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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rfid在煤矿井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第2篇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第5篇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6篇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 第7篇某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8篇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第9篇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10篇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第11篇煤矿井下通风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2篇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第13篇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下通风管理工
第1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该文件已被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宣布失效
一、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 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 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 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 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 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2篇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煤矿生产对各种设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如今,无轨胶轮车已经成为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辅助运输工具,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煤矿。由于煤矿生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做好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高产高效矿井的不断壮大和发展,无轨胶轮车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及,无轨运输作为一种新型的辅助运输方式,因其巨大的载重能力、灵活的使用方式、强大的爬坡力和多功能的优点,被大量应用到煤矿的生产中。为了更好的发挥其优点,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益,避免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做好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生产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
井下无轨胶轮车应用的成功案例和不成功案例分析
2001年,晋城无烟煤业集团从澳大利亚引进了19台无轨胶轮车,实现了集团内部的辅助运输无轨胶轮化。投产后,不仅节省了很多的人力和时间,还提高了开采工作面的效率。在煤矿生产中,运用支架搬运车可以进行安装、运输、拆除重型液压支架、采煤机和输送机等25-35t的大型设备,而且,搬运完一个工作面的设备后,支架搬运车还可以用来作为一般的井下多功能运输车。拆去铲板,换成不同的工作机构选装件后,还可以用于运输材料和人员。如果配上绞车还可以帮助吊运,装上铲斗,就变身铲车使用等等。总之,无轨胶轮车的引进,使得煤矿产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虽然有的煤矿通过应用无轨胶轮车,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一份力,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因为没有合理、科学的使用无轨胶轮车,导致了应用失败。比如因为没有控制好巷道地板的硬度系数,造成了道路损坏;因为对坡度没有控制好,致使重载重车无法顺利的爬坡。所以,在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应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各个细节的完善,注意对巷道地板硬度的控制问题、辅助运输大巷路面采用材料问题、巷道坡度问题。除此之外,还有注意对无轨胶轮车的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规定,能够满足井下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和人员的运输要求,操作要简明、易懂,安全性能好。
为了更好的促进煤矿企业成功的引进和应用无轨胶轮车,我们要对目前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析清楚,然后针对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应用不够广泛。随着煤矿企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很多大型煤矿企业纷纷引进了井下无轨胶轮车,从而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但是,还有很多小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使用小绞车、小蓄电池机车等多段分散、落后的运输方式层面上,使得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运行环节多、运行速度慢、经济效益低、改为运输事故频发、占用人员和设备多以及安全、机动性和适应性较差等问题。尤其是面对工作量大且繁杂的工作面设备搬迁时,就要付出长时间来进行装载、卸载和调车等工作,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煤矿生产的安全,严重制约了我国煤炭生产的发展,加剧了我国煤炭生产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的差距。
2.2.驾驶员没有进行严格的培训就上岗。煤矿生产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此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必须要做到位。对驾驶员来说,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煤矿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才能进入井下生产作业现场。但是,有些煤矿却无视这些规则,让那些不熟悉井下车辆操作性能、巷道布置、路线和井下巷道空间的驾驶员进入井下操作,违反了正规的操作流程,为运输事故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2.3.驾驶员对风险认识不清
在井下操作过程中,很多驾驶员无法正确、认真的辨别危险源,不能根据当班的车辆运行情况、具体执行的工作任务和当时的场地情况展开对危险源的辨认和识别,更不能展开对风险的评估工作。如驾驶员因为没有清楚的辨别车辆存在的具体位置,在刹车失灵或大灯不亮等情况下,就容易发生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2.4.对车辆的检修、保养不够到位
由于车辆检修、保养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在车辆的管理上存在着漏洞,执行力度不强,缺少专业的维修人员。企业车辆存在着维护、保养不到位,车辆状态差、耗油量增加,容易出现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2.5.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在一些煤矿生产过程中,一些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比如驾驶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就下井、车辆运输存在超速、超员和超载等现象、入井前准备工作不够仔细,车辆检查不够认真。这些情况都属于习惯性违章,当事人存在着侥幸心理,对违章的严重性没有做好充分的估计。
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对策
3.1.要对无轨胶轮车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司机一定要通过严格的培训取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应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审查力度,明确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此外,还要做好对驾驶员的监控,对他们的驾驶状态随时跟踪,最大限度的消除隐患。
3.2.加强对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情况的检测。企业可以购置便携式车辆测速仪,随时随地掌握入井无轨胶轮车的行驶情况,杜绝超速行驶。
3.3.各无轨胶轮车使用单位要加强入井无轨胶轮车的装载管理,充分发挥井口称重仪的作用,杜绝超载车辆入井行驶。
3.4.合理规划无轨胶轮车行走路线。为了更好的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要实行重车、轻车和载人车分别行走的方式,划定各自的行走路线,做到运行有序。
3.5.分时段运行原则
为了减少运输事故,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将运人与运料无轨胶轮车入井行驶时间分开,将两种运输车严格区分开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运输车运行的混乱局面,减少了运输事故发生的概率。
3.6.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对本单位施工作业无轨胶轮车的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制度进行健全和细化。具体包括:无轨胶轮车检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无轨胶轮车修理规程,各级无轨胶轮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无轨胶轮车维护保养制度,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等制度。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记录的填写,以备检查。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并按照相应标准严格执行,实施严格、科学的奖惩制度,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3.7.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
禁止车辆在上、下坡路段或巷道不够宽的地点调头;倒车时必须要确保周围没有人、不存在障碍物,然后进行缓慢倒车;制定出完善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防范工作;发生运输事故时要及时设置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调度室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积极处理。
第3篇 煤矿井下通风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煤矿井下测风、策尘,通风设施的设置、拆除、维修和风筒管理,瓦斯检查仪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10天测风一次。测总进、回风巷,采掘作业地点的风量,填写通风牌板报表,并报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审阅。
3、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测尘、测量井下空气成分,在缺乏测尘设备器材时,对井下有煤尘、岩尘的地点要做到先行洒水降尘,定时清洗、清扫。不准有煤尘、岩尘堆积。
4、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风筒管理,对局部通风的地点按进度配送风筒,对结束掘进后的地点要回收风筒。回收风筒在地面进行冲洗、晒干,补好破损后折叠入库存放。井下发现有风筒破损,撕裂口较大时,要与当班瓦检员配合处理。
5、 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管理:
① 井下临时停掘地点要设栅栏,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设永久密闭。
③ 井下因通风需要设置的风门,要关启严密不漏风,要随手关门,不许敞开造成风流短路。
④ 井下风桥要不漏风,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⑤ 井下临时风障是分配风量的一项措施,未经允许不准拆掉。
6、 井下通风管理工要检查局扇,安设位置是否有循环风,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挂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风管理没有尽到责任,造成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引发瓦斯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负责避免事故,要给予表扬。
第4篇 rfid在煤矿井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rfid在井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主要是以煤矿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子系统—— 井下管理系统为应用对象。通过建立一个完整、实时和灵活的井下管理系统,对井下作业工人的作业计划安排、工人进出巷道的权限管理、巷道人员分布、作业工人资料、安全物资流动等进行管理,实现井下管理信息化和可视化,同时提高煤矿生产管理和作业安全水平。
我国很多煤矿还停留在人工开采水平上,生产效率低,安全隐患多,如瓦斯爆炸、地下渗水等事故时有发生。管理上仍以经验管理、人工管理为主。因此,加快采矿工业技术和管理的现代化任重而道远。
为了改变目前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后状况,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必要运用安全管理系统分析的方法。因此,传统煤矿井下管理须和现代技术相结合。
我国煤炭工业科技发展总体思路是继续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适应人世的新形势,依靠科技进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抗灾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煤炭工业向安全、高效、洁净、优质的方向发展。其中重点任务之一是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系统控制论,建立高效、安全的集约化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加快煤矿安全技术的重点建设[1] 。
国内矿区管理与计算机结合的程度目前主要限于井上部分,其中包括日常的企业流程管理、财会管理、运输管理。随着煤炭行业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发展,我国大多数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基本都采用了各种各样的煤矿管理系统,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rfid技术的引进,国内煤矿也开始使用rfid技术进行管理[2]。
1 rfid在井下管理应用的特点
rfid在井下管理上的应用,主要是以煤矿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井下管理系统为对象。将射频识别技术应用于煤矿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具有完整性、实时陛和灵活性的井下管理系统,对包括井下作业工人的作业计划安排、工人进出巷道的权限管理、巷道人员分布、作业工人资料、安全物资流动等进行管理,实现井下管理信息化和可视化,同时提高煤矿生产管理和作业安全水平。
与传统的地面作业不同,煤矿井下管理更强调其安全性,主要考虑人员安全,同时还要和巷道安全相结合。
rfid技术的井下应用可行性分为以下几种:
1)操作可行性。电子卡片携带方便、操作简单,读写器可在5 in以上的距离对卡片进行自动识别,符合井下作业设备力求简单、方便的要求。
2)安全可靠性。rfid采用射频技术,理论上不会对井下作业产生危险。该技术已经在国外金属矿中得到应用。
3)设置可行性。矿井一般深度在地下500 m以下,在具体操作中,阅读器与后台操作可采用现场总线方式连接,模仿区域布网模式,阅读器与后台间距离可达2 000 m以上,把阅读器设在井下工作车场平台,经过后台进行各项操作,可解决设备布置问题。
4)技术可行性。针对巷道布点,安装阅读器,通过阅读器的自动分组和自动识别,实现人员管理和巷道管理的功能。
2 rfid煤矿井下安全管理系统结构
rfid矿井管理以井下安全管理为依据,按照人员安全管理、巷道安全管理和安全物资管理等方面进行分类。
2.1 人员安全管理
人员安全管理强调井下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通过计算机查询等功能,了解人员的具体位置分布,可通过图形突出显示。发生事故时,可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人员作业管理是利用rfid的识别功能进行的。系统首先要生成阅读器和卡片等相关信息,通过系统软件对识别后的数据进行处理。人员作业系统按照功能划分为4个模块:卡片管理、阅读器管理、作业计划管理和人员出入管理,如图1所示。
2.1.1 卡片管理
带有编号的卡片贴在安全帽上,下井人员必须携带安全帽通过系统检测,满足条件后才能进入相关巷道。根据煤矿作业的实际情况,下井人员分为长期职工和临时人员2类。其中长期职工为基本作业人员,临时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检查人员等,属非作业人员,有流动性、变化性大的特点。另外,为了满足不同人员的下井需求,在卡片分发上,可分职工卡和临时卡2类。
1)职工卡。职工卡存储长期职工的信息,操作员可对职工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信息录入后自动生成编号,并在数据库中进行相应的操作处理。在后台数据库中,实现历史数据、实时数据的选择查询。
2)临时卡。根据临时人员的特点,临时卡设计思路略有不同。系统独立开辟供临时人员使用的标签,存储信息与长期卡不同。由于临时卡具有信息更新快、使用时间短等特点,临时卡可重复使用,因此系统可以设置临时卡的发放和回收功能。同样,操作员可对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查询和补卡,并在数据库中进行相应的更新,实现历史数 据、实时数据的选择查询。系统通过综合查询,自动生成报表。由于卡片使用量大,存在破损的可能,系统还应专门设置补卡制度,通过更换卡片标签,不需改变数据库中人员信息即可方便地完成数据的更新。
第5篇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规定
一、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二、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 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 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 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第6篇 某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 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 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 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 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 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 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 安全监管
1、 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 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据情况对本班相关工人进行处理。
3、 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员。
4、 对安全员的罚款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井长执行。对工人的罚款由安全员执行。
第7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第8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井下放炮,是将煤矿专用安全炸药、电雷管装入打好的炮眼内,用非固定线路(放炮母线)一头与电雷管脚线连接,一头接通放炮器,通过供给电雷管电能引炸药,达到破碎煤体和岩体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通电放炮后会造成雷管和炸药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炸药不爆炸的瞎炮。这不但降低了爆破效率,增加了爆破器材的消耗,更主要是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因此分析产生瞎炮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1 瞎炮原因分析
1.1 爆炸材料问题
目前煤矿使用的爆炸材料主要是煤矿许用型电雷管和炸药。
1)涉及雷管方面问题主要有:①雷管质量瑕疵(如桥丝假焊、电阻不合格等)造成电阻过大或不稳定,甚至断路,因而通电不良或不导通;②储存或使用不当,使引爆药头受潮、变质,桥丝生锈等,致使雷管敏感度急剧下降而无法起爆;③混用了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雷管。因为混杂使用的电雷管,其阻值差异较大,根据楞次-焦耳定律,在串联电爆网络中,只要桥丝电阻不同,发火热量就不能完全一致,即使其电阻相同或相近,电引火特性也不会相同,因而易造成瞎炮。
2)炸药问题主要表现:①使用了受潮、硬化变质炸药,使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导致药卷不爆;②当使用普通硝铵炸药时,由于现场施工原因,易使采掘工作面炮眼间距过小,加之雷管起爆时差选用过大,易造成先爆炮眼把邻近炮孔中的炸药“挤死”;③在潮湿和有水的作业条件,使用了非抗水型炸药,或使用抗水型炸药而未套防水套或防水套漏水浸湿失效,以及药卷之间有煤粉、岩粉,导致炸药拒爆。
1.2 操作工艺问题
1)爆破网络中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联结线、联结线与放炮母线间的接线虚联,由此增加接头电阻并影响接头导通,使起爆雷管的发火冲能过小,不易起爆而产生拒爆。同时因工作疏忽,还可能造成网路部分接线漏联,形成断路;
2)网路中裸露接头或破损处与外界导体、潮湿物体接触造成漏电,导致雷管不爆;
3)在装药、装填炮泥时,未按规定进行操作装药时用炮棍送药用力过大,炸药被压实,使其敏感度降低;
4)雷管脚线被捣断或绝缘皮被被捣坏,造成断路或漏电使雷管不爆,雷管脚线的裸露接头互相接触造成短路而雷管不爆;
5)由于操作不当,引药中雷管位置放置不合理或装药时引药中的雷管脱离了原来的位置,造成炸药不爆;
6)爆破网路设计不合理,连接的雷管数目超过发爆器的起爆能力。
1.3 发爆电源问题
放炮器发生故障,发出电能不足,使局部网络中的电流小于雷管的准爆电流,造成雷管不爆。
2 瞎炮的预防
1)放炮工具要保持良好的性能。使用前,要检查和维护放炮器及放炮母线,不合格的放炮工具不准发放和使用。要随班领取,防止碰撞、摔打,及时更换电池,严禁用接线柱短路打火花的方式检查残余电流;发爆器的起爆能力要略大于一次放炮的个数。
2)严格爆炸材料存储管理制度及雷管测试和炸药检查验收制度,不发放和使用变质炸药和不合格雷管,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将瞬发雷管当1段毫秒雷管使用。
3)按规程规定装药和联线。装药时放炮员要一手拉直雷管脚线,一手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送入炮眼,防止把脚线捣断或捣破脚线绝缘层,同时炮眼内药卷要紧密接触,以保证良好的传爆性。在进行发爆器与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联结时,爆破工的手要洗净擦干再拧接线头并要拧紧。网路接头联结不留须、不带疙瘩,脚线联结端有锈要刮净,接头要悬空。母线不够长要相同规格的母线接长,连结线用与网路中雷管脚线规格一样的脚线,联线方式不要随意改动,联线后认真检查,避免错联、漏联、联线后要测定网络全电阻。
4)做好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干燥无滴水的安全地点,不装药放炮不准打开撕掉炸药外皮包装。
3 瞎炮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当班瞎炮当班处理,要做好交接班。在处理瞎炮时应采用以下方法。
1) 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2)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和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这是因为雷管和炸药是一种暂时处于相对稳定的化学物质,它们在外界的作用下,其本身的稳定性被破坏,迅速地进行化学反应,最后导致爆炸。因此,雷管、炸药对撞击、摩擦、火花、杂散电流、高温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线以及从药中拉出雷管,就会使之受到撞击,雷管内高敏度的起爆与管体内壁产生摩擦而着火,导致雷管爆炸。拉出电雷管会因采掘工作面的杂散电流而引爆。放炮后在炸落的煤和矸石中收集未爆的雷管也是这个道理。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用压风吹瞎炮眼是因为会使炸药因受到挤压、摩擦产生高温引起炸药的自爆。因此,煤矿井下任何地点,每放一次炮,待炮烟消散,放炮员都要在巷道顶板,支架无垮落的安全条件下,首先到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瞎炮。如果发现瞎炮,要在班长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第9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9、《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作面炮眼连线方式。所有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工作面煤(岩)壁接触,有淋水地点,必须对脚线接头用防水胶布进行包裹。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由放炮员和经过培训的班队长共同进行连线。连线结束后由放炮员负责进行连线情况检查,并测试爆破网络全电阻,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进行标志。
10、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措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警戒地点设置警戒标志。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长必须对放炮警戒距离进行确认。
11、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按措施规定亲自安排警戒人进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点必须按规定执行“人 牌 网”三警戒。对于独头巷道单个放炮警戒位置的,必须由班长负责亲自安设警戒;对于巷道贯通放炮警戒或巷道有多处放炮警戒的,班长必须安排警戒人和信息反馈人员共同设置放炮警戒,警戒人设置好警戒后,信息反馈人必须确认警戒范围内没有人员后,立即返回放炮员放炮位置,将警戒情况当面反馈给班长。班长、警戒人员和信息反馈人员必须共同在放炮员的放炮记录手册上签字确认。
12、放炮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对放炮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和警戒范围内瓦斯传感器进行保护工作。放炮员和班长必须最后离开迎头,并打开放炮喷雾。
1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警戒设置和爆破网络是否正常等情况;测气员汇报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瓦斯情况和通风情况。确认正常后,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调度所通知施工班长下达放炮命令。
14、放炮结束并等待规定时间后,由班长、放炮员和测气员共同进入迎头进行验炮。每次放炮必须坚持二次验炮制度。
(1)、第一次验炮:放炮后及时验积矸以上部分巷道内是否落炮或残药,积矸上是否有残药、残管,如有残药等情况必须及时收集入箱。确认无落炮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验炮工作。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上部已验,可以作业”牌,并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恢复工作面连锁电源。放炮员通知施工队班长安排专人至各警戒点撤除警戒,并进行确认。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作业。否则,必须先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后,按措施规定要求处理落炮。待落炮处理结束后,再次验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处理落炮的过程中,放炮警戒不能撤除。
(2)、第二次验炮:工作面支护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炮眼长度范围内积矸出完见实茬实底,再进行全断面验炮。确保没有落炮等安全隐患。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下部已验,可以作业”牌。验炮结束确认安全后,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施工单位方可打下部炮眼。
15、放炮后,如发现落炮,放炮员必须应立即汇报调度所及通风队,通风队立即安排放炮班副班长以上干部赶到现场,现场指导处理落炮。落炮未处理完前,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第10篇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一、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二、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 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 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 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下通风管理工
1、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煤矿井下测风、策尘,通风设施的设置、拆除、维修和风筒管理,瓦斯检查仪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10天测风一次。测总进、回风巷,采掘作业地点的风量,填写通风牌板报表,并报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审阅。
3、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测尘、测量井下空气成分,在缺乏测尘设备器材时,对井下有煤尘、岩尘的地点要做到先行洒水降尘,定时清洗、清扫。不准有煤尘、岩尘堆积。
4、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风筒管理,对局部通风的地点按进度配送风筒,对结束掘进后的地点要回收风筒。回收风筒在地面进行冲洗、晒干,补好破损后折叠入库存放。井下发现有风筒破损,撕裂口较大时,要与当班瓦检员配合处理。
5、 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管理:
① 井下临时停掘地点要设栅栏,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设永久密闭。
③ 井下因通风需要设置的风门,要关启严密不漏风,要随手关门,不许敞开造成风流短路。
④ 井下风桥要不漏风,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⑤ 井下临时风障是分配风量的一项措施,未经允许不准拆掉。
6、 井下通风管理工要检查局扇,安设位置是否有循环风,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挂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风管理没有尽到责任,造成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引发瓦斯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负责避免事故,要给予表扬。
第12篇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 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 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 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 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 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 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 安全监管
1、 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 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据情况对本班相关工人进行处理。
3、 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员。
4、 对安全员的罚款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井长执行。对工人的罚款由安全员执行。
第13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22〕28号 宣布失效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