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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实施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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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实施

第1篇 农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按照舒兰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舒市安委字[2022]11号)要求和舒兰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安委会第五次扩大会议精神,农业局党委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农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促进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意识显著增强,坚决把事故总量降下来,把重特大事故遏制住,把较大事故控制住,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开展安全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阶段任务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5日前)。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和细化安全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协调联络负责领导、信息报送具体责任人名单、 联系方式,于11月3日前报农机监理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11月6日—12月9日)。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均要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建设)流程进行安全分析评估和风险辨识,逐岗位、逐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并对排查过程认真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造册登记,逐个隐患明确整改落实时限、具体负责人和安全预防措施,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制定应急预案。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本阶段每周(即1 1月2日、9日、16日、23日,11月31日、7日)向农机监理站报送本辖区、本单位(领域)安全大检查开展落实情况(自查自改开展落实情况,查出和整改隐患数量;发现和存在的重大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等)。

1、加强安全生产“软件”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着力建设完善覆盖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和农机安全为主的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救援基地。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和应急避险系统建设。

2、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四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要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计划性和针对性。要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针对秋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全面行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消除死角、死面。要加强隐患日常排查监管。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隐患日常排查监督,建立安全巡视巡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和下班后要经常性的对办公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调度统计工作,如实准确的填写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数据。对安全隐患进行科学分类,逐项登记造册,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档案。

3、加强农机安全治理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要周密部署,主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抓好农村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减少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推动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完善监管制度,坚持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坚持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监管队伍,抓好质检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检验室、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6、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消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独立办公单位尤其是农垦企业(良种场)要以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为载体,认真做好百日攻坚期间秋冬两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火灾教训,开展以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是否掌握、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防火巡查制度是否健全、火灾隐患是否整改、灭火预案是否制定并实施消防演练为内容的消防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活动,消除火灾隐患,规范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巩固提高、整改验收阶段(1 2月1 0日至2 0 1 2年2月1 0日):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设备缺陷等,逐条逐项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加强、改进和安全防范措施。农业局百日攻坚工作办公室将对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的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于12月3日前,将本单位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大检查、“打非”专项行动以及这次安全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情况总结报局百日攻坚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农业局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___

副组长:农业局副书记 ___

农业局副局长 ___

农业局副局长 ___

成 员:___

办公室主任:___

办公室设在___

信息报送人:___(13_________)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要成立安全大检查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大检查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和落实。

(二)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务必要把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责任,作为日常监管和这次大检查的重中之重,严格标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治理不实、不细等问题。

(三)突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细节,切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四)强化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及时处置、报送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

(五)重视做好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大检查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农业局将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报送情况,列为年度责任制考核。

第2篇 山东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2〕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22〕7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好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各行业企业需检查的重点环节:

1.冶金有色企业: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

2.建材企业: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以及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物品生产、输送、储存、使用设备设施,煤粉制备车间、煤预均化库、煤磨除尘器、压缩空气站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3.机械企业: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

4.轻工企业: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以及液氨、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等;

5.纺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

(二)各重点环节需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气作业

⑴是否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⑵煤气危险区域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情况。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是否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⑶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情况。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了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是否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是否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的情况下实施作业。

⑷是否落实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是否使用防爆工(器)具。带煤气作业,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是否办理了作业许可证,落实了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了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

⑴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是否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是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了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⑵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设施是否有防水措施;是否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是否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⑶高炉停炉及放残铁。在停炉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是否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是否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放残铁前,是否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3.有限空间作业

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4.粉尘作业

⑴是否设置了独立厂房,且不在居民区内。

⑵生产场所是否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⑶是否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是否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是否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⑷是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是否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是否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

⑸生产场所是否存在各类明火;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是否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⑹是否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⑺生产场所电气线路是否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是否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是否由专业电工安装。

⑻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

⑼是否当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才进行检维修作业,是否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四、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从6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至7月31日)

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认真排查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彻底整改。重大隐患须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底)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安监局重点检查省管企业和中央驻鲁企业二级单位;设区的市安监局重点检查市管企业、省管企业二级单位和中央驻鲁企业三级单位;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对下级安监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全面排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对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和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专家参与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大检查,确保检查效果。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检查工作力度。要把大检查与安全执法工作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请各市安监局于每月23日前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月度小结材料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大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0月5日前上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联系人:朱殿卿、王旭亮,联系电话:0531-,。

第3篇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对家人、对公司、对社会负责,有效预防控制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以及进入我公司的外来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管理。

3职责

3.1各级综合办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2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相关方告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3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4处罚标准

4.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2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至500元经济处罚。

4.2.1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

4.2.2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害或国家财产损失的;

4.2.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2.4对制止和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4.2.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停产或影响产品质量的;

4.2.6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4.2.7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4.3公司员工违犯安全生产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至200元经济处罚。

4.3.1在生产和工作中,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

4.3.2当班发现事故隐患不报,或弄虚作假,故意拖、漏报,企图逃避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4.3.3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经教育仍不整改的。

4.3.4在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不及时报告,不积极参与救灾,出现临阵脱逃甚至乘机作乱的。

4.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分别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4.1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及本细则,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2不重视、不支持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含重大事故)及特大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4.4.3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又不及时采取积极有效防范措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4 发生事故时,不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后不采取积极有效整改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4.5 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导致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6 因施工、安装及检修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7 盲目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8 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9因随意拆除或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10 歪曲事实真相,企图推卸事故责任的。

4.5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不符合以下要求,扣责任单位2000~5000元,扣责任领导300~500元:

4.5.1  对本单位危险源开展危险辨识、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控制管理;

4.5.2  新投产建设工程在试生产期间,组织开展危险辨识及危险源分级控制工作;

4.5.3  建立危险源控制点的管理档案,各项基础资料齐全;

4.5.4  各级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各级危险源进行检查与控制管理;

4.5.5  对危险源控制点运行中的失控因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4.5.6  作业区域责任人对分管的a、b级危险源检查滞后(每月25日为界)或到位未签字,扣责任人工资100元/次;

4.5.7 作业区域每月3日前将上月《危险源控制点信息卡》报送安监股,每季度报安监科,否则,扣责任单位责任人工资100元/次;

4.5.8 对危险源控制点的事故隐患按“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要求落实整改。

4.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扣发3至6个月奖金的经济处罚。

4.6.1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及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对重大事故隐患,州局(公司)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已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或接到地方政府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改的,或下次检查再次出现的;

4.6.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检验、安装、改造、维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不整改的;

4.6.3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的;

4.6.4未按规定上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表和事故隐患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4.6.5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6.6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施工生产的;

4.6.7未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值班制度的;

4.6.8未编制相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

4.6.9安全施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6.10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呼吸器材的。

4.6.11易燃易爆物品未建立管理制度的;

4.7 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4.7.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负担。

4.7.2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7.3如违反下列规定,处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4.7.3.1驾驶员不得任意将车辆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使用驾驶;

4.7.3.2本系统驾驶员上岗证未按期年审驾驶本系统车辆的;

4.7.3.3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车的;

4.7.3.4将车交给公司职工或非公司人员学习汽车驾驶的;

4.7.3.5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产生的修理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员负担;

4.7.3.6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7.3.7 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对修理费用作假,一经核实不予报销,并处以此费用的2倍罚款;

4.7.3.8严禁用油卡为其他单位或私人的车辆加油,一经核实,此月车辆用油费由驾驶员承担;

4.7.3.9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机动车辆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处驾驶员1000元的罚款;

4.7.3.10全年交警部门累计违章处罚扣分超过(含10分)10分的,取消年度安全奖,达12分的,取消行业驾驶员上岗证;

4.7.3.11单位领导私自出车,除按贵州省政府规定处理外,还要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4.8消防安全

4.8.1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规定的单位(个人)作出100元的处罚:

4.8.1.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4.8.1.2未定期召开安全消防会议,无参加会议人员签字,无会议记录的;

4.8.1.3对单位责任消防区域,无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记录的;

4.8.2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4.8.2.1在禁烟区、收烟棚内、烟叶仓库内吸烟的,对区域责任人分别作出100元、200元、500元的罚款;

4.8.2.2对开展危险作业未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视其情节对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人作出200至500元罚款;

4.8.2.3随意动用灭火工具,不听劝阻者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对毁坏消防设施者作出罚款200至1000元的罚款;

4.8.2.4对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拖而不改,以致造成火灾者,对部门负责人作出处罚500至2000元的罚款;

4.8.2.5违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的,对项目实施部门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4.8.2.6违反施工现场、仓库消防管理规定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4.8.2.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更改建筑物用途的,对责任部门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4.8.2.8不保护火灾现场或者在起火原因调查和火灾报告核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4.8.2.9对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4.8.2.10对违反炉具使用管理规定未办理炉具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炉具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处罚;

4.8.2.11使用炉具取暖下班或人离开未切断电源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处罚;

4.8.2.12取暖设备附近放置、悬挂、覆盖易燃易爆物品,烘烤衣物等可燃物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当事人罚款100元处罚;

4.8.2.1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9内部治安违法违规

4.9.1对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如下行为的,给予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处罚500至2000元:

4.9.1.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形式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

4.9.1.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

4.9.1.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4.9.1.4对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4.9.1.5对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第4篇 夏雨季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各班组:

一年一度的高温酷暑季节已来临,而夏季却是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季节,上月北京市已经连续发生多起恶性特大事故希望各班组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不忘“安全”二字,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抱着对工人生命安全、社会稳定、集体和个人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当前如下工作。

1. 班组长立即组织工人召开 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合安全生产百日

无事故竞赛精神,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增加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的原则,并将会议精神及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

2. 结合各班组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严防中暑

事件的发生,晚上严禁职工赌博,保证足够的睡觉,使职工上班保持精神饱满的工作状态。

3. 目前,虽然4-5、4-6我项目部室外工程已基本完成,但外墙仍有油工

作业,还请班组长派专人检查脚手架的连墙杆雨后的脚手架基础下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保证架体的整体稳定,由于脚手架搭设的不规范,拆除前必须详细检查,拆除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严防架体倒塌,高空坠落事件发生。

4. 1-1工程目前处于内、外墙装修,多工种交叉作业阶段,务必请有关班

组长高度重视,作业前必须满铺脚手板加一道栏杆,水平兜网安全有效,严防高空落物,物体打击事故发生,脚手架的任何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5. 临时电工应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巡查,发现不符规范的

接线,电工应立即拆除,保证电箱内的电器设备齐全灵敏有效,认真做好电箱电器防雨,雨后井架接地电阻的测试,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6. 机械使用必须定人定机,坚持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开机人必须持证上

岗,熟悉机械原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找机修工维修,严禁机械带病工作,机修工必须定时做好机械保养工作,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7. 消防防火工作我项目部应慎重对待,吸取过去的沉痛教训,务必请各

班组长密切配合,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坚决刹住这不良习惯。特殊工种加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做好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工作,同时做好氧、乙炔瓶防暴晒、爆炸措施。易燃物品必须严格履行领退料手续,严禁随便乱扔施工现场。下班前及归库单独存放,值班保卫工作也不容忽视。周转材料已开始纷纷落地,现场这么大,一不留神即有被偷盗可能,务必请值班保卫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各负其职,尽忠职守,保证现场二十四小时不离值班人员,确保我项目部财产不受损失。

8. 食堂炊事人员,事物长必须加强卫生教育,不但要保持个人的清洁卫

生,而且要注意食堂卫生,,生、熟菜分开,认真做好防蝇、防鼠措施,确保每个职工吃上卫生、健康的饭、菜严防事物中毒试件发生。各班组必须对各自班组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整顿,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杜绝乱扔垃圾现场。同时。卫生清洁员,应密切配合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必须保证排水沟干净、畅通,每天定时灭蝇灭蚊,加强厕所卫生工作,共同为大家创造一个优美洁净的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9. 雨季施工,各班组应做好防雨、防滑工作,该停止外架作业必须停止,

不得为抢工期而疏忽一时,痛苦一世,停雨后,机械设备、电箱、电器必须经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外架作业班组必须派专人对脚手架基础仔细检查,如有下沉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架体稳定无隐患后方可作业。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似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位时刻牢记身上的

重任。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确保夏安全生产,安全百日赛活动的顺利开展,还请各班组长不辞劳苦,密切配合,共同为我105项目部年初订的安全目标而奋斗。

第5篇 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交叉互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市水利局安委会盐水安[2022]24号《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及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盐通枢安[2022]14号《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所拟定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底期间,组织对废黄河引水调度闸进行,为更好交叉互查活动,现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交叉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清平

成 员:刘 祥、徐大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交叉互查活动,切实做好立交、引水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交叉互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立交、引水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和深化,进一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堵塞不安全漏洞,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交叉互查实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更好的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三、检查内容

我所将按照“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监管到位、消除到位、处理到位”的总体要求,对照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通知要求中提出的检查内容进行交叉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0]23号)和局、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查2022年1月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秋冬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3、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5、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查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生产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7、查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和工程管理单位规范化建设情况;

8、查整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9、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建立完善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16日~11月30日期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6篇 某某炼钢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厂属各单位:

近年来,炼钢厂通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全面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使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再上台阶,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厂决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1.2022年8月底前各单位完成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2.2022年4月底,本钢炼钢厂系统完成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自评、外部考评和申报工作。

3.新建项目在投产验收同时,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结合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生产条件,国家已颁布评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实施,未制定评定标准的领域,采用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定标准》, 制定本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计划,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时限要求和保障措施。编制细化的自我评审的检查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化细化,查出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2.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标准化文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理解标准化实施规范的基本要素,结合安全管理现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成果制定 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管理规范,并细化、量化到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3.自评报告。各单位要详细记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活动,并根据评审标准开展自我测评,对各岗位达标情况进行逐项逐要素自评打分;记录分析创建活动给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 编制自评报告,按照国家评审办法聘请外部机构,向相关应安监部门申请达标考评。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辅相成,异曲同工。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标准、目标、责任、控制等环节着手,对照有关标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扎实做好安全标准化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宣传,提高员工素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搞好培训教育,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标准的内涵和要求,加大员工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按章指挥、按章操作的安全素质。

3.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在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要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相结合,依据标准化要求和国家相关规程、标准,开展设备、设施、岗位、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环境,推动现场安全防护达标。二是在达标创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杜绝“三违”行为,做到作业标准化,实现岗位达标。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和隐患,并认真进行整改,确保通过自评达到标准要求,三是推动安全管理系统达标。做到用法规抓安全,用制度保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四是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投产时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防止出现新的安全欠帐。

4.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以高度责任心,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按照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对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申报过程中,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单位,将在安全生产评价考核中给予严厉的处罚。对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的考核。

各单位在每月的工作总结中汇报安全标准化按计划推进情况。

附件:

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3.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

4.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7篇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一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全面落实控股公司“关口前移反违章,重心下移重防范,强化责任抓落实,创新管理保安全”的安全环保方针目标,依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对“三违”责任人做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安全工作优秀的员工和班组给予奖励。

第二条安全处罚规定

三 “三违”未造成事故的处理

1、“三违”未造成事故者,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下岗学习两周(下岗期间,责任人参加反“三违”学习,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同。), 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罚款1000元 ,全年累计发生三次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2、“三违”未造成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扣除该班其他人员200元;月累计发生两次的, 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 ,班长另外罚款200元 ;月累计发生三次的,该班组其他人员罚款500元 , 班长另外罚款400元 ,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四 “三违”未造成事故但有财产损失的处理

因“三违”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及以下的,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2000元损失外,追加承担超出损失额的20%。

上述情况发生时,同时执行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相应的处罚。

五 “三违”造成险肇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者,发生一次 “三违”责任人 罚款10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 ;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2、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另外班长罚款200元 ;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 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六 “三违”造成一般轻伤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 “三违”责任人罚款15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同时对无“三违”受伤者罚款 500元;受伤者有“三违”行为,罚款 1500元 。

因“三违”造成自身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500元,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 。

全年因“三违”造成两次轻伤事故者,解除“三违”事故主要责任人劳动合同关系。

以上轻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轻伤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 500元 , 班长另外罚款 200元 ;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的, 该班其他人员罚款 10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 ,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七 “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重伤者,罚款2000元,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受伤者罚款2000元 ,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因“三违”造成他人工亡者,对其处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以上“三违”责任人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尚未认定前由事故单位责成其停职、停岗进行安全学习,学习期间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因“三违”造成自己重伤者, 罚款5000元,行政记过处分一次,记入职工个人档案,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两个月。

以上重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班组, 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500元,全班安全学习两周。班长另外罚款400元 ,免去其班长职务,不得再次竞聘班长。

八施工队月累计发生两起轻伤事故,施工队所有员工罚款500元 ;

九 以上“三违”责任人所处岗位属于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的,下岗期满后须重新择岗,不得再次从事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作业。

十 矿部设立“三违”行为“曝光台”,以上“三违”责任者在接受处罚的同时,矿部还在“曝光台” 对其 “三违”行为及其处理结果进行曝光;

十一 “三违”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矿部《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

十二 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扣除车间或该班第一责任人200元。

十三 车间对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应按要求及时完成。若无特殊情况,既无可靠防范措施,又未按期完成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

第四条 事故管理

十四 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定义,划清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工伤认定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章“工伤认定”相关条款执行。凡未认定为工伤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五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当班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或越级报告,同时做好抢险及现场保护工作,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

十六 凡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应当立即向车间报告或越级报告,车间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矿安全环保科或矿长报告,事故报告(以当班为限)每拖延一天,对迟报责任人罚款500元。

十七 任何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工伤事故由矿事故调查组组织人员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矿安全环保科在一周内将事故分析结果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至矿安委会。

工亡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事故调查”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 安全奖励

十八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杜绝“三违”表现突出的人员或班组,矿部给予适当奖励。

1、矿部设立员工安全绩效奖,未发生“三违”行为者,逐月兑现。

2、工区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比武活动。未发生“三违”行为且完成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按比例择优评选,宁缺勿滥。具体按工区季度安全大比武相关规定执行。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上报上季度评比结果至安全环保科,经矿安委会审核通过后兑现。

3、矿部年终开展“安全生产标兵”评比活动,获“安全生产标兵”称号的员工,矿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见“安全生产标兵”评比细则。

十九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经矿部核实,奖励当事人500~2000元。

二十 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且实施效果明显者,经矿部确认,每项奖励100~500元。

二十一 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避免事故扩大者,每次奖励200~1000元。

二十二 为鼓励员工积极同“三违”行为(人和事)作斗争,形成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氛围,对举报违章者予以奖励(安全管理人员除外),视违章可能造成损失或伤害程度的不同,每次奖励100~500元。

附则

二十三 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按上述有关条款加重处罚。

二十四 对维护安全生产和坚持原则的人员进行报复或陷害者,分别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十五 事故的责任由矿事故调查组出具分析报告报矿安委会认定。

二十六 本实施细则未列的其它“三违”事项,可根据本矿相关管理规定并比照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十七 本细则中的处罚款项由安委会书面通知薪酬管理部门执行。

二十八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二十九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三十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会前书面报矿安全科,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评比(不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下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并罚款1000-5000元。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 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二、掘进施工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护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并停止作业。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生产矿长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 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三、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米。

(二)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值班干部各罚款200元。

(三)放炮员不使用专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员50元/次,对无专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四)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罚负责人1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将炸药雷管混装入同一箱内,罚放炮员100元。

(五)未经允许从井下携带炸药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罚外,对偷盗者按所盗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罚款,罚被盗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责任。

(六)出现下列违章放炮情况之一者,均处以罚款:

1、未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及进风情况)的,罚瓦检员、班组长及放炮员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矿研究处理意见。

2、放炮不实行正向装药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放炮员50元/次;炮泥装填结构不合理的(未按从眼底往外:底药→引药→黄泥→水炮泥→黄泥填满眼),罚放炮员20元/次。

3、掘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放炮员50元/次。

4、放炮母线不挂在腰线位置或母线之间出现明接头、母线与雷管脚线之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放炮员50元/次;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个。

5、放炮前未按规定发出警号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未达到指定地点就响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并追究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责任,同时追究放炮员的责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罚放炮员和当班班长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工作籍。

7、短母线放炮者,每少1m罚放炮员5元。

8、毫秒雷管煤巷头按串联之外的其他方式联接的,罚责任者30元/次。

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非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责任者30元/次。

10、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

11、炸药箱放置位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30元/次。

12、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打眼工、放炮员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检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责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14、使用非专用木、竹质炮棍或用力冲击捣实药卷的,罚装药者10元/孔。

15、当班放炮完毕,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还药库消帐或转交下一班放炮员并记录清楚者,罚当班放炮员50元/次;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消帐的,罚保管员30元/次,拒绝回收的罚药库保管员100元/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6、炸药雷管及其他设备未移至安全地点就放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放炮的,罚瓦检员、班长及放炮员各100元/次。

18、炮未放响,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待足30分钟后同时巡视工作面进行检查,否则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

(七) 处理瞎炮时,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处以罚款:

1、无专人(班组长)指挥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30元/次,罚擅自处理者20元/次。

2、用手镐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脚线的,罚班组长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药卷或雷管的,罚责任者50元/次。

4、用高压风力吹瞎眼或残眼内的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处理完毕,在有瞎炮的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工作或围观的,罚违章者20元/人次。

6、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的班长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50元。

(八)销毁失效的炸药雷管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实的,罚责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车辆运输炸药雷管无专人押送者,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或队长50元/次。

四、 “一通三防

(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4、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执行。

5、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6、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负责人各100元;通风科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7、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

9、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

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

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

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100元/人,罚看风门工50元。

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

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

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

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

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

1、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5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3、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4、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

5、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施工队负责人50元。

(三) 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

(四)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

(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的,除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外,按“一通三防”十项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

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

4、运输机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

5、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

6、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掘进头放炮时其回风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运输机巷道出煤(矸)时转载点喷雾不正常开启(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

(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

2、密闭周边不进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

3、通风科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科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

4、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

5、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赔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

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300元。

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

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

(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

1、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罚款50元。

2、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

4、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223条的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5、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

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风牵头,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

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

2、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处分。

3、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十一) 其它有关处罚按矿“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执行。

五、巷道维修

(一)巷道失修严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加固的,由安全经理牵头组织追查,对责任者处以至少100元罚款。

(二)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棚修复顺序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三)其他参照采掘的规定执行。

二、运输提升

1、矿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发信号者,罚推车工20元。

2、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3、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4、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5、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6、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7、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8、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9、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10、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1、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12、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13、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14、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

六、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5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全科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5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安全科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10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队组负责人对调入本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七、附 则

(一)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三)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四)机电设备、运输方面的处罚按《〈矿机电运输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五)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伤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10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六)本细则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高家岩煤矿矿委。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第9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4)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 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 班组要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省规范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志、标牌。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条 施工材料、构件、机具要堆放整齐,并挂定型化的标牌。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品种、进厂时间等。废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二十三条 现场办公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并采用印刷体文字,镶嵌在玻璃镜框内。

第二十四条 宿舍及办公室用电必须安全。

第二十五条 应经常保持宿舍及办公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更换。

第二十八条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十条 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第三十四条 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地。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三十五条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多台焊机接零装置应有单独的接线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条 电焊机的手柄、压力拉柄、夹具应灵活。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脚下应设木制平台,并做好防火档板。

第三十七条 电焊机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触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 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并应穿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 电焊机焊把、把线应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接头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过3米。

第四十条 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进行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作业时,电焊机须有防雨设施。

第四十一条 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距离不足时应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应配有支撑架。

第四十三条 气瓶存放地点应有明显标志,有防晒、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条 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项目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若有违背,公司将视情况,酌情给予处罚。同时公司还将对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10篇 集团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__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项目部(装备部、塑钢厂)、机关各部室: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平安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根据__集安字〔2022〕882号文件《__集团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指示精神,我们严格按照晋宏安字〔2022〕146号文件《宏圣公司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从8月10日至11月20日在分公司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覆盖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装备部、塑钢厂),重点检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有效开展落实,分公司成立活动领导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 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公司副经理

成员: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人

分公司领导组负责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室开展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负责分公司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跟踪了解各单位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展情况;负责全公司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督导、检查、上报等工作。

三、活动内容

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建安分公司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的活动内容开展工作,并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集中组织学习、分析、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2〕40号)情况。

2、各层级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标准化对标、达标情况;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组织开展'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百日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情况:一是集中学习国家道路交通30号及近期下发涉及交通安全的相关文件和事故案例;二是在各单位深入开展规范行为、文明驾驶活动,坚决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违章驾驶,收车以后不留隐患;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对人、车、线路、场地要在司机管理、车辆维修、线路辨别、场地环境四个要素上细化管理,针对私家车要积极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和服务。

建筑安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和施工'三同时'落实情况;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打击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情况;员工进场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整治情况。

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塔吊、人货升降机、提升绞车等大型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

四、活动方式和步骤

此次活动按照'各项目部自主活动、分公司督查指导'的方式进行。其中:

各项目部自主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百日安全生产的通知精神和宏圣公司要求的内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整改措施。

分公司督查指导,在各项目部自主活动的同时,分公司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对所有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将加倍处罚。

五、工作要求

1、各项目部要深刻领会此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分公司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来抓。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工作。

2、各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学习8月份全国发生的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案例及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各项目部要在重点工程、重点部位悬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标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发动,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要重点检查隐患屡查屡犯、安全不放心的部位和人员,特别是对地面建筑、道路交通以及零散作业、偏远区作业等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要坚决做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加强项目部班组日常的管理。要求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活动严格按班组相关制度运行,做到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

5、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都要在当月分公司安全例会上汇报,并将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在30日前报送安全管理部。11月10日前,要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版报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汇总后及时上报宏圣安全部。

建筑安装分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第11篇 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部署要求,降低执法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管职业卫生”的原则,着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安监部门职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行业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负责。要把职业卫生“三同时”、执法检查、培训教育等方面,与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融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避免多重培训、重复执法,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同步协调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考核考评一体化。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监站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细化被考核单位的职业卫生责任,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上予以明确。合理安排职业卫生考评分值,提高职业卫生年度考核权重。

(二)行政许可一体化。监督企业落实“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做好从事前审批把关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承接工作。

(三)执法检查一体化。安监站在进行安全施工执法检查时,将职业卫生执法内容及要求一并纳入,做到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并计划部署,一并执法检查,一并整改验收。

(四)安全培训一体化。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业务融合,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时,应当融入职业卫生的内容。对于满足教育培训大纲的内容和课时条件的安全生产证书或者职业卫生证书,可作双向的教育培训记录,在执法检查时给予互认。

(五)宣传教育一体化。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载体,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六)达标创建一体化。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凡涉及的职业卫生内容应达到相关标准,并将之作为是否作为通过达标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12篇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格式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我镇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保障公共安全,贯彻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同镇实际,特制定大同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村(社区)履行责任、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共同防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着力做实我镇安全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形成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镇政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三级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杜文钲 (镇长助理)

成员单位:党政办 新农村办公室 社计办 综治办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派出所 供电所

一心社区 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 同福村

界牌村 青龙村 五里村 西林村

驻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兰辉同志兼任。

四、落施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方案

(一)工作进度安排

1.2009年2月到3月,招聘安全协管员;

2.2009年4月,由安全协管员对全镇的安全基础信息进行初步统计;

3.2009年5月,对安全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编制《大同镇

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

4.2008年6月开始,全面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网格划分

镇政府为一级网格(中心网格),村(社区)为二级网格,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等为三级网格。

二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共划分为8个。

(三)工作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安全网格化的组织,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农村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方案以及协调工作,强化安全网格信息化建设,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工作措施;每季度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镇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协管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

2.二级网格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由兼职安全协管员负责落实。安全协管员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三级网格的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负责协管区内所有三级网格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一个企业一档”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安全管理数据库,于09年5月完成数据统计工作;督促、帮助各三级网格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一级网格对辖区内的重点安全隐患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在建项目、居民小区、交通道路、河道等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在建项目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施和器材配置的完好情况,以及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全面收集安全隐患信息,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镇安全委员会;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3.三级网格,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三级网格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建立并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人员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健全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台帐,健全宣传、会议、特种设备等档案。

(四)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各协管员、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按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每一个成员单位与责任人,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沟通。加快镇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信息畅通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将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工作。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网格化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区和工作职责。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镇政府要与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无遗漏。

4.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活动,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企业是主体。要通过网格化管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引导全镇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隐患设备设施、完善安全防护装置、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等措施,督促企业变被动为主动,彻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自律与自我监管。通过组织召开企业负责人约谈会、警示会、现场会、先进典型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动员;通过“送制度进企业”,较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专人跟踪企业整改等方式进行隐患整改督导。

5.编制《大同镇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大同镇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标明每个企业的位置、性质、面积、监管责任人、存在隐患内容等,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和信息化。

6.编制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公示牌。公示牌上注明负责每个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人、村(社区)领导、协管员、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安全员。安全协管员要经常检查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跟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镇安全委员会、村(社区)领导、安全协管员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镇安监办负责制定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实施方案,牵头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及考核,建立全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数据库,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对社区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对辖区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察。党政办负责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新农办负责提供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社计办牵头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站、学校、幼儿园、网吧等的安全监管。综治办牵头做好辖区内及其他文化、体育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做好辖区内小区、水利的安全监管。城管办负责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的维护、监督和管理,拆迁项目小组及项目推进办负责拆迁项目、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兼职协管员,负责社区安全生产网点内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企业安全信息的采集,负责对辖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网格化安全管理,是一项创新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基层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需要。对此,各部门、村(社区)、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有充分的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突出管理重点,确保工作实效。在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中,由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实行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并根据各单位的汇报和监督抽查情况,每季度对全镇各部门、各村(社区)、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机制进行宣传和弘扬,对安全管理的新问题新思路进行探讨,对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进行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镇安全协管员,依照《大同镇安全协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年终考核。

肥市蜀山区坚持用科学发展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探索出一条以村(居)网格为基本单元、覆盖全区、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地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沿着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的道路运行,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平台。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蜀山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套区管镇(街)、镇(街)管村(居)、村(居)管村(居)安全生产网格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具体管本网格范围内安全事务的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全时空的立体网络管理模式;保证了日常管理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二、增强意识,明确目标。除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重点宣传外,区安监局还利用重大节日、专项行动开展的“广场宣传日”活动,设立咨询台、散发安全知识手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大幅度宣传。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明确了安全生产关系你、我、他,和自己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而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防犯意识,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思路,明确以镇(街)、村(居)、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多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目标;形成全区范围内人人讲安全、处处防安全的工作氛围。努力实现一般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事故坚决杜绝,事故总量大幅降低的目标。几年来,全区没有发生过一起较大以上事故,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也在逐年下降,2009年与2008年相比事故总量下降了32%,死亡人数下降了27%,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三、密织网络,强化责任。成立了以区安委会为一级节点的蜀山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镇(街)为单元全区共设立了11个二级节点,以村(居)为单元全区共设立了50个三级节点,以村(居)网格为单元全区共设立了216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终端,初步形成一个“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真正把安全网络密织到辖区内每户家庭、每个角落,确保辖区范围内所有安全隐患、每一起安全事故,村(居)安全生产网格责任人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理上报。绘制了《合肥市蜀山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祥细标注了每个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重点隐患单位(注明单位地址、隐患内容、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主要街道、主要建筑物名称、联系电话等。驻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将全区628家单位分别划入各相关部门及村(居)管理,重点单位由区安监局进行重点监控。制定下发了《蜀山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平时工作有人问,事故责任有人担。

四、上下联动,监管有力。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事倍功半,必须形成上下一致的联动机制,才能确保万无一失。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属地化管理要求,积极推进“一岗双责”,实行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网格责任人具体抓,做到隐患排查不过夜,事故发生上报不过时。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检查、抽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村(居)网格负责人每天至少对本网格检查1次;村(居)每半月至少对本辖区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1次;镇(街)每月至少对本辖区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1次;区安监局每季度至少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1次。在检查中认真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现场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于新开张或关闭企业(经营户)村(居)安全生产网格责任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摸清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做到了早发现、早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区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各单位负责人集中汇报本辖区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为便于勾通和联系,区安监局还建立了局机关与镇(街)、镇(街)与村(居)、村(居)与村(居)网格人、村(居)网络人与企业(群众)的联络畅通工程,并在主要场所公布村(居)网格人、镇(街)安全协理员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通过近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探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构建了一个“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孙葆林)

第13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爆破安全规程》(gbb6722-86)、《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长:郑建中。副组长:邹正明。组员:刘文庆、范承余、张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张尤平。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具体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各驻地办、施工单位成立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作为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总监办、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成员,负责对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工作,真实反映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状态。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六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月度奖惩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分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业主、监理巡查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范围为参与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自检,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内容及要求与规定,对本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各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的检查与考核实行日常工作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检查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之中;集中检查考核实行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其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原始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由黄塔(桃)建设办组织和主持,由相关单位参与。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办还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其抽查的结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之一。每次检查评比,业主均将检查结果及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每次项300-1000元的罚款。

对建设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检查组成员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时或不参加建设办组织的安全会议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建设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逾期不报每次罚款300元。

总结评比:奖惩评比设立专项奖金,由黄塔(桃)建设办根据总评结果最终为各单位分别做出总的评价,并分别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月检查得分满分100分,对于月评得分前三名施工单位分别颁发优胜流动红旗。对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发警告黄旗.连续三次黄旗警告的,将处以1万罚款。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并处予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处予总监办、驻地单位各1万元罚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给予1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6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给予6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4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累积排名第三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给予3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2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奖惩同施工单位挂钩:

1、对于监理单位所辖的施工单位本月总评得分第一且所辖标段中无施工单位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驻地办2000元奖励。

2、对于监理单位本职工作总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4000元处罚。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14篇 zz炼钢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厂部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炼钢厂在安全大检查活动期间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组员:___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炼钢厂安全科,负责具体督导落实各车间、科室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二、检查范围

炼钢厂范围内的各车间;外协单位的生产、储运、经营等各类设施设备、现场作业等。

三、检查方法

(一)各车间彻底自查,开展人人查隐患活动,每人不得少于1项隐患,对查出的隐患或“三违”现象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

(二)厂部将组织互查,互查出的问题将下发通报进行考核。

四、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

4、暑期、汛期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6、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劳动防护用品配戴情况。

8、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设施设备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9、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11、投入使用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安全检测核准情况,淘汰落后或明令禁止的设备装备落实执行情况。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违章的行为。

13、安全管理18项制度即:(1)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4)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6)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7)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2)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6)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8)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安全管理资料内容。(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人员持证情况;(2)职工职业健康档案;(3)设备合格证书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4)消防防雷验收手续;(5)冶金行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专项整治岗位应知应会手册及相关培训记录。

15、重点生产部位

一是煤气生产、使用各环节的主要设施设备,如转炉、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风机等;二是煤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如阀门、法兰、放散管、水封、排水器、仪表等;三是煤气管网在线监测设备,如煤气低压报警与连锁切断装置、氧含量在线监测装置等;四是煤气事故救护设备,如空气呼吸器、充气泵、苏生器等;五是转炉周围相关的设施设备,转炉氧枪、烟罩和主控室防喷溅设施等;六是高温液态金属装运设施设备,如吊装设备、吊具,钢水包、铁水包.中间包.耳轴,钢水包、铁水包砌包、烤包设备、钢水包、蒸汽包压力、水位监测、消防设施等。

16、危险作业

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带煤气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炸性粉尘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装作业、煤气设施检修作业等。是否针对危险作业开展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作业现场是否安排专人监护以及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

五、时间步骤(自7月初至9月30日,分为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3日)

7月3日召开炼钢厂安全大检查动员及宣讲大会;召集炼钢厂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检查阶段(7月3日-8月28日)

各车间要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见附件)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格细致的自查。检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并对本车间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在车间内部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对所检查出的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8月28日前全部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29日-9月1日)

厂部将对各车间安全大检查的部署;安全检查的落实;隐患整改、评估及公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 总结提高阶段(9月2日至9月10日)

各车间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迎检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迎接省、市、县、集团各级安监部门对我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车间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车间主任任组长,各车间助理、班组长为成员,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通报、宣传等制度,确保大检查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在整个安全大检查活动期间,各车间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时刻做好厂部、集团、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执法检查准备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

厂部采取专项督导检查、联合督导检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和督查活动,确保把宣传发动、监督检查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对大检查走过场、仍然存在重大隐患以及在此期间发生事故的,要进行加倍考核。认真做到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各车间要认真研究《河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告知书》、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车间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全员动员发动,并于7月5日前由主任签字报安全科备案。

(四)做好信息反馈

各车间要每日上报检查问题,每天隐患不能少于3条,“三违”现象不得少于2人,每月8日前向安全科报送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每月23前报送当月大检查活动小结,9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活动总结。

附:1、《河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2、《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告知书》

3、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敬业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炼钢厂

2022年7月1日

第15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树立我局文明施工企业形象,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不包括借我局资质中标的合作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考评内容

第三条、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小组(简称“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局另行下文确定)。考评小组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检查考评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综合考评,研究确定考评中工作突出单位进行奖励兑付。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部)负责考核具体事务。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小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并设有专职安全员。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可实施性安全生产组织方案纳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三、切实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责任书形式确定下来(包括合作劳务队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及奖罚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网络。

四、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实行安全生产月例会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研究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并在工作中实施。

五、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体系应制表上墙。每月出一期安全生产宣传栏,及时宣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方面先进人物、事迹。

六、执行安全生产巡检制度。安全员每天要对各工作区进行巡检,发现违规操作即时纠正,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给以排除。并认真填写安全巡检记录。

七、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置列入专门会计科目。明确安全设施保全责任人,劳保用品领用要造册形成记录。

八、把劳务、机械合作队伍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程序,监督劳务队伍按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发放劳保用品,并指导其按使用规则使用、佩戴。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机(车)况良好。操作手(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操作证件。

九、坚持开工(机)前安全技术交底,把生产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告知参与生产的每一人。

十、危险品存放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危险品出、入库,使用、还库必须严格按管理程序进行并要有跟踪记录。油库、仓库、配电间、生活区、场地生产区要按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演。

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必须报告局安全生产部,重大伤亡事故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第三章考评方式

第五条、局考评小组每年对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次检查考评分数占年度考核分数50%(如因工程项目竣工结束或项目进场时间较晚没进行年度二次评比的则占100%),跨年度工程项目考核分数则按考评次数进行平均分摊。

第六条、考评小组根据局工作安排对局属各单位、项目部进行实地检查。按安全生产考评表(见附表)逐项检查评分,考核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84分~70分合格,69分(含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罚办法

第七条、局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该款项作为局工程项目和局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奖励基金。提取标准为:项目按中标项目金额的0.6‰(但不得低于两万元);局各工程公司一万元;局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为六万元。奖励基金由局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第八条、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对局属各项目部和局属各公司进行考评,结合各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奖优罚劣:局属各公司每年考核后实行奖罚兑现;局属各项目部则对本年度已完工的项目在年终实行奖罚兑现。

第九条、奖罚标准:对被考评为优的局将对其进行一定金额奖励,考评为不合格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对考评结果为优的项目部或公司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00%且不得低于一万元;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处罚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各工程公司考评为优的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奖励;评为合格返还一万元保证金;评为不合格的则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处罚。若奖励基金不够则由局补足,剩余的则继续留放到奖励基金中。

第十条、局属各项目或公司取得的奖励金由项目部或公司对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能低于总奖励金的30%;被处罚的项目或公司则要对项目或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不得低于总处罚金额的50%。

第十一条、局属各公司、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单次考评合格以下的将不具参加局年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或未尽事项,均按国家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实施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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