、支架支护不牢固、支架有损坏,背帮、护顶、护帮、不符合要求时,锚杆不够、不接顶,锚网搭接不合理的不准装药放炮,必须先整修牢固后才许放炮。

3、巷道或前头伞檐超过0.3米时,不及时处理掉伞檐不准装药放炮。

4、每个炮眼只准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

5、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⑴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道轨、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⑵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用时立即收起放好。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⑷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四、爆破工的操作要求:

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爆破员负责担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仍、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五、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及雷管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六、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七、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2、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底,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4、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九、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十、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醒目的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十一、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十二、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为直巷100米,弯巷50米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有掩护的安全处。

十三、发爆器钥匙、把手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喊3—5声“放炮了”,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五、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十六、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十七、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十八、处理拒爆、残暴时的工作要求:

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抛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1、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每班要指派专人看管,不准随便停风机,如需停风时人员必须撤出工作面,撤到巷道进风流中。

2、风筒不准漏风跑风,无风严禁装药放炮。

3、打眼和装药严禁平行作业。

一、在特殊情况下需挑顶、卧底、刷帮、挖水沟,掘临时水仓时要遵守下列要求。

二、炮眼的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掘临时水仓,巷道整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放震动炮,每眼装药量为药卷的1/3,但必须封满炮泥。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2个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每眼的装药量为药卷的1/2,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2个炮。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每眼装药量为1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每次拉炮数不得超过2个炮。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装药量为1—1.5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煤,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每眼装药量不超过药卷的1/3,每次拉炮数不超过1个炮。

三、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必须跟头,不跟头不准装药。

2、支架支护不牢固、支架有损坏,背帮、护顶、护帮、不符合要求时,锚杆不够、不接顶,锚网搭接不合理的不准装药放炮,必须先整修牢固后才许放炮。

3、巷道或前头伞檐超过0.3米时,不及时处理掉伞檐不准装药放炮。

4、每个炮眼只准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

5、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⑴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道轨、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⑵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用时立即收起放好。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⑷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四、爆破工的操作要求:

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爆破员负责担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仍、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五、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及雷管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六、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七、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2、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底,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4、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九、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十、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醒目的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十一、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十二、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为直巷100米,弯巷50米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有掩护的安全处。

十三、发爆器钥匙、把手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喊3—5声“放炮了”,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五、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十六、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十七、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十八、处理拒爆、残暴时的工作要求:

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抛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1、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每班要指派专人看管,不准随便停风机,如需停风时人员必须撤出工作面,撤到巷道进风流中。

2、风筒不准漏风跑风,无风严禁装药放炮。

3、打眼和装药严禁平行作业。

第12篇 _煤矿特殊情况下爆破安全措施

一、巷道贯通爆破

巷道贯通必须绘制准确的贯通施工进度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及剩余贯通距离。当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有冲击地压倾向的巷道在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处理瓦斯。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必须每班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当贯通距离剩余20 m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给出准确的贯

通控制距离及中、腰线,钻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照中、腰线打眼。

(2)贯通爆破前,要检查贯通地点的受压及支护情况,有明显

压力显现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先进行加强支护。

(3)贯通距离剩余20 m内每次爆破前,所有警戒地点设置好警

戒,确保无误后方准爆破。接不到迎头带班班组长的撤离命令,警戒人员不准撤离警戒。

(4)当巷道贯通距离剩余5m时,必须在工作面中心位置用长

钎子打超前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以确定准确剩余距离。

(5)贯通距离剩余2m时,必须采用,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进行贯通,小断面从巷道底部导硐贯通,然后用爆破震动配合风镐刷大方法将巷道刷够设计要求。

(6)贯通时,通防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贯通后现场班组长必须将贯通的详细情况及时汇报区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如有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专项措施贯通。

二、接近老空区的爆破

老空区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慎爆破掘痛老空区,就可能发生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恶性事件。因此,在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通过钻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瓦斯、积水及发火等情况,针对查明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穿透老空区爆破时,必须撤离人员,并在无危险地点爆破。爆破后,必须在查明老空区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才允许恢复工作。

(3)钻眼时,发现煤(岩)变松软、炮眼内出水异常、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量增大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以免误通老空区,发生透水、透火、大量涌出瓦斯爆炸等事故。

三、接近积水区的爆破

透水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之一。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或测量不准,往往容易发生突发性爆炸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淹没设备、冲毁设施等重大事故。在接近积水区爆破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地测部门提供预测预报中已查明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2)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3)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爆破。如正在钻眼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四、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却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布置好警戒并在现场指挥。

六、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几个深度较大的炮眼,装药爆破后使煤体破裂松动、消除煤质的软硬不均现象,形成瓦斯排放的渠道,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较长的低压带,使高压带移向煤体更深的部位,故可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一般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不得少于2个),孔径40mm左右,孔深7~10m(不得少于7m),钻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小于5m,每孔装药量为3~6㎏,封泥长度长度不得小于2m。爆破后在钻孔周围形成破碎圈和松动圈。破碎圈内的煤呈碎屑状,已失去承载能力,成为排放瓦斯的通道。松动圈内的煤呈破碎状,使煤软硬更加均匀,并形成瓦斯排放渠道。

松动爆破时,必须有撤人、停电、警戒、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等措施。

七、过断层爆破的安全措施

1、地质特性

断层破碎带与一般的软弱围岩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破

碎,后者软弱。从单轴抗压强度来说,前者均高于后者。但前者的自稳能力小于后者。

2、破碎岩层爆破技术

断层破碎带的爆破除采用常规的缩短循环进尺,控制装要量外,关键是合理设计周边部位的钻眼,装药参数及装药结构,保证良好的成型,尽可能避免对巷道围岩的扰动破坏作用。即尽可能维护巷道轮廓线以外围岩的原始状态,除要求良好的成型外,还要求爆破产生的地震动强度最小。其次还应采取适宜的掏槽形式,钻爆参数及起爆顺序。

减轻地震动控制爆破技术 :

⑴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的确定

一般由类似工程条件的工点实际测得的爆破震动速度衰减规律公式计算,计算式为:qm=r3(vkp/k)2/3

式中 :

qm——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

vkp——震速安全控制标准

r——爆源中心至震速控制点的距离

k——与爆破技术、地震波传播途径介质的性质有关的系数

⑵掏槽形式的选择

根据以往有关巷道爆破震动速度的观测数据,选用楔型掏槽。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控制震动速度,而且容易掏出槽来,且能使掏槽的单段用药量减小。

⑶选择合理的段间隔时差

为避免爆破震动叠加作用,雷管跳段使用,其时差控制在100ms左右。

⑷循环进尺的选定

主要根据地质条件、进度安排进行,根据本巷道的地质情况及工期要求,循环进尺控制在0.75~1.2m范围内。

⑸爆破参数的选定

爆破参数的选定按照计算法结合工程类比法确定,并经现场试验

进行检验调整。

①炮眼深度l

以循环进尺作为炮眼深度,掏槽眼加深20%。

第13篇 特殊天气下架梁安全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

1、长大坡道地段桥梁架设首先必须保证各项施工安全,在立龙门吊前,先选择好立龙门吊的位置(道碴要多),平整立设龙门吊地段,保持龙门吊水平;桥头线路必须进行加固,在架桥机停放地段对穿枕木,加大受力面积。

2、运梁车喂梁前,必须在运梁车对好位后及时安装好前后止轮器,确保架桥机吊梁时运梁车的副车稳固不动。

3、运梁车在12‰及以上的坡道停放时,在下坡方向打满止轮器,上坡方向打满木楔,并检查制动,同时派人24h看守、监护。

4、当风力大于6级或雷雨冰雹气候停止架梁作业,夜间架梁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5、架桥机配备风速仪,当风力为4-6级时进行架梁作业,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风向、风力情况,并密切观测风速变化,当风速大于4级时禁止架桥机过孔。

6、雨季铺架施工时,暴雨后或长期阴雨中架梁时,应加强对铺架设备电气设施的检查防护,防止发生漏电及电气短路等故障;运梁和架梁前,应对高路堤地段、高路堑地段、桥头锥体有无塌方等,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7、在冬季低温状态下(-20℃以下)和冰雪天气架梁时,按规定使用适宜的防冻液和燃油,架梁前必须清除墩台顶面、支承垫石面上和锚栓孔内的冰雪及杂物,严禁将支座安放在带有薄冰的垫石上;联结板焊接前进行预热,锚栓孔灌注混凝土及湿接缝混凝土施工时严格按照冬期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8、架桥机退机时,驮运架桥机的运梁车应先作一次制动试验,确认制动可靠正常后,按不超过规定的速度运行,停机时,按规定做好防溜措施。

9、其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执行。

第14篇 _煤矿特殊车辆运行技术安全措施

一、施工内容:

1、倒运主运胶带机机头卸载架 1套

2、倒运主运胶带机驱动部滚筒 2套

3、倒运主运胶带机驱动装置 3套

4、倒运主运胶带机拉紧装置 2套

5、倒运主运胶带机机尾架 1套

6、倒运主运胶带机机头硐室配电设备 移动变压器1台,高压配电装置3台,高压启动装置3台

二、施工时间:

2010年11月9日--2010年11月26日

三、施工人员:

施工负责人: 赵荣距

安全员: 于海龙

技术负责人: 李小飞

施工班组: 赵荣距 闫昌明

安全网员: 仁全德

四、主要施工方法:

(一)特殊车辆运行技术安全措施

1、特殊车辆是指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即超过矿车长度、高度、宽度。以及矿车正常负荷(一般不超过2.0t)的车辆。

2、单个驱动装置重约8t(电机、软启动、减速机以及底座),倒运时拆开装车,倒运到安装位置后再重新装配。

3、机头配电硐室电气设备最大、最重件为移动变压器,长度3.8m、重量3.7t。喇叭口等配电装置超过罐笼的部分在运输前先拆除,运输到位后再组装。

4、现有运线路有两条:1)、地面--副斜井--6煤辅助运输大巷--机头检修联络巷--主运胶带机大巷;2)、地面--风井--6煤南翼回风大巷--主运胶带机大巷。第一条路线运输时用900mm轨距的矿用平板车装车,第二天路线运输时用600mm轨距的矿用平板车装车。

5、运输滚筒、驱动、拉紧等机械部分大件及中间架等超长件时走第一条线路,运输机头配电硐室电气设备时走第二条路线。两条路线互不影响可同时运输。

6、装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不完好的车辆严禁用来装运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物料。

7、装车要保证装平装正,防止偏沉,装车后用木楔充分地刹紧,设备位于车辆中间位置,并用手拉葫芦或铁丝将设备与车辆捆绑牢固。

8、车辆在大巷用人工推运。人力推车时,人员位于车辆的后方,不得位于车辆的两侧和前方,当前方10m有行人时,推车必须发出信号,防止车辆撞人。人员严禁和车辆并行。

9、特殊车辆及特殊车辆在平巷和斜巷的正常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m/s。车辆过弯道、道岔时,车辆运行的速度不得超0.5m/s。

10、车辆进入斜巷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安排专人对丰车可靠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提前通知下滑板信号工、挂钩工进入信号硐室或保险硐室内,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斜巷和下车场范围内。

11、运输过程中对不够宽度的安全设施影响运输确需拆除,施工完毕必须及时恢复。

12、人工推车时,每次只允许推一车,严禁在车辆两侧推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五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千分之五时,不得小于30m;轨道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推车。推车车辆接近道岔、弯道、风门时,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13、严禁使用铁丝等代替连接装置,严禁使用其它物料代替大销子。

14、斜巷内提升或松放特殊车辆时,每钩限松、拉一辆车。

15、参与运输作业的绞车司机、挂勾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6、特殊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得停滞,如确需停滞,车辆周围必须有用红色的反光膜在车辆前后、左右进行标志,或用其它设备在车辆前后发出光亮标记。

17、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斜巷运输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措施。

18、处理车辆掉道时,严格按拿道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二)拿道技术安全措施

1、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拿道人员合理分工,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2、在平巷内车辆掉道时,采用手拉葫芦、千斤顶或人力用撬棍进行拿道,不得用小绞车进行强行牵引拿道。

3、在斜巷内处理掉道时,下方不准行人,上、下滑板及斜巷内所有甩道口设好警戒,下滑板警戒人员进入保险洞。并提前通知下滑板挂钩工进入信号硐室或保险硐室内,挂钩提前在下车场向外40m设置栏绳等醒目标志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斜巷和下车场范围内。

4、发现掉道,上滑板人员先到掉道现场,发信号后紧余绳。

5、拿道前先检查车轮、轮轴、链环钩等,保证完好无缺陷。

6、拿道前车辆之间、大钩头与车辆之间必须用马蹬连接好。

7、巷道二辆或多辆车辆掉道时,应先拿靠近钩头的掉道车,然后逐辆拿道。若要脱开拿道时,必须先将下部车辆加可靠地锚固定,然后逐辆拿道。

8、平板车装运设备掉道时,要先检查设备与车的连接是否可靠,要防止松动。

9、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撬、垫、吊时拿道人员应躲开有可能倾倒方向或下滑方向。

10、手拉葫芦生根要稳,起吊重物时,操作人员严禁站在起吊点下,手拉葫芦的连接点应直接系于车辆之上。

11、现场施工人员认为有可能发生车辆倾倒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倾倒或下滑的可靠措施(如地锚、支杆、手拉葫芦牵引等),人员在以上保护措施下作业。

12、拿道现场要有信号与司机联系,防止误动车。司机严禁离开岗位。

13、拿好道恢复拉运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轨道、车辆是否有损伤,确认无问题,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发信号动车。

14、对车辆掉道要进行分析,查清原因,及时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纠正不正确的操作行为,杜绝掉道事故的发生。

措施编制人

2022年11月8日

第15篇 某某煤矿特殊情况下爆破安全措施

一、巷道贯通爆破

巷道贯通必须绘制准确的贯通施工进度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及剩余贯通距离。当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有冲击地压倾向的巷道在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处理瓦斯。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必须每班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当贯通距离剩余20 m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给出准确的贯

通控制距离及中、腰线,钻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照中、腰线打眼。

(2)贯通爆破前,要检查贯通地点的受压及支护情况,有明显

压力显现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先进行加强支护。

(3)贯通距离剩余20 m内每次爆破前,所有警戒地点设置好警

戒,确保无误后方准爆破。接不到迎头带班班组长的撤离命令,警戒人员不准撤离警戒。

(4)当巷道贯通距离剩余5m时,必须在工作面中心位置用长

钎子打超前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以确定准确剩余距离。

(5)贯通距离剩余2m时,必须采用,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进行贯通,小断面从巷道底部导硐贯通,然后用爆破震动配合风镐刷大方法将巷道刷够设计要求。

(6)贯通时,通防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贯通后现场班组长必须将贯通的详细情况及时汇报区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如有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专项措施贯通。

二、接近老空区的爆破

老空区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慎爆破掘痛老空区,就可能发生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恶性事件。因此,在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通过钻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瓦斯、积水及发火等情况,针对查明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穿透老空区爆破时,必须撤离人员,并在无危险地点爆破。爆破后,必须在查明老空区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才允许恢复工作。

(3)钻眼时,发现煤(岩)变松软、炮眼内出水异常、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量增大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以免误通老空区,发生透水、透火、大量涌出瓦斯爆炸等事故。

三、接近积水区的爆破

透水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之一。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或测量不准,往往容易发生突发性爆炸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淹没设备、冲毁设施等重大事故。在接近积水区爆破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地测部门提供预测预报中已查明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2)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3)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爆破。如正在钻眼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四、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却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布置好警戒并在现场指挥。

六、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几个深度较大的炮眼,装药爆破后使煤体破裂松动、消除煤质的软硬不均现象,形成瓦斯排放的渠道,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较长的低压带,使高压带移向煤体更深的部位,故可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一般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不得少于2个),孔径40mm左右,孔深7~10m(不得少于7m),钻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小于5m,每孔装药量为3~6㎏,封泥长度长度不得小于2m。爆破后在钻孔周围形成破碎圈和松动圈。破碎圈内的煤呈碎屑状,已失去承载能力,成为排放瓦斯的通道。松动圈内的煤呈破碎状,使煤软硬更加均匀,并形成瓦斯排放渠道。

松动爆破时,必须有撤人、停电、警戒、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等措施。

七、过断层爆破的安全措施

1、地质特性

断层破碎带与一般的软弱围岩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破

碎,后者软弱。从单轴抗压强度来说,前者均高于后者。但前者的自稳能力小于后者。

2、破碎岩层爆破技术

断层破碎带的爆破除采用常规的缩短循环进尺,控制装要量外,关键是合理设计周边部位的钻眼,装药参数及装药结构,保证良好的成型,尽可能避免对巷道围岩的扰动破坏作用。即尽可能维护巷道轮廓线以外围岩的原始状态,除要求良好的成型外,还要求爆破产生的地震动强度最小。其次还应采取适宜的掏槽形式,钻爆参数及起爆顺序。

减轻地震动控制爆破技术 :

⑴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的确定

一般由类似工程条件的工点实际测得的爆破震动速度衰减规律公式计算,计算式为:qm=r3(vkp/k)2/3

式中 :

qm——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

vkp——震速安全控制标准

r——爆源中心至震速控制点的距离

k——与爆破技术、地震波传播途径介质的性质有关的系数

⑵掏槽形式的选择

根据以往有关巷道爆破震动速度的观测数据,选用楔型掏槽。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控制震动速度,而且容易掏出槽来,且能使掏槽的单段用药量减小。

⑶选择合理的段间隔时差

为避免爆破震动叠加作用,雷管跳段使用,其时差控制在100ms左右。

⑷循环进尺的选定

主要根据地质条件、进度安排进行,根据本巷道的地质情况及工期要求,循环进尺控制在0.75~1.2m范围内。

⑸爆破参数的选定

爆破参数的选定按照计算法结合工程类比法确定,并经现场试验

进行检验调整。

①炮眼深度l

以循环进尺作为炮眼深度,掏槽眼加深20%。

特殊安全措施15篇

一、在特殊情况下需挑顶、卧底、刷帮、挖水沟,掘临时水仓时要遵守下列要求。二、炮眼的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掘临时水仓,巷道整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放震动炮,每眼装药量为药卷的13,但必须封满炮泥。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2个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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