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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试压干燥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疆轮南支干线试压干燥项目部
施工内容
轮南支干线试压工作
交底项目
开工前交底
交底日期
2011.10.10
交底内容:
1、工程概况:轮南—吐鲁番支干线线路起于轮南首站,终点为西二线干线吐鲁番分输联络站,全长约524km,设计压力 10mpa,管径φ1016mm,管道内壁设减阻内涂层,线路管道统一采用api 5l _70 等级的钢管。轮南-吐鲁番支干线共设轮南首站、孔雀河清管站、库米什压气站和吐鲁番分输联络站(扩建)等 4 座工艺站场,15 座线路截断阀室(其中监控阀室3座,监视阀室12座),穿越高等级公路12次、铁路5次,穿越大中型河流2次,穿越隧道1次。管道沿线按地形起伏大小和成因分为4个大的地貌单元,即戈壁、低山、平原、河谷,沿线地势相对平坦。
2、技术准备:收集相关试压技术文件及试压标准、规范,摸清管道内障碍物及余水情况;并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指导,了解水源位置(上水点、排水点)和基本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组织现场操作进行施工现场踏线,了解本标段试压分段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压工作。
3、物资准备:组织有关人员核对工具器材,原材料及供料落实,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用料的准备工作。落实所需施工机具的配置、调运、检修,油料供应、吊具运输等。
4、场地准备:安排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准备平场及试压设备摆放工作。
交底人
被交底人
项 目
负责人
第2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总负责会同质安科、施工科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各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施工作业时,前一至两天由安全员负责,向班组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在开始施工作业时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责任落实到班组,班组应落实到个人,并进行验收。
5、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
第3篇 供电系统监理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一、 交底依据
1、 国家、省、市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
2、 青建城字【2014】158号《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3、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资料规程(施工单位篇);
4、 青地铁集团发【2013】32号《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5、 青地集团发【2014】68号《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6、 监理合同及其他相关工程施工建设合同
二、 交底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完善有效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编写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须持有“建安b”证,安全总监须持有“建安c”证。专兼职安全人员数量配置标准应符合青建城字【2014】158号《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100%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安全考试合格,才能上岗。重要施工节点转换还应进行相关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课时达到相关安全法规的要求。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要经常组织各种安全活动,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项
目级检查每周一次;班(组)每日至少检查一次。风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程盯岗,现场监控。对日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纪现象要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方还应根据地方政府、甲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环节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应按《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规
定,施工现场设八牌、二图,其规格、数量及颜色符合规定要求,悬挂位置醒目正确。
4、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识齐全。建筑垃圾清理时食堂、宿舍及厕所卫生符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卫生要求。
5、施工单位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不少于16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对全员要进行消防、用电、交通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员工安全识。临时房屋的搭设材料、建筑物间距、预留的消防通道应符合消防规定。固定施工场所、库房、驻地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重点防火区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巡查。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采
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线路架设要符合要求,漏电保护装置设置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经审核、批准,并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临时用电投入使用后,由专业电工管理,严禁乱扯乱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持证上岗。
7、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操作,定期检
查其运转情况,不得带“病”运转。大型施工机具包含轨道车、作业车必须检合格,由专职人员驾驶,轨道行驶大型车辆还应经车轴红外线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8、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青岛地铁公司有关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规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轨行区作业,严格遵守作业命令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时间组织施工,并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完毕清理现场,确认作业区域达到施工列车通行条件,清点人数无误,销令撤离。本专业负责管理的临边、孔洞,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有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坚持日常巡查和管理。
9、根据《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对所负责
施工的标段进行全面的危险因素辨识和评价,建立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危险源管理措施,对重要危险源,实行日常动态管理。
10、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按照建(2009)
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部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监理单位和业主。
11、根据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法》
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地方政府、青岛地铁集团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12、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雨季施工方案,确保供电系统工程施工安全。
13、施工单位如进行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国家住建部、市建委、甲方、项
目管理单位关于工程分包的相关规定,并对分包方的安全、质量管理负全部责任。
14、施工单位要按照《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要求,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内业资料,真实记录施工项目安全状态。制定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质量奖罚措施,制定事故预警和事故上报制度,切实落实项目施工“一岗双责”制度,对安全常抓不懈,努力实现青岛-
海阳(蓝色硅谷段)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目标。
监理单位: 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青岛-海阳(蓝色硅
谷段)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监理项目部 交底人:
施工单位: 接收人:
2015年 月 日
第4篇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项目
时 间: 2015 年 9 月 25 日
地 点:
交底单位: 交底人:
被交底人: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材料员: 资料员:
其他管理人员: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对项目部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jgj59-2011标准,规范施工管理。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安全管理
1.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活动,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2、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实现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与各项目成员签订岗位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部要与劳务分包队伍签定安全协议书和安全目标责任书。
1.3、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安全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工作,各种特殊作业人员都应持证上岗。
1.4、项目部的管理要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5、项目部开工前要建立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并落实各机构人员职责,并且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办法。
1.6、项目部必须统一按公司要求为现场管理人员及其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确定保险落实到每个人。
1.7、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方案,每月月底统计本月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并将下个月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回公司,保证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用。
1.8、坚持每日现场施工巡检,发现隐患积极实施整改,做好检查整改记录。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1.9、项目部要与劳务分包队伍签定安全协议书,安全目标责任书。
1.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项目部留存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1.11、项目部安全员每周对工作情况按安全技术部周总结表进行汇报,形成及时计划与总结,一个月的记录和在报报表时一起回馈给安全技术部。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2.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死亡、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
2.2、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设备事故、坍塌事故、职业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3、各类安全防护达标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3、安全教育
3.1、项目部应在开工前,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管理中进行日常安全教育、转岗教育等,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各种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3.2、项目部要利用各种形式,如板报、标语、标志牌、事故现场会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3.3、日常教育主要由项目部采用安全周例会、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等形式进行,并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班组长等负责主持,并做好例会记录。
4、安全技术管理
4.1、项目部应配备以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法律、标准等文件。
4.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4.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1.7、建筑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4.1.8、建设部关于防止建筑施工多发性伤害事故,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若干规定。
4.2、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安全文明专项方案、施工组织专项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等。对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安全事项进行详细组织,精心策划“三宝” “四口” “五临边”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班组,确保施工安全。
4.3、项目部应实行书面安全交底制度,在施工每个分项工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该分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4.4、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整理要齐全并与工程同步。
4.5、根据建质[2009]8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该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工程未编写施工方案或未进行专家论证的,严禁施工。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5.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策划方案》进行安全防护,做到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防护标准化严密化,做到不防护不施工,不安全不生产。
5.2、“三宝”及“四口”“五临边”防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及悬挑部位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楼梯口、通道口、施工洞口等沿口必须有防护设施,阳台边、楼面边、屋面边等沿边必须设临时防护栏杆。
5.3、外脚手架要防护严密,悬挑脚手架挑工字钢的楼层面必须设置硬隔离,其余脚手架内侧平面应每隔十米内挂一道内挡网,脚手架应满铺脚手板,立面用密目安全网(或加设竹片)围护。
5.4、人工挖孔桩洞口及主箱梁顶板预留洞口必须用竹板或木板等硬物遮盖,并要有防滑措施,主箱梁及梯坡道沿边在未安装不锈钢栏杆时必须先设临时防护栏杆。
5.5、道路围挡按照《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进行设置。
5.6、超过2m高度必须配备质量合格安全带作业,高处行走地方必须设置安全绳。
5.7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物(施工机具、废铁、螺栓、生活垃圾)。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6.1、技术负责人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报公司备案。
6.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建筑电工,严禁其他人员私自接电。
6.3、依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用电管理制度及管理资料,建立电工区域负责制。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6.4、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系统配电,设立总配电箱和各分配电箱,并都要进行接地保护,各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明确用电责任人。
6.5、施工现场各种线路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拖地,或架空或埋地,严禁把电线捆绑在脚手架或其它金属结构架体上。
6.6、夜间焊接钢管柱底板时或钢柱套筒时,如果没有市政路灯照明情况下,需使用的碘钨灯时,碘钨灯必须与木支架固定牢固,离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5m,外壳必须做接地保护,电源线禁止使用交套线,远离易燃易爆物。
6.7、夜间焊接主箱内对接腹板、底板及顶板时,照明用电必须采用小于12v安全电压。
6.8、电焊机禁止放在主箱梁及梯坡道上使用,焊机必须接二次漏电的保护器,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做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焊机上方禁止放水杯等杂物,开关箱与电焊机距离小于3米,二次线长度小于30米。
6.9、雨天严禁进行施焊作业,雨后必须对构件上积水进行清扫,方可施焊。
7、机械安全管理
7.1、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7.2、项目部与业主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施以及工具的,双方有关人员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底记录。
7.3、项目部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项目部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7.4、由业主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后交付使用前,业主须会同项目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交接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7.5、有关小型机械机具严格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机操工要有操作证才能操作,机械周围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转动部分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7.6、项目部根据《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立机械使用防护制度,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机械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7.7汽车式起重司机、司索、指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严格按照审批过后的专项吊装方案施工。
7.8起重机械必须提供合格的年检报告,所使用的夹具、索具、钢丝绳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要求。
7.9吊装时,有专人指挥,安装人员必须及时给起重工反应周边环境影响情况及就位情况,及时调整构件位置,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进行吊装作业。
7.10 在吊装区域外适当处设置安全警示带,反光路锥、反光筒,及施工牌,设专人监护。
8、气瓶使用安全
8.1、氧气瓶和工业液化气瓶以及其他燃气气瓶、油瓶、易燃物品,不准同车运输。气瓶运输时必须罩上瓶帽和防震胶圈。
8.2、氧气瓶、阀门、胶管、工器具、操作人员手及所戴手套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8.3、开、闭气瓶时,要用专用工具,不得用铁板手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动作要轻缓平稳,使用中禁止敲打和碰撞,人要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并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工业液化气瓶开启不得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转。
8.4、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丝绳、链条等吊运、单人肩扛气瓶和倒地滚动各类气瓶。
8.5、工业液化气瓶和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摆放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禁止倒放使用,在主箱梁或梯坡道使用时,气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
8.6、检测气瓶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且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
8.7、钢板切割处应配备有防火器材(灭火器等)。本施工阶段已进入高温季节,各类气瓶必须采取防暴晒措施。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9.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组织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9.2、项目部应编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9.3、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
10、安全检查
10.1、项目部安全员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10.2、项目经理要每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召开周安全例会,并形成记录。
10.3、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10.4、项目部安全员应负责各级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
10.5、项目部要每个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自评,并形成记录。
11、补充说明
安全交底中未涉及的事宜,请按公司相关管理文件、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