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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燃料电工作业部工作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 第2篇电工作业安全措施 第3篇电工作业安全措施要求 第4篇特殊场所电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5篇特殊场所电工作业安全措施 第6篇燃料电工作业部工作危险点分析及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1篇 燃料电工作业部工作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
a.输煤配电柜、控制箱、检修电源箱检修危险点分析及措施
一、危险点分析:
1、人身触电
2、机械伤害
3、安全用具不合格伤人
4、电弧烧伤
5、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移动备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并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3、安全工器具应试验合格,并且未出有效期,否则不得使用;
4、电动工具应试验合格,配合漏电保护器使用,并戴绝缘手套。
b.开关、电缆、电缆桥架、照明危险点分析及措施
一.危险点分析:
1机械伤害
2电弧烧伤
3人身触电
4、火灾
5、高空坠落
6、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高空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使用有合格证的安全带、安全带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挂钩上。
3、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并在工作地点下面设有围栏,防止落物伤人。
4高处作业必须搭建脚手架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5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和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c.拉线开关、跑偏开关、除铁器、变频器
一.危险点分析:
1机械伤害
1、电弧烧伤
2、人身触电
3、火灾
4、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移动备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并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3安全工器具应试验合格,并且未出有效期,否则不得使用;
4电动工具应试验合格,配合漏电保护器使用,并戴绝缘手套。
d.高、低压电机
一、危险点分析:
1烫伤
2碰伤
3安全用具不合格伤人
4触电
5爆破伤人
6起吊时碰伤人及设备
7、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移动备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并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3、安全工器具应试验合格,并且未出有效期,否则不得使用;
4、电动工具应试验合格,配合漏电保护器使用,并戴绝缘手套。
5、液压工具专人操作,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同时移动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
6、起吊时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专人指挥,不得在起吊物下方停留或行走,缓慢起吊,以防碰伤人及设备。
第2篇 特殊场所电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高温场所工作的安全措施
(1)高温场所是指具有炽热高温设备,环境温度高于30℃的场所。
(2)高温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耐热型设备,电气设备及布线的安装应尽量避开炽热高温区,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在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的允许温升和安全截流量,应根据使用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时的温度系数计算校正。
(4)在高温场所从事电气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室外作业在一般情况下,当环境温度达到38℃及以上时,可暂停作业。
(5)高温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油或挥发性液体,如汽油、各种稀释剂,洒精等清洗设备。
(6)高温场所和高温环境中,应避免带电作业。
2、在特别潮湿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当环境空气相对湿度大于75%时为潮湿场所,环境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时,为特别潮湿场所。
(2)特别潮湿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符合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要求,如选用防潮型或封闭型设备。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架构、金属管道均应良好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选用双重绝缘型或增装漏电保护装置。
(4)特别潮湿场所中的电气设备长时期停止运行后,重新使用时,应摇测绝缘电阻,必要时采取干燥措施。
3、在有毒和腐蚀性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有毒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有毒物质的场所,腐蚀性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在腐蚀性气体场所安装使用的电机、电器应采用防腐蚀型设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架构,管线应采取防锈、防腐蚀措施。导体和电器的接触点和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有防腐措施,并定期检查其锈蚀情况。
(3)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不得少于二人,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关于防毒、防腐蚀的特别规定,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4)在有毒或腐蚀场所进行电器维修工作,应与有毒物保持一定距离。工作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均不得接触礁毒物质,并把有毒有害物体用遮栏隔开,在遮栏上悬挂“危险,请勿接触!”的标示牌。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专用防护服。
(5)有毒或腐蚀场所应采取防止车间重要电动机或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措施,如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备用机组自启动等。
(6)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结束后,应采取措施消除毒品污染。
4、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均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程规定。
(2)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的专业规程。
(3)在可能引起爆炸的工作环境中从事电气测量、试验工作,测试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4)在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场所工作应使用防爆灯具。
(5)防爆安全型电气设备,在使用中不得将外壳打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开时,应先断开电源。
(6)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7)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中工作时、不得断开设备的保护接地,职工作需要断开时, 应做好记录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并应复测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
5、防止静电引起事故的安全措施
(1)接地措施
防静电接地的连接的导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性,且连接可靠。同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凡用来加工、储存,运输各种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粉尘的设备都必须接地。非导电材料制成的管道、设备应在管道外或设备体外绕以金属线接地。
b、车间的氧气,乙炔等管道必须连成一个整体,并予以接地。
c、运输车辆应用金属链接地。
(2)为避免静电的产生,可根据情况采用导电性材料地板,绝缘地板喷涂导电材料等。
(3)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采取增湿措施,消除静电。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相对湿度最好保持在70%为宜。
(4)为了消除人体静电,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穿用导电性工作服、工作鞋。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为防止静电危害,应避免穿着丝绸或合成纤维衣料的衣服,和铺设合成纤维地毯。
(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现象比较严重时,应考虑使用特殊消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1、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1)用电单位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凡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不得使用。仍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选计划,逐步更换。威胁安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及时更换。
(2)连接在公用电力网的变(配)电所的一次侧主结线方式、保护方式、电度计量方式等有关问题应与供电部门协调,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
(3)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应符合有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程、规范的要求。
(4)用电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专业堆积的要求,健全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化系统要求。
(5)电气装置及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电网运行。接交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及标准,应按有关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6)为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用电单位应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管理法规及要求,制定本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的管理,使设备经常处于健康,良好的工作状态。
2、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
(1)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包括: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带电导体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2)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绝缘防护 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用绝缘介质封包,以确保人全在正常活动中不致直接接触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b带电设备的屏护措施 当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不能采取绝缘防护措施或绝缘防护不足以保证安全时,应采用屏扩装置,以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电气设备及装置的屏护装置应满足本规程3、的要求。
c、采用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在潮湿环境或特别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使用的行灯或手持电动工具,如无特殊安全装置或安全措施时,均应采用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的等级及选用,应符合gb 3805《安全电压》的有关规定。
除采用独立电源外,一般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取得安全电压。
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他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的隔离。
电气设备采用24v及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d、间距防护 保持人体和带电体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人体无意地接触或过近地接近带电体。
间距大小视带电体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安装条件及周围环境而定。最小间距应符合本刊第5期52页附表的规定。
e、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采用低压不接地系统(it系统)供电或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采用隔离变压器实现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隔离回路电压不得超过500v。被隔离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其他回路或大地连接。
f、应用漏电保护器具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作业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自动切断电源保护 通过设备的接地保护,配合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安装电保护器,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设备外露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b、接地保护 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用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联接(tn系统);或与大地直接联接(tt系统)。
c、增强绝缘保护 即采用ⅱ类电气设备,在狭窄场所或潮湿环境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或部分在使用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生活电器,应使用ⅱ类电器,即双重绝缘的电器。
d、采用等电位联接。
e、采用本规程(2)e,即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4)下列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a、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注: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ⅰ、ⅱ、ⅲ四类。ⅰ类为产品的防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b、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及电动工具;
d、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f、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游泳池、喷水池、浴室的水中照明设备;
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注:根据gb9706-1指不属于cf型和bf型的b类医用设备。);
j、其他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5)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下列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a、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b、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设备;
c、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d、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e、其他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3、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屏护装置要求
(1)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将带电设备与外界隔绝。屏护装置不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屏护装置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户内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m,户外不应低于1.7m,栅栏最低栏杆距地和栅条之间净距不应大于0.2m。
(3)低压设备网眼遮栏与祼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0.15m,栅栏与祼导体距离不应小于0.8m。
(4)采用网眼遮栏时,其高度不低于1.7m,下部边缘距地不应大于0.1m,遮栏防护等级不低于ip2_。
(5)套管和绝缘子最低绝缘部位距地小于2.3m时,应设固定围栏,围栏上延伸距地2.5m处与围栏上方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10kv 35(20)kv
b、0.2m 0.4m
4、配电装置对联锁闭锁装置的要求
(1)高压配电装置除本身已有的绝缘性能外,还应具有下列五种防护功能(简称五防功能)。即:
a、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b、防止误分、合离路器
c、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d、防止带地线隔离开关
e、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新建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必须选用具有五防功能的成套电气装置。运行中的配电装置,应根据电气装置的具体情况,采用可靠的技术措施,使配电装置具备五防功能。
(3)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时,各路电压进线断路设备与联络开关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受供电部门调度的除外)。
(4)用户采用自行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5)电气装置的联锁、闭锁装置的选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质量必须可靠。
(6)装有联锁、闭锁的电气装置,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并根据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5、防电气火灾安全要求
(1)变(配)电所的位置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上方和下方。
室外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12m,与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30m。与易燃和可燃液体贮罐的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液化石油罐的间距不应小于40m,必要时应加防火墙。
(2)当由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向一级负荷供电时,变压器油量为2500kg以上时,相邻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不足10m时,应加防火墙。
(3)当建筑物外墙距室外油浸变压器外廓5m以内时,在变压器总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及外廓两测各加3m(6~10kv变压器时,油量在1000kg以下时,两测各加1.5m)的外墙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当建筑物外墙距35kv变压器外廓为5~10m时,可在外
墙上设防火门,并可在变压器高度以上设非燃性的固定窗
(4)装有可燃性介质的电容器室与其他建筑物分开布置时,其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连接布置时,其隔墙应为防火墙。
(5)变压器到的通风窗应采用非可燃烧材料制成。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及设备不应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并应按照外界影响选择保护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具体措施和要求可参考有关专业规程。
(6)变压器室应有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
(7)装有配电装置和设备的室内或室外设备区,应根据有关规定设有消防设施及配备灭火器材。
6、电气照明设备及生活电器安全要求
(1)照明灯具和生活电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各种照明灯具和科索沃电器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7、暂设电气工程的安全要求
(1)暂设工程是指安装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电气工程。暂设工程只限于35 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工程。
(2)暂设工程的电气绝缘水平应与永久性工程的要求相同。
(3)电动机和所传动的机械设备以及电动机的附属设备(如起动器、断路设备、按钮)均应固定安装,露天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4)人身可能接触的带电部分不应明露。距地面低于2.5m的装置应设安全标示牌。
(5)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胶护套绝缘软电缆。
(6)各种电气设备和器具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8、电气设备防震要求
(1)新建和运行中的变(配)电所及架空线等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按国家地震区域划分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2)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也应采取防震措施,为防止地震时电气设备发生位移和倾倒,电气设备的基础应按抗震要求设计。变压器等应用取消滚轮,加以固定。电器设备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上。
(3)电气设备之间接线应采用软连接或硬导线增设伸缩节。
(4)采用橡胶、塑料电缆或直埋敷设电缆时,必须考虑采用防止地基变动而损伤电缆的措施或选用铠装电缆。
第3篇 电工作业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需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不得被车碾压。
3.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标准,一个漏电开关控制一个插座。
4.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入插座内。
5.人力弯管时,应选择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6.砖墙剔槽、打眼时,榔头不得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砖墙打眼时,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7.管道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护人员和配备灭火器材。
8.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9.材料间不得使用超过60瓦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取暖、烧水、烹饪。
10.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11.办公室、宿舍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12.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现象。
13.所有配电柜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14.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15.所有配电室、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6.对配电室,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所有配电室、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线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9.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专业用电人员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20.配电室、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2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2.配电室、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4篇 电工作业安全措施要求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需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不得被车碾压。
3.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标准,一个漏电开关控制一个插座。
4.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入插座内。
5.人力弯管时,应选择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6.砖墙剔槽、打眼时,榔头不得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砖墙打眼时,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7.管道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护人员和配备灭火器材。
8.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9.材料间不得使用超过60瓦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取暖、烧水、烹饪。
10.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11.办公室、宿舍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12.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现象。
13.所有配电柜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14.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15.所有配电室、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6.对配电室,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所有配电室、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线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9.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专业用电人员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20.配电室、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2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2.配电室、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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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特殊场所电工作业安全措施
1、在高温场所工作的安全措施
(1)高温场所是指具有炽热高温设备,环境温度高于30℃的场所。
(2)高温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耐热型设备,电气设备及布线的安装应尽量避开炽热高温区,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在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的允许温升和安全截流量,应根据使用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时的温度系数计算校正。
(4)在高温场所从事电气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室外作业在一般情况下,当环境温度达到38℃及以上时,可暂停作业。
(5)高温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油或挥发性液体,如汽油、各种稀释剂,洒精等清洗设备。
(6)高温场所和高温环境中,应避免带电作业。
2、在特别潮湿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当环境空气相对湿度大于75%时为潮湿场所,环境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时,为特别潮湿场所。
(2)特别潮湿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符合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要求,如选用防潮型或封闭型设备。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架构、金属管道均应良好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选用双重绝缘型或增装漏电保护装置。
(4)特别潮湿场所中的电气设备长时期停止运行后,重新使用时,应摇测绝缘电阻,必要时采取干燥措施。
3、在有毒和腐蚀性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有毒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有毒物质的场所,腐蚀性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在腐蚀性气体场所安装使用的电机、电器应采用防腐蚀型设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架构,管线应采取防锈、防腐蚀措施。导体和电器的接触点和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有防腐措施,并定期检查其锈蚀情况。
(3)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不得少于二人,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关于防毒、防腐蚀的特别规定,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4)在有毒或腐蚀场所进行电器维修工作,应与有毒物保持一定距离。工作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均不得接触礁毒物质,并把有毒有害物体用遮栏隔开,在遮栏上悬挂“危险,请勿接触!”的标示牌。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专用防护服。
(5)有毒或腐蚀场所应采取防止车间重要电动机或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措施,如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备用机组自启动等。
(6)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结束后,应采取措施消除毒品污染。
4、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均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程规定。
(2)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的专业规程。
(3)在可能引起爆炸的工作环境中从事电气测量、试验工作,测试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4)在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场所工作应使用防爆灯具。
(5)防爆安全型电气设备,在使用中不得将外壳打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开时,应先断开电源。
(6)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7)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中工作时、不得断开设备的保护接地,职工作需要断开时, 应做好记录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并应复测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
5、防止静电引起事故的安全措施
(1)接地措施
防静电接地的连接的导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性,且连接可靠。同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凡用来加工、储存,运输各种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粉尘的设备都必须接地。非导电材料制成的管道、设备应在管道外或设备体外绕以金属线接地。
b、车间的氧气,乙炔等管道必须连成一个整体,并予以接地。
c、运输车辆应用金属链接地。
(2)为避免静电的产生,可根据情况采用导电性材料地板,绝缘地板喷涂导电材料等。
(3)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采取增湿措施,消除静电。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相对湿度最好保持在70%为宜。
(4)为了消除人体静电,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穿用导电性工作服、工作鞋。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为防止静电危害,应避免穿着丝绸或合成纤维衣料的衣服,和铺设合成纤维地毯。
(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现象比较严重时,应考虑使用特殊消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1、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1)用电单位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凡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不得使用。仍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选计划,逐步更换。威胁安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及时更换。
(2)连接在公用电力网的变(配)电所的一次侧主结线方式、保护方式、电度计量方式等有关问题应与供电部门协调,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
(3)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应符合有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程、规范的要求。
(4)用电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专业堆积的要求,健全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化系统要求。
(5)电气装置及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电网运行。接交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及标准,应按有关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6)为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用电单位应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管理法规及要求,制定本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的管理,使设备经常处于健康,良好的工作状态。
2、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
(1)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包括: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带电导体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2)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绝缘防护 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用绝缘介质封包,以确保人全在正常活动中不致直接接触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b带电设备的屏护措施 当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不能采取绝缘防护措施或绝缘防护不足以保证安全时,应采用屏扩装置,以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电气设备及装置的屏护装置应满足本规程3、的要求。
c、采用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在潮湿环境或特别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使用的行灯或手持电动工具,如无特殊安全装置或安全措施时,均应采用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的等级及选用,应符合gb 3805《安全电压》的有关规定。
除采用独立电源外,一般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取得安全电压。
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他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的隔离。
电气设备采用24v及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d、间距防护 保持人体和带电体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人体无意地接触或过近地接近带电体。
间距大小视带电体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安装条件及周围环境而定。最小间距应符合本刊第5期52页附表的规定。
e、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采用低压不接地系统(it系统)供电或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采用隔离变压器实现电气隔离方式供电,隔离回路电压不得超过500v。被隔离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其他回路或大地连接。
f、应用漏电保护器具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作业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自动切断电源保护 通过设备的接地保护,配合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安装电保护器,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设备外露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b、接地保护 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用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联接(tn系统);或与大地直接联接(tt系统)。
c、增强绝缘保护 即采用ⅱ类电气设备,在狭窄场所或潮湿环境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或部分在使用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生活电器,应使用ⅱ类电器,即双重绝缘的电器。
d、采用等电位联接。
e、采用本规程(2)e,即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4)下列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a、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注: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ⅰ、ⅱ、ⅲ四类。ⅰ类为产品的防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b、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及电动工具;
d、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f、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游泳池、喷水池、浴室的水中照明设备;
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注:根据gb9706-1指不属于cf型和bf型的b类医用设备。);
j、其他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5)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下列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a、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b、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设备;
c、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d、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e、其他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3、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屏护装置要求
(1)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将带电设备与外界隔绝。屏护装置不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屏护装置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户内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m,户外不应低于1.7m,栅栏最低栏杆距地和栅条之间净距不应大于0.2m。
(3)低压设备网眼遮栏与祼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0.15m,栅栏与祼导体距离不应小于0.8m。
(4)采用网眼遮栏时,其高度不低于1.7m,下部边缘距地不应大于0.1m,遮栏防护等级不低于ip2_。
(5)套管和绝缘子最低绝缘部位距地小于2.3m时,应设固定围栏,围栏上延伸距地2.5m处与围栏上方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10kv 35(20)kv
b、0.2m 0.4m
4、配电装置对联锁闭锁装置的要求
(1)高压配电装置除本身已有的绝缘性能外,还应具有下列五种防护功能(简称五防功能)。即:
a、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b、防止误分、合离路器
c、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d、防止带地线隔离开关
e、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新建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必须选用具有五防功能的成套电气装置。运行中的配电装置,应根据电气装置的具体情况,采用可靠的技术措施,使配电装置具备五防功能。
(3)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时,各路电压进线断路设备与联络开关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受供电部门调度的除外)。
(4)用户采用自行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应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5)电气装置的联锁、闭锁装置的选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质量必须可靠。
(6)装有联锁、闭锁的电气装置,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并根据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5、防电气火灾安全要求
(1)变(配)电所的位置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上方和下方。
室外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12m,与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30m。与易燃和可燃液体贮罐的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液化石油罐的间距不应小于40m,必要时应加防火墙。
(2)当由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向一级负荷供电时,变压器油量为2500kg以上时,相邻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不足10m时,应加防火墙。
(3)当建筑物外墙距室外油浸变压器外廓5m以内时,在变压器总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及外廓两测各加3m(6~10kv变压器时,油量在1000kg以下时,两测各加1.5m)的外墙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当建筑物外墙距35kv变压器外廓为5~10m时,可在外
墙上设防火门,并可在变压器高度以上设非燃性的固定窗
(4)装有可燃性介质的电容器室与其他建筑物分开布置时,其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连接布置时,其隔墙应为防火墙。
(5)变压器到的通风窗应采用非可燃烧材料制成。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及设备不应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并应按照外界影响选择保护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具体措施和要求可参考有关专业规程。
(6)变压器室应有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贮油设施及挡油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
(7)装有配电装置和设备的室内或室外设备区,应根据有关规定设有消防设施及配备灭火器材。
6、电气照明设备及生活电器安全要求
(1)照明灯具和生活电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各种照明灯具和科索沃电器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7、暂设电气工程的安全要求
(1)暂设工程是指安装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电气工程。暂设工程只限于35 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工程。
(2)暂设工程的电气绝缘水平应与永久性工程的要求相同。
(3)电动机和所传动的机械设备以及电动机的附属设备(如起动器、断路设备、按钮)均应固定安装,露天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4)人身可能接触的带电部分不应明露。距地面低于2.5m的装置应设安全标示牌。
(5)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胶护套绝缘软电缆。
(6)各种电气设备和器具均应参照本规程“2-(2)”采取防电击保护措施。
8、电气设备防震要求
(1)新建和运行中的变(配)电所及架空线等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按国家地震区域划分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2)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也应采取防震措施,为防止地震时电气设备发生位移和倾倒,电气设备的基础应按抗震要求设计。变压器等应用取消滚轮,加以固定。电器设备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上。
(3)电气设备之间接线应采用软连接或硬导线增设伸缩节。
(4)采用橡胶、塑料电缆或直埋敷设电缆时,必须考虑采用防止地基变动而损伤电缆的措施或选用铠装电缆。
第6篇 燃料电工作业部工作危险点分析及应采取安全措施
a.输煤配电柜、控制箱、检修电源箱检修危险点分析及措施
一、危险点分析:
1、人身触电
2、机械伤害
3、安全用具不合格伤人
4、电弧烧伤
5、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移动备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并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3、安全工器具应试验合格,并且未出有效期,否则不得使用;
4、电动工具应试验合格,配合漏电保护器使用,并戴绝缘手套。
b.开关、电缆、电缆桥架、照明危险点分析及措施
一.危险点分析:
1机械伤害
2电弧烧伤
3人身触电
4、火灾
5、高空坠落
6、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高空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使用有合格证的安全带、安全带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挂钩上。
3、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并在工作地点下面设有围栏,防止落物伤人。
4高处作业必须搭建脚手架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5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和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c.拉线开关、跑偏开关、除铁器、变频器
一.危险点分析:
1机械伤害
1、电弧烧伤
2、人身触电
3、火灾
4、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移动备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并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3安全工器具应试验合格,并且未出有效期,否则不得使用;
4电动工具应试验合格,配合漏电保护器使用,并戴绝缘手套。
d.高、低压电机
一、危险点分析:
1烫伤
2碰伤
3安全用具不合格伤人
4触电
5爆破伤人
6起吊时碰伤人及设备
7、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移动备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并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3、安全工器具应试验合格,并且未出有效期,否则不得使用;
4、电动工具应试验合格,配合漏电保护器使用,并戴绝缘手套。
5、液压工具专人操作,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同时移动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
6、起吊时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专人指挥,不得在起吊物下方停留或行走,缓慢起吊,以防碰伤人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