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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措施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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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措施

第1篇 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

1.1一般规定

1.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1.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1.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1.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1.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1.2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1.2.1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

1.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号。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4.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箱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8.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2.2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1.3施工照明

1.3.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1.3.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1.3.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1.3.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1.3.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1.3.6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

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1.3.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1.3.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1.4施工用电线路

施工用电线路从结构形式上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大类型。

1,4.1架空线路:

1.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质杆不得劈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1)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2)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3)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2)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3)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4)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见表4.4.1.5):

表4.4.1.5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地区线路负荷

1kv以下1~10kv

居民区66.5

交通要道(路口)67

建筑物顶端2.53

特殊管道1.53

(5)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1m,1~10kv时,为1.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扎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1.4.2电缆线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2.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第2篇 施工现场电工安装、维修作业安全措施

1、供电设备和线路安装后的重点检查:

⑴ 带电体间和带电体与接地体间的净距、巡视和检修的安全净距是否符合要求;

⑵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严禁出现开路现象。零线上不准装设单极开关或熔断器。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牢固,接地线应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的接地线。

⑶ 对于照明装置,必须相线进开关后到灯头,零线直接到灯头。螺口灯头的零线应接在丝扣的接线柱上。一般情况下,电源应接在进线端(固定触头),负荷应接到出线端(可动触头);或者上进下出、左进右出。

2、安装任何线路和设备都要先接好设备和线路最后接通电源。严禁首先接通电源,再接电源以后的线路和设备。线路安装好后,应先用摇表检查绝缘合格后,才能通电进行试运行。线路或设备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电工绝缘胶布包好。

3、在电容器回路上工作时,应必须对每个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并接地。

4、电气设备严禁在运行中进行拆卸修理。应对设备停机后分断电源,取下熔电器,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并检查确无电后,才可按工作票要求进行拆卸修理。

5、检修或更换各类保险时,严禁带负荷分合。选择或更换熔体时,熔断器应完好,且禁止安装到中线和地线上;螺旋型熔断器的进线应接到底座中心点,出线应接到螺纹外壳。

6、检修作业时,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且灯泡应加安全防护罩。

7、插座、插头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⑴ 插头插入插座时要插好,不准留有空隙。而插头损坏后严禁使用,禁止将电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或开关触头片上使用。

⑵ 便携式用电设备的插头插座,应必须避免将相线插头误作零线或接地触头使用。严禁同一根导线的两端都使用插头。

⑶ 用于安全电压的插销,应必须选用不同于380/220v电压插头插座的异型结构,防止用错而造成事故。

8、拆装电气设备时,应使用相应的或专用的工具,禁止用铁手锤等敲打端盖、轴承等,必要时可用铜棒、木锤及拉钩等。

9、每次维修作业结束时,应必须清点好工具,零件、材料等,防止遗失和遗留在设备内。

第3篇 停送电工作安全措施

1:在井上下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按下列步骤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停送电前必须与有关部门汇报或联系妥善。

(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3)开关停电后必须将其手柄锁住,并悬挂“禁止送电、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警示牌和停送电对号牌,以防发生误操作。

(4)验电时,必须注意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实证明验电器良好,而后再检验被切断电源的设备、线路有无电压。在室外进行验电工作时,往往因为阳光的作用,不易辨清验电器是否有电。因此,应特别慎重、加倍留心,取得确无电压的可靠证明,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办法:

1、切断电源后,必须在降、配电站(室)内进行验电。

2、在室外线路上(尤其在分支或环行线路上),必须在用电设备(如电动机、变压器、照明灯等)地点进行观察、听闻、试验和最后进行验电。

(1)经检验证明确无电压后,方可将导体进行放电和打短路接地。进行这项工作时,应先连接地端,后接导线端。同杆同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连接地线时,应先接低压,后接高压,先接下层,后接上层。

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触及接地线。

(2)在部分停电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 35kv电压等级时为1米,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时为0.7米,小于规定距离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35kv时0.6米,10kv及以下时为0.35米。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料,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可靠,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以保证工作人员不致触及带电部分,如采取这些措施仍认为不妥时,必须将邻近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断。

(3)上述措施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只有当这些措施均妥善的完成后,才准许开始工作。

2:停电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按照下列步骤进行送电。

(1)工作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设备是否正常,接地是否正确。

(2)拆除短路接地线时,必须先拆除导体的一端,然后拆除接地的一端。

(3)按停送电制度和各项操作规定进行送电,在合闸送电的同时,要注意表计的指示,如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拉闸,并报告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以便及时查找原因。

3:在电容器上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台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4:在线路杆塔上进行工作时,登杆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查明被停电线路和杆号是否确切,经查明确实无误后,才能指挥登杆人员登杆工作。在未获得工作负责人的许可,不准擅自登杆。

5: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按下列规定使用绝缘用具:

(1)操作高压(3kv及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台上。

(2)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时,应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3)操作之前首先应检查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可靠,凡接地装置已经损坏的电气设备不准进行操作。

6:工作人员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切断电源的开关,在未了解情况以前,不可轻易合闸送电,只有当情况确实了解时并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合闸送电。

7:在安装使用的矿用防爆开关上工作时,必须提前将上一级开关切断、锁住,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警示牌后,并完成验电、接地等安全措施时才能开始工作。

8:在高压防爆配电箱上停电工作时,切断开关后必须将前身拉出,使开关本体与电源部分可靠隔离。

9:在装有控制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如井下各种型号的机组等),仅拉开控制器不能认为是停电,还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才能工作。

10:一切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听从工作负责人一人指挥,除工作负责人外,其他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准指挥。

11: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数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在接近导电部分。

12:参加停送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扣紧袖口,禁止不穿上衣或卷起袖口进行工作。

13: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接地装置必须可靠,必要时可另加设就地接地。

(2)虽非导电部分,但距离带电部分较近又不能这遮护时,也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3)在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的条件虽然具备,但必须考虑到在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容易使工具或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也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1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5: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

第4篇 电工工安全措施(7)

电工工程的安全措施(七)

1.一般规定

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3.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禁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4.电气设备的装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5.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6. 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7.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8.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

2. 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3. 配电箱要求:

3.1.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中心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4m-6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6m。

3.2.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3.3.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另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3.4.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置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接闸断电,锁好箱门。

3.5.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3.6.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7. 两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8.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3.9.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4.施工照明

4.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4.2.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4.3. 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

4.4.一般施工场所宜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有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4.5. 现场局部照明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4.6.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4.7. 照明路线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4.8.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5. 施工用电线路

5.1. 架空线路:

5.1.1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5.1.2.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杆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5.1.3.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5.1.4.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制杆不得有开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1)登杆组装横担时,活络扳手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2)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

3)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拴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4)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

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1.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2)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3)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4)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的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1mm,1-10kv时,为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5.1.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扎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5.1.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5.1.8.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5.2.电缆电线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2.1.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m。

5.2.2.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黄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 层。

5.2.3.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用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5.2.4.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操作,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2.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5.2.6.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5.2.7.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线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第5篇 施工现场电工值班安全措施

1、安排值班的电工应熟悉系统各设备的性能、结构和运行状况以及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正确采取措施的能力。

2、应根据调度令进行倒闸操作,一般情况下开关跳闸后允许试送电一次,再次跳闸后,严禁送电。只有在弄清跳闸原因并处理好后,才能再次试送电。

3、倒闸操作必须做到:

⑴严格按工作票规定进行操作,有不明之处必须向有关负责人汇报,严禁擅自更改工作票内容;

⑵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监护;单人值班时可允许一人操作。严禁约时间进行倒闸操作;

⑶停电操作时,应必须按油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进行;送电操作时顺序与此相反。变压器送电时,应先合高压侧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再合低压侧总开关和分路开关;

⑷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停电操作时,应必须按中间一相、下风侧一相和上风侧一相的顺序进行,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联络线路的并入和解并,应必须用负荷开关操作,严禁用隔离开关直接操作;

⑸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分闸、误分或误合,严禁未拆除接地线合闸;

⑹高压开关操作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操作户外高压开关时还应站在绝缘垫上。雷电大雨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⑺停电或事故停电后,在未对有关的开关分闸并做好安全措施前,严禁进入遮拦或接触设备,严禁进行检修工作。

4、值班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检一次,对于无人值班的配电站,每周至少巡视三次。过载或异常运行时应增加巡检次数。值班人员可单独巡视,但严禁接触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和移开或跨越遮拦。

5、运行中的变压器出现严重漏电,油位过低或过高,声响异常和瓷套放电时,应积极寻找原因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运行中的高压配电装置出现放电、过热、异声、分、合闸指示有误时,亦应寻找原因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6、发现变压器严重漏油而见不到油位,油枕或防爆筒向外喷油,油色剧变、瓷套放电严重或破裂,油箱内声响明显增大并伴有不均匀的爆裂声时,应立即对变压器的高低压开关分闸,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7、变压器起火时,应必须退出运行。若箱盖上起火,在采取安全措施后,设法打开底阀放油,使油位低于起火线,即可进行扑救。

第6篇 特殊场所电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高温场所工作的安全措施

(1)高温场所是指具有炽热高温设备,环境温度高于30℃的场所。

(2)高温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耐热型设备,电气设备及布线的安装应尽量避开炽热高温区,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在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的允许温升和安全截流量,应根据使用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时的温度系数计算校正。

(4)在高温场所从事电气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室外作业在一般情况下,当环境温度达到38℃及以上时,可暂停作业。

(5)高温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油或挥发性液体,如汽油、各种稀释剂,洒精等清洗设备。

(6)高温场所和高温环境中,应避免带电作业。

2、在特别潮湿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当环境空气相对湿度大于75%时为潮湿场所,环境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时,为特别潮湿场所。

(2)特别潮湿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符合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要求,如选用防潮型或封闭型设备。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架构、金属管道均应良好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选用双重绝缘型或增装漏电保护装置。

(4)特别潮湿场所中的电气设备长时期停止运行后,重新使用时,应摇测绝缘电阻,必要时采取干燥措施。

3、在有毒和腐蚀性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有毒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有毒物质的场所,腐蚀性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在腐蚀性气体场所安装使用的电机、电器应采用防腐蚀型设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架构,管线应采取防锈、防腐蚀措施。导体和电器的接触点和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有防腐措施,并定期检查其锈蚀情况。

(3)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不得少于二人,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关于防毒、防腐蚀的特别规定,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4)在有毒或腐蚀场所进行电器维修工作,应与有毒物保持一定距离。工作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均不得接触礁毒物质,并把有毒有害物体用遮栏隔开,在遮栏上悬挂“危险,请勿接触!”的标示牌。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专用防护服。

(5)有毒或腐蚀场所应采取防止车间重要电动机或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措施,如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备用机组自启动等。

(6)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结束后,应采取措施消除毒品污染。

4、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均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程规定。

(2)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的专业规程。

(3)在可能引起爆炸的工作环境中从事电气测量、试验工作,测试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4)在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场所工作应使用防爆灯具。

(5)防爆安全型电气设备,在使用中不得将外壳打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开时,应先断开电源。

(6)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7)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中工作时、不得断开设备的保护接地,职工作需要断开时, 应做好记录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并应复测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

5、防止静电引起事故的安全措施

(1)接地措施

防静电接地的连接的导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性,且连接可靠。同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凡用来加工、储存,运输各种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粉尘的设备都必须接地。非导电材料制成的管道、设备应在管道外或设备体外绕以金属线接地。

b、车间的氧气,乙炔等管道必须连成一个整体,并予以接地。

c、运输车辆应用金属链接地。

(2)为避免静电的产生,可根据情况采用导电性材料地板,绝缘地板喷涂导电材料等。

(3)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采取增湿措施,消除静电。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相对湿度最好保持在70%为宜。

(4)为了消除人体静电,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穿用导电性工作服、工作鞋。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为防止静电危害,应避免穿着丝绸或合成纤维衣料的衣服,和铺设合成纤维地毯。

(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现象比较严重时,应考虑使用特殊消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1、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1)用电单位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凡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不得使用。仍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选计划,逐步更换。威胁安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及时更换。

(2)连接在公用电力网的变(配)电所的一次侧主结线方式、保护方式、电度计量方式等有关问题应与供电部门协调,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

(3)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应符合有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程、规范的要求。

(4)用电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专业堆积的要求,健全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化系统要求。

(5)电气装置及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电网运行。接交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及标准,应按有关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6)为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用电单位应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管理法规及要求,制定本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的管理,使设备经常处于健康,良好的工作状态。

2、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

(1)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包括: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带电导体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2)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绝缘防护  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用绝缘介质封包,以确保人全在正常活动中不致直接接触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b带电设备的屏护措施  当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不能采取绝缘防护措施或绝缘防护不足以保证安全时,应采用屏扩装置,以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电气设备及装置的屏护装置应满足本规程3、的要求。

c、采用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在潮湿环境或特别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使用的行灯或手持电动工具,如无特殊安全装置或安全措施时,均应采用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的等级及选用,应符合gb 3805《安全电压》的有关规定。

除采用独立电源外,一般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取得安全电压。

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他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的隔离。

电气设备采用24v及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d、间距防护  保持人体和带电体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人体无意地接触或过近地接近带电体。

间距大小视带电体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安装条件及周围环境而定。最小间距应符合本刊第5期52页附表的规定。

e、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采用低压不接地系统(it系统)供电或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采用隔离变压器实现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隔离回路电压不得超过500v。被隔离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其他回路或大地连接。

f、应用漏电保护器具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作业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自动切断电源保护   通过设备的接地保护,配合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安装电保护器,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设备外露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b、接地保护  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用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联接(tn系统);或与大地直接联接(tt系统)。

c、增强绝缘保护   即采用ⅱ类电气设备,在狭窄场所或潮湿环境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或部分在使用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生活电器,应使用ⅱ类电器,即双重绝缘的电器。

d、采用等电位联接。

e、采用本规程(2)e,即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4)下列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a、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注: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ⅰ、ⅱ、ⅲ四类。ⅰ类为产品的防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b、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及电动工具;

d、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f、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游泳池、喷水池、浴室的水中照明设备;

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注:根据gb9706-1指不属于cf型和bf型的b类医用设备。);

j、其他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5)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下列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a、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b、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设备;

c、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d、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e、其他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3、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屏护装置要求

(1)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将带电设备与外界隔绝。屏护装置不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屏护装置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户内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m,户外不应低于1.7m,栅栏最低栏杆距地和栅条之间净距不应大于0.2m。

(3)低压设备网眼遮栏与祼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0.15m,栅栏与祼导体距离不应小于0.8m。

(4)采用网眼遮栏时,其高度不低于1.7m,下部边缘距地不应大于0.1m,遮栏防护等级不低于ip2_。

(5)套管和绝缘子最低绝缘部位距地小于2.3m时,应设固定围栏,围栏上延伸距地2.5m处与围栏上方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10kv    35(20)kv

b、0.2m     0.4m

4、配电装置对联锁闭锁装置的要求

(1)高压配电装置除本身已有的绝缘性能外,还应具有下列五种防护功能(简称五防功能)。即:

a、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b、防止误分、合离路器

c、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d、防止带地线隔离开关

e、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新建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必须选用具有五防功能的成套电气装置。运行中的配电装置,应根据电气装置的具体情况,采用可靠的技术措施,使配电装置具备五防功能。

(3)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时,各路电压进线断路设备与联络开关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受供电部门调度的除外)。

(4)用户采用自行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5)电气装置的联锁、闭锁装置的选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质量必须可靠。

(6)装有联锁、闭锁的电气装置,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并根据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5、防电气火灾安全要求

(1)变(配)电所的位置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上方和下方。

室外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12m,与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30m。与易燃和可燃液体贮罐的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液化石油罐的间距不应小于40m,必要时应加防火墙。

(2)当由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向一级负荷供电时,变压器油量为2500kg以上时,相邻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不足10m时,应加防火墙。

(3)当建筑物外墙距室外油浸变压器外廓5m以内时,在变压器总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及外廓两测各加3m(6~10kv变压器时,油量在1000kg以下时,两测各加1.5m)的外墙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当建筑物外墙距35kv变压器外廓为5~10m时,可在外

墙上设防火门,并可在变压器高度以上设非燃性的固定窗

(4)装有可燃性介质的电容器室与其他建筑物分开布置时,其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连接布置时,其隔墙应为防火墙。

(5)变压器到的通风窗应采用非可燃烧材料制成。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及设备不应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并应按照外界影响选择保护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具体措施和要求可参考有关专业规程。

(6)变压器室应有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

(7)装有配电装置和设备的室内或室外设备区,应根据有关规定设有消防设施及配备灭火器材。

6、电气照明设备及生活电器安全要求

(1)照明灯具和生活电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各种照明灯具和科索沃电器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7、暂设电气工程的安全要求

(1)暂设工程是指安装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电气工程。暂设工程只限于35 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工程。

(2)暂设工程的电气绝缘水平应与永久性工程的要求相同。

(3)电动机和所传动的机械设备以及电动机的附属设备(如起动器、断路设备、按钮)均应固定安装,露天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4)人身可能接触的带电部分不应明露。距地面低于2.5m的装置应设安全标示牌。

(5)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胶护套绝缘软电缆。

(6)各种电气设备和器具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8、电气设备防震要求

(1)新建和运行中的变(配)电所及架空线等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按国家地震区域划分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2)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也应采取防震措施,为防止地震时电气设备发生位移和倾倒,电气设备的基础应按抗震要求设计。变压器等应用取消滚轮,加以固定。电器设备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上。

(3)电气设备之间接线应采用软连接或硬导线增设伸缩节。

(4)采用橡胶、塑料电缆或直埋敷设电缆时,必须考虑采用防止地基变动而损伤电缆的措施或选用铠装电缆。

第7篇 机电工程 安全措施

1消防、给排水工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作业,在无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

3)现场堆放管子时,严禁超高堆放,并且不准上人去随意踩蹬。

4)在管井施工时必须盖好上一层井口的防护板,安装立管时应把管子绑扎牢固,防止脱落伤人,支架安装时,上下应配合好,当天完成后应及时盖好井口,封好井口。

5)管道系统各部分安装就位后,必须及时将其固定牢靠,以防落下伤人。

6)在管道竖井或光线较暗的地方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要有行灯照明设备,且其电压不得超过36v。

7)使用电气焊时要有操作证,并清理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火。

8)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9)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连、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打透眼时,板下不得有人靠近。

10)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11)施工人员应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酒后操作。

12)加强对电、气焊作业,氧气、乙炔及其易燃、易爆物的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3)做好消防保卫工作,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制度。

2电气工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无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

3)使用电气焊时要有操作证,并清理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火。

4)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两瓶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5)电气设备及线路绝缘必须良好,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并有保险器或漏电保护。

6)在使用手提配电箱、流动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及负荷线不得采用塑料线和普通橡皮线,必须使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线,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一切电缆不允许落地,必须将线吊起或挂在安全的位置。

7)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8)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9)管子穿线时,不要对着管口吹气、呼叫,防止带线弹力伤人,穿线时应配合好,以免挤手。

10)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连、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1)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后,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2)楼内作业用人字梯时,梯子必须坚固,梯子的间距不得大于40cm,梯子要搭在坚固或平滑的地面上,并采取防滑措施,梯子的坡度要适宜。

13)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使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

14)加强对电、气焊作业,氧气、乙炔及其易燃、易爆物的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5)做好消防保卫工作,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制度。

3空调通风工程

1.安全措施

1)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专业责任工程师要检查分包方,做好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并特别对分包要严加控制与监督。

4)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施工人员应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特殊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及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6)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衣着要灵便,不得穿带钉易滑的鞋。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构件不得抛掷。

7)在高空作业中,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不能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一般为300mm。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无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严禁酒后操作。

9)加强电、气焊作业,氧气、乙炔及其它易燃、易爆物的管理,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应大于10米,及时清除施焊点周围的易燃物,并设专人看火,备好消防用具,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0)用电气焊时要有操作证,并清理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火。

11)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2)高空作业所用的梯子应经常检查是否牢固,安放靠梯时,其坡度不得超过50-70度,梯顶端应固着在建筑物上,底脚应设防滑措施,或者下边应有专人扶梯。

13)在梯子或脚手板上使用管钳进行管道及零件的安装时,须一手握住管子,一手握住钳柄操作,不可双手握钳柄,防止滑脱发生危险。

2.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教育。

2)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现场施工作业,设备、材料堆放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道路。

3)严格执行现场用火制度,电、气焊用火前须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具。

4)施工中消防管道,设施和其它工程发生冲突时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更改,应及时请示上级和设计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5)仓库、现场执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配备足够消防器材不准设置炉灶,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和蜡烛,不准任意拉电线,不准无关人员入库。

6)施工人员严格执行现场消防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

第8篇 水利水电工程地下洞室开挖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及安全措施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十大危险源的划分.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方法 措施以及隐患的排査显得尤为重要.下面以水电工程中地下洞室开挖施匸为例•伸述水电工程晅大危险源的防范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1 适用范围

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由于受人为因素及客观因素影响.存在造成顶拱、边墙坍塌乃 至冒顶的重大危险.为了加强洞室开挖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洞室开挖发生冒顶坍塌出故. 确保洞室开挖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规定.针对洞室开挖安全管理及冒顶坍塌事故的应急 处理要求・制定以下要求:本措施适用于:地下洞室开挖丁程,本措施不适用:明挖丁 程.本措施不能替代石方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4. 4. 7. 2 基本规定及预防的一般方法

1.       基本规定

洞口削坡应严格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作业.洞脸边坡一般设置马道. 在q道外侧设『1硝墙・亦可设积石槽•同时作好坡面的防护加固及坡而排水等工作。洞室 开挖进洞前必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洞口宜选在 i、【i类围岩体中,若在iii类甚至iv类围岩中进行开挖时,除按规定对洞口进行加固外, 还必须在洞【i搭设明拱排架或混凝土明拱(混凝土明拱或明拱棚架应伸岀洞口 5〜7m,陡 峻边坡伸出距离还应适当加大)。口洞口计起.当洞挖氏度不超过15〜20m时.应依据地 质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10m・当地质条件不 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丨1则应采用永久支护(在强迫进洞的条件下则例外)。

竖井开挖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并做好防护防止井台上坠落、坠物。爆破后 必须认真淸理浮石和井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砸砸坏井底棚架。在洞室群和洞室交义 地段・围岩最容易出现失稳现象・施匸时应「以特別注意,妥髀安排洞口间的开挖和支护程序。特大断而洞宅・宜采川先衬顶拱(或边顶拱),下部分台阶开挖的方法・以保持圉 岩稳是。洞室或竖井开挖中如遇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洞井交叉部位应 根据樂露时间、地质条件・应进行锁口・洞室钻孔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保证洞内照 明.加强通风换气.以增加洞室的清晰度•便于鬧岩观察。

2.       预防的一般方法

在施丁•过程中随时观察和磧测现场丁•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并在构造复杂、地 下•水丰富和地下建筑物的关键部位(进水 、闸门井、调压阀、渐变段、地下厂房、主支 洞室交汇处).町埋观测仪器.随时测帚围岩变形・及时预报岩体稳定悄况。

在不良的地质地段开挖洞室.应严格控制进度.采用控制爆破以保持围岩不良过分扰动和 减少因爆破造成的局部应力集中。在通过断层破碎带时•…般尽量用锹、镐创挖.少放炮。

强支护是预防塌方的主要措施,而及时支护是消除塌方的重要手段・严取断以裂隙带 可采用“一锚、二网、三喷”的强支护施匸方法。在松软岩层中也可采用喷混凝土与钢拱 架联合支护。

4.     4.  7. 3 安全支护

地下洞室开挖中.要根据匸程地质条件情况、施工进度、围岩监测悄况结合洞室用途 掘进方法的要求.确定对围岩进行稳定加固的交护方式和支护时间.其具体要求如

1.    —般规定

洞井的支护匚作应根据地质条件,洞室结构断而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曝廨时间等因 素作出支护设讣・并制定详细貝•体的施工说明书并向施丁•人员交底。

施匸人员应根据施「•说明书的规定及时进行支护.一般应在围岩出现有書的松弛变形之 前支护完毕。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进行检查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受力状态。

对于特殊不良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 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支护。

2.     喷锚支护

施丁-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丁程类比法.制定合理的锚杆参数。岩石渗水较强地段. 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以防喷层脱落伤人。凡锚杆孔的 直径大于设计规定值时.一律不准装锚杆。

喷锚工作结束后.应指左专人检杳喷锚质虽・如喷层厚度以及有关脱落、变形等现 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构架支护

构架支撑包括木支撑、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其架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本支掀时应严格检杳材料质量。支撐柱应放在平整岩面上.一般应挖柱窝。支撑 和围岩之间必须用板、楔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危险地段.支撑应紧随开挖面进行. 必要时可先设临时立柱顶住。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撐应采用钢支撑。

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苴他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 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修理或更换支撑立柱时,应注意以下富项:

(1)修理或更换支撑立柱时.应先加临时立柱顶住.将支撑架的着力点移至临时支 柱上。

(2)      更换支架时.应在原支架中先套入新支架,才能拆除iii支架。

(3)     更换支架必须放落岩石时・应在iii支架的一侧或两侧架立临时中间支架,然后再 拆除1日支架。在放落岩石时工人应在设有防护设施的支架下进行。

(4)      更换支架时.必须保证t作面的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5)      更换支架时.工地技术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指导和监护。

4.     4.  7. 4 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1)     施t单位应建立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专职安全人员、 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中队、班组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体系。

(2)     施「•单位应设立专门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制定相应安全管理 制度及考核办法与施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贵任书。形成信息畅通・安全工作保障有力的控 制网络。

(3)     施匸单位应根据齐岗位的性质、类别.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安全牛•产操作 规程。

(4)     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认真巡查,如遇地质复杂地段.经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后作业 人员方可进入施工作业面.作业过程中派专人监护。

(5)      认真填写施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详实记载施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6)     设备在洞内停放时.停在围岩较稳定或喷锚支护过的洞段严禁停放井下和新掘进 的部位,严禁施匚人员在洞内睡觉。

(7)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应熟倉并准确运用应 急救援预案。

(8)      搞好当班施匸现场的清理整顿.保持较好的文明施匚环境。

4.4. 7.5 突发事故的应急保障

(])施工单位制定防范坍塌的瓯大事故发牛的应急救援预案.当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 预案进行施救°

(2)抢救旨顶遇难人员.首先应以呼喊、敲打.使用地音探听器等与其联络来确定被 闲人员的位置和人数。

<3)如果被困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被闲人员被堵 在里面,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挖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 料和食物。

(4)当发生冒顶或滑脱进行抢险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査淸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描施,迅速处理。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应先治水 后治塌。准备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处理工作未开始询•应先加固好塌段两端未 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处理坍塌.一般应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处理顶拱。施丁人员应位 于有可靠的掩护体进行丁作。随吋观察险悄变化.及时的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第9篇 危改项目机电工程 安全措施

(一)消防、给排水工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作业,在无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

3.现场堆放管子时,严禁超高堆放,并且不准上人去随意踩蹬。

4.在管井施工时必须盖好上一层井口的防护板,安装立管时应把管子绑扎牢固,防止脱落伤人,支架安装时,上下应配合好,当天完成后应及时盖好井口,封好井口。

5.管道系统各部分安装就位后,必须及时将其固定牢靠,以防落下伤人。

6.在管道竖井或光线较暗的地方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要有行灯照明设备,且其电压不得超过36v。

7.使用电气焊时要有操作证,并清理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火。

8.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9.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连、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打透眼时,板下不得有人靠近。

10.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11.施工人员应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酒后操作。

12.加强对电、气焊作业,氧气、乙炔及其易燃、易爆物的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3.做好消防保卫工作,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制度。

(二)电气工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无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

3.使用电气焊时要有操作证,并清理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火。

4.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两瓶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5.电气设备及线路绝缘必须良好,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并有保险器或漏电保护。

6.在使用手提配电箱、流动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及负荷线不得采用塑料线和普通橡皮线,必须使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线,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一切电缆不允许落地,必须将线吊起或挂在安全的位置。

7.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8.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9.管子穿线时,不要对着管口吹气、呼叫,防止带线弹力伤人,穿线时应配合好,以免挤手。

10.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连、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1.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后,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2.楼内作业用人字梯时,梯子必须坚固,梯子的间距不得大于40cm,梯子要搭在坚固或平滑的地面上,并采取防滑措施,梯子的坡度要适宜。

13.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使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

14.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15.施工人员应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酒后操作。

16.加强对电、气焊作业,氧气、乙炔及其易燃、易爆物的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7.做好消防保卫工作,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制度。

(三)空调通风工程

1.安全措施

(1)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专业责任工程师要检查分包方,做好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并特别对分包要严加控制与监督。

(4)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施工人员应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特殊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及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6)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特别是刚进厂的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入场教育、施工队教育、现场岗位教育。

(7)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和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和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能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9)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衣着要灵便,不得穿带钉易滑的鞋。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构件不得抛掷。

(10)在高空作业中,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不能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一般为300mm。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无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严禁酒后操作。

(12)强以电、气焊作业,氧气、乙炔及其它易燃、易爆物的管理,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应大于10米,及时清除施焊点周围的易燃物,并设专人看火,备好消防用具,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3)用电气焊时要有操作证,并清理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火。

(1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5)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6)高空作业所用的梯子应经常检查是否牢固,安放靠梯时,其坡度不得超过50-70度,梯顶端应固着在建筑物上,底脚应设防滑措施,或者下边应有专人扶梯。

(17)在梯子或脚手板上使用管钳进行管道及零件的安装时,须一手握住管子,一手握住钳柄操作,不可双手握钳柄,防止滑脱发生危险。

2.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教育。

(2)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现场施工作业,设备、材料堆放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道路。

(3)严格执行现场用火制度,电、气焊用火前须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具。

(4)施工中消防管道,设施和其它工程发生冲突时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更改,应及时请示上级和设计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5)仓库、现场执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配备足够消防器材不准设置炉灶,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和蜡烛,不准任意拉电线,不准无关人员入库。

(6)施工人员严格执行现场消防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

第10篇 机电工程安全措施

1消防、给排水工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作业,在无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

3)现场堆放管子时,严禁超高堆放,并且不准上人去随意踩蹬。

4)在管井施工时必须盖好上一层井口的防护板,安装立管时应把管子绑扎牢固,防止脱落伤人,支架安装时,上下应配合好,当天完成后应及时盖好井口,封好井口。

5)管道系统各部分安装就位后,必须及时将其固定牢靠,以防落下伤人。

6)在管道竖井或光线较暗的地方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要有行灯照明设备,且其电压不得超过36v。

7)使用电气焊时要有操作证,并清理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火。

8)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9)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连、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打透眼时,板下不得有人靠近。

10)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11)施工人员应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酒后操作。

12)加强对电、气焊作业,氧气、乙炔及其易燃、易爆物的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3)做好消防保卫工作,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制度。

2电气工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无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

3)使用电气焊时要有操作证,并清理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火。

4)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两瓶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5)电气设备及线路绝缘必须良好,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并有保险器或漏电保护。

6)在使用手提配电箱、流动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及负荷线不得采用塑料线和普通橡皮线,必须使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线,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一切电缆不允许落地,必须将线吊起或挂在安全的位置。

7)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8)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9)管子穿线时,不要对着管口吹气、呼叫,防止带线弹力伤人,穿线时应配合好,以免挤手。

10)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连、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1)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后,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2)楼内作业用人字梯时,梯子必须坚固,梯子的间距不得大于40cm,梯子要搭在坚固或平滑的地面上,并采取防滑措施,梯子的坡度要适宜。

13)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使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

14)加强对电、气焊作业,氧气、乙炔及其易燃、易爆物的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5)做好消防保卫工作,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制度。

第11篇 电工作业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需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不得被车碾压。

3.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标准,一个漏电开关控制一个插座。

4.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入插座内。

5.人力弯管时,应选择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6.砖墙剔槽、打眼时,榔头不得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砖墙打眼时,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7.管道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护人员和配备灭火器材。

8.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9.材料间不得使用超过60瓦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取暖、烧水、烹饪。

10.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11.办公室、宿舍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12.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现象。

13.所有配电柜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14.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15.所有配电室、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6.对配电室,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所有配电室、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线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9.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专业用电人员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20.配电室、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2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2.配电室、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12篇 电工工程-安全措施

1.一般规定

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3.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禁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4.电气设备的装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5.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6. 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7.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8.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

2. 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3. 配电箱要求:

3.1.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中心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4m-6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6m。

3.2.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3.3.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另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3.4.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置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接闸断电,锁好箱门。

3.5.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3.6.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7. 两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8.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3.9.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4.施工照明

4.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4.2.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4.3. 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

4.4.一般施工场所宜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有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4.5. 现场局部照明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4.6.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4.7. 照明路线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4.8.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5. 施工用电线路

5.1. 架空线路:

5.1.1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5.1.2.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杆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5.1.3.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5.1.4.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制杆不得有开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1)登杆组装横担时,活络扳手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2)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

3)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拴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4)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1.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2)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3)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4)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的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1mm,1-10kv时,为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5.1.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扎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5.1.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5.1.8.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5.2.电缆电线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2.1.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m。

5.2.2.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黄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 层。

5.2.3.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用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5.2.4.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操作,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2.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5.2.6.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5.2.7.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线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5.2.8.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8m。

第13篇 燃料电工作业部工作危险点分析及应采取安全措施

a.输煤配电柜、控制箱、检修电源箱检修危险点分析及措施

一、危险点分析:

1、人身触电

2、机械伤害

3、安全用具不合格伤人

4、电弧烧伤

5、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移动备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并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3、安全工器具应试验合格,并且未出有效期,否则不得使用;

4、电动工具应试验合格,配合漏电保护器使用,并戴绝缘手套。

b.开关、电缆、电缆桥架、照明危险点分析及措施

一.危险点分析:

1机械伤害

2电弧烧伤

3人身触电

4、火灾

5、高空坠落

6、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高空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使用有合格证的安全带、安全带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挂钩上。

3、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并在工作地点下面设有围栏,防止落物伤人。

4高处作业必须搭建脚手架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5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和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c.拉线开关、跑偏开关、除铁器、变频器

一.危险点分析:

1机械伤害

1、电弧烧伤

2、人身触电

3、火灾

4、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移动备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并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3安全工器具应试验合格,并且未出有效期,否则不得使用;

4电动工具应试验合格,配合漏电保护器使用,并戴绝缘手套。

d.高、低压电机

一、危险点分析:

1烫伤

2碰伤

3安全用具不合格伤人

4触电

5爆破伤人

6起吊时碰伤人及设备

7、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移动备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并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3、安全工器具应试验合格,并且未出有效期,否则不得使用;

4、电动工具应试验合格,配合漏电保护器使用,并戴绝缘手套。

5、液压工具专人操作,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同时移动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

6、起吊时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专人指挥,不得在起吊物下方停留或行走,缓慢起吊,以防碰伤人及设备。

第14篇 临时用电工程 施工安全措施

1.1一般规定

1.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1.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1.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1.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1.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1.2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1.2.1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

1.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号。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4.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箱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8.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2.2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1.3施工照明

1.3.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1.3.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

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1.3.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1.3.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1.3.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1.3.6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1.3.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1.3.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1.4施工用电线路

施工用电线路从结构形式上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大类型。

1,4.1架空线路:

1.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质杆不得劈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1)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2)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3)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2)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3)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4)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见表4.4.1.5):

表4.4.1.5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地区线路负荷

1kv以下1~10kv

居民区66.5

交通要道(路口)67

建筑物顶端2.53

特殊管道1.53

(5)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1m,1~10kv时,为1.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扎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1.4.2电缆线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2.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8.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第15篇 特殊场所电工作业安全措施

1、在高温场所工作的安全措施

(1)高温场所是指具有炽热高温设备,环境温度高于30℃的场所。

(2)高温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耐热型设备,电气设备及布线的安装应尽量避开炽热高温区,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在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的允许温升和安全截流量,应根据使用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时的温度系数计算校正。

(4)在高温场所从事电气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室外作业在一般情况下,当环境温度达到38℃及以上时,可暂停作业。

(5)高温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油或挥发性液体,如汽油、各种稀释剂,洒精等清洗设备。

(6)高温场所和高温环境中,应避免带电作业。

2、在特别潮湿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当环境空气相对湿度大于75%时为潮湿场所,环境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时,为特别潮湿场所。

(2)特别潮湿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符合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要求,如选用防潮型或封闭型设备。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架构、金属管道均应良好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选用双重绝缘型或增装漏电保护装置。

(4)特别潮湿场所中的电气设备长时期停止运行后,重新使用时,应摇测绝缘电阻,必要时采取干燥措施。

3、在有毒和腐蚀性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有毒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有毒物质的场所,腐蚀性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在腐蚀性气体场所安装使用的电机、电器应采用防腐蚀型设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架构,管线应采取防锈、防腐蚀措施。导体和电器的接触点和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有防腐措施,并定期检查其锈蚀情况。

(3)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不得少于二人,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关于防毒、防腐蚀的特别规定,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4)在有毒或腐蚀场所进行电器维修工作,应与有毒物保持一定距离。工作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均不得接触礁毒物质,并把有毒有害物体用遮栏隔开,在遮栏上悬挂“危险,请勿接触!”的标示牌。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专用防护服。

(5)有毒或腐蚀场所应采取防止车间重要电动机或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措施,如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备用机组自启动等。

(6)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结束后,应采取措施消除毒品污染。

4、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均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程规定。

(2)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的专业规程。

(3)在可能引起爆炸的工作环境中从事电气测量、试验工作,测试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4)在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场所工作应使用防爆灯具。

(5)防爆安全型电气设备,在使用中不得将外壳打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开时,应先断开电源。

(6)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7)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中工作时、不得断开设备的保护接地,职工作需要断开时, 应做好记录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并应复测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

5、防止静电引起事故的安全措施

(1)接地措施

防静电接地的连接的导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性,且连接可靠。同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凡用来加工、储存,运输各种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粉尘的设备都必须接地。非导电材料制成的管道、设备应在管道外或设备体外绕以金属线接地。

b、车间的氧气,乙炔等管道必须连成一个整体,并予以接地。

c、运输车辆应用金属链接地。

(2)为避免静电的产生,可根据情况采用导电性材料地板,绝缘地板喷涂导电材料等。

(3)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采取增湿措施,消除静电。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相对湿度最好保持在70%为宜。

(4)为了消除人体静电,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穿用导电性工作服、工作鞋。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为防止静电危害,应避免穿着丝绸或合成纤维衣料的衣服,和铺设合成纤维地毯。

(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现象比较严重时,应考虑使用特殊消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1、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1)用电单位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凡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不得使用。仍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选计划,逐步更换。威胁安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及时更换。

(2)连接在公用电力网的变(配)电所的一次侧主结线方式、保护方式、电度计量方式等有关问题应与供电部门协调,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

(3)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应符合有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程、规范的要求。

(4)用电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专业堆积的要求,健全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化系统要求。

(5)电气装置及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电网运行。接交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及标准,应按有关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6)为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用电单位应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管理法规及要求,制定本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的管理,使设备经常处于健康,良好的工作状态。

2、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

(1)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包括: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带电导体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2)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绝缘防护 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用绝缘介质封包,以确保人全在正常活动中不致直接接触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b带电设备的屏护措施 当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不能采取绝缘防护措施或绝缘防护不足以保证安全时,应采用屏扩装置,以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电气设备及装置的屏护装置应满足本规程3、的要求。

c、采用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在潮湿环境或特别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使用的行灯或手持电动工具,如无特殊安全装置或安全措施时,均应采用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的等级及选用,应符合gb 3805《安全电压》的有关规定。

除采用独立电源外,一般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取得安全电压。

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他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的隔离。

电气设备采用24v及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d、间距防护 保持人体和带电体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人体无意地接触或过近地接近带电体。

间距大小视带电体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安装条件及周围环境而定。最小间距应符合本刊第5期52页附表的规定。

e、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采用低压不接地系统(it系统)供电或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采用隔离变压器实现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隔离回路电压不得超过500v。被隔离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其他回路或大地连接。

f、应用漏电保护器具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作业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自动切断电源保护 通过设备的接地保护,配合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安装电保护器,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设备外露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b、接地保护 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用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联接(tn系统);或与大地直接联接(tt系统)。

c、增强绝缘保护 即采用ⅱ类电气设备,在狭窄场所或潮湿环境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或部分在使用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生活电器,应使用ⅱ类电器,即双重绝缘的电器。

d、采用等电位联接。

e、采用本规程(2)e,即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4)下列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a、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注: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ⅰ、ⅱ、ⅲ四类。ⅰ类为产品的防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b、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及电动工具;

d、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f、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游泳池、喷水池、浴室的水中照明设备;

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注:根据gb9706-1指不属于cf型和bf型的b类医用设备。);

j、其他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5)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下列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a、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b、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设备;

c、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d、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e、其他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3、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屏护装置要求

(1)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将带电设备与外界隔绝。屏护装置不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屏护装置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户内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m,户外不应低于1.7m,栅栏最低栏杆距地和栅条之间净距不应大于0.2m。

(3)低压设备网眼遮栏与祼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0.15m,栅栏与祼导体距离不应小于0.8m。

(4)采用网眼遮栏时,其高度不低于1.7m,下部边缘距地不应大于0.1m,遮栏防护等级不低于ip2_。

(5)套管和绝缘子最低绝缘部位距地小于2.3m时,应设固定围栏,围栏上延伸距地2.5m处与围栏上方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10kv 35(20)kv

b、0.2m 0.4m

4、配电装置对联锁闭锁装置的要求

(1)高压配电装置除本身已有的绝缘性能外,还应具有下列五种防护功能(简称五防功能)。即:

a、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b、防止误分、合离路器

c、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d、防止带地线隔离开关

e、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新建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必须选用具有五防功能的成套电气装置。运行中的配电装置,应根据电气装置的具体情况,采用可靠的技术措施,使配电装置具备五防功能。

(3)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时,各路电压进线断路设备与联络开关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受供电部门调度的除外)。

(4)用户采用自行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5)电气装置的联锁、闭锁装置的选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质量必须可靠。

(6)装有联锁、闭锁的电气装置,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并根据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5、防电气火灾安全要求

(1)变(配)电所的位置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上方和下方。

室外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12m,与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30m。与易燃和可燃液体贮罐的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液化石油罐的间距不应小于40m,必要时应加防火墙。

(2)当由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向一级负荷供电时,变压器油量为2500kg以上时,相邻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不足10m时,应加防火墙。

(3)当建筑物外墙距室外油浸变压器外廓5m以内时,在变压器总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及外廓两测各加3m(6~10kv变压器时,油量在1000kg以下时,两测各加1.5m)的外墙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当建筑物外墙距35kv变压器外廓为5~10m时,可在外

墙上设防火门,并可在变压器高度以上设非燃性的固定窗

(4)装有可燃性介质的电容器室与其他建筑物分开布置时,其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连接布置时,其隔墙应为防火墙。

(5)变压器到的通风窗应采用非可燃烧材料制成。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及设备不应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并应按照外界影响选择保护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具体措施和要求可参考有关专业规程。

(6)变压器室应有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

(7)装有配电装置和设备的室内或室外设备区,应根据有关规定设有消防设施及配备灭火器材。

6、电气照明设备及生活电器安全要求

(1)照明灯具和生活电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各种照明灯具和科索沃电器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7、暂设电气工程的安全要求

(1)暂设工程是指安装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电气工程。暂设工程只限于35 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工程。

(2)暂设工程的电气绝缘水平应与永久性工程的要求相同。

(3)电动机和所传动的机械设备以及电动机的附属设备(如起动器、断路设备、按钮)均应固定安装,露天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4)人身可能接触的带电部分不应明露。距地面低于2.5m的装置应设安全标示牌。

(5)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胶护套绝缘软电缆。

(6)各种电气设备和器具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8、电气设备防震要求

(1)新建和运行中的变(配)电所及架空线等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按国家地震区域划分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2)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也应采取防震措施,为防止地震时电气设备发生位移和倾倒,电气设备的基础应按抗震要求设计。变压器等应用取消滚轮,加以固定。电器设备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上。

(3)电气设备之间接线应采用软连接或硬导线增设伸缩节。

(4)采用橡胶、塑料电缆或直埋敷设电缆时,必须考虑采用防止地基变动而损伤电缆的措施或选用铠装电缆。

电工安全措施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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