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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煤业)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山煤煤业矿井生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煤煤业各生产、建设矿井和外委施工队伍所有在井下运输巷道、地面工广道路上使用的胶轮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定。
第三条 矿井井下必须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单位,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厂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公路上行驶。
第四条 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山煤煤业所使用的各类胶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胶轮车及驾驶员的各类证件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山煤煤业各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胶轮车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学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有关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的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制度。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和制度包括:胶轮车检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胶轮车操作规程,胶轮车修理规程,各级胶轮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胶轮车维护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管理等制度;
3.凡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矿井是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本单位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适用许可、登记建档、使用、入井检查登记、制动性能检测及其安全管理;负责本单位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年检;负责监督检查外委施工队伍(包括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
负责对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驾驶员安全资格的审查;负责本单位胶轮车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
4.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负责胶轮车行驶道路和线路的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及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负责对专业化维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山煤煤业机电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胶轮车设备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胶轮车专业化维修服务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
3.配合生产技术部对胶轮车辅助运输进行业务管理。
第三章 井下胶轮车及驾驶员管理
第六条 胶轮车入井资格
(一)防爆胶轮车入井资格:
1.必须有国家煤矿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即“ma”标志;
2.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安装矿用柴油机车安全监控保护装置;
3.防爆火工品运输胶轮车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火工品运输许可证》;
4.顺槽用载货防爆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8 吨,石门、集中巷用载货防爆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10 吨,特种车辆按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二)其它胶轮车入井资格:
1.禁止任何型号规格的三轮车、拖拉机入井;
2.胶轮车制动系统必须灵敏可靠,工作制动可采用油刹或气刹或油气混刹,但必须配置可靠的断气等安全驻车制动装置,严禁使用手拉或脚踩拉线(杆)驻车制动的胶轮车;
3.胶轮车发动机必须为柴油机,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
4.胶轮车必须完好,最大外形尺寸满足巷道行驶条件,并据其额定载重量和最大外形尺寸划定行驶范围;
5.运人胶轮车和司机统一由各矿井(筹建处)负责。顺槽用其它载货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3 吨,石门、集中巷用其它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5 吨,特殊地点使用的额定载重10 吨及以上的其它载货胶轮车,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加装制动降温装置;
6.胶轮车必须安装矿用柴油机车安全监控保护装置,监控保护装置必须具备瓦斯超限保护,发动机超温保护,co 超限保护,超速记忆保护,发动机运行时间记忆。保护动作时自动停机。车辆保护、运行参数记录周期大于7 天,并能实时采集。
第七条 胶轮车入井许可
在使用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许可登记,验车,对车辆进行许可载重核定,并统一编号,出具车辆《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并交复印件备案存档,填写入井车辆登记表(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额定载重或载人、制动方式及型式、外形尺寸、发动机型号规格及编号、车架编号、颜色等);
第四章 胶轮车井下安全管理
第八条 胶轮车驾驶员入井管理
(一)必须持有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安全资格证》,特种车辆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
(二)必须按规定严格着装: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携)带自救器和矿灯;
严禁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疲劳驾车;
(四)必须熟悉井下路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
(五)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能力;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七)驾驶员应系好安全带;
(八)必须服从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挥,积极配合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证件、人员、载人(物)和车辆状况的检查。
第九条 胶轮车入井管理
(一)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必须设有入井车辆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三)胶轮车每次入井都必须在井口进行验证、检查登记;
(四)入井胶轮车防护设施完好,转向、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
(五)前灯、尾灯完好,照度符合要求,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车辆整洁;
(六)轮胎完好,轮胎表面防滑凸凹纹磨损不超规定,无硬伤;
(七)必须配不小于8kg 的灭火器和2 个故障警示牌,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
(八)油位、水位符合规定,无漏油、漏液、漏气、漏电现象;
(九)入井胶轮车不准安装音响设备;
(十)胶轮车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检仪,驾驶员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报警、停机、断电(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
(十一)防爆胶轮车电气系统、排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
(十二)入井胶轮车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尾部应粘贴反光标识。
第十条 胶轮车运料管理
(一)坡度在0~±5°的巷道,按核定载重量装料;坡度在±5°~±8°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80%装料;坡度在±8°~±10°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60%装料;坡度大于10°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车辆载重以车辆行驶全路线中最大坡度限载标准为准;
(二)运输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制定专项措施),货厢内严禁乘人;
(三)运输易发生滚动、滑动、掉落等物料时,必须采取固定措施并固定牢靠;
运输散料时,不得超高,防止洒落;
(四)原则上不得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确因生产需要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在车辆前后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超长物料不得超出车辆货厢的三分之一,超宽物料不得超出货厢宽度100 毫米,超高物料不得超出货厢高度300 毫米,必须设专人跟车,经过变窄、限高、拐弯路段时,跟车人员应下车,在设备倾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通过;
(五)运输物料不得遮挡前后灯;
(六)运输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必须分装分运,并用缓冲材料固定牢靠;
(七)严禁非火工品专用防爆胶轮车运输火工品;
(八)必须在指定地点卸料,并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停车卸料
第十一条 胶轮车运人管理
(一)具备自卸功能的车辆严禁运人;
(二)运人车必须加设护栏、顶棚,严禁在没有封闭的车厢内运乘人员;
(三)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
(四)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物品;
(五)乘车人员必须服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嬉闹、喧哗;
(六)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拥挤抢乘;
(七)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关闭矿灯,严禁人员站立,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物伸出车外;
(八)车辆行驶中,严禁追车、扒车、跳车;
(九)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
(十)严禁人、物混运,带有专用电钳工工具时,应将其放在车厢底板上,以防紧急制动时造成事故;
(十一)车辆行驶前,必须确认车门、防护栏、防护链关闭锁紧;
第十二条 胶轮车进入顺槽使用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一)胶轮车运行路线的宽度应大于胶轮车最大宽度400 毫米;
(二)运行段道路路面应进行硬化;连续下坡超过1000 米时应设置紧急避险带;
(三)巷道内每300 米应设一个行人躲避硐室;
(四)胶轮车轮胎应使用带有防滑功能的越野轮胎;
(五)巷道内应设置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胶轮车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并填写入井信息。
第十四条 胶轮车井下行驶管理
(一)分时段运行原则:
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应根据生产需要,将运人与运料胶轮车入井行驶时间分开,运人时段内,运料胶轮车不得运行;
火工品运输胶轮车在运送火工品时不得与其它车辆同时运行;
(二)行车遵循靠右行驶原则,严禁超速行驶:
1.井下7°及以下主要运输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3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20km/h;井下7°~10°主要运输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
2.井下7°及以下其它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井下7°~10°其他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15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0km/h;
3.会车时必须相互鸣笛,并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变换灯光),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4.交叉点、弯道、硐室、风门、前方有车辆、设备等物料及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提前鸣笛减速;
5.遇到行人、车辆时,必须变为近光,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经过施工地段,必须提前50 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3 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或在人员指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三)避让原则及顺序:
1.下行车让上行车;
2.货车让人车;
3.小车让大车;
4.轻型车让特种车;
5.空车让重车;
6.遇有行人时,车辆避让行人;
7.特殊时段,特殊路况下,按照专项措施执行。
(四)正常行驶禁止拖挂车辆或其他物体,处理故障或特殊作业时制定专项措施;
(五)人员在车辆行驶线路作业时,必须穿戴反光衣服,在作业地点两端40米外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六)井下大于10°的巷道运输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坡度大于车辆额定爬坡能力时,禁止行驶。特殊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采取辅助牵引;
(七)严禁用矿灯直射干扰驾驶员;
(八)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时刻观察沿线的标识,不得碰撞管线等设施;
(九)车辆同向行驶时,坡道上车距不得小于80 米;平道上车距不得少于40米。
(十)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十一)车辆由联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鸣号、变光,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再慢速驶入;
(十二)巷道封闭或部分封闭交通时,所有车辆必须按临时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行车;
(十三)规定单向行驶的巷道内车辆严禁逆行;
(十四)井下严禁随意停放车辆。停车时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宽敞、不妨碍行车的安全地点:
1.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进行安全制动,挂档;
2.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十五)长时间停车必须熄火并进行安全驻车制动;在坡道上停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不得无故在斜坡上停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斜坡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辆后方设置明显的反光标识牌,车前近光灯不得关闭,并可靠驻车;
2.在下坡上停车时,车辆必须停稳,将变速杆推到倒档位置,且可靠驻车,并在后轮胎下前侧采取防止下滑措施;
3.停在上坡路段,将变速杆推到前进1 档位置,且可靠驻车,并在后轮胎下后侧采取防止下滑措施。
(十六)车辆在泥泞、松软等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必须随车携带垫木、镐、锹等材料和工具,以备急用;
(十七)路况不满足行车条件时,严禁车辆通行;
(十八)在巷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前后40 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处理;
(十九)车辆在上、下坡路段或巷道不够宽的地点禁止调头,车辆调头应在会让硐室或巷道宽度允许调头的平巷;
(二十)倒车时必须观察周围无人员、无障碍后,缓慢倒车,运送特殊物料或特殊地点或空间较小地点倒车时,应由跟车人员指挥倒车,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设备倾倒或滑行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第十五条 胶轮车行车路线规定
(一)行车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要求;
(二)行车线路上的管线吊挂满足行车要求;
(三)底板平整,混凝土路面无严重破损;无淤泥、杂物、障碍物;积水连续长度不超过5 米,深度不超过0.2 米;
(四)主要运输巷有安全行车标志、道路两帮设置反光标志,上下坡段、弯道、交叉口、硐室、风门等地点必须设置醒目标识;
(五)在行车巷道进行临时施工时,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40 米前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的警示牌。人员避让后车辆方可慢速通过;
(七)长距离斜坡的折返段应按设计设置紧急避险带,且根据实际情况中部加设避险装置。
第十六条 特种车辆[指支架搬运车、ed 系列车、多功能车(叉车)、装载机械类]入井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特种车辆司机必须同时取得《特种车辆操作证》、《安全资格证》;
(二)特种车辆前后必须粘贴车辆示宽标志;
(三)特种车辆入井必须结合矿井运输线路实际,编制井下行车会车管理制度,井上下设置临时车辆调度人员;
(四)特种车辆行车速度规定: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作业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 km/h, 空载时不超10km/h;
(五)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六)特种车辆每次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等性能进行检查试验;
(七)装车必须掌握好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同时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单车装运超宽、超高物件时,设备与铲板之间加有垫木,防止侧滑;
(八)装卸车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指挥人员在设备倾倒半径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九)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十)车辆载运大型设备行走时,必须明确跟车人员的乘坐位置,特种车辆运行时只能乘坐跟车人员1 人;
(十一)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车辆运行线路上的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
(十二)运行线路上方的管线距底板净高度不得低于3.2m,巷道悬挂电缆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2.2 米;水管与电缆悬挂在巷道一侧;
(十三)冬季综采设备安装回撤期间,矿井应在地面或井下提供足够的车辆存放点,保证车辆的冬季安全运行,注意防冻;
(十四)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特种车辆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第十七条 车辆故障检修规定
(一)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不能行驶的,应立即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必须在故障车辆前后40 米外,设置明显的危险警标;
(二)车辆检修应尽量在避开行人和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地点或倒车硐室内进行,检修前,必须将车辆固定牢靠;
(三) 车辆检修完毕,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
第五章 胶轮车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检修和安全检测管理
第十八条 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一)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驾驶员及维修包机人负责。当班不使用的胶轮车必须入库,停放整齐,胶轮车每班入库前必须及时进行清洗,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二)胶轮车由驾驶员及维修包机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行驶制动性能检查。
由驾驶员和专职检查检测人员负责,每周进行一次制动性能检查检测;由煤业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
(三)胶轮车驾驶员每班交接车时,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包括装载物料、随车工具、附件等,并确认油量、水量满足使用(发动机应加防冻液或纯净水)。交接班时,交班驾驶员必须向接班驾驶员详细交待当班车辆的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确认完好无问题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交接车;
(四)胶轮车驾驶员发现车辆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判断并排除故障,如无法判断排除应立即汇报, 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现场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驾驶员对工作中出现异常或存在问题的胶轮车在交车时,应向维修人员说明车辆异常或存在问题,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交车;
(六)使用单位必须按胶轮车《使用、维修、保养手册》规定的保养、检修周期,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做好保养和检修记录,并存档留查;
第十九条 大修后的胶轮车也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 井下严禁存放胶轮车燃油。
第二十一条 鉴定报废的车辆禁止使用。
第六章 胶轮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胶轮车驾驶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资质培训和证件审核,各矿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培训台帐。每周组织胶轮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不少于2 小时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8 小时的安全培训。每班班前会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提示内容应结合当天的任务、运行条件、运行环境等具体情况进行告知和预警。由煤业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
第七章 资料
第二十三条 胶轮车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管人员岗位责任制,车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各种车辆操作规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包括车辆日常检查、点检记录、车辆润滑记录、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车辆检修记录、车辆制动性能检测记录、车辆备件消耗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车辆定期检验报告。
第二十五条 建立相关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油料材料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车辆台帐。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山煤煤业机电装备部负责解释。
第2篇 铜矿井下施工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一个全社会都在倾力关注,但又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众所周知,井下施工安全管理是难点和重点、动态性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周密细致预见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铜矿井下安全生产的基础。几年来,井下生产中出现的几起重大安全事故,值得我们深思。并非安全措施缺乏、规章制度不严,也非领导重视不够。归根到底,是工程施工上安全管理执行力度不够,形式上的东西太多,走过场的现象严重。本文结合现场实践浅谈铜矿井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井下安全管理工作的不利因素
1、施工队伍建设不良: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施工人员东拼西凑,有的施工人员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操作规程安全技能知识全然不知,“三违”现象严重,无形中造成管理上难度大。
2、安全意识差、侥幸心理较大:许多施工人员认为干了那么多年都没有出安全事故,天天机械性的操作凭感觉,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包括施工队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违章现象不当场制止,甚至无意之中助长施工人员违章行为,自身安全意识差,总是忽略细节现象。
3、安全技能知识欠缺:安全教育理论知识讲的多,实际安全技能讲得少,应急知识、现场自救内容少,培训力度不够。由于安全技能知识的欠缺,造成遇到突发事件如何逃生,如何抢救,第一时间如何汇报,怎么样组织人员采取方案,果断处理突发事件。
4、安全生产投入少:许多施工项目招投标时,由于外包方对井下施工项目的不可预见费(也就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估算不足,甚至常规的安全措施费用也没计算在内。造成施工时,因考虑成本核算利润率的微薄,故人员减少、机械通风费用敷衍了事、打眼时偷工减料,人为上形成工程质量差,存在管理上安全隐患。
5、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不专、兼职不管:由于受利润的因素等影响,许多施工队的专职安全管理员,纯粹就是杂工,许多其它工作挤占了安全管理工作,兼职安全管理员根本就不管理不汇报。
6、管理上不到位,不彻底,许多安全管理工作走过场,不注重实效,安全管理不规范,浮于表面现象。
7、施工队伍班组建设浮浅,没有班组活动,没有实质性的管理,井下值班巡查、井下调度虚拟。
二、安全管理工作有利条件
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安全管理工作有它的难的一面,也应该是有它有利的一面,从目前铜矿生产发展趋势而言,随着领导的高度重视,工作环境的大大改善,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大,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同时各厂、管理部门不断抓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规章制度的趋于完善,使井下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主要几个方面体现为:
1、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厂设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冶金矿山操作规程,确立井下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制订了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有效的遏制了违章行为,从外包方到班组到铜采矿厂完善了专职安全网络体系。
第3篇 s矿井下停送电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送电命令必须经机电调度下达(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配电室停电必须经机电队岗位工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否则,至少罚款 1 万元!
三、管理组要认真负责审核签发停电牌,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无证考核 20 元,无停电牌考核 50 元,无验电笔考核 100 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严禁约时停电,严禁乘别人停电时间干工作。严禁带电拉列车。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违者罚款 100 元。
五、配电室一切送电工作,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七、高压顶闸,必须查明原因,经机电调度准许后方可操作。高压顶闸事故需要摇绝缘时,必须在前端将高开拉开、闭锁、挂停电牌、用高压验电笔验电、放电后,在负荷側摇测。严禁通过电话或约时停电,在后端摇测。
八、高低压真空开关都有断不开的可能,停电时,必须将上一级刀闸拉开或将高压开关小车拉开,上好挡板。涉及双回路供电的各个部位必须长期挂有明显的警示牌,以防反送电。列车上无警示牌,考核综采队技术员 50 元;中配无警示牌,考核机电队技术员 50 元。
九、馈电开关,只有将电源側停电,才准许取消弧罩。为了自己的安全,安装、拆除、检修电气设备,有条件时,在前级打短路、接地(用 252 裸铜线绕在接线柱上),但要记住在送电前解除它。
十、高压设备检修必须一人监视,一人检修。采掘、准备、机电、皮带队等,解、接高压线等必须用高压验电笔。否则罚款 100 元。无高压验电笔的队,限 10 日领上。在中央配电室电源侧检修,必须制定措施,填写工作票,机电队派专人到降压站办工作票。在其它地点的高压设备上检修,必须亲自到上一级高压开关处联系、监督停送电(即二区总开关要检修,必须亲自到芦南中配停电)。
十一、高压不超过 10000v ,低压不超过 1140v ,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 127v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 。
十二、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十三、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峒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十四、风机专供低压检漏器由配电室岗位工在每日的九点至十一点试验,试验前必须经机电调度与通风调度再与瓦检员联系,岗位工和瓦检员亲自通话准许后,方可进行。
十五、经营部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合格的千伏级验电笔。无验电笔,考核责任者 100 元。
十六、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 井下使用干冰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综放工作面煤层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 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减少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
我矿在严格执行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及综放工作面末采至拆除期间的专项防灭火措施外,经矿相关负责人研究决定,利用干冰的冷却作用、隔氧机理及吸附惰化机理的性质,将其运用于井下推进度较慢、末采及拆除综放工作面,降低采空区遗煤引起自燃的危险性。
为确保干冰使用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措施:
1 、使用干冰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由通风工区牵头,采煤工区和运输工区相互配合完成。
2 、由于干冰温度低,在常温状态下挥发快,为尽量减少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矿总调负责协调各部门,确保干冰在下井后能够及时到达工作面使用地点。
3. 、通风工区负责将干冰按规定摆放到指定地点,具体摆放地点为工作面进风落山(密集柱)以里或工作面前半部液压支架靠落山侧,严禁工作面乱扔乱放。
4 、干冰在标准大气压下温度为-7
8.9℃,容易冻伤手指。
故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佩带厚绵手套,防止因皮肤直接接触干冰而发生冻伤事故。
在运输过程中其他人员严禁接触干冰,防止损坏干冰装置。
5 、装置干冰的泡沫箱属于易自燃物品,使用干冰后,须及时将泡沫箱回收上井,严禁乱扔乱放。
6 、干冰摆放后,会缓释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故每次投放量控制在1-3吨之间,放置干冰点1米范围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在设点检查处离底板0.2米以外的巷道下部加强检查二氧化碳。
7 、通风工区必须搁专职瓦检工详细检查干冰摆放处及各地点的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温度等。
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5%或氧气浓度低于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工区调度站,进行处理。
只有当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氧气浓度达20%以上时,生产队组方可恢复工作。
8 、使用干冰后,通风工区负责安排测风员每两天测定一次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9 、通风工区火区观测工必须定期对工作面落山、机尾、回风流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及时掌握工作面气体变化情况,确保各种气体符合产品成分要求。
10 、通风工区区干、队干要定期对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及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二、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通风工区2022.12.16
第5篇 井下顶帮板安全管理规定
一、井下顶帮板管理的等级划分
根据顶帮板岩石的软硬、岩石稳固程度、地质构造的破坏程度、以及采场暴露面积的大小和顶帮板岩石的透水性等将顶帮板管理分为三级管理。
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一级顶帮板管理:
顶帮板岩石特别松软,层理节发育,有较大的破碎带;
有较大的断层和较多的中小断层,或与岩石交错形成三角岩体;
顶帮板有较大的渗透水者。
一级顶帮板管理,应定人每班进行检查,及时地采取相应措施和支护方法。
2、顶帮板岩层较松软,层理节理较发育、断层不多,顶帮板有时出现中小型三角岩体或有局部渗水现象,列为二级顶帮板管理,应定人每日进行检查管理。
3、顶帮板岩石较稳固,层理节理不发育,断层不明显,列为三级顶帮板管理,应加强观察,及时处理浮石。
二、管理网络的职责
对顶帮板实行公司、矿区、工段、班组的四级管理网络。
1、公司级
负责井下顶帮板管理总体防治方案,特别破碎地段支护方案的确定审批,负责审核和批准矿区提出的各中段巷道顶帮板的顶级及管理办法。
除日常检查外,每日由生产部、安环部组织一次井下顶帮板的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措施,限期整改。
负责调查、分析、冒顶片帮事故和险肇事故的原因、责任、预防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
2、矿区级
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岩石分级条件,把作业面的顶帮板加以分级,按级进行管理。
提出一级、二级顶板管理方法和措施,并实施;对专(兼)职顶板管理工进行不定期的技术教育和检查考核。
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井下顶帮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及时解决。
制定并落实破碎地段的支护处理方案并实施。
对发生的冒顶、片帮事故和险肇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3、采掘队
根据井巷和采场顶帮板的情况,由正副队长或班组长、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兼职顶帮板管理工和本队、班组职工实施日常的顶帮板检查管理工作。
根据已批准的设计和工作联系单,组织力量处理、加固顶帮板,保安全、保质量的做好工作。
对职工进行预防冒顶片帮的安全教育,并对顶帮板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向矿区汇报。
参加矿区组织的冒顶、片帮事故和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据实提供情况。
4、班组级
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地点的顶帮板管理负责。
每班作业前,首先对顶帮板稳固性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危石。
对职工进行预防片帮冒顶的安全教育。
发现有冒顶危险,难以处理的顶帮板,立即停止生产,做好警戒,并向队和矿区汇报。
三、具体规定:
1、各班组进作业场所必须带有撬杆(符合标准、能用)。
2、各班组作业范围内的浮石由各班组自己检查处理。井下各中段运输巷道,由矿区安全员、运输队长处理。井下开拓大巷100m内和在施工及使用中的人行天井由外包工程队各自负责检查处理。
3、在处理浮石时必须有二人:一人撬浮石、一人打亮手电筒监护、撬浮石人背后1m内不准站人;防止撬前落后、撬左落右、撬小落大,难处理的浮石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4、各班组长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班组安全员要督促班组长搞好班组安全管理。
5、矿区管理员、各队长及矿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各班组顶(帮)板管理情况。
6、矿区领导、专职安全员要对各工段、班组的顶(帮)板管理进行检查督促。
四、其它工作
各作业班组的作业面(作业点)必须配备长短适中的撬棍一根;
90钻离作业面20m范围内,其他班组离作业面10m范围内,由施工班组自己处理顶帮板浮石;
专职顶帮板管理工(兼通风防尘工作)负责检查处理不属于各作业班组范围内的井下所有顶帮板工作,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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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井下使用干冰: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综放工作面煤层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 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减少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我矿在严格执行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及综放工作面末采至拆除期间的专项防灭火措施外,经矿相关负责人研究决定,利用干冰的冷却作用、隔氧机理及吸附惰化机理的性质,将其运用于井下推进度较慢、末采及拆除综放工作面,降低采空区遗煤引起自燃的危险性。为确保干冰使用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措施:
1 、使用干冰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由通风工区牵头,采煤工区和运输工区相互配合完成。
2 、由于干冰温度低,在常温状态下挥发快,为尽量减少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矿总调负责协调各部门,确保干冰在下井后能够及时到达工作面使用地点。
3 、通风工区负责将干冰按规定摆放到指定地点,具体摆放地点为工作面进风落山(密集柱)以里或工作面前半部液压支架靠落山侧,严禁工作面乱扔乱放。
4 、干冰在标准大气压下温度为-78.9℃,容易冻伤手指。故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佩带厚绵手套,防止因皮肤直接接触干冰而发生冻伤事故。在运输过程中其他人员严禁接触干冰,防止损坏干冰装置。
5 、装置干冰的泡沫箱属于易自燃物品,使用干冰后,须及时将泡沫箱回收上井,严禁乱扔乱放。
6 、干冰摆放后,会缓释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故每次投放量控制在1-3吨之间,放置干冰点1米范围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在设点检查处离底板0.2米以外的巷道下部加强检查二氧化碳。
7 、通风工区必须搁专职瓦检工详细检查干冰摆放处及各地点的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温度等。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5%或氧气浓度低于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工区调度站,进行处理。只有当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氧气浓度达20%以上时,生产队组方可恢复工作。
8 、使用干冰后,通风工区负责安排测风员每两天测定一次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9 、通风工区火区观测工必须定期对工作面落山、机尾、回风流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及时掌握工作面气体变化情况,确保各种气体符合产品成分要求。
10 、通风工区区干、队干要定期对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及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二、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通风工区
2022.12.16
第7篇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 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 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 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 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 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 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 安全监管
1、 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 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据情况对本班相关工人进行处理。
3、 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员。
4、 对安全员的罚款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井长执行。对工人的罚款由安全员执行。
第8篇 井下电缆的安全管理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1.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
采、掘机组除外。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的规定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证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应不超过规定值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 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第9篇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规定
一、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二、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 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 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 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第10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概述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与分级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年度考核,一级的考核由国家煤监局负责,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形成的一整套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4.安全质量标准化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的要求
(1)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质量安全标准化的相关知识,掌握质量安全标准化对自己岗位的具体要求,积极参加师徒结队、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打好基础。,
(2)“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每道工作程序都按操作规程做到工序到位、行为规范、操作熟练,质量达标。
(3)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围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技术改革和创新,为区队安全质量达标做出贡献。
(4)改变安全观念,文明生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真正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人,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维护作业场所的整洁和卫生,爱护环境,文明生产。
第11篇 井下供配电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遵守矿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按照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自保意识,确保自身和系统安全。
4、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让与本硐室无关的人员入内。
5、认真填写各自记录,保持硐室及设备、清洁卫生,不准在硐室内存放任何杂物。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必须保证设备和电缆“三无”、“四有”、“二齐”、“三全”和“三大保护”的正常使用,禁止失爆设备运行。
7、掌握设备状态,观察仪表变化情况,坚持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若不能处理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12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隐患排查
1. 隐患的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 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隐患排查方法
隐患排查是指通过系统的危险预知、安全检查等方法,查找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隐患并制定措施进行排除的过程。包括定期排查、现场排查、岗位排查、监督举报等形式。
井下从业人员对作业现场隐患存在情况最为了解,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调动大家积极性,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13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该文件已被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宣布失效
一、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 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 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 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 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 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14篇 井下主要泵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井下主要泵房的要求:“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地面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
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二、主要泵房安全设施的作用与管理主要内容:
1.主要泵房与井筒连接的斜巷(安全出口) 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杂物;排水管道排列整齐。井筒梯子间与斜巷连接可靠,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与井底车场相通的出口通道设置的防水(防火) 门,必须密闭性能好,门周围安设的密封胶皮不得缺损,若有缺损必须更换;经常检查转动密封门,若转动不灵活或转动部分变形,要及时处理。当井下发生水害时就不会淹没主
泵房,不影响泵房主排水泵工作,排除水灾。
3.主要泵房与中央变电所紧相连,其间必须设置防水密闭门,并要求操作方便,转动灵活,以防水灾时淹没中央变电所和泵房。
4.水仓与吸水井间的控制阀门要经常检查,转动是否灵活,是否锈蚀。正常排水时该阀门是常开的,水仓的水直接流入吸水井,水泵正常运转。若井下发生严重水灾时,必须将该阀门关闭,以防水仓内的水倒灌淹没泵房;还可以调节该阀门,控制水仓内水流入吸水井的流量,使主排水泵正常运转;井下发生水灾时,可增开水泵台数,增大排水量。
5.加强对防水密闭门、管子道,控制阀门的管理,制订安全管理措施,付诸实施。
6.机电区队长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5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班组管理
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组织,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落实到班组,体现在现场。实现班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1.班组组织建设
(1)班组的组织体系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班组定员标准,保证班组安全生产基本配置,实行现场“限员挂牌”制,严格控制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生产。
(2)选好班组长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就要求必须选好班组长。班组长选配可采取领导推荐、职工举荐、个人自荐的方式,或者由本班组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把那些真正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既懂生产技术、通安全管理的员工吸收到班组长队伍中,为班组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3)制定、落实班组成员工种岗位责任制
班组要制定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将各岗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加以规定。班组长必须把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放在第一位。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措施,建立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员工参加的工种岗位责任制检查机制,把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作为抓好现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规范作业的基础。
2.班组现场安全管理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班组安全生产权益。班组长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有检查职工安全作业情况、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3.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专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国家安监总局第52号令规定“新招入矿的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同时规定“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因此,煤矿企业要结合班组实际,制定班组员工培训计划,除了集中培训外,还可采取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季一评的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利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以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强化员工应知应会教育,增强员工安全工作的能力,提高班组员工安全工作的整体素质。
4.班组安全文化
班组安全文化的塑造是营造班组所有成员精神家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人文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生命走廊、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事故现场会,安全漫画、征文,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使“安全是职工的最大福利”的思想深入人心。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培养安全生产价值观,培植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