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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安全管理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4

原料安全管理

第1篇 炼铁厂原料系统安全管理

炼铁厂原料系统的安全管理一直都是冶金企业安全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环,为了保证炼铁厂原料系统的安全,易安网特搜集总结了相关知识,和大家分享。

原料系统的伤亡事故,主要产生在以下几个环节:

(1)皮带运输系统缺乏安全装置。操作人员经常走动的通道,在机旁没有设置栏杆、安全绳索与紧急事故开关,有些转动轴、滚筒等外露部分没有防护罩,人员跨越皮带时缺乏过桥。

(2)料仓设计的坡度不符合要求,选用的闸门不灵活或者闸门年久失修,造成堵料,当用人工捅料时。容易发生崩料、挤压事故。

(3)矿槽周围没设栏杆,槽上没有格栅或格栅年久失修等。

防止原料系统伤亡事故的措施:

(1)所有井、槽应设栏杆、盖板或格栅;

(2)皮带机所有外露的传动设备及部件,应设防护罩和栏杆,人员需跨越转动的皮带时,需安设过桥;

(3)不合要求的料仓与闸门应进行技术改造,当发生结块和卡料时,下去处理的人员应佩好安全带,搭好跳板,并需有人监护,防止突然塌料伤人;

(4)从烧结厂运来的烧结料,温度高达600℃左右,卸料时常有喷溅放炮等现象,要防止被掀起的赤热粉尘烫伤。

(5)称量车司机在沟下(槽下)作业时,应防止撞车、挤压、跑料、脱钩等事故,由于沟下裸露电器较多,要注意防止触电和电器短路事故,清理料坑时,清理人员应事先与称量车联系好,防止料车挤人。

(6)逐步淘汰火车运料,改用皮带运输机,设置安全检测与联锁装置,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第2篇 造纸原料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怎么写

一、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造纸原料仓库指贮存稻、麦秸、芦苇、秫秸、亚麻、原木等可以用来造纸的原料的仓库。

造纸原料具有可燃性,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加强造纸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减少损失,至关重要。

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一)造纸原料具有易燃、自燃性各类造纸原料大多燃点只有150—200℃,纤维素、半纤维素、蜡质、果胶、脂肪等主要成分都是易燃物质,遇火即能燃烧。

稻草、麦秸、芦苇、棉花等原料含水量过高,其又是由碳、氢、氧等化学元素组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温度上升,达到燃烧条件,引起自燃,导致火灾。

(二)堆场与周围民用、工业建筑、道路、通汛、电力架空线的防火间距不够堆场布局不合理,靠近生活、生产区和铁路、公路等,外来火种会引起堆垛着火。

(三)储存不符合要求储存物品不执行有关技术要求,物品堆放超量、超期、超实,含水量高,通风散热不良,形成阴燃条件,引起火灾。

(四)电源火源管理不当1.在造纸原料中或周围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及照明灯具,烤燃可燃物,致成火灾。

2. 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安装不合理或设备、线路本身故障,以及雷击引起火灾。

3.在库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管理人员吸烟、小孩玩火引起火灾。

4,机械设备因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火灾;

进入库区的汽车、拖拉机或机动船排出火星或造纸原料接触高温物体而着火。

5.场内散料管理不当,不能及时清理。

入场车辆传动轴等被散料缠住,摩擦生热,引燃散料或车辆油箱造成火灾。

二、造纸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库区的消防安全1.选址库区应选在靠近城镇边缘、有水源、居民区常年主导方向的上风方向,并用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将库区隔离。

2,防火间距

(1)库区各区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

储量在2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仓库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至少保持100米,2万吨以下的中小型原料仓库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至少保持50米。

(2)原料堆场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最少为20米,与场内主要道路的距离最少为10米。

堆场内不宜晾晒原料,库区内勿堆放其他物品。

(3)原料堆场内堆垛应堆成尖顶,堆顶披檐到结顶应设滚水滑坡。

堆垛长边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堆垛样式、堆场布置、堆垛储量、规格及防火间距应按具体规定布置。

(4)稻草、麦秸等材料堆场总储量不得超过2万吨,超过者应设置分区。

区与区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不少于40米。

原木原料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应超过2.5万立方米。

堆场与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不低于30米。

(5)堆垛需按储运流水线布置,高度在10米以下,长度低于50米。

垛与垛之间留

1.5—2米宽的通道以便检查。

每2—4个堆垛分为1组。

堆垛距离围墙至少为5米。

(6)防止自燃。

应建立堆垛档案,标明堆号、数量、含水量、品名等。

定期对堆垛进行检查,测量其湿度、温度、含水量,堆垛内留通风口和散热洞,以防自燃。

(二)严格控制电源和火源1.堆场严禁明火作业,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有专人监护并准备好消防设施后方可进行。

作业完毕,彻底消除余火。

进堆场原料应仔细检查,以防带进火种。

堆场内严禁吸烟和无关人员进入。

2. 蒸汽机车,汽车等需戴防火帽方可进入堆场。

蒸汽机车还应 灰箱、送风器,不得在库区内清理炉灰。

运输、吊装等机械设备要保养良好,防止摩擦、撞击等产生火花。

3.堆场内勿乱拉临时电线,不宜设架空线。

必须设置时,架空电线与堆垛的距离不低于杆高的

1.5倍。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需由专人负责。

4. 堆场中应选用探照灯、防火防尘灯进行照明。

禁止使用移动灯具,灯泡、灯管勿靠近堆垛

5.堆场内要设避雷装置,并定期由专人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测;

原料堆场不宜用铁丝捆扎,以防雷击。

(三)完善消防没施1.堆场的消防用水要充足,在无其它消防水源的时候,消防水池应能满足6小时的消防用水量。

使用天然水源作消防用水时,要注意在枯水期蓄水。

2. 应定期对消防水池、水泵房、地下消火栓等进行检查,防止水池渗水、缺水及管道漏水,保证水泵房电机好及阀门管件开启正常。

3.堆场需设6米宽以上的消防车道,并配备完好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泵、灭火器、消防车、报警设备等,各种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应采取防雨淋、日晒的措施,4.严禁圈占、埋压、挪用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消防器材。

第3篇 纺织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纺织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纺织原料仓库是指用来堆放植物纤维、动物纤维和化学纤维等纺织原料的场所。储存纺织原料的仓库和堆物发生火灾往往造成重在损失。因此,做好这类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极为重要。

纺织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一)纺织原料具有易燃性,遇着火源极易致灾

纺织原料仓库一般储存棉花、麻、蚕丝、羊毛、化学纤维等原料,这类原料均具有易燃性。棉花,其纤维的主要成分是纤维素、蜡质和脂肪等,其成分均是可燃物质,它的燃点为150℃,,氧指数为20.1%。由于棉花纤维细小蓬松,与空气接触面积大,遇到微小的火星就能引燃。燃烧速度为木材的16-25倍;麻容易燃烧,麻大都是半纤维状态,其长度一般为500—1500毫米,如一端着火,能迅速燃到

另一端,蔓延速度比棉花快。麻的燃点为150℃左右;人造纤维的燃烧性能与棉花相似,容易燃烧,如粘胶纤维的自燃点是420℃,氧指数为19.7%;合成纤维燃烧的共同特性是先融熔,后燃烧,与棉、麻相比,在较低温度时不易燃烧。其中涤纶、锦纶、氯纶在燃点温度时离开火焰自灭,只有腈纶、丙纶、维纶等点燃后能继续燃烧。但在高温情况下,合成纤维的燃烧均十分猛烈,由于合成纤维中的腈纶没有明显的熔点,在190—240℃时软化,280—300℃时分解;在分解前虽未融熔,却会生成着火的熔滴,因而燃烧和蔓延极为迅速。同时,燃烧产物中的毒性腈纶物含量高,中毒危险性大。此外,涤纶、腈纶、氯纶等,在常压下的质量比电阻在1013欧·克/平方厘米以上,故易产生几千伏的静电压,而出现静电火花。丝和毛虽然不易燃烧,但一旦引燃,即会燃烧蔓延开来。

由于仓库中储存、堆放的物品具有易燃性,因而一旦遇到着火源,如:未熄灭的烟头、静电火花等极易着火致灾。

(二)纺织原料的自燃和阴燃现象导致火灾

棉花、麻等均有自燃和阴燃的特性。棉花在采摘加工过程中已经沾染上大量的微生物,在潮湿的情况下,微生物极易生长繁殖,而棉纤维素中含有脂肪、蜡质和果胶,为微生物的生产繁殖提供了养料。当棉花含水量较大时,微生物就迅速生长繁殖、发酵,并产生热量;当散热不良,温度升高时,棉纤维开始分解,进行氧化过程,热量继续增加,直到自燃点(棉花的自燃点是407℃,引起自燃。

麻的自燃事故以黄麻为最多,因为黄麻的含水量大于9%,当空气的相对湿度达75—85%时,麻纤维就会膨胀,并且放热。遇水膨胀的黄麻还为生物变化和化学变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纤维素和果胶遇水水解产生大量的糖类,它们是微生物营养物质,微生物大量繁殖、发酵,产生大量的热,使温度不断提高,直至引起自燃。

棉包在运输和贮存中,如混入火种,由于氧气供应不足,燃烧常在局部或小范围内缓慢阴燃,可以持续几天甚至几十天而不被发现,但阴燃一旦遇到空气对流的条件时,阴燃的棉花很快转向完全燃烧,因而造成扑救困难。麻纤维和棉纤维一样,都具有阴燃的特性。

由于纺织原料仓库储存的原料具有自燃和阴燃的特性,因而在无着火源情况下,也可发生燃烧,导致火灾。

(三)棉、麻粉尘有发生爆炸、引发火灾的危险

棉、麻粉尘易爆炸。棉、麻粉尘与空气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即会产生猛烈的爆炸火灾。

棉纤维遇明火燃烧后,在氧气不足的条件下,麻纤维燃烧会生成一氧化碳,突然遇到对流空气时,即可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即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四)生活、生产用火不慎

库区布置不合理,或间距不符合防火要求,生产、生活用火不慎,火星溅落库区,引燃原料造成火灾。

(五)电气设备不安全

电气线路安装不当或年久失修,使绝缘层老化、破损,引起短路,产生火花;或照明灯具烤着可燃物引起火灾。

(六)管理不善

管理人员或无关人员吸烟或随意动用明火;运输、装卸原料的车辆、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外来火种带入库内,均会留下火灾隐患。

(七)避雷措施不当

原料库或露天堆场无避宙装置,或其不符合要求而受雷击起火。

二、纺织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

(一)纺织原料仓库的建筑、布局、堆垛的防火要求

1.仓库应避开繁华闹市,建在靠近市区边缘且有水源的地方,处在该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向,并应修筑围墙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2.防火间距的要求。原料仓库库房、堆场与室外变配电站、建筑物以及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国家有关规范的具体要求布置。原料库房和堆场内不得修建易燃建筑,库房内不能设置休息室、保管员办公室。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

3.库房内储存的原料应有一定的限额。堆垛之间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至少保持2米,小通道至少保持1.5米,以利操作和通风。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距平顶库房顶不小于2米。

4.露天、半露天堆场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原料时,应设分堆场,堆场之间防火间距至少保持30米。每垛底面积应小于100平方米,垛高小于6米,堆垛分组布置,每组小于6垛,垛与垛之间的距离大于6米,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大干15米。堆垛与外墙的距离大于5米。

5.垛基需防潮,纺织原料的堆垛下面,要垫有一定高度的搁栅,以利通风;露天堆垛宜采有“十字通风梯形堆垛法”,垛顶要堆成屋脊形,并且苫布等封盖严密,防止雨水和飞火落人垛内。苫布等不能用铁丝等金属绑扎,以免雷击时产生感应电流。

(二)严格电源管理

1.库房除电气照明线路外,不得敷设其他动力线路。引进线路必须穿管;灯具应放在走道上方,距离堆垛水平距离应不小于0.5米,不得采用碘钨灯、日光灯;电气开关应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装置保护。

2.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不应安装采暖设备。库内可采用投光灯照明。库内用电电源应在库外设插座,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电线、插座、电闸下方不能堆原料。

3.库区电线应埋地缆线。需采用架空线时,应从库房外侧通过,线下不能堆原料。库区内运输原料的通道上空,架空线距地应在5米以上。

4.电气线路和设备不可超负荷运行。

5.每周对线路设备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每年进行二次以上绝缘摇测。若发现短路、绝缘老化等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三)严格控制火源

1.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若需在库区9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应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清除火种。

2.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等应戴防火罩,蒸汽机车不能在站台内清炉、停留,汽车排气管应远离可燃物,停车后立即熄火。在库区内工作的铲车、电瓶车、吊车等,必须有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3.用于捆扎原棉、化纤的铁皮、铁丝不能猛烈撞击或敲打,也勿在地面上拖拉,防止产生火星。

(四)保持库区整洁

要定期清扫库区地面,防止边角料、下角料等可燃物着火燃烧。已破损的原料应重新包扎后再放入垛内,或将散包集中在一起单独存放。

(五)注意监测原料堆垛的温湿度

要加强常位检查和监测。棉、麻等纺织原料堆垛,原则上应有固定式测温监湿仪器仪表,定时监测。如发现垛内温度或湿度过高,应及时采取翻垛、晾晒等通风降温除湿措施。

(六)采取避雷没施

原料库房应设避雷设备,露天堆场需设独立的避雷针,防止雷击。

(七)完善消防设施

1.库区应有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能迅速到达每个堆垛,实施有效的灭火。

2.库区内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堆场的储量为1万立方米及以上者,应至少保证45升/秒(6小时计算)的消防用量,而且消防水源的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

第4篇 造纸原料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格式怎样的

一、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造纸原料仓库指贮存稻、麦秸、芦苇、秫秸、亚麻、原木等可以用来造纸的原料的仓库。

造纸原料具有可燃性,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加强造纸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减少损失,至关重要。

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一)造纸原料具有易燃、自燃性各类造纸原料大多燃点只有150—200℃,纤维素、半纤维素、蜡质、果胶、脂肪等主要成分都是易燃物质,遇火即能燃烧。

稻草、麦秸、芦苇、棉花等原料含水量过高,其又是由碳、氢、氧等化学元素组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温度上升,达到燃烧条件,引起自燃,导致火灾。

(二)堆场与周围民用、工业建筑、道路、通汛、电力架空线的防火间距不够堆场布局不合理,靠近生活、生产区和铁路、公路等,外来火种会引起堆垛着火。

(三)储存不符合要求储存物品不执行有关技术要求,物品堆放超量、超期、超实,含水量高,通风散热不良,形成阴燃条件,引起火灾。

(四)电源火源管理不当1.在造纸原料中或周围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及照明灯具,烤燃可燃物,致成火灾。

2. 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安装不合理或设备、线路本身故障,以及雷击引起火灾。

3.在库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管理人员吸烟、小孩玩火引起火灾。

4,机械设备因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火灾;

进入库区的汽车、拖拉机或机动船排出火星或造纸原料接触高温物体而着火。

5.场内散料管理不当,不能及时清理。

入场车辆传动轴等被散料缠住,摩擦生热,引燃散料或车辆油箱造成火灾。

二、造纸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库区的消防安全1.选址库区应选在靠近城镇边缘、有水源、居民区常年主导方向的上风方向,并用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将库区隔离。

2,防火间距

(1)库区各区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

储量在2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仓库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至少保持100米,2万吨以下的中小型原料仓库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至少保持50米。

(2)原料堆场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最少为20米,与场内主要道路的距离最少为10米。

堆场内不宜晾晒原料,库区内勿堆放其他物品。

(3)原料堆场内堆垛应堆成尖顶,堆顶披檐到结顶应设滚水滑坡。

堆垛长边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堆垛样式、堆场布置、堆垛储量、规格及防火间距应按具体规定布置。

(4)稻草、麦秸等材料堆场总储量不得超过2万吨,超过者应设置分区。

区与区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不少于40米。

原木原料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应超过2.5万立方米。

堆场与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不低于30米。

(5)堆垛需按储运流水线布置,高度在10米以下,长度低于50米。

垛与垛之间留

1.5—2米宽的通道以便检查。

每2—4个堆垛分为1组。

堆垛距离围墙至少为5米。

(6)防止自燃。

应建立堆垛档案,标明堆号、数量、含水量、品名等。

定期对堆垛进行检查,测量其湿度、温度、含水量,堆垛内留通风口和散热洞,以防自燃。

(二)严格控制电源和火源1.堆场严禁明火作业,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有专人监护并准备好消防设施后方可进行。

作业完毕,彻底消除余火。

进堆场原料应仔细检查,以防带进火种。

堆场内严禁吸烟和无关人员进入。

2. 蒸汽机车,汽车等需戴防火帽方可进入堆场。

蒸汽机车还应 灰箱、送风器,不得在库区内清理炉灰。

运输、吊装等机械设备要保养良好,防止摩擦、撞击等产生火花。

3.堆场内勿乱拉临时电线,不宜设架空线。

必须设置时,架空电线与堆垛的距离不低于杆高的

1.5倍。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需由专人负责。

4. 堆场中应选用探照灯、防火防尘灯进行照明。

禁止使用移动灯具,灯泡、灯管勿靠近堆垛

5.堆场内要设避雷装置,并定期由专人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测;

原料堆场不宜用铁丝捆扎,以防雷击。

(三)完善消防没施1.堆场的消防用水要充足,在无其它消防水源的时候,消防水池应能满足6小时的消防用水量。

使用天然水源作消防用水时,要注意在枯水期蓄水。

2. 应定期对消防水池、水泵房、地下消火栓等进行检查,防止水池渗水、缺水及管道漏水,保证水泵房电机好及阀门管件开启正常。

3.堆场需设6米宽以上的消防车道,并配备完好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泵、灭火器、消防车、报警设备等,各种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应采取防雨淋、日晒的措施,4.严禁圈占、埋压、挪用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消防器材。

第5篇 原料卸车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卸车区域,操作人员不得携带烟火、手机等引火源; 车辆必须佩带防火帽。

2.卸车前必须对液化天然气槽车压力、液位进行检查。

3.按制定位置停好液化天然气槽车,手动制动到位,将槽车熄火,安装好固定车墩。

4.连接好静电连接线,设立“正在卸车,闲人请勿靠近”警示牌,严禁其它车辆入内。

5.确定接受液化天然气的储罐,确认槽车出口和接收液化天然气的储罐进液口紧急切断阀呈正常开启状态。连接好卸车软管,先用氮气对软管连接部位进行吹扫,吹扫合格后,开启槽车出口液相阀门、相应管线上的阀门和接收液化天然气的储罐进液阀,用槽车的液化天然气慢慢预冷。预冷产生的气体回收到储罐中,预冷完毕,检查连接部位的泄漏情况,待槽车升压至规定压力后,开始正式卸车。

6.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罐区工作人员的指挥,都不得擅自离开现场,随时观察槽车和储罐的压力液位,确保安全。

7.卸车过程中,必须控制流速,卸料速度不能过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

8.卸车完成时,将对应储罐进液阀关闭。当软管无压力时卸下,并拆下静电连接线。

9.卸车完成时,再一次检查槽车和接收液化天然气的储罐的压力、液位情况。若槽车残存气体压力超过其工作压力,应通过bog回收,且保证槽车回厂途中不会升压超标。

10.下列情况不得从事卸车作业:

⑴雷雨天气

⑵附近有明火或发生火灾

⑶储罐、管线有异常泄漏

⑷液化天然气储罐压力异常

第6篇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 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 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 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 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 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 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 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 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 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 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 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 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 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 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 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 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 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 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三十一条 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最少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7篇 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四:

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

第8篇 造纸原料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一、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造纸原料仓库指贮存稻、麦秸、芦苇、秫秸、亚麻、原木等可以用来造纸的原料的仓库。造纸原料具有可燃性,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加强造纸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减少损失,至关重要。

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一)造纸原料具有易燃、自燃性

各类造纸原料大多燃点只有150—200℃,纤维素、半纤维素、蜡质、果胶、脂肪等主要成分都是易燃物质,遇火即能燃烧。稻草、麦秸、芦苇、棉花等原料含水量过高,其又是由碳、氢、氧等化学元素组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温度上升,达到燃烧条件,引起自燃,导致火灾。

(二)堆场与周围民用、工业建筑、道路、通汛、电力架空线的防火间距不够

堆场布局不合理,靠近生活、生产区和铁路、公路等,外来火种会引起堆垛着火。

(三)储存不符合要求

储存物品不执行有关技术要求,物品堆放超量、超期、超实,含水量高,通风散热不良,形成阴燃条件,引起火灾。

(四)电源火源管理不当

1.在造纸原料中或周围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及照明灯具,烤燃可燃物,致成火灾。

2.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安装不合理或设备、线路本身故障,以及雷击引起火灾。

3.在库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管理人员吸烟、小孩玩火引起火灾。

4,机械设备因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火灾;进入库区的汽车、拖拉机或机动船排出火星或造纸原料接触高温物体而着火。

5.场内散料管理不当,不能及时清理。入场车辆传动轴等被散料缠住,摩擦生热,引燃散料或车辆油箱造成火灾。

二、造纸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库区的消防安全

1.选址

库区应选在靠近城镇边缘、有水源、居民区常年主导方向的上风方向,并用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将库区隔离。

2,防火间距

(1)库区各区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储量在2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仓库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至少保持100米,2万吨以下的中小型原料仓库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至少保持50米。

(2)原料堆场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最少为20米,与场内主要道路的距离最少为10米。堆场内不宜晾晒原料,库区内勿堆放其他物品。

(3)原料堆场内堆垛应堆成尖顶,堆顶披檐到结顶应设滚水滑坡。堆垛长边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堆垛样式、堆场布置、堆垛储量、规格及防火间距应按具体规定布置。

(4)稻草、麦秸等材料堆场总储量不得超过2万吨,超过者应设置分区。区与区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不少于40米。原木原料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应超过2.5万立方米。堆场与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不低于30米。

(5)堆垛需按储运流水线布置,高度在10米以下,长度低于50米。垛与垛之间留1.5—2米宽的通道以便检查。每2—4个堆垛分为1组。堆垛距离围墙至少为5米。

(6)防止自燃。应建立堆垛档案,标明堆号、数量、含水量、品名等。定期对堆垛进行检查,测量其湿度、温度、含水量,堆垛内留通风口和散热洞,以防自燃。

(二)严格控制电源和火源

1.堆场严禁明火作业,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有专人监护并准备好消防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完毕,彻底消除余火。进堆场原料应仔细检查,以防带进火种。堆场内严禁吸烟和无关人员进入。

2.蒸汽机车,汽车等需戴防火帽方可进入堆场。蒸汽机车还应关闭灰箱、送风器,不得在库区内清理炉灰。运输、吊装等机械设备要保养良好,防止摩擦、撞击等产生火花。

3.堆场内勿乱拉临时电线,不宜设架空线。必须设置时,架空电线与堆垛的距离不低于杆高的1.5倍。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需由专人负责。

4.堆场中应选用探照灯、防火防尘灯进行照明。禁止使用移动灯具,灯泡、灯管勿靠近堆垛

5.堆场内要设避雷装置,并定期由专人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测;原料堆场不宜用铁丝捆扎,以防雷击。

(三)完善消防没施

1.堆场的消防用水要充足,在无其它消防水源的时候,消防水池应能满足6小时的消防用水量。使用天然水源作消防用水时,要注意在枯水期蓄水。

2.应定期对消防水池、水泵房、地下消火栓等进行检查,防止水池渗水、缺水及管道漏水,保证水泵房电机好及阀门管件开启正常。

3.堆场需设6米宽以上的消防车道,并配备完好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泵、灭火器、消防车、报警设备等,各种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应采取防雨淋、日晒的措施,

4.严禁圈占、埋压、挪用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消防器材。

原料安全管理8篇

一、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造纸原料仓库指贮存稻、麦秸、芦苇、秫秸、亚麻、原木等可以用来造纸的原料的仓库。造纸原料具有可燃性,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加强造纸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减少损失,至关重要。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一)造纸原料具有易燃、自燃性各类造纸原料大多燃点只有150—200℃,纤维素、半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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