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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非煤矿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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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非煤矿

第1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系统要求

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要求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十二)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二、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二)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三)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五)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六)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七)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八)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三、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二)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三)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

(四)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五)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九)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十)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四、地质勘探安全作业条件要求

(一)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四)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

(五)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

(六)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

(七)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五、尾矿库安全运行条件要求

(一)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二)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

(三)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四)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

第2篇 sd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2022〕20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综〔2022〕19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档案是否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个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并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2、矿井通风:是否全面实现机械通风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置;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3、采掘工程:矿山企业是否按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是否被开采或者毁坏;顶板的最大允许暴露面积是否超过设计规定;采空区是否按开采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地表陷落区域内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栅栏。

4、防治水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摸清矿区水文地质状况及废弃采空区积水情况,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洪、防透水、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矿井井口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是否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是否满足规程和井下排水的要求。

5、防灭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地面、井下防火制度;主要进风巷道、机房、硐室和仓库等设施是否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是否有防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进风井口及机房、硐室等20米范围内是否有可燃、易燃物和火源存在;空压机(含移动空压机)是否安装在地面或通风良好、无可燃、易燃物的专用硐室内。

(三)露天矿山

1、是否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露天采矿原则,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生产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凿岩平台宽度、分层高度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2、矿山爆破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设计及规程要求。

3、是否完善防洪排水措施,采场工作帮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是否有效清理坡面上的危岩、浮石。

4、是否采用机械化铲装,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四)尾矿库

1、在役尾矿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是否按设计规范排放尾矿。

2、尾矿库库内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观测设施、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防汛的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是否落实防暴雨、防山洪的措施,应急物资器材是否充足;汛期前是否开展检查、维修和疏浚排洪设施,确保畅通,是否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有效清除排洪口周边杂物。

4、上游式筑坝法是否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每级子坝堆筑完毕是否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5、××市人民关于《关于下达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政综〔2008〕234号)落实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

(五)排土场

1、实际堆存量大于6万立方米且下游有人员聚集场所、居民区(点)、企业和其它重要设施的排土场是否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对评价报告确定的事故隐患,是否制定落实整治措施。

2、是否制定排土场作业规程,作业管理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6条的规定;排土线是否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是否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是否有2%~5%的反坡;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是否有固定的挡车设施。

3、山坡排土场周围是否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捡矿活动。

4、汽车排土作业时,是否在作业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安全标志;排土场滚石区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制定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1日前将上报市局矿山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以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对照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装置和重点场所的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要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限期整改到位,要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等情况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8-9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9-10月,市安监部门对各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企业;10月份,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巩固治理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级督查组将在11月份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检查各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整改、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王建生,成员:申秀伟、叶森林、郑定胜、马旺林、杨琪。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安排部署,要结合本单位、本地的实际,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矿区和重大危险源,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加强工作实效。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安监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信息共享,有效运用“一岗双责”有力抓手,强化职责分工,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增强合力。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各矿山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应用各种舆论宣传途径,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安监部门要对在排查治理中走过场的企业进行通报,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安监局矿山科。

第3篇 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土镇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成立双土镇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陈远梅任总指挥,镇长谭汉琪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安监办、党政办、财政办、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组成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1、组织领导全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内),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袁兵祥担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镇安监办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镇卫生院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镇安监办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镇财政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国土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镇政府党政办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镇党政办牵头,镇民政办、镇工会、等办公室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双春砖厂、葛滕砖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机械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镇安监办要根据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镇各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镇安监办,镇党政办在20分钟内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县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村、社区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镇政府值班室电话:。

镇安监办事员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镇党政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第4篇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全矿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工作。

4.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订并实施各项事故防范措施。

5.负责全矿危险源建档,监控和隐患整改监督工作。

6.负责全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纠正全矿职工“三违”现象工作和全矿安全考评工作。

8.参与制定和演练全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制订审查安全措施方案。

9.负责接受职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和查处工作。

l 0.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

11.负责组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种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负责完成上级交力、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毛集实验区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实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区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职责,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依靠科学,改进措施。遵循科学原理,依靠先进科技,进行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实现应急指挥决策和预案实施的科学化。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按照全面规划、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认真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预案、物资和经费准备等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生产经营单位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区各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其工作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的指令。负责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镇(乡)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建设,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非煤矿山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2、区消防科:负责事故灭火,拯救,控制易燃易爆物体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失踪人员的工作。

3、毛集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工作,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淮南市公安局毛集交警七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无阻。

5、区卫生局:安排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统计工作。

6、区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并提出控制措施和监测。

7、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8、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

9、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事故矿山的整治工作,对全区矿山资源进行布局规划。

10、区经贸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和抢险器材及物资调配工作。

11、区监察局: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追究责任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

12、区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1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非煤矿山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及其办公室所需经费划拨等工作。

14、区劳动就业局:负责工伤保险、善后安置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监局局长兼任主任,电话8274855。其职责:

1、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调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联系或调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专家支持,调配应急救援资源。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2)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全面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矿山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上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须及时报告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发生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可能导致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隐患确认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应及时针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和抢救需要,及时应对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或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三)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原则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1、一般(iv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万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较大(iii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至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至5000万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重大(ii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至10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特别重大(i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后及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启动准备状态的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和通报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应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按照授权通知专家组、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中心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进入启动状态的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1)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或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2)及时向区管委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信息。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治安、医疗、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5)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解释有关质询。

(二)指挥和协调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本预案启动后,区级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镇(乡)级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协助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帮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三)紧急处置

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四)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专业矿山救护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矿山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份和温度等,保证事故抢险作业地点的安全。

(五)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扶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应急救援行动书面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新闻报道

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件影响、性质、后果等,拟制新闻发布稿,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通讯联络数据库,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救援资源储备,包括救灾装备、设施等。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共享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使用。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区第一人民医院签订救援协议。

3、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全区主要非煤矿山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确保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急救网络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务大局,服从调动”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7、资金保障

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提出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区管委审批后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灾难事故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和专家组的作用,积级掌握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四)宣传、培训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以及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六、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差距和原因分析

2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与差距

2.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非煤矿山分布于冶金、有色、建材、化工、轻工、核工业、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从新中国成立初到现在,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制变化大。在从高度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管理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转变,从新中国成立初到1981年底以各产业部门的行业行政管理为主,到1982年的各产业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劳动部门的国家监察并行,直至现在的国家监督的演变过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已不适应当前矿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非煤矿山原有的“行业管理”随着1998年各产业部门的撤销已不复存在,“群众监督”实际上不存在,新的国家监察机制还不完善。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三方制衡的安全工作机制相比,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

我国机构改革解决了以前行业管理与国家监察之间的矛盾问题,可又出现了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等新问题。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置于经济管理部门之下,客观上容易造成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也不符合国际惯例。通过对76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分析表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75%)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权力机关都设在劳动部或由主管劳动事务的部长负责,在劳动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把综合安全生产管理与矿山安全监察分开进行,其中约16%的矿业生产比重较大的国家分设两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分别对综合安全生产和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在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有把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能逐渐由政府转交给社会的倾向。

我国非煤矿山的安全卫生综合管理职能分散到了安全监察、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市场准入关则由矿产资源部门负责,客观上造成各部门协同管理困难。各国基本上都是把安全与卫生统一结合管理。德国、墨西哥等12个国家将安全、卫生与工伤保险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组织共同管理。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保险也是由劳动安全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统一。而且,近年来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倾向于把各类各行业的监察工作统一管理,以保证监察工作的协调性。

2.2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不合理

安全监察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性质,要求有比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和权威性的工作制度。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实行分级管理,虽然有利于与地方政府协调关系,统一行动,但也受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与否的制约,有时会与中央政府的步调不一致。各地或多或少存在着机构不健全、政令不通畅的情况。国外无论是政府部门直接监察还是法律依法授权的单位依法监察,多数是垂直管理的体系。

2.3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模式较落后

我国矿山安全监察项目不完善,方式和手段较落后,监察方式主要还是行政方式。美国的安全监察方式已转到行政监察、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较好地做到了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监管的统一。实施法规的行政方式已由起诉改变为预防和劝告,依法设有科研、教育和技术支援中心等支撑机构,负责进行事故和职业病方面的研究、免费对矿山进行检测检验和技术咨询、人员的培训。

我国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没有完全独立的执法权,一些行政处罚必须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来决定;行政复议、仲裁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人民法院来进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都建立了权威性很强的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并赋予了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相当的权利。在美国,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拥有比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部门更大的独立的执法权,还成立了一个完全独立的联邦矿山安全卫生复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委员不必对劳工部长负责,直接作为政府的判决机构执法,对各种矿山安全卫生诉讼作出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还可进一步向法院申诉,这样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

2.4  矿山安全监察员业务素质较低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员有的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矿山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有的缺乏矿山实际工作经验,特别是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长期在矿山安全监察岗位上工作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大量流失,而新补充上来的人员又来不及培训,一时难以胜任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国外监察人员的素质较高,国家任命的监察员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又受过专门培训,有丰富的矿山现场经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处理危险情况的决断能力。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不适应矿山安全监察的需要。全国监察人员仅有2000多人。

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威性有限,下达的指令往往不能完全执行,在一些乡镇民采矿山,监察指令执行起来就更难。美国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威性很强,监察员到矿山去监察,不得预先通知企业,不得在矿山吃饭;在进入矿山开展监察活动时,可由警察陪同进行;作出的各种监察指令矿山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矿主,执法机关可向联邦法院提出起诉。在日本,劳动基准监察官可行使司法警察的权力。

3  非煤矿山安全健康监察执法方面的问题与差距

3.1  矿山安全健康监察执法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工业发达国家监察程序和方式具体明确。美国为加强监察工作制定的《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手册》,对监察员的职责、监察程序、违章类型及鉴别标准、限期治理的期限和措施、紧急状态的处置、处罚形式、起诉和抗拆的程序等都有详细规定。现场监督检查很严。井下矿山每年至少检查4,次,露天矿2次。矿山安全监察人员一年有80%的时间在矿山。去矿山检查的时间保密,能较真实地反映矿山的实际情况。

3.2  政府各部门协同管理不够

由于采矿活动的准入把关不严,使得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点一涌而上。一些矿山无<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照样可搞到炸药放炮,无工商营业执照照样可以生产经营。

3.3  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矿山发展不平衡

多年来,普遍存在重大中型矿山,轻小型矿山;重国有矿山,轻非国有矿山的现象,致使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矿山的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等方面差别大,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对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非国有小矿山的管理不力,基本上没有投入,致使其开采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死亡率高,重大事故频繁发生。

3.4  矿山安全监察经费不足

有的地区因经费短缺以至无力正常履行监察职责。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千方百计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利益部门化、制度化,还容易滋生腐败。一些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机构由于经费不足,接受委托检测项目实行收费制度,往往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检测质量。

工业发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经费有保障,拥有较先进的检测检验和分析手段。在美国,只有为采矿用品生产厂家的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并发放生产许可证可按国家标准收取一定费用,其他为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服务的检测检验分析工作一律不准收费,保证了代表国家监察的公正性。

3.5  非煤矿山安全法制化进展缓慢

(1)有法不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重立法,轻宣传贯彻。有的法规标准发布以后宣传贯彻不够,致使这些法规标准得不到很好的实施。二是有些矿山企业的经营者、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不依法办矿、治矿。部分矿山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法违规行为相当普遍。地方、乡镇矿山的情况更严重。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矿业是地方经济、财政支柱,是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地方政府及矿山所有者置法律于不顾,要钱不要命,忽视对乡镇矿山的安全管理与投入,使得重大事故一再发生。部分地区党政干部参与乡镇矿山的经营,入干股,包庇纵容乡镇矿山业主的违规、违法行为,使其得不到有效打击和整治,对事故责任人查处不力。对乡镇矿山向国有矿山抢夺资源、乱采的行为管理不力,甚至是偏袒、默许、纵容,致使部分乡镇矿山的不法行为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2)执法不严的原因有多方面。有的由于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对矿山安全法规不甚明了,或缺乏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和经验;有的是由于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或惧怕地方恶势力,或碍于情面,或收受贿赂,以至造成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3)事故查处不力,处罚太轻,事故责任追究不力。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往往片面强调自然因素,回避人为因素;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易,处理负有领导责任者难。有时候由于负有领导责任者相互推诿,使事故不能按时结案。

我国矿山安全法规对违规、违法人员的处罚形式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3种,在法规中规定得比较原则,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灵活性太大。

行政处罚往往执行起来力度不够,该责令改正的不下达改正通知;该并处罚款的不处以罚款或少罚款;该提请政府停产整顿的,不提请政府决定;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连很轻的处罚都难以执行。

刑事和经济处罚太轻,失去了法律的威慑作用。违法经营所得的收益远大于伤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也是业主不惜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国外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严格,处罚严厉,违规处罚的特点是采用经济和法律惩罚相结合。如美国对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理,若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矿主,则要对矿主处以高额罚款和刑事起拆,死者家属还可获得高额的赔偿。这样,使得矿主和矿工慑于法律的威严,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制度。

4  监督方面的问题与差距

工会组织作为“群众监督”的重要力量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占有重要作用。但由于矿工整体技术素质较差,自发的监督作用很有限,加上体制和工人自身素质的原因,工人自发参与安全监督的力度非常有限,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监督。新闻监督近年来对安全监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没有法律的保障,还受到地方保护及矿山的阻挠、干扰。在已建立起三方协调机制的国家,工人有权参与一切矿山安全管理,工人自身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矿山安全监察员到矿区监察时,必须有工人代表陪同,工人代表有权提出检查项目。

第7篇 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三违”现象严重,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2.开采规模过小,安全生产条件差。

3.矿山技术力量薄弱,职工缺乏安全知识。

4.无证非法违法开采现象严重。

5.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第8篇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与技术发展

我国非煤矿山采选业生产总值约占全国gdp总值的1%,是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目前我国非煤矿山生产深受重大事故灾害的困扰,矿山各类事故每年死亡约3000 人,是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国家,矿石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南非等矿业发达国家的30 倍以上。根据大致统计,工亡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gdp 的1% ~2. 5%,照此计算,我国非煤矿山每年的事故损失为11 ~ 26 亿元。矿业发展中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差、工程地质灾害隐患多、重特大恶性事故不断的严峻形势,严重制约着我国矿业向深部和高强度、大规模开发方向发展。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危险源

目前,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重大威胁主要有。

(1)深部开采高应力、高地温、高井深的安全保障问题。随着地壳浅部资源的逐步枯竭,矿业开发正向地壳深处发展,开采深度、强度的增大,将给矿山安全生产带来一系列难题:岩爆威胁随开采深度增加加大;深部开采诱发突水的概率增大,突水事故趋于严重;地温增高,通风困难,深部开采环境恶劣。

(2)冒顶片帮和坍塌。冒顶片帮和坍塌由于其发生的偶然性和普遍性,一直是最受关注的矿山安全生产问题。据统计,2001 年矿山冒顶片帮事故1780 起,死亡2208 人,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15. 6% 和17. 6%;1987 ~ 1999 年间,非煤矿山的冒顶片帮和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占其死亡人数的44%,其百万吨矿石死亡人数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

(3)地下水灾害。地下水灾害主要表现为突水淹井、海水入侵、破坏水资源、产生井下泥石流、引起地面塌陷等,给采矿安全带来危害,甚至危及矿山生存。如顾家台铁矿,由于顶板突水,造成29 人死亡,矿山至今不能恢复开采,又如南丹拉甲坡锡矿,由于老窿突水,造成80 余人死亡。

(4)尾矿坝废石场崩塌、滑坡、泥石流。我国矿山历年废石的堆存量已达127 亿t,金属矿尾矿累计存量已达50 余亿t,许多废石、尾矿堆场因处置不当或受地形、气候条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带来重大损失。据国家经贸委2000 年的尾矿库安全检测及评价,我国有1 / 3 的尾矿库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1 / 3 的尾矿库属险库,大量的尾矿库带病运行,又得不到有效的治理,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如2000 年10 月18 日,广西南丹县鸿图选矿厂尾砂库突然塌坝,共造成下游28 人死亡,沿途民房、土地被冲毁或淹埋。

(5)采空区失稳和塌陷。我国地下矿山的空场采矿法非常普遍,最少应用空场法的金属矿山比重也高达30% ~ 40%,空场采矿不断扩大和累积的地下采空区及其引发的塌陷等,给我国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带来了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大厂矿区在不到5 km2的范围内,已有450 万m3未充填空区;安徽铜陵狮子山铜矿也已形成了特大的采空区;甘肃白银厂坝铅锌矿民采空区是该矿今后开采中面临的最大技术难题和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湖南柿竹园多非煤矿富矿段采空区体积已达170 万m3。我国因采矿引起的塌陷面积已达1150 km2,发生采矿塌陷灾害的矿业城市有30 多个,每年因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达4 亿元以上。仅武安市团城铁矿,自1989 年7 月日至1998 年元月,就发生过8 次采空区塌陷事件,共造成20 多间房屋被毁、6 人死亡和至少3044. 7 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6)露天矿边坡滑坡。随着露天矿山开采深度的增加,其边坡高度也在加大,滑坡等失稳现象逐年增多。根据我国大中型露天矿山的不完全统计,不稳定边坡或具有潜在滑坡危险的边坡占矿山边坡总量的15% ~ 20%左右,个别矿山高达30%。不难看出,以上6 个方面的难题如不能很好解决,不仅增大矿山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而且将使矿山正常的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开展矿山安全保障科技攻关,采用高新技术手段实施各种监控预警措施,对矿山深部开采和重大工程地质灾害进行监测、监控、预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从而把矿山深部开采安全保障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层次,以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国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保障能力。

2 当前急待解决的安全科技问题

影响矿山生产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自然因素、安全技术装备投入因素以及人的安全行为因素的影响,从这3 方面来讲,自然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它要求我们只能按照客观规律、采用目前掌握的科学技术来控制。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实实在在地应用那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适用技术,并辅以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控制自然因素的影响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此,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科技保证是其关键之一。

(1)深部开采岩石力学基础科学,重大灾害机理、预测和控制科学研究。岩体被开挖后,产生的次生应力场会使边坡、巷道或采场周围的岩石发生变形、移动和破坏,尽管前人已就地压的形成机理、预测和防治等课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有很多问题尚未获得根本解决。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地质作用特征和矿压显现规律与浅部开采相比会发生极大变化,在岩矿体支护、采矿方法、安全防范等方面可能会出现新的难题,为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深入研究和总结深部矿压活动规律、地压管理的方法与原则和地压突变的监测技术,以采取有效的减少或避免地压危害的措施,或者积极利用地压进行开采。影响采场地压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为两大类:一是自然因素。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结构、岩体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原岩应力状态、开挖深度、地质构造发育程度、地下水活动等,其中,地质构造的发育程度起主导作用,因地质弱面- 结构面切割岩体,破坏了岩体的连续性,降低了岩体强度。二是人为因素。主要包括采矿的合理结构参数、开采顺序、开采强度、支护方法、爆破规模等等。不同矿山,因地质条件、开采工艺的不同,地压活动也有不同特点,因而有些研究工作必须结合矿山生产实践进行。

(2)研究建立gps 与gis 结合的非煤矿山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矿山安全涉及到隐患的监测、诱因分析、预报、评估、防灾、救灾等各个方面,其每个过程和环节都与空间的地理要素密切相关,如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强度与频度、灾情评估等。gps 技术由于其高精度、全天候及连续观测能力已经广泛应用于全球板块运动和地壳运动的监测、火山活动的监测及大型工程建筑物(如大坝、特大型桥梁、超高层建筑物)的动态监测。利用gis 提供的强大空间分析能力,可建立各种层次和范围的灾害监测平台,如近景摄影测量、常规大地测点监测等。如果与工程地质、工程结构信息一起分析,则可建立灾害监测的预警预报系统,为灾害的防治提供决策支持,为突发灾害的抢险提供快速反应能力。

(3)开展安全监测与预测预警技术装备的研究。由于采矿活动破坏地质体而导致灾害和环境恶化,矿山灾害隐患不断积聚。如地表塌陷、山体崩塌、矿山边坡滑坡、废石场泥石流、尾矿库垮塌、采场冒顶、巷道坍塌、矿山地震、矿山岩爆、采空区大面积地压、井下突水、深井高温等灾害,均是严重的矿山灾害问题。尤其是我国金属矿床的地质条件复杂,大水矿床多,岩溶类矿床分布广、涌水量大,发生矿山塌陷事故和突水事故的频率高。因此,必须尽快开展岩层稳固性探测雷达、地震层析_ 射线摄影机、携带式热应力监测计、微震监测系统等安全监测与预测预警技术装备的研究。

(4)加强尾矿库隐患- 病害- 事故或灾害治理研究,改善尾矿库安全运行状态,建立新形势下尾矿库安全管理体系。我国非煤矿山每年产出尾矿约3亿t,基本上堆存在大约1500 座尾矿库中,其中80%属于黑色、有色冶金矿山,其它行业只占20%。这些库中最大设计坝高260 m,超过100 m 的有26座,库容大于1 × 108 m3 的有10 座。坝高小于30 m的小库占80%左右。但20%的大、中型库的库容占总设计库容的80%。在这些尾矿库中,正常运行的库不足70%。相当数量的库处于险、病、超期服务状态,这是一个巨大的潜在隐患,甚至是灾难。这其中,有许多尾矿库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有的位于大江、大湖、重要水源地上游,有的位于重要公交设施上游,有的在密集的居民区上游。如马家田尾矿库,设计库容1. 86 × 108 m3,位于金沙江畔;包钢尾矿库,设计库容6. 9 × 107 m3,面临黄河、包兰铁路;广东大顶铁矿尾矿库,设计库容5. 5 × 106 m3,位于著名的新丰江水库上游;云锡牛坝荒尾矿库,库容3 ×107 m3,位于个旧市之上,高出个旧湖250 m;本钢的小庙儿沟尾矿库,设计库容1. 05 × 108 m3,大坝下游工业与民用建筑密集;承钢双塔山尾矿库,设计库7. 25 × 106 m3,下游南侧为白庙村,居民1300 余人,西侧是两个工厂的车间和住宅,北侧是中小学、工厂、居民点。

针对尾矿库安全运行的要求,对尾矿坝排渗、细粒尾矿筑坝和坝的隐患、病害、事故或溃坝灾害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隐患- 病害- 事故或灾害”的转化条件、机制,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组织修订《尾矿设施管理规程》,建立以企业为基础,以设计研究院所为技术依托的管理体系,组建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技术培训中心,安全事故技术调查鉴定中心,有效促进病害坝的治理,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5)通风及个体防护技术的研究。改变以每人所需风量为依据的惯例,用呼吸性粉尘浓度标准和有毒气体浓度标准进行通风系统设计,研究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作业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学相关指数标准,研制防护功能更强的新型个体防护用品(矿帽、矿灯、自救呼吸器、防护服、防护眼镜、皮靴、耳塞或耳罩),如可将co 转达化为co2的化学转换自救呼吸器、端部有钢丝或钢壳加固的套靴、可降噪音20 ~ 25 db 特制海绵耳塞等,保证工人不受粉尘、高温、噪音等的伤害。

3 结论与建议

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的大事,理应与人口、环境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1 起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不仅可以使一个企业毁于一旦,而且会给国家、家庭带来无法挽救的损失。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我国的安全生产受到国际社会如世界人权大会、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等的广泛关注,更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指责和发难,在一定程度上,安全生产已是一个政治和政策问题;而且,wto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重视,也要求政府从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管理和运作体系,并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因此,政府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以具体落实“ 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从根本上扭转国人尤其是某些领导和业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国际社会接轨。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重要保证。历史证明,每当领导重视,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技术,采取各种技术组织措施并加强管理时,安全技术就进步快,安全生产形势就大为好转,生产也会随之稳步发展;反之,安全技术便停滞不前,伤亡事故就增多,生产也终将受到影响。

第9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

第一章          基础知识

一、              矿产与矿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将矿产资源分为以下四类:

(一)能源矿产:包括煤、煤层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二)金属矿产:铁、锰、铬、钛、铜、铅、锌、铝、镁、钽、锂、金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贵金属。

(三)非金属矿山:包括金刚石、石墨、磷、硫、硫铁矿及全部建筑石材均属此类矿产。

(四)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氧气等。

二、矿床的分类

(一)按矿床的形状,可以把矿床分为:层状矿床、脉状矿床和块状矿床。

(二)按矿床的倾斜角度分为:

1.水平与微倾斜矿床:矿床倾角小于5°;

2.缓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5°~30°;

3.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30°~55°;

4.急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大于55°。

(三)按矿体厚度分:

1.极薄矿体:厚度在0.8m以下;

2.薄矿体: 厚度为0.8~5m;

2.中厚矿体:厚度为5~15m;

3.厚矿体: 厚度为15~50m;

5.极厚矿体:厚度在50m以上。

第二章   地下开采安全管理与技术

一、地下采矿方法

(一)开拓方式

分为:平硐开拓、竖井开拓、斜井开拓、斜坡道开拓和混合开拓方式。

(二)采矿方法

采矿方法就是开采采区(矿块)内矿石的方法,它包括采准、切割和回采三项工作。根据回采时地压管理方法,地下采矿方法归纳为三大类: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和充填采矿法。

非煤矿山地下采矿方法分类

类别采矿方法回采方式

房柱法

全面法

浅孔留矿法

深孔留矿法

分段法

阶段矿房法

矿房开采

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开采

〃   〃   〃

矿房开采

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有底柱结构分段崩落法

阶段崩落法

单层崩落法

分层崩落法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全面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人工

支撑

采矿

方法

上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下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壁式水砂充填法

胶式充填法

干式充填法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    〃    〃

〃    〃    〃

〃    〃    〃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自然支撑采矿方法在开采过程中,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开采时先采矿房后采矿柱,矿房采完后在矿柱之间形成空场,空场靠矿柱和围岩本身的稳固性来支护,仅在个别情况下用人工支护作为辅助支护。自然支撑法也可简称为空场采矿法。

1.空场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细分为:留矿采矿法、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阶段采矿法及分阶段矿房采矿法等。

空场采矿法是一种生产效率高、成本低的采矿法。其开采方法通常是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房柱,逐步回采。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依靠暂留或永久保留的矿柱支撑,采空区暂时空着,不做处理,但一个阶段或一组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矿柱的回采,同时对空区进行处理,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现就几种常有的空场采矿法作一介绍:

⑴房柱法

这是留有规则矿柱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活动小于8~10m,上盘稳固的缓倾斜矿体。开采时矿房周围留有矿柱,人员直接进入采矿区工作,工作面采用浅孔落矿,崩落矿石用电耙耙到运输平巷装车。

采场布置及构成要素:

采场斜长一般为40~60m。采场长度主要依据电耙设备的有效耙运距离而定。

矿柱宽度为15~20m,顶柱宽3~5m,间柱宽(或直径)大约为5m,当矿体厚度小于5m时,可以考虑采用间隔矿柱,矿体厚度较大时应留连续矿柱。

⑵全面法

“~”也是用来开采缓倾斜矿体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围岩稳固,厚度小于5~7m的矿体。

全面法与房柱法基本相似,但全面法采场走向一般比较大,可达50~100m,甚至可以沿走向全面地不分矿房矿柱连续地推进。回采过程中可以在采场内将夹石、贫矿以及工业矿石作矿柱来支护采矿区。当开采厚度2m左右的高品位矿石时,采场内可以不留设矿柱而用混凝土垛、木垛、石垛及木柱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

采场长度根据运搬设备而定,一般为40~60m;顶柱及间柱为3~5m。

全面法的采准切割工作及回采工艺基本与房柱法相同。

房柱法和全面法的适用条件:

这两种采矿法适用于开采矿体围岩稳固,倾角由水平至倾斜,厚度不大于10~15m的矿体。根据我国的具体地质条件及回采设备,目前开采的最大厚度为5m左右;全面法由于采场尺寸较大,而且留有不规则矿柱,开采厚度小于房柱法,一般不宜超过5~7m,当矿体厚度小于3~4m时采用全面法较为有利;厚度较小的矿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房柱法或全面法。由于房柱法不能选择回采,当夹石及品位分布不均匀时,适宜于采用留不规则矿柱的全面法。

2.崩落采矿法

崩落采矿法的特点是随着矿石采出,有计划地崩落围岩来充填采矿区,地表可以随之陷落。因此,该方法在矿石和围岩不太稳固,而且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

3.充填采矿法

随着采区矿石的采出,采空区依靠充填料(如采掘的废石、尾矿、混凝土等)、支柱、充填理与支柱相配合形成的人工支撑采空区。

根据充填材料和输送方法的不同,充填采矿法

分为干式充填采矿法、水利充填采矿法和胶结充填采矿法。

二、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2.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相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梯子。

3.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方准回采下面采场。

4.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5.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米。

6.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7.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8、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日常对全矿个各地段进行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9、采空区应及时处理。视采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及时有效的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处理。密闭墙的制度应满足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10、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搬运工取得联系,防止其同时往溜井倒矿,矿石流冲出伤人。

11、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溜斗内处理堵塞。

12、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或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13、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14、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二)浅孔留矿法的安全规定

1、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扩完后并充满矿石;

2、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上部要停止工作,消除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

3、放矿人员和采矿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区域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4、每回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使工作面的高度保持在2米以内,如果机械化凿岩台车打眼,其高度可视机械要求定。

(三)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人行井、放井灯和通风井都必须保持通畅。

2、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3、采场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采场和附近井巷作业人员,并加强警戒。

4、上向分层充填采场,必须先施工填充井及其联络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

5、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控制矿石制度。

6、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

7、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严密接顶。

8、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系。

9、下方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干净。

第10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析

1、非煤矿山总量

截至 2007 年底,全国共有非煤矿山 94753 座,其中:金属矿山 8395 座,非金属矿山 83431 座,其他矿山 2927 座。2007 年,全国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6087 座,另有 8919 座在建矿山。

2、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7 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861 起、死亡 2188 人,同比分别减少 11 起、89 人,下降0.6%和 3.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 3-9 人的重大事故 79 起、死亡 301 人,同比分别增加 4 起、25 人,上升 5.3%和 9.1%;发生一次死亡 10-29 人的特大事故 2 起、死亡 46 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 19 人、上升 70.4%;未发生一次死亡30 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006 年,全区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18 起,死亡 138 人(全年控制指标 137 人),其中:持证矿山事故 107起、死亡 122 人,非法采矿事故 11 起、死亡 16 人;地下矿山事故 53 起、死亡 63 人,露天矿山事故 65 起、死亡 75 人;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 4 起、死亡 12 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七位。

2007 年,广西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63 起,死亡 167 人(全年控制指标 133 人),同比分别上升 42.9%和31.5%。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 4 起、死亡 12 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 8 个市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采石场事故居高不下。根据最近三年事故统计,广西小型采石场(含建筑型材开采)2004 年死亡人数达 97 人、2005 年死亡 90 人、2006 年死亡 64 人,采石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约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50- 60%,采石场事故已构成广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坍塌事故成为非煤矿山“第一杀手”。2004 年至 2006 年,全区露天矿山坍塌事故分别死亡 77 人、67 人和 44 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4.4%和 29.7%,约占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事故分析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从全国范围看:1 月、2 月重大事故最少,3 月份以后开始逐月增加,8 月份达到最多。1 月、4 月、8 月、9 月、11 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 月、6 月、10 月、12 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 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持平;3 月、7 月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

2、从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2007 年 79 起重大事故,发生在云南、贵州、四川等 21 个省(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湖南 4 省共发生重大事故 33起,死亡 132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41.8%和43.9%。11 个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海南、西藏、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兵团)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 10 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陕西、广西、安徽、辽宁、山西、新疆 6 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3、从经济类型分析

79 起重大事故中,有 52 起发生在私营企业,共造成 207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65.8%和 68.8%;有 14 起发生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共造成 48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17.7%和 15.9%;有 6 起发生在集体企业,共造成 20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7.6%和 6.6%。此外,非法开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 7 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开采导致的,共造成 26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8.9%和 8.6%。

4、从行业分析

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最多的是非金属矿,共发生 34起,死亡 134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属矿,共发生 31 起,死亡 117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39.2%和 38.9%。

5、从事故类别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 3 类事故,共发生 53 起,死亡 201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 67.1%和 66.8%。其中坍塌事故 28 起,死亡 10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35.4%和 30.5%。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另外,2007 年还发生重大事故 2 起,死亡 46 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 9 人。其中:内蒙古包头市壕赖沟铁矿“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 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1.25”溃坝事故死亡 17 人。

第11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非煤矿山企业的种类多样,情况繁杂,可能发生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也是千差万别。但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方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主要表现

一是管理者的不安全行为。如:项目建设中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按规定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经费、安全培训经费、安全设备设施经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认真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不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作业环节中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不认真组织制定、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班中不认真检查、督促职工落实作业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认真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或整改未形成闭环,对重大隐患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不认真制定应急预案或演练不认真;对发生的事故及苗子不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等等。

二是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违反规章制度作业。主要有:不按规定的程序作业,又叫越序作业或擅自减少作业环节;不按程序规定的程度作业,在执行每一步的作业程序时打折扣;错误操作设备;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上岗等等。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有:脱岗;当班作业中聚众聊天、打牌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当班作业中精力不振或睡觉等等。

三是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管理多头,审批混乱,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对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失责、失管;作风漂浮,不深入企业调研、查看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喜欢做表面工作,沾沾自喜,浮夸不实;等待观望,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等等。

(二)成因

一是管理者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强,逐级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第一管理者(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这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非常普遍,安全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砂石企业利润微薄,企业主不愿意拿出更多的钱投入到安全保障的设备、设施上,在这些企业“效益中心”大过了“安全第一”,“三同时”制度在这儿只是一句空话。

二是日常管理中疏于监督、检查、防范,没有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结合起来,没有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基本思想。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安全工作的始终,不注重抓事故预防的源头,不重视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抓预防,事故防不胜防;不堵源头,事故到处冒头;不重视基础,事故随时随处都有。

三是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企业主人翁意识不强。非煤矿山企业以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居多。以我市794家非煤矿山企业为例,50%以上的职工都是高中文化程度以下。这些企业的大部分职工都是当地村民,文化素质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完完全全凭经验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没有完全到位,一人兼几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低下,缺乏火工产品的管理、使用知识和用电、登高作业常识等。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显不能适应岗位作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多数职工只关心干某样活投入最少的时间最小的强度可以完成任务,简化作业、违章作业随处可见。

四是作业人员因为自身健康状况、心理发生异常,或作业前没有充分休息,或从事禁忌作业,或负荷超限等原因,导致作业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产生幻觉、困觉,错误判断、操作,或超过体能极限,从而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

五是机构设置问题。由于长期以来体制机制形成的机构重叠,平行部门、一个系统内部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交叉、混淆,造成了非煤矿山企业的审批混乱,有的行业的企业必须持有的证照多达几十个,监管起来难度非常大,平行部门之间监管的权限也是混淆不清,一些部门是只要权利而不认真履行职责。企业成天也是忙于应付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各种证照的审查,交了许多不合理的费用,企业负担极为沉重。企业布局不合理,遍地开花,破坏环境的同时,同行业间的恶性竞争越演越烈,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安全生产中。

六是部分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作风漂浮,日常组织的督查、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不在少数,敢于较真逗硬的不多,对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不追踪,没有形成真正的闭环管理。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主要形式

一是物理性不安全状态。如: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及电弧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标志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粉尘及气溶胶等。

二是化学性不安全状态。如: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三是其他不安全状态。如:搬举重物;作业空间,包括高处作业、高空作业及井下作业;工具不适合等。

(二)成因:

一是设备、设施技术数据、技术尺寸不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技术规范。有些设备、设施生产厂家为节约成本开支,偷工减料。或因为不及时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造成出厂设备、设施保护装置缺陷,没有实现本质安全。

二是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案不符合设计规范造成厂区生产布局不合理,作业空间不适合,作业环境不良等。

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厂区内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安全防护设施起不到应有作用。

四是化学性物质本身具有的危险、危害因素,物理性的振动、噪声、粉尘等的存在不可避免。

三、对策建议

为消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实现控制一般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最终达到整个行业基本稳定、有序可控的目标。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非煤矿山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也是最基本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生产”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该做的事情和应该负的责任加以明确的一种制度。它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大环节,必须建立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抓好落实。

其次,保证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必须对因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为保证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生产过程、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本质安全。

第三,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法律意识和技术、技能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手段。

矿山企业法人、厂长、安全厂长、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安全管理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招用的员工必须先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等所需基本知识和技能后,方能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形式多种多样,要针对培训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可以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方法。主要形式有:每天的班前会议上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防护标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

第四,强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重点要安全检查。

安全督查主要是针对职能机关部门及人员、乡(镇、办)是否按照国家、省(自辖市、自治区)、市(地、州)、县(特区、区)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要求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可以采取定期、经常性、季节性及节假日前、专项、综合性、职工代表不定期巡视等形式,有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仪器检查的方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组织督查、检查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作好事前的准备工作,对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完成好复查、追踪工作,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12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第13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c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c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露天矿山开采严禁从下部________,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________、________。

2.露天采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不分层的________等开采方式。

3.矿山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五到位”。

4.矿山企业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________同意,并报________审查同意。

5.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配备“三大员”指的是指、 、。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c.技术总工

2.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一种防护应急用具。井上要自救器,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

a.矿工自己管理;b.设专人管理;c.安检员管理;

3.矽肺是尘肺中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它是由于吸入含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一种尘肺。这种说法。

a.不正确b.正确c.不完全正确

4.选择炸药库及炸药加工厂场地时,宜选择在。

a.交通发达的地方b.生活区附近c.矿区边缘偏僻的荒山沟谷内

5.矿山企业必须对进行安全培训。

a.从业人员;b.特殊工种;c.管理人员

二、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个等级。()

2.职业性耳聋与噪声强度级及暴露时间密切相关。()

3.矽肺是粉尘中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在肺部的沉积所致。()

4.避灾路线应使井下人员熟知,并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灾害演习。()

5.防灾计划的编制,由主管生产的总负责人一个人进行编制。()

6.在制定应急计划和演练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应禁止熟悉设施的工人参与。()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8.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2.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应当履行那些职责

3.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第14篇 非煤矿山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具体抓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的问题。

4、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5、检查安环科和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15篇 m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本矿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主持制定并组织落实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计划的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督促其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发生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认真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责的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代会或职大会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并接受其监督。

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标,协助矿长具体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审查矿年、季、月生产计划;审查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各工程作业规程,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组织实施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安全管理部门的建设,经常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狠抓“三违”的查处,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全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发生伤亡事故,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抢救。

其它副矿长也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制定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计划,并对其实施效果负责。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矿长搞好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编制审查矿生产计划、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和各工程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审定实施安全措施;深入第一线,组织检查各部门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经常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矿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指挥抢救。

企业安全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结合全矿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正常安全生产活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组织制定、修订全矿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规定,参加审查年、季、月生产计划、采掘方案和作业规程,组织编写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合理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活动,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活动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遇有重大险情,及时下令停止作业。负责对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安全员日常业务技术工作。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员要思想健康,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二、经常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认真监督火工品储存、领用、运输、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安全操作;

四、认真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制止违章操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随时检查火工品领取、使用、剩余数量的真实性,以防丢失;

六、参加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随时检查火工品的帐、物是否相符;

八、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班组长岗位职责

负责全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上班班长的情况汇报,开好进班会议,根据班作业计划,合理安排全班人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讨论安全生产措施。交班时向下班班长详细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下班应注意的事项;经常对全班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注意检查工作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严格工程规格和质量,禁止乱采乱掘。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组织研究分析、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及时汇报,必要时先撤出人员;每班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好班后会,总结本班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开展表扬和批评;帮助全班职工提高技术操作水平,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工具。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爆破员岗位职责

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严格遵守《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要热爱本职工作,监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二、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核发资格证,持证上岗;

三、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坚持经常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对口;

四、经常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五、收发火攻品时,做到凭证齐全。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品种、规格、数量无误;

六、提高警惕,加强放火、防盗工作,经常检查库房门窗照明设施的完好情况;

七、坚持推陈储新原则存放火工品,以防存放时间过长变质影响爆破安全;

八、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九、节假日原则必须在岗,有事必须先请假,待安排好顶班人员方可离开;

十、无号码的雷管严禁发出;

十一、火工品的存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炸药的堆放层数不能超高。

警卫员岗位职责

一、思想素质好,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领取资格证,持证上岗;

二、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尽职尽责不得随意离岗,节假日也不得脱岗,有事必须先请假,待安排好顶班人员方可离开;

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灾工作,做好业务保安和安全防范工作。经常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或接近火工品库房,检查人员须经相关领导同意经检查登记后才能进入;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发现可疑人员接近或进入库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领导。

安全生产非煤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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