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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安全措施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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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安全措施

第1篇 拆掘进机安全措施

根据生产需求,我队需从021005切眼把ebz135掘进机开至021007回风无极绳绞车尾轮处进行拆卸,为了保证掘进机在拆卸、运输过程中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拆卸安全技术措施

1、拆卸掘进机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指挥,并且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2、从事解体拆卸人员,必须熟悉掘进机的结构、性能以及组成部分,详细了解各重要连接部位,听从负责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得盲目蛮干随意拆卸。

3、解体前,打起前后支撑到最大位置,用道木垫到本体下面(要求两侧对称垫实),收起前后支撑保证行走部悬空可以自由拆卸。

4、解体前,必须切断掘进机电源,准备好起重、运输设备以及工器具、材料等。

5、解体拆卸过程中,设备起吊、捆绑注意事项

a、拆卸掘进机前,应先在拆卸地点打好起吊锚索,确认满足需要后方可施工。

b 、设备在起吊前,必须做好全面仔细检查工作,检查吊链是否完好,是否可靠以及确认最大吊装重量,检查起吊设备绳扣,起吊用具是否符合要求。

c、起吊用的钢丝绳扣,必须使用5分新钢丝绳,并用绳卡子卡牢每个绳扣,所用绳卡子不少于3个。不准使用旧钢丝绳或单股钢丝绳起吊重物,以保证起吊安全。

d、起吊重物前,必须检查绳扣是否挂好挂牢,吊链、千斤顶等起吊工具是否完好,否则禁止使用。

e、设备在起吊过程中要保持其平稳,避免产生歪斜;钩上使用的绳索不得滑动,以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

f、在起吊过程中,绳索与设备的接触部分,均应加垫麻布或木块,以保证其表面不被破坏和打滑。

g、捆绑主机大件时将大件与平板车前、中、后捆绑三道,再顺平板车捆绑两道(用手拉葫芦或6分新钢丝绳),其余大件用5分新钢丝绳进行如上捆绑。

h、装运大件时必须用垫木把设备垫高,并保证过变坡点时,不碰顶、底板。

6、使用钢丝绳扣的注意事项

a、使用钢丝绳时,不能打死结、缠绕、变形等。

b、要使钢丝绳缓慢受力,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起动应缓慢进行。

c、钢丝绳与设备棱角接触时,应加垫木块

7、使用撬杠的注意事项

a、用撬棍抬设备时,每次抬高的距离不能大于5cm,应进行多次操作来完成,在设备底座垫物体时,不准将手伸入设备的底座下面,应借住其他工具进行。

b.在向有坡度的地面撬动设备时,要有防止下滑的措施。

c.在用几根撬杠同时进行操作时,要有一人统一指挥,动作要协调一致。

8、起吊作业

a.操作人员在作业前,要明确任务,服从统一指挥和调配。

b.起吊前,对各种起吊工具认真检查,发现裂纹、破损、失灵等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时,严禁使用。

c.设备起吊前,要检查个捆绑点是否可靠,中心是否找准确。

二、运输中的安全措施

1、在运输前,要机电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运输路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确保沿途轨道、绞车、安全设施、巷道等符合运输要求。

2、掘进机的大件要装大板车,大件中心必须居中,大件与平板车之间用道木垫实、垫牢,并用手拉葫芦固定在平板车上,固定必须牢固,不得有松动。

3、装运部件时,要按组装前后顺序进行编号运输,并注意大部件的方向,要有专人负责进行排序和调头。

4、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对绞车的基础、信号、钢丝绳及各类挡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车。

5、每次运完一件大件时,绞车司机必须重新检查绞车钢丝绳以及固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若出现掉道,必须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统一指挥,制订相应的上道方案,上道时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7、运输大件时,绞车以不大于0.5m/s的速度下放。

8、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9、运输的各部件不得超高超宽。

10、装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凡发现矿车有活轮弯轴、车身开焊、断裂等问题,一律不得使用。

11、装运设备的车辆,不准停放在能自行滑动的坡道上,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挡车器将车辆挡住,禁止用木楔、柱帽等其他物件做挡车器。

三、风险管理:

(一)、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

1、锚索数量、位置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其锚固力不低于10吨,起吊托盘符合要求;

2、作业地点、顶帮支护齐全有效可靠。

(二)、起吊用具不符合要求;

1、准备足够数量的吊链、钢丝绳套、锚链、千斤顶、15环链等用具。

2、起吊用的吊链,钢丝绳套、锚链、千斤顶等起吊用具必须质量可靠,无锈蚀、断裂,绳套插接不符合要求,承载力必须大于起吊物的1.5倍以上。

(三)、操作人员站位不当或相互配合不协调;

1、必须专人指挥,集中精力,相互协调,行动一致;

2、起吊大件时,操作人员要避开大件可能滑落的位置,其他人员远离起吊位置;

3、拆装大件时,将提起、下放的重物垫好衬物,放置平稳;

4、使用2台吊链起吊同一重物时,起吊一致,避免重物发生倾斜

5、起吊用的吊链,一端与重物联接,另一端与顶板锚杆或锚索连接,以防吊链拽脱掉下伤人。

四、安全管理

1、 拆、装、运过程中,安全工作每班必须有跟班队领导现场指挥。

2、 拆、装、运总负责人:马明忠

第2篇 采区主、副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由于采区主、副水仓掘进工作面供风距离较远,为便于局部通风管理,故经矿委会安排,需迁移局扇工作,造成采区主、副水仓掘进工作面短时间停风,现准备恢复局部通风系统,为确保安全排放瓦斯,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排放瓦斯领导组:

1、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通风科、机电科、安全技术科、督查科、监控室、调度室相关人员组成。

2、排放职责:

组  长:全面负责此次瓦斯排放工作。

副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各小组长:组织小组人员学习排放措施,配合副组长现场安排、组织排放瓦斯。

通风科:负责准备排放工具;检查仪器、备用药品,排放通风设施、设备的检查,延接风筒,风量的调节,排放期间通风瓦斯检查记录、排放瓦斯期间瓦斯超限现象的处置工作。

机电科:负责排放瓦斯电气设备、通讯设备的检查连接,排放前断开回风巷、总回风巷电气设备的电源及停送电工作。

安全技术科:专职安全员现场全程监管排放瓦斯程序和措施执行情况。

督查科:监督检查排放瓦斯程序及其它地点通风瓦斯检查督查工作。

监控室:负责排放瓦斯期间监控数据的观察记录,甲烷传感器的校对,监控装置故障的处置。

调度室:负责排放瓦斯期间的汇报记录,传达组长的指令等工作。

瓦斯员:排放瓦斯期间一名瓦斯员负责排放区域瓦斯检查和延接风筒工作,一名瓦斯员负责检查轨道巷混合风流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信息传递、警戒工作。

二、排放前的准备工作(排放程序)

1、贯彻排放瓦斯措施,明确各自排放职责。

2、排放瓦斯人员全部到位(现场清点人员)。

3、轨胶联巷、胶回联巷、回风巷、总回风巷电气设备断开电源检查。

4、检查警戒设置是否到位。

5、检查排放瓦斯的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检查仪器是否灵敏可靠。

6、上述工作完成后,电话汇报组长,请示开始排放。

三、排放瓦斯时间:

2014年 5月 9 日  肆点班

四、排放瓦斯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排放顺序:局扇及开关附近瓦斯检查--启动局部通风设备 --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检查

(二)排放方法:

1、主、副水仓是本日上午班有计划通风,采用实行风量调节法和局部通风逐级逐段控制排放风量低浓度的方法排放。

2、根据局扇性能启动一级电机进行排放,局扇的最大吸风量300m3/min,全风压风量1120 m3/min。共需风量586m3/min,

(三)排放安全措施:

1、启动局扇:

(1)瓦斯员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在0.5%以下时,汇报现场负责人。

(2)撤人、断电、警戒设置,排放人员全部到位后,现场负责人安排专人开启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

2、巷道瓦斯排放:

(1)排放瓦斯前在采区水仓工作面回风流与轨道巷全风压混合风流处分别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报警点设置为1.0%(工作面回风流)和0.5%(混合风流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报警时,立即采取减少风量的措施。

(2)延接风筒前由安全员检查被延接风筒区域顶板支护、偏帮情况,确认安全后,瓦斯员用木棍支吸气管检查顶板附近和延接风筒区域瓦斯浓度,检查后人员撤至已排放瓦斯的巷道进行读数;瓦斯员每五分钟检查一次排放瓦斯风流和延接风筒区域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及时记录,在混合风流处瓦斯员同样五分钟检查一次,并随时检查异常现象,发现顶板附近瓦斯浓度超过1.0%时,用风筒导风排放,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且被延接风筒区域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进行延接风筒作业,风筒以5米/支为宜,延接风筒时由一名瓦斯员和一名现场人员一前一后共同延接,延接后立即撤至已排放瓦斯区域,待瓦斯浓度稳定后再延接成以10米/支的正规风筒。

(3)逐级逐段排放时,确保混合风流处、被延接风筒区域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0%,当检查被延接风筒区域瓦斯浓度接近1.0%时,立即错开风筒减少排放风量,直至排放瓦斯区域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进行延接风筒作业,以此类推,循序渐进排放。

(4)逐级逐段排放瓦斯时,顶板支护情况也要逐级逐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作业。

(5)排放瓦斯期间,现场负责人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排放情况。

(6)排放期间监控室值班人员密切注意观察回风巷、总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数据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值班领导。

(7)当排放至掘进面积水点时,如积水不能行人,影响排瓦斯时,停止瓦斯排放工作,先进行排水作业,且排水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在0.5%以下,方可将排水电源送至已排放瓦斯区域,待积水排放完毕再进行正常的瓦斯排放,严禁排水与排放瓦斯同时作业。

(8)排放瓦斯期间设一名专职瓦斯员,检查混合风流处的通风瓦斯情况,巡回员对各用风地点进行重点巡检,各作业点瓦斯员负责本辖区域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工作。

(9)在工作面入口处设置一部电话,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掘进面排放瓦斯情况,排放基地电话随排放巷道的一定进度,及时延伸到距排放点20米的地点。

(10)排放瓦斯期间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回风巷、总回风巷切断所有电源,悬挂“排放瓦斯禁止行人”牌板严禁行人和进行其它作业。

(11)经一定时间排放,全巷道风流稳定,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在1.0%以下,排放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巷道顶板支护、偏帮,风筒吊挂,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电话汇报调度室排放完毕,撤除警戒。

(12)安全员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全程监督检查。

(13)根据现场情况,本措施不能指导现场作业时,立即停止排放,制定补充措施,贯彻学习后再继续排放。

五、排放瓦斯示意图:

第3篇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因机械故障或供电故障停止运转(时间不确定),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一、掘进头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全风压通风巷道中,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并由班组长负责在独头巷道外口挂上“停风,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二、调度室接到报告后,明确停风原因并立即向通风科或机电科等有关单位通知,组织人员处理故障。

三、处理完故障,恢复通风前,必须通知瓦检员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作业场所专管人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四、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当班瓦检员、安检员、通风电工等有关人员必须到位。排放前必须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2、安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时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后,通过局扇进风控制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给风。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

4、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5、安检员负责上述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停风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首先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排放。因此矿针对2010年度的每个掘进作业工作面情况,出现局扇或供电故障等突发事件而造成停风区内瓦斯超限、积聚时,为了及时消除隐患,尽量缩短隐患存在时间,预先制定了以下每个掘进作业面的安全排放瓦斯专项措施。

(一)、10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a) 断电范围主要为本工作面电源,回风侧无电器设备。

b) 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及调节风量工作。开启局扇后通过控制局扇进风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口,降低供风量来控制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30分钟后,首先恢复局扇正常通风量,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峒室的气体情况。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10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下山→回风联络巷→回风下山→总回风下山→回风斜井→地面。

10、警戒地点:

⑴工作面入口

⑵1003回风巷口

⑶8101回风绕道风门口

(二)、8101-1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①、断电范围由调度室(总指挥)按本措施规定落实。负责通知变电所切断皮带下山二部皮带机头及其以下的全部电器设备电源。

②、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开启局扇后通过局扇进风量控制供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控制风量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与皮带下山交叉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来控制瓦斯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15分钟后,首先恢复掘进头正常通风量后,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及撤人,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气体情况。具体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首先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中气体浓度,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井下变电所接到调度室通知,方可送8101-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动力电源及二部皮带机电源。

然后检查皮带下山、总回风流中的气体,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可送皮带下山二部皮带下部的电器设备电源。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8101-1掘进工作面→8101-1行人联络巷→原8101-1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地面。

第4篇 机巷掘进工作面浅孔抽放试验设计及安全措施

11081机巷掘进工作面属高瓦斯、严重突出危险区作业。目前,采用卸压槽防突措施,设计4排84个孔,孔径φ75mm,孔深9.0m,经效检,指标合格后允许循环进度3.5m。但由于巷道地应力高、瓦斯压力高,采取超前卸压钻孔后,仍频繁出现指标超标现象,为了进一步强化防突措施,有效治理瓦斯,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11081机巷掘进工作面试验浅孔瓦斯抽放措施。

一.试验方案

1.11081机巷采用卸压槽+浅孔瓦斯抽放防突措施,其中:1)瓦斯抽放孔2排12个孔(c1—c12),第一排2个均距巷中650mm,第二排10个,间距400mm;2)卸压槽钻孔2排34个孔(1—34),间排距300×300mm;3)强化卸压钻孔1排9个孔(b1—b9),间距400mm。以上所有钻孔孔径φ75mm,孔深9.5m(掘进投影方向),措施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3m。详见附图。

二.试验小组及安全措施

2.现场施工时,1)先施工瓦斯抽放孔12个,使用胶囊封孔器封孔后固定抽放;2)施工卸压槽钻孔34个,根据施工情况,使用胶囊封孔器封孔后轮换抽放,每个孔抽放时间不小于30min;3)最后施工强化卸压钻孔9个,根据情况可以适当进行抽放。开始抽放时,由掘三队负责通知11151泵站司泵工(泵房电话:6143)。由司泵工负责开启抽放泵,并正常巡回检查、观察测数。

3.掘进抽放系统负压不得低于15kpa,如因11151采面浅孔抽放同时进行抽放影响时,应适当延长抽放时间;如经检查有管路漏风、堵塞问题,由掘三队负责及时处理;如瓦斯抽放泵运行或泵房及回风道内5m范围内管路的问题,由通防队负责处理。

4.胶囊封孔器封孔前,将钻孔2m范围内的煤粉进行清理,封孔应封严,杜绝明显漏气现象,否则,应采取编织袋包裹或黄泥填堵等办法进行处理。

5.待全部钻孔施工结束后,保证固定抽放钻孔抽放时间(在正常状态下)不少于3小时的情况下,方可停止抽放,即在安排专人通知11151泵站司泵工后,关闭车场处的控制阀门,并回收胶囊封孔器、抽放连接胶管等,妥善整理或保存,并将抽放分支管用皮封头封堵,防止进入煤屑等杂物,影响使用。

6.效检孔布置3个,间距1.3m,孔径φ42mm,孔深7.5m(掘进投影方向),控制巷道轮廓线外2.5m。效检指标采用瓦斯解吸指标△h2,临界值为200pa。当△h2<200pa时,工作面消除突出危险,允许掘进3.5m;当△h2≥200pa时,工作面仍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后,进行再次效检,直至指标合格,消除突出危险,方准掘进。

7.采取补充防突措施时,根据超指标孔的位置及实测指标情况,由效检员根据补孔原则,现场采取补孔措施。

8.通防队定期巡回检查抽放管路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9.掘三队应安排跟班队干负责现场组织,保证钻孔施工质量、抽放封孔效果及抽放时间,协调处理遇到的各种情况。

10.试验期间,掘三队必须坚持放炮掘进,并严格按放炮作业规定落实各项措施,人员做好防护。同时,做好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工作,保证压风自救系统24小时有风,否则,不得从事掘进、打排放等作业。

第5篇 掘进上下山技术安全措施

第一节针对性技术措施

一.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如遇地质构造应及时向总工、生产科、地测科、安检科、通风区等部门进行汇报,然后由技术员作出补充规程后,再按补充规程进行施工。

二.班前检查及交接班:

1、凡进入工作面人员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悬顶、浮石、罩头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打临时支护后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认真进行井下交接班,并将上一班遗留下来的问题向下班现场交待清楚,否则不允许交接班。

三、巷道开口措施:

1、巷道开口前必须仔细检查开口处10米范围内围岩支护情况,如发现有锚杆松动、顶板有浮石、破碎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长距离掘进工作面开口施工时,风机安装位置按照22kw对旋风机开帮,开帮长度7米,开帮后帮到轨道的距离为2米。

3、开口施工时应“浅打眼、少装药、放小炮”,以减小对开口巷道顶板、两帮的震动。掘进到3-4米后再按《规程》正常施工。

4、巷道开口20米附近静压管路上留设三通阀门(隔爆水袋加水用)。

5、放炮前必须将开口地点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风水管、线等设施保护好,防止崩坏。

6、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开口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如达到1%时严禁打眼、放炮,并及时上报矿调度。

7、放炮前必须在开口处两端100米外设警戒,并清点本班人数。其它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炮放完后方可解除警戒。

四、巷道揭露煤层时措施:

工作面掘进至预计见煤点10米时或工作面掘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小于5米,并有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涌出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作业。

五.电气设备:

1、工作面及巷道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完好,防爆率达100%。

2、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装置。

3、防爆开关严禁开盖使用或带电维修,非电工人员不准乱动电气设备。电工维修时必须先停电,并有人看管,且挂牌明示,没有维修电工的指令任何人不准随意送电、停电。

4、局扇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其它电器设备采用瓦电闭锁装置。停电时严禁一切人员进入工作面。

5、当从运输巷道接此巷道铁轨时应采用两副绝缘夹板,两副绝缘夹板间隔应在16~20米,绝缘夹板必须达到相接两轨的绝缘程度。

六、打眼:

1、打眼按爆破图表布置方式进行打眼,严格按测量给定的中、腰线施工,及时延线。。

2、打眼前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的顶板、两帮情况,确认安全后并有人监视顶板、两帮,方可进行作业。

3、严禁打眼工单独打眼。领钎工不准站在凿岩机的正前方,应站在凿岩机的两侧,并监视顶板、两帮。

4、严禁装药与打眼同时进行,更不允许在残眼内或瞎炮眼内打眼放炮。

七.火药运输,装药、放炮: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雷管、火药由一人同时携带。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防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运到爆破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运送爆破材料人员严禁坐矿车。更不许在电器设备附近停留。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炸料箱放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

5、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6、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联锁放炮制”。

7、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8、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雷管。必须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10、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装入药卷内不得斜插或捆在药卷上。装完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把炮眼内的煤粉、岩粉清除。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电气设备,运输设备以及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2、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情况下除外,如拉底、开帮、挑顶等需浅眼爆破时,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糊炮。

14、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的、及20米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一律严禁装药、爆破。

15、爆破前后附近20米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安全警戒距离至少100米。

17、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只准采用绝缘单回路爆破。严禁用铁轨、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爆破母线应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爆破前母线必须扭成短路。

18、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破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连接工作可由经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起爆。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出净后,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电源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距残炮0.3米处以外与残炮眼平行重新打眼放炮。严禁用金属器具从残炮眼中取出药卷或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式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残炮眼。处理拒爆、残爆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火药。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炮彻底放完后,炮烟出净,收回放炮母线、发爆器。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爆破工应先到工作面仔细检查顶板、两帮,发现悬顶、罩头、浮石、锚杆松动、支架倒塌应立即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八.顶板支护:

1、炮后临时支护采用两道铁刹杆,刹杆采用2寸钢管,长1.5-2米。铁刹杆必须紧接顶板,要牢固,不得松动,待永久支护打完后方可撤下铁刹杆。

2、永久支护采用锚杆支护“二.三”布置,间、排距为0.8米,打锚杆时应先把顶板上的浮石、悬顶、兆头处理掉,然后打眼,同时要有人监护顶板,锚杆眼要垂直于顶板平面,锚设要牢固。

3、锚杆头外露要大于3厘米,小于5厘米,如顶板破碎应采用木托盘,规格为100×150×600毫米,选用硬质木材。

4、工作面最大空顶距不得超过1米,临时支护采用160~200毫米的硬质圆木,打双排点柱,并带帽,间距为0.6~1.0米一根。

5、出完货之后采用永久性锚杆支护,一直打到掌子头。

6、如遇断层、破碎带及顶板破碎严重时采用木棚支护,木棚的高和宽与巷道一致,用料采用φ160~200毫米的硬质圆木,腿窝深300毫米,棚腿与巷道底板成83o夹角,上、下山巷道要有3—5°迎山角,平巷时棚子要垂直巷道底板,棚子之间要采两道木拉手进行连接,并要牢固,顶、帮必须刹严,不得漏货。棚间距为0.6~1.0米。

7、严禁空顶作业,必须在支护完好的地方进行作业。

8、采区要设有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材料(圆木、道木、刹顶木、刹杆、木楔、大锯、铁钉等)

九.出货:

1、出货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以免煤尘飞扬。

2、大块岩石必须人工粉碎,严禁用炮糊。

3、严禁单独出货或空顶出货,出货必须把顶板两帮的浮石、悬顶、罩头处理掉,并在有人监视顶板、两帮情况下作业。

十.绞车运输:

1、上、下山巷道绞车运输按照下表绞车提升矿车数量规定执行。

绞车型号

提拉

巷道车数

倾角

jd—40(25)

jd—11.4

岩车

煤车

空车

岩车

煤车

空车

ɑ≤10°

3

5

8

2

3

5

10°﹤ɑ≤15°

2

3

4

1

2

3

15°﹤ɑ≤20°

1

2

3

20°﹤ɑ≤25°

1

2

3

2、上、下山绞车稳固要采用“两压两戗柱”稳固,戗柱、压柱必须打设在绞车底座(底链)上,戗压柱必须打设顶窝,顶窝深度不得少于50㎜,绞车必须稳牢。

3、上山巷道施工时要每3米打一对定滑轮地锚,采用锚杆固定,定滑轮地锚深度1.4米,要打在巷道底板坚硬的岩层里,锚杆眼要竖直巷道底板平面,定滑轮地锚必须牢固,不许挂在上山的铁道头上。

4、下山巷道工作面有人作业时,绞车严禁运行,如绞车运行时工作面所有人员应到躲避所内进行躲避;下山巷道工作面挡闸距工作面不得超过20米,挡闸应随工作面推进而移动。

5、绞车稳固时最突出的部分距轨道间距不得小于600毫米。

6、车绞完好率达100%,严禁带病运行。绞车信号要齐全有效。

7、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断股或磨损严重时要立即更换。

8、挂勾要采用专用挂勾,不准用木棍或锚杆代替。

9、严禁放飞车或停电放车,不准有人乘车上、下。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10、绞车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1、处理掉道车时,要由有经验的人处理,处理时现场不能少于2人。如用绞车处理时,信号一定要灵敏可靠。人员一定要站在矿车的后面,不要蹬在车上或手扶车帮低头看,更不能用肩扛,不能用木杆去别绞车大绳。严禁摘钩处理掉道车。

12、严格执行“一坡三挡”制度,挡闸要牢固有效并经常保持闭合状态。

13、两个躲避所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米,躲避所宽度不得小于1.2米,深度不得小于0.7米,高度不得小于1.8米,躲避所内严禁堆积物料。

十一、排水:

1、巷道涌水量低于0.5 m3/h时,采用人工掏水.

2、如巷道涌水量超过0.5m3/h时,可在巷道一侧开掘小水仓,采用水泵进行排水,并有备用泵一台,必须保证工作面无积水。

十二.平巷推车:

1、推车时要时刻注意前方、左右、两帮,避免挤碰伤身体;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发现前方有人或接近道岔、弯通,风门等处都要大声喊叫,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如前边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停车。

2、待矿车推到指定位置时,应马上连接并用阻通器把车阻牢,以免跑车。连车时要注意避免矿车挤、压。

3、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两车间距不许小于30米;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人工放车时,要放单车,不能放串车,达到停放自如。

十三.通风、瓦斯管理:

1、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

2、风机应安置在进风巷,距回风巷不得小于10米。

3、局扇位置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不得起动局扇。

4、局扇设专人看管,没有通风人员的指令任何人不准停、开风机。

5、风机的出风筒距工作面不得大于:全岩巷道时10米、半煤岩巷道时7米。

6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7、设置专职瓦检员,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并作好瓦斯检测记录。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8、瓦检员必须按照规定检查瓦斯浓度、及通风设备、设施,不得空岗、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浓度。并严格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必须把本班遗留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9、无风严禁一切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设置瓦斯监控。瓦斯监测系统要齐全有效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0、当监测系统报警后工作面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撤出,并通知邻近工作面人员撤离。同时应加强通风。待解除警报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正常作业。

11、瓦检员必须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经常测工作面风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2、风筒要使用阻燃风筒,工作面出风口采用带线橡胶耐崩风筒。风筒要悬挂巷道一侧,不得低于1.5米,且要整齐,转弯处要采用铁弯头连接。

13、工作面供电要采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甲烷传感器数值控制:报警≥1%;断电≥1.5%,复电<1%。

14、必须坚持湿式凿岩、冲洗巷帮、放炮喷雾等降低粉尘措施,出货时先洒水灭尘、净化风流。

十四、贯通

1、在贯通前30米,由测量人员下贯通联系单。

2、在贯通前20米时,放炮前瓦检员到待透巷道处测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超限不准放炮贯通,应先排放瓦斯,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允许值时,方可允许贯通。

3、在距贯通地点70米外及有可能进入贯通巷道的交岔点处设警戒,并挂牌明示,严禁一切人员进入。

4、贯通前必须先进行探放水工作,如贯通处巷道有积水,必须先进行排水,确认无水患时方可贯通。

5、贯通前必须将贯通巷道内的设备、管、线加以保护,以免损伤。

十五.工作面及巷道内灭尘:

1、在距工作面10米处的地方用喷头进行喷水,在距工作面70米处在安装一个喷头,随着工作面的移动两个喷头可以同时向前移动。

2、把喷头接在水打眼的来水管口,并把喷头安在巷道顶板中心位置,喷头必须有效达到灭尘的目的,喷头喷出去的水流不要太大,要成雾状。

第 二 节 监 控 系 统措 施

1、监控系统及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监控系统每个月至少调试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每七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校正一次。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点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必须每七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2、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安全监控设备、仪器及通信电缆必须每天检查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采用人工监测。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安全传感器、分站、断电器、主机、监视器和打印机组成,为保证实施连续监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装备备用电源,并必须保证在电网停电时,能正常工作2小时。

4、各种装备在井下连续工作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运送到地面进行检修。

5、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上方,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6、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和改线时,必须与通风和机电部门联系,经主管矿长、总工同意后,方可进行。

7、瓦检员每班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通风区调度室。

8、传感器及其代电电源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瓦斯超限两者同时断电时,应立即加强人工检测。

9、瓦斯超限后,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0、监测系统值机人员要做到24小时监控,还应配备检修、调度和配气标定等专业人员,以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及传感器灵敏可靠,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甲烷传感器工作参数:

(1)、工作面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回风传感器:距巷道回风口10—15米。

(2)、工作面报警点1%;断电点1.5%;复电点小于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巷道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风传感器:报警点1%,断电点1%,复电点小于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加强人工检测。

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6篇 掘进面防止煤瓦斯突出技术安全措施

一、组织措施

1、矿长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平衡防突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2、技术负责人负责防突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防突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建立矿井的防突资料档案,摸索矿井突出规律。

3、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负责施工过程中钻孔参数(孔深、方位、倾角、开孔位臵)、煤体结构、钻屑量、钻孔流量及其他异常情况(喷孔、卡钻、响煤炮)等资料的详细记录。

4、防突办公室负责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①、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技术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并督促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②、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效果检验报告单填写,并送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批,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审批结果组织生产。

③、负责掘进工作面牌板填写,并控制允许进度,严禁突破安全屏障。

④、负责对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 ⑤、负责对发生突出后的掘进工作面现场资料收集与整理,填写突出卡片,搞好突出分析。

⑥、负责对掘进工作面工作人员进行防突知识培训.

第7篇 掘进通风安全措施

1、井下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掘进头回风进入回风上山。

2、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选用ybt52-2型局部通风机;功率11kw,还应布置湿式除尘风机降低掘进面粉尘,创造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

3、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4、新掘进工作面开始时,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前可能有串联风情况,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5、全风压供给局部通风机吸风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小于0.25m/s。

6、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7、煤矿相对瓦斯涌出量25.14m;/t已经进入高瓦斯矿井范围,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8、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9、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10、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1、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12、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3、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第8篇 某某矿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因机械故障或供电故障停止运转(时间不确定),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一、掘进头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全风压通风巷道中,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并由班组长负责在独头巷道外口挂上“停风,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二、调度室接到报告后,明确停风原因并立即向通风科或机电科等有关单位通知,组织人员处理故障。

三、处理完故障,恢复通风前,必须通知瓦检员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作业场所专管人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四、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当班瓦检员、安检员、通风电工等有关人员必须到位。排放前必须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2、安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时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后,通过局扇进风控制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给风。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

4、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5、安检员负责上述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停风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首先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排放。因此矿针对2010年度的每个掘进作业工作面情况,出现局扇或供电故障等突发事件而造成停风区内瓦斯超限、积聚时,为了及时消除隐患,尽量缩短隐患存在时间,预先制定了以下每个掘进作业面的安全排放瓦斯专项措施。

(一)、10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断电范围主要为本工作面电源,回风侧无电器设备。

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及调节风量工作。开启局扇后通过控制局扇进风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口,降低供风量来控制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30分钟后,首先恢复局扇正常通风量,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峒室的气体情况。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10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下山→回风联络巷→回风下山→总回风下山→回风斜井→地面。

10、警戒地点:

⑴工作面入口

⑵1003回风巷口

⑶8101回风绕道风门口

(二)、8101-1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①、断电范围由调度室(总指挥)按本措施规定落实。负责通知变电所切断皮带下山二部皮带机头及其以下的全部电器设备电源。

②、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开启局扇后通过局扇进风量控制供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控制风量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与皮带下山交叉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来控制瓦斯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15分钟后,首先恢复掘进头正常通风量后,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及撤人,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气体情况。具体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首先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中气体浓度,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井下变电所接到调度室通知,方可送8101-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动力电源及二部皮带机电源。

然后检查皮带下山、总回风流中的气体,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可送皮带下山二部皮带下部的电器设备电源。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8101-1掘进工作面→8101-1行人联络巷→原8101-1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地面。

第9篇 局部通风机掘进通风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时安全措施

一、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的安全措施

据统计,掘进工作面是瓦斯事故的多发地点。这是因为,掘进巷道多数位于煤层的新开拓区,由于首先揭露煤体,瓦斯涌出量大;掘进巷道使用的电气设备较多且比较集中;经常放炮,容易产生高温热源,引燃瓦斯。因此,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连续运转。要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运转,风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随意停风。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的所有掘进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过1.5%,且在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必须保证风机安全连续运转; 因故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

二、 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时的安全措施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独头巷道掘进通风时,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独头巷道内可能积聚大量瓦斯,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因此,在需要恢复通风、送电时,必须遵守下列程序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o.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和送电。

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逐步排除停风区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其具体措施是:

1.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

2.必须控制送入停风区的风流(在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使由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无变化,才可恢复通风和送电。

独头巷道因故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指定排放瓦斯和其他安全措施。

第10篇 探水巷道掘进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的掘进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意外情况下人员撤退,一般情况下应双巷掘进,必要时在横贯之间开掘安全躲避硐室;

(2)掘进巷道的坡度不准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施工人员有被堵截的危险;

(3)掘进工作面遇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前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情况,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上山方向的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其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5)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如果不能马上与老空掘透而在几天后再掘进时,应重打2~3个检查孔,以免原有钻孔坍塌堵塞重新积水,切不可冒然掘进;

(6)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巷道掘进方向,沿着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以免造成超前距和帮距缩小而遭遇老空透水,如因地质变化必须偏离时,就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补救;

(7)大部分积水已经放过,在掘进时,还应注意盲巷老空积水或因断层的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8)合理选择巷道掘进的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且保持设计超前距和帮距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保持煤体抗压强度;

(9)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炮眼或掘进头有出水征兆、超前距离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掘进头支架不牢固或空顶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10)为了预防探 放后重新积水造成事故,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穿层斜石门掘进老空放炮时应将所有人员撤到联络横贯或下边平巷;

(11)在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拔出或晃动钻杆,要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报告,听候处理;

(12)老空放水后允许恢复掘进时,还必须充分注意:当掘到离老空区3~5m处应先用煤电钻打2~3个检查孔进行再次检查,只有在证实积水确已放净后方可揭露老空;揭露老空时,要先用小断面巷道从放水钻孔上方与老空做透,还要注意处理瓦斯等有害气体;

(13)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急救知识;

(14)掘进中各班班长必须在掘进工作面交接班,交接剩余允许掘进的距离,严禁超越;

(15)掘到批准位置时,其最后0.5m停止放炮,用手镐采齐迎头,以利下次探水时,安全套管不致安设在被炮震松的煤、岩层内。

第11篇 掘进探放水安全措施模版

鹤岗市兴资煤矿开采的是原大矿开采剩余的边角、断层煤柱,属于旧区复采,为防止误透旧区,溃水事故的发生,针对掘进工作面特制定超前探放水安全措施。

一、技术规定:

1、超前探放水距离:不小于60m,钻孔直径不小于75mm。

2、探放水孔超前距离不小于40m,掘进距离不大于20m。

3、钻孔密度: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不少于6个,呈大夹角、扇型布置,夹角为10º~15º之间。

二、探放水组织机构

组 长:孙凤山

副组长:孙金山 张培忠

成 员:郑祥生 宁福江 程守义 陈敏县

吴作普 赵 振 彭 钢 曲广龙

三、探放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施工时,必须由矿长现场盯岗,钻机队长亲自指挥。

2、首先由测量工提前给好钻孔方向、位置、角度,严格按设计施工。

3、探眼探完后,每前进10m,再用爬道钻补探,补探方法:在探放水钻孔缝隙处补探钻孔,补探孔深不小于20m,补探钻孔数量为每个探放水钻孔的缝隙不少于3个。

4、探放水施工时,停止其它一切与探放水无关的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升井。

5、所有探放水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机械事故。

6、探放水前,要加强钻机附近20m巷道支护,帮顶刹牢刹实,打齐打全筋巴力,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牢固的立柱和挡板。

7、检查并维护好排水系统,疏通水沟,以便水能顺利排出。

8、探放水工作场所必须设一部电话,与可能受到水害威胁的相邻地点设联系信号。遇有水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升井。

9、探放水工作面必须设一名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情况,发现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升井,汇报领导,加强通风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在水压、水量较大地点探放水时,应在距钻机点往后5~10m处掘一安全躲硐,并规定好撤人的避灾路线。

11、钻探过程中,发现煤质显著变软、片帮、来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现象时,应立即停钻,如孔内压力大时,马上将钻杆固定,严禁移动和拔出钻杆,同时指派专人监视水情和汇报领导,钻机后面严禁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杆顶出伤人。

12、钻孔必须安设放水套管,使钻杆通过套管进行打钻,探到水源后,利用套管放水。

13、凡井下所使用的电器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风电、瓦斯电必须连锁。

14、探放水工作地点必须供风,风筒末端距工作地点不大于5.0m,风量不小于60m³/min.

15、探放水工作面必须设一名专职瓦检员,坚持现场观测瓦斯情况,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必须停止一切作业,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升井,汇报通风主管领导,听候处理。

16、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四、放水安全措施

1、矿井的排水系统为两段接力排水,主井正下为一段,主用排水泵型号为d46-50×5,功率为55kw,扬程为250m,流量为46m3/h。备用排水泵与主用排水泵相同。二段排水泵在+230m标高,排水泵能力和型号与主井正下一段排水泵能力、型号完全相同。

2、掘进工作面放水前,估计水量、水位标高,预计矿井的排水能力:启动一台排水泵为46m3/h,24h排水能力在1104m3/d。

3、若两台排水泵同时启动矿井的排水能力:92m3/h,24小时的排水能力为2208m3/d。完全可以满足探放水的要求。

4、探到水源后,水量不大时,可利用探水孔放水。水量大时需加打放水孔。

5、正式放水前,应进行水量、水压和煤层透水性试验,如发现管壁漏水和放水效果不好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放水过程中,随时注意水量变化、出水清浊和含有杂质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和特殊声响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放水,人员全部升井,汇报领导,听候处理。

7、首先规定探放水人员撤退路线,使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熟知避灾路线。

五、探放水及现场人员避灾路线:

按当时作业场所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第12篇 掘进工作面停产安全措施

1、停产前,要求巷道内的喷浆支护必须到迎头,并按《主平硐掘进作业规程》要求执行。

2、停产前,需对整个巷道进行检查,对巷道存在有空帮空顶等支护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整改到位。

3、停产前必须搞好巷道内的文明生产。

4、停产前,掘二工区必须把施工所用的各类设备抬放在无淋水、且安全的地点,并摆放整齐。

5、停产前,机电科需对整个主平硐生产区域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测,工区做好相关设备的抬高处理,做到电缆管线的吊挂整齐,并做好设备的防潮工作,防止设备因受潮影响假后恢复生产。

6、工区必须将掘进生产用的锚杆钻机、凿岩钻机等回收到井外进行保管。

7、停产前,掘二工区必须安排人员对巷道内的水沟进行全面的清理,确保全部水沟正常排水。 }

8、停产期间主平硐掘进头停电、停风、停水,掘二工区停产前一个班次的人员施工结束后,要将该区域的各项工作按要求严格执行,必须处理结束后方可撤离。

9、通风科在停产后,必须对巷道实施打栅栏封闭。

三、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1、 恢复生产时,必须先由通风科制定措施后,对风机等通风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通风设备正常,在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标准的情况下,人员方可进入巷道迎头。

2、施工人员进入巷道迎头时,必须先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全面检查施工区域及巷道迎头的支护完好情况,发现存在的任何安全隐患必须先行处理,在保证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其他人员方可进行施工地点。

3、机电科和掘二工区将停产之前拆除和移位的机电设备按安全生产要求全部恢复到位。

4、施工人员使用机械设备之前,首先由维护工对该区域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后,方可送电进行使用。

第13篇 引水隧洞掘进安全措施

引水隧洞掘进安全措施

1凿岩安全措施

(l)各种凿岩机械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灵活、可靠。操作人员须控操作规程作业。作业前应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连接螺帽等是否安全牢固。

(2)凿岩前必须进行'四检查'和'四清除'。即检查和清除炮烟和残炮;检查和清除盲炮(由爆破员处理);检查和清除顶、帮、掌子面浮石;检查和清除支护的不安全因素。

(3)凿岩时应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打残眼;严禁打干眼;严禁戴手套扶钎杆;严禁站在凿岩机钎杆下。

(4)退出凿岩机或更换钎杆时,应减速慢退,切实注意针杆位置,避免钎杆脱落伤人。

(5)凿岩台架应安装牢固,周边应与洞帮相顶实,前部与掌子而距离应小于50公分。

(6)凿岩时若遇流砂层或突然涌水地段,应停止作业,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

(7)作业完毕,应将一切设备和工具移至安全地点。

2复杂地层掘进技术措施

在破碎、松散等不良复杂地层段中掘进,应遵守'超前锚、短开挖、弱爆破、早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派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确保安全通过。

(1)不同类别的围岩,采用不同结构形式的安全防护技术。

(2)超前锚杆支护法。施工中一发现可能出现破碎带的迹象,马上沿隧洞轮廓线钻孔,孔深至少应大于循环进尺1米(一般为3-5米),然后充填砂浆,再插入锚杆,锚杆的外插角直为 5°-10°,安设的锚杆使一定区域成为一个整体,以锚杆长度作为控制长度形成模拟挡土墙,通过这个挡土墙来抵抗背后土压,以达到超前支护的效果。

(3)锚喷网联合支护。喷锚的效果来源于它的及时性、独特性、灵活性及柔性密贴性。喷射混凝土具有比较好的柔韧性,其蠕变性和可压缩性都相当大,其延伸率可达 10%,为了改善喷射混凝土的静态抗拉强度、挠性疲劳强度、冲击强度、抗振性能、柔韧性和抗裂性能,可在每立方米素砼混合料中加入80-100公斤的钢纤维。这是一种安全、快速、有效的临时支护方法。

钢筋网的作用在于提高喷射混凝土结构物的整体性,使喷层中的应力均匀分布,避免应力局部集中,提高喷射混凝土支护抵抗长期机械震动和爆破震动的能力,可以避免个别危石冒落,并可以防止或减少因混凝土收缩而产生的裂纹,为了起到上述作用,要求钢筋直径不宜过大,网度不在过密,应紧贴岩石。施工中钢筋采用小6-10毫米钢筋,间距为200--300毫米。

(4)格栅拱模喷复合支护法。在破碎带与地质条件特差的地段,则在锚网喷的基础上再结合超前铺杆采取格栅拱模喷复合支护措施。

(5)围岩量测。现场围岩量测是锚喷支护监控设计和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量测可及时掌握围岩动态和支护受力情况,判断围岩稳定程度和支护效果,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信息,以便检验、修改支护参数和修改施工方法。

(6)为了安全、顺利地通过断层,保证工程质量,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因岩石很松散,易掉块,开挖时应采用小装药、弱爆破、短进尺的方法,减少围岩受爆破影响程度,且岩层的暴露空间小,不至于出现大量的掉块、塌方。

②在碰到断层前 l-2米,即开始打超前锚杆进行超前支护,对围岩进行超前加固。

③每一循环爆破完后,立即进行喷砼,喷层厚为5cm,以封闭岩石软弱面,使其形成一层柔性薄壁支护,暂时稳固围岩。待砼喷完后立即打系统锚杆。确保围岩不出现有害松动,然后再样上一层钢筋网,最后再喷上一层砼,彻底封闭围岩。

在采取以上的支护措施的同时再通过围岩位移量测来观察围岩,了解围岩的变化情况,具体量测方法可采用木楔法、观察法、听音判断法、震动法中的一种或几种,再配合收敛计等仪器观测围岩,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7)当施工中遇地下水有变大情况时,应进行超前探水,放水引排。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当涌水量较大时,应先灌浆封堵止水,后进行支护。

3爆破安全措施

本工程隧洞爆破设计采用非电毫秒导爆管分段簇联火雷管引爆系统,爆破作业由持有爆破证的爆破员操作,爆破作业规定如下:

(l)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雷管及燃速不同的导火索,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①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②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③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湿度异常;

④危及设备安全,却无有效防护措施;

⑤工作面无良好照明,末做好准备工作;

(3)爆破前必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待所有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方能点炮。

(4)放炮后,在确认无盲炮时,应不小于15分钟,不能确认无盲炮时,必须不小于30分钟,爆破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破作业点。

(5)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顶、帮及支护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情况,如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6)加工起爆药包和爆药卷应在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7)加工药包、装药联线现场严禁烟火。

(8)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验收,装药时严禁使用铁质工具,装药完毕要用炮泥堵塞,操作要温和,不可用力过猛。

(9)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导火索的燃速、炮眼的深度、个数、躲炮的安全距离和点炮所需的时间来定,但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米。

(10)导火索点火必须使用计时导火索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点炮。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是否点完,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11)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炮。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不得超过5根(组),同一工作面由2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商点火工作,掌握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离命令。

(12)发现盲炮或怀疑有喜炮,应立即处理。处理盲炮应由当班爆破员进行,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当班来不及处理,应详细交班。百炮未处理好之前,禁止在i十三而进行其它作业。

(13)禁止用铁制掏勺掏出炮泥,掏炮泥时不得用力拉动起爆药包引线,严禁从炮眼中强力拔出雷管。

(14)其余未涉及的应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严格按《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4通风防尘安全措施

(l)粉尘浓度,有害有毒气体含

量在此30分钟内降低到允许范围内(各主要有害气体安全浓度表)。

coh2sno2粉尘

体积比<0.0016<0.0066<0.00025sio2>10%时<2mg/m3

(2)按同时工作的人数计算,排尘最小平均风速,在工作面不得低于0.15米/秒,沿巷道不得低于0.25-0.6米/秒。

(3)放炮后要将风简及时接至工作面,使风筒末端与工作面距离,压火式通风不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不超过10米。

(4)为降低风阻要做到:吊挂平直,拉紧吊线,逢环必吊,缺环必补,拐弯缓慢,放出积水,有破损要及时补好。同时避免在洞内正面任意停放设备,堆积木材或器材。

(5)坚持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做到湿式凿岩标准化,通风排尘、喷雾洒水制度化,个人防护经常化。

(6)凿岩用水尽量保持清洁,禁止使用污水,要求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ng/e, ph值为6.5-8.5。给水量(重量)应达到排粉量的10-20倍,一般不小于5~8kg/min。

(7)喷雾水要常开,隧洞内有人,喷雾不停。

(8)装岩前,应向工作面 10-15米内的顶、帮和岩碴上洒水,岩碴要分层洒水,洒湿洒透。

5装岩运输安全措施

(l)出碴前应敲帮问顶,做到'三检查'(检查隧洞与工作面顶、帮;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破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

(2)作业前应对作业点进行通风、喷洒、洗壁后方准作业。

(3)作业地点、运输途中均应有良好的照明;运输与提升必须同时安设声、光信号装置。

(4)装岩机钢丝绳应定位牢固,并经常检查,防止断裂发生,装岩机操作一侧与巷道帮距不得少于50cm,防止挤压伤人。

(5)必须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是否平整,并通知周围人员注意安全,禁止任何人靠近装岩机工作范围。

(6)电瓶车应有完整的安全防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不得运行。机车不能超速运行,行驶时应随时发出警示信号,洞内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注意避车。

(7)运输途中掉道时,应立即发出信号,处理人员应选择安全位置及联系信号,统一指挥处理。

(8)电瓶车及梭车应有制动装置,弃碴处应设挡车防护措施,防止车辆坠落,而发生事故。

(9)隧洞与调压并同时施工,应有专人负责指挥、调度,确保安全。

6混凝土浇筑、锚喷支护安全措施

(1)支护必须由熟悉支护安全技术措施和规定且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人担任,支护前所必须认真清理顶、帮浮石和松石。

(2)喷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方准上岗,操作时应戴好口罩、安全帽、胶质手套、防沙眼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扎好袖日,扣好衣钮,作业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3)操作中喷头绝不准对人,喷射手应牢牢握住喷头,两脚要站稳,集中精力操作,抓握枪头及站立姿势要正确。检查处理诸塞的喷射管路时,须将喷枪口朝无人方向。

(4)喷射混凝土是一种尘量极大的作业,必须加强通风,用吸出式通风,吸风口距喷浆机不超过10米。

(5)在松软破碎地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必须先打超前锚杆,预先护顶;在含水的地层中喷锚时,必须做好防水工作。

(6)使用的模架要稳固、周正,操作台周边要设防护栏。

(7)移动模架时,要清除模架上的杂物,以免掉下伤人,并有专人指挥。

(8)所有未涉及部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7土石方开挖安全措施

(l)土石方开挖爆破开挖时,要做好标志、警戒、信号等工作,规定放炮时间,注意炮眼布置,炮口方向和装药量防止飞石伤人及毁坏附近建筑物。

(2)削坡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及时做好浮石清理,施工人员做到身系安全绳,头戴安全帽。

(3)加强对来往行人的指挥,尽量减少运碴与行人之间的干扰。

(4)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防洪渡汛措施

(l)汛期设专人传汛、监测天气及供水情况,以便及时撤离人员、设备。

(2)准备充足的防洪物资。

(3)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

(4)弃碴场的防护措施要到位。

(5)备有充足的水泵与排水管路。

(6)备用发电机组,保证汛期的设备的正常运行。

5安全教育与培训

(l)进入场地的工人必须进行所属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该工种的操作。

(2)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3)工人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建立'职工劳保发放记录卡',根据工种要求发放并记录。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其复审不得延期使用。

6安全检查

第14篇 _掘进上下山技术安全措施

第一节针对性技术措施

一.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如遇地质构造应及时向总工、生产科、地测科、安检科、通风区等部门进行汇报,然后由技术员作出补充规程后,再按补充规程进行施工。

二.班前检查及交接班:

1、凡进入工作面人员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悬顶、浮石、罩头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打临时支护后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认真进行井下交接班,并将上一班遗留下来的问题向下班现场交待清楚,否则不允许交接班。

三、巷道开口措施:

1、巷道开口前必须仔细检查开口处10米范围内围岩支护情况,如发现有锚杆松动、顶板有浮石、破碎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长距离掘进工作面开口施工时,风机安装位置按照22kw对旋风机开帮,开帮长度7米,开帮后帮到轨道的距离为2米。

3、开口施工时应“浅打眼、少装药、放小炮”,以减小对开口巷道顶板、两帮的震动。掘进到3-4米后再按《规程》正常施工。

4、巷道开口20米附近静压管路上留设三通阀门(隔爆水袋加水用)。

5、放炮前必须将开口地点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风水管、线等设施保护好,防止崩坏。

6、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开口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如达到1%时严禁打眼、放炮,并及时上报矿调度。

7、放炮前必须在开口处两端100米外设警戒,并清点本班人数。其它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炮放完后方可解除警戒。

四、巷道揭露煤层时措施:

工作面掘进至预计见煤点10米时或工作面掘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小于5米,并有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涌出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作业。

五.电气设备:

1、工作面及巷道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完好,防爆率达100%。

2、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装置。

3、防爆开关严禁开盖使用或带电维修,非电工人员不准乱动电气设备。电工维修时必须先停电,并有人看管,且挂牌明示,没有维修电工的指令任何人不准随意送电、停电。

4、局扇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其它电器设备采用瓦电闭锁装置。停电时严禁一切人员进入工作面。

5、当从运输巷道接此巷道铁轨时应采用两副绝缘夹板,两副绝缘夹板间隔应在16~20米,绝缘夹板必须达到相接两轨的绝缘程度。

六、打眼:

1、打眼按爆破图表布置方式进行打眼,严格按测量给定的中、腰线施工,及时延线。。

2、打眼前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的顶板、两帮情况,确认安全后并有人监视顶板、两帮,方可进行作业。

3、严禁打眼工单独打眼。领钎工不准站在凿岩机的正前方,应站在凿岩机的两侧,并监视顶板、两帮。

4、严禁装药与打眼同时进行,更不允许在残眼内或瞎炮眼内打眼放炮。

七.火药运输,装药、放炮: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雷管、火药由一人同时携带。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防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运到爆破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运送爆破材料人员严禁坐矿车。更不许在电器设备附近停留。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炸料箱放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

5、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6、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联锁放炮制”。

7、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8、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雷管。必须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10、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装入药卷内不得斜插或捆在药卷上。装完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把炮眼内的煤粉、岩粉清除。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电气设备,运输设备以及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2、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情况下除外,如拉底、开帮、挑顶等需浅眼爆破时,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糊炮。

14、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的、及20米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一律严禁装药、爆破。

15、爆破前后附近20米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安全警戒距离至少100米。

17、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只准采用绝缘单回路爆破。严禁用铁轨、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爆破母线应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爆破前母线必须扭成短路。

18、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破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连接工作可由经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起爆。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出净后,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电源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距残炮0.3米处以外与残炮眼平行重新打眼放炮。严禁用金属器具从残炮眼中取出药卷或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式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残炮眼。处理拒爆、残爆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火药。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炮彻底放完后,炮烟出净,收回放炮母线、发爆器。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爆破工应先到工作面仔细检查顶板、两帮,发现悬顶、罩头、浮石、锚杆松动、支架倒塌应立即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八.顶板支护:

1、炮后临时支护采用两道铁刹杆,刹杆采用2寸钢管,长1.5-2米。铁刹杆必须紧接顶板,要牢固,不得松动,待永久支护打完后方可撤下铁刹杆。

2、永久支护采用锚杆支护“二.三”布置,间、排距为0.8米,打锚杆时应先把顶板上的浮石、悬顶、兆头处理掉,然后打眼,同时要有人监护顶板,锚杆眼要垂直于顶板平面,锚设要牢固。

3、锚杆头外露要大于3厘米,小于5厘米,如顶板破碎应采用木托盘,规格为100×150×600毫米,选用硬质木材。

4、工作面最大空顶距不得超过1米,临时支护采用160~200毫米的硬质圆木,打双排点柱,并带帽,间距为0.6~1.0米一根。

5、出完货之后采用永久性锚杆支护,一直打到掌子头。

6、如遇断层、破碎带及顶板破碎严重时采用木棚支护,木棚的高和宽与巷道一致,用料采用φ160~200毫米的硬质圆木,腿窝深300毫米,棚腿与巷道底板成83o夹角,上、下山巷道要有3—5°迎山角,平巷时棚子要垂直巷道底板,棚子之间要采两道木拉手进行连接,并要牢固,顶、帮必须刹严,不得漏货。棚间距为0.6~1.0米。

7、严禁空顶作业,必须在支护完好的地方进行作业。

8、采区要设有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材料(圆木、道木、刹顶木、刹杆、木楔、大锯、铁钉等)

九.出货:

1、出货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以免煤尘飞扬。

2、大块岩石必须人工粉碎,严禁用炮糊。

3、严禁单独出货或空顶出货,出货必须把顶板两帮的浮石、悬顶、罩头处理掉,并在有人监视顶板、两帮情况下作业。

十.绞车运输:

1、上、下山巷道绞车运输按照下表绞车提升矿车数量规定执行。

绞车型号

提拉

巷道车数

倾角

jd—40(25)

jd—11.4

岩车

煤车

空车

岩车

煤车

空车

ɑ≤10°

3

5

8

2

3

5

10°﹤ɑ≤15°

2

3

4

1

2

3

15°﹤ɑ≤20°

1

2

3

20°﹤ɑ≤25°

1

2

3

2、上、下山绞车稳固要采用“两压两戗柱”稳固,戗柱、压柱必须打设在绞车底座(底链)上,戗压柱必须打设顶窝,顶窝深度不得少于50㎜,绞车必须稳牢。

3、上山巷道施工时要每3米打一对定滑轮地锚,采用锚杆固定,定滑轮地锚深度1.4米,要打在巷道底板坚硬的岩层里,锚杆眼要竖直巷道底板平面,定滑轮地锚必须牢固,不许挂在上山的铁道头上。

4、下山巷道工作面有人作业时,绞车严禁运行,如绞车运行时工作面所有人员应到躲避所内进行躲避;下山巷道工作面挡闸距工作面不得超过20米,挡闸应随工作面推进而移动。

5、绞车稳固时最突出的部分距轨道间距不得小于600毫米。

6、车绞完好率达100%,严禁带病运行。绞车信号要齐全有效。

7、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断股或磨损严重时要立即更换。

8、挂勾要采用专用挂勾,不准用木棍或锚杆代替。

9、严禁放飞车或停电放车,不准有人乘车上、下。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10、绞车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1、处理掉道车时,要由有经验的人处理,处理时现场不能少于2人。如用绞车处理时,信号一定要灵敏可靠。人员一定要站在矿车的后面,不要蹬在车上或手扶车帮低头看,更不能用肩扛,不能用木杆去别绞车大绳。严禁摘钩处理掉道车。

12、严格执行“一坡三挡”制度,挡闸要牢固有效并经常保持闭合状态。

13、两个躲避所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米,躲避所宽度不得小于1.2米,深度不得小于0.7米,高度不得小于1.8米,躲避所内严禁堆积物料。

十一、排水:

1、巷道涌水量低于0.5 m3/h时,采用人工掏水.

2、如巷道涌水量超过0.5m3/h时,可在巷道一侧开掘小水仓,采用水泵进行排水,并有备用泵一台,必须保证工作面无积水。

十二.平巷推车:

1、推车时要时刻注意前方、左右、两帮,避免挤碰伤身体;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发现前方有人或接近道岔、弯通,风门等处都要大声喊叫,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如前边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停车。

2、待矿车推到指定位置时,应马上连接并用阻通器把车阻牢,以免跑车。连车时要注意避免矿车挤、压。

3、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两车间距不许小于30米;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人工放车时,要放单车,不能放串车,达到停放自如。

十三.通风、瓦斯管理:

1、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

2、风机应安置在进风巷,距回风巷不得小于10米。

3、局扇位置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不得起动局扇。

4、局扇设专人看管,没有通风人员的指令任何人不准停、开风机。

5、风机的出风筒距工作面不得大于:全岩巷道时10米、半煤岩巷道时7米。

6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7、设置专职瓦检员,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并作好瓦斯检测记录。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8、瓦检员必须按照规定检查瓦斯浓度、及通风设备、设施,不得空岗、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浓度。并严格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必须把本班遗留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9、无风严禁一切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设置瓦斯监控。瓦斯监测系统要齐全有效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0、当监测系统报警后工作面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撤出,并通知邻近工作面人员撤离。同时应加强通风。待解除警报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正常作业。

11、瓦检员必须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经常测工作面风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2、风筒要使用阻燃风筒,工作面出风口采用带线橡胶耐崩风筒。风筒要悬挂巷道一侧,不得低于1.5米,且要整齐,转弯处要采用铁弯头连接。

13、工作面供电要采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甲烷传感器数值控制:报警≥1%;断电≥1.5%,复电<1%。

14、必须坚持湿式凿岩、冲洗巷帮、放炮喷雾等降低粉尘措施,出货时先洒水灭尘、净化风流。

十四、贯通

1、在贯通前30米,由测量人员下贯通联系单。

2、在贯通前20米时,放炮前瓦检员到待透巷道处测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超限不准放炮贯通,应先排放瓦斯,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允许值时,方可允许贯通。

3、在距贯通地点70米外及有可能进入贯通巷道的交岔点处设警戒,并挂牌明示,严禁一切人员进入。

4、贯通前必须先进行探放水工作,如贯通处巷道有积水,必须先进行排水,确认无水患时方可贯通。

5、贯通前必须将贯通巷道内的设备、管、线加以保护,以免损伤。

十五.工作面及巷道内灭尘:

1、在距工作面10米处的地方用喷头进行喷水,在距工作面70米处在安装一个喷头,随着工作面的移动两个喷头可以同时向前移动。

2、把喷头接在水打眼的来水管口,并把喷头安在巷道顶板中心位置,喷头必须有效达到灭尘的目的,喷头喷出去的水流不要太大,要成雾状。

第 二 节 监 控 系 统措 施

1、监控系统及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监控系统每个月至少调试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每七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校正一次。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点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必须每七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2、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安全监控设备、仪器及通信电缆必须每天检查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采用人工监测。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安全传感器、分站、断电器、主机、监视器和打印机组成,为保证实施连续监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装备备用电源,并必须保证在电网停电时,能正常工作2小时。

4、各种装备在井下连续工作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运送到地面进行检修。

5、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上方,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6、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和改线时,必须与通风和机电部门联系,经主管矿长、总工同意后,方可进行。

7、瓦检员每班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通风区调度室。

8、传感器及其代电电源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瓦斯超限两者同时断电时,应立即加强人工检测。

9、瓦斯超限后,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0、监测系统值机人员要做到24小时监控,还应配备检修、调度和配气标定等专业人员,以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及传感器灵敏可靠,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甲烷传感器工作参数:

(1)、工作面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回风传感器:距巷道回风口10—15米。

(2)、工作面报警点1%;断电点1.5%;复电点小于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巷道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风传感器:报警点1%,断电点1%,复电点小于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加强人工检测。

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15篇 局部通风机掘进通风巷道停风恢复通风时安全措施

一、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的安全措施

据统计,掘进工作面是瓦斯事故的多发地点。这是因为,掘进巷道多数位于煤层的新开拓区,由于首先揭露煤体,瓦斯涌出量大;掘进巷道使用的电气设备较多且比较集中;经常放炮,容易产生高温热源,引燃瓦斯。因此,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连续运转。要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运转,风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随意停风。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的所有掘进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过1.5%,且在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必须保证风机安全连续运转; 因故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

二、 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时的安全措施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独头巷道掘进通风时,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独头巷道内可能积聚大量瓦斯,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因此,在需要恢复通风、送电时,必须遵守下列程序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o.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和送电。

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逐步排除停风区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其具体措施是:

1.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

2.必须控制送入停风区的风流(在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使由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无变化,才可恢复通风和送电。

独头巷道因故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指定排放瓦斯和其他安全措施。

掘进安全措施15篇

一、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的安全措施据统计,掘进工作面是瓦斯事故的多发地点。这是因为,掘进巷道多数位于煤层的新开拓区,由于首先揭露煤体,瓦斯涌出量大;掘进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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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掘进及返修工作面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止掘进及返修工作面发生冒顶片帮事故,结合我矿井下现场实际情况,对现有的的规程、措施中有关防止冒顶片帮事故的安全措施 ...[更多]

  • 掘进施工安全措施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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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井巷、硐室掘进工作中,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通风、冒顶片帮、运输(跑车)和放炮等重大事故隐患,因此,掘进施工作业人员在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有关规定作业外,应认 ...[更多]

  • 掘进机安全措施8篇
  • 掘进机安全措施8篇29人关注

    概况首阳煤业副斜井井筒长度现在已掘进长度642米左右,巷道净高4.1米,净宽5.2米、坡度为6.5°。挖掘机整体重量20.5吨、长度13.09m、宽2.35m、高2.5m、行走速度ms。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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