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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做好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为井下一线服务的思想。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要优先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安技措,通防和安全奖励三项专用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计划完成。
三、按时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及时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向矿长汇报。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证。
四、定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井下抓好生产现场管理,为改善安全生产的环境,降低消耗,提供优质材料设备,完成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五、参与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井下、车间,协助生产矿长抓好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回收机电设备及废品材料,确保生产场所清洁卫生。
六、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严把销售采购关,不准采购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用于安全生产,搞好修旧利废,确保检修质量。
七、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抢救并保证抢救物资和资金需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2篇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部(副)部长
(一)在经营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经营部的日常工作,带领全室人员履行公司经营部职责,主持采购的全面工作,提出公司物资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采购任务完成。
(二)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建立本部门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实地考察工作。
(四)监督参与大单商品订货的业务洽谈,检查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认真监督、检查各采购员的采购进程及价格控制。
(六)做好采购预测工作,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原辅料库存情况,合理进行优先采购。
(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采购业务知识的学习,精通采购业务和技巧,培养采购人员廉洁奉公的情操。
(八)负责并确保所采取的采购行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道德规范。带头遵守采购制度,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九)控制好原辅料的采购计划,回避由于市场不稳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十)要熟悉和掌握公司所需各类物资的各称、型号、规格、单价、用途和产地。检查原辅料、设备、耗材等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对公司的一切物资采购和质量要求负有领导责任。
(十一)负责采购票据规范指导和审批工作,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工程的审核及成本控制。
(十二)解决与供应商在合约上产生的分歧以及支付条款问题。
(十三)每月初将上月的全部采购任务完成及未完成情况逐项列出报表,
呈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门,以便于总经理掌握公司的采购项目。
第4篇 业务经营科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业务经营科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组织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切实执行'五同时'原则。
2.确立先安全,后生产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3.经常组织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主持解决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遇有紧急意外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向公司领导报告,以利研究处理。
4.督促各项目部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级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组织人员会同安全设备科做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工作,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教育等工作。
第5篇 经营科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及制度。
二、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严禁超资质承包、发包。
三、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有效地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督促其按协议实施。
四、根据国家制定的单位定额工期规定和安全技术施工规范要求,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与建设单位协商工期。
第6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台账。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部从业人员、全部工作岗位、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制度)。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2)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1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6)危化企业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17)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日常检查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台账、教育培训台账等)。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在财务账目中有体现,有年度投入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记录)。
1.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相关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依法持证上岗。
1.依法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六)依法实施职业危害劳动防护。
1.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和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
1.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2.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并告知从业人员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4.从事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长输油气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网作业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8.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登记建档,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报告、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质并组织应急演练;或就近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十一)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十三)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7篇 h矿经营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分管的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车间主任负责。
2、支持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对本系统的“三违”现象进行检查、管理,支持安全技改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抓好本系统的规章制度的落实。
4、及时发现和整改本系统的不安全隐患,并向车间里提出合理化建议。
5、按要求积极完成上级及车间里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8篇 经营部主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三、积极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安全工作。
第9篇 经营开发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经营开发方面工作,负责公司体系运行中有关合同预算部内容的指导、检查工作,保证体系有效正常运行;
2、经常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建档、归档情况
3、协助公司总经理审核、签订、修改合同;
4、 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合同的实施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合同运行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
5、指导预结算书的编制,审核经济标书的编制;
6、在工程项目投标中,其应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应进行严格审核,并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 。
7、配合各分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办理;
8、 主责公司资质、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审核和管理;
9、主责公司经营开发、承揽工程项目、编写标书等。
10、 负责与业主环境、健康安全问题的交流。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主管
一、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本系统业务安全负责。
三、负责本矿的劳动工资、合同管理、费用报销、预算定额管理中涉及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矿规和实施细则,严格把关,监督落实。
四、积极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安全活动,狠抓劳动纪律,严查违纪人员。
五、积极参与本矿的各项安全活动。
六、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经营管理制度,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第11篇 经营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通知。
2、参与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计划和安全规划的制定,负责安全资金的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5、参加全厂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7、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工作。
8、负责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9、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0、根据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筹备资金,组织材料供应,并优先安排落实。
11、协助厂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12篇 经营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本系统业务安全负责。
三、负责本矿的劳动工资、合同管理、费用报销、预算定额管理中涉及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矿规和实施细则,严格把关,监督落实。
四、积极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安全活动,狠抓劳动纪律,严查违纪人员。
五、积极参与本矿的各项安全活动。
六、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经营管理制度,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第13篇 经营开发部部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负责公司经营开发部的领导及管理工作责任,负责公司体系运行中有关合同预算部内容的指导、检查工作,保证体系有效正常运行;
2) 经常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建档、归档情况
3) 协助公司总经理审核、签订、修改合同;
4) 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合同的实施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合同运行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
5) 指导预结算书的编制,审核经济标书的编制;
6) 主责配合各分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办理;
7) 主责公司资质、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审核和管理;
8) 负责与业主环境、健康安全问题的交流。
第14篇 工贸分管经营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供应、销售等有关经营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 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2、组织和开展供应、销售等有关经营方面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 安全素质。
3、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 中得到落实。
4、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
5、保证事故抢修材料(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第15篇 经营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计划管理
1、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2、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额定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转,在施工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
3、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在制订长远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内容。
5、各级生产调度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
7、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
8、基建(包括临建)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机械、材料管理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3、凡新投入施工生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订和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7、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8、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具体、有效的管理办法,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
三、经营管理
1、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
2、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