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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安全生产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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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安全生产

第1篇 某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风电场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参照《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22】15号文,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和组织形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是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监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三条 建立自上而下的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督,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运行、检修维护和场内安装施工、调试、试验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安全监督体系

第五条 风电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一)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对风电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二)风电场对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三)班组对本班值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安全监督重点工作

第六条 安全监督体系要依法监督,严格监督,监督有据,要通过安全监督体系的监督,促进保证体系正常运做,保证有力,实现安全生产,其重点工作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组织建立健全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监督落实。

(二)安全目标: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风电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风电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监督逐级分解安全目标,监督各级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落实。

(三)安全培训:以知法懂法为重点强化对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应知应会为重点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养成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四)重大危险源监督:监督本风电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及隐患整改,每年完成一次重大危险源监督报告。

(五)危急事件管理:组织制定本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每年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

(六)安全性评价:组织本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充分利用“问题库”监督安全性评价整改,关键是落实整改责任制、重点是监督管理问题整改和严格履行验收程序。

(七)结案制与督办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归口本风电场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和督办工作,组织人身不安全事件的结案。

(八)三讲一落实:组织指导“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九)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监督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全面管理职责,确保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符合要求;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合同、安全协议规范;按规定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现场安全管理到位。

(十)工作票与操作票:监督维护检修人员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监督运行人员执行操作票管理制度,以杜绝无票作业为重点,以三个百分百为目标,积极推进两票标准化,加强动态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一)“三会一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网例会、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管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监督网例会;监督班前会布置安全措施,班后会总结安全工作;监督指导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要求存在问题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并书面答复。

(十三)安全检查:组织以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为重点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是监督问题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十四)安全简报:每月编制一期安全简报,充分发挥安全简报的舆论引导、下情上报、上情下达、信息交流的作用,为班组安全培训提供学习材料。不定期编写安全通报、安全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十五)安全生产月:组织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安全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原则要求:

(一)风电场配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二)生产运行、维护检修专业及场内各施工队等,虽不设安全监督机构,但必须设专(兼)职安全员。

第八条 场长是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整个风电场生产运行和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风电场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九条 风电场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公司(本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第十条 风电场设专职安全员,班值要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一条 风电场相关项目部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要派2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00人以下的派1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充实到甲方安全监督机构,行使甲方安全监督机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内部还必须再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项目部人数100人及以上的设2名,30至100人设1名,30人以下可以设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被派出的安全监督人员不得替代项目部内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认可。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建立并监督风电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制定风电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监督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加审查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五)负责危急事件管理,监督制定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参与不安全事件的调查;监督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事故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

(八)监督风电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及隐患整改,定期完成重大危险源监督报告;

(九)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十) 会同生产专业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十一)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结案制”、“督办制”管理;

(十三)负责风电场防汛管理和重大自然灾害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监督工作票、操作票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项目部及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剖析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完成会议纪要并监督落实;

(十七)每月编制一期安全简报,不定期编制安全通报、安全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加强安全信息交流和舆论引导;

(十八)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

(十九)组织指导“三讲一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章 安全监督人员

第十五条 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二)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大唐国际、风电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风电场运行、检修规程等;

(三)具有必要的生产专业知识,熟悉风电场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资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安装施工及长期外委队伍派到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和项目部自身配备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通过集团公司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之前,风电场对其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配电室等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风电场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一)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

第十八条 长期外委队伍派到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行使与风电场安全监督人员同样的职权,但必须遵守安全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不得损害派驻安全监督机构的利益。个人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由企业负责,具体工作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分配。

第十九条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各部门要为安全监督人员创造条件,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 。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使用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分一类和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

一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大唐国际系统内有效,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本企业内有效。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取证工作由大唐国际组织进行。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监督任务时,必须佩带“安监”标志,着装整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在工作中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不能玩忽职守。对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或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应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安全监督岗位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风电场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参照《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12】15号文,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和组织形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是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监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三条 建立自上而下的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督,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运行、检修维护和场内安装施工、调试、试验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安全监督体系

第五条 风电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一)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对风电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二)风电场对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三)班组对本班值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安全监督重点工作

第六条 安全监督体系要依法监督,严格监督,监督有据,要通过安全监督体系的监督,促进保证体系正常运做,保证有力,实现安全生产,其重点工作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组织建立健全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监督落实。

(二)安全目标: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风电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风电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监督逐级分解安全目标,监督各级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落实。

(三)安全培训:以知法懂法为重点强化对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应知应会为重点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养成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四)重大危险源监督:监督本风电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及隐患整改,每年完成一次重大危险源监督报告。

(五)危急事件管理:组织制定本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每年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

(六)安全性评价:组织本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充分利用“问题库”监督安全性评价整改,关键是落实整改责任制、重点是监督管理问题整改和严格履行验收程序。

(七)结案制与督办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归口本风电场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和督办工作,组织人身不安全事件的结案。

(八)三讲一落实:组织指导“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九)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监督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全面管理职责,确保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符合要求;外委项目部与外包工程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合同、安全协议规范;按规定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现场安全管理到位。

(十)工作票与操作票:监督维护检修人员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监督运行人员执行操作票管理制度,以杜绝无票作业为重点,以三个百分百为目标,积极推进两票标准化,加强动态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一)“三会一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网例会、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管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监督网例会;监督班前会布置安全措施,班后会总结安全工作;监督指导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要求存在问题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并书面答复。

(十三)安全检查:组织以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为重点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是监督问题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十四)安全简报:每月编制一期安全简报,充分发挥安全简报的舆论引导、下情上报、上情下达、信息交流的作用,为班组安全培训提供学习材料。不定期编写安全通报、安全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十五)安全生产月:组织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安全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原则要求:

(一)风电场配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二)生产运行、维护检修专业及场内各施工队等,虽不设安全监督机构,但必须设专(兼)职安全员。

第八条 场长是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整个风电场生产运行和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风电场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九条 风电场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公司(本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第十条 风电场设专职安全员,班值要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一条 风电场相关项目部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要派2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00人以下的派1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充实到甲方安全监督机构,行使甲方安全监督机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内部还必须再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项目部人数100人及以上的设2名,30至100人设1名,30人以下可以设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被派出的安全监督人员不得替代项目部内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认可。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建立并监督风电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制定风电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监督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加审查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五)负责危急事件管理,监督制定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参与不安全事件的调查;监督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事故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

(八)监督风电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及隐患整改,定期完成重大危险源监督报告;

(九)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十) 会同生产专业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十一)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结案制”、“督办制”管理;

(十三)负责风电场防汛管理和重大自然灾害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监督工作票、操作票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项目部及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剖析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完成会议纪要并监督落实;

(十七)每月编制一期安全简报,不定期编制安全通报、安全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加强安全信息交流和舆论引导;

(十八)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

(十九)组织指导“三讲一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章  安全监督人员

第十五条 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二)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大唐国际、风电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风电场运行、检修规程等;

(三)具有必要的生产专业知识,熟悉风电场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资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安装施工及长期外委队伍派到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和项目部自身配备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通过集团公司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之前,风电场对其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配电室等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风电场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一)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

第十八条 长期外委队伍派到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行使与风电场安全监督人员同样的职权,但必须遵守安全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不得损害派驻安全监督机构的利益。个人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由企业负责,具体工作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分配。

第十九条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各部门要为安全监督人员创造条件,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 。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使用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分一类和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

一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大唐国际系统内有效,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本企业内有效。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取证工作由大唐国际组织进行。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监督任务时,必须佩带“安监”标志,着装整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在工作中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不能玩忽职守。对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或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应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安全监督岗位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风电场生产管理工作,为完善风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依据依据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________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

3.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按岗位和业绩进行奖励和分配,考核以生产管理为重点,在安全和文明生产上加大管理力度。

4.本暂行规定从2007年1月1日执行。

二.生产管理规定

1.职责

1.1风电场运行组生产管理职责

运行组负责生产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执行各项调度令及运行方式的安排;负责现场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全过程完成运行生产资料整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和统计;设备的试验、验收、日常维护工作以及风场安全保卫工作等。

1.2风电场检修组生产管理职责

检修维护组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负责各类检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工器具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负责职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1.3风电场综合组生产管理职责

综合组负责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等工作的材料供应;主要工作重点是备件、工器具、材料的管理以及采购计划的编制、存储保管、领用、补充以及资金管理等。

2.文明生产:

2.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按统一规定着装,并佩带岗位标志,未按照规定着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

2.2现场各种记录必须工整、清晰、准确、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如违反上述要求,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3值班员值班时必须做到:姿势端正,注意力集中、不打瞌睡、不谈笑嘻闹、不擅离岗位,如有上述现象之一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4各班组所管设备、生产现场及值班室必须保持整洁,否则考核值班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2.5 生产现场(包括控制室和更衣室)禁止吸烟,不能出现烟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张和杂物;不准乱倒垃圾,否则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元/次。

2.6接待外来人员要热情,凡外单位和上级领导同志来我风场参观或检查工作时,应主动起立,礼貌答询。如造成不良影响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10%/次。

2.7各班组要做到公用物品及工器具摆放整齐合理,不得随意乱放,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8各班组所辖卫生维护区每月14日,28日前必须清扫干净,不合格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并限期清扫干净。

2.9使用维护用车辆,应根据路况控制车速,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帽,且限速行驶, 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10各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生产生活等办公场所必须每日清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3.劳动纪律:

3.1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被处予治安罚款的,按照公司的有关条款执行;

3.2受党内和行政处分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3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以待岗3-6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4被风场停止工作者,1-5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停止工作 5天以上者,停发两个月绩效工资;

3.5旷工一天当月无绩效工资,旷工半天半个月无绩效工资;

3.6事假每天考核绩效工资10%,其余假期一律每天考核绩效工资4%(缺一天考核一天);

3.7迟到一次考核5元,逐次翻倍,未按有关制度执行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3%/次。

3.8早退按离岗处理,考核绩效工资5%/次;

3.9安全生产会、分析会、技术学习等集体活动不参加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0上班时间睡觉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

3.11上班时间乱窜岗位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2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等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3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光盘、听音乐、玩游戏等等考核绩效工资5%/次;

3.14喝酒后上班被检查发现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被停止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3.15各组负责人在现场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不加制止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5%/次;

3.1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对本人及责任班组进行考核;

3.17按时完成定期工作,并做好记录,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者,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3.18现场生产、生活公用物品损坏后照价赔偿,如落实不到个人则按物品实际价格按职责由该班组成员负担;

3.19有盗窃行为并查有实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20班组建设各项管理资料,生产技术培训材料少做一次,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三、安全管理规定

1.事故

1.1人身事故

1.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1.1.1.2 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3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导致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指本企业的其他职工以及参加本企业工作的非本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6 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1.1.1.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以及审查合格后未监督实施。

1.1.1.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1.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

1.1.2.1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达50人及以上者。

1.1.2.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1.2.3 一般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1.2设备事故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1.2.1 特大设备事故

1.1.2.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2.1.2 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1.2.1.3 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事故,经中国____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1.2.2 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1.2.2.1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1.2.2.2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坠落或塔筒倒塌。

1.2.2.3装机容量在20mw及以上的风电场,发生全场停电事故。

1.2.2.4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

1.2.2.5 本企业设备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电网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2.2.6其它性质严重事故,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

1.2.3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2.3.1风电场110千伏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时间超过8h。

1.2.3.2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虽然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停运时间超过72h。

1.2.3.3 3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发生下列情况:

1) 发电机烧毁

2) 齿轮箱损毁

3) 叶片折断

4) 主轴弯曲或断裂。

5) 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80天。

1.2.3.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10天。

1.2.3.5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水灾、火灾、雷击等原因,风电场线路断线、电缆头爆炸引起停运,停运时间超过10天。

1.2.3.6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110kv主变压器被迫停止运行。

1.2.3.7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2.3.8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变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及以上。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1.2.3.9 其他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障碍: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1.1 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2.1.2风电场110千伏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2.1.3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7天。

2.1.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

2.1.5 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风力发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

2.1.6 非人员过失引起的风电场10千伏线路故障停运,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

2.1.7 由于小动物原因引起少送电。

2.1.8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

2.1.910千伏线路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36小时。

2.1.10 风力发电机定期维护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1.11 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2 风力发电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72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3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千元。

2.1.14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风电公司认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构成二类障碍:

2.2.1升压站主设备故障110千伏系统2小时,10千伏系统5小时不能恢复者;

2.2.2全场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50%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全公司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25%以上,时间超过2小时;

2.2.3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72小时;

2.2.4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48小时;

2.2.5 10千伏高压电缆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2.2.6单台风力机故障月累计停用小时超过100小时;

2.2.7风力机定检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2.8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但未造成伤害者;

2.2.9工作过程中,由于别人或自身的失误造成自己或别人轻伤休假三天以上者。

2.2.10经济损失达到下列价值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

2)由于采购、供应、加工备品备件质量不良,检修不当等造成工具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3千元以上;

4)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2.2.11发供电设备故障,停运检修或停止备用构成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包括风力机组)

1)重要设备停运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2)辅助设备在72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3)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12小时内未恢复者;

4)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5)升压站监控数据错误连续72小时;

6)测风塔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8小时;

8)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瘫痪;

9)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小时,或在故障时录波不正常;

10)重要联动装置失灵超过12小时;

11)直流母线失压,1小时未恢复者;

12)由于人为原因造成10千伏电气设备跳闸,或者场用电源开关跳闸;

13)主变上层油温超过规定值或由于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者;

14)充油电气设备油位低至油位计以下需要临时停运加油者;

15)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电击穿者;

16)由于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返工者,或设备达不安全运行要求;

17)已生效的操作票存在问题,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18)检修后设备上遗留杂物或工器具,投入运行后被发现者;

19)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检修设备突然来电或设备有突然转动者;

20)变电站站用交流电源失压;

21)蓄电池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定期充放电;

22)运行中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23)电气设备的主保护退出或误投24小时以上者;

24)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仍在使用者。

2.2.12风力机部分:

1)液压油完全泄漏后才被发现者;

2)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碎裂者;

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零部件损坏经济价值超过1万元者;

5)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并损坏者;

6)由于定值输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者;

7)风速超过15米/秒仍将机舱盖打开者;

8)同一故障在同一风力机上一月内发生五次以上者;

9)风力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者;

2.2.13其它

1)直流回路保险熔断未及时发现者;

2)违反现场制度,强行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者;

2.2.14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时掉下工具或其它有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物件者或人员掉落,但未受伤者;

2)爬梯和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断裂、倒塌、翻板等;

3)工作人员由1.5米以上高度跌下但未摔伤;

2.2.16车辆安全

1)车辆碰撞未造成人身事故,但影响出车在一天以上者;

2)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扣留执照一周以上者;

3)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本场车辆损坏或对方车辆损坏我方承担修复费用达1000元以上者。

4)车辆损坏未及时发现造成严重未遂事故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异常:

3.1升压站设备保护复位时间超过2小时;

3.2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8小时内未恢复者;

3.3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4风力机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5测风塔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6风力机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

3.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

3.8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3.9重要装置失灵,设备退出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

3.10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24小时;

3.11 10千伏系统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3.12由于人为的误操作引起的1台以上的风力机停机;

3.13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1万元以上;

3.14液压油未完全泄漏完被发现者;

3.15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16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有裂纹者;

3.17箱式变压器出现异常未及时发现者

3.18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修复延期至第二天者 ;

3.19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以上;

3.20不按操作规定使用专用工具造成损坏者。

3.21已生效的工作票存在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3.22安全工器具超过试验周期仍在使用者;

3.23检修现场的接地线(接地刀闸)位置和组数在交接班记录中交代错误者;

3.24送电前遗漏了接地线(或接地刀闸)未能一次拆除(拉开)完,而后被发现者;

3.25走错高压设备间隔(已将间隔打开,准备进入)被制止者;

3.26 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3.27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者;

3.28未经批准,无票作业;

3.29风力机检修不戴安全帽;

3.30风力机检修不系安全带;

3.31 玩忽职守。致使生产设备区无照明;

3.32 电锅炉停运未及时发现造成损失者;

3.33供水系统异常停运超过4小时;

3.34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生产辅助设施损坏;

3.35工作人员无票检修或搭票检修;

3.36同一工作人员名单在两张以上工作票上出现者;

3.37工作现场条件不足,安全措施不全为赶工期冒险作业;

3.38拆除能够造成叶轮失去制动的部件前,不锁定叶轮;

3.39机舱外工作不将安全带固定牢靠既进行工作;

3.40在油脂库或易燃易爆品存贮地吸烟;。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差错:

4.1电气工作票或操作票丢失;

4.2运行数据统计表或记录表丢失;

4.3发生故障后不如实作好记录;

4.4工作联系不清,盲目操作;

4.5远方操作起动供电设备不到就地检查;

4.6约时停送电;

4.7送电前不到就地检查;

4.8验电前不检查验电器;

4.9装拆接地线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4.10装拆接地不戴绝缘手套,不验电 ;

4.11不按规定配给电源保险容量,随意加大保险规格;

4.12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4.13 10千伏接地,查找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4.14混用电压等级不符的测量仪器;

4.15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代替操作;

4.16值班人员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移开或越过围栏进行工作;

4.17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18操作中监护人员随便离开现场;

4.19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4.20倒闸操作时,监护人及操作人唱票及复诵声音不清楚;

4.21操作前不进行预演,操作图省事,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

4.22操作人接受命令不复诵,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

4.23操作时操作人未看清设备编号、位置就复诵口令;

4.24执行操作任务时,未做到操作一项打一个钩或未操作先打钩;

4.25倒闸操作精力不集中,操作完不进行复查;

4.26操作时不拿操作票,凭印象操作;

4.27雷雨天气,室内外高压设备巡视时不穿绝缘靴;

4.28高压配电室钥匙不按值交接,不登记签名;

4.29开关柜、配电箱配电室、检查操作完后,不随手关门;

4.30设备停送电不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和不测量绝缘就送电;

4.31工作中监护人离开时未指定新的监护人;

4.32设备事故抢修,只听交代,不验电即工作;

4.33工作负责人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私自变更接地线位置;

4.34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试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

4.35在变电站和高压配电室搬动梯子或任何长物时不放倒搬运;

4.36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4.37随便引接临时电源;

4.38工作票到期工作未完不按规定办理延期;

4.39随意改变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

4.40未经批准,无票作业或搭票检修;

4.41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4.42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4.4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工具袋;

4.44高空作业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

4.45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

4.46凿坚硬和脆性物质时不戴防护眼睛;

4.47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4.48在水泥地面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下端不固定;

4.49使用人字梯不挂限制开度的拉链;

4.50人在梯子上工作时即移动梯子;

4.51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52工作现场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3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4.54 通讯设备不停电就拔插件;

4.55工作前不履行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

4.56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全,即开始工作;

4.57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而不复查安全措施;

4.58使用电气工具或电气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

4.59检修工作场所不设临时围栏,不挂警告牌;

4.60工作结束后揭开的孔洞盖板不及时恢复;

4.61布置工作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4.62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63检修工作结束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64在吊有重物的吊钩下工作;

4.65生产现场流动吸烟;

4.66巡视高压设备不戴安全帽;

4.67丢失抄表单或运行数据;

4.68现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帽;

4.69进出风机塔筒不将塔筒门固定好;

4.70下风机或离开风机不关闭风机照明。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不安全现象:

5.1安全帽下腭带不系好; 5.2工作时不穿工作服;

5.3上班穿拖鞋或高跟鞋;

5.4工作时袖口不系好;

5.5女同志戴安全帽不将辫子或长发盘起;

5.6生产现场任意乱堆乱放杂物;

5.7临时放置在现场易使人绊跌的物件,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5.8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5.9上班期间打盹睡觉,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书、杂志;

5.10抄表不准确,到点不抄表;

5.11不安全关闭计算机,即将电源切断;

5.12不按规定填写和办理工作票;

5.13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工完场未清给予结票;

5.14接调度电话不报姓名不记录;

5.15值班期间未经允许擅离职守;

5.16夜间值班不将风场大门锁好;

5.17夜间值班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5.18特殊天气不巡视或不按规定设备;

5.19 在抄表单或运行数据记录单上涂改或乱画;

5.20借阅公用资料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1借用工器具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2工作完毕不按规定填写记录或台帐;

5.23进出配电室不将门随手关好;

5.24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5.25检修人员动用运行设备不向运行人员申请;

5.26检修设备清扫不认真脏污严重;

5.27工作完毕后不将机舱和塔筒内卫生打扫干净;

5.28工作完毕后不清点工具,将工具遗留在工作现场;

5.29高空作业时图省事抛接工具;

5.30使用工具前不对工具进行检查;

5.31驾驶检修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

5.32驾驶车辆前不检查车况,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四、奖惩规定

1.风电场绩效考评的方法和程序:

1.1实行岗位绩效考核,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坚持易岗易奖的原则。

1.2每月按财务经营部核发给风电场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1.3绩效工资考评程序:

1.3.1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风电场场长、副场长、检修组负责人、运行组负责人、综合组负责人。

1.3.2考评时间:每月10日前召开。由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共同参加考评,并每月将考评情况全场公布。

1.3.3考评内容和程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技术培训、经济小指标等内容。

1.3.4考核权限:依据考核内容和程序,按照不同岗级的职责范围,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严格考核,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奖罚有据,严禁徇私舞弊,相互包庇。

2.风电场对节余绩效工资的分配:

节余绩效工资用于安全文明生产奖励基金,在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由风场专款专用,用于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奖励。特殊情况下,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班组,可向公司另行申请奖励。

3.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3.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依据其行为及所属责任,逐级考核到责任人;

3.2全场职工相互监督,由风电场相关专责落实是否属实,如果查实,按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处罚款进入奖励基金。

3.3发现职工违章,旁边有人而不加制止,以共同违章处罚。

3.4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者,由风电场上报____公司研究决定后给予重奖,并通报表扬。

3.5发现设备一、二类障碍隐患,并及时弥补或处理者,由风电场按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3.6发现违章、违规等不安全现象发生,及时监督并制止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3.7外单位人员在风电场场区范围内工作时,如果有违章现象,由我场工作负责人负全责。

3.8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遵照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9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相关责任人当月无绩效工资,直接责任人两个月无绩效工资。

3.10发生二类障碍、差错、异常及不安全现象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百分比为当月绩效工资百分比):

类型

一类障碍

(次)

二类障碍

(次)

异常

(次)

差错

(次)

不安全现象

(次)

考核范围

风电场内部

风电场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相关责任人

10%

5%

——

——

——

次要责任人

20%

10%

5%

——

——

主要责任人

50%

20%

10%

5%

3%

4.其它奖励

4.1根据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原则,结合某些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工作突出和表现出色者给予适当加奖,以资鼓励;

4.2在集团公司、风电公司举办的各类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者给予适当奖励;

4.3其它对风场各项工作有贡献者,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4.4为风电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或创造巨大效益者,除风电场奖励、上报公司进行重奖外,可申请集团公司进行双重奖励。

________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____风电场

二〇〇六年九月

第4篇 华能风电场检修专责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点检定修制”、技术监督、文明生产、劳动纪律、业绩考评等工作,对本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二)根据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检修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三)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四)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各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提出意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听取员工在安全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五)按时完成专业内的各种统计报表(如点检计划表和定检计划表等)。

(六)组织或参与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技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布置、指导、检查班组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第5篇 风电场场长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场长、副场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场长、副场长外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授权代行场长部分安全职责。

(二)协助场长组织实施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等情况,协助组织编制风电场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场长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点检等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协助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四)协助组织场内的安全检查,并协助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监督检查班组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六)协助场长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协助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协助建立本风场安全管理网。

(九)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6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09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一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 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华能风电场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风电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指示及反事故技术措施,指导班组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风电场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协助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做好现场设备名称、编号、标志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警告牌、接地线、安全用具,及时修改系统图、模拟图,定期检查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负责现场规程学习考试的具体工作、反事故演习及事故预想工作。

(四)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五)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技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布置、指导、检查班组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六)根据设备、技术、工艺的不同要求,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七)组织或参加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八)检查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做好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九)参加各类安全检查,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十)参加本风电场发生的事故、障碍和异常情况分析,从设备、管理、运行操作方法和执行规章制度上分析原因,制订对策,填写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分析报告。

第8篇 华能风电场场长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场长、副场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场长、副场长外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授权代行场长部分安全职责。

(二)协助场长组织实施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等情况,协助组织编制风电场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场长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点检等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协助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四)协助组织场内的安全检查,并协助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监督检查班组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六)协助场长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协助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协助建立本风场安全管理网。

(九)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9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09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一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 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风电场检修专责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点检定修制”、技术监督、文明生产、劳动纪律、业绩考评等工作,对本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二)根据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检修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三)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四)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各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提出意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听取员工在安全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五)按时完成专业内的各种统计报表(如点检计划表和定检计划表等)。

(六)组织或参与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技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布置、指导、检查班组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第11篇 风电场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风电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指示及反事故技术措施,指导班组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风电场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协助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做好现场设备名称、编号、标志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警告牌、接地线、安全用具,及时修改系统图、模拟图,定期检查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负责现场规程学习考试的具体工作、反事故演习及事故预想工作。

(四)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五)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技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布置、指导、检查班组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六)根据设备、技术、工艺的不同要求,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七)组织或参加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八)检查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做好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九)参加各类安全检查,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十)参加本风电场发生的事故、障碍和异常情况分析,从设备、管理、运行操作方法和执行规章制度上分析原因,制订对策,填写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分析报告。

第12篇 风电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风电场场长的领导下,贯彻、督促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指示及反事故技术措施,以预防为主,做好风电场的安全监督工作。行政上受风电场场长领导,业务上接受安全生产部的领导,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有相应的责任。

(二)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督促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规程,对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对重要施工项目、大型作业和复杂操作,要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检查“两措”计划完成情况。

(四)协助风电场场长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风电场安规学习和考试的具体工作,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的定期试验。

(五)负责风电场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工作,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上报、参加整改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检查风电场的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按规定统计合格率。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活动台帐。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员会议,每月检查一次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八)参加本风电场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九)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点检等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负责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计划。

第13篇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___风电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促使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步入正轨,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水电_局、安装分局有关规定,经项目部研究决定,成立“中国水利水电第_工程局有限公司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组织机构如下: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___(项目常务副经理);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___(副经理兼安全总监) ___(项目副经理兼总工)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___(工程质量部主任)、___(专职安全员)。

中水_局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___兼办公室主任,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___主持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并主持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中水_局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政府、___风电场及水电_局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按照一体管理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检查和安全竞赛活动,组织对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8、审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计划及工作目标,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工作年度会议和重要安全专题会议,及时部署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

9、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分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对监控效果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

10、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中国水利水电第_工程局有限公司

___风电场项目部

二0__年四月十五日

第14篇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___风电场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的部室、班组(责任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险情和发生事故者,给予经济罚款。

3、设立安全奖励资金,安全专款主要用于;

(1)、用于奖励先进安全单位及个人;

(2)、用于奖励安全优质单项工程;

(3)、用于安全宣传、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等:

此款不用于年终安全经济责任制奖罚中。

4、各项安全奖金的发放,应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全行政副职核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发放。

二、奖 励

1、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设立安全生产特别奖、单项工程安全奖。

1.1、安全生产特别奖: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由各部室、班组申报后,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考核属实后,或由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报项目部主管经理审批同意,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a、在危机关头,排除险情,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b、在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避免、减少伤亡和事故损失的;

c、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克服困难,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整顿、成绩显着的;

d、研制、创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实际效益显着的:

e、在重大施工项目(含单项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制定时,对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及时制定、审批、交底、实施,认真负责并有明显作用的;

f、积极完成安排的公益性安全设施(如对人行通道、安全栏杆、标语、警示牌等)安装的和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效果显着的。

1.2、单项工程安全奖: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设置单项工程安全奖,由项目经理与各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定生产责任书,单项工程完工后安全工作符合责任书要求,按责任书的规定进行安全奖励。

2、项目经理与项目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按与分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年终安全考核,兑现安全奖金于次年2月份前发放。

三、处 罚。

1、轻伤事故;

1.1、伤一人或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对责任班组或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200元罚款;

1.2、一次性伤二人及二人以上的,或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2、重伤事故:

2.1、重伤一人或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

2.2、一次性重伤二人及二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每伤一人对事故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罚款;

3、死亡事故(包括交通肇事、机电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死亡在内,含合同工、协议工、民工、临时工等)

3.1、一次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对故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

3.2、一次死亡二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每死亡一人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

4、发生多人死亡事故(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5.1、班组安全监察机构不全,安全专(兼)职人员不符合要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要求不落实、不理采的,特殊工种没执证上岗,没有进行“三工教育”或进行了教育无记录的班组。对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每项处以50元罚款;对班组处以100元罚款

5.2、发现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而未及时整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对责任班组处以100-500元罚款。

5.3、对发生险情未遂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政的,对班组安全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已指出的不安因素继续不改或险情事故重复发生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有人员的责任。

6、班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不全,或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的。在施工中未按安全要求施工而发生事故的,对班组安全责任人和事故责任人各处以200元罚款,

7、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各班组长必须立即报告和赶到现场,各有关人员应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并协助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参加事故分析会;对晚报、迟报和不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者处罚款200元,

8、交通事故的处理按局质安(1995)42号文件和项目部相关文件执行。

9、凡不戴安全帽、未系帽绳或帽绳未系紧,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悬空作业不拴安全带和安全绳等习惯性违章,而发生事故的除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处罚外,对责任单位和安全责任人加倍处罚;

10、因“三违”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损失多少,伤亡程度不同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其加倍处罚;

11、凡报工伤者,必须先将安全第一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罚款,及本人通过地方劳动委员会签定的鉴定书,交分局质安部办理工伤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12、对部室、班组和个人安全违章罚款,由项目部质安部签发罚款通知书,各部室、班组和个人的违章罚款应按时上缴劳财部,逾期不缴者,劳财部按罚款金额的2倍从其奖金中扣缴。

13、如发生事故后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4、对奖罚不服者,可向上级安全部门、纪委监察部提出反映和上诉。

15、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部,有关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充实完善。

16、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风电场场长助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场长、副场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场长、副场长外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授权代行场长部分安全职责。

(二)协助场长组织实施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等情况,协助组织编制风电场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场长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点检等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协助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四)协助组织场内的安全检查,并协助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监督检查班组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六)协助场长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协助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协助建立本风场安全管理网。

(九)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风电场安全生产15篇

(一)协助场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场长外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授权代行场长部分安全职责。(二)协助场长组织实施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等情况,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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