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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和范围
1.1为预防、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2.职责
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各部门人员具体职责
3.1总经理安全职责
3.1.1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迫切问题和重大问题。
3.1.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积极改善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3.1.3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1.4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3.1.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1.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3.1.7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计划,并在人、物、财方面给予保证。
3.1.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1.9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以荣誉和物资奖励。
3.2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3.2.1协助总经理领导和管理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2.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
3.2.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
3.2.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计划,并检查、考核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3.2.5组织领导公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完成。
3.2.6组织制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
3.2.7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
3.2.8组织公司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3.2.9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
3.3公司办公室安全安全职责
3.3.1及时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传送公司总经理阅示,并按总经理的批示立即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执行。
3.3.2对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提案和报告,及时分送公司有关副总经理,或及时提交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并将决议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3.3.3做好公司办公室直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督促做好车辆保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3.4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按文书档案的要求存档备查。
3.3.5参与公司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3.6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3.4.1在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积极组织和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4.2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要求执行。
3.4.3负责制订公司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对违章者有权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4.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4.5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培训取证,监督其持证上岗;负责对新进公司员工、临时工、外来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4.6负责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从事有害健康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3.4.7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预防措施,并督促按期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3.4.8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3.4.9组织召开公司每月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4.10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5财务部安全职责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3.5.2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尘、防暑降温、安全教育培训等所需费用不得削弱。
3.6保卫部安全职责
3.6.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负责对各部门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做好维修和管理工作。
3.6.3参加重大工伤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理。
3.7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对安全负责。
3.7.2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和日常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7.3经常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
3.7.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8班组长安全职责
3.8.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要求。
3.8.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3.8.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度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8.4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3.8.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3.8.6负责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
3.8.7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3.9员工安全职责
3.9.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
3.9.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9.3遵守安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3.9.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3.9.5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3.9.6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3.9.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领导报告。
第2篇 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企业转换机制、深化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加强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多种经营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与地方合股经营且生产管理权属地方的企业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第三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管理原则。
第四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对多种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所有新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在投产前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先办证,后开工,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在本规定颁发后的三个月内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在地方政府部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经审查、认可,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各直属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和多种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本规定及有关规定,对申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审核。经检查、审核合格者,报各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颁发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3.“安全生产许可证”每年复检一次。
4.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多种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变更或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试生产时,要按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运营。
5.各直属企业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负责人建立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档案。
第六条 直属企业对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与主体企业同等要求、同等考核。
第七条 直属企业分管多种经营的领导对多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第八条 多种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对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多种经营企业的开办审批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对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 直属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对多种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责任。有责任、有权力对其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施工、作业条件的多种经营企业,有权缓发、拒发或吊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第十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岗一责”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主管安全。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网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3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和范围
1.1为预防、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2.职责
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各部门人员具体职责
3.1总经理安全职责
3.1.1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迫切问题和重大问题。
3.1.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积极改善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3.1.3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1.4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3.1.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1.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3.1.7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计划,并在人、物、财方面给予保证。
3.1.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1.9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以荣誉和物资奖励。
3.2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3.2.1协助总经理领导和管理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2.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
3.2.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
3.2.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计划,并检查、考核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3.2.5组织领导公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完成。
3.2.6组织制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
3.2.7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
3.2.8组织公司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3.2.9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
3.3公司办公室安全安全职责
3.3.1及时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传送公司总经理阅示,并按总经理的批示立即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执行。
3.3.2对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提案和报告,及时分送公司有关副总经理,或及时提交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并将决议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3.3.3做好公司办公室直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督促做好车辆保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3.4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按文书档案的要求存档备查。
3.3.5参与公司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3.6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3.4.1在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积极组织和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4.2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要求执行。
3.4.3负责制订公司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对违章者有权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4.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4.5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培训取证,监督其持证上岗;负责对新进公司员工、临时工、外来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4.6负责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从事有害健康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3.4.7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预防措施,并督促按期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3.4.8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3.4.9组织召开公司每月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4.10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5财务部安全职责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3.5.2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尘、防暑降温、安全教育培训等所需费用不得削弱。
3.6保卫部安全职责
3.6.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负责对各部门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做好维修和管理工作。
3.6.3参加重大工伤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理。
3.7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对安全负责。
3.7.2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和日常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7.3经常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
3.7.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8班组长安全职责
3.8.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要求。
3.8.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3.8.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度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8.4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3.8.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3.8.6负责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
3.8.7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3.9员工安全职责
3.9.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
3.9.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9.3遵守安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3.9.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3.9.5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3.9.6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3.9.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领导报告。
第4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 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合格。
5.安全管理制度
制订危化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主要有:1、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考核奖惩制度;4、安全隐患整改制度;5、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制度;6、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7、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验收、发放管理制度;8、防火、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10、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经营场所
批发经营场所的业务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
7.储存场所
库房应有相应的通风、降温、避雷、防潮设施,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并采用外开式。库房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应是防爆型,作业场所和库区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忌物料不能混放。易挥发可燃气的甲类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剧毒品库房应实行“五双”管理(双人双锁、双人记帐、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8.安全标识
产品的包装上(包装外包装件)须加贴或栓挂与包装的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标签。包装内有和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9.运输安全
危化品承运单位必须具有资质,危化品运输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安装喷涂警示标志。没有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并有运输协议。
10、应急救援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5篇 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09〕216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防患未然。通过开展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督促各级经贸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解决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及明年“元旦”、“春节”、“两会”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
二、检查重点和督查内容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各地经贸局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冬季防冻防寒工作,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未获得安全许可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得开工,在建的要停止,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加强对液氯、液氨、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库等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载和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2、加强国有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集中整治。各级经贸部门和企业要抓好在建项目建筑施工的集中整治。建筑施工现场以抓好防坠落、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中毒等为重点,严格查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问题严重的在建工程。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级经贸部门和中央、省属驻遵企业要按照市经贸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专项行动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15日-12月20日,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的原则切实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各级经贸部门对辖区内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节日期间安全检查、节后复产验收阶段): 2010年1月1日-3月15日,各级经贸部门和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巩固前阶段专项行动的成果,并根据一季度工作特点,重点抓好 “元旦”“春节”、春运及节后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 2010年3月16日-3月30日,市经贸委将成立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各地经贸局门、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四季度生产高峰期以及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档登记,分轻重缓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和整改,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活动费,确保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对于省、市挂牌督办的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请各地经贸局和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抓紧整改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销号。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2、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根本上落实好“三个三”。针对冬季节日多、活动多、人流物流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增多的实际情况,各地经贸局要把严厉打击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坚决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
3、各地经贸局、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三项行动”、 “三项建设”、“两个主体责任”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检查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冬季专项行动前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认真总结执法、治理、宣教行动取得的成果,查找和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好第四阶段行动,确保明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监督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冬季专项行动,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积极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市经贸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请各级经贸部门和相关企业在11月18前将24小时举报电话和邮箱书面报市经贸委运行科,市经贸委将进行抽查。
5、严肃事故查处,确保按期结案。各地经贸局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期结案,确保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将事故查处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和处罚力度,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经贸局和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经贸局和相关企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措施、责任,并逐一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冬季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制度。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加强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认真吸取“10·17”仁怀粮仓垮塌重大事故教训,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严肃纪律,强化督导。各地经贸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经贸委。市经贸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级经贸部门和相关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事故多发、工作不力、进展迟缓、走过场搞形式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贻误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外,还将按照《遵义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或约谈;对企业不服从监管,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和手软。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将作为2009年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核。
4、加强资料报送。请各地经贸局于2009年11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市经贸委备案,2010年3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经贸委汇总后报市安委办。中央、省属企业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报当地经贸局备案。
联 系 人:张 庆 李 渝
联系电话:3119107 311910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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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6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要点内容
1.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 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合格。
5.安全管理制度
制订危化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主要有:1、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考核奖惩制度;4、安全隐患整改制度;5、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制度;6、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7、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验收、发放管理制度;8、防火、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10、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经营场所
批发经营场所的业务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
7.储存场所
库房应有相应的通风、降温、避雷、防潮设施,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并采用外开式。库房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应是防爆型,作业场所和库区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忌物料不能混放。易挥发可燃气的甲类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剧毒品库房应实行“五双”管理(双人双锁、双人记帐、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8.安全标识
产品的包装上(包装外包装件)须加贴或栓挂与包装的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标签。包装内有和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9.运输安全
危化品承运单位必须具有资质,危化品运输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安装喷涂警示标志。没有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并有运输协议。
10、应急救援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7篇 某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09〕216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防患未然。通过开展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督促各级经贸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解决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及明年“元旦”、“春节”、“两会”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
二、检查重点和督查内容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各地经贸局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冬季防冻防寒工作,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未获得安全许可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得开工,在建的要停止,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加强对液氯、液氨、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库等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载和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2、加强国有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集中整治。各级经贸部门和企业要抓好在建项目建筑施工的集中整治。建筑施工现场以抓好防坠落、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中毒等为重点,严格查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问题严重的在建工程。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级经贸部门和中央、省属驻遵企业要按照市经贸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专项行动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15日-12月20日,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的原则切实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各级经贸部门对辖区内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节日期间安全检查、节后复产验收阶段): 2010年1月1日-3月15日,各级经贸部门和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巩固前阶段专项行动的成果,并根据一季度工作特点,重点抓好 “元旦”“春节”、春运及节后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 2010年3月16日-3月30日,市经贸委将成立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各地经贸局门、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四季度生产高峰期以及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档登记,分轻重缓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和整改,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活动费,确保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对于省、市挂牌督办的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请各地经贸局和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抓紧整改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销号。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8篇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毁物、伤人。对此类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