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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一般规定
1.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1.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1.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
最近距离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
最近距离(m)11.5246
1.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6)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7)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4)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5)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6)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7)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8)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2)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3)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6)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壁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捆绑必须牢固。
2.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
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5.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第2篇 液压支架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学习。参加起吊装卸作业的人员都必须配戴安全帽,做好安全防护。
2、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在运货车通过综采设备场地周围时要有专人负责监护货车通过。
4、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在起重作业区域内,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
5、吊装过程必须设有安全专员和指挥专员,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安全检查员和起重指挥员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安全专员必须保证周围的安全警戒设施到位,人员的安全装备到位,起吊货物时必须保证货物和人身安全后,然后与指挥员配合,给指挥员发送相关指令。指挥专员接受到安全指令后,发送指令给起重司机,必须确保起重司机能够清晰准确地听到指挥信号。
6、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
7、被吊支架的捆绑应按起重机作业中对被吊物捆绑要求进行作业,起吊吊具应吊挂在被吊支架承重点上。在有棱角的地方应该加衬垫。
8、支架存放场地应该平整坚实。禁止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支架间隙中穿行。
9、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卸装作业。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支架吊运过程中,严禁人员站在被吊支架上方。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吊钩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斜吊还会使支架在离开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14、必须对所属在用的起重器具进行妥善保管、按时检修,保证起重器具性能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对新安装、自制自用的以及经过大修改造的起重器具,在每次适应前必须经过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6、在发出起吊信号前,必须检查挂绳、栓支架人员是否离开被起吊支架,并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
19、吊车起吊支架后或已把支架放置摘钩后,回转时必须慢速旋转,以防旋转过快钩头伤人。
第3篇 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
参加高空作业、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3、出站口、站台人员活动相对集中,吊装作业点下方需设立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指派安人负责警戒。
4、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技术交底”中确定,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5、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6、吊装工作平台使用脚手架,如脚手架高于三层,需按以下要求搭设:1、每层需4套脚手架相连;2、各脚手架使用铁丝绑牢,脚手架钢管下方有直径8mm孔洞,使用相应钢筋或螺栓互相连接固定;3、脚手架两侧使用¢50钢管交叉与脚手架再绑牢,使脚手架成为整体,增加稳定性。4、脚手架两侧采用¢50钢管进行支撑,防止侧倾;5、每层脚手架要安置足够踏板使脚手架更为稳定。6、顶部工作面安装防护栏杆,操作面踏板齐全防止踏空发生高坠事故。
7、施工工具统一放在工具包内,传递工具、材料采用绳索吊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8、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9、如使用梯子,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施工前确定确定上下通道,作业人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攀登。
11、各种拆除作业(脚手架)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2、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13、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14、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重量超载禁止操作。(确认吊具吊装重量是否大于起吊物体)
15、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吊物下不得有人。
16、起吊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使用猛力;
1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风、雨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8、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附:使用手扳葫芦的注意事项
(1)操作前必须详细检查各个部件和零件,包括链条的每个链环,情况良好时方可使用。
(2)使用中不得超载。
(3)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间不得有错钮。
(4)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5)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6)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7)使用三角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间距,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
(8)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第4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为加强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提高起重吊装作业应急处理能力,将起重吊装作业因违章造成的损失减至最低,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性分析及相应控制措施:
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有造成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1、无吊装方案或方案未报批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吊装作业无方案或方案未批准不得开工;2、吊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3、构件就位后未采取固定措施摘钩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构件就位后,应立即将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4、疲劳驾驶操作、精力 不集中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合理调整工休时间,杜绝疲劳驾驶;5、吊车力矩限位器、行程限位器等不灵敏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落实设备日检、巡检责任制,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状况良好;6、超载、超限或吊装不明重量的构件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七禁止”“十不吊”规定;7、斜拉、斜吊或吊地下埋设的物件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七禁止”“十不吊”规定;8、恶劣天气从事吊装作业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规定;9、起重臂下停留、行走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规定;10、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带护品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11、钢丝绳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16条规定;12、卡环质量缺陷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15条规定;13、起吊物件不设溜绳起重伤害一般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23条规定;14、构件倒运未放稳搁实或支撑不牢导致物体打击,控制措施是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31条规定;15、酒后作业起重伤害一般禁止酒后从事吊装作业;16、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作业导致高空坠落,控制措施是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从事吊装作业;17、在起吊构件上放置工具、用品等引起物体打击,控制措施是禁止在起吊构件上放置其他物品;18、手拽脚蹬未稳固的构件引起高空坠落,控制措施是构件就位时不得用手拽或用脚蹬构件;19、绑扎不牢、绑点不准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起吊前应检查绑扎是否符合要求;20、钢丝绳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30度,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绑扎钢丝绳与构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21、两台吊机抬吊时动作不协调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两机抬吊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分配合理,吊重小于单机起重量的80%;22、起吊后运行速度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重物起吊或降落速度要均匀;23、吊车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够导致触电事故,控制措施是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1.2条规定; 24、使用裂纹、变形的吊钩、吊环引起车辆伤害,控制措施是班前检查及时更换。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分工
工程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预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现场总指挥),设立应急办公室室及联系电话,并成立现场抢救组、报警组、后勤组,分别明确人员组成及各自职责。
组长:全面领导应急预防小组的工作,总体协调各部门在紧急应变中的分工协作和响应中的统一指挥调度,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调配。
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科,办公室主任为安质科科长,具体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由现场抢救组、报警组和后勤组组成。
现场抢救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及财产的现场抢救,在医护人员到达之前,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紧急救护。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将伤员送至安全地点。
报警组:负责事故发生后拨打急救电话,人员紧急疏散和清点工作,并引导急救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其介绍情况,协助紧急救护。
后勤组:负责应急响应中的财力、物力的调配,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负责协助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公司及地方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领导小组组长和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实施应急救援,公司治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与当地有关部门一起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确保组织的有效落实。
按照任务分工和事故的性质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指挥通讯、救护、抢修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一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1)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分公司不分昼夜,只要施工,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2)检查制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分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
五、具体实施
(一)、责任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警、指挥义务救援队员组织人员疏散并疏通道路、迎接救援车辆;负责、组织义务救援队员救助;施工员、安全员负责组织义务队员在相关队伍、部门的配合下根据预案实施救助并保护好现场;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场工作人员疏散、人员紧急救助、通知医院急救。
(二)、发现事故,报警阶段
1、主要报警方式:使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分公司和地方部门报告;
2、向120报警主要内容:
(1)、报警人部门电话号码、姓名或身份;
(2)、事故发生的地点、部位;
(3)、人员伤势大小情况。
(三)事故处理:
确认事故后,应立即做到:
1、现场人员迅速运用既有预案进行救援,并将实情报告给公司负责人;
2、工地负责人采用多种形式同与现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事件、事故的进展情况;
3、如人员伤势严重,应立即向120报警,通知就近医疗急救准备救助,指派专人在主要道口迎接救助车辆;
(四)、人员疏散、伤员救助阶段
确认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发出疏散命令,义务救援队员应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疏散。
1、人员疏散及伤员救助
(1)派出一名义务救援队员组织有关人员沿安全指示方向疏散;
(2)阻止人员进入有危险的场所;
(3)相关人员疏散到就近安全地带集合,由作业队对疏散出来的工作人员逐一清点并上报分公司;医院救护人员及作业队疏散出来的人员随时准备救护伤员;
2、事故救援
(1)在场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救援,根据人员伤势情况决定是否向“120”报警。
(2)作业队义务救援队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按照指挥人员启动的救援预案进行救援;
救援的原则:一是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则;二是先控制、后救援的原则;三是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第5篇 设备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设备吊装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设备吊装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1项目经理的hse职责
a 项目经理是项目吊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b 主持组建吊装指挥领导小组,明确吊装作业参与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c 批准吊装安全管理制度,为吊装实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d 负责主持项目部吊装作业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审批吊装作业和管理方案。
e 主持吊装安全过程中的hse 管理活动,组织进行大型吊装检查。
2.2项目qhse经理职责
a 在项目现场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吊装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安全工程师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c 督促起重作业班组落实起重作业安全的措施。
d 编制适合本项目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组织项目质量人员、材料设备人员、设备工程师进行吊装作业安全条件确认。
f 组织实施大型吊装的专项安全技术培训。。
g 负责组织对起重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进行监督检查。
h 审查重大起重方案。
2.3安装工程总工程师的hse职责
a 负责吊装作业布置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完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b 在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地组织、安排生产活动。
c 负责制定起重设施配置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起重设施进行监测。
d 保证起重作业的平整、整洁、安全通道的畅通。
e 审批起重施工方案、措施、应急预案;
f 负责主持起重安全技术交底。
g 参加安全经理组织的起重专项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h 负责主持起重施工应急计划演练和实施,并主持对演练进行评价
2.4设备工程师的hse职责
a 组织安全、质量、材料、人力资源等部门对起重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提出削减风险措施。
b 编制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报监理审批
c 组织起重作业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d 制定优化施工程序和方法,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尽量使用安全性能好的吊车,尽量不使用起重机械,不提倡人工搬运;
e 参加安全经理组织的起重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f 在编制起重施工应急预案,组织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推演。
g 参加起重班组的班前会;
2.5项目材料经理的hse职责
a 为项目起重作业供应足够数量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b 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起重设备、机械进行日常和专项检查、维护。
c 对采购的hse用物资按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d 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制止防护品的恶意破坏。
e 参加hse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2.6安全工程师的hse职责
在安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实施起重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a 依据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b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工作,监督是否同时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其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c 对司索工、起重指挥人员的资格审查确认,没有劳动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d 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教育。
e 参加项目的起重专项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的有关记录和签证。
f 指导、监督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g 每天应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责任部门直至签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制止违章行为,必要时停止其作业,并报安全管理主任。
h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登记。
j 每天向安全经理汇报一次安全工作。
2.7起重班(组)长的hse职责
直接负责本班(组)长起重安全,主要职责如下:
a 贯彻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落实本队(班)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本队(班)安全施工。
b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本队(班)违章作业。
c 组织本队(班)安全教育活动。
d 参加项目安全大检查,组织施工队安全检查;施工班长参加施工队安全检查,组织班组作业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
e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和上报,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f 负责施工队(班)文明施工,组织本队(班)开展”五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质)活动。
g 组织班组每日的班前会
2.8兼职hse检查员的hse职责
a 负责现场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巡回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整改隐患,作好检查记录。
b 协助班组长开展岗位训练和班组安全活动。
c 负责新工人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d 向班组提出搞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建议。
2.9起重工的hse职责
a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b 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维护和保养岗位安全装置设施,保持其完好、齐全、完整、有效。
c 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按规定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d 有权制止、纠正他人的不利于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的行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可越级汇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批评、报告。
e 具有维护健康、安全、环境企业文化的权利和义务。
f 接受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培训。
g 执行健康、安全、环境文件。
h 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3起重安全作业过程流程
3.3. 起重方案编制
3.3..1特殊吊运件的吊运必须根据设备情况,机具情况和现场勘查编制相应的《运输吊装方案》。
3.3..2 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本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图纸,提出吊运清单,明确吊运件重量、外型尺寸、包装形式、特殊要求等,并按重量、尺寸、要求等进行分类。
3.3..3 吊运技术人员根据吊运清单,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和人员机具能力,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特殊吊运件编制相应的吊运方案或措施,吊装工程师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3.3..4编制方案应依据标准《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和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规定》(除本文引用标准规范外,还需遵循在合同及设计中要求的标准规范,下同)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实际进行编制。
3.3 准备
3.3.1 吊装工程师根据生产计划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运输吊装计划。
3.3.2 设备材料部根据吊运方案和计划进行机具准备。
3.3.3 吊运技术人员向执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4 特殊吊运件的作业,由吊运技术人员按照吊运方案(措施)要求,指定人员配备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作业班(组)承担,对其进行详尽的方案(措施)技术交底,并指明保证质量和安全、环境保护的要点和保证措施,交底后双方在记录上签字。
3.3.5 对吊运中需现场制作或改造的吊运工具和设施,由吊运技术人员设计图纸并交有关方面审核批准,制作后负责检查验收。
3.3.6吊运作业班(组)长组织吊运人员进行方案实施的器具、场地准备,吊运技术人员对实施的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并协调人力和机具资源。
3.3.7 项目工程部根据方案和计划要求,对场地、道路、机具和吊运件的准备进行综合平衡,合理调度。
3.3.8 特殊吊运准备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对方案(措施)进行修改时,由吊运技术人员决定修改方法。对方案(措施)的重大修改(对费用、安全、质量控制有重大影响的)必须经吊装工程师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3.3.9 特殊吊运件在实施吊运作业前,由项目工程部会同项目质量保证部门和安全部门按方案要求对吊运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各专业及顾客指定代表联合检查会签,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作业实施。
3.4 实施
3.4.1安全检查人员确认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班(组)长对作业人员进行职能分工,明确责任范围,并对作业过程进行统一指挥。
3.4.2 作业工人按照起重施工规范的要求,使用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对吊运件采用正确的捆绑、起吊、加固和堆放方法,保证吊运过程中吊运件的完好和标识完整。
3.4.3 机械操作人员按本机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作业。
3.4.4 吊运技术人员对吊运过程实施技术指导。
3.4.5 特殊吊运件吊运实施,作业人员按照吊运方案(措施)和《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项目工程部和项目质量、安全控制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控。
3.4.6吊运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或意外情况,由作业班(组)长请示吊运技术人员决定处理方法,重大问题由项目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或顾客决定处理方法。
3.4.7 在吊装作业中需要对吊运件进行安装找正时,吊运人员负责配合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找正。
3.4.8 对于需进行二次吊运的吊运件,在第一次吊运结束后,执行人员根据方案要求,对吊运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证吊运件在二次吊运前不受损坏。
3.5 交接
3.5.1 吊运作业完成后,由吊运班(组)长与下道工序负责人对吊运件进行检查交接,注意吊运件外观、标识的完好和规格、数量的正确。特殊吊运件和设备吊运,由吊运技术人员与下道工序技术人员对特殊吊运件进行全面检查交接。
4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
4.1 运输吊装主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见附表1。
4.1.1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遵守项目各项hse制度。
4.1.2 排障作业遇到空架高低压线时,应由电工进行操作,并按施工方案要求,统一进行排障,运输车辆在距其10米就要停车,待顶线人员顶稳线后,车组方能通行。
4.1.3 必须对路面、车辆停放位置、设备放置地面进行勘察。注意路面以下掩埋的通讯电缆、电力线路、管道以及其它拉线设施,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清理或保护。
4.1.4 运输吊装设备选择后应对设备的制动、方向、灯光齐全有效性,装卸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1.5 杜绝超载运输和吊装。
4.1.6 起重司机、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4.1.7 起重作业前必须找准重物重心、吊点。对吊件的重要部位以及易损部位做好保护措施,以防设备、构件的损伤和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1.8 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信号要清晰、准确,不能模棱两可。更不可违章指挥、控制好起升及回转速度。
4.1. 9起重作业前应正确选择和使用绳索、吊具以及其他配合工具。并对所选择的绳索、吊具、工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绳索、吊具的安全可靠。
4.1.10 起重作业时在场作业人员应熟悉吊装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对起吊全过程进行监护,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指挥并妥善解决。
4.1.11 施工人员受伤、火灾、毒气泄漏等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有必要的应急措施。
4.1.12 设备、构件装上车出发之前,必须针对设备、构件以及运输条件的具体情况(尺寸、重量,运输路线,运距等)进行捆绑保护。
4.1.13 运输监护是运输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监护人员必须随车监护车辆的运行速度、路况和设备设施的稳定情况。
4.1.14 除以上安全事项外,作业人员应遵守顾客制定的吊装运输安全规定及《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等国家规范安全相关要求。
4.2 环境管理主要控制措施。
运输吊装施工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见附表2。
4.2.1 加强车辆机具管理,油污不得随意排放,及时检查维护,保持现场整洁和作业安全。
4.2.2 场内车辆运行应保证正常速度,禁止急刹车。防止粉尘随风飞扬,保持整个现场的文明施工。
4.2.3 装卸、吊装工作后,包装袋,木板、捆扎用的钢带等必须回收到指定地点。
4.3 起重作业环境要求
4.3.1 运输路线/吊装环境必须事先勘查,制定合理的运输/吊装方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线路勘察时,勘察人员与低压电体距离不小于10公分,距离高压电体不小于100公分以上。
4.3.3. 照明
施工现场区域和运输吊装车辆应有足够充分可靠的作业照明。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维护管理,采用三相五线制,使用符合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做可靠的保护接零,并有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
5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 起重指挥、司索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2 设置起重作业警戒区域,有专人监护;
5.3 起重指挥人员穿有“起重工”标示的反光背心;
5.4吊装棱刃物体(钢结构、型材等)需加垫衬保护吊绳;
5.5 吊篮使用前需报项目部验收,使用4根吊绳、两根溜绳;
5.5 严格坚持“十不吊”的原则;
5.6 吊装必须系留绳;
5.7 轮台吊的支腿必须伸出完毕,立杆支腿要加枕木,枕木不得倾斜且厚度不得低于150mm,长度不得低于1.2米;支腿地基必须牢固;
5.8 履带吊在地基不能确定稳定牢固时,必须在吊车履带下方垫厚度不得低于20mm的钢板。
5.9 吊装前,安全工程师检查限位器、力矩器、承重仪是否有效。缺一不可。
6 起重事故应急预案
起重伤害事故是不可逆转,且人员伤亡数量大,财产损失严重。故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要。
6.1项目部成立起重伤害应急领导指挥机构,由项目安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6.2 事故应急救援步骤
6.2.1 如重大事故。首先发现紧急大声呼救->;条件许可紧急施救->;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救助电话)成立指挥部(组)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等-善后处理;
6.2.2 一般伤害事故。首先发现者紧急大声呼救->;条件许可紧急施救->;报告联络有关人员->;实施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等-事故调查处理。
6.3起重人员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起重机械伤害的应急预案
6.3.1 出现高空坠落或意外伤害时,应拔打120急救电话,通知医院抢救,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条件下,一般不要轻易随便搬动伤员,由医疗救护人员移运伤员。对伤情稳定,估计转运途中不会加重伤情的伤病员,迅速组织人力,利用交通工具转移到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
6.3.2 当从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导致轻伤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班长,班长应立即报告hse检查员和施工队领导。对轻伤者,应采用项目部配备的红花油、碘酒或止痛膏、创可贴进行治疗,必要时,送医院检查。
6.3.3 当从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导致重伤、死亡事故时,应积极救护受伤者,将其送往最近的医院,并通知项目部领导和hse监督员,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6.3.4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拍照。电话向业主和公司通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
6.3.5 事故处理后,恢复生产,结束应急程序。
6.4 事故应急演练
项目在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如果场地不允许,必须进推演。
附图一:现场紧急撤离路线图
附表1吊装作业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危险源 | 危 害 | 可能发生的事故 | 危险 程度 | 控制措施 |
车辆 驾驶 | 车辆刹车、灯光、方向失灵;驾驶员操作失误,路面不好,天气不好,酒后、无证驾驶; | 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 | 大 |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严肃岗位责任制遵守规章制度。 3、做好车辆养护和驾驶人员教育。 |
装卸车 吊装 | 车况差,人员责任心差,未做好车辆保养,恶劣天气运行无措施 |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 | 大 | 1.应做好技术准备和运输道路勘查工作。 2.应按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方案,车辆、工器具定期检查维护。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严肃吊装运输作业纪律,落实吊装方案和各种加固措施。 |
装配不牢,搁置不平,制动未锁定,未封锁门窗 | 机械伤害 | 中 | ||
使用工器具不得当,违章指挥、重心不准确,吊具、捆绑方式不符合要求,工具缺陷,工具选择错误,吊点选择不当、棱角处未加保护、起吊时重物起升及旋转过快,现场监护不到位。 | 起重伤害 | 大 | ||
搁置不平、支垫不稳、旋转及上下速度过快、超高但未捆绑加固,作业人员之间交叉作业,坠落物体 | 物体打击 | 大 | ||
路桥及地面勘察后校核不准或没有校核、加固强度不能满足吊装要求 | 塌 陷 | 大 | ||
运 输 | 刹车失灵、驾驶员操作失误,驾驶员不服从指挥及精力不集中 | 车辆伤害 | 大 | |
装配不牢,搁置不平,制动未锁定,未封锁门窗 | 机械伤害 | 中 | ||
坡大、道路滑、捆绑加固不牢。 | 其他伤害 | 大 | ||
路桥及地面强度条件不满足,加固不合理、支垫不稳、装载车辆不能满足承载要求。 | 坍 塌 | 大 |
活动 类型 | 重要环境 因 素 | 来源 | 可能产生的 环境影响 | 影响程度 | 控制措施 |
施工机械使用 | 噪声 | 起重机 载重车辆 | 影响人体内分泌引发各种疾病,影响语言交流 | 一般 | 对现场噪音进行测定,如超标作业人员必须戴耳塞进行操作。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噪音区域内作业。 |
能源消耗 | 资源的有效时间 | 一般 | 检修机械减少漏油、噪音、耗电 | ||
车辆运输 | 粉尘 | 车辆运行扬尘、撒落物体、 | 污染水源和设施、人体吸入受害 | 一般 |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超速和急刹车,做好易撒落物件遮盖 |
油污 | 车辆运行/维护 | 一般 | 油污和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应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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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高处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7篇 高处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8篇 吊装作业要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吊装,是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就位的统称。吊装需要吊具(或称吊索具)配合进行,吊具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
吊装作业的安全隐患包括:因起吊工具质量不过关,导致作业人员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因安全帽、安全带的佩戴方式不正确,甚至没有佩戴,导致作业人员发生伤害事故;因没有及时消除消防隐患,导致作业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
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划分,吊装作业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吊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吊装编制说明,编制依据,工件概况,定型起重机械性能,吊装方法简述,吊装受力计算,机具、索具的选用,桅杆和吊装索具的强度以及稳定性验算,工件的强度以及稳定性验算,施工网络计划,主要操作程序及施工技术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机具和手段用料计划表,吊装附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工件结构图、主地锚施工图等。吊装方案要在吊装作业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吊装作业前,要注意以下事项: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检查液压是否正常;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预先调查地下埋设物,放置安全标牌;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
吊装前应先进行吊装计算。吊装计算的方法是:单吊车吊装计算载荷应小于其额定起重能力。双吊车吊装载荷不平衡系数应为1~1.25,吊车扁角不应大于3°。履带吊车带载荷移动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70%。双吊车吊装两主吊点与组合重心线间的夹角应大于30°。设钢丝绳的使用安全系数为k,当拖拉绳时,k≥3.5,当作卷扬机时,k≥5。当作捆绑绳或吊索时,可根据荷重大小、受力根数、弯曲程度、有无护绳装置等情况作出决定,一般k为6~10。
在吊装作业中,使用吊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禁止超载、超过额定力矩;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当起吊载荷需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如果两台吊车共同起吊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回转停止后及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吊装作业停止后,要注意以下事项: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按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将吊车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进行吊装作业的作业人员,包括指挥人员、起重工在内,都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进行吊装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先检查好吊车吊装构件、立柱吊点构件和牌面钢结构吊点构件,如发现问题,要先加固,若加固后仍有问题则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用。具体而言,要检查吊车牌面是否处于平衡状态;牌面吊离地面升高到立柱上端后,旋转牌面使牌面支撑立柱与立柱上端,检查是否垂直落吊对位。为防止起重机倾翻,吊装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起重机不能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能一高一低。严禁斜吊,否则,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还会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砸伤人或其他物体。
装卸车时滚边坡度不得大20°,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用扒杆吊装大型塔类设备时,多台卷扬机联合操作,必须要求各卷扬机的卷扬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证塔体上各吊点受力大致趋于均匀,避免塔体受力不匀而变形。采用回转法或扳倒法吊装塔罐时,塔体底部安装的铰腕必须具有抵抗起吊过程中所产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过程中塔体的左右溜绳必须牢靠,塔体回转就位高度时,使其慢慢落入基础,避免发生意外和变形。在架体上或建筑物上安装设备时,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定位后要按图纸的要求连接紧固或焊接,满足了设计要求的强度和具有稳固性后,才能脱钩,否则要进行临时固定。
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立柱吊装完毕,作业人员要完全紧闭地脚螺栓螺母,才能把立柱与吊车分离。高空作业人员可搭设临时操作台,操作台为工具式,宽度为0.8~1.0 m临时以角钢夹板固定在柱上部。高空焊接人员要随身佩带的保险绳,保险带必须与牌面钢结构构件连接牢固,连接点焊接牢固后才可以撤离吊车。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为65~70°。在高空使用撬扛时,不能求快,一定要保证站稳。撬扛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就要采取逐步撬动的方式。禁止吊装作业人员在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进行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结束后,吊装作业人员应清理场地,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要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要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吊装作业要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9篇 吊装作业要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吊装,是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就位的统称。吊装需要吊具(或称吊索具)配合进行,吊具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
吊装作业的安全隐患包括:因起吊工具质量不过关,导致作业人员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因安全帽、安全带的佩戴方式不正确,甚至没有佩戴,导致作业人员发生伤害事故;因没有及时消除消防隐患,导致作业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
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划分,吊装作业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吊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吊装编制说明,编制依据,工件概况,定型起重机械性能,吊装方法简述,吊装受力计算,机具、索具的选用,桅杆和吊装索具的强度以及稳定性验算,工件的强度以及稳定性验算,施工网络计划,主要操作程序及施工技术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机具和手段用料计划表,吊装附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工件结构图、主地锚施工图等。吊装方案要在吊装作业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吊装作业前,要注意以下事项: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检查液压是否正常;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预先调查地下埋设物,放置安全标牌;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
吊装前应先进行吊装计算。吊装计算的方法是:单吊车吊装计算载荷应小于其额定起重能力。双吊车吊装载荷不平衡系数应为1~1.25,吊车扁角不应大于3°。履带吊车带载荷移动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70%。双吊车吊装两主吊点与组合重心线间的夹角应大于30°。设钢丝绳的使用安全系数为k,当拖拉绳时,k≥3.5,当作卷扬机时,k≥5。当作捆绑绳或吊索时,可根据荷重大小、受力根数、弯曲程度、有无护绳装置等情况作出决定,一般k为6~10。
在吊装作业中,使用吊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禁止超载、超过额定力矩;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当起吊载荷需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如果两台吊车共同起吊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回转停止后及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吊装作业停止后,要注意以下事项: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按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将吊车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进行吊装作业的作业人员,包括指挥人员、起重工在内,都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进行吊装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先检查好吊车吊装构件、立柱吊点构件和牌面钢结构吊点构件,如发现问题,要先加固,若加固后仍有问题则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用。具体而言,要检查吊车牌面是否处于平衡状态;牌面吊离地面升高到立柱上端后,旋转牌面使牌面支撑立柱与立柱上端,检查是否垂直落吊对位。为防止起重机倾翻,吊装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起重机不能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能一高一低。严禁斜吊,否则,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还会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砸伤人或其他物体。
装卸车时滚边坡度不得大20°,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用扒杆吊装大型塔类设备时,多台卷扬机联合操作,必须要求各卷扬机的卷扬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证塔体上各吊点受力大致趋于均匀,避免塔体受力不匀而变形。采用回转法或扳倒法吊装塔罐时,塔体底部安装的铰腕必须具有抵抗起吊过程中所产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过程中塔体的左右溜绳必须牢靠,塔体回转就位高度时,使其慢慢落入基础,避免发生意外和变形。在架体上或建筑物上安装设备时,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定位后要按图纸的要求连接紧固或焊接,满足了设计要求的强度和具有稳固性后,才能脱钩,否则要进行临时固定。
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立柱吊装完毕,作业人员要完全紧闭地脚螺栓螺母,才能把立柱与吊车分离。高空作业人员可搭设临时操作台,操作台为工具式,宽度为0.8~1.0 m临时以角钢夹板固定在柱上部。高空焊接人员要随身佩带的保险绳,保险带必须与牌面钢结构构件连接牢固,连接点焊接牢固后才可以撤离吊车。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为65~70°。在高空使用撬扛时,不能求快,一定要保证站稳。撬扛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就要采取逐步撬动的方式。禁止吊装作业人员在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进行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结束后,吊装作业人员应清理场地,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要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要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吊装作业要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10篇 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11篇 工地吊装作业 安全措施
1、吊装作业必须执行规定的统一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2、吊具、吊钩、钢丝绳等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3、高空作业的工具、垫块、螺栓、焊条等应装入工具袋,防止坠落,严禁由高空向下抛掷料具和杂物。
4、主体施工时使用的塔吊,力矩限制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要灵敏,吊钩、卷扬机滚筒要有保险装置,轨道要有极限位置阻挡器,轨道要有接地、接零装置,并且道轨连接处要有跨接地线,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轨道两端要有接地装置。
第12篇 工地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吊装作业必须执行规定的统一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2、吊具、吊钩、钢丝绳等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3、高空作业的工具、垫块、螺栓、焊条等应装入工具袋,防止坠落,严禁由高空向下抛掷料具和杂物。
4、主体施工时使用的塔吊,力矩限制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要灵敏,吊钩、卷扬机滚筒要有保险装置,轨道要有极限位置阻挡器,轨道要有接地、接零装置,并且道轨连接处要有跨接地线,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轨道两端要有接地装置。
第13篇 起重和吊装作业 安全措施
1、参加起重和吊装作业人员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2、施工现场应指派专人统_指挥,参加的施工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并有明确的分工。 ‘
3、作业人员首先要检查吊装机具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机具包括:钢丝绳、钢丝绳扣、.绳夹、螺栓、吊耳环、吊索、吊钩、卡环、滑车、绞车及其锚具、千斤顶、葫芦等,按施工技术操作手册要求配置完整,并有一定的安全系数。
4、吊装构件时,吊具要与构件规定的吊点正确扣接(挂钩、绑扎),保证扣结牢靠,并进行试吊,待检查各部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和吊装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第14篇 某工程施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工程施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吊装作业必须执行规定的统一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2吊具、吊钩、钢丝绳等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3高空作业的工具、垫块、螺栓、焊条等应装入工具袋,防止坠落,严禁由高空向下抛掷料具和杂物。
4主体施工时使用的塔吊,力矩限制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要灵敏,吊钩、卷扬机滚筒要有保险装置,轨道要有极限位置阻挡器,轨道要有接地、接零装置,并且道轨连接处要有跨接地线,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轨道两端要有接地装置。
第15篇 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措施
1一般规定
1.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1.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1.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
最近距离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
最近距离(m)11.5246
1.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6)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7)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4)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5)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6)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7)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8)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2)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3)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6)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壁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捆绑必须牢固。
2.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
正式使用。
2.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5.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