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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述一
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有很大的差别,从多数州的立法顺序上,锅炉作为最早纳入强制性监管的设备于 1907 年就开始有法律规定,压力容器作为承压设备往往以锅炉法规扩充的形式出现,其管理职能也作为锅炉监管机构职能的延伸;电梯的广泛立法比锅炉晚几十年,约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各州才开始广泛立法;起重机械的大量法规出台始于 1970 年《联邦职业安全卫生法》通过后;游乐设施(特别是固定的游乐设施)广泛立法监管则是近几年的事。从安全特点和管理环节上分,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特别重要,所以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从设计制造开始,逐渐扩展到修理使用环节,而焊接等隐蔽工程检查需要从制造过程进行,因此锅炉、压力容器的强制性检查从制造环节开始,并包括安装检查和测试、在用定期检查和修理承压元件的检查;电梯基本上可以通过安装检查和测试来保证安全性能,因此美国的电梯强制性检查从安装后检查和验收测试开始,现代电梯的重要特点是没有专门操作人员值守,电梯的可靠运行依赖严格的预防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也就显得非常重要的;起重机械的操作环境繁杂多变,环境因素比起重机的性能更为重要,美国起重机械检查强调的是起重作业检查,包括起重机性能、载荷和环境的检查。游乐设施大量涉及公众安全,公众的微少伤害都会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注意,给监管机构很大的政治压力,且游乐设施的品种繁多,不断推陈出新,使游乐设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制定和监管难度加大,依靠制造商、游乐园、业主和保险公司的自觉性管理虽然是一个好办法,但是到了一定的程度后难予加大力度。大型游乐设施检查重点除了安装检查和测试、定期检查外,使用中的检查,特别是每次启动前对每个乘客的安全装置的检查非常重要。从检查的形式来看,美国的锅炉、压力容器检查主要是第三方检查机构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包括政府的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虽然部分州允许业主(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和修理检查,但要预先取得业主(使用单位)检查资格。电梯的检查强调的是专业企业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的基础上,政府的有资格检查员实施监督抽查。专业企业从事检查的检查员可以是保险公司、咨询机构、或电梯公司的雇员。起重机的检查可以由监管机构、认可的咨询检查机构或起重机业主(使用单位)的“有能力的人”进行检查,“有能力的人”只需有一定的经验基础上接受几天认可课程的培训。游乐设施的检查按照各州法规的不同规定,从事检查的检查员既可以是政府的监管机构雇员,也可以是保险公司雇员,有些州也允许由业主或其分包商的雇员进行检查,但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资格。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通常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进行注册登记,但起重机械一般不予以注册登记。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除了进行一般行政管理,查处违例行为和事故外,也从事具体的设备安全性能检查。
美国是联邦体制国家,联邦 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均为各州所保留,各州和地方在地方事务管理上有很大自主权。联邦政府 不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的安全性能,并不影响各州立法机关授权其监管机构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安全。《职业安全卫生法》也规定,对于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 联邦 osha) 没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采用各州的法规。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州自行负责。压力管道和气瓶作为运输工具由联邦运输部监管。起重机械安全属于雇佣关系中的职业安全范畴,由联邦 osha 或各州 osha 负责监管。联邦消费者安全委员会对移动式游乐设施产品有一定的监督权,但游乐设施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由各州自行决定。除压力管道、气瓶和起重机械有联邦监管机构外的,其它特种设备监管由各州自行决定,使美国各州对特种设备监管程度和方法出现很大差异。
本文论述的法规和标准是以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定义为基础,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件为法规;由公认的 民间 机构(团体)在一定范围内, 协商一致制定 、颁布 ,推荐遵循的文件为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有些技术法规虽也称“标准( standards )”,却是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技术法规,如 osha 规章( regulation )也称 osha 标准( standards )。 美国所有 民间 机构 标准都是自愿性的,包括经国家标准协会 ansi批准的美国国家标准,标准只有经法规指定才具有强制性。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系列标准、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 nb )的 锅炉压力容器 检查规范 、美国测试和材料学会( astm)的游乐设施标准是美国各州通用特种设备标准,被大多数州法规指定为部分或全部采用,或作为参考标准。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利用权威的 民间 机构(团体)统一全国的单位资格和人员资格,统一全国的设计、制造和检查标准。整个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民间 机构 在统一资格、统一标准的优势和监管机构执行法规的强制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美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是历史上逐步形成,最后 构筑成为一个繁杂、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兼顾各方利益的体系。
一、美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如何监管完全取决于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自治城市立法机关的自行决定。当地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规定用于监管锅炉与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使用、检查、修理和改造的管理要求和基本安全标准,并授权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强制执行。美国各州监管的承压设备种类范围主要是锅炉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由联邦运输部监管;部分气体输送系统和油罐由 osha监管。各州也不监管属于联邦各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如美国邮政部的锅炉、压力容器由其自行监管。美国各州的立法进程也相差很大,最早的是马萨诸塞州于1907年8月30日有了管理锅炉的法规。到现在为止,还有南卡罗莱纳州一个州既没有锅炉法规也没有压力容器法规;有压力容器法规而没有锅炉法规的只有怀俄明州一个州;只有锅炉法规而没有容器法规的有蒙大纳州等十个州。各州对锅炉、压力容器监管的程度也不同,许多州对农业用锅炉、住宅取暖锅炉、老式历史锅炉、热水锅炉监管不严。各州监管的锅炉主要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大于15psi为高压锅炉,否则为低压锅炉。不管是高压锅炉还是低压锅炉,通常都是在各州法规监管的范围之内,但监管程度不同。压力容器通常则是大于等于15psi才属于监管的范围。
各州法律授权监管机构的首席锅炉检查官负责执行法规,并为首席锅炉检查官提供一些有资格检查员作为职员,实施其指派的职责。每台承压设备安装后应进行一次初始检查,并给予一个唯一的监管标识号码。初始的检查要确保所有安装要求已经达到,并据此签发运行许可证,以后每年或根据所在州的法规规定周期换证。
大多数州要求承压设备必须按照 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制造并在 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 nb)注册。nb注册确保制造过程经独立第三方制造检查机构派出的nb认可制造检查员进行了检查,从而保证了锅炉符合有关设计和制造标准(在美国是asme标准)的要求。nb在注册中把锅炉制造检查的重要数据永久性地保存,还为业主、监管机构和检查员查阅参考提供了很大方便。除了注册锅炉、压力容器外,nb的另一重大贡献是 制定并维持锅炉与压力容器检查规范( nbic),nbic也被ansi批准为美国国家标准。nb的第三大贡献是 统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员资格水平。一般的 nb认可检查员(以前称委任检验师﹡) 还不能从事新承压设备制造过程的检查,从事新承压设备制造过程检查的检查员还需要在证书上取得a类签注背书,这种检查员可称为 nb认可制造检查员( 以前称授权检验师﹡) 。 nb的第四大贡献是统一承压设备的修理资格。nb在20世纪70年代中开始对承压设备修理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可,这样的公司由nb认可并使用“r”标志钢印,安全阀的修理机构也应由nb认可使用“vr”标志钢印,后来再推广到 核部件的修理、改造和更换 认可使用 “ nr” 标志钢印。 nb现在的主要工作还包括制造厂的注册登记,接受制造检查机构,对业主(用户)检查机构 (ouio)的认可,向各州立法机关推荐其制定的《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法案》蓝本, 经营安全释放阀实验室, 教育、培训和咨询等。
承压设备定期检查周期在各个州是不同的,取决于各地法规的规定,高压锅炉通常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停炉检查),和一次外部检查(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周期从 1年一次到5年一次不等。基于不同理由要求把检查周期延长到一个特定的时间(如3个月)通常是会被批准的。
各州通过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除了签发运行许可证,查处违例行为等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外,也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法规授予首席锅炉检查官检查承压设备的权力,保险公司只有被当地保险部门批准向业主(用户)提供承压设备保险时,才能被允许提供检查服务。经保险公司检查的承压设备不需要监管机构再重复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各州的保险公司的检查员必须是有与监管机构雇佣的检查员相同的资格和证书。此外, asme 定义和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包括提供第三方检查的政府监管机构和认可的保险公司。检查员对承压设备实施第三方制造和安装检查时必经符合所有规范( asme )的要求。各州的监管机构同时也经 asme 认可成为其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并和 nb 一起从事 asme 委托的制造厂审查工作,从而较好地实现各州法规、 nb 和 asme 相互渗透的要求和 相互依赖的关系 。这一繁杂的关系充分发挥 asme 在制造质量控制的优势, nb 在统一全国检查的优势,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权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一些监管当局对业主(用户)检查员另行规定,这种检查员只限检查其雇主拥有或使用的承压设备,并不能从事新设备的制造、安装检查。 nb 也提供业主(用户)检查单位的统一资格认可。
各州的一般做法是,购买了保险的锅炉由保险公司进行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新安装锅炉由州监管机构进行初次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在用锅炉的定期检查可以由州监管机构进行,也可以由经认可的业主(用户)检查单位进行检查。由州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检查的锅炉的比例在各州是不同的,如密歇根州约有 55%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伊利诺斯州约有39%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其余由保险公司保险并检查。
各州立法机关通过锅炉压力容器法案后,有关法规收录到监管机构所属部门的法典中。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劳动法中,设置了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章节;在纽约州的劳动法中,也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内容;在德克萨斯州的行政法 65章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条例;在马里兰州的注释法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安全法令。各地的法规也在不断地调整、完善之中。
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由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城市自行设立,美国各州政府中都设置了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本书称为监管机构。由于各州的行政机构,组织因州而异,所以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也因州而不同。美国 50个州中,设置在劳工部的有13个州,设置在工业部有4个州,设置在劳动与工业部的有7个州,设置在许可证发放与法规部有4个州,设置在安全与健康部的有4个州,以及设置在建筑与防火、人力资源、商业以及保障等部的有18个州。设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osha)的州中,osha与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也并非都在同一部门。osha涉及广泛劳动安全,也包括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查工作中的安全(强调的是劳动过程的安全),但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由于历史性原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始终依靠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来保证。
联邦 osha允许各州实施哪些联邦osha法规里没有规定的要求,不干涉各州采取更严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认和采纳各州和其它联邦部门在历史上形成的各种管理措施,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基础。联邦osha对各州监管不严格的承压设备也有一些要求,主要是在 联邦 osha规章 1910 分部h 危险的材料中的压缩空气(一般要求)、乙炔、氢、氧、一氧化二氮(笑气)、易燃液体、使用易燃材料喷涂、易燃液体浸沾罐槽、爆炸品代理商、lpg的贮存和处理、无水氨的贮存和处理等,但不设立审批环节,只通过 osha的事后巡查来监督。
美国各州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是 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现行的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是2001年的第二十三版。asme规范范围覆盖控制锅炉与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检查等方面安全标准。
美国近十年来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 12人,受伤人数平均每年大约67人,事故总数为25001宗,平均每年大约2273宗。在1991-2001年中,非受火压力容器事故造成64人死亡,占全部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死亡人数127人的50.4%;电站锅炉死亡44人,占34.6%;热水取暖锅炉死亡14人,占11%;蒸汽取暖锅炉死亡5人,占4%。
二、美国电梯安全管理
美国现有在用电梯约 672,000台,扶梯31,000台。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电梯安全监督法规,只有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of 1970)及其授权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联邦规章第29篇,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29),这些法规规定了劳动作业场所(包括船、码头等场所)中有关起重机、电梯、升降机、楼宇维修设备等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制造、安装、维修、使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要求。
联邦 osha制定的实施规章只限于职业安全卫生范畴,不包括公众安全。电梯安全不仅涉及劳动安全,也涉及公众安全,osha主要侧重于电梯施工中的劳动安全监督管理。虽然联邦osha不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但并不影响各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或其它授权部门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因为《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对于联邦osha没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采用州法规。osha成立之时,各州已经对电梯的安全有了一整套管理法规和实施的部门,而同一台电梯又经常同时为工作中的乘客和非工作中的乘客提供服务。所以到目前为止,联邦osha没有制定专门适用于工作场所的电梯安全的规章(标准),osha规章1926.552中也只提到“ 《 职业 安全卫生法》管辖的,由雇主监护,雇员在工作中使用的永久性升降机(电梯)必须符合《美国国家标准》 a17.1-1965及附录等要求,并根据a17.2-1960及附录等进行检查。”
而实际上,不管是否实施 本州的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绝大多数州都有自己管理电梯安全的法规。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获当地立法机关授权,将电梯的监督管理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一些独立立法的较大城市则由建筑物管理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如纽约市、芝加哥市。还有一些州或市则由其它政府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美国各州一般都有电梯方面的法规,并且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规章。
美国各州以及较大城市都有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各州及具有电梯监管机构的城市,他们的监管机构除了有相应的电梯行政管理人员之外,还有一批电梯监督检查技术人员。这些监督检查员行使设备技术监督检查职能,检查设备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和业主是否遵守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开具违例通知单。
为确保安装、改造的电梯符合要求,各州法规通常规定,安装、改造之前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政府审查的内容包括安装改造图纸、设备说明、同类电梯或安全装置是否已取得型式试验认证等。电梯安装、改造验收是一个重要管理环节,各州政府雇用的检查员要对新安装、改造的电梯进行验收检查,试验见证。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新安装、改造验收试验检查程序相当严格,并且不一定按照 asme a17的要求,令各电梯制造厂难以适应。
许多城市和州在电梯和自动扶梯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上有相当大的差异。 有一些把责任放在电梯公司上,并且要求定期报告安全方面的状况;一些则鼓励或利用与独立的检查机构合约来开展检查;另一些则是把所有正常的安全检查交给持证检查员做,政府只保留有见证新装和安全装置测试。当保险公司在电梯检查上是活跃时, 一些管理部门依赖他们报告电梯安全状况。
一些地方规定: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外,业主还要按照法规要求聘请电梯公司、保险公司、顾问公司的持证检查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和试验结果报监管机构备案。另一些地方则规定:电梯的业主可以选择聘请有资格的私人检查员检查,也可以交给政府监管机构检查;前者只需向政府交纳使用许可证费用,后者还要向政府交纳检查费用。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后一种做法中政府的监管机构实际上承担了两种不同的职能:一种是属于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另一种是提供检查的服务(受业主委托),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电梯每年进行一次的空载安全钳测试,五年进行一次满载额定速度安全钳测试,通常是要在本地政府检查员见证下进行。设备检查合格后由主管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运行许可证”给业主。除安全钳等测试外,各州和各市对检查周期有不同规定,如纽约州,客梯每 3个月检查一次,货梯每6个月一次。纽约市规定两年检查5次,其中3次为政府监督检查,2次为业主聘请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加州则规定:由有资格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保养且安全状况良好的电梯,检查周期和使用许可证可以延长至2年,其它的则是一年。乔治亚州规定:电梯的检查是每6个月一次,运行许可证则是一年内有效。有些州的规定则是更宽松的,没有规定检查的频率,尽管他们的首席检查员力争做到每个工地进行一年一次的安全测试。
美国对电梯制造资格和产品质量监督并没有成文的规定,电梯产品质量主要靠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产品安全法等法规来确定制造者的民事责任,通过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的干预和民事责任机制来确保电梯产品质量,这种做法在没有全国统一的监管法规和机构情况下,有效地确保了州与州之间正常的自由贸易关系。
美国各州比较通用的检查员资格是 asme认可的qei检查员资格。现有qei电梯检查员近3000名。但是,有一些州至今仍没有采纳这些qei检查员资格,有一些州虽然承认qei的资格,但同时也有本州的检查员资格考核发证程序。执行asme qei-1电梯检查员标准中,有二家培训机构获授权颁发电梯检查员和检查监督员证书。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sme a17电梯自动扶梯系列标准是美国各州通用电梯标准,被大多数州法规指定为部分或全部采用,或作为参考标准。asme a17电梯标准也被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建筑物法规范本起草机构:国际规范协商会(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简称icc)所接受,作为参考标准。asme a17也是经国家标准协会ansi批准的美国国家标准。
除了法律和管理规章之外,为便于执行法规和修订法规,许多地区在法律上还规定设立一个电梯事务协调委员会,并规定该委员会由业主、本地制造商、保险公司、公众代表、老人代表等委员组成。
美国每年与电梯和自动扶梯相关的死亡人数约 30-31人,其中每年约21-22人在电梯中因工死亡(包括上班乘坐电梯的乘客),而扶梯为零;大约6人在电梯中非因工死亡,而扶梯有3人。每年在电梯和自动扶梯中死亡人数中,在设备中或旁边工作的约占50%,属于工作中的乘客约占30%,非工作中的乘客约占20%。根据电梯监管机构的报告,任何人员受伤需要医疗照顾或造成超过 100美元的财产或设备损失作为事故的统计标准,美国电梯事故率约为每年1千台1宗。
美国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各地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不一致。多数州在法规中采纳 asme 电梯标准,有一些州将本州电梯技术要求写入法规之中,令各个地区电梯技术要求不一致。其次是监管机构不一致。各州的电梯监管机构主要是由历史形成,这些监管机构大多数设在劳动部门,也有一些州、市设在建筑物管理部门,个别州设在其他部门,如商业局等,而城市则多设在建筑物管理部门。三是各州和地方政府过多地卷入电梯安全技术检查,政府承担过多的电梯安全责任。这种做法使政府容易卷入复杂的社会纠纷,浪费政府资源,也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表面上,美国行政、司法制度严谨复杂,但在具体的微观问题上也和我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困难和问题与各种利益关系纠缠在一起,一时难以解决。
三、美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美国目前在建筑业中大约有 12.5万台在用的起重机,在一般工业和海运业中还有8-10万台在用的起重机,全国共有起重机20多万台,起重机司机超过 25万名。
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 osha)以职业安全为目的,建立了一套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除了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26个州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分布在全国10个办事处直接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建筑业、工业、海运业各种起重机械。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也应至少是同样有效的,它们的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联邦osha基本上没有多大区别 。
osha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主要侧重在使用环节,设计、制造和安装环节主要通过产品质量责任法规规定的民事责任机制调整。起重机械与锅炉、电梯不同,其使用状况和环境复杂多变,使用过程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来预测并防止事故的发生。侧重在使用环节监督正是针对起重机械的这种特性而定,并对有效地减少事故起重要作用。
osha 管理起重机械的主要方式与其管理其它职业危害因素类似,主要是制定并以联邦规章形式颁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对雇主提出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包括许多起重作业安全措施,并由雇主指定“有能力的人 ( competent person )”实施检查。起重机械作业的检查包括起重机械的检查、作业中载荷情况的检查和作业环境的检查。
起重机械的检查包括最初检查 (投入使用前)、经常性检查(每天检查到每月检查)、定期检查(隔1至12个月)、钢丝绳检查、不定期使用的起重机械检查和测试等安全检查。osha对起重机的技术规定都是规章的形式颁发,效力很高,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并被osha的巡查官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将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其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参照《osha现场检查参考手册》执行。工会和雇员对雇主的起重机械有关的工作安全条件也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发现的问题除了通过协商解决外,另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向osha投诉,再由osha安排专项检查来解决。除船上的起重装置和少数州对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实施强制性第三方检查外,osha并不要求第三方检查,雇主可以指定自己有能力的雇员进行起重机械的检查,也可以请专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前者只需经osha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该培训机构颁发相应证书的人,后者所述的专门检查机构需经osha认可。
osha在一封解释公函中声称:有关的联邦规章对只用在建筑工地和工业上的起重机械、桅杆起重机和其他物料处理装置不要求任何证书,osha有关的规章要求所有以上设备应由有能力的人或一个政府机构或美国劳工部认可的私人中介代理(检查机构),在初次使用前和今后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业主必须(也只需)保留这些检查记录。按照osha规定,雇主也不需要向任何机构注册登记或备案这些检查记录,只要在osha巡查官员现场检查时,能够出示这些检查记录就符合要求。
有些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康涅狄格、密歇根、内华达、纽约、俄勒冈等 6个州)
对起重机械的检查要求有些不同,但不低于联邦的要求,如加州对起重机械的一年一次定期检查和 4年一次的负荷试验必须由州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查代理公司的有资格检查员实施,并直接向业主签发检查证明,没有安全缺陷不需向政府报告,但应保存检查记录备查。而经常性检查则由业主的有能力的人实施。无论何种类型的起重机械的实际操作,雇主必须遵循其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说明 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有很大的差别,从多数州的立法顺序上,锅炉作为最早纳入强制性监管的设备于 1907 年就开始有法律规定,压力容器作为承压设备往往以锅炉法规扩充的形式出现,其管理职能也作为锅炉监管机构职能的延伸;电梯的广泛立法比锅炉晚几十年,约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各州才开始广泛立法;起重机械的大量法规出台始于 1970 年《联邦职业安全卫生法》通过后;游乐设施(特别是固定的游乐设施)广泛立法监管则是近几年的事。从安全特点和管理环节上分,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特别重要,所以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从设计制造开始,逐渐扩展到修理使用环节,而焊接等隐蔽工程检查需要从制造过程进行,因此锅炉、压力容器的强制性检查从制造环节开始,并包括安装检查和测试、在用定期检查和修理承压元件的检查;电梯基本上可以通过安装检查和测试来保证安全性能,因此美国的电梯强制性检查从安装后检查和验收测试开始,现代电梯的重要特点是没有专门操作人员值守,电梯的可靠运行依赖严格的预防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也就显得非常重要的;起重机械的操作环境繁杂多变,环境因素比起重机的性能更为重要,美国起重机械检查强调的是起重作业检查,包括起重机性能、载荷和环境的检查。游乐设施大量涉及公众安全,公众的微少伤害都会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注意,给监管机构很大的政治压力,且游乐设施的品种繁多,不断推陈出新,使游乐设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制定和监管难度加大,依靠制造商、游乐园、业主和保险公司的自觉性管理虽然是一个好办法,但是到了一定的程度后难予加大力度。大型游乐设施检查重点除了安装检查和测试、定期检查外,使用中的检查,特别是每次启动前对每个乘客的安全装置的检查非常重要。从检查的形式来看,美国的锅炉、压力容器检查主要是第三方检查机构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包括政府的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虽然部分州允许业主(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和修理检查,但要预先取得业主(使用单位)检查资格。电梯的检查强调的是专业企业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的基础上,政府的有资格检查员实施监督抽查。专业企业从事检查的检查员可以是保险公司、咨询机构、或电梯公司的雇员。起重机的检查可以由监管机构、认可的咨询检查机构或起重机业主(使用单位)的“有能力的人”进行检查,“有能力的人”只需有一定的经验基础上接受几天认可课程的培训。游乐设施的检查按照各州法规的不同规定,从事检查的检查员既可以是政府的监管机构雇员,也可以是保险公司雇员,有些州也允许由业主或其分包商的雇员进行检查,但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资格。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通常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进行注册登记,但起重机械一般不予以注册登记。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除了进行一般行政管理,查处违例行为和事故外,也从事具体的设备安全性能检查。
美国是联邦体制国家,联邦 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均为各州所保留,各州和地方在地方事务管理上有很大自主权。联邦政府 不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的安全性能,并不影响各州立法机关授权其监管机构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安全。《职业安全卫生法》也规定,对于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 联邦 osha) 没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采用各州的法规。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州自行负责。压力管道和气瓶作为运输工具由联邦运输部监管。起重机械安全属于雇佣关系中的职业安全范畴,由联邦 osha 或各州 osha 负责监管。联邦消费者安全委员会对移动式游乐设施产品有一定的监督权,但游乐设施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由各州自行决定。除压力管道、气瓶和起重机械有联邦监管机构外的,其它特种设备监管由各州自行决定,使美国各州对特种设备监管程度和方法出现很大差异。
本文论述的法规和标准是以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定义为基础,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件为法规;由公认的 民间 机构(团体)在一定范围内, 协商一致制定 、颁布 ,推荐遵循的文件为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有些技术法规虽也称“标准( standards )”,却是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技术法规,如 osha 规章( regulation )也称 osha 标准( standards )。 美国所有 民间 机构 标准都是自愿性的,包括经国家标准协会 ansi批准的美国国家标准,标准只有经法规指定才具有强制性。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系列标准、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 nb )的 锅炉压力容器 检查规范 、美国测试和材料学会( astm)的游乐设施标准是美国各州通用特种设备标准,被大多数州法规指定为部分或全部采用,或作为参考标准。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利用权威的 民间 机构(团体)统一全国的单位资格和人员资格,统一全国的设计、制造和检查标准。整个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民间 机构 在统一资格、统一标准的优势和监管机构执行法规的强制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美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是历史上逐步形成,最后 构筑成为一个繁杂、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兼顾各方利益的体系。
一、美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如何监管完全取决于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自治城市立法机关的自行决定。当地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规定用于监管锅炉与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使用、检查、修理和改造的管理要求和基本安全标准,并授权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强制执行。美国各州监管的承压设备种类范围主要是锅炉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由联邦运输部监管;部分气体输送系统和油罐由 osha监管。各州也不监管属于联邦各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如美国邮政部的锅炉、压力容器由其自行监管。美国各州的立法进程也相差很大,最早的是马萨诸塞州于1907年8月30日有了管理锅炉的法规。到现在为止,还有南卡罗莱纳州一个州既没有锅炉法规也没有压力容器法规;有压力容器法规而没有锅炉法规的只有怀俄明州一个州;只有锅炉法规而没有容器法规的有蒙大纳州等十个州。各州对锅炉、压力容器监管的程度也不同,许多州对农业用锅炉、住宅取暖锅炉、老式历史锅炉、热水锅炉监管不严。各州监管的锅炉主要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大于15psi为高压锅炉,否则为低压锅炉。不管是高压锅炉还是低压锅炉,通常都是在各州法规监管的范围之内,但监管程度不同。压力容器通常则是大于等于15psi才属于监管的范围。
各州法律授权监管机构的首席锅炉检查官负责执行法规,并为首席锅炉检查官提供一些有资格检查员作为职员,实施其指派的职责。每台承压设备安装后应进行一次初始检查,并给予一个唯一的监管标识号码。初始的检查要确保所有安装要求已经达到,并据此签发运行许可证,以后每年或根据所在州的法规规定周期换证。
大多数州要求承压设备必须按照 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制造并在 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 nb)注册。nb注册确保制造过程经独立第三方制造检查机构派出的nb认可制造检查员进行了检查,从而保证了锅炉符合有关设计和制造标准(在美国是asme标准)的要求。nb在注册中把锅炉制造检查的重要数据永久性地保存,还为业主、监管机构和检查员查阅参考提供了很大方便。除了注册锅炉、压力容器外,nb的另一重大贡献是 制定并维持锅炉与压力容器检查规范( nbic),nbic也被ansi批准为美国国家标准。nb的第三大贡献是 统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员资格水平。一般的 nb认可检查员(以前称委任检验师﹡) 还不能从事新承压设备制造过程的检查,从事新承压设备制造过程检查的检查员还需要在证书上取得a类签注背书,这种检查员可称为 nb认可制造检查员( 以前称授权检验师﹡) 。 nb的第四大贡献是统一承压设备的修理资格。nb在20世纪70年代中开始对承压设备修理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可,这样的公司由nb认可并使用“r”标志钢印,安全阀的修理机构也应由nb认可使用“vr”标志钢印,后来再推广到 核部件的修理、改造和更换 认可使用 “ nr” 标志钢印。 nb现在的主要工作还包括制造厂的注册登记,接受制造检查机构,对业主(用户)检查机构 (ouio)的认可,向各州立法机关推荐其制定的《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法案》蓝本, 经营安全释放阀实验室, 教育、培训和咨询等。
承压设备定期检查周期在各个州是不同的,取决于各地法规的规定,高压锅炉通常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停炉检查),和一次外部检查(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周期从 1年一次到5年一次不等。基于不同理由要求把检查周期延长到一个特定的时间(如3个月)通常是会被批准的。
各州通过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除了签发运行许可证,查处违例行为等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外,也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法规授予首席锅炉检查官检查承压设备的权力,保险公司只有被当地保险部门批准向业主(用户)提供承压设备保险时,才能被允许提供检查服务。经保险公司检查的承压设备不需要监管机构再重复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各州的保险公司的检查员必须是有与监管机构雇佣的检查员相同的资格和证书。此外, asme 定义和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包括提供第三方检查的政府监管机构和认可的保险公司。检查员对承压设备实施第三方制造和安装检查时必经符合所有规范( asme )的要求。各州的监管机构同时也经 asme 认可成为其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并和 nb 一起从事 asme 委托的制造厂审查工作,从而较好地实现各州法规、 nb 和 asme 相互渗透的要求和 相互依赖的关系 。这一繁杂的关系充分发挥 asme 在制造质量控制的优势, nb 在统一全国检查的优势,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权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一些监管当局对业主(用户)检查员另行规定,这种检查员只限检查其雇主拥有或使用的承压设备,并不能从事新设备的制造、安装检查。 nb 也提供业主(用户)检查单位的统一资格认可。
各州的一般做法是,购买了保险的锅炉由保险公司进行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新安装锅炉由州监管机构进行初次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在用锅炉的定期检查可以由州监管机构进行,也可以由经认可的业主(用户)检查单位进行检查。由州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检查的锅炉的比例在各州是不同的,如密歇根州约有 55%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伊利诺斯州约有39%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其余由保险公司保险并检查。
各州立法机关通过锅炉压力容器法案后,有关法规收录到监管机构所属部门的法典中。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劳动法中,设置了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章节;在纽约州的劳动法中,也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内容;在德克萨斯州的行政法 65章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条例;在马里兰州的注释法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安全法令。各地的法规也在不断地调整、完善之中。
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由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城市自行设立,美国各州政府中都设置了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本书称为监管机构。由于各州的行政机构,组织因州而异,所以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也因州而不同。美国 50个州中,设置在劳工部的有13个州,设置在工业部有4个州,设置在劳动与工业部的有7个州,设置在许可证发放与法规部有4个州,设置在安全与健康部的有4个州,以及设置在建筑与防火、人力资源、商业以及保障等部的有18个州。设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osha)的州中,osha与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也并非都在同一部门。osha涉及广泛劳动安全,也包括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查工作中的安全(强调的是劳动过程的安全),但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由于历史性原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始终依靠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来保证。
联邦 osha允许各州实施哪些联邦osha法规里没有规定的要求,不干涉各州采取更严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认和采纳各州和其它联邦部门在历史上形成的各种管理措施,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基础。联邦osha对各州监管不严格的承压设备也有一些要求,主要是在 联邦 osha规章 1910 分部h 危险的材料中的压缩空气(一般要求)、乙炔、氢、氧、一氧化二氮(笑气)、易燃液体、使用易燃材料喷涂、易燃液体浸沾罐槽、爆炸品代理商、lpg的贮存和处理、无水氨的贮存和处理等,但不设立审批环节,只通过 osha的事后巡查来监督。
美国各州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是 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现行的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是2001年的第二十三版。asme规范范围覆盖控制锅炉与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检查等方面安全标准。
美国近十年来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 12人,受伤人数平均每年大约67人,事故总数为25001宗,平均每年大约2273宗。在1991-2001年中,非受火压力容器事故造成64人死亡,占全部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死亡人数127人的50.4%;电站锅炉死亡44人,占34.6%;热水取暖锅炉死亡14人,占11%;蒸汽取暖锅炉死亡5人,占4%。
二、美国电梯安全管理
美国现有在用电梯约 672,000台,扶梯31,000台。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电梯安全监督法规,只有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of 1970)及其授权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联邦规章第29篇,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29),这些法规规定了劳动作业场所(包括船、码头等场所)中有关起重机、电梯、升降机、楼宇维修设备等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制造、安装、维修、使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要求。
联邦 osha制定的实施规章只限于职业安全卫生范畴,不包括公众安全。电梯安全不仅涉及劳动安全,也涉及公众安全,osha主要侧重于电梯施工中的劳动安全监督管理。虽然联邦osha不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但并不影响各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或其它授权部门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因为《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对于联邦osha没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采用州法规。osha成立之时,各州已经对电梯的安全有了一整套管理法规和实施的部门,而同一台电梯又经常同时为工作中的乘客和非工作中的乘客提供服务。所以到目前为止,联邦osha没有制定专门适用于工作场所的电梯安全的规章(标准),osha规章1926.552中也只提到“ 《 职业 安全卫生法》管辖的,由雇主监护,雇员在工作中使用的永久性升降机(电梯)必须符合《美国国家标准》 a17.1-1965及附录等要求,并根据a17.2-1960及附录等进行检查。”
而实际上,不管是否实施 本州的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绝大多数州都有自己管理电梯安全的法规。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获当地立法机关授权,将电梯的监督管理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一些独立立法的较大城市则由建筑物管理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如纽约市、芝加哥市。还有一些州或市则由其它政府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美国各州一般都有电梯方面的法规,并且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规章。
美国各州以及较大城市都有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各州及具有电梯监管机构的城市,他们的监管机构除了有相应的电梯行政管理人员之外,还有一批电梯监督检查技术人员。这些监督检查员行使设备技术监督检查职能,检查设备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和业主是否遵守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开具违例通知单。
为确保安装、改造的电梯符合要求,各州法规通常规定,安装、改造之前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政府审查的内容包括安装改造图纸、设备说明、同类电梯或安全装置是否已取得型式试验认证等。电梯安装、改造验收是一个重要管理环节,各州政府雇用的检查员要对新安装、改造的电梯进行验收检查,试验见证。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新安装、改造验收试验检查程序相当严格,并且不一定按照 asme a17的要求,令各电梯制造厂难以适应。
许多城市和州在电梯和自动扶梯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上有相当大的差异。 有一些把责任放在电梯公司上,并且要求定期报告安全方面的状况;一些则鼓励或利用与独立的检查机构合约来开展检查;另一些则是把所有正常的安全检查交给持证检查员做,政府只保留有见证新装和安全装置测试。当保险公司在电梯检查上是活跃时, 一些管理部门依赖他们报告电梯安全状况。
一些地方规定: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外,业主还要按照法规要求聘请电梯公司、保险公司、顾问公司的持证检查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和试验结果报监管机构备案。另一些地方则规定:电梯的业主可以选择聘请有资格的私人检查员检查,也可以交给政府监管机构检查;前者只需向政府交纳使用许可证费用,后者还要向政府交纳检查费用。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后一种做法中政府的监管机构实际上承担了两种不同的职能:一种是属于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另一种是提供检查的服务(受业主委托),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电梯每年进行一次的空载安全钳测试,五年进行一次满载额定速度安全钳测试,通常是要在本地政府检查员见证下进行。设备检查合格后由主管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运行许可证”给业主。除安全钳等测试外,各州和各市对检查周期有不同规定,如纽约州,客梯每 3个月检查一次,货梯每6个月一次。纽约市规定两年检查5次,其中3次为政府监督检查,2次为业主聘请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加州则规定:由有资格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保养且安全状况良好的电梯,检查周期和使用许可证可以延长至2年,其它的则是一年。乔治亚州规定:电梯的检查是每6个月一次,运行许可证则是一年内有效。有些州的规定则是更宽松的,没有规定检查的频率,尽管他们的首席检查员力争做到每个工地进行一年一次的安全测试。
美国对电梯制造资格和产品质量监督并没有成文的规定,电梯产品质量主要靠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产品安全法等法规来确定制造者的民事责任,通过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的干预和民事责任机制来确保电梯产品质量,这种做法在没有全国统一的监管法规和机构情况下,有效地确保了州与州之间正常的自由贸易关系。
美国各州比较通用的检查员资格是 asme认可的qei检查员资格。现有qei电梯检查员近3000名。但是,有一些州至今仍没有采纳这些qei检查员资格,有一些州虽然承认qei的资格,但同时也有本州的检查员资格考核发证程序。执行asme qei-1电梯检查员标准中,有二家培训机构获授权颁发电梯检查员和检查监督员证书。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sme a17电梯自动扶梯系列标准是美国各州通用电梯标准,被大多数州法规指定为部分或全部采用,或作为参考标准。asme a17电梯标准也被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建筑物法规范本起草机构:国际规范协商会(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简称icc)所接受,作为参考标准。asme a17也是经国家标准协会ansi批准的美国国家标准。
除了法律和管理规章之外,为便于执行法规和修订法规,许多地区在法律上还规定设立一个电梯事务协调委员会,并规定该委员会由业主、本地制造商、保险公司、公众代表、老人代表等委员组成。
美国每年与电梯和自动扶梯相关的死亡人数约 30-31人,其中每年约21-22人在电梯中因工死亡(包括上班乘坐电梯的乘客),而扶梯为零;大约6人在电梯中非因工死亡,而扶梯有3人。每年在电梯和自动扶梯中死亡人数中,在设备中或旁边工作的约占50%,属于工作中的乘客约占30%,非工作中的乘客约占20%。根据电梯监管机构的报告,任何人员受伤需要医疗照顾或造成超过 100美元的财产或设备损失作为事故的统计标准,美国电梯事故率约为每年1千台1宗。
美国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各地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不一致。多数州在法规中采纳 asme 电梯标准,有一些州将本州电梯技术要求写入法规之中,令各个地区电梯技术要求不一致。其次是监管机构不一致。各州的电梯监管机构主要是由历史形成,这些监管机构大多数设在劳动部门,也有一些州、市设在建筑物管理部门,个别州设在其他部门,如商业局等,而城市则多设在建筑物管理部门。三是各州和地方政府过多地卷入电梯安全技术检查,政府承担过多的电梯安全责任。这种做法使政府容易卷入复杂的社会纠纷,浪费政府资源,也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表面上,美国行政、司法制度严谨复杂,但在具体的微观问题上也和我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困难和问题与各种利益关系纠缠在一起,一时难以解决。
三、美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美国目前在建筑业中大约有 12.5万台在用的起重机,在一般工业和海运业中还有8-10万台在用的起重机,全国共有起重机20多万台,起重机司机超过 25万名。
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 osha)以职业安全为目的,建立了一套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除了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26个州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分布在全国10个办事处直接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建筑业、工业、海运业各种起重机械。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也应至少是同样有效的,它们的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联邦osha基本上没有多大区别 。
osha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主要侧重在使用环节,设计、制造和安装环节主要通过产品质量责任法规规定的民事责任机制调整。起重机械与锅炉、电梯不同,其使用状况和环境复杂多变,使用过程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来预测并防止事故的发生。侧重在使用环节监督正是针对起重机械的这种特性而定,并对有效地减少事故起重要作用。
osha 管理起重机械的主要方式与其管理其它职业危害因素类似,主要是制定并以联邦规章形式颁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对雇主提出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包括许多起重作业安全措施,并由雇主指定“有能力的人 ( competent person )”实施检查。起重机械作业的检查包括起重机械的检查、作业中载荷情况的检查和作业环境的检查。
起重机械的检查包括最初检查 (投入使用前)、经常性检查(每天检查到每月检查)、定期检查(隔1至12个月)、钢丝绳检查、不定期使用的起重机械检查和测试等安全检查。osha对起重机的技术规定都是规章的形式颁发,效力很高,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并被osha的巡查官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将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其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参照《osha现场检查参考手册》执行。工会和雇员对雇主的起重机械有关的工作安全条件也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发现的问题除了通过协商解决外,另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向osha投诉,再由osha安排专项检查来解决。除船上的起重装置和少数州对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实施强制性第三方检查外,osha并不要求第三方检查,雇主可以指定自己有能力的雇员进行起重机械的检查,也可以请专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前者只需经osha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该培训机构颁发相应证书的人,后者所述的专门检查机构需经osha认可。
osha在一封解释公函中声称:有关的联邦规章对只用在建筑工地和工业上的起重机械、桅杆起重机和其他物料处理装置不要求任何证书,osha有关的规章要求所有以上设备应由有能力的人或一个政府机构或美国劳工部认可的私人中介代理(检查机构),在初次使用前和今后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业主必须(也只需)保留这些检查记录。按照osha规定,雇主也不需要向任何机构注册登记或备案这些检查记录,只要在osha巡查官员现场检查时,能够出示这些检查记录就符合要求。
有些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康涅狄格、密歇根、内华达、纽约、俄勒冈等 6个州)
对起重机械的检查要求有些不同,但不低于联邦的要求,如加州对起重机械的一年一次定期检查和 4年一次的负荷试验必须由州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查代理公司的有资格检查员实施,并直接向业主签发检查证明,没有安全缺陷不需向政府报告,但应保存检查记录备查。而经常性检查则由业主的有能力的人实施。无论何种类型的起重机械的实际操作,雇主必须遵循其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说明
第2篇 企业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综述 罗 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大陆安全管理科学的综合现状,其中既阐述了安全管理原理的理论研究,同时还从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微观管理的角度对安全管理的方法作了系统介绍。这对于了解大陆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管理学术交流和推进安全管理技术进步将是有益的。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从劳动保护管理、事故管理到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其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尽管目前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其推行和实施的安全管理做法还有差别和不平衡,但努力使其适应我国新经济体制和生产技术的时代要求和呼唤却是一致的。十余年来,现代安全科学管理的特征在于:变传统的纵向单因素安全管理为现代的横向综合安全管理;变传统的事故管理为现代的事件分析与隐患管理(变事后型为预防型);变传统的被动的安全管理对象为现代的安全管理动力;变传统的静态安全管理为现代的安全动态管理;变过去只顾生产效益的安全辅助管理为现代的效益、环境、安全与卫生的综合效果的管理;变传统的被动、辅助、滞后的安全管理程式为现代主动、本质、超前的安全管理程式;变传统的外迫型安全指标管理为内激型的安全目标管理(变次要因素为核心事业)。本文对安全管理理论、政府宏观安全管理方法和企业微观安全管理方法进行综述。
一、认识的安全管理科学原理
1.安全管理哲学
从历史学的角度,表1给出了大陆理论界认识的安全管理哲学发展进程。
表1 人类安全哲学发展进程
阶段
时 代
技 术 特 征
认识论
方 法 论
ⅰ
工业革命前
农牧业及手工业
听天由命
无能为力,被动无意识
ⅱ
17世纪至本世纪初
蒸汽机时代
局部安全
就事论事,亡羊补牢,事后型
ⅲ
本世纪初至50年代
电气化时代
系统安全
综合对策及系统工程
ⅳ
50年代以来
宇航技术与核能
安全系统
本质安全化,预防超前型
2.安全系统论原理
安全管理涉及两个系统对象,一是事故系统,其要素是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最直接的因素;机─机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最直接因素;环境─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人的行为和对机械设备产生不良的作用;管理─管理的欠缺。二是安全系统,其要素是:人─人的安全素质(心理与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质);物─设备与环境的安全可靠性(设计安全性;制造安全性;使用安全性);能量─生产过程能的安全作用(能的有效控制);信息─充分可靠的安全信息流(管理效能的充分发挥)是安全的基础保障。认识事故系统要素,对打破事故系统来保障人类的安全具有实际的意义,这种认识带有事后型的色彩,是被劫、滞后的,而从安全系统角度出发,则具有超前和预防的意义,因此,从建设安全系统的角度来认识安全原理更具理性,更符合科学原则。
3.安全控制论原理
从宏观安全管理的角度,安全控制原则有:闭环控制原则:要求安全管理要讲求目的性和效果性,要有评价;分层控制原则:安全的管理和技术的实现的设计要讲阶梯性和协调性;分级控制原则:管理和控制要有主次,要讲求单项解决的原则;动态控制性原则:无论技术上或管理上要有自组织、自适应的功能;等同原则:无论是从人的角还是物的角度必须是控制因素的功能大于和高于被控制因素的功能;反馈原则:对于计划或系统的输入要有自检、评价、修正的功能。从微观安全管理的角度,控制的实质是"能量不正常作用"。能量转移理论是微观控制的理论。
4.安全信息论原理
安全信息是安全活动所依赖的资源。安全信息类型分为一次安全信息和二次安全信息。一次安全信息指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的人机境客观安全性,以及发生事故后的现场。二次安全信息包括安全法规、条例、政策、标准,安全科学理论、技术文献,企业安全规划、总结、分析报告等。安全信息是以信息流存在的,其信息流技术首先要认识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信息形式,如:人-人信息流:人-机信息流:人-境信息流:人对环境状态正确感知和识别;机-境信息流:
5.安全经济学原理
安全经济学研究的最基本的内容是安全的投资或成本规律、安全的产出规律、安全的效益规律等基本问题。大陆认识的安全经济重要规律有:事故损失:占gnp2.5%;安全投资:占gnp1.2%;事故直间损失系数:1 : 4~1:>;100;安全投入产出比:1 : 6;安全生产贡献率:1.5~5 %;预先投入效果与事后整改效果的关系是1与5的关系;安全效益金字塔:系统设计1分安全性=10倍制造安全性=1000倍应用安全性。
6.安全协调学原理
组织协调学原理 组织协调学原理要求安全的组织机构要进行合理的设置;安全机构职能要有科学的分工,事故、隐患要分类管理,要有分级管理的思想;安全管理的体制要协调高效,管理能力自组织发展,安全决策和事故预防决策的要有效和高效,事故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的具有功能和效率等方面要有总体的要求和协调。
专业人员保障系统的协调原理 要建立安全专业人员的资格保证机制:通过发展学历教育和设置安全工程师职称系列的单列,对安全专业人员进出要有具体严格的任职要求;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兼职人员网络系统:企业内部从上到下(班组)设置全面、系统、有效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网络等。
7.事故预防原理
事故具有因果性、偶然性、必然性、再现性的特性;意外事故是一种随机现象,对于个别考察无具有不确定性,但对于大样本,则表现出规律性。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是研究事故规律、进行事故预测的重要方法。事故预防的模式主要是事后型模式,这是一种被动的对策,这种对策模式遵循如下技术原理:事故或灾难发生─调查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整改对策─实施对策─进行评价─新的对策。从宏观的角度,对于意外事故的预防原理称为'三e对策',即事故的预防具三大预防技术和方法: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安全管理对策。
二、政府宏观安全管理方法
1. 安全生产五大原则
我国宏观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有: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体现在企业的管理机制上要遵循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三同时原则;五同时原则;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同时规划、同时实施、同时投产;三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三不放过。
2.全面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全面管理的原则,即在管理的体系中要做到纵向到底(从各级政府到生产企业,从工厂到生产岗位),横向到边(政府部门综合协调,企业职能机构全面参与);安全责任制的原则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安全法制管理
安全法制管理就是利用法制的手段,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建设、实施、组织,以及目标、过程、结果等进行安全的监督与监察管理。现行有效的安全法制管理做法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安全生产的第一把手负责制;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制度;实行强制的国家劳动安全监察;落实行业的综合管理;推行工会统一领导下劳动保护群众监督。
安全法制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法制管理所依据的安全法律体系具有表2五个层次结构:
表2 工业安全法律体系
层次
定 义
主 要 法 规
1
国家一般法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条例等
2
国家安全专业综合法规
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防止沥青中毒办法等。
3
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400余种。
4
行业、地方法规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省(市)劳动保护条例等。
5
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等。
4.安全管理策略
我国宏观安全管理策略有:系统整体性策略,管理时要考虑人机环系统、硬件与软件建设相结合;计划性策略,安全对策要有计划和规划,要有近期的长远的目标;效果性策略,安全对策效果的好坏,要通过最终的成果的指标来衡量;单项解决的策略,在制定具体事故预防措施时,问题与措施要一一对应,在主次、有轻重缓急;等同性策略,安全技术系统的可靠性必须高于被监控的机器和设备系统,管理系统要实现监察、审查及否决权制度,安全理论、技术方法、安全人员的素质不应低于被管理的对象;全面管理的策略,党、政、工、团、职能部门一起协同管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策略。
三、企业微观安全管理方法
(一)现行安全管理法
1.预期型管理法
我国企业普遍推行的安全管理模式总体上是事后型模式,但逐步推行预期型管理模式已成为共识和发展趋势。
预期型模式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事故的对策,显然是现代安全管理对策的重要方法和模式。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是:提出安全或减灾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方案─评价─新的目标。
2."0123管理法"
0-重大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1-第一把为第一责任;2-岗位、班组标准化的双标建设;3-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的"三全"对策
3.三不伤害活动
开展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三不伤害活动。
4.“四全”安全管理
全员-从企业领导到每个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都要管安全;全面-从生产、经营、基建、科研到后勤服务的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抓安全;全过程-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自始至终地做安全工作;全天候(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不管什么天气,不论什么环境,每时每刻都要注意安全。总之,“四全”的基本精神就是人人、处处、事事、时时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5.“5s”活动
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态度”。因为这5项的日语发音均以“s”起头,所以称为“5s”。开展“5s”活动,是通过人们的努力改变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习惯,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职工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的目标。
6.人流、物流定置
管理
生产现场的人员活动路线及空间定位管理;使用的工具、设备、材料、工件等的位置规范、定位管理、文明管理。
7.三点控制
对生产现场的"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的强化控制管理。采取现场和车间挂牌标示方法强化管理。
8.八查八提高
一查领导思想,提高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二查规章,提高职工遵守纪、克服"三违"的自觉性;三查现场隐患,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度;四查易燃易爆危险点,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保障水平;五查危险品保管,提高防盗防爆的保障措施;六查防火管理,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来火技能;七查事故处理,提高防范类似事故的能力;八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经常化和制度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9.生产班组安全活动
生产班组的每周安全活动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以安全生产必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的原则,企业生产班组对岗位管理、生产装置、工具、设备、工作环境、班组活动等方面,进行灵活、严格、有效的安全生产建设。
10.三负责制
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向上级负责,向职工负责,向自己负责"。
11.安全检查制
查思想认识,查规章制度,查管理落实,查设备和环境隐患;定期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普查与专查相结合;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其方法有:四查工程技术,即岗位每天查一次,班组车间每周查一次,厂级每季查一次,公司年查一次;安全检查表技术,定项目,定标准,定指标,科学评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检查方法。
(二)现代安全管理法
1.安全目标管理法
以图1所示的安全指标体系为管理目标,进行科学管理。
图1 安全指标体系
2.无隐患管理法
无隐患管理法的立论是建立在现代事故金字塔认识基础之上的,即任何事故都是在隐患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要控制和消除事故,必须从隐患入手。推行无隐患管理方法,要解决隐患辨识、隐患分类、隐患分级、隐患检验与检测、隐患档案与报表、隐患统计分析、隐患控制等技术问题。
3.行为抽样技术
安全行为抽样技术的目的是对人的行为失误进行研究和控制,主要是应用概率统计、正态分布、大数法则、随机原则的理论和方法,进行行为的抽样研究,从而达到控制人的失误或差错,最终避免人为事故发生的目的。
4.安全经济技术方法
合理的安全经济机制:确立规范的安全投资机制;安全技术项目进行经济技术的可行现论证;推行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专门折旧机制;国家、社会、企业安全资金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事故赔偿机制等。采用有效的安全经济手段:参加事故风险保险;参加人身工伤保险;合理应用经济管理手段;有效的安全行为风险抵押手段;安全奖励基金;违章与事故罚款手段等。掌握全面的安全经济理论:风险分析与评价理论;效用分析与决策理论;生命与健康价值理论。
5.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第3篇 某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综述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综述
安全管理工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小区住户安居乐业的保证及整个社区稳定的基础。同时,良好的安全环境将能增强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美誉度以及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度,在同行业中建立企业的优势地位。
1、安全管理工作的服务的范围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既属于保卫工作,又属于一种特殊服务的范畴。作为安全管理员既有实施安全保障的责任,又有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涵盖全面防范服务、重点区域安全服务、广泛的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2、安全管理员的素质要求
一名合格的物业安全管理员首先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即力量素质、速度素质、灵敏素质、耐力素质等,同时还应当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包括独立的个性、果断的性格、较强的自制力和敏锐的观察力。结合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来提高安全管理员的技能素质,技能素质涵盖了擒拿格斗技能、逻辑思维技能、分析判断技能等方面,从而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
1)有义务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分子有协助抓捕并扭送有关部门的责任,但没有权力实施拘留、关押、搜查、审讯或没收财物、罚款等行为。
2)对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义务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持秩序、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在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时,安全管理员可以配备和使用非杀伤性防卫器械。
4)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人,安全管理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罚款、制裁等处罚的权力。
5)对违法分子不服从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6)对携带和运送可疑物品,身带凶器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但无权侦察、扣押、搜查。
7)对出入服务区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运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询问及查验。
8)按照规定,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服务区。
4、安全管理中处理问题遵循原则和方法
安全管理工作应在履行职责、处理事务时遵循依法办事、执行政策、不徇私情、以理服人的原则。
对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般性违反法规和管理制度的问题,可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方式处理,尽力劝解。
5、__项目的安全管理基本思路
__小区实行封闭式的安全管理,力求达到'服务规范,高效有序'的管理目标。'服务规范'是对安全管理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行为的要求,强调__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服务性,并通过安全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来保证效果;'高效有序'是对安全管理客观效果的要求,强调__项目的安全管理不仅是为小区业主提供安全保障服务,还必须保证__项目内部生活有序。合理的岗位设置、完善的工作流程、有效的人防技防措施是确保'高效有序'的基础。
为了建立一支'服务规范'的安全管理队伍,安全管理员的基本素质必须符合公司的相应要求(对安全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详见顾问书《人力资源管理册》)。
严格、科学的培训使合格的人员不断融入公司的团队中来,使公司的服务理念和行为规范得到有效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除了常规的员工入职培训和强化培训外,还包括每周的班例会、计划科目的军事训练等。每季度应举行一次紧急集合或突发事件预案演练,使安全管理员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和快速反应能力。
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由管理处经理予以全面监控和指导,安全主管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安全班长负责班组日常业务的监督和落实。考核措施包括个人月度考核,安全主管对安全工作的月度检查和季度评估及夜间查岗等。
1)公共安全管理
公共安全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保障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和工作秩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公共安全管理通常包括防盗、防破坏、防流氓活动、防意外以及紧急事件处理等。但不含住户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住户室内的消防、安全监控与巡视责任。
公共安全管理防范的对象主要是人为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其最终目的是避免所管辖区域内财物受损失、人身受伤害,保障公共区域内的秩序。
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岗位的设置,按岗位所在位置定岗有固定岗、巡逻岗;按所穿的服装设有着装岗、便衣岗;巡逻岗按配备的交通工具设有徒步岗巡逻岗、自行车巡逻岗和摩托车巡逻岗。
2)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是__小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__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督导、组织消防工作的实施、培训、演习、检查,完善消防设施,组织和建立义务消防队,制订和实施灭火方案。
3)停车场管理
停车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又一重要方面,应建立车辆凭证出入制度、停车场巡逻检查制度,在条件具备时可通过相关智能化设备的使用,采取ic卡刷卡出入,配合车场监控设备的使用,实现无人化管理。
为了降低停车场的经营管理风险,应购买相关停车场公共责任保险,以规避物业公司经营风险。
4)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
通过建立出租屋出租审批和登记制度,防止非法经营机构和三无人员进入小区,同时掌握暂住人员的变化和流动情况。
第4篇 综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也渐渐的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下文就如何在日常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进行了主要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制约或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安全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抓安全就要抓责任心、抓工作细节。抓安全管理,核心在管理,关键在于人,重点在落实。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
1、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因素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工人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低价竞标;还有的承包企业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4)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安全教育严重滞后建筑工人大多数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两个方面,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但大多数企业招收的农民工都没有进行教育,致使这些人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吗,安全操作水平低下,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极差。
(5)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在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安全几方面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注重进度和效益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不足,有些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措施都不愿意花钱,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些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2 如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1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选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为安全管理夯实基础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置及素质,以及职责的履行、管理制度的落实直接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该高度关注。
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合理配置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项目经理在组织机构的设置时应在充分考虑安全管理的分管副经理、主管部门,同时结合项目实际,充分考虑项目安全管理风险等级、安全管理难度、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设置具体安全管理岗位,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在管理机构设置时建议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创优一体化管理,系统化运作。选配专职安全员应综合考虑人员素质,应满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热爱劳动保护;
安全管理制度分为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安全管理制度首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方针和客观规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同时,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单位生产实际,要全面覆盖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项活动,要总结适合本单位的实践经验,便于员工执行,不搞烦琐哲学,不做表面文章,文字力求简练,规定要具体,强调可操作性。
2. 2 全面识别危险源、编制检查表,认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考核
项目经理要亲自组织相关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全面识别危险源,并进行风险评估,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安全系统工程中最基本的一种发现潜在不安全因素的有效工具。检查表的制订必须结合生产系统、行业特点、设备状况、作业环境等因素,全面做出科学的分析评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周期等,要用表格的方式表示出来,使之既简便、易懂、直观,又能达到检查的目的。
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管理也不例外,在安全工作布置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检查形式是多样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综合性检查。施工场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常规性同时也反映了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应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的检查,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
定期检查是施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不定期的检查,虽不是制度化的检查,但其意义非同一般,不定期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它更具有实际性。
. 3 持续关注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全员懂安全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企业为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搞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的是使员工正确认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自觉执行安全管理方针和各项法令与规章制度,使员工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观念根本转变,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人为失误。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应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安全教育与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有针对性,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2.4 特别关注“特殊时期”、“特殊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特殊时期是指国家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施工时期。特殊作业根据不同的行业而定,一般包括:特种作业、新建项目的投产、重要装置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重要部位的检维修等安全风险比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经理应该特别关注“特殊时期”、“特殊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充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入场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持证上岗及现场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情况,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在应急状态下,应及时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2.5 抓好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指人类安全活动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观念、行为、环境、条件的综合。包括安全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价值规范文化。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珍惜生命”、“尊重人、爱护人”。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系统工程和现代安全管理的一种新思路、新策略,也是企业事故预防的重要基础工程。
项目经理应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项目经理对安全文化的建设要根据项目实际从长计议、持之以恒,不应急功近利、半途而废。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因地制宜的通过会议、板报、广播、宣传橱窗、画报、简报、评比交流、献计献策大讨论、安全演讲比赛、节日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同时项目经理应长期抓好以下安全活动: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活动、安全生产分析活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 总结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如何保证建筑的安全施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施工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在日常管理中,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坚持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切实把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常识、法律法规等学习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实现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锋.施工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江见鲸.建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第5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实践探讨综述
根据施工现场实习经验并查阅相关资料可以发现:近年来,建筑安全事故层出不穷。脚手架安全事故位居施工现场总体安全事故前列。目前脚手架施工中仍存在着脚手架材料不合格、施工技术不过关、安全监督局于形式等相关问题,这些都是诱发脚手架事故的因素。一些不法商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建筑材料质量,对职工进行较少安全技能培训导致事故的发生频繁。我国虽已借鉴国内外经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但仍有待于完善。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脚手架作为施工的必备工具与人的安全紧密联系。人的安全是建筑生产的大前提,因此及时更正建筑安全技术管理模式中的种种弊端刻不容缓。
我们应该对以往发生过的脚手架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具体研究,找出危险源和潜在不安全因素,采取适宜的管理模式。
1 国外脚手架安全管理研究现状
在安全管理界几个堪称典范的国家-英国,由事故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达到项目总成本的3%至6%;而据美国在1996年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国由工程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占到其总成本的7.9%至15%。就如何来降低该领域的工程事故发生率,这是世界各国应该关注的焦点和应该迫切等待解决的问题。
在美国的一家建筑安全软件公司委托伊利诺斯大学,开发了各种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软件,它强大的数据库信息为用户提供了安全管理的全部信息,比如各种事故信息、建筑施工规章制等,用户通过注册,使用其开发的安全绩效评价软件、安全施工监控软件等来进行脚手架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价、危险源辨识并制定安全管理计划,进而预防现场施工事故的发生。可以发现,整合项目管理理论、安全管理理论,运用信息化和it工具,来实现科学的安全管理。可见要开展安全管理实践,这是当今全世界建筑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在研发安全管理技术和构建安全管理体系方面,it技术和信息化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发达国家在研究这方面已经历经近15年时间,累积了大量丰富的经验,并仍在继续发展着。如何将gis和虚拟现实和3d模型等先进的信息化工具运用到建筑安全管理中,实现更为智能化得安全管理,这是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研究的热点,将成为一种时代潮流。
美国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监督、企业负责、保险制约以及行业资讯四个方面。美国建筑施工现场有许多有特点的安全设施。可见美国人从设计、加工预制构件阶段就考虑了施工阶段防止人身事故。美国的安全检查还采用“突袭制”有效的抑制了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1962年4月,美国公布了第一个有关系统安全的说明书,运用到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安全管理,安全系统工程产生之后,各种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的系统方法不断涌现。1961年,美国贝尔电话研究所创造了事故树分析(fta)方法。20世纪60年代中期,英国成功开发了概率风险评价(pra)技术。1964年,美国道(dow)化学公司开发了用于化工装置安全评价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其他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的系统方法也不断出现。常见的定性分析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性可操作性研究分析法、作业危害分析法、因果分析图法等。常见的定量分析方法有事件树分析方法、事故树分析方法、系统可靠性分析方法等。措施。建筑工地的安全标志不多,但所有危险设备如带电设备都有危险警告,这些都对现场脚手架安全管理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日本早在50年代已大量开始应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到了50年代中期,应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己占主导地位,但由于不断的发生了严重伤亡事故,在一年内伤亡人数已达到近2856人。因此,脚手架的生产施工安全问题足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重视。但据日本建设工业会得介绍,近十多年来,日本并没有因脚手架质量的问题而产生伤亡事故。
日本,除了生产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先进之外,更关键的是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制和权威的质量监控机构。日本各种模板、脚手架产品标准均由工业会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每年还组织标准培训班或各种研讨会。我们不妨借鉴其经验,以达到有效控制和避免我国脚手架质量事故的发生。日本由于不断提高脚手架的技术水平,加强对脚手架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督管理,不仅为施工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保证了脚手架的安全。据日本板社工业会介绍,近十多年内。日本没有因脚手架质量问题产生伤亡事故,目前,在脚手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我国与日本还是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脚手架,提高脚手架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生产、租赁和施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脚手架的施工安全。
第6篇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述二
培训和考核一个能力和资格水平符合 osha规章和ansi/asme标准的桥式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检查员,包括实施osha要求的每日/每月/每年检查和 ansi/asme要求的经常性和定期性检查,通常应在有 3年相关的起重机械操作、维护、修理、检查、安全和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加osha认可的培训机构 4天 检查员培训课程,通过笔试,并由培训机构自行颁发检查员证书。
起重机械法规是劳工部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授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在《联邦公告》公布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也称 osha标准), 这些规章收录入 《美国联邦规章》 cfr第29章 。起重机械的规章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工业类规章 (1910),第二类是建筑业类(1926), 第三类是航运业,航运业又分为造船厂起重机 (1915)、码头起重机(1917)、海岸起重机)(1918)和船舶起重装置(1919)四种。
美国起重机械标准主要由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sme b30索道、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提升机、吊钩、千斤顶和吊索安全标准委员会起草制定,颁发的amse标准,这些标准再经ansi认可颁布成为美国国家标准,有时也称ansi标准。也有一少部分起重机械标准采用其它机构的标准,如动力臂架式起重机和铲车协会的《移动式液压臂架式起重机2号标准》等。
不管是 asme标准、其它机构制定的标准,还是再由ansi确认的美国国家标准,都是自愿性的。但是,osha往往在规章中指定起重机械应遵守的标准,从而使有关的起重机械标准具有强制性。另一方面,从产品质量责任法规中,遵守公认的标准对证明产品没有不合理缺陷有重要作用,以便于减低不可预见责任的风险。
依照劳工统计局报告的致命的职业伤害 (cfoi)数据,在 1993年美国涉及到起重机械的致命的职业伤害有79宗, 1992 年osha回顾了前 5 年工业和建筑业中的 400宗起重机械的意外事件调查文件,从而识别出 354个死亡个案,平均每年死亡 71人。
美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特点是抓住了起重机械安全问题的实质,即对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载荷和环境实施的作业检查,并利用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制约关系和政府的强制性检查来落实这种起重机械作业检查制度。政府并不对起重机械进行注册登记,而政府的强制性检查也是和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一起实施,这方面与锅炉和电梯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做法总体效果不错,可以使政府用较少的资源实现有效的安全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美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问题首先在城市建筑工地的起重机安全已经超出职业安全的界限,涉及到公众安全。单靠雇主和雇员制约关系和政府的不定期检查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起重机安全的要求。例如,加州 1989年旧金山市区的塔式起重机倒塌造成两名市民死亡的事故发生后,州立法机关对当时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制不满意,立法规定由州职业安全卫生部门 ( dosh)雇用安全工程师对塔式起重机实施一年2次的检查,并对塔式起重机颁发运行许可证。所有塔式起重机的竖立、爬升和拆散也要通知dosh并得到许可。其次是法规和标准中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检查、维护、安装作业人员和信号工的要求或资格规定不明确,并且现有的法规和标准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用于建筑业的起重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发展, osha的技术法规更新换代太缓慢,像在旧金山市发生事故的自爬升塔式起重机就缺少有关针对性的法规要求。第三是政府的强制性检查并不完全到位,有一些雇主没有依法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四、美国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在美国,每天平均约有一百万人到游乐场去游玩,多数人都多次乘座游乐设施。无论是时速为 100 英里的“过山车”、还是气动“月球弹跳”,在每一次的乘坐中,顾客的安全都是最受关注的。安全是游乐业的根本所在。
美国 游乐设施行 业及其发展可追溯到 20 世纪 50 年代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在发展主题公园概念方面所获得的巨大成功。在随后的几年里,美国游乐设施行 业蓬勃发展,到目前,已经建立起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游乐体系,他们包括主题公园、家庭游乐场、水上公园、博览会、滑雪场和家庭游乐中心。目前美国有游乐园 440多家,嘉年华500多个,每个嘉年华有移动式游乐设施1-100台。美国现在有过山车600多台,其中座式443台,反转式42台,悬挂式11台,站式9台,飞行式8台,滑道式4台,四维过山车1台。
美国的 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由两个系统分别进行。首先,移动游乐设施作为消费产品的一种,由 美国消费产品安全 委员会( cpsc)行使产品缺陷投诉受理、调查鉴定和召回的管辖权。其次,固定游乐设施和移动游乐设施由各州自行决定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是否要求许可证和注册,是否进行强制性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检查还是由保险公司进行检查,是否强制性要求保险以及保险的额度等,各个州是各自为政的。美国实行联邦体制,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均为各州所保留,各州和地方在地方事务管理上有很大自主权。 目前已经有 39个州有自己的法规,有3个州有法规,但没有检查机构,只需要保险公司的检查。各州负责管理游乐设施的监管机构差别很大,有的设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有的设在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有的设在电梯管理部门,有的设在建筑部门,甚至在农业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等。此外,属于职业伤害范畴的事宜,联邦或地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也有权管辖。各个州的负责游乐设施的 监管机构 ,以及法规、许可证和检查要求见附件六。
美国各种游乐设施行业协会代表他们的会员协调行业关系,尤其是在立法、制定标准、统一资格等过程中。这些组织包括:游乐和娱乐设施安全委员会 (cares)、国家游乐设施安全 官员 协会 (naarso)、 国际游乐场联合会( iaapa)、户外的娱乐行业协会(oaba) 和国际游乐设施 行 业制造业供应商协会 (aims )等。
美国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由联邦、州、地方法规,以及像谜一样的专门豁免条款混乱地拼凑而成。一般来说,移动式嘉年华比游乐园监管更为严格,小型游乐园监管比大型游乐园更为严格。游乐园的固定游乐设施完全从联邦安全监管中免除,嘉年华的游乐设施是通过联邦《消费产品安全法》监管,某些游乐设施由州或地方安全法规监管。《消费产品安全法》广泛地适合于各州、各种类型、各种场所的移动游乐设施。全美国十个最大的主题公园的其中七个是在没有任何独立第三方监管下运作。这些主题公园和游乐设施制造者无需要向公众披露他们的安全记录,州的安全官员也不能调查研究其有关的严重事故,即使是乘客死亡事故。
各州的法规一般要求游乐设施拥有者向监管机构报告有关伤害,但报告的标准有很大的差异。各州的法规一般授予监管机构调查事故的权力,对事故的原因提出没有偏见的评定和采取某种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但一些州允许大型游乐园自行调查其事故,出现明显的利益冲突。
多数州都要求固定式游乐设施安装前和移动游乐设施移装后投入使用前申报,经检查合格发给运行许可证,监管机构制定游乐设施检查的要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每个州是不同的,多为 1年,定期检查合格后更换或延期许可证,许可证费用为50~100美元不等。
检查机构分为政府的监管机构、保险公司检查机构、私人顾问公司检查机构等。一些州政府 监管机构除了签发运行许可证,查处违例行为等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外,也从事游乐设施的检查,雇有自己的检查员;一些州要求游乐园和嘉年华购买责任保险,依靠保险公司派遣检查员;另一些州允许任何符合一定要求的人实施检查。具体由哪类检查机构实施何种检查按各州自己的法规规定,有些州规定新装的游乐设施由政府的监管机构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定期检查可以由业主选择经认可的私人检查机构,也可以委托州政府监管机构定期检查,如加利福尼亚州,州政府的监管机构还要进行一年两次检查;另一些州的游乐设施不管是新装检查还是定期检查,都由政府监管机构实施;还有一些州的游乐设施全部由保险公司或私人检查机构实施检查;并且还有一些州到目前为止仍不需要强制性检查和许可证。对于游乐设施的检查员资格,有些州认可美国国家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官员协会 naarso颁发的检查员证书,也有一些州有自己的游乐设施检查员认可制度。许多州要求游乐设施拥有者购买一定赔偿额的责任保险,保险赔付额多为100万美元。
法规通常规定操作人员的培训要求,这将有助于确保操作人员在安全操作和维护游乐设施上获得适当的培训。法规通常也包含要求乘客对遵守张贴的安全规则,并增加游乐园和嘉年华的拥有人驱逐捣乱者的权力。一些州的法规计划在中学、教堂和其它团体中实施教育计划,教育消费者游乐设施安全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步骤。
至目前为止,仍有阿拉巴马州等十一个州没有监管游乐设施的法规。仅有 37个州要求报告游乐园事故,很多州也仅是要求报告死亡和灾难性事故,如骨折和脑震荡只有24个州要求报告。佛罗里达州虽然有监管游乐园游乐设施的法规,但法规对雇佣1000职员以上的游乐园有专门的豁免,佛罗里达州的主题公园(全美十大主题公园有7个在佛罗里达州)并不需要报告任何游乐设施相关的事故,即使是乘客死亡事故。
美国游乐设施现行的安全标准是美国测试和材料学会( astm) f-24委员会制定的系列标准,游乐设施行业已经通过astm制定了一系列工程标准。astm f-24委员会起草的标准是美国游乐设施行业产品安全的核心,它确定了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操作、维修、检查和事故(故障)记录等标准要求。一些游乐园、嘉年华和制造商自愿地采用了这些标准。有35个州在他们的法规中至少部分地采用了f-24委员会起草的标准。这些游乐设施astm安全标准在帮助行业和政府制定统一的检查要求和权衡安全利益方面的价值是无法衡量的。但安全标准本身并不具有义务和确保遵守。现行的astm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也备受指责,原因是该系列标准过于空洞和缺乏细致的描述。astm f-24委员会拥有技术专家和立法专家的财富,但危险地缺乏消费者的意见。考虑到标准对行业的指引应全面兼顾游客的利益和观点。f-24委员会需要更强大的消费者代表,如何有兴趣,任何人每年花费75美元即可加入astm f-24消费者联盟。
美国消费产品委员会一份关于游乐设施伤亡报告显示, 2001年游乐设施死亡人数3人,2000年为1人,1999年为6人,从1987年至2000年,每年游乐设施的死亡人数约为4.4人。
五、借鉴
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研究和了解美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模式,有助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形中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少走弯路,避免出现重大事故。同时,也要借鉴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经验,针对不同特种设备特点建立行之有效的社会化管理方法,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参考美国的经验,按照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实行特种设备分类管理,调整行政审批重点,推进资格管理社会化,强化行政执法技术监督检查,促进检查市场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该考虑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目前管理的特种设备有很多种,有像高压蒸汽锅炉、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架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危险性较高的设备,也有大量危险性不大的小型常压热水锅炉、电蒸汽发生器、压缩空气罐、钢瓶、电动葫芦、杂物电梯、厂内机动车、小型机动游乐设施等。这些危险性相差很大的设备,如果用等同于高压蒸汽锅炉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现有的行政管理人员远远不足够,而配合这种管理所化费的社会成本也是太高。美国联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管理这种小型危险性设备的方式得值得我们借鉴,劳工部以美国联邦规章(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的形式发布职业安全卫生规章(标准),对工业、建筑业、航运业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升降机、工作平台、厂内机动车辆、小型气罐等较危险的生产设备提出要求,包括设备具体的技术要求、新装和定期检查、日常维修保养检查等。利用雇主与雇员劳动关系的制约和政府的监督检查来确保这些规定的实施。政府不对这类设备注册登记。实际运作中,雇员代表或工会通过企业安全委员会进行监督,企业的安全主任也起监督作用,政府还有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官员进行执法监督。这个体系中设备的新装和定期检查结果并不需在政府注册登记,只要求设备拥有者在被检查时出示有关检查报告。新装和年度测试通常由拥有人聘请法规指定界别的执业工程师或监管机构认可的人士实施;使用前或每日、每月的检查通常由拥有人指定的有能力的人员实施。随着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增多,有些地区(如美国加州、纽约市)在90年代将建筑塔式起重机也列入需要在政府注册管理范围,采取类似于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等载人危险设备的管理方式;香港近年也将原属于劳工处管辖的建筑工地升降机和塔式载人平台交给机电署,按照电梯的管理模式监督管理。
调整行政审批重点,推进资格管理社会化是我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步骤。把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把资格的评审交给符合条件的组织,逐步把一些资格的管理也交给权威性的、能负起责任的非营利组织是一个方向。这些资格的管理组织最好是标准的制定组织,能准确把握标准的要求,如 asme推出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认可、nb的认可的检查员资格都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这些资格的管理组织一定要有一个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平衡机制,asme和nb在制定和维持他们的制造和检查标准规范中就有了这种完善机制。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要使拥有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维持取得的资格需要一定的成本,这里可通过维持质量体系、维持雇用有资格人员、支付检查测试和评审的费用的成本等手段,个人的资格可设定要求再教育学分来维持。
强化行政执法技术监督检查,促进检查市场化。其要点是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技术检查和执法监察队伍。可以以目前的安全监察员队伍为基础,从检验机构调出一部分骨干人员组建这支队伍,按设备数量比例确定编制规模组建这支队伍(约 1000台设备1人)。安全监察员维持国家公务员编制,部分增加的人员参照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的做法采用地方行政事务编制。监察队伍除了进行设备注册登记等行政管理外,还负责实施新装设备监督检查和试验见证、定期在用设备监督检查、投诉和事故调查。这种监督检查是执法性质,不为设备拥有者或制造、安装、维修者承担民事责任。拥有者还必须聘请执业检查员进行另一种检查,第二种检查也是法定的强制性检查,但拥有者可以选择检查员,即是可以实现市场化的检查。第二种检查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的,也可以是业主或其分包商,这主要取决于设备的危险性和设立检查的频率,如果是第三方的检查则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规定第二种检查结果要向政府备案,为政府提供设备安全状态的数据。也就是说,同时建立一支市场化、职业化的检查员队伍,检查员从事的新装和定期检查也为设备拥有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这支检查员队伍可以吸纳现有检验机构剩余的合资格的检查员。为确保责任的落实,执业检查员应该购买一定数额的责任保险或合作注册一定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化的检查员也可以与保险公司联合起来,把保险业务与检查服务捆绑销售,从而减少自身的责任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销售特种设备保险也需要预先检查。在美国,一些保险公司设有检查部门,聘请持证检查员从事检查工作。有一些州采取对购买了保险并由保险公司检查的设备减少政府抽查次数等鼓励措施,除大型游乐设施外,其它特种设备强制业主购买保险的做法已经消失。
作为配套,对要求高度运行可靠性的电梯实施强制性维修保养制度,可以减少政府的管理工作量。由法规规定强制实行预防性维修保养,拥有者必须将电梯委托给有维修保养资格的服务企业进行预防性维修保养。一是利用有维修保养资格的服务企业与拥有者相互制约关系,可大大减少技术检查执法队伍人数;其次是利用受雇于维修保养企业有关人员的个人专业资格(注册工程师、注册技术工人)制约维修保养企业。这个模式只要管好维修保养资格,通过有维修保养资格的服务企业就可以很迅速地贯彻政府的管理意图。个人专业资格管理也很重要,要使个人专业资格拥有者珍惜其拥有的资格,才能通过资格制约其行为。政府控制某种职业的就业资格门槛较高,这种职业待遇就高,其资格就会受珍惜。这种配套方案,可以使政府管理人员减少,减少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但设备的拥有者需支付较大的维修保养服务费用。香港机电工程署采用这一模式管理电梯、自动扶梯、机动游乐设施、架空索道、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等特种设备。机电工程署的政府公务员除了企业资格、人员资格管理和设备的登记注册外,还承担新装设备的监督检查和年检抽查。香港所有电梯新装和定期的检查测试由保养公司聘请的注册工程师实施并签署报告,机电工程署监督检查后在报告上加签,形成运行许可文件。深圳市人大于 1995通过特区地方立法,参照这种模式建立了独特的电梯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可用设备注册行政收费的办法向特种设备的拥有者收回管理成本,这也是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按照行政收费的原则,需要这种服务的只是少数特种设备的拥有者,将广大纳税人的金钱用在少数人身上并不公平。为了确保检查市场化以后存在个别没有检查机构愿于检查的设备,美国各州政府监管机构均有提供代理检查服务,但要另行收费,这种代理行为已经超出行政行为的范畴,但仍然是行政赔偿的管辖范围内。但如果检查收费是由市场调节的,政府又坚持必须检查后才能使用,检查收费总会与附加相关因素一起趋向合理的水平。
培训和考核一个能力和资格水平符合 osha规章和ansi/asme标准的桥式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检查员,包括实施osha要求的每日/每月/每年检查和 ansi/asme要求的经常性和定期性检查,通常应在有 3年相关的起重机械操作、维护、修理、检查、安全和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加osha认可的培训机构 4天 检查员培训课程,通过笔试,并由培训机构自行颁发检查员证书。
起重机械法规是劳工部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授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在《联邦公告》公布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也称 osha标准), 这些规章收录入 《美国联邦规章》 cfr第29章 。起重机械的规章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工业类规章 (1910),第二类是建筑业类(1926), 第三类是航运业,航运业又分为造船厂起重机 (1915)、码头起重机(1917)、海岸起重机)(1918)和船舶起重装置(1919)四种。
美国起重机械标准主要由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sme b30索道、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提升机、吊钩、千斤顶和吊索安全标准委员会起草制定,颁发的amse标准,这些标准再经ansi认可颁布成为美国国家标准,有时也称ansi标准。也有一少部分起重机械标准采用其它机构的标准,如动力臂架式起重机和铲车协会的《移动式液压臂架式起重机2号标准》等。
不管是 asme标准、其它机构制定的标准,还是再由ansi确认的美国国家标准,都是自愿性的。但是,osha往往在规章中指定起重机械应遵守的标准,从而使有关的起重机械标准具有强制性。另一方面,从产品质量责任法规中,遵守公认的标准对证明产品没有不合理缺陷有重要作用,以便于减低不可预见责任的风险。
依照劳工统计局报告的致命的职业伤害 (cfoi)数据,在 1993年美国涉及到起重机械的致命的职业伤害有79宗, 1992 年osha回顾了前 5 年工业和建筑业中的 400宗起重机械的意外事件调查文件,从而识别出 354个死亡个案,平均每年死亡 71人。
美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特点是抓住了起重机械安全问题的实质,即对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载荷和环境实施的作业检查,并利用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制约关系和政府的强制性检查来落实这种起重机械作业检查制度。政府并不对起重机械进行注册登记,而政府的强制性检查也是和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一起实施,这方面与锅炉和电梯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做法总体效果不错,可以使政府用较少的资源实现有效的安全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美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问题首先在城市建筑工地的起重机安全已经超出职业安全的界限,涉及到公众安全。单靠雇主和雇员制约关系和政府的不定期检查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起重机安全的要求。例如,加州 1989年旧金山市区的塔式起重机倒塌造成两名市民死亡的事故发生后,州立法机关对当时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制不满意,立法规定由州职业安全卫生部门 ( dosh)雇用安全工程师对塔式起重机实施一年2次的检查,并对塔式起重机颁发运行许可证。所有塔式起重机的竖立、爬升和拆散也要通知dosh并得到许可。其次是法规和标准中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检查、维护、安装作业人员和信号工的要求或资格规定不明确,并且现有的法规和标准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用于建筑业的起重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发展, osha的技术法规更新换代太缓慢,像在旧金山市发生事故的自爬升塔式起重机就缺少有关针对性的法规要求。第三是政府的强制性检查并不完全到位,有一些雇主没有依法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四、美国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在美国,每天平均约有一百万人到游乐场去游玩,多数人都多次乘座游乐设施。无论是时速为 100 英里的“过山车”、还是气动“月球弹跳”,在每一次的乘坐中,顾客的安全都是最受关注的。安全是游乐业的根本所在。
美国 游乐设施行 业及其发展可追溯到 20 世纪 50 年代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在发展主题公园概念方面所获得的巨大成功。在随后的几年里,美国游乐设施行 业蓬勃发展,到目前,已经建立起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游乐体系,他们包括主题公园、家庭游乐场、水上公园、博览会、滑雪场和家庭游乐中心。目前美国有游乐园 440多家,嘉年华500多个,每个嘉年华有移动式游乐设施1-100台。美国现在有过山车600多台,其中座式443台,反转式42台,悬挂式11台,站式9台,飞行式8台,滑道式4台,四维过山车1台。
美国的 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由两个系统分别进行。首先,移动游乐设施作为消费产品的一种,由 美国消费产品安全 委员会( cpsc)行使产品缺陷投诉受理、调查鉴定和召回的管辖权。其次,固定游乐设施和移动游乐设施由各州自行决定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是否要求许可证和注册,是否进行强制性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检查还是由保险公司进行检查,是否强制性要求保险以及保险的额度等,各个州是各自为政的。美国实行联邦体制,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均为各州所保留,各州和地方在地方事务管理上有很大自主权。 目前已经有 39个州有自己的法规,有3个州有法规,但没有检查机构,只需要保险公司的检查。各州负责管理游乐设施的监管机构差别很大,有的设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有的设在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有的设在电梯管理部门,有的设在建筑部门,甚至在农业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等。此外,属于职业伤害范畴的事宜,联邦或地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也有权管辖。各个州的负责游乐设施的 监管机构 ,以及法规、许可证和检查要求见附件六。
美国各种游乐设施行业协会代表他们的会员协调行业关系,尤其是在立法、制定标准、统一资格等过程中。这些组织包括:游乐和娱乐设施安全委员会 (cares)、国家游乐设施安全 官员 协会 (naarso)、 国际游乐场联合会( iaapa)、户外的娱乐行业协会(oaba) 和国际游乐设施 行 业制造业供应商协会 (aims )等。
美国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由联邦、州、地方法规,以及像谜一样的专门豁免条款混乱地拼凑而成。一般来说,移动式嘉年华比游乐园监管更为严格,小型游乐园监管比大型游乐园更为严格。游乐园的固定游乐设施完全从联邦安全监管中免除,嘉年华的游乐设施是通过联邦《消费产品安全法》监管,某些游乐设施由州或地方安全法规监管。《消费产品安全法》广泛地适合于各州、各种类型、各种场所的移动游乐设施。全美国十个最大的主题公园的其中七个是在没有任何独立第三方监管下运作。这些主题公园和游乐设施制造者无需要向公众披露他们的安全记录,州的安全官员也不能调查研究其有关的严重事故,即使是乘客死亡事故。
各州的法规一般要求游乐设施拥有者向监管机构报告有关伤害,但报告的标准有很大的差异。各州的法规一般授予监管机构调查事故的权力,对事故的原因提出没有偏见的评定和采取某种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但一些州允许大型游乐园自行调查其事故,出现明显的利益冲突。
多数州都要求固定式游乐设施安装前和移动游乐设施移装后投入使用前申报,经检查合格发给运行许可证,监管机构制定游乐设施检查的要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每个州是不同的,多为 1年,定期检查合格后更换或延期许可证,许可证费用为50~100美元不等。
检查机构分为政府的监管机构、保险公司检查机构、私人顾问公司检查机构等。一些州政府 监管机构除了签发运行许可证,查处违例行为等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外,也从事游乐设施的检查,雇有自己的检查员;一些州要求游乐园和嘉年华购买责任保险,依靠保险公司派遣检查员;另一些州允许任何符合一定要求的人实施检查。具体由哪类检查机构实施何种检查按各州自己的法规规定,有些州规定新装的游乐设施由政府的监管机构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定期检查可以由业主选择经认可的私人检查机构,也可以委托州政府监管机构定期检查,如加利福尼亚州,州政府的监管机构还要进行一年两次检查;另一些州的游乐设施不管是新装检查还是定期检查,都由政府监管机构实施;还有一些州的游乐设施全部由保险公司或私人检查机构实施检查;并且还有一些州到目前为止仍不需要强制性检查和许可证。对于游乐设施的检查员资格,有些州认可美国国家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官员协会 naarso颁发的检查员证书,也有一些州有自己的游乐设施检查员认可制度。许多州要求游乐设施拥有者购买一定赔偿额的责任保险,保险赔付额多为100万美元。
法规通常规定操作人员的培训要求,这将有助于确保操作人员在安全操作和维护游乐设施上获得适当的培训。法规通常也包含要求乘客对遵守张贴的安全规则,并增加游乐园和嘉年华的拥有人驱逐捣乱者的权力。一些州的法规计划在中学、教堂和其它团体中实施教育计划,教育消费者游乐设施安全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步骤。
至目前为止,仍有阿拉巴马州等十一个州没有监管游乐设施的法规。仅有 37个州要求报告游乐园事故,很多州也仅是要求报告死亡和灾难性事故,如骨折和脑震荡只有24个州要求报告。佛罗里达州虽然有监管游乐园游乐设施的法规,但法规对雇佣1000职员以上的游乐园有专门的豁免,佛罗里达州的主题公园(全美十大主题公园有7个在佛罗里达州)并不需要报告任何游乐设施相关的事故,即使是乘客死亡事故。
美国游乐设施现行的安全标准是美国测试和材料学会( astm) f-24委员会制定的系列标准,游乐设施行业已经通过astm制定了一系列工程标准。astm f-24委员会起草的标准是美国游乐设施行业产品安全的核心,它确定了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操作、维修、检查和事故(故障)记录等标准要求。一些游乐园、嘉年华和制造商自愿地采用了这些标准。有35个州在他们的法规中至少部分地采用了f-24委员会起草的标准。这些游乐设施astm安全标准在帮助行业和政府制定统一的检查要求和权衡安全利益方面的价值是无法衡量的。但安全标准本身并不具有义务和确保遵守。现行的astm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也备受指责,原因是该系列标准过于空洞和缺乏细致的描述。astm f-24委员会拥有技术专家和立法专家的财富,但危险地缺乏消费者的意见。考虑到标准对行业的指引应全面兼顾游客的利益和观点。f-24委员会需要更强大的消费者代表,如何有兴趣,任何人每年花费75美元即可加入astm f-24消费者联盟。
美国消费产品委员会一份关于游乐设施伤亡报告显示, 2001年游乐设施死亡人数3人,2000年为1人,1999年为6人,从1987年至2000年,每年游乐设施的死亡人数约为4.4人。
五、借鉴
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研究和了解美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模式,有助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形中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少走弯路,避免出现重大事故。同时,也要借鉴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经验,针对不同特种设备特点建立行之有效的社会化管理方法,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参考美国的经验,按照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实行特种设备分类管理,调整行政审批重点,推进资格管理社会化,强化行政执法技术监督检查,促进检查市场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该考虑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目前管理的特种设备有很多种,有像高压蒸汽锅炉、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架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危险性较高的设备,也有大量危险性不大的小型常压热水锅炉、电蒸汽发生器、压缩空气罐、钢瓶、电动葫芦、杂物电梯、厂内机动车、小型机动游乐设施等。这些危险性相差很大的设备,如果用等同于高压蒸汽锅炉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现有的行政管理人员远远不足够,而配合这种管理所化费的社会成本也是太高。美国联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管理这种小型危险性设备的方式得值得我们借鉴,劳工部以美国联邦规章(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的形式发布职业安全卫生规章(标准),对工业、建筑业、航运业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升降机、工作平台、厂内机动车辆、小型气罐等较危险的生产设备提出要求,包括设备具体的技术要求、新装和定期检查、日常维修保养检查等。利用雇主与雇员劳动关系的制约和政府的监督检查来确保这些规定的实施。政府不对这类设备注册登记。实际运作中,雇员代表或工会通过企业安全委员会进行监督,企业的安全主任也起监督作用,政府还有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官员进行执法监督。这个体系中设备的新装和定期检查结果并不需在政府注册登记,只要求设备拥有者在被检查时出示有关检查报告。新装和年度测试通常由拥有人聘请法规指定界别的执业工程师或监管机构认可的人士实施;使用前或每日、每月的检查通常由拥有人指定的有能力的人员实施。随着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增多,有些地区(如美国加州、纽约市)在90年代将建筑塔式起重机也列入需要在政府注册管理范围,采取类似于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等载人危险设备的管理方式;香港近年也将原属于劳工处管辖的建筑工地升降机和塔式载人平台交给机电署,按照电梯的管理模式监督管理。
调整行政审批重点,推进资格管理社会化是我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步骤。把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把资格的评审交给符合条件的组织,逐步把一些资格的管理也交给权威性的、能负起责任的非营利组织是一个方向。这些资格的管理组织最好是标准的制定组织,能准确把握标准的要求,如 asme推出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认可、nb的认可的检查员资格都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这些资格的管理组织一定要有一个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平衡机制,asme和nb在制定和维持他们的制造和检查标准规范中就有了这种完善机制。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要使拥有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维持取得的资格需要一定的成本,这里可通过维持质量体系、维持雇用有资格人员、支付检查测试和评审的费用的成本等手段,个人的资格可设定要求再教育学分来维持。
强化行政执法技术监督检查,促进检查市场化。其要点是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技术检查和执法监察队伍。可以以目前的安全监察员队伍为基础,从检验机构调出一部分骨干人员组建这支队伍,按设备数量比例确定编制规模组建这支队伍(约 1000台设备1人)。安全监察员维持国家公务员编制,部分增加的人员参照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的做法采用地方行政事务编制。监察队伍除了进行设备注册登记等行政管理外,还负责实施新装设备监督检查和试验见证、定期在用设备监督检查、投诉和事故调查。这种监督检查是执法性质,不为设备拥有者或制造、安装、维修者承担民事责任。拥有者还必须聘请执业检查员进行另一种检查,第二种检查也是法定的强制性检查,但拥有者可以选择检查员,即是可以实现市场化的检查。第二种检查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的,也可以是业主或其分包商,这主要取决于设备的危险性和设立检查的频率,如果是第三方的检查则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规定第二种检查结果要向政府备案,为政府提供设备安全状态的数据。也就是说,同时建立一支市场化、职业化的检查员队伍,检查员从事的新装和定期检查也为设备拥有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这支检查员队伍可以吸纳现有检验机构剩余的合资格的检查员。为确保责任的落实,执业检查员应该购买一定数额的责任保险或合作注册一定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化的检查员也可以与保险公司联合起来,把保险业务与检查服务捆绑销售,从而减少自身的责任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销售特种设备保险也需要预先检查。在美国,一些保险公司设有检查部门,聘请持证检查员从事检查工作。有一些州采取对购买了保险并由保险公司检查的设备减少政府抽查次数等鼓励措施,除大型游乐设施外,其它特种设备强制业主购买保险的做法已经消失。
作为配套,对要求高度运行可靠性的电梯实施强制性维修保养制度,可以减少政府的管理工作量。由法规规定强制实行预防性维修保养,拥有者必须将电梯委托给有维修保养资格的服务企业进行预防性维修保养。一是利用有维修保养资格的服务企业与拥有者相互制约关系,可大大减少技术检查执法队伍人数;其次是利用受雇于维修保养企业有关人员的个人专业资格(注册工程师、注册技术工人)制约维修保养企业。这个模式只要管好维修保养资格,通过有维修保养资格的服务企业就可以很迅速地贯彻政府的管理意图。个人专业资格管理也很重要,要使个人专业资格拥有者珍惜其拥有的资格,才能通过资格制约其行为。政府控制某种职业的就业资格门槛较高,这种职业待遇就高,其资格就会受珍惜。这种配套方案,可以使政府管理人员减少,减少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但设备的拥有者需支付较大的维修保养服务费用。香港机电工程署采用这一模式管理电梯、自动扶梯、机动游乐设施、架空索道、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等特种设备。机电工程署的政府公务员除了企业资格、人员资格管理和设备的登记注册外,还承担新装设备的监督检查和年检抽查。香港所有电梯新装和定期的检查测试由保养公司聘请的注册工程师实施并签署报告,机电工程署监督检查后在报告上加签,形成运行许可文件。深圳市人大于 1995通过特区地方立法,参照这种模式建立了独特的电梯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可用设备注册行政收费的办法向特种设备的拥有者收回管理成本,这也是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按照行政收费的原则,需要这种服务的只是少数特种设备的拥有者,将广大纳税人的金钱用在少数人身上并不公平。为了确保检查市场化以后存在个别没有检查机构愿于检查的设备,美国各州政府监管机构均有提供代理检查服务,但要另行收费,这种代理行为已经超出行政行为的范畴,但仍然是行政赔偿的管辖范围内。但如果检查收费是由市场调节的,政府又坚持必须检查后才能使用,检查收费总会与附加相关因素一起趋向合理的水平。
第7篇 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安全管理作业问题综述
1、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的规定执行。
3、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
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
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
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
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
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4、 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5、 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
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
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6、 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7、 进入硫化氢未知浓度区域,应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行硫化氢安全检测。
8、 警戒区内,对进入人员要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9、 进入含硫化氢区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审查备案。作业之前应编制含硫化氢现场作业指导书并做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签署施工作业许可单。现场施工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含二人),明确现场监护人。
10、 钻井、作业施工中,应按要求对防喷器和井控管汇进行试压。
11、 钻井、作业井口和套管的连接以及放喷管线在现场不允许焊接。
12、 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队应按照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经验收审批后方可钻开油气层。含硫化氢井在射开油气层前,作业队应按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13、 在油气层和钻过油气层进行起下钻作业前,应先进行短程起下钻,观察后效。
14、 钻井、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井筒内灌注钻井液、修井液或清水,维持液柱压力;加强坐岗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关井”。
15、 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措施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 6426-2005)中第7章的规定。井喷失控的处理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 6426-2005)中第9章的规定。
16、 完井试油(测试)施工作业中,测试管线的走向应避开民房和居民区,放喷点火坑距民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100米以上,现场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疏散撤离措施。
17、 酸化、酸洗过程中,管线出口应朝下风口,并有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对出口进行硫化氢检测。
18、 井口和地面流程设备、测试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试压合格。分离器的排水管线应接入污水池,严禁不接排污管线或直接接在井场。
19、 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应建立安全记录,记录包括生产情况、硫化氢含量、可能泄漏的位置、平面位置图、防护措施等。
20、 对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等各站(台)的硫化氢检测应采取固定式与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相结合使用。天然气压缩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并设置固定检测探头。
21、 站(台)内巡检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入生产区域,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5 mg/m3(10ppm)时应预警,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现场;当浓度超过30mg/m3(20ppm)应立即撤离,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2、 供城区的民用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应在集气(油)站或轻烃站进行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天然气经取样化验符合标准后使用。
23、 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稳定塔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含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特性及防护要求。
24、 禁止在无硫化氢防护的情况下,对含硫储罐罐顶进行人工现场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25、 套管气流程应接入单井生产流程管网;定期放套管气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6、 含硫化氢的油气集输场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集输场站的计量房、油泵房、阀组间、污水泵房以及压气站的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器。禁止单独进入上述场所进行维修、计量或流程切换等操作。
27、 含硫化氢的生产井、长停井、间开井、扶躺井井口装置流程应齐全,井口、井场警示标志、风向标应齐全。施工操作时,岗位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8、 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设置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险点源图和紧急撤离路线图。
29、 油气管线破裂出现油气泄漏,在作业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0、 含硫化氢密闭区域的所有油气取样口,应加强通风;在含硫化氢油气区钻、修井作业施工,其井场应安装防爆风机。
31、 在含硫化氢区域或新探区作业,应建立防硫化氢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乡政府审查和备案。预案中应将硫化氢的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内容告知3公里范围内的人员。
32、 在含硫化氢区域施工的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对现场人员进行应急专业培训,掌握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
3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硫化氢的应急演练,做到熟练、快速、规范,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34、 离硫化氢危险源100米范围内的居民应该搬迁,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应该签订动迁协议,3000米范围内显要位置张贴安全告知书。
35、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当硫化氢浓度到阈限值10ppm,则启动一级报警,此时应该:
a)检查安全设备功能是否正常,保证随时可用;
b)警惕情况的变化;
c)遵守现场监督或上级的指令。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20ppm,则启动二级警报,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并应该:
a)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b)切断危险区不防爆电器;
c)非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d)遵守现场监督和上级的指令。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100ppm(或以上),则启动三级报警,此时应该:
a)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和危险区内居民撤离;
b)佩戴正压式呼吸器保护设备;
c)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和授权人)报告;
d)立即安排专人在主要下风口100米远进行硫化氢监测;
e)实施关井操作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
f)通知救援机构。
36、 警戒范围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10ppm,小于20ppm时,距井口5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20ppm,小于100ppm时:距井口10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100ppm时,距井口30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第五十八 应急联络
应准备和保存一份应急通信表,包括应急救援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和联系部门、其他相关单位等。
第五十九条 应急点火
当现场控制毫无希望,危机生命财产安全需点火放喷时,井场应先点火后放喷。油气井点火程序、点火决策人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
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用手动点火器具。点火人员应配戴防护器具,并在上风方向距离火口不少于10m处。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周围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的浓度进行监测。
37、 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按《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1988)的规定执行。
第8篇 综述:美国通过立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美国是世界主要产煤大国之一,该国通过立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使国内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去年,美国产煤11.2亿多短吨(1短吨合0.907公吨),国内消费10亿多短吨,生产和消
费量均占世界的五分之一左右。同时,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提高,美国矿工人数逐年下降,目前仅有10多万人,人均年产煤近万吨,而美国煤矿的严重伤亡事故则相对较少。
美国煤矿业也是经历了一个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过程。美国煤矿生产事故多发期是在生产技术和管理都比较落后的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当时,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煤矿事故。最严重的是1907 年,死亡总人数3242人,其中发生在主要产煤州西弗吉尼亚的一起煤矿爆炸事故,死亡362人,创美国历史之最。严重的煤矿事故频频发生促使美国国会和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1910年美国设立了矿业局。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安全标准、监督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1913年成立的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围绕煤矿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严格,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了全面和严格的规定。原来的矿业局改为矿山安全和卫生署,转由劳工部管辖,由劳工部助理部长担任署长。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美国煤矿业生产从此走上事故低发率的新阶段。
1977年的矿业安全和健康法要求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所有地下煤矿每年至少进行4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至少每年检查两次。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就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闭矿井。此外,矿工组织也主动参加各种安全卫生计划活动,对矿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规定的行动提出意见直至向执法部门报告要求惩处。安全标准的提高为安全生产和减少伤亡奠定了法律基础。
同时,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注重执法,矿主也注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改善了煤矿的生产安全。美国煤矿安全部门对唯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
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也将交由司法部门起诉审判。严重违法或违法程度虽轻但导致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公司,罚款将分别达 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
分析事故原因、让所有人引以为鉴也是减少事故和伤亡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美国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然后公布详细情况,并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建议,因特网上也可以看到有关的事故情况介绍和示意图以及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办法。
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执法和各种教育工作对减少煤矿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每年仍高达2000人左右。70年代后期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实施后死亡人数则下降到1000人以下。1993 年后的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降至50人以下。1976年以来,美国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严重煤矿事故仅有13起,平均两年发生一起。
第9篇 石油库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问题综述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不能采用阶梯式选址布局。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确需采取阶梯式布局时,地势较高罐组应采用漏油拦截和收集设施、路堤式消防车道等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地势较低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
2.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中的有关规定,国家石油储备库以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万立方米的企业石油库,满足《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中的有关规定。
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周围低密度、居住类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人员场所等防护目标间的安全距离可采用定量风险方法进行计算,依据个人风险基准(附表1)确定;与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或特殊人群高密度场所间的安全距离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确定。
3.库址选定在靠近山林时,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定期对防火沟、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理,预防山火侵袭。
4.储存甲b类液体的储罐单独设置防火隔堤,隔堤内的雨、污排阀门采用远程控制阀。
5. 储罐间防火距离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新建的外浮顶储罐罐组,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宜小于0.5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对防火距离为0.4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的外浮顶储罐罐组适当增加消防水及泡沫液的储备量。
6.明确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的责任主体,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7. 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档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定期检、维修计划。设备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变更管理、维修记录、有关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等。
8.使用的检测检验设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可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需要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红外成像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以及环境、气象参数检测设备。
9.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的要求。
10. 储罐及附件储罐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安装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和低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联锁切断装置。1万立方米(含,下同)以上的储罐必须设高高液位、低低液位报警系统,在进出罐管道设置与其自动联锁的紧急切断阀。在役储罐每七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罐底板、顶板腐蚀检测、罐壁腐蚀检测、浮盘导静电检测、储罐及管道地基沉降检测、管道腐蚀检测等。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安装隔离盲板。1万立方米以上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进出物料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自保措施,防止液位超高、物料外溢。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立即检查确认,不能继续进(出)物料和随意消除报警。浮顶罐首次进料或清罐作业后进料时,采用限制进料速度等措施保证储罐安全。
11.液化石油气球罐的选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超浓度使用。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不低于2.5兆帕等级选用,垫片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选用对焊法兰。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保持全开状态。球罐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联锁的高高液位报警。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球罐切水设置二次切水罐,切水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12.新安装的泵和经过维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使用。泵及管组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不能带故障运行,做好泵运行记录。
13.使用中的管道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验检测,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安全分析。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有套管保护。管道设计施工后保存竣工图,包括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与实际情况一致。管道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5年以上的埋地管道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管道穿过防火堤处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设置在堤外,不下雨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有明显标志。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封闭管沟全部用细砂填实。
14.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 使用的电气设备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符合防火保护要求。电力架空线路不能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采用铜芯电缆,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局部地方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穿钢管敷设或铠装阻燃电缆。电缆穿越道路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采用软质电缆,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库区使用的紧急切断阀采用电动或气动阀门。采用电动闸板阀的库区配备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或移动式发电机)并应考虑设置应急电源接口,采用气动闸板阀的库区配备相应保障能力的动力源。
16.自备应急发电机每周最少启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按规定办理操作许可证,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线路停电检修前,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现场电气仪表应按有关规定选用符合防爆场所防爆等级的仪表,并根据所处环境条件确定相应的仪表防护等级,其安装、配线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17.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石油库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2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球罐设防雷接地,不装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不能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液体。不能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能猛拉快提。不能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储罐。油罐、油轮等容器内,不能存在任何未做电气连接(即跨接)的浮动物和悬挂物。储存甲、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及采样口处等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石油库安全生产要求的有针对性的雷电防护预防性措施。石油库建立雷电预警系统,雷电预警系统的探测单元在其系统使用寿命期内符合全天候、耐环境、不间断、无损耗、免维护的要求。易受台风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地属多雷区或强雷区的二级以上石油库建立本地雷电预警与远程雷电预警相结合的综合雷电预警系统;内浮顶储罐、大型外浮顶储罐二次密封的空间内可采用加充氮气等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雷电雷击引发密封圈等火灾事故;并避免下浮船作业时发生人员窒息事故。企业建立石油库及输油管线防雷装置巡检维护管理规程(制度)。电涌保护器等防雷装置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发现失效应及时处置、更换。对于难以进行失效检测的电涌保护器,可根据其工作环境情况按3-6年的限制使用年限进行强制更新换装。重要的电源及信号回路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具备失效状态就地指示或具有无线射频在线检测功能,并支持模块在线更换的适用产品,实行按月、雷前、雷后人工巡检维护。
18. 储罐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液位、温度、压力、限位报警、联锁等装置,其形式、精度、点位、总线模式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19.二级以上油库设置远程红外热成像监测监控系统,对罐区泄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油库及输油管线的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设置,仪表电源、接地及防雷等设施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石油库的库外输油管线的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嵌入或支持泄漏量计算功能软件模块以便实时进行泄漏量设定值的预警及报警;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或关键设施的检测控制回路根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保护层分析(lopa)确定其安全仪表功能要求,根据要求安装相应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安全仪表系统。
20.甲、乙a类液体罐组、输油泵站、计量站等可燃性液体易泄漏和易积聚区域,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检测器,并将信号远传到控制室,单独设立二次仪表盘。罐区内阀门集中处、储罐切水的排水井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21.油库仪表电缆不应与电力电缆同槽盒敷设。
22.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能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需要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能随意降低防爆等级。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能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要求。仪表使用单位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需要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仪表进行防爆检查。常规仪表校验不能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23.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需要办理变更手续、联锁工作票等相关手续,按操作规程操作。
24. 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25. 编写制订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铁路罐车入库后,及时安放铁楔,防止溜车。认真核对车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26. 装卸作业遇有强雷雨天气时,暂停收、发、输转作业。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容器内避免出现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罐车卸油结束时,不能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储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铁路罐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汽车罐车接地线的连接,在储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汽车罐车装卸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米处。装车初速度不大于1米/秒,装车速度不大于4.5米/秒。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装卸作业现场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作业。
27.硫化氢脱除作业应使用经过论证的安全、可靠的产品和加注装置;严禁在油品输送过程中使用强氧化性硫化氢脱除剂及在主管道直接加注硫化氢脱除剂。
28.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委托或转包经营管理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9.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用、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在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含有施工安全责任协议内容,并对承包商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控。
30.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定程序,并定期更新修订。
32. 从业人员工作期间,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领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工作,严密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石油库应按规定查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书。
3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己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需要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4.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进行整改和验证。
35.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断路、吊装、设备检修、抽堵盲板等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节假日及特殊时段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36.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保应急资金的投入和人力物力的保障。石油库针对潜在事故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