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饲料厂饲料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措施
粉尘爆炸是饲料加工行业极易发生的、具有相当严重破坏能力的
事故。由于粉尘的比面积很大,粉尘漂游在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时
与空气中的氧气具有极大的接触表面,一旦发生燃烧,蔓延非常迅速。
由于强烈燃烧而产生的气体和热量不易散开,局部压力急剧增加而发
生瀑炸。
粉尘爆炸的条件:尘源+空气+火源。
当 1 立方米的空气中悬浮有机粉尘 15-20 克时,最易爆炸。特
别是 10 微米左右的粒子,当浓度为 20 克/米 3 时危险性最大。原料
清理输送设备的粉尘矿物质多不易燃烧,但是粉尘的浓度达到 40 克/
米 3 时也会发生粉尘爆炸。 粉尘爆炸除具有一定的含尘浓度外,还必需有足够的温度和热量的火种存在。谷物和面粉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约 300-500℃。 因此,粉尘爆炸的预防:
一要防止粉尘的浓度超过 10 克/米 3;
二要消除火种,并防止产生温度高于 250℃的灼热物体。根据《饲料 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规定,饲料加工厂必须在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和生产管理方面消除和杜绝粉尘爆炸事故 的发生。
在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方面:
⑴控制粉尘浓度,消除尘云的产生。
①对易产生粉尘的设备配置除尘风网,避免粉尘达到爆炸浓度。如投 料口、初清筛、提升机、粉碎机、烘干机、圆筒仓和配料仓等。
②除尘风网须经精确的风阻计算和设备匹配,确保有足够的通风量达 到安全的粉尘浓度。管道风速≥14m/s,避免管道粉尘堆积形成尘云。
③配料称、混合机和缓冲斗之间需配置空气回路管道,确保粉尘不外 溢。
④饲料厂中的除尘设备、筒仓、斗式提升机和烘干机等设备是最易引 起粉尘爆炸的设备,设备选型上优先要选择密封与机械性能良好的设 备。筒仓和提升机要配置卸压口。
⑵消除火种。
①为了防止金属物落入高速运转的设备中引发火花,必须配置足够的 磁选设备。如原料进厂先通过磁选,粉碎机、微粉机、制粒机、破碎 机和膨化机等设备前端应配置磁选设备。
②为了防止提升机畚斗与机壳磨擦产生火花,畚斗选用塑料制品。为 了防止提升因超载或堵塞引发胶带打滑造成高温起火,应在提升安装 测速报警。
③提升机与筒仓之间应设置料封,预防连环爆炸。
④在车间和立筒仓一律选用防爆型电器并按规定配置电缆线。
⑤选用散热性能良好的桥架和散热效果好的布线方式。
⑥所有电器必须配置有效的过载和短路保护。
⑶防止静电引发粉尘爆炸。
①对于容易形成静电的设备必须给予有效的接地。例如:是提升机、 烘干机、粉碎机、混合机、高方筛、料仓等,必须用≥6mm2 的铜线
接地,接地电阻必须小于 10 欧姆。
第 3 页共 3 页
②按(gb500057)要求,在车间的最高处安装雷针,以防止雷电起 火。
在生产管理方面:
⑴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
①严禁在车间内吸烟或把明火带入车间。
②要定期清理磁选设备,防止金属物落到高速运转的机件上产生火花 引发粉尘爆炸。
③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防止设备运转时螺丝钉和金属物质掉落和相 互撞击磨擦产生火花引发粉尘爆炸。
④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定期监测轴承、电缆线、电器接头的温度,避
免过热产生火源。
⑤严禁违章动火作业。动火前必需申报,向有关人员通报动火的时间 和地点,必须把尘源清理干净和采取防范措施后才允许动火,动火后 必须把残留的火源清除干净,确认没有火种隐患后通报有关人员。
⑥隋时清除地板、墙壁和机器上的积尘,保持车间各处的清洁。
⑵制定并落实管理制度:
? 新员工上岗前培训。
? 动火申报制度:
? 维修挂牌制度:
? 设备保养制度:
? 设备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
恒兴实业工程中心林尤汉 2015-1-16
第2篇 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安全措施
第一章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一、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1)在建筑通风设施、延接风筒、安装风机、安撤隔爆水袋和安装监测监控装置等从事通风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人员需要站在梯子上或脚手架上施工时,梯子或脚手架必须架设牢固可靠,施工人员在进行以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防止其突然掉落而伤及其他工作人员。
(3)在运送物料或管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装封车的管理规定,用矿车时物料(物品)不得超出车沿,用平板或花架车时封车时不得少于两道,并封装牢固可靠,不得超高、超宽装车。
(4)在运输过程中,人员应远离车辆,在斜巷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5)在安装管路过程中,必须用葫芦等起重工具或人力可靠托住管子,防止其突然脱落砸伤人员。
(6)在安装拆除风机过程中,必须使用葫芦等工具可靠固定住,人员应远离风机突然掉落所波及的范围。
(7)在吊挂风筒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避开来往车辆和运转的皮带,并注意好顶板安全。
(8)盲巷及采空区必须及时进行封闭,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
二、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区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和违反规定的扩散风、老塘风、循环风等。
(2)矿井通风设施齐全、完好、可靠,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符合规定要求。
(4)执行瓦斯巡回检查、汇报、请示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的点数和次数符合规定,无空班漏检。
(5)井下所有放炮地点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井下无瓦斯积聚区域和瓦斯超限作业区域存在。
(7)停风区和盲巷符合规程规定。
(8)巷道贯通或启闭盲巷或采空区时都必须制订专门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9)采掘工作面实行采掘分开供电,掘进工作面实行风电闭锁及瓦电闭锁。
(10)矿井的防尘洒水系统和消防水池必须有足够的水源,并满足防尘用水的需要。水质、水压符合要求。
(11)井下无干式作业、无煤尘严重习气和堆积现象的发生,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可靠,使用正常。
(12)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
(13)按规定配齐和使用瓦斯、温度、风速、一氧化碳等各种监测装置。
(14)防止瓦斯煤尘引燃、引爆的各种火尖或热源的产生,以及防止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外因火灾的形成。
(15)按照规定,每年必须制订通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16)矿井主要通风机装有反风设施,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防止通风重特大非伤亡事故规定
(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杜绝瓦斯积聚。
(3)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区通风系统完善、可靠。
(4)主要通风机的井口设置防爆门。
(5)建立防治火灾管理制度,建立查火分析和预防预报制度。
(6)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5个月内要进行永久性封闭。
(7)按规定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消防物品种类、数量符合规定,地面有消防水池和足够的水量。
(8)矿井有专门的采区防灭火设计,各个采煤工作面要有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9)井下无超过35度的高温发火疑点和一氧化碳超高(24ppm)地点。
(10)及时处理发火疑点和煤巷高冒。
(11)井口和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2)井口井下烧焊要有专门的烧焊措施。
(13)井下严禁使用灯光取暖和使用电炉,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和其它可燃性物质。
(14)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输送带,并有可靠的防灭火装置。
(15)风筒要使用其有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风筒。
第二章 通风专项治理规定
一、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1)主通风机运行在合理工作区域中,效率达60%以上,矿井负压符合以下规定。
q﹤3000m3/min h﹤1500pa
q=3000-5000m3/min h﹤2000pa
q﹥5000m3/min h﹤2500pa
负压超过以上规定的,必须制订实施降阻措施。
(2)矿井必须每5年进行一次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每3年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3)主扇反风设施齐全(反风门,反风道等),每季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并将查出的问题及落实情况记录保存备查。
(4)回风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外部漏风率每季测定一次。
(5)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报公司审批,反风演习总结应在反风后15天内报通风处。
(6)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简单、稳定可靠、独立。
(7)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通风系统要按《规程》第一百零七条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8)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办理。
(9)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采空区通风及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10)按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计算矿井总供风量,井下所有采、掘、硐室及巷道的供风量都要满足要求,且不得大于10%,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11)矿井各地点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特别是并联风路的风速要满足要求。
(12)矿井通风系统中需要设置的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设施,要选择合适地点,统一规格,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矿井严禁采用临时设施调节风量。
(13)主要进回风巷道间行人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得采用单道风门。
(14)矿井所有回风巷道必须每年普查一次,并按总回、主回、采区回风道及支护形式进行分类,失修的回风道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要求达到主要回风巷道一般失修率不高于5%,总回风巷道严禁失修。
(15)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二、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1)成立以生产经理为组长,掘进、机电副总、安监处长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生产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井巷维修管理小组。
(2)井巷工程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对所辖卫生区域的巷道顶板安全直接负责,分管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和安监处负监督管理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及副总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3)各分管部门和安监处要加强对井下各地点的顶板情况的动态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处理。各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经常对施工地点及后路顶、帮围岩支护情况进行观察,及时找掉悬矸危岩,零星维护工作量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如维护工作量大,由单位申请,经矿研究后,列入巷修作业计划,由巷修工区进行维护。
(4)实行巷道工程终身负责制,巷道在使用期间因掘进支护质量低劣出现顶板事故,要追究掘进单位及有关检查验收人员的责任,非掘进原因出现顶板事故根据情况有使用单位或巷修负责维护。
(5)采煤工作面及两道的巷道维修顶板管理,掘进移交采煤后,由采煤区队负责,出现问题要追究采煤区队的责任。
(6)巷修工区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维护失修巷道。要对矿井开拓准备巷道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找掉悬矸危岩,失修严重的要及时维护,防止顶板冒落造成事故。因、维护不及时或维护质量低劣造成事故,要追究巷修工区的责任。
(7)严格执行井巷维修事故的“一事故、一分析”制度,严格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章、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1)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次数检查瓦斯,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2)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和班中汇报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来检查瓦斯。
(3)所有停风区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设置保护设施,停风24小时以上的,要进行永久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时,要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
(4)所有区域的瓦斯排放工作都必须由救护队实施,排放瓦斯时,要严格执行撤人和停电制度。
(5)下井的干部、班组长和放炮员要按规定佩戴便携仪。
(6)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便携仪报警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
(7)放炮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记录要齐全。
(8)所有采空区密闭前,都要设置栅栏,并有明显的“禁止入内”标志,每周定期检查一次。
(9)各采煤工作面要上齐安全监测瓦斯传感器,要定期调校,保证24小时不间断监测。
第四章、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安设防尘供水管路,皮带机巷管路每隔50m 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 设一个三通阀门。
(2)矿井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皮带机巷、采区进风巷和采区回风巷,每条巷道内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主要进风巷水幕要实现自动化。
(3)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
(4)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每月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天必须冲洗一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5)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①进风巷和回风巷每隔100m安装一组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安全出口不大于50 m,采煤机头、采煤机尾各安装一组洒水防尘喷雾;②按规定定期冲刷煤尘,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生产班要班班冲刷,进风巷每天冲刷一次;③机组司机、支架工和回风侧工作人员均要佩戴防尘口罩。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①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粉尘呈糊状,严禁干打眼;②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掘工作面必须有水炮泥箱和水针,水针要安装在距迎头50~60m处;③炮掘工作面安装不少于三道喷雾帘,第一道安装在扒装机上方,面向迎头,扒装时必须喷雾。放炮自动喷雾安装在距迎头10~30m的范围,面向迎头,实现放炮自动喷雾。第三道喷雾帘安装在距迎头50~60m范围内,顺风安装,实行净化风流;④掘进工作面要定期进行冲刷,放炮前后冲刷放炮地点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每天对掘出的所有巷道冲刷一次;⑧在掘进工作面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7)矿井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的第一道隔爆水棚安装地点距工作面不得小于60m,也不得大于200m。
(8)矿井要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工作,并每季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根据粉尘测定结果,来指导防尘工作。
第五章、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1)新采区和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设计防治自燃发火系统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有明确防治自燃发火的措施规定。
(2)合理选择采煤工艺,努力做到不丢煤、少丢煤,当煤层厚度超过采高时,必须沿顶留底开采。在因受地质条件影响时,留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3)采煤工作面生产过程中,采空区必须回撤干净,不得随意丢弃物料和支护用品,两巷端头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4)每一工作面安装生产时,必须同时安装束管监测系统,每天必须对各生产工作面进行一次气体监测分析。
(5)认真做好采煤工作面阻化剂的喷洒工作,编制喷洒措施,建立喷洒制度和管理台帐。
(6)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要加强巷道的支护,并必须采取防止通过巷帮裂隙向采空区漏风的喷浆封阻措施。
(7)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建立不少于两道的永久密闭进行封闭。
(8)建立封闭采空区的管理制度和密闭管理台帐,每月必须对采空区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进行一次人工取样气体分析,建立分析台帐,并编制分析报告报矿有关领导。
(9)合理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积极采取综合预报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一旦发现自燃易常区,必须及时报矿,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六章、外因火灾治理规定
(1)加强主副井口房和抽风机房的防灭火管理,附近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
(2)井下必须使用阻燃性皮带,坚决杜绝非阻燃性皮带下井。
(3)皮带运输机要安装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堆煤保护和温度烟雾保护等装置,并有专人检查维修,保证灵敏可靠。
(4)皮带运输机巷必须安装齐全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三通阀门,除防尘用水外,必须满足消防用水。
(5)皮带机头、机尾及周围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和灭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坚持使用好过流、短路、漏电及漏电选线保护装置。
(7)机电峒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和其它电器设备处,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现场工作人员要熟悉存放地点并会熟练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和材料峒室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9)加强井下烧焊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烧焊前要制定严密的措施。烧焊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监督检查。严禁无措施和超范围烧焊。
(10)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火药、雷管的发放、领用、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点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严禁放糊炮和明电放炮。
(11)加强职工的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13)在上井口和井底车场分别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储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
(14)矿井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要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一次,要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以备必要时进行反风。
第3篇 预防粉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化工生产企业因其特殊性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在生产中如何做到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的一项事情,在各种化工伤害中尤以粉尘爆炸的破坏力最大
粉尘爆炸是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遇明火或静电火花发生爆炸的现象,其反应速度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量,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防止粉尘爆炸,就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并有效地控制静电火花。
204车间异丙安替氢化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在车间领导的指导下总结出一套防止粉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一•投料前罐内用氮气进行置换,严格控制投料速度不得低于20分钟/批。
二•投料前在操作台面大面积撒水擦地,增加空气湿度;同时开启排风设施,将室内的粉尘排出,降低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三•坚持在罐口使用帆布放料袋,防止原料袋与罐体之间发生生“尖端放电”。操作工具全部使用防静电工具,可以防止铁器相互碰撞产生火花。
四 。定期联系有关单位检测氢化厂房和设备的接地情况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五•投料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护手套,严禁裸手操作。在夏季,有的师傅只图一时之快,赤膊上阵,殊不知这样就是为自己埋下了一颗隐患的种子。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在生产中及时的发现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最主要的是要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人身伤害,真正的做到安全生产。
第4篇 预防粉尘爆炸安全措施
化工生产企业因其特殊性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在生产中如何做到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的一项事情,在各种化工伤害中尤以粉尘爆炸的破坏力最大
粉尘爆炸是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遇明火或静电火花发生爆炸的现象,其反应速度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量,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防止粉尘爆炸,就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并有效地控制静电火花。
204车间异丙安替氢化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在车间领导的指导下总结出一套防止粉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一•投料前罐内用氮气进行置换,严格控制投料速度不得低于20分钟/批。
二•投料前在操作台面大面积撒水擦地,增加空气湿度;同时开启排风设施,将室内的粉尘排出,降低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三•坚持在罐口使用帆布放料袋,防止原料袋与罐体之间发生生“尖端放电”。操作工具全部使用防静电工具,可以防止铁器相互碰撞产生火花。
四 。定期联系有关单位检测氢化厂房和设备的接地情况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五•投料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护手套,严禁裸手操作。在夏季,有的师傅只图一时之快,赤膊上阵,殊不知这样就是为自己埋下了一颗隐患的种子。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在生产中及时的发现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最主要的是要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人身伤害,真正的做到安全生产。
第5篇 造粒塔顶粉尘回收装置安装施工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1、中毒(氨):
a、 氨的危害:途径: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烫伤:冷凝液、蒸汽、焊火花,不小心易烫伤。
3、着火、爆炸:氨是易燃、易爆气体。爆炸极限:15%-28%
4、机械伤害: ①绞伤 ②物体打击 ③压伤 ④砸伤 ⑤挤伤 ⑥剌割伤 ⑦触电
5、高处坠落; 作业处离地面都较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出现高处坠落事故。
6、中暑: 作业现场温度高、湿度大、不通风,易造成中暑。
7、职业病:造粒塔顶粉尘较大。
8、触电:焊机、卷扬机、配电箱等用电设备较多。
安全措施
1、尿素车间及安固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要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召开参与施工人员会议,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3#尿素遇停车、开车、泄漏等非正常工况,车间提前通知施工人员撤离。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针对中毒危险,作业人员在三楼以上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过滤式防毒面具,还要注意风向,留意每条通道,一旦发生氨气泄漏及时戴好防毒面具,沿上风口通道搞通撤离。
4、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必须遵守《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定。
在作业区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进入。
5、严格执行动火制度,被动火部位的所在单位在工艺上要采取安全措施,动火施工单位要指派专人执行安全措施和监护,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填批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所有焊接动火作业,均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规范”,非焊工严禁参与焊接作业。乙炔瓶与氧气瓶要按规定存放(间距5米),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6、当班未完工的作业,一定要采取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人,避免发生意外的事故。
7、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找电工检查处理,非电工不得乱动。电气检修,要按电力部《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临时用电按 “安全用电制度”执行。
8、电气焊设备、电动手提工具及搬运机具等,保证安全可靠,绝缘良好,接地设施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装有触电保安器,并作可靠接地方能使用。
9、2米以上(包括2米)高空作业时,必须按相关要求办理高处作业票,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携带工具袋,脚手架、竹笆子符合规范,梯子搭牢,上下端固定,防止打滑。高处作业时物料、工具上下传递用绳系送,不准向地面抛物,高处物料、工具必须放置在可靠位置,防止滑落伤人、砸坏管道、阀门、设备等造成意外事故。
10、作业时禁止踩踏阀门及细小管道,防止意外开启或断裂泄漏。
11、事先检查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对陈旧的登高爬梯、栏杆平台、阶梯、扶持物、支撑物及坑沟盖板等,均应认真细致检查,有无放置不到位、损坏、腐蚀、脱焊现象,要提前处理清除缺陷,做到安全可靠。
12、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的安全装置(防护栏杆、平台等),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并保证完好。
13、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4、项目完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5、车间对施工人员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疏散工作。监护人认真负责,遇岗位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岗位人员指挥。
16、认真落实“五想五不干”,做到“四不伤害”。
17、夏季温度较高,施工作业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6篇 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安全措施
第一章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一、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1)在建筑通风设施、延接风筒、安装风机、安撤隔爆水袋和安装监测监控装置等从事通风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人员需要站在梯子上或脚手架上施工时,梯子或脚手架必须架设牢固可靠,施工人员在进行以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防止其突然掉落而伤及其他工作人员。
(3)在运送物料或管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装封车的管理规定,用矿车时物料(物品)不得超出车沿,用平板或花架车时封车时不得少于两道,并封装牢固可靠,不得超高、超宽装车。
(4)在运输过程中,人员应远离车辆,在斜巷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5)在安装管路过程中,必须用葫芦等起重工具或人力可靠托住管子,防止其突然脱落砸伤人员。
(6)在安装拆除风机过程中,必须使用葫芦等工具可靠固定住,人员应远离风机突然掉落所波及的范围。
(7)在吊挂风筒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避开来往车辆和运转的皮带,并注意好顶板安全。
(8)盲巷及采空区必须及时进行封闭,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
二、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区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和违反规定的扩散风、老塘风、循环风等。
(2)矿井通风设施齐全、完好、可靠,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符合规定要求。
(4)执行瓦斯巡回检查、汇报、请示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的点数和次数符合规定,无空班漏检。
(5)井下所有放炮地点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井下无瓦斯积聚区域和瓦斯超限作业区域存在。
(7)停风区和盲巷符合规程规定。
(8)巷道贯通或启闭盲巷或采空区时都必须制订专门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9)采掘工作面实行采掘分开供电,掘进工作面实行风电闭锁及瓦电闭锁。
(10)矿井的防尘洒水系统和消防水池必须有足够的水源,并满足防尘用水的需要。水质、水压符合要求。
(11)井下无干式作业、无煤尘严重习气和堆积现象的发生,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可靠,使用正常。
(12)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
(13)按规定配齐和使用瓦斯、温度、风速、一氧化碳等各种监测装置。
(14)防止瓦斯煤尘引燃、引爆的各种火尖或热源的产生,以及防止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外因火灾的形成。
(15)按照规定,每年必须制订通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16)矿井主要通风机装有反风设施,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防止通风重特大非伤亡事故规定
(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杜绝瓦斯积聚。
(3)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区通风系统完善、可靠。
(4)主要通风机的井口设置防爆门。
(5)建立防治火灾管理制度,建立查火分析和预防预报制度。
(6)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5个月内要进行永久性封闭。
(7)按规定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消防物品种类、数量符合规定,地面有消防水池和足够的水量。
(8)矿井有专门的采区防灭火设计,各个采煤工作面要有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9)井下无超过35度的高温发火疑点和一氧化碳超高(24ppm)地点。
(10)及时处理发火疑点和煤巷高冒。
(11)井口和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2)井口井下烧焊要有专门的烧焊措施。
(13)井下严禁使用灯光取暖和使用电炉,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和其它可燃性物质。
(14)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输送带,并有可靠的防灭火装置。
(15)风筒要使用其有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风筒。
第二章 通风专项治理规定
一、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1)主通风机运行在合理工作区域中,效率达60%以上,矿井负压符合以下规定。
q﹤3000m3/min h﹤1500pa
q=3000-5000m3/min h﹤2000pa
q﹥5000m3/min h﹤2500pa
负压超过以上规定的,必须制订实施降阻措施。
(2)矿井必须每5年进行一次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每3年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3)主扇反风设施齐全(反风门,反风道等),每季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并将查出的问题及落实情况记录保存备查。
(4)回风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外部漏风率每季测定一次。
(5)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报公司审批,反风演习总结应在反风后15天内报通风处。
(6)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简单、稳定可靠、独立。
(7)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通风系统要按《规程》第一百零七条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8)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办理。
(9)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采空区通风及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10)按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计算矿井总供风量,井下所有采、掘、硐室及巷道的供风量都要满足要求,且不得大于10%,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11)矿井各地点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特别是并联风路的风速要满足要求。
(12)矿井通风系统中需要设置的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设施,要选择合适地点,统一规格,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矿井严禁采用临时设施调节风量。
(13)主要进回风巷道间行人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得采用单道风门。
(14)矿井所有回风巷道必须每年普查一次,并按总回、主回、采区回风道及支护形式进行分类,失修的回风道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要求达到主要回风巷道一般失修率不高于5%,总回风巷道严禁失修。
(15)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二、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1)成立以生产经理为组长,掘进、机电副总、安监处长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生产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井巷维修管理小组。
(2)井巷工程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对所辖卫生区域的巷道顶板安全直接负责,分管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和安监处负监督管理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及副总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3)各分管部门和安监处要加强对井下各地点的顶板情况的动态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处理。各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经常对施工地点及后路顶、帮围岩支护情况进行观察,及时找掉悬矸危岩,零星维护工作量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如维护工作量大,由单位申请,经矿研究后,列入巷修作业计划,由巷修工区进行维护。
(4)实行巷道工程终身负责制,巷道在使用期间因掘进支护质量低劣出现顶板事故,要追究掘进单位及有关检查验收人员的责任,非掘进原因出现顶板事故根据情况有使用单位或巷修负责维护。
(5)采煤工作面及两道的巷道维修顶板管理,掘进移交采煤后,由采煤区队负责,出现问题要追究采煤区队的责任。
(6)巷修工区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维护失修巷道。要对矿井开拓准备巷道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找掉悬矸危岩,失修严重的要及时维护,防止顶板冒落造成事故。因、维护不及时或维护质量低劣造成事故,要追究巷修工区的责任。
(7)严格执行井巷维修事故的“一事故、一分析”制度,严格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章、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1)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次数检查瓦斯,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2)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和班中汇报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来检查瓦斯。
(3)所有停风区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设置保护设施,停风24小时以上的,要进行永久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时,要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
(4)所有区域的瓦斯排放工作都必须由救护队实施,排放瓦斯时,要严格执行撤人和停电制度。
(5)下井的干部、班组长和放炮员要按规定佩戴便携仪。
(6)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便携仪报警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
(7)放炮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记录要齐全。
(8)所有采空区密闭前,都要设置栅栏,并有明显的“禁止入内”标志,每周定期检查一次。
(9)各采煤工作面要上齐安全监测瓦斯传感器,要定期调校,保证24小时不间断监测。
第四章、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安设防尘供水管路,皮带机巷管路每隔50m 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 设一个三通阀门。
(2)矿井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皮带机巷、采区进风巷和采区回风巷,每条巷道内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主要进风巷水幕要实现自动化。
(3)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
(4)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每月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天必须冲洗一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5)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①进风巷和回风巷每隔100m安装一组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安全出口不大于50 m,采煤机头、采煤机尾各安装一组洒水防尘喷雾;②按规定定期冲刷煤尘,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生产班要班班冲刷,进风巷每天冲刷一次;③机组司机、支架工和回风侧工作人员均要佩戴防尘口罩。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①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粉尘呈糊状,严禁干打眼;②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掘工作面必须有水炮泥箱和水针,水针要安装在距迎头50~60m处;③炮掘工作面安装不少于三道喷雾帘,第一道安装在扒装机上方,面向迎头,扒装时必须喷雾。放炮自动喷雾安装在距迎头10~30m的范围,面向迎头,实现放炮自动喷雾。第三道喷雾帘安装在距迎头50~60m范围内,顺风安装,实行净化风流;④掘进工作面要定期进行冲刷,放炮前后冲刷放炮地点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每天对掘出的所有巷道冲刷一次;⑧在掘进工作面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7)矿井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的第一道隔爆水棚安装地点距工作面不得小于60m,也不得大于200m。
(8)矿井要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工作,并每季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根据粉尘测定结果,来指导防尘工作。
第五章、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1)新采区和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设计防治自燃发火系统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有明确防治自燃发火的措施规定。
(2)合理选择采煤工艺,努力做到不丢煤、少丢煤,当煤层厚度超过采高时,必须沿顶留底开采。在因受地质条件影响时,留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3)采煤工作面生产过程中,采空区必须回撤干净,不得随意丢弃物料和支护用品,两巷端头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4)每一工作面安装生产时,必须同时安装束管监测系统,每天必须对各生产工作面进行一次气体监测分析。
(5)认真做好采煤工作面阻化剂的喷洒工作,编制喷洒措施,建立喷洒制度和管理台帐。
(6)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要加强巷道的支护,并必须采取防止通过巷帮裂隙向采空区漏风的喷浆封阻措施。
(7)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建立不少于两道的永久密闭进行封闭。
(8)建立封闭采空区的管理制度和密闭管理台帐,每月必须对采空区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进行一次人工取样气体分析,建立分析台帐,并编制分析报告报矿有关领导。
(9)合理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积极采取综合预报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一旦发现自燃易常区,必须及时报矿,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六章、外因火灾治理规定
(1)加强主副井口房和抽风机房的防灭火管理,附近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
(2)井下必须使用阻燃性皮带,坚决杜绝非阻燃性皮带下井。
(3)皮带运输机要安装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堆煤保护和温度烟雾保护等装置,并有专人检查维修,保证灵敏可靠。
(4)皮带运输机巷必须安装齐全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三通阀门,除防尘用水外,必须满足消防用水。
(5)皮带机头、机尾及周围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和灭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坚持使用好过流、短路、漏电及漏电选线保护装置。
(7)机电峒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和其它电器设备处,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现场工作人员要熟悉存放地点并会熟练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和材料峒室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9)加强井下烧焊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烧焊前要制定严密的措施。烧焊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监督检查。严禁无措施和超范围烧焊。
(10)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火药、雷管的发放、领用、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点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严禁放糊炮和明电放炮。
(11)加强职工的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13)在上井口和井底车场分别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储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
(14)矿井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要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一次,要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以备必要时进行反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