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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电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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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电

第1篇 某风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奖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检查考核的管理目标,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目标过程中对完成安全生产工目标的部门和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生产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公司将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管理目标作为季度和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内容,每季度和年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季度和年度业绩考核。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每季度根据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结果部门计发安全奖金。

第七条部门安全生产奖金发放的必备条件为,考核期内:

(一)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分95分以上的;

(二)未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三)安全生产机构、制度、人员等健全、落实;

(四)安全生产资料手续完备,档案清晰、齐全;

(五)各类工作报表报送及时。

第八条部门(员工)安全奖励系数为

序号部门(人员)安全奖励系数
1风电场(正副、运营维护人员)、综合部(司机)1.5
2工程建设部1.2
3公司领导班子、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风电场(后勤人员)、电力运营部、计划发展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综合部(除司机)、人力资源部、党群部1
部门(员工)安全奖励额度为:安全奖金=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得分×部门(员工)安全奖励系数×季度安全奖励基数。

第九条公司每年年终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先进个人申报的必要条件

(一)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

(二)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三)发生事故时,处理及时、果断、准确,防止了事故扩大,或为事故抢险做出重大贡献;

(四)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技术、方法等,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对发生生产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分为: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级;

(六)撤职。

第九条对发生生产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经济处罚分为:

(一)扣发安全奖;

(一)扣发绩效工资;

(三)降低岗位工资。

第十条因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或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事故的加重处罚。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的管理

第十一条符合公司表彰和奖励条件的部门和个人,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实,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对发生生产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由公司组成“事故内部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对于由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和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暂行办法,按政府安监部门和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的意见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各单位可依据本暂行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风电场技术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风电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指示及反事故技术措施,指导班组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风电场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协助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做好现场设备名称、编号、标志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警告牌、接地线、安全用具,及时修改系统图、模拟图,定期检查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负责现场规程学习考试的具体工作、反事故演习及事故预想工作。

(四)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五)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技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布置、指导、检查班组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六)根据设备、技术、工艺的不同要求,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七)组织或参加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八)检查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做好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九)参加各类安全检查,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十)参加本风电场发生的事故、障碍和异常情况分析,从设备、管理、运行操作方法和执行规章制度上分析原因,制订对策,填写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分析报告。

第3篇 风电塔筒安全生产措施

风电塔筒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了保证风电塔筒的生产安全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 钢板倒运:钢板倒运时汽车吊要支撑稳固设置警戒线,

指吊人员线外指吊,在钢板拐角处使用钢板或软性材料进行防护防止钢丝绳损坏发生事故。

2、 车间内部生产:生产车间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各摊位要安排安全监督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2.1、钢板上下料:钢板上下料时使用鱼尾钩两人协调作业,一人统一指挥。

2.2、钢板打磨作业:钢板打磨时戴护目镜,磨光机要有安全的接地保护。打磨时观察周边环境防止焊渣飞溅伤人。

2.3、钢板卷制校圆:钢板卷制校园时要协调配合,铆工和设备操作人员要沟通协调好。多人作业要相互观察统一指挥,防止误操作发生机械伤人。

2.4、纵缝焊接:纵缝焊接时要在地坑和筒体间设置保护板,防止人员沿筒壁滑落。清渣时戴护目镜注意周边环境防止焊渣飞溅伤人。

2.5、筒体组对:筒体吊运时使用专用吊具,操作滚轮架时要相互配合防止发生挤压事故。

2.6、环缝焊接:环缝焊接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作业时两人互相保护。操作滚轮架时要相互通知,滚轮架旋转时筒体上严禁站人。

2.7、登高作业: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所有登高设施要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在作业时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传递工具和其他物品时要交到受中防止掉下伤人。

2.8、附件焊接及门组装:塔内作业时要注意脚下防止被焊好的附件绊倒。操作滚轮架时要通知所有塔内作业人员。门组装要防止门板跌落伤人。

3、厂内吊装:厂内吊装时生产车间要安排专人统一指挥,钢丝绳要挂在保险可靠的位置。两台吊车分别预紧后,指挥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方可起吊。封车时要使用钢丝绳和倒链,严禁使用绳索和有弹性的吊具。

4、市内运输:市内运输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单位要按照事先选定的路线行驶,在运输前要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在运输过程中要有头车开路、协调,要低速行驶保证安全。

5、堆场吊装:堆场吊装使用80吨龙门吊,在吊装时要注意风力和风向,防止筒体被风吹得旋转发生打腿事故。筒体在吊起之前要在筒体的两端系上绳索安排专人拉住,防止筒体转动也便于筒体准确落入滚轮架。

6、堆场存放:放置支架时要选择坚实平整的位置,支架要放置平行支撑筒体的部位要合理,记录放置的时间。对暂时不能发货的筒体每隔10天要将其转动90度。

7、防腐涂装:防腐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在喷砂、喷漆作业时要保证环保设备处于运行状态。喷砂时要相互配合防止喷砂伤人,喷漆时注意防火。喷锌操作人员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作业要符合2.7的要求。

8、成品发货及长途运输:成品发货前营销中心要提前通知运输单位,运输单位要按时办好保险等相关手续并通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成品的吊装使用软性吊带。封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封车后总装车间要安排专人检查后方可出发。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单位要安排头车开路,要有专人于我公司协调。行驶中要控制行驶速度,确保安全抵达风场。

以上安全生产措施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执行,确保风电塔筒的安全生产。

机械制造公司生产部

2014年3月6日

第4篇 某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维护电网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江西新能源制【2022】5号),结合江西新能源公司的管理体制相关规定而制定,用于规定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实行以场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专业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通过制定并执行本规定,目的就是要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 各专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时)。

第六条 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 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风电场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管理、运行、维护、调试、试验等工作。

第二章 目 标

第十条 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一)杜绝一类障碍;

(二)杜绝人身轻伤;

(三)二类障碍控制在核定指标之内;

(四)杜绝负同等责任的轻微交通不安全事件;

(五)杜绝火警;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一)风电场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

(二)生产运行和维护专业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第十二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实际确定自身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 任 制

第十三条 场长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第十四条 场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各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风电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和解决各专业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履行职责;

(六)组织制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七)在配备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主管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场长负责。

第十六条 各专业和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十八条 风电场场长对场内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风电场对外承包项目,必须签定安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根据协议行使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二十 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的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风电场不设安全监督机构,设安全员。

第二十三条 安全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认证或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

(一)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计划的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四)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

(五)参加和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六)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问责、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七)参与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风电场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章 规程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风电场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管理制度,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三)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消防规程、制度,制定本风电场的实施细则,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至少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在风电场内工作的所有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现场作业安全,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和监控规程、标准,明确各相关专业的技术监控的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和监控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实施有效监控,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

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二条 每年编制并实施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三条 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风电场组织编制,上报公司安生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下发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风电场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三十五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三十六条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八条 生产运行和维修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 新入场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风场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四十条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仿真机培训和跟班实习;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一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进行反事故演习;

(二)离开运行岗位1个月及以上的主要岗位值班人员或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一般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两个轮值,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五)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二条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第四十三条 生产运行主管及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四十四条 根据情况每年对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 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四十六条 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九条 及时印发系统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通报和安全简报,定期组织学习、分析、探讨,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五十条 加强对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法制化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第八章 例行工作

第五十一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

由值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二条 安全日活动

由值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运行主管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班(组)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事故通报、分析风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岗位应急预案、岗位应急设施的使用等为主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安全分析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会议由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四条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风电场场长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风电场安全主管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五十五条 安全检查

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风电场场长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五十六条 安全简报

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至少每月出一期,安全简报的内容应包括违章考核、两票执行、两措计划执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及动态监控、星级考评、安全监督例行评估情况及分析。

第五十七条 安全性评价

以安全性评价为手段开展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原则上安全性评价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风电场的安全文化水平。

第五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年一季度由场长负责,开展本风电场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实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

第六十条 星级考评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开展星级考评工作,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短板,不断纠偏,持续改进,突破管理瓶颈。

第九章 承发包工程

第六十一条 充分挖掘、利用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对外发包工程,严禁雇佣临时工。

第六十二条 建立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发包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外承包和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风电场的安全员审查同意。

第六十四条 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第六十五条 作为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上条所列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根据承包方提供的员工名单,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承包方必须设监护人。

(四)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五)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做为附件。

第六十六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三)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承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胸卡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 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发包方的班组或个人完成。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完成。

第六十八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六十九条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七十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七十一条 作为承包方承包集团公司系统以外的工程,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二)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提供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

(三)检查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设施,使之现场作业安全的要求。

第七十二条 承包系统外工程,风电场的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监督管理到位,对于现场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影响人身安全的,安全监督部门要积极与发包方交涉,必要时要求本风电场的现场工作人员停工。

第七十三条 生产运行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十章 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

第七十四条 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配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防止危急事件发生,保证危急事件发生后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的有序进行。

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五条 应急救援要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公共领域或影响公众的危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要积极配合电网经营和调度机构做好防止电网瓦解及大面积停电等保证电网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十六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风电场负责人。风电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系统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调度、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七十九条 安全工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八十条 每年至少一次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风电场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风电安全生产红线

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

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4、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5、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6、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7、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 允许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 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 使用不具备国家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11、 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12、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

13、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14、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应急防范措施。

15、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第6篇 风电场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范本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二)定期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每日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所有开关是否关好。

(三)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整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隐患;检查防盗、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是否落实,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四)负责物资的收、发、存工作,收货时,对进仓货物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请购单按质、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记录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打印入库单,并在货物上标明进货日期。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格把好质量关。

(五)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齐、美观。

(六)物品出库或入仓要及时打印出库单或入库单,随时查核,做到入单及时。

(七)做好月底仓库盘点工作,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工作,及时增补缺少备件,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7篇 风电场检修专责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点检定修制”、技术监督、文明生产、劳动纪律、业绩考评等工作,对本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二)根据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检修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三)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四)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各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提出意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听取员工在安全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五)按时完成专业内的各种统计报表(如点检计划表和定检计划表等)。

(六)组织或参与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技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布置、指导、检查班组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第8篇 风电场场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风电场场长对风电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四级控制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生产任务,确保风电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等情况,组织编制风电场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点检等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四)组织或参加制定重要或大型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提出改进要求。

(六)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七)组织安全规程和标准的学习、考试及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风电场与各协作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

(八)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风电场事故统计报告和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负责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风电场级安全教育)、考核;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9篇 风电场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二)定期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每日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所有开关是否关好。

(三)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整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隐患;检查防盗、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是否落实,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四)负责物资的收、发、存工作,收货时,对进仓货物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请购单按质、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记录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打印入库单,并在货物上标明进货日期。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格把好质量关。

(五)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齐、美观。

(六)物品出库或入仓要及时打印出库单或入库单,随时查核,做到入单及时。

(七)做好月底仓库盘点工作,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工作,及时增补缺少备件,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10篇 风电检修工个人安全生产职责

本人作为一名检修工,根据自身的因素和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在实际中的理解和落实有如下体会:

1在工作中对待工作票不够重视,以后加强工作票的落实情况。认真履行工作票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工作票是对安全的保障措施,以后必须重视并严格执行。

2在进入生产现场存在侥幸心理,偶有不戴安全帽的现象。以后坚决杜绝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安全帽是对我们安全的基本保障。即使佩戴安全帽,因为常规错误的存在,不能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帽。安全帽的使用极其不规范,以后要重视安全帽的使用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

3安全带的使用情况,必须重视。登高作业发生意外安全带是我们生命唯一的保证措施,我们必须爱护,且应该正确使用。

4登塔作业非常危险,我们必须提供登塔作业的安全意识,首先要严格规范使用电力劳保用品,防止绝缘鞋、工作服或者手套等劳保用品对登塔作业造成危险。其次也应该做到登塔前精神状态良好,身体状态良好。所有登塔前安全准备做好以后在进行登塔作业。

5在工作中,不存在侥幸心理,坚决杜绝任何安全隐患。比如进入轮毂以前必须将轮毂销锁紧,防止风轮自转对人身造成伤害。对不懂的电气操作艰巨不尝试不误触误碰,对转动的机械要防止被绞的危险。对可能发现的危险提前发现并做好防护措施。

作为一名合格的检修工我会认真履行检修工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成产理念,加强自身的安全知识素养,并也时刻提示他人。让自己所在的职责和职责相关范围内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第11篇 风电场副场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场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场长外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授权代行场长部分安全职责。

(二)协助场长组织实施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等情况,组织编制风电场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场长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点检等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四)组织或参加制定重要或大型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六)协助场长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八)建立本风场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安全人员的作用。

(九)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12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风电场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参照《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12】15号文,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和组织形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是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监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三条 建立自上而下的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督,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运行、检修维护和场内安装施工、调试、试验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安全监督体系

第五条 风电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一)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对风电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二)风电场对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三)班组对本班值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安全监督重点工作

第六条 安全监督体系要依法监督,严格监督,监督有据,要通过安全监督体系的监督,促进保证体系正常运做,保证有力,实现安全生产,其重点工作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组织建立健全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监督落实。

(二)安全目标: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风电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风电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监督逐级分解安全目标,监督各级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落实。

(三)安全培训:以知法懂法为重点强化对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应知应会为重点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养成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四)重大危险源监督:监督本风电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及隐患整改,每年完成一次重大危险源监督报告。

(五)危急事件管理:组织制定本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每年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

(六)安全性评价:组织本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充分利用“问题库”监督安全性评价整改,关键是落实整改责任制、重点是监督管理问题整改和严格履行验收程序。

(七)结案制与督办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归口本风电场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和督办工作,组织人身不安全事件的结案。

(八)三讲一落实:组织指导“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九)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监督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全面管理职责,确保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符合要求;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合同、安全协议规范;按规定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现场安全管理到位。

(十)工作票与操作票:监督维护检修人员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监督运行人员执行操作票管理制度,以杜绝无票作业为重点,以三个百分百为目标,积极推进两票标准化,加强动态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一)“三会一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网例会、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管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监督网例会;监督班前会布置安全措施,班后会总结安全工作;监督指导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要求存在问题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并书面答复。

(十三)安全检查:组织以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为重点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是监督问题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十四)安全简报:每月编制一期安全简报,充分发挥安全简报的舆论引导、下情上报、上情下达、信息交流的作用,为班组安全培训提供学习材料。不定期编写安全通报、安全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十五)安全生产月:组织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安全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原则要求:

(一)风电场配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二)生产运行、维护检修专业及场内各施工队等,虽不设安全监督机构,但必须设专(兼)职安全员。

第八条 场长是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整个风电场生产运行和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风电场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九条 风电场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公司(本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第十条 风电场设专职安全员,班值要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一条 风电场相关项目部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要派2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00人以下的派1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充实到甲方安全监督机构,行使甲方安全监督机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内部还必须再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项目部人数100人及以上的设2名,30至100人设1名,30人以下可以设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被派出的安全监督人员不得替代项目部内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认可。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建立并监督风电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制定风电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监督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加审查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五)负责危急事件管理,监督制定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参与不安全事件的调查;监督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事故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

(八)监督风电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及隐患整改,定期完成重大危险源监督报告;

(九)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十) 会同生产专业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十一)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结案制”、“督办制”管理;

(十三)负责风电场防汛管理和重大自然灾害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监督工作票、操作票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项目部及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剖析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完成会议纪要并监督落实;

(十七)每月编制一期安全简报,不定期编制安全通报、安全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加强安全信息交流和舆论引导;

(十八)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

(十九)组织指导“三讲一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章  安全监督人员

第十五条 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二)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大唐国际、风电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风电场运行、检修规程等;

(三)具有必要的生产专业知识,熟悉风电场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资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安装施工及长期外委队伍派到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和项目部自身配备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通过集团公司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之前,风电场对其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配电室等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风电场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一)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

第十八条 长期外委队伍派到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行使与风电场安全监督人员同样的职权,但必须遵守安全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不得损害派驻安全监督机构的利益。个人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由企业负责,具体工作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分配。

第十九条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各部门要为安全监督人员创造条件,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 。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使用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分一类和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

一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大唐国际系统内有效,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本企业内有效。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取证工作由大唐国际组织进行。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监督任务时,必须佩带“安监”标志,着装整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在工作中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不能玩忽职守。对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或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应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安全监督岗位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风电场场长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场长、副场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场长、副场长外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授权代行场长部分安全职责。

(二)协助场长组织实施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等情况,协助组织编制风电场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场长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点检等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协助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四)协助组织场内的安全检查,并协助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监督检查班组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六)协助场长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协助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协助建立本风场安全管理网。

(九)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14篇 风电场档案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范本

(一)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做好以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严格执行档案的利用借阅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随意翻看, 严格检查外来人员的进入,做好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

(三)负责定期检查档案室电线、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源线路布局符合安装规程,照明灯泡与图书、档案、资料等可燃物品的距离保持在规定范围内(0.5m以上)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四)禁止在室内吸烟、玩电、也不许其它借阅人员在室内吸烟、玩火或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档案室。若出现停电现象,室内光线黯淡,也不能出现点蜡烛照明等现象。

(五)负责定期对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并会正确使用。档案室严禁堆放一切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六)负责做好防潮工作,天气潮湿季节对近地近墙档案进行检查,防止雨水以及湿空气通过屋顶 、墙身、门窗、地面等部位渗入,发现受潮档案及时采取除湿措施,保护档案。

(七)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档案管理技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修复、复制、保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15篇 风电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风电场场长的领导下,贯彻、督促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指示及反事故技术措施,以预防为主,做好风电场的安全监督工作。行政上受风电场场长领导,业务上接受安全生产部的领导,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有相应的责任。

(二)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督促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规程,对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对重要施工项目、大型作业和复杂操作,要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检查“两措”计划完成情况。

(四)协助风电场场长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风电场安规学习和考试的具体工作,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的定期试验。

(五)负责风电场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工作,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上报、参加整改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检查风电场的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按规定统计合格率。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活动台帐。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员会议,每月检查一次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八)参加本风电场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九)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点检等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负责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计划。

安全生产风电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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