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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生产规范10篇

发布时间:2023-02-20 07:06:31 查看人数:67

生产安全生产规范

第1篇 电气组装调试车间安全生产规范

1、严格执行公司的定制管理制度,工作台仪器、调试工具等摆放整齐、保持个人座位周围及地面的环境整洁。

2、调试人员做油分析试验结束时,应立即关闭燃气阀,严禁试验时人员离开现场3、对出现故障的仪器,应首先切断仪器的供电电源后再进行故障排除

4、爱护和维护好消防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消防器材。

5、使用摇表及耐压仪对仪器进行耐压测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仪器外壳必须接地,因故暂停或结束试验,应先退出试验。

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但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7、组装仪器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不得随意改变其容量大小。

8、严格禁止用湿手去合电闸或拉电闸,避免触电。

9、进行有毒、有刺激性、有腐蚀性化学品试验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试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2篇 班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要求

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地方,要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长入手、从班组入手。班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具体相关要求如下:

一、班组安全生产目标

班组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主要有:

(1)不发生人身未遂或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人员责任造成的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

安全目标的实现要求班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员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处理突发性事故的能力;同时,班组每一个成员自觉遵章守纪,确保不发生违章、不发生差错,努力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且各单位要求充分发挥班组党、工、团组织和安全员在班组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二、班组安全工作内容

班组安全管理应实行“三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班组安全工作主要内容有: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和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坚持不懈地开展违章工作,杜绝违章情况的发生。

(3)贯彻执行“二措”(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

(4)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做好安全例行工作。

(6)做好劳动防护和安全工具、仪器的管理。

(7)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分析查处不安全情况。

(8)实行安全奖惩制度。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和记录。

三、班组主要成员安全职责

(一)班组长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

(2)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和措施;

(3)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主持每天的班前会和班后会,及时总结和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生产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三违”人员安全教育。

(7)负责作业前的安全作业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生产,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8)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9)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支持安全员正确履行职责,为安全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0)组织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等;

(11)下达生产作业计划时,要根据工人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水平分配其任务,做到交任务的同时教安全措施办法,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二)班组安全员

班组应设安全员,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专职,亦可兼职。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的参谋和助手,其具体职责是:

(1)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和文明生产,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要检查和督促本班组员工保持工作岗位整齐清洁,道路通畅;检查和督促本班组落实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班组开展班组安全检查,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反馈到有关人员;

(6)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对班长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和制止,监督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9)参加本班组事故调查分析。

(三) 班组工人

班组工人岗位安全职责具体规定了工人的安全生产内容和要求,是动员工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搞好安全工作的行为准则。其具体内容是: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具、仪器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在使用前认真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具、仪器。

(4)工作项目作业前,认真落实“五同时”工作。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对本岗位或被分配的工作内容应遵章作业,落实“四不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理作业场所。

(6)作业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各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不乱拆乱动。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施工生产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服从领导,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四、班组安全教育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地方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等。

班组安全教育形式和方法:主要有岗位培训、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活动月、事故应急演习、安全检查、安全分析、安全竞赛、事故分析会、家访谈心,做个别人的思想工作、警告牌及发动职工家属共同做好安全教育等。

五、班组安全例行工作

(一)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新工人。在新工人入厂工作前,班组必须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是:

(1)本班组安全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作业范围;

(2)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本班组作业环境,事故多发地点及危险场所;

(4)讲解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二)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组每天作业前必须坚持开好班前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安全用具、查精神状态),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结合当班工作任务、工作特殊环境,做好安全措施准备,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下班后应开班后安全小结会即班后会,做好“三评”(评任务完成情况、评工作中安全情况、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找出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班前班后由班组长主持讲解,班组技术员、安全员协肋配合。

(三)安全检查

班组要通过经常性和规范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险情”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有效地防范和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

班组安全检查形式较多,按检查人员划分有自检(自我检查)、互检(互相检查)、专检(专人检查);按检查内容划分有普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按时间划分有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三检制”(指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等。

班组常用的安全检查形式有:

1.安全监护制

根据本班组作业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互相监护检查制度。例如二人以上同时作业,应实行“技工负责制”,不允许一人单独作业。多人同时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护和监督检查。

2.定期检查制

定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可结合安全日活动进行,并作为安全活动日的内容之一。由班组长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及有关人员对班组安全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检查内容:一是检查人的安全思想是否牢固,安全管理有否薄弱环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作业指导书及工艺等要求;二是检查物,即机具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是否存在缺陷及不完善的情况;三是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地下、地面、空中的环境,对作业是否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3.危险确认制

危险确认制,就是针对本班组作业中的危险项目、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使人人确认和知晓,以便在作业中进行重点检查、重点防范,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4.“三检制”

班前检查,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工人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对现场和机械器具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清除作业环境中的事故“隐患”。班中检查,主要是为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及时制止或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消灭事故苗子。班后检查主要是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不留隐患。

(四)安全日活动

班组安全日活动是班组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半小时左右安全日活动。班组安全日活动主要是对本班组每周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讲评,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改进工作,同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

班组安全日活动要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及安全生产知识;交流班组成员之间、成员与领导之间、班组之间的安全工作情况;交流对班组安全生产的看法,“四不伤害”和反违章活动的经验与体会,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的经验等等;评议本班组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习惯性违章在本班组中的各种表现,本班组和其他班组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分析班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分析设备和系统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

班组安全日活动要检查班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设备和系统存在的隐患和消缺情况,二票三制执行情况,安全工具、仪器完好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和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完善情况,有无违章情况;表场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对违章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和处罚;发动班组成员为安全工作献计献策,收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五)安全月活动

班组应根据本单位的部署,结合班组实际,组织本班组的安全月活动。通过安全月活动对班组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深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检查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安全月活动应有书面计划,活动结束后半个月之内应写出书面总结。安全月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班组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检查,修订不合适部分;对班组管辖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找出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对班组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从中吸取教训;

(六)反违章与事故分析会

班组应建立《班组常见的习惯性违章事例》统计表,结合安全日活动、安全月活动对本班组发生的违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评议,并将本班组违章情况补充到本班组的《班组常见的习惯性违章事例》中,以便提升反违章工作开展的效果;

事故分析会主要是通过对事故的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引起对这类事故的警觉,变他人的失误为共同的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对事故的分析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使职工从血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受到启迪。

(七)安全分析、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演习

开展班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工作。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不安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应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事故预想,事故预想每人每月至少做一次。安全分析与事故预想应有相应的记录。

反事故演习由企业统一组织,演习预先要制订方案,演习过程中必须保证人身和运行设备的安全,演习结束应对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进行评议和评价,并写出书面总结。

六、班组地外人员的安全管理

班组对参加本班组工作的临时工、实习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与正式职工等同进行安全管理。

班组有权拒绝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及未经考试合格的外来人员在本班组工作。

外来人员必须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仪器才能进入作业区工作。外来人员在班组开始工作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负责监护,不允许单独工作。

七、 安全管理台帐和记录

安全管理台帐和记录是班组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安全生产的历史记录,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班组安全管理台帐由班组安全员负责建立和管理,要求分类合理、内容详实、记录及时、字迹工整、保管良好。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和记录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2)安全培训(三级教育、复工教育、变换工种、特种作业工种等)记录;

(3)班组会议、安全活动记录;

(4)班组常见的习惯性违章事例、安全奖惩和异常情况、事故及安全分析记录;

(5)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操作票、工作票、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

八、班组安全奖惩

班组安全奖惩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通过安全奖惩,尤其是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全体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3篇 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验收专家组监察重点

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验收专家组的监察重点

1、应急预案中:有平面图和疏散图,有综合预案(安全防火、工伤事故、职业卫生、食物中毒、台风防涝预案,但要由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应急预案项目,不强制一定全选);

2、应急演练:有演练方案、签名表、带日期的相片、演练总结与改进项目;

3、灭火器:张挂每月例行检查表(检查内容有外观、气压、其他项目,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铭牌朝外。手提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并在灭火器上方张挂“灭火器材”标识牌,灭火器材下方地面画红线框禁止摆放杂物(定置管理内容);

4、危险化学材料(包括汽油、酒精、天拿水、洗机水、白电油等):有明显的标识牌注明化学特性、急救措施、危害问题等项目;

5、汽油:用金属桶盛装,并保证接地良好(盛桶与地面之间不要用胶垫或木板隔开),储存量不能超过重大危险源规定量;

6、化工仓:尽量不要用“危化仓”的字眼,尽可能减少危化品储存量,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或配置悬挂式灭火器,如是手提式灭火器一般配置在化工仓门口),分开摆放,分类标识,气味大的要安装防爆抽风机,设置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如果是铁皮屋要将铁皮扫防火漆以达到防火级别;

7、仓库门口:要挂“闲人免进、仓库重地、禁止烟火”标志,仓库内要张挂“禁止烟火”,配置35kg的灭火器材;

8、车间喷漆:要做好抽风,相关工序员工要佩戴劳保用品防护口罩,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9、一般在资料档案和厂内现场不要出现:“重大危险源”的字样;

10、电线插头:不能破损,横跨通道地面的线路要用硬质套管保护;

11、厂区通车道:要有车辆限速标志“5公里”限速;

12、层级责任书:下级对上一级的安全责任承诺,只针对部门和班组,不针对个人(如是由个人签订,则要有相关任命书);

13、村与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4、三级培训:只针对新进的职员和员工,简单注明三级培训内容题纲/授课老师/个人签名,可将每个员工的三级培训资料与人事资料存放;

15、隐患排查报告资料要完备;

16、厂内配电房张挂“高压危险,禁止烟火,禁止攀登,禁止进入”警示牌,门窗设置防小动物防护网、电工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17、车工:操作工不能戴手套,穿着工作服,不能留长头发;

18、焊工:戴保护眼镜和绝缘手套、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9、乙炔与氧气瓶:氧气、乙炔瓶距离五米,与明火距离十米,存放时两者分开距离两米以上;

20、起重机械: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必须经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年检;

21、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经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年检;

22、疏散通道不能阻塞,建议画线分区管理,电箱/消防箱不能被杂物阻隔;

23、柴油储罐下方要用砖建十公分高的防漏围栏,防止柴油泄漏到其他地方,油罐与电线及宿舍区有足够安全距离,有灭火器材,要张挂“禁止烟火,柴油,危险”警示牌;

24、煤气瓶组:要由资质公司安装,安装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其他工作范围可靠隔开,有足够灭火器材(或配置悬挂式灭火器),要在附近(前后左右)张挂几张“禁止烟火”;

25、机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张挂上墙,皮带或链传动部分要加装防护罩;

26、起重机:操作工要戴头盔、持特种作业证上岗,附近张挂“佩戴安全帽”警示牌;

第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5篇 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

根据市、区、镇安监部门的通知要求,陶瓷行业要在2008年8月10日前 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按管理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时间紧,任务重,牵涉到公司各个部门和各部门领导的支持和配合,为了使这项工作得到落实和完成,现公司成立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

1. 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整个管理工作运作,整改资金的投入,各项文件,制度审核签发。

2. 副组长:生产总经理、生产经理、后勤经理担任,负责各部门的协调,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整改事项人员的安排及落实。

3. 组员:由各车间主任担任,负责员工车间班组级的教育,有培训记录并存档,教育员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和本岗存在的危险因素;

4. 设备部经理:负责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的测检和建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建设和验收并建档;

5. 仓长:仓储管理制度、油库、乙炔、氧气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存档;

6. 技术部经理:负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有记录并建立存档;

7. 各班组长: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检验的各项文件,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存档。

8. 行政办:负责所有文件存档,制度健全,办公室全面工作。

9. 文员:负责各类文件整理,各项制度的起草,档案整理;文字的打印,文案工作。

10. 采购员:负责所需资料的收集,对外联络;

11. 保安队长:负责环保方面资料的提供和危险品管理材料的编制;

以上人员分工及职责,全力配合,确保这次陶瓷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顺利检查验收力求达到a类绿标企业,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佛山市______陶瓷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4日

第6篇 喷漆房安全生产规范

一、目的:规范喷漆房的使用操作及清理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喷涂操作及喷漆房的管理。

三、安全生产规程:

1.岗位培训:

1.1喷漆作业人员应接受喷漆作业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1.2喷漆房新入职员工在入职两天内完成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上岗。

1.3车间每季度组织一次在职喷漆员工培训,由喷漆主管负责,做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

2、操作规程:

2.1工作前及时启动风机排风。

2.2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或通风面具。

2.3高处作业应扎好安全带,防止滑跌。

2.4调配含有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的油漆时,应戴防毒面具。处理硫酸、盐酸、脱漆剂等化学制剂时要穿防护服。

2.5处理喷枪堵塞时,用钢针通畅后,应对地45°角试喷,不得对人、对自己及电器设备(如开关插座等)防止高压气喷出造成伤害。

2.6空气压缩机要有人专管,开机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加油,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储气罐内的余气放出,断开电源。

2.7喷涂物料时必须在喷漆房内喷涂,严禁在喷漆房外的作业区喷涂。

3、安全要求:

3.1工作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

3.2严禁在喷漆房内进行打磨、烧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维修、检修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许可证,经安委主任批准方可动火;

3.3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喷涂作业。

3.4车间操作人员不得将“火种”带入生产岗位。

3.5用磨机打磨时,将周边的易燃物清理干净方可作业。

4、安全设施要求:

4.1喷漆间必须备有消防用具,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2严禁在车间内所设置的消防器材周围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挪作它用,并应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4.3喷漆房要有平面消防图、安全警示标识,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4.4所有电器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均应有可靠接地。

5、化工原料管理:

5.1车间应设置专用油漆库,并和喷漆工作地隔开,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库房最高温度

应控制在30℃以下。

5.2库房内的各种油漆要按规格分类存放,油漆桶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5m,最多存量不宜超过两天的使用量,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下班前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5.3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时,一定要轻拿轻放。

5.4调合漆、腻子、硝基漆、乙烯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5.5油漆的领用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5.6库房内应按防火、防爆标准配置电器设备,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5.7油漆库房要有明显的防火、防毒标志。

5.8严禁在化工原料房打手机。

6.喷漆房清理:

6.1喷漆工作的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2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

6.3油漆库周围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用后的空桶和其它杂物不得乱堆乱放。

6.4喷漆室内各类可燃残留物应及时清理,放入带盖的专用金属桶内,妥善处理。

6.5废天那水、清洗剂等化学制剂要统一储存,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6.6喷漆房及周边的清洁按《喷漆房及周边的清洁要求》执行。

7.安全检查:

7.1喷漆组长负责每天日常点检,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制止各种违章操作,对发生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要在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7.2设备科要定期负责对喷漆设备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7.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下班时做好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手续。

7.4安委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8、应急处理:

8.1发生安全事故,操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告知责任主管或安委会主任。

附:《喷漆设备日常点检表》

《喷漆工安全培训资料》

《喷漆房及周边清洁要求》

《喷漆房安全生产检查表》

第7篇 车间安全生产规范

一、目的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规范生产中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使用,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有效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相关设备的完好,特制定本安全规范。

二、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太辰光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控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消防 <>管理:消防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检查更换;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办法。

2.用电管理:持证电工上岗,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检查、禁止超负荷使用。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气瓶立式放置、定期检查更新;使用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易燃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合理使用耳塞、手套;、防尘口罩等保护用品;按程序工作。

6.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保持清洁状态,清洁交班制;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各类门、窗、护栏、天花、墙壁、地面有异状及时报生产部。

7.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节约用水用电。

四.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安全培训:各工序新进人员须经安全操作培训合格后才能进入工作岗位。

2.上班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工位上班所用工具,个人安全防范物品带好(各工位所用

相关工作服、耐高温手套、口罩),首饰、头发整理好;检查机器电源是否接好、有无破损,运转状况是否正常,排除现场其它不安全因素。

3.上班期间:各岗位严格按照本工作岗位的《作业流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求、遵从《车间生产安全指引》进行作业。当机器设备出现任何异常时,应按设备使用程序停机并及时上报,禁止自作主张贸然采取措施;机器设备需清洁时,须先关电源。

四、个人需注意事项

1.勿贪快、勿冒险、不明白要发问,遵守规定。

2.当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及损坏时,应立即反映至工序负责人。

3.应注意学习自己所属工序各种机器的停止方法。

4.在不能确定安全与否前,不能开动机器;非经许可,不可使用其它岗位任何机器。

5.禁止在车间内吸烟及游戏,以免发生意外。

6.离开工作岗位时,应确保机器停止(或交接),工作场地安全妥善。

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5.1

第8篇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一.维修车间内的安全陷患:

1.可燃物体:汽油,油漆,清洗剂,机油,润滑油,油抺布,雪种,天那水,蓄电池充电时产生的氢气。

2.有腐蚀性的液体:电解液(h2so4),油漆,天那水,雪种,废机油,机油,碱性的清洗液(热的洗衣粉清洗液)

3.其它对身体有害的物质:

a.汽车尾气:co hc no_

b.噪声:发电机,空气压缩机,砂轮机

c.压缩空气:透过皮肤进入血液

d.离合器,制动器磨损产生的粉尘会引起肺癌

e.空气格,空调格产生的粉尘产生肺病

f.机油、润滑油、水、清洗液等使地面变滑,易使人摔倒

g.电焊产生的紫外线,热量会伤害人的眼睛及皮肤

4.长头发,宽松的衣服可能会巻入发动机中

5.照明、用电设备、导线破损产生触电,工作灯泡要有外壳包装

二.安全规程

1.人身保护:

a.必要时戴好防护眼镜和面罩

b.强噪音的环境下戴耳塞或耳罩

c.工作鞋:带钢质的脚趾盖(能抵挡落下的重物,飞溅的火星),鞋底能够抵挡尖锐物的刺扎。

d.不要戴手表,珠宝,戒指,不可扎带铁的皮带,(可能使某个电源接头搭铁引发烧伤)

e.工作服,不要穿宽松的衣服,长头发要盘起来

f.在多尘的环境中应戴呼吸器,进行四轮保养时,可以拿一块湿布盖在轮毂上,再用气枪吹就不会起灰尘。

2.吸烟的问题:车间内严禁吸烟,饮酒,服用麻醉品

吸烟要在抽烟室内抽烟,不要在车间内吸烟(烟头或打火机的火花会点着工作场所中的易燃物。)

不要在客户车内吸烟

车间内工作时不能饮酒,服用麻醉品,使人反应变慢

3.安全用电

a.电气设备的破损导线及时更换或包扎

b.各种电器设备要接地线,防止触电,电源插座应使用三线接头,双线插座容易接触不良导致火花

c.电器设备不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

4.安全使用汽油:汽油是高度爆炸性物品,1usgal=3.78541dm3

相当于14束炸药的威力

a.使用规定的汽油桶,不能用塑料桶(塑料与其它物体磨擦产生静电,易引起火花)

b.不要抒汽油桶装满,液面与桶口的距离为3-4cm,热胀时可能溢出桶外。

c.未装满的汽油桶,不宜长期放置(桶内聚积较多的蒸气,构成潜在的危险)

d.汽油桶运输时不能倒置

e.汽油桶未使用盖紧

f.不能使用汽油清洗物品

g.汽油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不要放在车尾的行李箱内。

5.房间安全管理措施

a.保持车间地面整洁

b.把油漆和其它易燃物品存放在钢柜内

c.油抺布存放在准许的桶里(桶要盖紧),容易引起自燃

6.汽车维修车间的通用安全规程

a.必要时应戴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穿防护服。当工作中使用溶剂和腐蚀性溶液、处理热金属或磨金属时,应戴手套。防护手套有各种不同类型。工作外套和工装裤是最常用的防护服。

b.不要让空气喷枪喷出的高压空气正对着人体,因为高压空气可能透过皮肤并进入血液中,严重影响健康,甚至有生命危险。喷气软管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如果软管一端爆裂,软管会到处乱舞,造成人身伤害。

c.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处理有害废弃物。

d.如果汽车的发动机在房间内运转,一定要在汽车的排气管上接一根专用排气软管,把废气排到车间外面,并且还要打开房间的排风扇。

e.手、长头发和工具要远离类似运转着的发动机上的风扇叶片和传动带等转动部件。记住,电扇随时可能开始转动。

f.维修制动器或手动变速器的离合器时,一定要用经批准的石棉粉尘真空吸尘器清除这些部件上的石棉粉尘。

g.干什么活,就要用与之相应的工具。例如,敲打像活塞销之类的碎硬的钢零件,决不可用钢锤。这种零件容易破碎,碎片有可能扎伤眼睛或皮肤。

h.遵循汽车制造厂家提出的维修程序。

i.确保汽车维修车间通风良好。

j.确保工作地区光线充足。

k.使用灯泡四周有钢或塑料网罩保护的故障检查灯。没有保护的灯泡一旦破碎,会点燃当地的易燃物。

l.维修汽车时,如果发动机在运转,一定要拉上手制动器,自动变速器放在“停车档”手动变速器放在“空档”。当发动机不工作时,自动变速器放在“停车档”,而手动变速器放在“倒档”。

m.不要在停于斜坡上的汽车上工作。

n.只有当汽车底盘用千斤顶牢固地支撑时,才能在车下工作。

o.当汽车的一端支起后,要用轮胎三角垫块把仍在地面上的左右轮胎挤住。

p.要确实清楚急救箱、眼睛冲洗器和灭火器的安放位置。

q.用适当的安全容器把机油、燃油、制动油和其他液体收存好。

r.只用经批准的清洗剂和设备清洗零部件,不要用汽油。

s.服从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防火及有害和危险物料的法规。

t.操作仪器设备时一定要按照生产厂家推荐的步骤。

u.只有当你熟悉了正确的操作步骤时,才能操作仪器设备。

v.正在工作的仪器设备一定要有人看管。

w.确保旋转设备有安全防护罩(如风扇)。

_.车间的所有设备都要定期维修和调整。

y.某些维修车间的设备周围划有安全线,一定要在安全线内操作设备。

z.要保证车间的加热设备通风良好。

aa.不要在车间内奔跑或喧闹。

bb.在电话机附近贴上紧急电话号码表,包括医生、救护车、消防队、医院和警察局。

cc.不要把液压千斤顶的手柄横在过道上。

dd.过道上不得有碎屑类垃圾。

三.维修车间内的安全器材

1.灭火器

a.操作

a 在不危及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靠近火源

b 抓紧灭火器,对准火区

c 拉出灭火器的手炳上的安全销

d 挤压灭火器手柄,使灭火剂喷出

e 使喷油器对准火团底部,来回横扫

f 确保火完全被扑灭

g 给自己留后路,确保人身安全及时撤离

b.种类

a泡沬型 al2(so4)3+nahco3al(oh)3+na2so4+h20+co2

b 二氧化碳型

c 干粉型 万能普通

d 酸碱型nahco3+h2so4

c.火焰的种类

a普通易燃物:木质品,纸制品:abcd

b易燃液体:汽油,机油清洗剂,润滑油: 适用覆盖或容易阻止与氧气接触 abc

c电器设备或器件:bc

d金属燃烧,切屑:c

2.医药箱,简单的医用物品

3.防护镜,防护罩,防毒面具

4.眼睛冲洗器,对眼部不适作简单处理

第9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第10篇 有线宽带装维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总 则

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家庭宽带装维安全管理,规范装维人员行为,确保装维工作中网络、设备、设施、车辆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2.装维维人员在进行装维工作交通形成、高处布设线缆、带电设备操作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 一般守则

2.

2.1.装维人员必须掌握相关设备的性能与测试方法,严格按有关维护规程、测试要求与操作方法进行相应设备的代维工作。

2.2.所有设备、仪表、工具、设施、装备、器材必须定时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2.3.当装维人员发现自已不熟悉的设备时,应积极请示,以免发生不测。

2.4.在工作过程中,装维人员认为自身行为可能危及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时,须经请示,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2.5.不准在接入网机房内吸烟、闲聊、开玩笑与携带外来无关人员进机房,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进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2.6.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拉乱接电源,不得任意中断设备电源,不准在机房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未经批准不得在机房内使用明火。

2.7.不得在机内、机顶和走线架上放置物品,以防散落损坏设备和伤到人员。

2.8.在楼房内装机引线时,切勿站在晒台、窗台上向下抛扔引线,以防与电力线相触造成人身事故。

2.9.在有线电视线路或其他线路附近施工时,不清楚该线路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2.10.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距离应保证(1)35千伏以。下线路为2.5米;(2)35千伏以上线路为4米。

2.11.当有线电视线与电力线路接触或电力线路落在地上有漏电可能时,不可用工具触动缆线或电力线,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人畜进入落地10米以内的危险地带。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设法解决,事故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

2.12.户外作业遇到雷雨时,应及时进入室内场所,不要在孤立的电杆、房檐、大树、烟囱下躲避。不要使用带铁杆的雨伞,不要使用手机,避免直击雷的袭击。

2.13.装维人员应注意区分交直流工作地、设备保护地、防雷接地等地气的连接情况,避免误操作引起设备的接地悬空而遭雷击。

2.14.确保户外设备、设施(空调室外机、塔桅、天线与挂件等)的安全固定,严防被大风刮倒摔下,造成人员的伤亡。

2.15.确保设备、设施的良好接地,防止因雷击造成损失。

2.16.清洁或插拔模块设备时,必须带上防静电保护套。

2.17.两设备对接和测试前,应充分考虑电位差、相位差和电平差,避免发生损坏设备和仪表的情况。

2.18.在容易发生短路事故的场所进行操作时,金属工具的表面必须经过绝缘防护。

2.19.禁止用不正确的方法搬运设备和仪表。

2.20.注意设备清洁的正确方法,防止清洁中碰触设备面板的开关与按钮,防止水和挥发性溶剂滴及设备内部。

2.21.离开作业现场时做好防盗等相关安全工作,关好门、窗和水、电。

2.22.遇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安全第一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 行车安全条例

3.

3.1.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3.2.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3.3.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3.4.持证行车,文明礼让,不疲劳驾驶,不违章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章会车、不违章变道、不违章使用灯光。

3.5.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3.6.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专心开车。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3.7.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3.8.不准在路肩随意停车,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示警措施。

3.9.加强对灭火器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3.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3.11.遇交通事故须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第四章 强电作业安全条例

4.

4.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必要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具。

4.2.必须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不准戴围巾、纱巾及袒胸露背在施工现场作业。

4.3.使用电气工具前应进行检查,尽量选用双重绝缘的工具。严禁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要示的各种工具及测量仪表。

4.4.衣服潮湿或皮肤未干,均应避免使用电器及接触电力开关。

4.5.工地潮湿,站立处应垫已干木板或绝缘胶垫,否则不可使用电气设备。

4.6.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嘻笑追逐和打闹、开玩笑。

4.7.严禁无电工证人员从事强电力工种的作业。

4.8.严禁随意动用非本班组或本单位的管理设备,如:机械、电源开关箱、各类仪表及表盘、各类阀门等。

4.9.严禁自作主张,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置,或者弃之不用及挪作他用。

4.10.不可擅自修理、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切勿用电线代替插头。

4.11.拔出插头时,应该紧握插头,严禁拉扯插头的软线。

4.12.避免将太多插头用于同一插座,以免发生负荷过重。

4.13.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不要轻意或盲目地自行处理。

4.14.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如自己处理不了的,应迅速通知最近的其它作业人员或医疗部门抢救。

第五章 发电机使用安全条例

5.

5.1.发电机在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存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5.2.发电机存放时须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

5.3.必须在存放发电机仓库的醒目位置标示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品和杂物混合堆放。

5.4.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5.5.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卷装卸。

5.6.发电机在运输时,要把发电机牢固地固定在车上,同时必须遵守有关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运输。

5.7.当车上装有发电机或油桶时,严禁在车上或汽车周围吸烟。

5.8.发电机严禁在室内使用。禁止发电机的进、排气风口对准机房门口方向或对上风方向排放废气。

5.9.发电机必须置于行人较少涉足、避免日晒雨淋的地方,减少外界带来的破坏,悬挂警示牌,并留有人员守护,杜绝人为事故。

5.10.临时电缆的布放必须尽量避免跨越路径、楼道等地段,减少行人接触电缆,必要时须悬挂警示牌。

5.11.发电机发电前必须对基站或接入点设备的电气性能、临时供电电缆接线进行检查确认,断开机房交流总开关及所有交流用电设备分开关,严格保护设备,做到安全送电。

5.12.考虑发电机的最大输出功率,要降低直流系统浮充电压或关闭部分整流模块,必时断开电池连接,让发电机刚供电时工作在较小功率环境,待发电机正常工作后,再根据电流加载到接近最大值。

5.13.发电机启动时不要带负载,待发电机正常工作后开始供电,同时测量机房供电端端电压要否正常,电压正常后才能合上整流模块开关。

5.14.发电机运行期间,严禁往发电机内加放燃油(若要加放燃油必须停机后操作),至少留有一名技术人员值守,负责定期检查站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保护发电机及状态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5.15.操作交流电源的切换必须严格遵守断电、验电、操作的流程实施,切换完毕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六章 登高作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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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1.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登高作业操作规程执行,对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2.凡参加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必须定期体检。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6.3.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如下:

不准违章作业;

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不准打赌斗气;

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

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

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6.4.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

6.5.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

6.6.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如手锤、千斤顶等)应放好,放牢,施工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7.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6.8.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天线设备等稳固工作。

6.9.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6.10.在房顶上作业需要移动时要遵循: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走钉,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梭的原则,谨防塌陷坠落。

6.11.上下梯子时严禁两人同时在同一个梯子上下,梯子上严禁两人以上人员作业。

6.12.梯子靠在墙上或吊线上施工时,梯子立起不能太陡,立起的坡度要保证安全可靠。梯子靠在吊线上施工时,梯子上端高出吊线不少于30厘米,但不能大于梯子长度的1/3。梯子下端必须采取防滑措施。梯子所靠的支撑物必须足够坚固,能承受梯子上最大负荷。

6.13.施工人员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注意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用脚移动梯子,不准一只脚踩在梯子上,另一只脚放在其它物体上,梯子上有人作业时,必须有辅助人员扶梯。

第七章 夜间作业安全条例

7.

7.1.县市公司需落实夜间抢修工作负责人,制定夜间值班制度,落实抢修人员。

7.2.抢修工作完成后,需检查现场,确保没有安全隐患。之后,抢修人员应立即返回驻地,不得无故在故障现场或中途停留。如故障处理时间过长以至回归太晚,需按规定分配时间补充休息,尽量避免司机和员工的疲劳作业。

7.3.对人员、车辆的安排需做到公平、公正,保证每位员工值班的积极性,确保有障必应,有应必除。

7.4.夜间作业须有两人以上联合作业,方可实施。

7.5.必要时,应和当地居民充分沟通,增加了解,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避免投诉事件的发生,维护好公司的信誉。

生产安全生产规范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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