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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安全生产3篇

发布时间:2023-03-23 11:51:12 查看人数:90

反违章安全生产

第1篇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三条 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 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或虽不直接对人身、电网和设备造成危害,但性质恶劣的违章现象。

一般违章是指对人身、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且达不到严重违章标准的违章现象。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机械班班长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十条 机械班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深刻认识到“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积极主动参与反违章,从我做起共保安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机械班应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安全规程规定等规章制度,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将安全培训作为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辨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从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上预防违章。,

第十二条 机械班班长应充分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员工自主发现违章,自觉纠正违章,相互监督整改违章。

第十三条 机械班对查出的每起违章,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在分析违章直接原因的同时,还应深入查找其背后的管理原因,着力做好违章问题的根治。

第十四条 机械班通过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等形式,对查出的违章现象予以曝光。

第十八条 机械班应及时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根据上级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无违章企业”、“无违章班组”、“无违章员工”等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反违章工作水平。

第2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五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  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

第十条  各级分管副职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全责,策划、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班组生产承载力评估分析,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制定完善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严格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生产工区、专业所、车间、县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工区)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生产活动,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章。

第十四条  班组是反违章工作的执行主体。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开展自查自纠反违章,把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  各级党群组织应围绕反违章开展思想政治、创优评先等工作,培育企业反违章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反违章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网省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网省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网省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地市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地市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要求,制定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工区的反违章工作,对工区的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反违章培训教育,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提高职工的反违章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  宣传反违章工作经验,树立反违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违章现象,定期汇编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安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调考和考试。严格审核“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坚持宣贯与打击,指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必须立即指出,及时纠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可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督、现场稽查进行,也可结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分析、基层调研等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内容、要求,规范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应建立作业信息网上公布制度,及时公布作业信息,明确作业任务、时间、人员、地点,利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落实以及现场安全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宜组织专门人员,配置专用交通工具和装备,开展安全稽查工作,建立安全稽查的常态机制。

安全稽查人员宜由在职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或有关领导担任,也可抽调或外聘。安全稽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熟悉当前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制度,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章  奖励考核

第二十八条  反违章考核应奖罚并举,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二十九条  对违章实行分级考核,实行“哪一级发现,哪一级考核”的原则,下级单位和部门发现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的,上级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对反违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的作业现场,可给予无违章现场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工区、班组,以及发生违章行为的个人,应予以批评和考核。

(一)按照违章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章考核可分为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形式,可实行“连带处罚”。对违章构成事故者的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各单位奖惩办法执行。

(二)对违章频发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违章记分管理制度,根据违章种类(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和违章性质(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对违章进行记分,实行分级管理,并作为安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针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分析评估、教育培训、奖励惩罚等环节,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第3篇 安全生产:抓安全必须反违章

一、电力生产违章的现象及原因

1、从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现象来看,违章分为:生产现场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人员个人的作业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尤其在事故抢修、生产任务紧张或工作不顺利的情况下,只重视完成生产任务,只重视工程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实;生产指挥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等违章指挥导致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指挥性违章;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结合生产现场实际情况正确地制定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方案的管理性违章。

2、违章还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两种情况。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心理状态、行为习惯等角度来看,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所导致,而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它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往往被工作人员所忽视,不易被发现。

3、生产人员发生违章现象时的心理状态

(1)“随众”的心理:在生产现场如果有人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而又没有人出面及时制止,这时马上就有人跟着干。

(2)“说与做错位”的心理:电力生产中各级组织尽管经常强调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但有些工作人员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忘掉”,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忽视了安全。

(3)“与己无关”的心理: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上面的事,是头头的事,是安监部门的事,与我无关,当“老好人”,发现别人违章也不纠正、不检举、不汇报。

(4)“麻痹侥幸”的心理:这种人存在麻痹思想,对违章行为不以为然,工作中图省事、省力、方便、马虎、凑合,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

(5)“经验主义”的心理:主要反映在部份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老职工身上。他们工作积极主动,但在工作中不讲科学,特别是抢修工作中或工期紧抢进度时忽视安全措施的落实,冒险作业,对自己违章行为习以为常。

(6)“异常”的心理:某些工作人员因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生理等原因,情绪受到影响,工作时注意力分散,容易发生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7)“无意识”的心理:对于临时工、青年工人、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由于对安全生产中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不够全面,缺乏经验,安全意识差,对工作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各项违章行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当别人指出并纠正违章时,往往都意识不到自己违章在什么地方。

二、怎样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

1、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在反违章工作中,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极为重要。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树立“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确保企业长治久安的主人翁责任感。安全教育着重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而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企业优良传统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企业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教育要经常学习安全工作规程,使每个人都能熟悉理解规程以及执行、操作的要求,同时学习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工艺规程的要求,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学习检修、试验和安全工器具等的使用方法、规定、标准,结合实际操作和技术讲解等方法进行培训。

2、提高班组长素质,促进班组安全工作到位

因为班组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前沿实践者,也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者,称职的班组长是搞好基层安全生产的保证。班组长要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且技术过硬,业务熟练,有责任心,善于团结他人一道工作。班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分明,班组重点要控制未遂事故和异常现象的发生,对本班组发生的安全事件要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另外在各项工作中要认真履行“两票三制”,确保“两票”合格率100%。

3、加强生产现场工作监护制度的执行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安监人员要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施工现场,了解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解决反违章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指导基层查隐患、促整改,纠违章、保安全。

4、落实责任,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纠正违章

企业要层层落实“三级”管理责任制,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管理上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变,行政第一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贯彻执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从严强化安全生产的工作力度不变,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不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依靠广大职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传统不变。安全管理要变抓结果为抓过程,抓事后变为抓事前预防,抓粗放型管理变为抓严、细、实管理,抓管事变为抓管人为主。安全管理的严、细、实是杜绝违章行为的有力保障。

5、从严考核,纠正违章

纠正违章就是要通过从严考核,使违章者及有关人员都有切肤之痛,把教训牢牢记心中,永不再犯。对违章指挥作业的干部或因管理性违章而造成作业人员违章的领导更要加倍处罚。要把安全考核从结果的考核转变为对违章事件过程的考核,逐步形成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6、反违章工作任重道远,要长抓不懈

反违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领导必须认清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要把反违章工作与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结合起来,用规章制度做保证。要把反违章工作与抓生产任务结合起来,使之具体化、经常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违章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从而达到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反违章安全生产3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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