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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文明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建立健全支护材料的领用、移交、回收台帐,并深入现场管理。
4、负责采掘支护材料的现场使用及回收情况,严格考核井下乱扔乱放,浪费材料的不良行为。
5、负责井下支护材料、周转材料的调配。
6、负责全矿井下的文明卫生检查,日常和月底考核工作。
7、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2篇 公司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措施
为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管理,确保全体员工家属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公司特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强化措施》,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加强管理,遵照执行。
1、做好节日干部值班工作,节日期间,基层单位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值班干部要对当天的施工运行及工序重点情况掌握清楚。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2、春节放假期间,连续生产单位做好岗位交接工作,不准由于人少缺岗施工,各单位要根据节日生产实际情况留足人员,提前制定节日期间的运行计划保证施工安全运行。
3、加强节日期间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做好宿舍、库房、办公场所的防火工作做到人走关灯断电,后勤管理人员落实好用电用气情况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必须关掉总闸阀,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带火种进入作业区域。
4、强化员工冬季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新转岗工人、新入厂工人、关键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加强野外作业队冬防保温措施的落实,能适应各种恶劣气候下的正常生产,防止出现冻伤人和设备的现象。
6、加强设备设施防冻工作。修井机操作手要做到能根据气候情况及时调整“停车跑温,熄火放水或改换防冻液”要求。
7、锅炉房要执行锅炉检修验审制度,实行班交接、日检查、起炉点火巡查制度,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8、在“油田”区域行驶的车辆及特种设备,必须带“油田”施工证,安装防火帽,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按有关标准配齐并保持完好。
9、在工业施工现场需动火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报告审批程序,严禁私自动火,违章动火,越权审批。
10、作业队伍冬季施工,起下油管要密切注意油管变化情况,设置好防碰仪,有遇阻或负荷过大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现场干部或技术人员联系,严防冻堵卡死,杜绝蛮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1、节日期间加强防井喷工作,施工队伍必须做到洗压井和灌液确保无溢流作业,每一班必须开关一次防喷器和井口及管线上的闸门以防冻死确保闸板开关灵活。
12、根据冬季安全特点施工人员注意防滑伤害,必须远离压井和高压运行的井口、管线以及运行设备,防止爆炸伤害。
13、基层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性质、特点的冬季安全“八防”和节日安全措施,并传达到每名职工。
14、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通过加大检查频次、范围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北京华油惠通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
2022年01月02日
第3篇 安全生产预警指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帮手”
研究背景
近年来,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等一系列主题活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2009年7月~2010年8月,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针对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提出进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实践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课题形成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已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课题研究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提出普遍适用于我国企业定量的、科学的、体现预防为主的、用来衡量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趋势的一种现实可行的方法和手段。
众所周知,传统的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围绕事故本身做文章,即“问题出发型管理”,重点在事故发生后肇因分析、吸取事故经验的被动反应、消极控制的安全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导致了安全工作落后于生产的发展,企业的安全绩效考评普遍是根据发生事故的情况来评比,造成了事故预防工作呈现被动态势。其主要缺点:
1.凭经验直观处理生产系统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表及里地深入分析、发现潜在的事故隐患少,难于彻底改善系统安全;
2.对于企业是否“安全”往往是进行定性评价,一般来讲,符合或达到国家、行业的规范和标准的,就是“安全”,否则就称“不安全”。“安全”与“不安全”缺乏定量评判的手段,往往在伤亡事故发生后才进行总结归纳,提出措施,属于事后处理型。
3.缺乏系统性,解决安全问题时总是片断和零碎地进行,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到处堵漏洞的被动局面。
4.我国企业的安全绩效考评多数是根据发生事故(尤其是伤亡事故)多少来评比的,无法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
针对传统安全管理的弊端,在吸纳现代安全管理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实际,运用安全定量科学的思想,课题组提出了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的概念,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状况做出科学、综合、定量的判断,为合理分配安全资源,确定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为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行政许可等工作提供依据。
通过研究,可将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概括为:将管理学、安全系统科学、减灾防灾科学、预测预警技术及系统原理、预防原理、人本原理、事故致因理论等多学科方法和理论应用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建模、计算,用来定量化表示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趋势的数值。其目的在于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事先预报,提请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注意,使企业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后果的严重程度,使得安全生产系统具有“报警”和“免疫”能力。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图是对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的直观化表示。
预警指数系统的目标及任务
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是以日常隐患排查结果和仪器仪表监测检测数据为基础,辨识和提取有效信息,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予以量化,将有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管理系统》软件,通过软件进行统计、系数修正、计算,得出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形成直观的、动态的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图;运用预测理论,建立数学模型,对未来的安全生产趋势进行预测,形成安全生产趋势图。
2009年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图和趋势图(1-26周)
目的和任务:
1.以企业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为基础,发现工作场所存在的隐患,并及时纠正,使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处于被监测、识别、诊断和干预的监控之下。
2.通过对隐患排查数据、监测信息的分析,可以确定各种信息可能造成的后果,辨明造成伤亡的严重程度如何,确定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其主要任务是应用适宜的识别指标判断可能造成的后果,此对整个预警系统的活动至关重要。
将分析得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量化,运用“事故当量”的概念,对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量化统计分析,加以系数修正,计算得出当期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数,通过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曲线的升高和降低,直观反映当前安全状况是安全、注意、警告或是危险。
3.利用系统分析、信息处理、建模、预测、决策、控制等主要内容的预测理论,定量计算未来安全生产发展趋势,警示生产过程中将面临的危险程度,提请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件事故的发生。
4.根据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数值大小,对事故征兆(险肇事件)的不良趋势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矫正、预防与控制。
5.对可能造成损失的事件及时进行整改,分析规律,防范同类事件的发生。
预警指数系统的特点
定量
用数值表示隐患可能造成的结果,运用数学模型,定量化表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发展趋势。
直观
将历史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值用折线进行连接,形成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图,直观反映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企业未来安全生产发展趋势。
实时
通过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所处图形的区域,能够实时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公开
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事件和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发展趋势向社会、企业和员工公开发布。
预报
结合安全生产实际,运用时间序列预测法和适当的预测法,利用历史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值,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征兆进行事先预报,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事前预防。
无量纲
具有无量纲、相对性的特点,满足企业(行业)间、地区间的可比性。
预警指数系统的建立
领导重视 组织保障
由企业最高领导层负责并亲自参与,对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报告予以确认并公布,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同时,也需要定期提交个人安全预警报告,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指标。
安全管理部门全面指导各组成部门的“预警”工作,优化日常隐患排查内容,检查、汇总各部门安全预警情况报告,完成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报告。
其他组成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任命本部门的安全预警员,可以为专兼职安全员,其职责在于汇总同部门其他人员的隐患发现,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辨识,定期形成部门安全预警情况报告,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全员参与 培训能力
安全生产预警主要依靠隐患排查来进行,强调全员参与,需做到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学习交流等可以提高员工发现问题的能力,互相排查和自检可以使员工发现问题,并分享自己的发现。因此,所有员工特别是安全预警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相关内容的培训。
根据不同阶段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安全生产预警的需求,日常隐患排查的内容应包括:人员的反应、人员的位置、个人防护装备、工具与设备、作业环境、制度与操作等。
收集数据 分析判断
安全生产预警的基础是数据的收集,数据来源为两个方面:隐患排查的结果及仪器仪表监测数据。在隐患排查中,不仅要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同时对人的行为也要加以判断,对于好的安全行为要及时表扬并记录在案,仪器仪表监测过程中不正常的数据要进行整理。通过对历史数据、即时数据的整理、分析、存储,建立安全预警数据档案。
对收集到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已经发生的异常征兆及可能发生的连锁反应,评价事故征兆可能造成的损失。对分析的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录入软件系统,形成部门安全预警情况报告,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分析后,得出当前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报告。
系数修正 生成图形
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报告是对隐患排查数据、仪器仪表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是生成预警指数数值的基础。但最终预警指数的数值大小,还要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相结合,因此要考虑对其进行系数修正。
安全生产预警修正系数是能够敏感地反映危险状况及存在问题的一系列指标,是能够体现安全生产状况客观量的综合体系。选择修正系数后,按照建立的数学模型,计算得出安全预警指数数值,并按照时间顺序,绘制图形。
预警指数图及趋势图的生成
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的计算是以规定时间段内的各部门安全预警情况报告为基础,进行报告份数、演练、培训、事故、隐患整改率等系数修正,计算得到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值,并生成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图;根据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值,运用预测理论进行数学建模,生成安全生产趋势图。其计算过程为:
原始数据判断
各部门对隐患排查情况、监测检测数据中,运用判断指标,对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的状况或行为,分为“不安全状况”或“不安全行为”进行统计。
伤害等级判断
将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况可能导致的人员伤害分为:死亡、重伤、轻伤、无伤害等4个等级。采用“事故当量”的概念,量化可能造成的伤害等级。
统计值计算
根据原始数据的分类统计值与所对应的伤害等级,加权得出周或月伤害统计值。
系数修正
1.报告份数修正
为了消除规定时间内安全预警情况报告数量不同对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的影响,按每周(月)适合本企业的平均数来修正周(月)伤害统计值。
2.事故修正
事故的发生会造成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的升高,另外,每次事故发生后都会对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影响,因此,系数修正要考虑不同级别事故及事故发生后一段时期内的影响。
3.隐患整改率修正
隐患整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因此,要根据不同的隐患整改率,进行修正。
4.培训及演练修正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员失误的重要途径。因此,培训能够降低企业安全风险,降低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值。不同级别的培训(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对员工的影响不同,修正值不同。
●应急演练可以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降低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降低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数值。
●考虑每次培训、演练后都会对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产生的影响。
安全生产预警指数计算
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安全预警报告修正值+事故修正值+隐患排查率修正值+培训、演练修正值+其他修正值
预警指数图生成
安全生产预警组织机构每周或每月进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计算,将一段时间内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数连接后,即构成了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图,从而直观反映企业整体安全形势。
预警趋势图生成
运用预测理论,对历史安全生产预警指数进行整理、修正后,消除影响因素,建立数学模型,生成安全生产趋势图,直观预测企业安全生产趋势。
研究进展情况
目前,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已完成了理论研究、数学建模、软件开发等工作,现正在与部分石化行业的会员单位合作、试点。
安全生产预警指数记录
2010年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图和趋势图(1-23周)
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将继续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优化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使得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图、趋势图更符合企业实际,《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管理系统》软件与企业实际结合更紧密,真正发挥其预测预警作用,成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的“好帮手”。
第4篇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安全、高效地运行。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各部门、各生产班组,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棒、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主管副总经理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成员有各部门经理、主要生产班组长。
1.2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由车队队长兼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公司建立以安委会为中心,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尽其责,认真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保证生产安全。
2、安全教育和培训
2.1全体员工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国家、企业和员工个人的重要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2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2.3新招聘员工,上岗前必须经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使其基本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技能。
2.4各部门、生产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5各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参加者都要在活动记录上签字确认。
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1.2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
3.1.3根据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3.1.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3.1.5组织制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3.1.6组织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检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3.1.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和事故隐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1.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
3.2部门经理 (主任)安全生产管里职责
3.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同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2.2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实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3.2.3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组织学习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教育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
3.2.4定期组织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各班组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和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和排除。安金检查及危险源的检查每周一次,并有记录。
3.2.5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组织排除事故隐患。对违章和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6定期对部门保管使用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及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使用安全。有权对本部门保管使用设备的防护装置提出改进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施工。
3.3公司兼职安全员职责
3.3.1认真学习并依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掘公司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3.3.2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公司领导,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3.3.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员工的安全操作状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部门,报告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3.3.4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记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3.3.5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3.3.6提出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表彰的建议,对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3.4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3.4.1负责本部门、班组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活动,建立、完善安全活动资料、记录,充分发挥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搞好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每天一次,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4.2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纠正违章,带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3.4.3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有权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向部门经理或向安委会办公室提出。
4、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职责
4.1搅拌站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职责
4.1.1操作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4.1.2每次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状况,检查主机、皮带输送机及出料区域是否有人或杂物,确定无人时方可启动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冬季启动运转10分钟待温。
4.1.3当班期间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检查,排除异常,并做好记录。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交、接班人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方可离岗。
4.1.4机修工或辅工检修、清理搅拌系统设备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操作工和机修工或辅工双方确认断电,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将配电柜的钥匙交进主机检修、清理人保管。并在操作台上放置警示牌,方可进机检修或清理。
4.1.5机修工和辅工检修、清理完工后,操作工要检查、验收,确定机内无人或遗留杂物,启动设备试运转,无异常,双方在检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1.6操作室是设备操作控制重地,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4.2搅拌站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全体辅工要树立“安金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在工作中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4.2.2当班期间,在进行加装膨胀剂作业时,必须戴上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止粉尘吸入体内。
4.2.3清埋搅拌主机作业前,要监督操作工切断总电源,放置好警示牌,锁好配电柜并把钥匙带在自己的身上。清机作业中若发现搅拌刀、衬板、搅拌臂有松动或损坏现象,要及时告知机修工进行检查、修理。
4.2.4清理作业时严禁用风镐击打衬板和机壳,以防损伤衬板或机壳。严禁用金属硬物刮输送带上的粘泥,防止损伤皮带,应使用高压水枪清理冲洗。
4.2.5在清理骨料仓下泥块时,通知操作工停机并切断电源再进行清理。在清理骨料仓计量斗砂网上的泥块和杂物时,要谨慎小心,行走平稳,防止跌伤事故发生。
4.3机修工安全生产职贵
4.3.1机修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进行任何维修作业时,必须做到“三不伤害”即:作业中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3.2进行搅拌主机维修作业前,必须做到先监督操作工切断电源,锁好配电柜,操作台放置警示牌,将钥匙交给进入机内作业人员保管,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作业。严禁主机带电进入机内。
4.3.3进行皮带输送机系统维修作业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配电柜,钥匙由检修人保管。检修、调整作业时,确实需要在输送系统运转状态下进行,必须两人在场,做好预防措施,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单人作业。
4.3.4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保险带,尤其是上粉仓作业要系好保险带,严禁不带保险带进行高空作业。
4.3.5进行车辆、装载机维修保养作业时,必须打好车轮堰木,必要时要打好支撑保险,以防车辆溜动和千斤顶倒塌伤人或损坏设备。
4.3.6维修电工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绝缘护具,两人在场才能作业,禁止单人作业。维修电工,每月要对公司场内的用电设施的线路、开关、配电箱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并做检查整改记录。
4.3.7焊工在进行施焊作业时要穿戴好劳保护具,谨慎操作,预防烧伤或刺伤眼睛;在设备上进行不拆卸施焊,要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因施焊损伤其它零部件。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开放置,相距不得小于2米。 -
4.4材料部收料员安全职责
4.4.1收料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现场检验原材料、指挥车辆卸料时要提高警惕,保护自己,以防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
4.4.2指挥送料车辆卸料时,必须站在车辆左前万2米左右驾驶员能观察到的位置指挥,禁止在车后或车右方指挥车辆。
4.4.3上车检查原材料质量、数量时,必须待车辆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方可上车检查。严禁站在车辆脚踏板和车顶上乘车进出料场。
4.4.4检查粉仓料位时,必须佩戴安全帽,拉动检查绳索检查固定是否牢固,警惕空中坠物伤人。
4.5技术部实验员、质检员安全职责
4.5.1实验室员工要树立“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在进行实验、检验工作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
4.5.2实验员在进行实验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设备、仪器在无人看管的状态下工作。
4.5.3实验员对实验设备必须做到:实验作业前检查仪器设备,使用后清洁、检查和保养仪器设备,清洁检查保养时要切断电源,禁止仪器设备带病作业。
4.5.4实验室升降机严禁载人、超载,作业时必须关闭上下防护门,防止发生意外。
4.5.5实验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以防夹手。使用有害化学试剂时,要佩戴专用手套和口罩。
4.5.6质检员在进行混凝土出厂检验作业时,上下车辆要注意防滑、防碰撞,踏稳扶好,作业时不准穿塑料平底鞋、拖鞋。
4.5.7质检员检验出厂混凝土质量时,必须待车辆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再上车检验,严禁车辆末停稳上车和跳车,防止跌伤事故发生。
4.5.8开盘鉴定上搅拌站要注意防滑,观察坍落度时,要与出料口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骨料区域伤人和泥浆溅入眼睛。
4.5.9在骨料场检验骨料要注意过往车辆,小心避让,通知装载机时,要招手示意,待装载机停稳方可问话。
4.5.10水泥、粉煤灰、泵送剂取样时,必须待送料车辆停稳,送料人员打开排气阀将罐内气体排完方可打开罐口取样,上下车辆要踏稳,扶好扶手,防止跌伤。
4.5.11到工地施工现场,乘坐车辆要系好安全带。进入工地时佩戴安全帽,行走工地安全通道,注意空中坠物,严禁攀登脚手架,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4.5.12质检员检验出厂混凝土质量时,必须将发货单拿到自已的手中,检验结束,离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再将发货单交给驾驶员,以防发生意外。
4.6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安全职责
4.6.1要在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原则。作业中做到“三不”,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6.2迸入施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时刻警惕空中坠物,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4.6.3转移混凝土拖式泵要挂好拖车勾,穿好保险销,协助拖泵驾驶员栓好保险钢丝绳,监督驾驶员拖泵行使速度不得超过8km/h。
4.6.4拖泵前应检查混凝土拖式泵轮胎及气压,支腿保险销是否穿好,导向轮是否完全收回,并指挥拖混凝土泵车辆安全到达施工作业现场。
4.6.5混凝土拖式泵要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离坑、沟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1·5m,要保持混凝土拖式泵处于水平状态。架设泵管要牢固,并有可靠的支撑,3米以内自己安装,3米以外的管线由施工方架设,在泵送作业前有责任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须要求施工方整改后才能开始泵送。管道中间严禁加装软管或将软管折弯,以防软管爆破伤人。
4.6.6严禁在泵送作业中打开料斗上的格网或将手及其他金属物伸入料斗或冷却水箱。以防搅拌时伤人或损坏,作业中因故需要打开格网,必须熄火停机,切断启动电源方可打开。
4.6.7泵送作业前,要与施工方布料人员确定联系方法,用规定手势和采用信号灯,确定专职联系人。防止突然泵送伤人。
4.6.8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要认真按照《混凝土拖式泵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和要求操作,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5·1 驾驶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原则,树立“以慢应万变,以稳保安全”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中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5.2车队要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不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教育要做到时间、内容、地点“三落实”,要建立教育记录,要有教育组织者、受教育者的签名。
5.3车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针对混凝土运输生产和道路交通状况,分析事故和事故苗头,提出具体要求,制定预防事故和事故苗头的措施。安全活动要有记录,组织者和参加者都要在记录上签字。
5.4车队在新开工地开工之前对运行路线、运距、道路和交通状况以及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运行路线,确定施工现场调头、支泵、卸料场地。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场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与施工方协商进行整改,保证运输、泵送安全。
5.5车队要做好执行每项新开盘工地混凝土运输任务前的安全教育,针对运距、途径路线、交通状况、施工工地现场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和要求,保证混凝土运输任务安全、顺利的完成、并做好教育记录。
5.6车队要定期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车辆的转向及转向指示灯光、制动气路及制动灯光,轮胎及钢板弹簧、照明灯光、罐内混凝土积留进行检查(每周一次/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准带病行驶。要落实责任,检查要有记录。
5.7车队要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的日常例行保养。安排车辆进行定期一、二级检查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混凝土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5.8车辆行驶速度规定。驾驶员要树立“以稳保安全,以慢应万变”的行车安全指导思想。执行混凝土运输任务中要严格遵守以下限速规定:在无限速交通标志的路段行驶,最高时速重车不超过4okm/h,空车不超过5okmm;在有限制速度交通标志的路段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速度的2/3;进入公司院内或施工工地,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拖拉混凝土拖式泵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km/h。
5.9驾驶员管理规定
5.9.1招聘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9.1.1应聘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9.1.2应聘驾驶员驾龄不得少于5年,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5.9.1.3应聘驾驶员的年龄在23-50周岁之间,并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不得有防碍驾驶工作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和吸毒史。
5.9.1.4应聘驾驶员必须持乡、街道办事处或原就业单位的证明,证明本人无劣迹行为和吸毒史。 -
5.9.1.5应聘驾驶员必须有担保人。
5.9.2聘用驾驶员程序规定
5.9.2.1由车队审核应聘驾驶员的资质资料,符合第5.9.1条的条件规定,由应聘者填写“招聘表”。
5.9.2.2由车队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驾驶技能考试和相关理论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车队和主管部门经理签注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9.2.3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应聘者持审批表到公司财务部缴纳“安全风险押金”,然后持审批表、安全风险押金收据到公司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
5.9.2.4公司综合部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9.2.5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教育后,由车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车队管理制度教育,
并安排跟车实习,跟车期不少于10天。
5.9.2.6应聘驾驶员跟车期满,经车队考核驾驶、操作熟练程度、运行道路和交通状况的熟悉程度,并征求主车驾驶员的意见确定是否单独驾驶。 '
5.9.2.7经车队考核,确定聘用的驾驶员从跟车之日起转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驾驶员在试用期间若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或者发生责任机械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予以解聘。
5.9.2.8试用期满,车队进行考核。试用期驾驶员末发生交通事故、末发生机械事故和损坏车辆,遵守公司及车队管理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安全优质完成混凝土运输任务的方可申请转正,个人在车队写出转正申请报告,经车队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1、质量安全科负责生产、安全、机械、材料、劳务、教育方面的安全职责。
2、负责组织协助各部门单位制定或修改劳动保护与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所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同办公室有计划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项目部制定预防措施,并督促其实现。
6、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7、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工作。
8、负责机械、电器、仪表、设备等的管理,确保使用的设备完好,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确保使用安全。
9、组织编制大型设备修理、起重设备的装拆方案,并确保其实施。
10、监督施工现场的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加强对施工设备、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11、编制公司内通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规程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12、对分包单位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13、确认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4、、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发现的问题,并与分包单位及时沟通。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考核工作。
3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 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7 负责动火证、高处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证的签发工作。
8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0 参与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12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3 会同生产部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设施附件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第7篇 大型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方案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第8篇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案例分析
一、安全生产的十大内涵
1、安全生产是一个基本国策
①党的宗旨所决定
②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③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诉求
2、安全生产是一项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
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始终要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做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
发生在事故后去组织抢救抢险,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分析,而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全生产是一种管理(手段) 安全生产与其他任何一项工
作一样都必须在一定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就是一盘散砂。这个框架就是规范、就是管理,缺少了管理人就失去了约束,仅靠人们的自觉性是无法实现安全生产的。
4、安全生产是一种理念。所谓理念,是一种人们通过对事物
的观察、了解、判断,在头脑中形成的一种用于指导行动的理性认识。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受思想和意识所支配,认识程度决定了一切。(人的自觉性、人的惰性的不同反映)
5、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
①社会责任
②家庭责任
③经济责任
6、安全生产是一种文化
①人文背景
②生活环境
③需要潜移默化、形成固定思维
7、安全生产是一种效益
①生产的目的
②安全的作用
③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8、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
①社会科学
②自然科学
③安全生产的管理手段必须要以现代科学技术为载体
9、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自打人类有了生产活动开始,安全问题就伴随而生:
物质生产的目的:取得生活资源,扩大生存空间
对自然探索的目的:寻求基本规律,拓展生产的手段
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人的本能属性
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和技术手段的情况下,出现危险是一种必
然现象,要实现人类生产的目的,就必须要有安全作为可靠的保障,
安全生产无所不在,因此安全生产是永恒主题
10、 安全生产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命题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必须要有一整套完整、科学的管理制度
①制度必须要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
②制度是一种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③制度必须涵盖到每一个部门和岗位
2、必须要有一套严格、规范的操作规程
3、必须要有一个高效的工作机构
①这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体系
②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组织保证
③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规定
a《安全生产法》第19条
b《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
高危行业:超过300人的至少配3人。 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8人超过5000人的至少配15人
其他行业: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机构并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第9篇 监区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 参加制定修改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协助做好本单位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车间操作者的车间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五)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有权停止其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事故隐患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10篇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不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线,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目标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于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安全生产基本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安全管理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大大减少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大、延续时间长、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在工程管理的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很多,一旦失控就会埋下安全隐患,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但要以法律、合同为依据,执行与规避,而且还要在过程管理中针对相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预防、监控、高效处理,确保如期实现预定目标。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易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如:违法肢解工程进行分包,导致出现安全问题时无法及时确认责任方,导致处理迟缓,追踪困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违背科学,造成赶工、抢工情况的发生,导致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到位,为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项目前期手续不全,违法开工,导致相关监管手续不能办理,为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埋下隐患;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够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甚至非法的个体承包商,由于这种层层的分包,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同时它还使利润降低,而包工头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忽视重大安全风险源的预控,导致风险一旦发生,无应对之策;不按规定提前拨付安全措施费,导致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工程所用材料的设计选用,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质量安全,随意调整设计指标,导致设计功能降低。
其次,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如: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检测单位出示虚假报告等;
相关施工单位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企业未建立专家论证制度,未配备足够的专家级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了事,未真正起到把关作用;各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或名为专职,实为兼职,架子工等少数特殊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中安全依据不正确,不全面,引用规范过时,安全措施内容缺乏针对性,深度不够,尤其是中小项目照搬现成模块已成普遍现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往往缺乏经验,加上工期紧张或施工准备时间不足,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仓促,不具备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对危险性较大的如深基坑,高边坡,塔吊基础,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吊装等应用面广,技术要求高,方案编制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往往套用现成模块再凭经验调整后验算,受力分析及计算错误多,构造要求不全,安全措施不力,一旦出事故后果严重,极易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为保证安全及个人免责,方案编制往往又过于保守,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其原因除编制人员水平及责任心不强,经验不足外,施工企业及监理把关不严,工期紧等均有影响,但却一时难以解决。
针对以上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可通过以下措施加以纠正,尽可能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预防措施:“预防为主”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它也贯穿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对生产过程做到实时监控,提前排除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险,找出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利用安全风险源的评估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做到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伤害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补救措施:补救是要彻底消除已出现的安全事故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督促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用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消灭隐患,排除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
评价措施:建筑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提供标准方法和应达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实现本质安全化的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是综合评价一个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组织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质高低等。
教育措施:安全检查是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的情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推广正面的经验和吸取反面的教训。
信息措施:安全信息是政府和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宝贵的资源,一旦失灵,会引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混乱。研究生产系统中的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部门提供,加强控制与反馈,实行动态管理,以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整合资源,完成产品的管理过程中,要不断的修正管理轨迹,使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成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支撑,从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到交用阶段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维护广大用户利益,通过抓重点、抓要害,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整个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11篇 建筑渣土运输业务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专营过程中合同签订和运营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廉政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考评,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2、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统计,并及时处理、反馈和上报。
3、负责召集各部门及加盟企业的例会工作。
4、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12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1 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企业制度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产品销售额或营业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本单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2.1.2 企业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企业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组织制定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6)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种基础资料档案。
(7)组织落实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8)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9)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 分管安全经理及其他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外出不在本地时,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经理负责所属分管部门、科室、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4 企业所属有关部门、科室、班组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部门、科室、班组的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科室、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科室、班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副职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定期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分管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5)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死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1.5 企业安全科(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布置,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公司领导适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安全文件。
(2)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
(3)负责对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科室、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产生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调查收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有关资料,督促有关单位(部门)、科室、班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和日常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6)在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提供有关资料。
(7)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做好春运、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防汛、抗旱、战备应急预案和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安全月、反三违月等活动,依法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负责收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对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9)负责制定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完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等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2.1.6 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经理和安全科长(部门负责人)工作,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责任。
(2)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做好宣传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制订本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班组开展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7)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8)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如实登记运输事故台帐。
(9)办理上级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企业主要管理制度
2.2.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2.2 劳动防护制度
2.2.3 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制度及实施计划
2.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2.5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2.6 安全生产基金保障管理制度
2.2.7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2.8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2.2.9 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2.2.10 值班制度
2.3 危货运输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2.3.1 专用停车场管理制度
2.3.2 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
2.3.3 危险品槽车清洗消毒制度
2.3.4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2.4 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2.4.1 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制度
2.4.2 驾驶员管理制度
2.4.3 押运员管理制度
2.4.4 驻外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2.5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5.1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5.2 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5.3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附录1:企业各项制度(供企业参照)
3 企业档案管理
危货运输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管理档案和台帐等文本资料,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并加强档案、台帐等基础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更新、补充,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3.1 企业主要档案
3.1.1 企业档案
由企业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文本、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构成。
(1)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量、危货运输车辆数量等;
(2)规章制度文本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企业制度管理制定的企业各项制度。
(3)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应认真按照相关表格填写,并按类将相关材料原件附后归档。
a.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危货运输车辆数量等;
b.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c.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d.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e.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缴运管费、养路费、货运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f.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g.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h.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i.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附录2: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表及相关表格
3.1.2 车辆技术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车辆技术登记表(按全省统一格式制作)
(2)专用车辆照片
(3)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根据车辆运输介质制作)
(6)罐体车辆的罐体检测报告单(复印件或原件)
(7)承运人责任险保单或合同(复印件或原件)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9)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10)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
(11)机动车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单
(1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3)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4)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3.1.3 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
(1)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驾驶证复印件
(4)违章记录登记表
3.2 企业主要台帐
3.2.1 车辆管理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定期对车辆管理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登记,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
车辆台帐内容包括:车辆牌照号码、厂牌车型、牵引车牵引力、核定载质量、经营范围、车辆行驶证号和审验有效期、车辆道路运输证号和审验有效期、标志顶灯编号、动态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日期和有效期、罐体检测日期和有效期、二级维护记录、对应驾驶员和押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附录3: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台帐
3.2.2 从业人员管理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定期对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登记,确保从业人员信息准确、完整。
从业人员台帐内容包括:驾驶员和押运员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编号和有效期、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编号和有效期、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编号和有效期、对应车辆牌号码等。
附录4: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台帐
3.2.3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日定时对车辆动态监控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登记,确保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准确、完整。
车辆动态监控台帐内容包括:监控时间、车辆牌号、车辆位置、车辆行驶速度、监控情况、处理情况等。
附录5: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台帐
3.2.4 车辆安全检查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周定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安全检查台帐内容包括:监控时间、车辆牌号、车辆位置、车辆行驶速度、监控情况、处理情况等。
附录6: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安全检查台帐
3.3 企业主要制度记录
3.3.1 安全生产学习记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学习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纪录。
安全生产学习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方式、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未到人员原因、学习内容等。
附录7: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学习记录簿
3.3.2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问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未到人员原因、会议内容等。
附录8: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例会记录簿
3.3.3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至少一次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被检部门负责人签名、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
附录9: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簿
4 企业日常管理
4.1 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
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档案资料要齐全有效,及时更新,做到一车一挡,从业人员与车辆要相对固定;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台帐每季度向市级和辖区运管部门上报一次。
4.2 安全会议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集体学习、发短信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参加学习人员要签名,同时做好学习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4.3 培训教育
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做好有关资料存档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4.4 安全检查
企业负责人、负有安全责任的有关部门(科室)和人员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督察整改效果,确保安全。企业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做好隐患登记台帐和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做到有检查、有结果。
企业要做到出车前后对车辆技术状况、标志标识、应急防护设备、车辆、从业人员有关证件等进行检查,同时要求驾驶员、押运员要做好运输途中的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车辆技术状况、通讯工具、车辆安全标志标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等情况、专用停车场地、办公场所、基础资料档案管理等(即企业安全生产各个部位、各个环节全面检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期要进行重点检查。
第13篇 某某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全省、全市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宣传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根据道路运输行业特点,大力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培训活动。以《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法规为主要内容,以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管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为重点培训对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开展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利用市、县组建交通运输部门的机遇,争取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更大支持。在运管机构定岗定编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量。市运管处力争成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
(二)落实基层交管站安全监管职责。以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为重点,坚持监管重心下移,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农村基层,完善网络,消除盲区。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条件。根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为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效果。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与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搞好沟通与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三、积极培育本质安全型企业
(一)严格市场准入。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对新开业的企业,凡是安全生产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对事故多发的企业,及时进行整顿,对安全生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限期整改,直至取缔。新增省、市际客运班线继续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并坚持把安全状况作为企业投标的首要条件。
(二)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和推动运输企业公司化、集约化改造,重点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比例达到51%。优化现有班线的车型结构,年内省、市际营运班线的中高级客车比例达到85%。
(三)突出抓好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要着重在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提高管理工作针对性上下功夫。客运企业要切实抓好客运源头安全管理,旅游客运企业要落实好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管理,危险品运输企业要从改进企业管理入手,通过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实现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目标。要认真研究城市公交、农村运输的安全管理问题。
(四)规范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制度,以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员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措施,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的事故预防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水平,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自律管理。坚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
四、严格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一)积极做好《安徽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宣贯工作,认真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黑名单”制度,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
(二)按照准入从严、信息可靠、查询方便的原则,完善从业资格管理联网系统,搭建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和公共查询网络平台。
(三)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严格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
(四)继续规范驾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培训活动,严格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建立驾校和教练员信誉考核制度,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对不合格的驾校进行整改,对不合格的教练员进行离岗培训。
五、规范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一)继续做好营运货车准入管理的技术把关工作。加大对“大吨小标”、“小吨大标”以及不符合轴载标准车辆的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
(二)进一步规范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加强源头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不达标车型预警信息,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三)加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管。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活动,杜绝其只收费不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以及漏项和减项行为。规范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执行检测报告自动评级规定。规范检测数据,督促各检测站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检测图片监控数据,杜绝车辆不上线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
(四)加强车辆维护的监管。开展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监督抽查,对二级维护企业加强监管,凡达不到资质的和不能实现联网数据上报的不得允许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同时,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大二级维护监管力度,在条件较好的城市进行图片监控试点。
六、全力抓好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
(一)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所有进沪车辆安全可靠,是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的两大目标。运管机构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切实加强监管。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层层分解目标,在细化任务的基础上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做到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运转顺畅、任务落实。
(二)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保卫工作主体责任。运输企业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要突出抓好进沪运输车辆和有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危险货物运输和客运企业(包括旅游客运企业)要落实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登记备案制度、一车一档和行车日志的审核管理制度,每日按时向当地运管机构报备进沪车辆运行情况,切实把上海世博会各项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客运站、旅游客运企业及包车客运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旅客实名登记制度和行包安全检查制度。
(三)强化对进沪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管。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上海世博会进沪客车等级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限的要求,加快车辆更新或调整;严格审核进沪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违法行为。
(四)强化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各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贯彻《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要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要全面完成封闭式管理,配备旅客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安全检查效果。不具备行包仪器安检条件的二级以下客运站必须对进沪旅客进行人工逐包检查,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始发上海班线的客运站必须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制度,二级以上客运站要设置专用候车区和专用进站口。
第14篇 医院卫生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积极抢救伤员。
2定期对操作者及有害作业人员体检,负责协调有关机构做好职业病诊断和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患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对在生产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应及时诊断,并报告有关部门,做好记录。
4负责暑期生产现场的巡诊,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工作,防止集体中暑事故的发生。
5负责制定并落实有关医疗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5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风电场生产管理工作,为完善风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依据依据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________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
3.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按岗位和业绩进行奖励和分配,考核以生产管理为重点,在安全和文明生产上加大管理力度。
4.本暂行规定从2007年1月1日执行。
二.生产管理规定
1.职责
1.1风电场运行组生产管理职责
运行组负责生产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执行各项调度令及运行方式的安排;负责现场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全过程完成运行生产资料整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和统计;设备的试验、验收、日常维护工作以及风场安全保卫工作等。
1.2风电场检修组生产管理职责
检修维护组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负责各类检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工器具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负责职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1.3风电场综合组生产管理职责
综合组负责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等工作的材料供应;主要工作重点是备件、工器具、材料的管理以及采购计划的编制、存储保管、领用、补充以及资金管理等。
2.文明生产:
2.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按统一规定着装,并佩带岗位标志,未按照规定着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
2.2现场各种记录必须工整、清晰、准确、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如违反上述要求,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3值班员值班时必须做到:姿势端正,注意力集中、不打瞌睡、不谈笑嘻闹、不擅离岗位,如有上述现象之一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4各班组所管设备、生产现场及值班室必须保持整洁,否则考核值班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2.5 生产现场(包括控制室和更衣室)禁止吸烟,不能出现烟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张和杂物;不准乱倒垃圾,否则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元/次。
2.6接待外来人员要热情,凡外单位和上级领导同志来我风场参观或检查工作时,应主动起立,礼貌答询。如造成不良影响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10%/次。
2.7各班组要做到公用物品及工器具摆放整齐合理,不得随意乱放,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8各班组所辖卫生维护区每月14日,28日前必须清扫干净,不合格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并限期清扫干净。
2.9使用维护用车辆,应根据路况控制车速,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帽,且限速行驶, 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10各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生产生活等办公场所必须每日清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3.劳动纪律:
3.1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被处予治安罚款的,按照公司的有关条款执行;
3.2受党内和行政处分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3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以待岗3-6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4被风场停止工作者,1-5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停止工作 5天以上者,停发两个月绩效工资;
3.5旷工一天当月无绩效工资,旷工半天半个月无绩效工资;
3.6事假每天考核绩效工资10%,其余假期一律每天考核绩效工资4%(缺一天考核一天);
3.7迟到一次考核5元,逐次翻倍,未按有关制度执行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3%/次。
3.8早退按离岗处理,考核绩效工资5%/次;
3.9安全生产会、分析会、技术学习等集体活动不参加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0上班时间睡觉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
3.11上班时间乱窜岗位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2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等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3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光盘、听音乐、玩游戏等等考核绩效工资5%/次;
3.14喝酒后上班被检查发现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被停止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3.15各组负责人在现场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不加制止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5%/次;
3.1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对本人及责任班组进行考核;
3.17按时完成定期工作,并做好记录,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者,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3.18现场生产、生活公用物品损坏后照价赔偿,如落实不到个人则按物品实际价格按职责由该班组成员负担;
3.19有盗窃行为并查有实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20班组建设各项管理资料,生产技术培训材料少做一次,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三、安全管理规定
1.事故
1.1人身事故
1.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1.1.1.2 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3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导致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指本企业的其他职工以及参加本企业工作的非本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6 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1.1.1.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以及审查合格后未监督实施。
1.1.1.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1.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
1.1.2.1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达50人及以上者。
1.1.2.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1.2.3 一般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1.2设备事故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1.2.1 特大设备事故
1.1.2.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2.1.2 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1.2.1.3 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事故,经中国____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1.2.2 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1.2.2.1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1.2.2.2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坠落或塔筒倒塌。
1.2.2.3装机容量在20mw及以上的风电场,发生全场停电事故。
1.2.2.4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
1.2.2.5 本企业设备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电网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2.2.6其它性质严重事故,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
1.2.3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2.3.1风电场110千伏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时间超过8h。
1.2.3.2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虽然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停运时间超过72h。
1.2.3.3 3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发生下列情况:
1) 发电机烧毁
2) 齿轮箱损毁
3) 叶片折断
4) 主轴弯曲或断裂。
5) 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80天。
1.2.3.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10天。
1.2.3.5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水灾、火灾、雷击等原因,风电场线路断线、电缆头爆炸引起停运,停运时间超过10天。
1.2.3.6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110kv主变压器被迫停止运行。
1.2.3.7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2.3.8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变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及以上。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1.2.3.9 其他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障碍: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1.1 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2.1.2风电场110千伏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2.1.3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7天。
2.1.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
2.1.5 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风力发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
2.1.6 非人员过失引起的风电场10千伏线路故障停运,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
2.1.7 由于小动物原因引起少送电。
2.1.8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
2.1.910千伏线路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36小时。
2.1.10 风力发电机定期维护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1.11 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2 风力发电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72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3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千元。
2.1.14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风电公司认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构成二类障碍:
2.2.1升压站主设备故障110千伏系统2小时,10千伏系统5小时不能恢复者;
2.2.2全场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50%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全公司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25%以上,时间超过2小时;
2.2.3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72小时;
2.2.4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48小时;
2.2.5 10千伏高压电缆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2.2.6单台风力机故障月累计停用小时超过100小时;
2.2.7风力机定检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2.8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但未造成伤害者;
2.2.9工作过程中,由于别人或自身的失误造成自己或别人轻伤休假三天以上者。
2.2.10经济损失达到下列价值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
2)由于采购、供应、加工备品备件质量不良,检修不当等造成工具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3千元以上;
4)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2.2.11发供电设备故障,停运检修或停止备用构成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包括风力机组)
1)重要设备停运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2)辅助设备在72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3)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12小时内未恢复者;
4)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5)升压站监控数据错误连续72小时;
6)测风塔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8小时;
8)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瘫痪;
9)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小时,或在故障时录波不正常;
10)重要联动装置失灵超过12小时;
11)直流母线失压,1小时未恢复者;
12)由于人为原因造成10千伏电气设备跳闸,或者场用电源开关跳闸;
13)主变上层油温超过规定值或由于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者;
14)充油电气设备油位低至油位计以下需要临时停运加油者;
15)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电击穿者;
16)由于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返工者,或设备达不安全运行要求;
17)已生效的操作票存在问题,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18)检修后设备上遗留杂物或工器具,投入运行后被发现者;
19)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检修设备突然来电或设备有突然转动者;
20)变电站站用交流电源失压;
21)蓄电池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定期充放电;
22)运行中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23)电气设备的主保护退出或误投24小时以上者;
24)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仍在使用者。
2.2.12风力机部分:
1)液压油完全泄漏后才被发现者;
2)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碎裂者;
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零部件损坏经济价值超过1万元者;
5)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并损坏者;
6)由于定值输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者;
7)风速超过15米/秒仍将机舱盖打开者;
8)同一故障在同一风力机上一月内发生五次以上者;
9)风力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者;
2.2.13其它
1)直流回路保险熔断未及时发现者;
2)违反现场制度,强行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者;
2.2.14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时掉下工具或其它有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物件者或人员掉落,但未受伤者;
2)爬梯和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断裂、倒塌、翻板等;
3)工作人员由1.5米以上高度跌下但未摔伤;
2.2.16车辆安全
1)车辆碰撞未造成人身事故,但影响出车在一天以上者;
2)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扣留执照一周以上者;
3)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本场车辆损坏或对方车辆损坏我方承担修复费用达1000元以上者。
4)车辆损坏未及时发现造成严重未遂事故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异常:
3.1升压站设备保护复位时间超过2小时;
3.2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8小时内未恢复者;
3.3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4风力机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5测风塔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6风力机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
3.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
3.8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3.9重要装置失灵,设备退出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
3.10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24小时;
3.11 10千伏系统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3.12由于人为的误操作引起的1台以上的风力机停机;
3.13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1万元以上;
3.14液压油未完全泄漏完被发现者;
3.15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16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有裂纹者;
3.17箱式变压器出现异常未及时发现者
3.18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修复延期至第二天者 ;
3.19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以上;
3.20不按操作规定使用专用工具造成损坏者。
3.21已生效的工作票存在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3.22安全工器具超过试验周期仍在使用者;
3.23检修现场的接地线(接地刀闸)位置和组数在交接班记录中交代错误者;
3.24送电前遗漏了接地线(或接地刀闸)未能一次拆除(拉开)完,而后被发现者;
3.25走错高压设备间隔(已将间隔打开,准备进入)被制止者;
3.26 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3.27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者;
3.28未经批准,无票作业;
3.29风力机检修不戴安全帽;
3.30风力机检修不系安全带;
3.31 玩忽职守。致使生产设备区无照明;
3.32 电锅炉停运未及时发现造成损失者;
3.33供水系统异常停运超过4小时;
3.34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生产辅助设施损坏;
3.35工作人员无票检修或搭票检修;
3.36同一工作人员名单在两张以上工作票上出现者;
3.37工作现场条件不足,安全措施不全为赶工期冒险作业;
3.38拆除能够造成叶轮失去制动的部件前,不锁定叶轮;
3.39机舱外工作不将安全带固定牢靠既进行工作;
3.40在油脂库或易燃易爆品存贮地吸烟;。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差错:
4.1电气工作票或操作票丢失;
4.2运行数据统计表或记录表丢失;
4.3发生故障后不如实作好记录;
4.4工作联系不清,盲目操作;
4.5远方操作起动供电设备不到就地检查;
4.6约时停送电;
4.7送电前不到就地检查;
4.8验电前不检查验电器;
4.9装拆接地线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4.10装拆接地不戴绝缘手套,不验电 ;
4.11不按规定配给电源保险容量,随意加大保险规格;
4.12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4.13 10千伏接地,查找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4.14混用电压等级不符的测量仪器;
4.15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代替操作;
4.16值班人员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移开或越过围栏进行工作;
4.17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18操作中监护人员随便离开现场;
4.19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4.20倒闸操作时,监护人及操作人唱票及复诵声音不清楚;
4.21操作前不进行预演,操作图省事,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
4.22操作人接受命令不复诵,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
4.23操作时操作人未看清设备编号、位置就复诵口令;
4.24执行操作任务时,未做到操作一项打一个钩或未操作先打钩;
4.25倒闸操作精力不集中,操作完不进行复查;
4.26操作时不拿操作票,凭印象操作;
4.27雷雨天气,室内外高压设备巡视时不穿绝缘靴;
4.28高压配电室钥匙不按值交接,不登记签名;
4.29开关柜、配电箱配电室、检查操作完后,不随手关门;
4.30设备停送电不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和不测量绝缘就送电;
4.31工作中监护人离开时未指定新的监护人;
4.32设备事故抢修,只听交代,不验电即工作;
4.33工作负责人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私自变更接地线位置;
4.34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试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
4.35在变电站和高压配电室搬动梯子或任何长物时不放倒搬运;
4.36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4.37随便引接临时电源;
4.38工作票到期工作未完不按规定办理延期;
4.39随意改变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
4.40未经批准,无票作业或搭票检修;
4.41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4.42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4.4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工具袋;
4.44高空作业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
4.45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
4.46凿坚硬和脆性物质时不戴防护眼睛;
4.47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4.48在水泥地面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下端不固定;
4.49使用人字梯不挂限制开度的拉链;
4.50人在梯子上工作时即移动梯子;
4.51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52工作现场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3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4.54 通讯设备不停电就拔插件;
4.55工作前不履行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
4.56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全,即开始工作;
4.57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而不复查安全措施;
4.58使用电气工具或电气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
4.59检修工作场所不设临时围栏,不挂警告牌;
4.60工作结束后揭开的孔洞盖板不及时恢复;
4.61布置工作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4.62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63检修工作结束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64在吊有重物的吊钩下工作;
4.65生产现场流动吸烟;
4.66巡视高压设备不戴安全帽;
4.67丢失抄表单或运行数据;
4.68现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帽;
4.69进出风机塔筒不将塔筒门固定好;
4.70下风机或离开风机不关闭风机照明。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不安全现象:
5.1安全帽下腭带不系好; 5.2工作时不穿工作服;
5.3上班穿拖鞋或高跟鞋;
5.4工作时袖口不系好;
5.5女同志戴安全帽不将辫子或长发盘起;
5.6生产现场任意乱堆乱放杂物;
5.7临时放置在现场易使人绊跌的物件,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5.8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5.9上班期间打盹睡觉,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书、杂志;
5.10抄表不准确,到点不抄表;
5.11不安全关闭计算机,即将电源切断;
5.12不按规定填写和办理工作票;
5.13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工完场未清给予结票;
5.14接调度电话不报姓名不记录;
5.15值班期间未经允许擅离职守;
5.16夜间值班不将风场大门锁好;
5.17夜间值班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5.18特殊天气不巡视或不按规定设备;
5.19 在抄表单或运行数据记录单上涂改或乱画;
5.20借阅公用资料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1借用工器具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2工作完毕不按规定填写记录或台帐;
5.23进出配电室不将门随手关好;
5.24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5.25检修人员动用运行设备不向运行人员申请;
5.26检修设备清扫不认真脏污严重;
5.27工作完毕后不将机舱和塔筒内卫生打扫干净;
5.28工作完毕后不清点工具,将工具遗留在工作现场;
5.29高空作业时图省事抛接工具;
5.30使用工具前不对工具进行检查;
5.31驾驶检修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
5.32驾驶车辆前不检查车况,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四、奖惩规定
1.风电场绩效考评的方法和程序:
1.1实行岗位绩效考核,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坚持易岗易奖的原则。
1.2每月按财务经营部核发给风电场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1.3绩效工资考评程序:
1.3.1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风电场场长、副场长、检修组负责人、运行组负责人、综合组负责人。
1.3.2考评时间:每月10日前召开。由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共同参加考评,并每月将考评情况全场公布。
1.3.3考评内容和程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技术培训、经济小指标等内容。
1.3.4考核权限:依据考核内容和程序,按照不同岗级的职责范围,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严格考核,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奖罚有据,严禁徇私舞弊,相互包庇。
2.风电场对节余绩效工资的分配:
节余绩效工资用于安全文明生产奖励基金,在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由风场专款专用,用于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奖励。特殊情况下,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班组,可向公司另行申请奖励。
3.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3.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依据其行为及所属责任,逐级考核到责任人;
3.2全场职工相互监督,由风电场相关专责落实是否属实,如果查实,按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处罚款进入奖励基金。
3.3发现职工违章,旁边有人而不加制止,以共同违章处罚。
3.4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者,由风电场上报____公司研究决定后给予重奖,并通报表扬。
3.5发现设备一、二类障碍隐患,并及时弥补或处理者,由风电场按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3.6发现违章、违规等不安全现象发生,及时监督并制止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3.7外单位人员在风电场场区范围内工作时,如果有违章现象,由我场工作负责人负全责。
3.8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遵照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9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相关责任人当月无绩效工资,直接责任人两个月无绩效工资。
3.10发生二类障碍、差错、异常及不安全现象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百分比为当月绩效工资百分比):
类型
一类障碍
(次)
二类障碍
(次)
异常
(次)
差错
(次)
不安全现象
(次)
考核范围
风电场内部
风电场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相关责任人
10%
5%
——
——
——
次要责任人
20%
10%
5%
——
——
主要责任人
50%
20%
10%
5%
3%
4.其它奖励
4.1根据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原则,结合某些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工作突出和表现出色者给予适当加奖,以资鼓励;
4.2在集团公司、风电公司举办的各类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者给予适当奖励;
4.3其它对风场各项工作有贡献者,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4.4为风电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或创造巨大效益者,除风电场奖励、上报公司进行重奖外,可申请集团公司进行双重奖励。
________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____风电场
二〇〇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