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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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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安全管理

第1篇 安全管理如何做到以人为本

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以安全为首要条件做保证,安全在任何时候都有绝对的优先权。我纵观各行各业的发展历史,都不能离开安全谈生产;如果没有了安全,企业就没有了效益。企业就不会有前途。所以说安全管理是企业的生命,是我们企业的灵魂;没有安全的环境就不会有一切。

由于安全尤为重要,但企业的生产主要靠人来操作完成,而我们的煤矿企业的生产更是以人为主,生产过程中最关键的也就是人,我们只有保证了人的安全,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违章作业,技术人员不违章指挥;就基本上消除了安全事故。所以以人为本,就是一切都要以人安全为核心,为第一要务。

为了安全企业的发展计,为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计,必须做到以人为本,注重安全管理。

第一, 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夯实安全基础上的工作,完善安全方面的基础建设。打个比方,例如我们煤矿的一通三防搞好了,就可以降低粉尘对职工身体的伤害,就可以保证职工有足够事宜的空气,就可以降低矿井里瓦斯浓度等等,

第二, 加强对人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重视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史提高职工素质的核心;煤矿企业要坚持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让职工也懂得我为自己抓安全,我为他人抓安全,我为矿上抓安全的基本理念,管理者要树立质量是哦基础,安全是发展,我们人的安全是企业一切的保证。

第三, 加大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机械等设备等形成人,机,环境系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搞好煤矿的安全培训是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服务所有的具体体现。

第四, 我们要加强安全知识的考核力度全员做到安全监督,严密作业规程,等。

上面的几点,就是在安全管理上务必做到以人为本,也就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基本含义,它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要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强调人在企业,在各行各业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是一种对人的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因此我们的企业,我们的安全管理,都必须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再有安全的社会属性,首先是人与社会的属性关系紧密联系相连的安全规律,人与人的依存性,道德性,合作性,交往性等,都是以共同安全为基础的人的社会属性,所以以人为本的安全课题,社会属性的内涵主要孕育人的社会属性。

同时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社会的人是一定劳动生产的承担者,一定生产关系的承载者。一定政治关系的和意识形态的体现者,这些体现为一定为社会经济的利益关系。

所以,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以人至上,以人为本。

第2篇 企业安全管理与以人为本

人是生产过程中最活跃的要素,是安全生产的实践者。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步入小康,安全已是每个人的需要。美国著名行为学家马斯洛于1943年在《激励和人》论著中指出,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维持人自身生存和延续的生理需求、安全(含健康)保障需求,其次才是社交活动、尊严地位、自我实现

的需求。人人都知道爱惜生命,个个都愿意安全生产,谁都需要设法消灾避难。

毋庸讳言,世间人的生命是第一宝贵的。社会生产实践的主体是人,安全生产本身就是对人生命权的维护。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员工作为最积极的因素,他们不仅是被管理的对象,同时也是管理者。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看,不能忽略员工作为社会人所具有的思想、情感、需要,不能忽视员工在安全管理上的主观能动作用。

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理念,首先是要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人身安全与经济利益或其他的安全发生冲突时要无条件地服从人的生命。所谓人本文化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的生存权。企业的安全文化的实质是“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方法。

而安全管理中“以人为本”的管理,正是把重视人的生命视作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需要。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目的是提升社会和全民的安全素质,也是“抓好源头、抓好预防和搞好事前监督”的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管理是安全管理中预防事故的一种“软”对策,以人为本管理等于建立了预防事故的“人因工程”,在其内涵的深刻性上有新的突破。通过以人为本管理,就是以提高企业全员的安全素质为最主要任务,因而具有保障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的基础性意义。我们在多年的事故教训中也看到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往往是决定性的因素,人的安全意识强弱,安全文化素质高低,直接决定安全生产的具体过程和结果。如何把对人的管理引入安全管理之中,用企业安全文化这个内在的链条凝聚人的智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丰富的经验,不断地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领域。以人为本管理,不仅体现了关注人的知识、技能、意识、思想、观念、态度、道德、伦理、情感等内在素质,还重视人的行为、安全装置、技术工艺、生产设施和设备、工具材料、环境等外在因素和物态条件。今年全国安全月以'以人为本”为主题,正是体现了中央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也体现了国家在国企安全文化建设中的人文观念。

从安全人机学工程的三要素(人、机、环)中看,人是最重要的。现代企业管理都在强调人本管理。以人为本管理可以形成一个控制性管理体系,倡导人性化管理,通过对人的监督、激励,制约等功能,将安全目标与责任制化为全体职工共同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意识,控制引导职工的行为,发挥职工参与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增强职工对企业安全目标的认同感。可以说,“以人为本”是安全管理的核心理念,是实现安全生存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行动中,又增添了新的策略和方法。通过以人为本,可以使企业在进行安全策略、思路、规划、对策、办法的具体行为过程中,用安全文化建设的理论来指导。

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把安全与企业的精神、企业的理念、企业道德结合起来,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使我们原本富有朝气的企业更具有生气和活力。

以人为本管理,强化了把人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其强调的是企业安全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环境和舆论环境,注重“人”在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要求员工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参与,整体互动。可以培育浓厚的安全氛围,灌输安全价值理念,会使一个企业员工形成互动的思维和共同的价值观念,能将企业的安全管理与控制深入到职工的思想深处,形成“内控”机能。由此而对职工的安全意识起到潜移默化和无形的“软约束”作用,培育和提高了企业全员安全意识。也是为实现企业目标、追求企业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最大化服务。

以人为本管理就是重视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其实质是从“____”高度出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试想,如果一个企业事故频发,连员工最起码的生存权都不能保证,何谈保障人民的利益?一起安全事故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给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以人为本,重视和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权,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从业人员既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或责任者。只有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利,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

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注重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的改善,职业疾病的防治,生产环境的优化,生产工具设备的技术进步,确保人员安全的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呢?树立“以人为本”首先要求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自身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要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关系,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因此要在安全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为我、为人、为企”的“三为”思想,要在管理中发挥职工的作用,体现人性化管理。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设身处地为现场着想,

为生产一线职工着想,尽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人性化管理能够极大地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主人翁责任感,能够使安全工作从被动变成主动,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

同时,要通过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培育、激发和不断增强职工遵守《安规》的自觉性和习惯。把治理不规范行为与遵章守纪结合起来,约束员工的言行,教育职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治理不规范行为与安全作业检修结合起来,培植良好的工艺作风和行为习惯;把治理不规范行为与安全整改工作相结合,减少事故隐患,使安全管理向深层次发展。就职工而言,对任何一件事情,只有亲身参与才会有责任感。要在参与过程中让员工体会到人格被尊重,培养员工的责任感。也可以通过交流,把员工的个人追求融入企业的长远发展,形成大家认同的企业价值准则。要想使员工尽职尽责,必须使员工能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好处。只有当员工个人价值追求和企业价值追求和谐一致时,员工才能树立积极的安全生产工作价值观,发扬敬业精神。

建立并形成良好的安全机制,达到长效管理,把经济效益和单位、职工的利益结合起来,在安全上形成责权利的共同体。通过健全的安全监督和保证体系,将企业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规范化、严细实、长效管理的目标。

第3篇 以人为本创新安全管理实现安全风险预控

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电力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电力供需缺口大,各发电企业的发电机组被迫长周期大负荷运行,安全生产面临着空前的压力,因此,如何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风险预控就显得十分重要。

电力企业的特殊性要求企业构建科学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风险预控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电力安全应急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因此,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电力安全生产与电力发展、电力安全与电力改革、电力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如何创新安全管理,实现风险预控,笔者以为安全管理要不断学习国际国内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理念,积极主动探索安全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以加强管理为基础,完善技术措施为手段,以有效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一、以人为本,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管理人性化的体现和结果。电力企业要以人为本,建设公司尊重员工、关爱员工、珍惜生命,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的企业安全文化。形成“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很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在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安全管理最具人本主义色彩。电力生产是分工明确、高度专业化的大工业生产,任何机器设备都由员工操作,任何生产作业都是由人来完成,员工的生产作业活动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最积极主动、最活跃的因素,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是人的因素。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是安全文化的本质,有关安全的生产规程、规章制度是安全文化的载体,是安全文化的凝炼和积淀。提倡和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就是要从人类共同价值取向出发,从道义的高度规范安全管理,树立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理念。建设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机制和规章制度体系。推进企业安全文化行为建设,广泛开展员工业务技能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自身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防护能力。贯彻“三不伤害”原则,增强员工保护自我、保护他人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能力,培养和增强员工按规律办事,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将遵章守纪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将员工的言行融入企业安全的整体氛围中。

二、创新安全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

当前,电网缺电形势日益加剧,确保发电生产安全稳定,确保机组长周期大负荷稳定运行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电力企业经营发展的成败兴衰。安全管理压力特别巨大,责任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一定要适应新体制、新形势的要求,创新安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和扬弃发输配垂直一体化体制下形成的粗放型安全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三个转变”,即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超前分析、控制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工作从突出检查式向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建立以人为本的、覆盖电力生产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实行动态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行政领导者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安全生产工作要聚精会神,艰苦努力,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到每个岗位、每一项具体操作和技术措施任务清晰、责任明确,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和班组,强化对生产一线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三、做好安全性评价工作

安全性评价是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它通过“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这种动态的闭环管理办法,实现生产安全的可控和在控。实践证明,安全性评价工作是符合电力生产特点的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电力企业要通过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动态机制。要认真做好安全性评价的自查和查评工作,对查出的问题通过各类检修加以整改。

四、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制定完成应对重大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应急手段。做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控。

五、认真开展危险点预控

电力企业要认真总结危险点预控管理经验。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危险点预控管理办法。认真完善危险点汇编,不断提高预知预控危险,防范事故的安全意识。

六、积极推广“三标一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基础管理

电力企业要继续积极推行《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三标一体”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它将生产过程中人、工作环境诸要素视作一个相互关联、有机结合的整体,体现了全方位、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的特点,对传统安全管理思想具有革命性意义。电力企业建立、认证和持续改进三大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对电力企业实现生产工作标准化、确保生产安全稳定同样具有革命性意义。电力企业要以创新的精神,积极推广“三标一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人为本,打造电力企业安全文化,真正形成“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很安全”的文化氛围。

第4篇 以人为本 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首先要“识人”,即认识人的重要性。人本管理的核心是人,人是组织中最重要的资源,这是人本管理与“物”为中心的管理最大的区别。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源泉,而其它资源(如机器、技术、资本)都围绕着如何充分利用“人”这一核心资源,如何服务于人而展开。在施工企业的各种管理主题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疑是一个重要主题。而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许多影响因素,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主导因素是人。在实行人本管理的企业中,企业人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之分。这里的管理主体指的是具备了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拥有了相应的权威和权力、从事管理活动的人或者人的集合。而管理客体则是指领受管理的人。对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分别进行研究和区别对待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管理主体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般情况下,人们把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成因归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深入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存在还有深一层次的原因,那就是管理工作者没有发现和认识这些现象的危害,没有就消除和控制这些危害作出正确的决策或没有全面执行所作出的决策。因此,可以说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的失误。管理的失误则往往与管理者的个人素质有关。由此可见,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管理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这就要求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者能不断地进行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一个合格的工程管理者除必须具备一定工程技术和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等素质以外,还要对安全科学有深刻的认识。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管理主体掌握一般性管理工作的理论,遵循这些规律和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就能够更加科学而有效地组织和使用各种资源,正确而全面地利用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和创新等管理职能,控制来自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劳动者的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

2、管理客体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成败起着极大的反制作用

作为管理客体的人是接受管理指令的第一对象。认识这一点,标志着企业开始迈向人本管理。人作为管理客体,从来不是消极地领受管理主体的作用、影响和管理指令,而表现出主动或被动、全部或部分遵从管理主体的要求,甚至可以漠视或抵制管理主体的管理指令。近些年,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主打力量。据统计,农民工中初中文化以下文化水平的占60-70%,其综合素质不够,工作中容易走极端。他们行为常常是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很多时候为了发泄对管理者的不满,违章作业,故意损坏机器、支架、护栏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他们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成败起着极大的反制作用。

3、完善的激励机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

业主或建筑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环境、行为规范以及一系列外部奖励、惩罚形式,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范其组织成员的行为,以便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系统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励人”。换言之,就是企业和管理者通过施加外部刺激,对员工行为背后的动机产生作用,使员工按照组织希望的方式采取行动,从而达到个人努力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一致和统一。总而言之,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保证各部门员工所实施的行为符合规定,从而要使员工采取企业所希望的行为。

激励应该是一个完善的三级激励机制体系,即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激励,施工单位对其员工的激励,还有社会舆论对整个项目的监督。例如,业主对施工项目部实行团队激励计划,如对其投资项目提出更高的安全标准;也可对安全生产达到标准的施工项目部给予一定的奖励;若是多标段项目则可以在全线掀起“安全生产大比拼”竞赛活动,不定时地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并评分排名,对有安全隐患的项目部进行批评或采用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这样就可使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自检,有利于形成你追我赶的大好局面。而在施工单位内部激励方面,设置施工安全奖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法,但是奖金的发放时要注意不能一视同仁,在奖金发放时机的选择上要科学、合理,以月或者季度作为发放单位有时可能比在项目完工后再发放奖金更具有激励作用。同样施工单位可以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等竞赛活动,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此外,采取工作丰富化,对员工特别是对待一线工人(大部分为民工)采取精神和物质综合激励等措施同样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虽然现在社会上很关心民工,但是施工单位对其重视程度显然不够。施工单位应该意识到一线工人(大部分为民工)的行为可能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做好一线工人的激励工作就非常重要。提高收入,改善环境,在生活给予多些照顾和关心往往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当然,激励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这就要求激励方案和激励措施的运用,必须随组织目标的不断调整、组织环境和个人需求的不断变化,不断推陈出新。

如今,建筑施工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社会舆论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要向公众通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时通报。此外,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这样一来对相关单位所产生的负激励作用就会大大加强。

只有对影响员工行为的激励制度进行仔细地研究和设计并成功运行,才能调动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员工所采取的行动不偏离组织的目标。在完善的激励机制下,员工会以更饱满的姿态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

4、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建筑施工企业要转变传统思维,不能再将人当作成本,而应该把人看成是资本。按照舒尔茨和贝克尔在上世纪60年代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资本,即对生产者进行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等支出和其在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等价值在生产者身上的凝结,它表现在蕴含于人身中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和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同样管理总是要有人来参与,要管理者能出色地执行管理的职能,员工能很好地完成其工作,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培养出优秀的管理者和出色的员工,即对人力资本的优先投资,这也是21世纪“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人本原理中的“育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人力资本同物质资本一样,也不是与生俱有的,而是通过投资得到的,不经投资的人只能是生理意义上的自然,而不能称其人力资本。因为员工未受教育,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他只是个废物而毫无价值可言。只有经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才会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劳动技能,从而才可称为人力资本。然而人在接受这一系列教育、培训和用于提高健康水平的支出与进行物质资本的投资支出一样,以减少现期消费来增加未来的知识与技能,从而渴望在未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与对物质资本的投资是一回事,只是投资的方向不同而已。投资于人力资本可以为进行整个经济活动奠定人力基础,从而产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可能。以期达到:人力资本投资→劳动生产率提高→成本减少→较高的产出→人力资本投资→劳动生产率提高……这一良性循环。

目前,在建筑施工行业里国家(政府)本应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一投资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教育、培训仅限于特种作业人员。而施工企业第一线的占绝大多数的生产工人,基本上民工组成;未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文化素质低,不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施工企业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二投资人及其利润的受益者,首先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企业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编制符合培训对象的培训目的的教材,做好各级有关业务部门培训工作,对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第一线的生产工人进行再投资;其次要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落实地方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培养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最后要在企业形成崇尚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的风气,克服侥幸心理,杜绝冒险蛮干,倡导“安全是福、违章是祸”、“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等思想,使尊章守纪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实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人与责任人,同时也是人力资本利润的直接受益者。所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有责任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落实地方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结合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例如,在项目部设置安全教育宣传栏,注意宣传的内容要多样化,更新的周期不要过长;项目部在每道工序之前除了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外,还要坚持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则必须成为人力资本的第三投资人,根据政府与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与目标,制定切合工程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架构,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落实,从而达到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5、实现有效沟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

现代管理已逐渐重视组织内部的信息交流,而且它将成为未来21世纪管理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人本原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也即“通人”。每个组织内部,每一个施工企业及施工队伍都是由形形色色的人构成一个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群体,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若不能进行正常的思想信息交流,则会使组织信息链条中断,人员之间的关系疏远,组织内部就不可能有团队精神的产生。很难想象,一个人心涣散、人员之间互相猜疑的组织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所以分析如何建立组织内部良好的人际关系,如何在组织内部进行有效沟通,已成为当前和未来“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

管理通常被视为各个部属进行沟通的过程,例如,三级安全教育。它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不断地去找寻各级员工所需要的信息,以及探查他们对其本身工作及施工现场环境所具有的看法,然后还要使各级员工知晓企业及项目经理部正在进行哪些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并让员工参与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决策。在这过程中,管理者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包含着沟通,因此对安全管理者来说,有效沟通不容忽视。众所周知,在沟通过程中,信息存在失真的可能性,那么管理者要利用各种技巧克服沟通障碍。

在上行沟通中,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康、畅通的安全投诉机制,培养良好的上下级关系,然后让上级了解和掌握下级人员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从而使上级管理人员能迅速采取措施来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这样做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员工直接坦白地向上级说出心中的想法,可以使他们在紧张的情绪和所受压力上获得一种解脱。在这过程中,管理者要积极倾听,不时地运用反馈,在遇到情绪波动的时候要注意自我抑制,最好暂停进一步的沟通直到恢复平静。总之要尽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在下行沟通中,通常是由安全员传到各施工班组、生产工人。实现有效的下行沟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班前会制度,言简意赅地向施工班组、生产工人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程、措施及知识,这有助于管理阶层的决策和控制,并减少违章现象的产生与安全隐患的出现。

在平行沟通中,多数是指工地专职安全员与施工员之间的沟通、施工班组长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弥补了其他沟通的不足,能减少冲突,使各工序之间、各工种之间在工作上能密切配合,防止意外事故的产生。为了增进友谊,实现有效沟通,项目经理部要尽量多组织一些文娱活动,培训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

而在非正式沟通中,由于它一方面满足了员工的需求,另一方面弥补了正式沟通的不足,并且带有一种随意性和灵活性,而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或方法,因此它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在日常人际交往活动中,把握分寸,适时将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程、措施、知识及技能等方面的信息传递给对方;同时,相互交流思想,减少心理上的隔阂,了解和掌握他们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想法和意见;这样将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与落实。当然,这也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要提升自我竞争力,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必须需要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因素,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运用人本原理恰好说明了这一点。人本管理是一种思想理论体系,在运用中它主要体现在如何识人、励人、育人和通人。四者是一个有机整体,识人是关键,励人是前提,育人是基础,通人是保证,它们关系密切,不可分割。在实践中,运用人本原理指导我们的工作,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管理方法的创新,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有利于企业的目标与组织成员的个人目标共同实现。

第5篇 试论建设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今天的企业已经不再像过去单纯以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以人为本的学习型企业理念已深入人心。21世纪,员工跟企业的关系已变成“土壤学说”:企业提供资源灌溉土壤,所有员工在土壤上自然成长,自我发展,在竞争环境中经受风吹雨打,最终实现人尽其才。如果一个企业事故频发,连员工最起码的生存权都不能保证,何谈保障人民的利益?一起安全事故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给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人人都知道爱惜生命,个个都愿意安全生产,谁都需要设法消灾避难。但是,安全理念和行为只有通过弘扬、宣传与学习,有目的、有意识地培养和塑造安全意识,才能使大众自律安全。以人为本,要求员工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参与,整体互动。对任何一件事情,只有亲身参与才会有责任感。要在参与过程中让员工体会到人格被尊重,培养员工的责任感。通过交流,把员工的个人追求融入企业的长远发展,形成大家认同的企业价值准则。要想使员工尽职尽责,必须使员工能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好处。只有当员工个人价值追求和企业价值追求和谐一致时,员工才能树立积极的工作价值观,发扬敬业精神。

自从河南省电力系统开展创建无违章企业以来,我们深切感受到了人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影响。“那里发生事故,那里就有违章现象”,这句话反映了人与不安全因素之间的联系。今年的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是“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就是说明人是安全生产的基石。笔者是一位多年从事工作一线的员工,本文结合自身的体会,认真分析了人在安全生产过和中的作用,安全管理制度化对人的影响,以人本理念的安全理念。

一、人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人在生产活动中,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必然是不安全行为。人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然而不安全行为,一定会导致事故。事故致因中,人的因素指个体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人的能力是感觉、注意、记忆、思维和行为能力等的综合信息处理能力。人的能力直接影响活动效率,具有使活动顺利完成的个性心理特征。人的能力随其自身的硬件、心理、软件的状态变化而改变。

因此造成人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

首先有人的自身因素对过负荷的不适应原因,如超体能、精神状态、熟练程度、疲劳、疾病时的超荷操作,以及环境过负荷,心理过负荷,人际立场负荷等都能使人发生操作失误。

其次也有与外界刺激要求不一致时,出现要求与行为的偏差的原因,在这种情况时,可能出现信息处理故障和决策错误。此外,还由于对正确的方法不清,有意采取不恰当的行为等,出现完全错误的行为。

另外个体人经常、稳定表现的能力、性格、气庚等心理特点的总和,称为个性心理特征。这是在人的先天条件基础上,受到社会条件影响和具体实践活动;接受教育与影响而逐渐形成、发展的。一切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不会完全相同。人的性格是个性心理的核心,因此,性格能决定人对某种情况的态度和行为。鲁莽、草率、懒惰等性格,往往成为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非理智行为在引发为事故的不安全行为中,所占比例相当大,在生产中出现的违章、违纪现象,都是非理智行为的表现,冒险蛮干则表现的尤为突出。非理智行为的产生,多由于侥幸、省能、逆反、凑兴等心理所支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控制非理智行为的任务是相当重的,也是非常严肃、非常细致的一项工作。

二、安全管理制度化对人的影响。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是安全管理的核心,我们可以看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主要是以通过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来实现的。安全管理的对人的影响是指,在人们从事生产劳动和有关活动之前,将危及安全的危险因素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找出来,告诫有关人员注意并引起操作人员的重视,从而确保其活动处于安全状态的一种管理活动。告诫人们,安全意识时刻不能松,要想保证安全,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方法和手段,消除人们不希望的因素和意外的事件。在安全管理中,对人有以下影响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预防控制是其先决条件。任何管理都具有控制职能。由于不安全状态具有突发性的特点,使安全管理不得不在人们活动之前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防止事故的发生。这说明安全管理的控制职能的实质内核是预防,坚持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墨菲定律指出:只要客观上存在危险,而且人们还麻痹大意,那么危险迟早会变为不安全的现实状态。所以,预防和控制的前提是要预知人们活动领域里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并告诫人们预防什么,如何预防。同时对人们进行有效的培训,使人们掌握预防和控制危险的知识、手段和方法,形成一种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思想。

(2)强化了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具有警示、警告之意,它要求人们不仅要重视发生频率高的、危险性大的危险事件,而且要重视小概率事件;在思想上不仅要消除麻痹大意思想,而且要克服侥幸心理,使人们的安全意识时刻不能放松,消除危险产生的条件,从而控制危险的发生。

(3)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传统安全管理是被动的安全管理,是在人们活动中采取安全措施或事故发生后,通过总结教训,进行“亡羊补牢”式的管理。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市场经济导致个别人员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不断变化,新的危险不断出现,发生事故的诱因增多,而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情况。为此要求人们不仅要重视已有的危险,还要主动地识别新的危险,变事后管理为事前与事后管理相结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牢牢掌握安全管理的主动权。

(4)可以提高全员参加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安全状态如何,是各级各类人员活动行为的综合反映,个体的不安全行为往往祸及全体,即“100-1=0”。因此,安全管理不仅是领导的事,更与全体人员的参与密切相关。根据心理学原理,调动全体人员参加安全管理积极性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激励,即调动积极性的正诱因,如奖励、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等正面刺激;二是形成压力,即调动积极性的负诱因,如惩罚(经济的、政治的和刑事的等)、警告、开除等负面刺激。

三、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

今天我们所说安全文化不是纯粹的安全管理,企业安全文化也不是企业安全管理。我们可以通过两者的对比来看一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如何建设。

(1)涉及对象:前者针对全民、全社会,即公民、大众、家庭、社会、全人类;后者针对工人、职工、劳动者、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雇员。

(2)范围及环境:前者指生产及非生产环境,即生产、生活、生存领域,凡人类能到达进行活动的地方;后者指生产(劳动)环境、作业环境,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

(3)时空观念:前者指人活动的时空领域,安全涉及全方位、全天候,只要有人类存在,在人能到达的地方,在人进行活动的任何时间都要考虑安全;后者的时、空,主要指企业生产过程的时间和空间,在企业或在企业相关的地方,也可以扩展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的时间和地方。

(4)追求安全与健康程度:前者强调全民、公众(消费者)、人类的身心的安全与健康,是一种高尚的人道、文明标志,保障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安全、舒适、健康;后者现阶段强调了要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人职工、管理者、被管理者的不伤、不死、不得职业病,有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5)采用的方法:前者主要通过传播、宣传、科学普及、教育、倡导、法律等手段,从人的思想、意识、观念、人生价值观、道德行为去启发教育人,以人为本,珍惜人生,爱护生命,互爱互帮,学会自救互救、逃生应急本领,提倡博爱、伦理、自律,达到人、群体、社会、家庭在生理、心理、各方面实现完满、舒适、安全、健康的境地;后者采用行政、法制、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带有强制性、限制性和惩罚性的形式,是以实现生产经营活动总目标为最终目的,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为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是一种安全生产约束手段。

(6)对人影响侧重点:前者突出影响人的安全思想、意识、思维方法、人生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规范,主要从精神领域,从安全管理的“软件”方面及智能开发影响人的安全行为和自律能力,在全方位、全时空接受安全文化的塑造力,成为理智、高素质的安全人;后者主要从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的物质环境,安全生产关系等方面得到有限的教育和培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更多的影响是强制、规范和约束,采用的种种管理手段主要侧重于人对技术、对物质环境的安全控制,偏重于“硬件”。

(7)对人影响的深度:前者对人的整个人生过程都不断影响,注入和培养、塑造,用安全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教育和激励人,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即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知识,安全的社会适应力和安全的生理、安全的心理承受能力。这种开放、无约束、无强制的自然、自由的教育,突出一个对人的爱,对人生、人类的爱,这种合符时代发展的安全文化可以一代一代地传继下去,并优化和繁荣,一个人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当时当地的安全文化熏陶、改造和提高,安全文化的传播和光大是没有国界的,安全文化注入就会在心灵的深处发生质的改变;后者是通过有局限性的企业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在企业职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由于是强制、惩罚、约束性的,被管理者有始终是处在一种被动安全,服从安全,要我安全的强迫、监督状态,从精神上、心理上的影响是相对短暂的、有限的,调换岗位或另寻职业后,又要重复被动安全强制、压抑的局面。难怪有人提出并研究安全行为科学,在企业安全管理上,要研究人的安全心理和安全人机学,给职工投入感情,讲人情味,讲辩征法,以人为本,对工人要“爱”要“护”,企业安全管理才能持久、深远。

(8)从经济投入考虑:前者需要长久不懈的安全文化教育,全民响应和社会响应,虽然是持久地、世代相传的,但每时期的投入是不会太多的;后者需要不断地坚持技改、培训和维修,或淘汰陈旧的设备、工具,也投入安全教育,对于企业来说,压力是很大的。当然前者培养出更高质量的生产者,也就是大大降低了企业对工人的安全投入,后者的经济压力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欠债,已影响到企业的兴衰和企业的安全形象。

(9)对外部环境的反应能力:前者具有独特性、继传性、开放性、先进性、吸收选择性,对人类身心安全与健康有益的做法或表现形式都会被融于安全文化的洪流之中,反之就被排出。一种优存劣汰的自我保护能力,保持了安全文化的永昌不败;后者的企业的传统性、科学性、受外部市场经济影响很大,经济是安全管理的根本制约。

总结:

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是为了人,因而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价值、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为宗旨。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群策群力,全员奋斗,全方位的通力合作,因而要坚持党政工青妇技术安全齐头并进,齐抓共管,形成互相协作、配合默契的运作机制。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不断地向前发展,所以要坚持不懈,作长期持久的努力。

2004年6月9日

第6篇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

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06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06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06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7篇 安全管理必须以人为本——读《大意失双手》后有感

《云南电力报》7月8日刊登了《大意失双手》一文,读后颇有感触。一个拥有丰富安全知识,对安全极为重视的优秀员工却在一次线路架设施工中犯了一个不该犯的错误,导致双手尽失。且不说此次事故给家人和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就情感上而言也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但事故已经发生,我们除了安抚受伤人员,更重要的是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加以改进,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据文中介绍,许文良在工作岗位上已经工作了十多年,是一个视安全为生命的人,但为何他会在上电杆前忘记电工最基本的操作——验电。我认为有三个原因:首先《大意失双手》一文中提到伤者许文良是经过一夜蹲点守候盗线者后,于次日作为维修负责人到现场施工,身体很疲惫,此时是不宜进行危险作业的;其二,许文良的作业缺少监护者,按照《安规》规定进行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有人监护;其三,许文良思想上的疏忽,最终成为此次事故发生的导火索。从许文良个人角度看,三个原因中只要他注意其中任何一个,都有可能避免此次事故;从企业安全管理,以人为本的角度看,却可发现三个原因皆可属于安全管理的失误。第一,对于蹲点一夜的许文良,如果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劝其休息或者从事较为轻便的工作,不派其进行危险作业,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电力部门的施工虽然有着其特殊性,有时根本无暇顾及人员的精神状况,而当有着这样施工任务的时刻也正是体现我们员工敬业奉献精神的时刻,但无论怎样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安全都应该放在首位,对于工作人员表现出的明显的疲惫状态或生病状态,安全管理人员应加以重视,劝其不要参与危险作业,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其次,如果当时有监护人监护,提醒其验电,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缺少监护这是明显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例子,但有时安全管理人员对某些个人行为难以控制,最终导致悲剧产生。其三,如果当时文良配有先进的验电装置——手表式近电报警器,事故也许也不会发生。我们可以算一笔账,一块手表式近电报警器的价格为人民币300元左右,一个企业的电工为400人,每人配备一块验电表总共需120000元,但只要发生一次人身伤亡事故,赔偿金额就远远大于这数字。

但如果也只能是如果,我们无法还给许文良一双手,但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阻止更多的悲剧发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不能仅仅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和贴在墙上的一条标语,更应成为企业管理的行动指南,要充分考虑人在各种环境下易产生的失误,然后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其结构因素,以客观条件的改善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在平日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接触到的一些产品就充分的考虑了人自身因素造成的事故,而设计的减轻事故后果或减少事故发生概率的产品。例如,汽车的安全带,在忽遇刹车或翻毁、碰撞时,可减少人向前的惯性造成的伤害;电插座的插孔设计,插孔内加挡板以防小孩好奇插入物体而触电;再比如,近电报警装置的设计,在人接近带电物体一定距离时,则自动发出预警声,以防止操作人员忽略验电。这些产品的设计就是遵照以人为本的观念设计的,得到了市场的青睐,因为谁都无法预言自己明天会不会一时疏忽而酿成悲剧。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来说同样如此,要减少企业因不安全因素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就是要抱着与产品设计者同样的心态面对每一次事故的发生原因,配备相应装备,出台相应文件,注重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可控因素的控制,加强对不可控因素的结构性分析,从源头上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最终使事故只发生于不可抗力之下。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有安全才有蓝天,有安全才有财富,有安全才能成就辉煌。

第8篇 浅析如何以人为本 实现班组安全管理

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小的细胞单位,更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矿井的安全、生产、质量和效益等都是通过班组来实现的。因此,从严要求,过细管理,抓好班组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创新管理理念,采取多种有效方式,锤炼一支能打善战、团结奋进的班组职工队伍,无疑为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和效益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结合本人多年煤矿一线班组管理工作,浅谈如何“以人为本”实现班组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

一、以人为本,强化亲情化管理

煤矿一线班组的职工主要来源于文化素质比较低的社会弱群,他们的个性千差万别,有各种各样的要求。我们要实行以人为本抓管理,就要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变管理为服务,变批评为激励,变上下级为朋友关系,使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亲情,友情,温情中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再次进一步加强交流沟通与共同协商,班组要出台的每一项规章制度以及涉及到班组的安全、生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时都要召开职工大会,鼓励职工各抒己见,坦诚直言,如有职工一时不了解,心中有疑惑的我们就要及时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耐心解答,为职工释疑解惑,融洽情感,消除职工脑子中的各种疙瘩,从而使员工精神振奋,工作安心,学习专心;其次加强考核民主公开化,工资收入一直是职工们最敏感的话题,为了让职工们看清一本明白帐,班组的各种奖罚、工资分配方案等要合理透明、准确、公正公开、及时一一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让职工干明白活,做放心工;促进班组各项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以人为本,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企业的一切生产任务都要班组来完成,各项规章制度都靠班组落实,把班组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现场,是企业整个安全生产目标转为实施运作的有效途径。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把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严格职工现场正规操作,从严要求职工要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跟班管理人员对职工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班组安全作业;其次把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到作业过程中去,按照“管理无漏洞,现场无隐患,行为无违章,安全无事故”的要求,加强对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做到措施、人员、时间、奖罚“四落实”,结合工作现场实际,采取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坚持做到安全检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覆盖的安全管理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有效地控制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三、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意识教育

班组的安全意识培训教育是搞好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只有加强对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进行培训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筑牢安全思想防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上存在的最大隐患——思想上麻痹松懈,工作中侥幸心理,甚至在安全生产中时有出现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另外煤矿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及转岗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以及还要充分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和班前安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进行丰富多彩的安全培训教育,同时也希望上级各职能部门经常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职工当中开展灵活多样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共同努力使一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和谐幸福家庭的根本利害关系,促进职工自觉的搞好自保,互保,联保,遵章守纪,按章操作;对违规违章行为人员要以教育为主、以罚款为辅、以理论引导人、以事实教育人,耐心、细心的作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使职工真正从思想上彻底改变“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中去。

四、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俗话说得好,“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班组作为企业的细胞,那么班组长就是细胞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班组长作用发挥得如何,关系到企业基础的好坏,因此,我们在班组长的选聘上要树立任人唯贤,采用公推公选,选出德才兼备、知管、会管、能管、敢管、善管的“五管”班组长,并落实好班组长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出台各种激励机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出台各种激励机制,不仅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而且还可实现安全、稳定、优质生产。

五、以人为本,落实好职工维权管理

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弘扬民主政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目标和组成部分,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是法律赋予职工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基础,也是职工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的体现,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大力推进民主管理进程,让一线班组职工多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权利,有效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鼓励职工关心企业,关注企业的前途命运,为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职工代表行使了民主权利,心情舒畅,有利于企业的稳定与和谐。

总之,煤矿安全是企业永恒主题,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点多面广涉及方方面面,在安全生产诸多因素中,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决定安全的主要因素。如果说效益关系到企业的发展,那么安全则维系着企业的生存,守住班组这个防范事故的阵地,就是保障企业安全和效益的基础。企业就能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9篇 以人为本——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人为本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以人为本已成为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管理更应如此。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三个安全生产月,其活动主题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一语中的地道出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我国大量的事故调查分析表明,绝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由“三违”引起的,这说明在我国现阶段的安全生产实践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充分认识目前部分企业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文化意识不高、劳动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低下的现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

煤矿生产,安全为天。笔者认为,作为煤矿企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和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安全管理的总方针。安全管理的关键是人的管理,人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各种安全保护措施及规章制度,只有通过人的行动才能得到落实和执行。人的安全意识如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如何,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成败。因此,要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就必须抓好“人”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企业各级管理者,要明确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总方针的关键的环节就是要使每个人都能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要从“人”的管理上寻找安全管理的突破口,找准安全管理的切入点,充分做好“人本安全”的文章,

以人为本,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是安全管理的治本之策。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最根本的手段就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这也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所在。人是生产力三要素中最活跃、潜力最大、可塑性最强的因素。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只有加强对人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们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人们的防范意识,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最大隐患---思想上的麻痹松懈、心理上的侥幸,才能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才能把安全工作摆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高度。认识到这一点,就要树立安全来自教育和培训的理念,就要落实好各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和方式,以煤矿“三大规程”、“双基”建设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教育内容,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操作水平、强化其自主保安意识、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为最终目的,建立严格的学习、考核制度,教育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政治、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发展”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是安全管理的核心所在。“环境造就人”,要充分认识企业文化对员工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不仅可以感化人的思想、影响人的行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更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因此,企业各级管理者要从创建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角度出发,结合企业自身安全工作实际,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突出人性化、亲情化安全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闻警钟、刻刻被提醒”的安全宣传氛围,形成独具企业特色的安全理念、安全愿景、安全管理模式,不断拓展群众安全文化范畴,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文化水平。通过安全文化的渗透和潜移默化的熏陶,培养职工的安全价值观,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达到积累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目的,为企业实现长治久安、健康发展创造有利地条件。

第10篇 以人为本,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我作为有着几年施工现场工作实践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先后在河南民权电厂、福建永武高速公路、福建双永高速公路、浙江杭长高速公路等项目部工作,工作性质决定了我将时刻面对建筑业中存在施工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而面广、预防难度大等问题,但工作的实践告诉我,在项目领导的领导下,只要把安全管理的核心放在"以人为本"上来开展工作,以尊重职工,爱护职工,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出发点,围绕消灭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隐患为目的开展工作,就能够确保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下面就"以人为本"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体会汇报如下:

一、“治本先育人,管理人为本”

㈠用先进的安全理念武装人

在项目安全生产活动中,要做到“以人为本”,项目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一切从保护生命权出发,学习、应用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利用科学管理方法指导实践,并不断进行总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努力适应现代管理和技术的发展,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素质,学会利用主动的、超前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积极进行生产安全方面的创新,用好人、管好人和事。

㈡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人

人生来就有求生的本能和安全的需要,但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不与生俱来,而人的安全意识强弱、技能的高低直接决定安全生产的具体过程和结果。项目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素质和技能,人人懂得安全,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除了传统的、强制性的教育外,要更多地利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使职工在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能真正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发生事故或特殊情况时的应对措施和技巧。管理活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强化职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促使职工自主保安全,遵章守纪,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㈢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人

通过推广安全文化建设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以正确的安全理念引导人,通过表彰宣传先进人物及其事迹,引导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邮箱,鼓励职工积极举报违章违纪行为;在施工区显眼位置设置曝光栏,或利用广播站、安全简报等曝光违章违纪行为,以鞭策落后,教育广大职工。

㈣ 用事故案例警醒人

把事故案例列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通过同行业或本单位以往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职工,使职工在心灵深处受到震憾,加深对遵章守纪重要性的认识;严肃制度和纪律,通过严肃处理企业内部职工违章行为或未遂事故等典型事件教育一帮人,带动一大片。

二、从管理者的行为上关心人

满足职工的安全权利,特别是生命权、健康权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以项目管理人员的自身的实际行动,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项目领导、管理人员要深入生产现场了解情况,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改善他们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主动为其排忧解难。通过一支烟、一句温馨的的问候、一个细微行动拉近管理者与职工心灵距离。如长时间从事单调、枯燥、注意力高度集中的工作,职工生理上容易出现疲劳,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影响情绪,容易造成精神不集中,随时出现不安全行为,这时就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如当发现有职工身体不适时,应安排其先休息,或暂调整岗位;当职工情绪不稳定时,要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助其调整状态;当职工缺乏自信心时,应积极鼓励,提高其能力。对文化素质较低,理解接受能力差的职工,可通过周围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帮教,把安全知识学习带到宿舍或家中。

三、以有效的手段约束和激励人

㈠用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人

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安全监管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㈡ 以有效的检查纠正人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预防着手,把“无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目的,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组织有效的检查,并从检查形式、内容和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及时发现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推行安全生产群策、群力、群管的“三群”对策。创造全方位的科学管理、严格管理的群众氛围,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抓好管理人员重要环节,特种作业人员关键环节,班组长的基本环节,新入场作业人员的薄弱环节,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㈢用适当的奖惩激励人

要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活动,需要通过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包括奖金待遇,精神鼓励等激励职工,按照量化、具体化和“三公”原则严格考核施工班组,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落实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四、安全保障保护人

㈠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器材、安全技术、安全防护用品、工业卫生、保健、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辅助设施、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及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费用列入投入计划,并落实到位。

㈡通过环境、设备本质安全确保人的安全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明确人、物、环境各自特点以及相互匹配的要求,从根本上消除、控制危险、危害因素。技术设计时必须遵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甚至要高于标准,要体现人性化,做到机宜人、环境宜人,满足职工的安全需要,实现设备、环境的本质安全化。

安全是生命,是人的第一需求,确保人的安全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人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尊重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紧跟安全文化前进的方向,运用各种方式教育人、启发人、引导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就一定能达到保护人、创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第11篇 以人为本抓好班组安全管理

强化班组安全管理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要使班组安全管理见成效、上水平,就必须以人为本,注重管理,旨在育人,做到从细入手,从严要求,抓思想、抓现场、抓过程,内外兼治,内要增强班长的监督和指导力,加强安全教育学习,外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奖罚力度,加强现场监督,增强班组成员“我要安全”的自觉性,从而增强整个团队的战斗力。

一、选择和培训好班组长

(一)抓好一线管理,班组长要选好。班组长作为“兵头将尾”,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着对班组的日常生产和各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的重责,其自身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班组的安全管理。要想抓好班组的安全建设和管理,就必须重点考虑班组长的人选,选好班组的直接管理者。第一,班组长要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知识素养和安全责任感。平时不仅要注意学习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而且还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班组长要懂生产、精技术、通安全、熟管理,会抓、敢抓违章违纪。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把班组的安全管好。

(二)加强培训考核,保持班组长战斗力。班组长一经批准聘用后,应该每年定期进行考核和再培训,以不断提高班组长的业务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班组长不胜任,应立即进行调换,绝不能由于某班组长的工作能力差,而影响其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工作。班长要以“四会”要求来鞭策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即“会讲,会写,会做,会指挥”。

二、强化班组安全教育

电力生产长期积累的经验教训证明,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人员思想造成的,安全生产三大敌人“违章、麻痹、不负责任”钻的就是生产人员思想的空子。因此,必须加强班组安全教育,提高生产第一线职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入生产现场人人都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思想贯穿于班组每个成员工作的始终,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各班员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全体员工要树立起“先想后干,想明白了再干,没想明白不干“的安全思维意识。所以,我们必须通过不断的教育学习,才能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达到上级的要求,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共同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班组可以利用班前班后会,每周安全学习日,不要宣读,而且要发动班员进行讨论,鼓励班员说看法,谈心得,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学安全,人人议安全的效果。此外,班员也应该利用好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定,使安全生产要求熟记于心,确保操作时安全无误。

(二)组织培训考试。每年对班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综合知识考试,要全面掌握和运用电力安全生产相关规程,以杜绝出现习惯性违章。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一要通过技术练兵,使员工熟练地掌握正常生产的操作技能,防止因误操作而引起事故,二要针对发生事故或发生异常情况时所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进行事故应急的模拟训练,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对事故发生的应变处理能力。

(三)大胆创新安全学习形式。安全学习,只要有好效果,不应拘泥于固定的形式,而应该在学习形式方面大胆创新。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既是实践的科学总结,又是统一行动的准绳。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使作业过程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科学规律进行生产活动,这是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把企业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的基本途径。有个性化,有差异化地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分层分级签订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局单位和各部门签订,各部门和各班、站、所签订,各班、站、所和班员签订,使班组每个职工明确了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做到一岗一责制,以便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功过分明,使班员严格树立起责任意识,为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生产作业指导书,使安全生产规范化。江门供电局制定生产作业工作指导书,明确了生产作业的“规范动作”,实现作业过程的标准化。以作业指导书为依托,将现行作业方法的每一操作程序和每一动作进行分解,抓好过程,规范作业,以达到安全、准确、高效、省力的作业效果。班组作业标准化是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基础,班组要将单位各项安全要求优化为“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把人的行为限制在动作标准之中,从根本上控制违章作业,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业,保证班组人员干活有标准可遵循,杜绝了蛮干,杜绝习惯性违章,最大程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生产奖罚

为规范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中做到奖罚分明、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奖惩机制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

五、加强督查队现场监督

为了树立起“严、细、实”的工作作风,用铁的手腕反对违章,培育安全长效机制,创建良好的安全氛围,必须注重抓好安全生产的现场。

第12篇 探索以人为本的供电安全管理新思路

〔摘 要〕 分析了供电企业安全现状及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抓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员工安全意识根本转变的新思路。鉴于目前供电系统抵御自然因素破坏的能力较低,单一线路供电的情况还普遍存在,供电可靠性还不是很高,需要强化4个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中的执行力,并不断创新管理。

〔关键词〕 供电;以人为本;安全文化;安全管理

1 供电企业面临的形势与安全现状

进入“十一五”,我国经济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原动力的电力工业,担负着推动经济发展的重任,这也给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化工业生产要求电网供电安全可靠,2003-08-14的“美、加”大停电及2005-05-25的莫斯科大停电,充分地证实了电力安全在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要保证企业自身免遭损害,还应该把对公众的危险降到最低。供电企业应该逐步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避免因停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但是目前供电系统抵御自然因素破坏的能力较低,单一线路供电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因而供电可靠性不是很高;同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场违章时有发生,生产、施工场所点多面广,易发生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因此现代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应是广义上的安全管理,不只是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该包含供电可靠性管理。如何在新时期形势下保证安全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杜绝违章和预防电力系统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2 以人为本是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必然选择

美国管理学家道格拉斯·麦格雷戈(douglas mc gregor)于1957年提出了_-y理论。麦格雷戈把传统管理学称为“_理论”,他自己的管理学说称为“y理论”。_理论认为:多数人天生懒惰,尽一切可能逃避工作;多数人没有抱负,怕负责任;对这些人必须采取强迫命令。y理论的看法则相反,它认为一般人并不天生厌恶工作,多数人愿意对工作负责,并有相当程度的想象力和创造才能;控制和惩罚不是实现企业目标的唯一办法,可以通过满足职工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融合一致。麦格雷戈认为:人的行为表现并非固有的天性决定的,而是企业中的管理实践造成的。剥夺人的生理需要,会使人生病;同样,剥夺人的较高级的需要,如感情上的需要、地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也会使人产生病态的行为。人们之所以会产生那种消极的、敌对的和拒绝承担责任的态度,正是由于他们被剥夺了社会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产生的疾病的症状。必须充分肯定作为企业生产主体的人,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他们乐于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并且多数人都具有解决问题的想象力、独创性和创造力,关键在于管理方面如何将职工的这种潜能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

供电企业历来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通过多年的事故分析总结也看到人在安全生产中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认为: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们自身的缺点和对事物认识的不足或错误认识,会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暴露出来,产生事故。因此需要把人的管理引入安全管理之中,帮助从事工作的员工纠正违章,克服缺点,减少事故,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用企业文化的内在力量凝聚人的智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地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3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员工安全意识的转变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安全生产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和恪守的共同价值观及行为准则,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构建坚固的安全基础就必须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爱心活动”和“平安工程”,建设以“人人想要安全”、“人人有能力安全”、“人人做到安全”的安全文化体系,营造和谐、稳定、亲情的安全工作氛围。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仅仅在“要我安全”这一层次去做文章,通过强化管理来约束员工的安全行为,那么在实践中会有局限性和不到位的地方。员工在工作中总是被动地执行,不能发挥其主动性,导致在安全认识上不到位,出现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安全工作中就会留有死角,思想麻痹、习惯性违章,自我保护意识差。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全方位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把“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进而达到“我能安全”。我要安全的意义就在于员工真正将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自己很清楚安全的重要性和不安全的后果,积极主动进行预防,按章办事,规范操作,自觉学习,自我保护,主动纠正并制止不安全行为。

从“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是安全生产从被动转化为主动的重要转变,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还必须达到“我能安全”的层次。如何达到“我能安全”的层次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提高员工安全认识,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没有正确的认识,就没有积极工作的主动性,也就谈不上良好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2) 明确事故的危险性。通过案例学习,警示教育员工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个人、家庭、企业、国家的头等大事,任何疏忽与放松都可能导致事故,彻底克服麻痹思想,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

(3) 提高员工的安全能力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员工的安全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作业能力,必须明确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在不同工作中安全管理共性与个性的具体区别,采取不同措施来保证自身与他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二是专业技术能力,明确具体工作应该怎样去干,遇到问题如何分析处理。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使用新设备,用高超的专业技术能力来保证设备、生产全过程安全。

(4) 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对工业事故的统计概率分析得到“1:29:300”,即在发生的330起同种习惯性违章行为中有300起没有造成伤害,29起曾引起过轻微伤害,有1起造成了严重伤害。该比例说明习惯性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是随机的,但它是必然的。因此员工的安全行为必须是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

4 强化安全管理4个体系的建设

供电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覆盖各个层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的“四大体系”建设,即以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为首的生产指挥体系,与单位行政机构设置相同;以党委书记为首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与单位党群关系机构设置相同,包含单位工会及共青团机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障体系,主要由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为首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包括各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和专责安全监督员。4个体系的建设应有组织、有目标、有考核、有激励;要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考核严格,监督有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真正形成企业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

5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执行是领导者的工作,不能执行的领导是不完整不合格的,如果各项决策得不到执行,领导的所有工作都会变成一纸空文或一场空谈。杰克·韦尔奇在他管理过程中的铁腕手段,有时被称为冷酷无情。实际上他是通过一种强制性手段把现实主义注入通用公司管理的各个流程当中,并以此建立一个注重执行的企业文化。事实上,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现场检修标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修订不可谓不完善,然而安全形势却并不乐观,关键是执行不到位。因此,安全管理要树立大安全观念,重控制、抓考核,从源头开始抓质量、保安全,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全过程抓安全管理,但是各阶段的重点是不一样的,各有侧重;要抓检查控制,实现动态的长效管理;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采用自我评价和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评价检查,实现供电企业全方位安全性评价的动态管理。坚持安全性评价工作与危险点源的分析与控制工作相结合,重在整改,使安全管理在监督控制中得到加强。

6 探索供电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早期,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仅仅围绕事故本身做文章,因此安全管理效果是有限的。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安全系统工程强调了系统的危险控制,揭示了隐患管理的机理。安全管理由近代的事故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隐患管理。

安全性评价与危险点预控是两个比较科学的系统工程方法,在供电企业已经广泛推广与应用。 现场作业标准化是近年来新生的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长期以来,供电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不令人满意。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是现代供电企业管理的需要。绩效管理是企业衡量员工工作的标准,也是牵引机制,它通过记录、奖惩,告诉员工哪些行为值得鼓励,哪些行为应当禁止,指引员工学习和提高。企业对员工实施绩效考核,就是要通过对员工业绩的评价,来实现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行为的约束和限制。

参考文献:

1 加里德斯勒.人力资源管理.(美) 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

2 田 锋.谈我要安全与要我安全.电力安全技术,2004,6(4):30

3 刘光明.企业文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4 余世维.赢在执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第13篇 以人为本——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新思维

1、供电企业面临的形势与安全现状

目前国经济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构建和谐的社会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也给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化工业生产要求电网供电安全、优质、可靠,2003年8月14日的“美、加”大停电及2005年5月25日的莫斯科大停电,充分地证实了电力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供电企业由于点多、面广、线长,供电可靠性不是很高,安全基础薄弱,现场违章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偶有发生,如何在新时期形势下保证安全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杜绝违章和预防电力系统事故的发生,避免因停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2、 以人为本是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必然选择

美国管理学家道格拉斯·麦格雷戈于1957年提出了_-y理论,_理论认为:多数人天生懒惰,逃避工作,没有抱负,怕负责任,对这些人必须采取强迫命令。y理论的看法则相反,它认为一般人并非天生厌恶工作,多数人愿意对工作负责,并有相当程度的想象力和创造才能,可以通过满足职工的各种需要,实现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高度融合。麦格雷戈认为:人的行为表现并非固有的天性决定的,而是企业中的管理实践造成的。必须充分关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的“人”,要将他们的潜能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更好的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

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卓有成效的历程,积累了很多经验,并将部分经验转化成了电力企业行之有效的规程、标准、制度等,用来规范电力员工的行为。同时,制度、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形成了人的安全意识。但为什么总有相类似的事故反复发生,甚至有时感到电力安全生产“如履薄冰”?,通过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结合电力企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现在安全生产中往往忽视了起决定性的元素--“人”。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认为: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们自身的缺点和对事物认识的不足或错误认识,会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暴露出来,产生事故。因此需要把人的管理引入安全管理之中,帮助员工纠正违章,克服缺点,减少事故,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用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凝聚人的智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地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3、在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3.1坚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企业的本质属性是社会组织,必须对人的生命与尊严负责任, “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体现了生命价值的回归,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创繁荣与幸福的共同追求。把个人生命价值与企业价值融为一体,本身就是一种动力,它能使员工心甘情愿地努力工作,使员工与企业共生共长,真正形成命运共同体。

关心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企业发展的要求。

3.2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导向

真正把“人”看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紧紧围绕“人”这个中心展开学习引导、宣传教育,以求达到“企业上下安全心理上共鸣”的目的。要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员工自觉地在安全生产中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坚持用热情的宣传引导人、用无情的事故教育人、用片片的真情爱护人,使广大职工增强对安全生产的渴望,实现“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进而达到“我能安全”,使员工真正将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清楚安全的重要性和不安全的后果,积极主动进行预防,按章守规,精心操作,自觉学习,自我保护,主动纠正并制止不安全行为。

3.3完善“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机制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环境,激励员工自我管理、自觉遵章守制的自觉意识和自律精神。在企业安全管理上,要讲原则,要遵守规定,要明确职责,“以人为本”的各种管理机制要健全,要制度化、规范化,要公平、公正、公开。一是动力机制,包括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激励机制;二是约束机制,即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既要强制的约束,又要自我约束;三是保证机制,包括社会保障保证以及企业福利制度保证,要关心职工,增强企业凝聚力;四是环境机制,包括人际关系和工作本身的环境。

3.4、坚持“以人为本”抓职工队伍建设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在“人”,在于抓好企业内部的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素质,提升员工安全生产能力。其重点在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人员的整体素质,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们要“以人为本”抓好员工安全技能培训,一是实行制度化、通俗化、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规、两票等规程规定及现场施工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不定期、多层次开展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的随机抽考活动,采取观看安全知识宣传片、施工现场讲解、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做到安全操作不达标不上岗、安全注意事项不知晓不进场;二是实行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教育。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一人平安,全家幸福”等既有哲理,又富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标语、明确安全防护设施佩戴示意图等,激发作业人员内心深处安全生产意识;三是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分批、分层次、分专业、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水平。

3.5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以人为本”抓安全,就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抓起,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问题暴露在基层,但根子在上层,关键在各级领导和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深入现场了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以防患于未然。俗话说“安全生产无小事”,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把关心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实在行动中,时刻把安全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使每个员工都能切身感受到生命的价值和企业的关爱。

在“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赏罚并举、钢柔并济。既要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加大宣传,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让职工感到学习有方向、有目标。又要加大考核的力度,牢固树立各项规章制度的绝对权威,通过“铁的面孔、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强制推行措施,逐步形成反违章的好习惯,通过强有力的考核作保证,来体现对职工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关心,从而创造出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

3.6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企业先进安全文化

3.6.1 企业安全文化的内涵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员工所接受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安全生产信念、安全生产行为准则及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行为方式与安全生产物质表现的总称,它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价值观、信念及行为准则;二是员工工作方式等;三是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员工作业环境等。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员工内在的思想与外在的行动和物质表现的统一。

3.6.2 企业安全文化的作用

3.6.2.1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推动力

安全文化有利于熏陶职工的安全情操,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教育,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自觉的安全行为,主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出谋划策。

3.6.2.2 安全文化可纠正职工的麻痹思想和不良行为

通过发挥安全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能促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意识。电力企业一切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零事故”的目标会成为现实。通过教育传播安全文化知识,可极大地拓宽员工安全知识面,提高员工正确认识安全问题的能力。

3.6.2.3 安全文化能使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安全规程、安全法令、安全规章制度等,都是一种带有严格规范性的文化,成为人们共同遵守和服从的行为准则。它告诉职工应该做些什么,不应该做些什么,怎样做是安全的,怎样做是容易引发事故的,安全规程和安全规章一经颁布,就对任何组织和职工个人都具有同等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从而使组织和职工克服不良的习惯,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3.6.2.4安全文化能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转变

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是公司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是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通过企业安全文化的培育,员工的安全意识正在逐步提高,“违章就是事故、违章必须根除、违章能够根除”的观念已经牢固树立;“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有家庭、关爱社会”的风尚正在形成;“风险可以防范、失误可以避免、事故可以控制”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3.6.2.5电网企业安全文化对社会具有良好辐射作用。

企业安全文化对社会的辐射作用是通过给广大的电力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能和服务,以及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思想、行为来实现的,突出表现在对社会用户安全用电上具有积极引导和推动作用,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社会风尚。

3.6.3电力企业先进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人,实现企业的安全目标要依靠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我们的任务是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责任心、创造力,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的能动产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首先要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电力设备与电网的安全是依靠人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现的,因此,“以人为本”是电力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供电企业的安全规程、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经过数年的发展修订已日臻完善,然而安全形势却并不乐观,原因何在?关键是各项规程制度执行不到位。因此,“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要树立大安全观念,重控制、抓过程,从源头抓起。任何好的制度、措施得不到执行,就是一纸空文,美国著名企业家杰克·韦尔奇在他管理过程中的铁腕手段,有时被称为冷酷无情,实际上他是通过一种强制性手段把各项管理规定注入公司管理的各个流程当中,并以此建立一个注重执行的企业管理文化。供电企业也是如此,我们只有强化执行,明确责任,提高企业上下的执行力,才能真正使各项管理规定最终达到“认真贯彻执行”,“落到实处”的目的。

第14篇 以人为本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工作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及各个企业的重视。实践证明,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近年来我单位所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及险情事故来看,除了不可抗拒的“天灾”外,绝大多数是“人祸”所造成的。因为机械是人操纵的,规章制度是人制定的,也必须人人都去严格遵守执行方可有效,确保安全。

一、思想认识提高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形势下,施工企业“吃饭”靠上级,仅完成指令性的施工任务即可。在此形势下,对发生的事故处理,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批评从严,处理从宽,下不为例,成为过去事故处理的“准则”。因此,造成职工对发生事故无所谓的心态,及固有的思维定式,应当说这一负面效应至今仍未完全根除,也是当前搞好安全生产的最大思想障碍。

当前在路内外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形势下,企业的发展十分艰难,任务不足、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压力始终困扰着企业。施工企业许多职工没有充分认识到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安全生产与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及企业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安全是企业的灵魂,这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理。既然把安全比喻为象人的灵魂一样,那么,在企业管理中就应该在第一位的位置。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往往出现重产值、轻安全的现象及种种表现。虽然这些现象是人们自觉或不自觉中所造成的,但说明我们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的重视还不够。

因此,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从思想认识入手。要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本着向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去抓安全生产。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质量、工期、效益的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质量意识,从思想上构筑牢固的安全防堤,安全工作才有基础。

二、人人遵章守纪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规章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遵循客观规律的经验总结,是用生命或血的代价换来的教训。因此不是可要可不要,可执行可不执行,而是必须无条件的一丝不苟地执行,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而抱恨终生,而且这方面的教训和代价是沉重的。

规章制度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规定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日常工作中,有的人对这种约束很不习惯,这是违章作业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有的违章所幸未造成事故,这是侥幸心理产生的根本原因;有的酿成大祸最终后悔莫及。因此,应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章守纪,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三、贯彻逐级负责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

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是在当前形势下,为搞好安全工作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把安全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通过指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以达到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目的。逐级负责制,改变了以往安全工作是少数人的管理和少数人的风险的模式,成了全员的风险,人人参与的管理,并采取了与个人切身利益挂钩的机制,使此项工作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安全贯标工作与逐级负责制相辅相成。通过贯标工作使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加完善了逐级负责制,使安全工作达到有序可控。

四、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

有人说:“问题发生在下边,根子在上边”,这句话不无道理。从管理角度来讲,“管”主要是管人、管物、管事,而管人是核心。用什么样的人去管什么事,是一名称职的领导者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而“理”则是理顺上下左右的关系,关系顺,政通人和,就能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就不难看出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告诫我们的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事自己首先不做。只要我们的干部人人都带头遵章守法,领导说的话才有人听,违章行为才会得到真正有效地遏制。小平同志曾说过:“领导就是服务”。这就是要求我们的干部应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为现场服务,身体力行抓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融洽的干群关系,和谐的工作氛围,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根子在上边,客观要求我们的干部要有一付铁肩膀,在下边有了问题的时候敢于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味的责怪别人,应从自己的工作中找差距。

五、根除'以包代管'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随着企业退休职工的急剧增加和职工队伍的老化,企业己从劳动密集型,逐步走向技术管理型,使用社会上的闲散劳动力,来弥补劳力不足,已成为客观现实。由此而出现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应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民工在安全上的事就是企业的事,安全上出了问题,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企业也必将受到影响,对民工的安全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同时要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岗前培训,使他们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能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企业的安监和带工人员也应加大考核力度,只有彻底根除和改变“以包代管”的问题,我们安全工作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总之,安全与事故是相互对立的一对矛盾,但在这两者中人是关键的因素,只要把人的问题解决好了安全工作才可能有根本保证.

第15篇 揭开“人为因素的面纱”——浅析安全管理中的人为因素

社会的变革总是日新月异。但是,民航人在安全生产中孜孜不倦追求的最高目标却始终没变,那就是“安全第一”。并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从组织结构到规章制度;从宣传教育到员工精神;从企业文化到质量体系认证……在这么多繁杂的工作中无一不浸透着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但令人揪心的是,仍不时有安全隐患、甚至安全事故出现。如“6月10日、12日、23日、29日、30日接连出现各类安全飞行事故、事故症候和不安全事件多起,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难免让人胆战心惊”。(1)据有关部门对民航系统的历次安全隐患、事故症候及安全事故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二分“天灾”,八分“人祸”。安全生产中的人为因素已引起了各级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揭开“人为因素的面纱”

要解开“人祸”之谜,首先就要对人进行研究。如同这次抗击sars疫情一样,病毒的传播固然要切断(各种不安全的行为),但更重要的是要找到产生sars的原因(引起错误的根源)。只有通过清除“根源”的方法来解决因人引起的不安全的行为,才能达到理想效果。如果在处理事故时,重视对事故现象进行总结、重视开展轰轰烈烈的大检查、重视对责任人的处理,而忽视或没有那么重视对人为因素的根源进行反思和解决。那么,这就可能成为下次事故的隐患。如此一来,安全管理,就很难讲是有效的了。

(一)、行为主体及主观方面

笔者认为,剖析人为因素首先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1、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如果没有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应如何防范?(2)

2、行为人的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那么是直接故意(3)?、是间接故意(4)?、是疏忽大意(5)?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6)?。上述行为的根源何在?如何防范?

3、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意外事件(7)?或者是不可抗力?如果属于意外事件,其发生的根源是什么?如何避免?

4、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出于迫不得已,为了保全更大的合法利益,那就不能追究行为人。(8)

由此,人们不难看出,在安全隐患、事故症候及安全事故中导致当事人的行为是复杂多变的。如果只在事后简单地处理当事人,而没有询根问源,那么安全隐患,甚至安全事故是避免不了的,只不过发生的时间不能确定而已。所以“揭开人为因素的面纱”,探求其实质寻找对策,是民航管理者在安全管理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由“x理论”到“需要理论”

笔者在日常的观察中,收集到这样一些案例:

例一:某单位因故暂时减少了干部职工的部分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干部职工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工作不安心。新的管理者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想方设法将减少的收入补齐并有所增加。结果和管理者的设想并不一致,收入增加后,干部群众只是高兴了一阵子,收入的增加并没产生预期的激励作用,只是减少了大家的不满……

例二:某部门工作场所光线差、噪音大、环境差,工作人员情绪不宁、疲劳感严重,大家非常不满,有机会就对此提出意见,后在领导的关心下,改善了工作环境,甚至连椅子都换成了高级的,工作人员不在抱怨,但并没有发现他们因此而主动创造性的工作。

例三:某部门组织业务学习,拟请一些职工担任教员,这些职工因此积极性高涨,虽然没有报酬,但仍精心准备,查资料做笔记,甚至在下班的班车上都在钻研业务。

例四:某单位举办岗位技能大赛,虽然奖励很少,但参加者众多,比赛前大家精心准备,比赛中争相抢答,夺冠者自己自豪,别人羡慕。

通过上述实例,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些问题令人困惑:

问题1:为什么收入减少了不行,但增加后积极性并未明显得到调动?

问题2:为什么工作环境差会影响职工情绪,但改善后并未调动其积极性?

问题3:职工的积极性应该如何调动?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就不能不提到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马斯洛认为人类价值体系中存在两类不相同的需要,一类是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潜能或需求,称为高级需要。人的基本需要可归纳为5种类型即:

a、生理需要,这是最基本的需要(如食物、药物、医疗等)。

b、安全需要,这是指渴求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等。

c、社交需要,这又称为归属与相爱的需要,当前二项需要基本满足之后,社交需要就成为强烈的动机,人们希望和同事们保持友谊,希望得到信任和友爱,渴望成为群体的一员。

d、尊重需要,即尊重他人和被他人尊重,这里包含着渴望成就、独立与自由,渴望名誉与声望。

e、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人们期望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工作,使自己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马斯洛认为上述需要就象阶梯一样,从低到高,同一时期可能同时存在几种,但总有一种是占支配的。更有学者认为马斯洛的第一至第三类需要是维持因素,而第三至第五类需要是激励因素。维持因素只能成为不满意的因素而起不到激励作用。也就是,如果这些因素在工作环境中存在,且条件优越,便不致引起职工的不满。但是,它们的存在并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和心理上产生满意的感觉,因此它们起不到激励作用。不过缺少这些因素时,就会引起不满,进而对安全生产构成隐患。而激励因素的存在,才能对职工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

由马斯洛的需要理论,我们可以找到问题的答案,即:人是复杂的,决不是仅仅依靠一些规章制度、每周开一次会就可以约束其行为和思想的;也不仅仅靠发钱或扣钱就能激励人的。只有用好激励因素,安全生产才会有保障。

(三)、“公平感”及其影响力

在众多激励因素中不能忽视的一个是,个人在单位中的公平感(包含报酬结构、职务升迁、福利享受、规章制度的执行等)。笔者曾目睹过这样一些事例,其一:某单位领导为了使大家一心扑在安全生产上,想方设法增加了大家的收入。但却有职工对分配方法产生抱怨,并影响工作,使领导激励大家的良好愿望没能完全实现。其二:某单位有些管理者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25小时,而其管理的对象则是每周工作42小时甚至56小时以上,职工甚感不平。从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可知公平度为:

甲得的利益/甲的投入=乙得的利益/乙的投入

如果人们在本单位获得了不公平的待遇,他们就可能产生不满,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消极工作,或者辞职。职工对某些不公平感,可能会忍受一段时间,但这种不公平感的时间长了可能会因一件小事,而产生激烈的冲突;或者是对工作淡漠,缺乏主动性、创造性进而成为安全生产的隐患之一。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人们可能对自己的贡献和别人取得的待遇估计过高。不过,现在有些基层管理者把“公平”等同于“平均”了(“平均”是指只追求上式中分子相等)。他们混淆了,职工要求的是“公平”而绝不是“平均”。正是由于某些基层管理者的上述思维加剧了职工对工作的淡漠,对单位的不关心,并将其真实想法隐藏起来,表面上却没有呈现出来,使得管理者误认为其管理有方。一但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管理者很难找到人为因素的根源之所在,而其又成为下一轮安全生产中的隐患。

(四)、“挫折感”的产生及影响

除了不公平因素会成为职工产生挫折的原因外,笔者认为还有以下几种因素也会成为职工产生挫折的诱因:

1、组织的价值观

体现组织的价值观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形的或称为明的,另一方面是无形的或称为暗的,前者指单位宣传的,后者指管理者用自身行为体现的可以说后者对职工的影响力是绝对的,如果两方面一致的话就能对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心理健康产生正激励。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会对安全生产产生负激励,并影响职工的价值观更有可能使一些职工产生挫折感

2、管理方式

现行的管理方式都以等级、权威、强制和控制为主要手段,即麦格雷斯所称的“x理论”。经济奖励和惩罚被奉为进行安全管理的最佳手段。这些手段虽然有力宜行,但在其背后却隐藏着对安全生产极其不利的因素。它常常会引起一些防卫性的或报复性的行为如工作质量的降低,对工作的热情降低,对上级“唯唯诺诺”“唯命是从”而不肯提出或提不出对安全生产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不担责任,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也就不足为奇了。在这次抗击sars疫情中,新任不久的卫生部长和北京市长被免职以及北京疫情的暴发,其中的教训是值得我们空管系统的许多管理人员借鉴和反思的。所谓“治陋习应该用重典,鞭子下面出文明、出安全”不是没有成功的先例,但这只是暂时的,表面的,假若形形色色的陋习都上到规章制度的高度,那么规章制度的负荷就显得太重了。规章制度是一个单位规范的底线,如果规章制度都管到摆放茶杯等细节,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这个单位基本道德规范和思想工作的缺失,是对“严在规章”的误解,长此以往将会降低员工对规章制度的崇尚度。其次,在安全管理中,片面的宽容也是极端的。这些都是没能真正认识到“人”的实质之所在,都会对安全生产产生负激励。另外,如果在管理中采取“亲疏”有别的管理方法,如今年高考作文“智子疑邻”的现象,也将会成为安全生产的隐患之一。

3、组织内的人群关系

如果组织内上级与部属间的沟通关系采用单轨方式,即组织环境很难让职工有机会向上反映其真实想法和意见;或者上层并没有真正倾听和吸纳下层对安全生产的建议和合理需求。这将影响人群关系,表面详和实则缺乏信赖,易产生不满的情绪,甚至仇视的态度,更容易产生只重权力而漠视权利。虽然许多单位在上下沟通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如设立领导接待日;在工作场所设有意见箱;在单位局域网上设有主要领导的意见箱等。但这只是在程序上做到了,在实体上是否做到了呢?现在有些管理者害怕爱挑刺的员工,也不爱用他们。但管理者不应忽视这样一种现实,没有厉害的员工,难有好的管理者,管理者与员工的关系如同羊和狼的关系,没有狼的袭击,羊是锻炼不出来的。其实,挑剔、发牢骚是关心企业的表现。管理者应善于从挑剔和牢骚中发掘对安全管理的真知灼见。笔者认为只有管理者真正做到“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伏尔泰语)才能真正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职工由被动工作变为主动创造性地工作。

4、工作性质

如分权不当,大材小用,小才大用等都将成为职工的心理负担进而容易使其产生挫折感。

5、工作环境

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通风、照明、噪声及卫生设施等环境如果不佳,不仅直接影响到职工的身体健康,更容易引起其情绪上的不满。空管系统的管制、通讯、导航、情报、气象等专业大都是工作地点、人员较分散,工作时间长,其工作的性质已属单调、枯燥而又要求职工有相当好的心理状态,如果硬件环境的设计缺少变化或不太理想,则职工将面临类似感觉丧失的心理状态,人们在这种环境中很容易引起挫折,注意力无法集中,烦躁不安,容易产生疲劳,因此易发生不安全行为。好在空管系统的各级领导对此已十分注重,许多单位,已经或正在改善工作环境并经常举行多种文体活动,以期将此不利因素减至最小。

6、其他方面

如果工作与休息时间安排不适当、一线职工长期超长时间工作等都足以影响职工的情绪。这里应该引起关注的是,一些管理者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相混淆了。减轻工作强度并不能因此而增加工作时间。一般来说人们在受到挫折后会产生一些行为如:

(1)、绪上的反应

a、愤怒的攻击:(a)直接攻击,即对构成挫折的人或物直接攻击。(b)转向攻击,即攻击的对象不是引起挫折的人或物。

b、不安。即使一个充满自信的人,如果不断地受到挫折和失败,也会惭失信心,进而在情绪上出现不稳定,忧虑焦急的现象。

c、冷漠。当职工对引起挫折的对象无法攻击,又无适当的替代者可以攻击时,便将其愤怒的情绪压抑下去在表面表现一种冷淡,无动于衷的态度。

(2)、防卫的方式

在工作中职工对待挫折最常见的防卫方式有:

a、附同方式:即个人为了迎合供给需要满足的保护者在思想及行为上模仿他们,将自己与他们视为一体按他们的期望行动。

b、反向方式:即个人为了防止某些虽然正确,但和所在组织不相容的动机呈现于外表行为。就采取了与动机相反方向的行动。以迎合管理者的需求。

(五)、疲劳因素及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知,在影响安全生产的人为因素中,存在生理疲劳因素和心理疲劳因素两类疲劳因素。

生理疲劳中,又有体力疲劳和脑力疲劳即精神疲劳两种。根据我们空管工作的特点,一线职工精神疲劳较体力疲劳更易发生,工作中容易精神不集中、全身疲倦无力,进而影响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就是在深夜航班密度不大反尔容易出现差错的原因之一。

心理疲劳则是指工作疲劳在心理上的反映,主要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思想紧张,思维迟缓,情绪低落,行动吃力等。在心理上则表现为:情绪浮躁、厌烦、忧虑、倦怠、感到工作无聊等。产生的原因有许多如:因挫折引起的精神抑郁、问题长期不能解决、不公平、人群关系不和谐、工作环境等因素。因此,我们不难看出,由于空管工作对人的心理要求极高,如果工作人员的心理长期处在亚健康状态,那么对空管的安全工作将是致命的隐患。

二、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空管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最复杂最难以控制的因素也是人的因素。人为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有时看起来是偶然的、孤立的,但如果能揭开其面纱就会发现绝非如此。从空管系统乃至全民航历次发生过的安全隐患、事故症候、安全事故中分析,所有人为因素都是有先兆的,只不过管理者在日常的生产管理中忽视了或轻视了以致没有察觉,因而丧失了解决问题的良机,最终危及安全生产。由此看来,民航人特别是空管人在安全生产中,还有很长、甚至是很难的路要走。为了在安全生产中将人为因素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管理者应在如何激励人、减少人的挫折感、增加公平感;如何减少职工的疲劳因素、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如何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等方面下工夫。做为一名空管人,我衷心祝愿我们的管理者一路走好。让我们的空域更加安全。让祖国的天空更加湛蓝。

注释:

(1)摘自2003年7月1日《新闻晚报》

(2)一般而言工作人员都应有责任能力,但也有例外,如因抑郁导致心理障碍,而造成的间隙性精神疾病。

(3)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危害安全生产,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4)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安全生产,还放任这种行为的心理状态。

(5)疏忽大意:即行为人应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安全生产,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6)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安全生产,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即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危害了安全生产,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8)本文所提到的“行为”包含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即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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