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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洗煤厂维修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洗煤厂维修电钳工负责本厂供电系统、供气、压风机、鼓风机等电气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对本厂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负直接责任。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本厂安排的生产任务,积极组织人员安全施工正规操作,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
4、负责压风机、鼓风机、渣浆泵等分管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台台完好。
5、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日常检查检修,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加油、换油、检修或更换配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保证检修质量,确保试车正常,严禁设备带隐患运行。
6、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事故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
7、按规定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8、掌握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性能。按月上报电气配件、材料计划,严禁配件空缺和备用设备不完好。
第2篇 洗煤厂事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事务员应协助厂长搞好全厂工资和各种津贴及材料成本的核算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洗煤厂核算员工作应尽职尽则。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生产备件及常用材料的上报、领用、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2条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工资政策和工资、奖金、津贴的分配办法,并做好工分的计算、工资资料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3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搞好本单位职工的岗位变动和新工人转正定级的申报工作,并及时处理好工资支付中出现的问题。
第4条 负责全厂考勤统计和原始记录单、划分台帐的管理工作,执行矿有关成本管理、核算的法令、法规、制度。
第5条 负责生产成本的日常核算。
第6条 做好生产成本的分析、检查与考核,及时指出影响成本下降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8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材料申报不及时,致使主要生产设备出现事故不能及时修复,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务员负主要责任;
第9条 管理仓库材料因个人失职造成物品损坏、过期等,经济损失达到500元以上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10条 在工资核算中弄虚作假,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11条 在分工范围内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事务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对事务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3条 对上述责任追究条款,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洗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厂选煤生产工艺系统的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压滤厂房和沉淀池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
3、负责组织、领导车间职工优质、高效、均衡、稳定地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对完成矿生产计划和厂下达的各项任务负有最终责任。
4、负责车间所属范围的工业建筑、福利设施、通讯设备使用、保管和厂房环境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5、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随时检查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的情况,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及时处理隐患,搞好安全生产,杜绝轻伤以上的人身事故。
6、认真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职工质量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精煤合格率达到100%,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精煤生产率,数量效率达到88%以上。
7、执行每月一次的各专业组例会制度。开展竞赛活动,对司机现场操作进行量化考核,每月考评一次,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司机的操作水平。
8、加强煤泥水系统管理,遵照“早收多收”的基本原则,严格洗煤工艺,尽可能多地把细粒煤分别回收到末精煤和洗混煤中,控制洗煤补水,煤泥水管理实现洗水闭路循环二级标准。
9、组织开展班组、岗位、工种间的生产竞赛和技术练兵与技术考核工作,总结生产操作与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操作与管理水平。
10、搞好车间成本核算,节约使用各种材料,努力降低能耗等各种消耗指标,主洗系统电耗确保低于3.4kwh/吨煤,搞好群众性的增产节约活动。
1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实现文明生产,现场整洁,做到“四无”“五不漏”,工具排放整齐。
12、按照厂的统一安排布署,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生产质量卫生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种隐患不论大小,一律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对设备、产品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隐患,做到事先有措施,有方案,解决有结果。
13、对车间职工实行三级动态考核管理。每月对职工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首升未降。对考核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淘汰下岗,待岗培训,再竞争上岗的动态用人管理机制。
第4篇 洗煤厂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规范、指示指令、和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协助技术组长搞好本厂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检修、安装、改造措施的编写、签批工作,并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3、负责大、中、小修时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
4、搞好全厂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现场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编写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6、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努力学习技术业务,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7、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实施事故处理、救援。
8、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第5篇 洗煤厂跳汰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洗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3、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
4、 参加班前、班后会,及时对跳汰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跳汰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5、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 熟悉本岗位跳汰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7、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8、按规定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做好交接班工作。
9、岗中用心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勤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杜绝“三违”现象。
第6篇 洗煤厂机修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机修班长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洗煤厂机修班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本班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洗煤厂三大规程”,严格遵章作业,按措施及质量标准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稳定。
第2条 协助机电副厂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 本班组杜绝“三违”现象,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发生。
第4条 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班后会。
第5条 根据当班出勤人员数和特长,合理安排人员,完成施工任务。
第6条 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认真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7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积极深入现场,抓好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9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修班长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厂内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修班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在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机修班长应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未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施工现场检查不认真,机修班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未协调好各工种之间工作,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机修班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或不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机修班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16条 未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机修班长应负重要责任。
第17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对机修班长处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8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修班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对其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19条 对上述责任追究条款,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洗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规范、指示指令、和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洗煤厂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3、根据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洗煤厂生产。
4、负责组织制定洗煤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召开厂长办公会和厂务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6、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7、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隐患。
8、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9、负责本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10、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
11、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2、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13、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实施事故处理、救援。
14、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5、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第8篇 洗煤厂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机司机是皮带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皮带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皮带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皮带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皮带机司机必须保证皮带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皮带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皮带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皮带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皮带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 熟悉本岗位皮带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 停车后要对电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第11条 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设备问题。
第12条 倾斜皮带机必须设置止逆、防偏、过载、打滑等保护装置,防止胶带压住打滑而起火。
第13条 皮带机要设清扫器,动转中严禁清理或更换托辊、机头、机尾滚筒,不准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机架较高的皮带机,必须设防护遮板方可在皮带下通行或清扫。
第14条 无论皮带机动转与否都禁止在皮带上站、行、坐、卧,并严禁用皮带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15条 需要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停车处理,并由司机在操作柜上挂“停车牌”。
第16条 皮带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 负责进行皮带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 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3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5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6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 皮带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8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9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0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皮带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5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9篇 洗煤厂刮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刮板机司机是刮板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刮板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刮板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刮板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刮板机司机必须保证刮板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刮板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刮板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刮板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8条 刮板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9条 熟悉所属机械、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技术特征、设备维护保养方法和有关的电气基本知识。
第10条 刮板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1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2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3条 负责进行刮板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14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5条 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16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刮板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0条 刮板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1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2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刮板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刮板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5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6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刮板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刮板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8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10篇 洗煤厂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给煤机司机是给煤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给煤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给煤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给煤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给煤机司机必须保证给煤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给煤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给煤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给煤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给煤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 给煤机司机要熟悉本岗位给煤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 给煤机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 给煤机司机要保证给煤机各转动部件的销子、螺钉都必须牢固。润滑必须良好。
第11条 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禁止用手直接清除。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时,应停机进行。
第12条 给煤机司机捅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
第13条 给煤机司机捅煤时应站在适当的平台上进行,严禁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
第14条 注意观察各联接部件是否适当可靠,有无松脱或缺少。
第15条 开车过程中要注意给煤量要均匀,煤中不得有杂物,如发现杂物应立即停车处理。
第16条 停车后检查溜槽有无堵塞或漏煤现象。
第17条 给煤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8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9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条 负责进行给煤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1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2条 按照“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3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4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6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7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给煤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8条 给煤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30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5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给煤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6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11篇 洗煤厂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长是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3、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4、严格按措施、规程和标准工艺组织生产,搞好文明生产管理。
5、负责处理当班现场安全生产问题。
6、组织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分析、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布置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排查安全薄弱人员,落实监护措施。
7、教育职工正规操作,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厂值班人员和调度室汇报。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0、对因本人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直接责任。
第12篇 洗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规范、指示指令、和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洗煤厂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3、根据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洗煤厂生产。
4、负责组织制定洗煤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召开厂长办公会和厂务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6、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7、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隐患。
8、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9、负责本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10、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
11、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2、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13、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实施事故处理、救援。
14、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5、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洗煤厂机电副厂长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2、负责全厂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作业规程、措施和加工图纸及工艺规程,并指导督促落实。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负责处理当日全厂机电安全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厂长汇报。
4、协助组织制定落实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5、协助组织本厂事故隐患处理措施的落实。
6、协助组织落实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学习、教育职工正规操作,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积极协助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案。
8、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9、积极参加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制定并协助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协助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10、对因本人技术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直接责任,对因管理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管理责任。
第14篇 洗煤厂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洗煤厂班组长是全厂供气、供电系统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班组长必须撑握有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2、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组的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认真贯彻落实本厂安排的生产任务,积极组织人员安全施工正规操作,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不定期检查本班组职工对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做好配件管理及岗位材料申报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5、熟知现场情况,掌握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生产环节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积极参加本厂组织的各项会议及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师徒帮带工作”不断提高新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正规操作水平及设备故障排除技能。
7、带领本班组职工搞好各类安全活动,按时参加班前后会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的能力。
8、管理好本班组的公用设施及消防设施,严禁外来闲杂人员出入,防止被盗和损坏。
9、岗中用心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勤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杜绝“三违”现象。
第15篇 洗煤厂脱介、脱水筛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脱介、脱水筛司机是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本岗位设备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脱介、脱水筛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脱介、脱水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脱介、脱水筛司机必须保证筛子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脱介、脱水筛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脱介、脱水筛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脱介、脱水筛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脱介、脱水筛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 按开车顺序启动筛子,在达到额定转速后,应注意:筛子在运行中有无异常音响和振动,发现问题要及时停车处理。
第9条 运行过程中注意观察筛箱振动是否平稳、主轴轴承温度是否正常、筛面有无松动等现象,如有问题及时停车处理。
第10条 停止给料后,将筛上物料排空后,方可停车。
第11条 脱介、脱水筛应于空载时启动,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12条 在运转中不许跳到筛板上打楔子、紧筛板螺钉和擦激振器。
第13条 检查设备和清扫卫生要避开偏心轮。
第14条 开车时要远离脱介、脱水筛的转动部位。
第15条 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16条 脱介、脱水筛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 负责进行脱介、脱水筛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 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脱介、脱水筛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6条 脱介、脱水筛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7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8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脱介、脱水筛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脱介、脱水筛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脱介、脱水筛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脱介、脱水筛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脱介、脱水筛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