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仓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产并有监护措施。
6.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7.危险品押动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上岗。
第2篇 幕墙玻璃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仓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产并有监护措施。
6.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7.危险品押动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上岗。
第3篇 施工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第4篇 冬季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为确保工程项目冬季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做好冬季施工防火安全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
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桩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配备好。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 施工现场不允许用明火取暖,杜绝用碘钨灯、电炉、和100w的大灯泡取暖,按有关消防规定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曼延。冬季施工用电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11. 现场值班电工应每日检查施工用电的状况,对已经老化的电源线,松动的接头及时更换,尤其要加强雨雪天的巡视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2. 现场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保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四、项目部、队部防火措施
1.项目所在地气候寒冷,需采用安全可靠的取暖方式,配置一定数量的取暖器具,项目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施工用电、消防方面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对违章人员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电工房、食堂等地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防止电起火。
3.加强对氧气、乙炔、油漆、汽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应远离职工宿舍。
4.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取暖和做饭,禁止使用自制的电褥子,电褥子使用后应及时断电。
5.控制取暖方式
为防止用煤炉取暖时,煤气中毒,我项目全部采用锅炉取暖。使职工安全健康地过冬。
五、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桩基施工时每台钻机配备两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如队部生活区,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灭火器、灭火桶、灭火沙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六、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第5篇 冬季施工防火、防中毒安全措施
1、 召集各施工队安全员对所属单位进行冬季施工防火、防中毒安全教育。加强冬季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防火意识。
对施工人员进行冬季施工的防火教育是做好冬季施工防火安全工作的关键。要人人重视防火工作,处处想着防火工作,在做一件工作都与防火工作相联系,从而提高全体人员的防火意识。
2、 防控重点;各施工队工人宿舍,电褥子,pic栋在施栋内煤炉。
3、 项目部要求各施工队安全员要对所属单位每周进行一次防火防中毒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 对各施工队工人发现用电炉子、电褥子、热水器等并一次处罚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当场教育。
5、 炉火安装与使用的防火要求
火炉的炉身、烟囱、和烟囱出口等部分与电源线和电气设备要保持50cm以上的距离。
炉火必须有专人看守,掏出的炉灰必须随时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地点,禁止用易燃、可燃液体点火,填的煤不要过多,以不超出炉口上沿为宜,防止热煤掉出引起可燃物起火。不准在火炉上熬炼油料、烘烤易燃物品。
6、易燃材料的管理
使用可燃材料进行保温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巡逻检查。保温材料定位后,禁止一切用火、用电作业。照明线路、照明灯具要远离可燃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使用完以后,要随时进行清理,集中进行存放保管。
7、入冬前要将泡沫灭火器等放入有采暖的地方,并套上保温套。
8、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9、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输用火申请手续。
10、木工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要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等每班都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完毕要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11、电工要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要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浦项建设)烟台大宇造船项目部
2006年12月27日
第6篇 冬期施工防火防煤气中毒安全措施
随着冬期施工的来临,各项保温防冻、取暖措施已基本落实,为了确保冬期施工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1. 项目成立专门的“冬期施工防火及防煤气中毒”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小组:
组长:
成员:(含分包单位成员)
2. 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
1)使用电气焊必须开具动火证明,并经审批后方能施工,动火证由各作业队的主管工长填写,施焊人签字,消防保卫负责人签字审批。在施焊过程中,项目安全监控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控,项目安全员必须验证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凡未开具动火证而施焊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防范措施不落实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在操作电焊时,地线必须可靠连接(电气连接),防止打火;施焊结束后,电焊机必须拉闸断电,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在操作面上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在指定吸烟室吸烟,烟头未采取熄灭措施的罚款50元。
4)操作面上的碘钨灯应远离易燃物,距离可燃物不能小于50cm,未经值班电工许可碘钨灯不允许移动。
5)草帘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理、收集、并妥善保管。
6)施工现场动明火,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安全措施,经批准并落实防火用品、用具后,方准施工。
(2)搅拌站
1)冷水加热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停止施工后采取可靠的闭火、盖火措施,烟囱中严禁冒明火。
2)设备操作者及其他任何人在搅拌站棚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3)搅拌站棚内严禁使用高热灯具,灯具距可燃物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规定。
(3)电锯场地
1)严禁吸烟,严禁烟火,违者罚款10元。
2)锯末应及时清理,具体分工由工长安排。
3)木材存放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措施,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牌。
(4)材料库
1)易燃品、可燃品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具体事宜由材料负责人安排,经工长、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后,采取经常性的防范措施。
2)材料包装等易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
3)设置必要的灭火设施,并经常检查其有效性。
4)柴油等易燃品、易爆品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或采取有效的防范隔离措施,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牌。
5)氧气、乙炔瓶设专人管理,距离不能小于10m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生活区
1)严禁使用1kw以上的高热灯具照明,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特殊部位经审批后使用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
2)严禁使用电褥子,被批准使用的必须经相应资质部门的检测认证,无人时必须采取断电措施。
3)严禁使用碘钨灯管烧水,违者罚款100元。
4)各室内煤火设专人管理,采取可靠盖火口措施。
5)室内煤火严禁敞口取暖,防煤气中毒、防火灾发生。
6)取暖烟囱距可燃物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3. 防煤气中毒措施
(1)取暖煤火炉的安装
1)采用煤火炉取暖的,必须安装符合安全要求的炉具。严禁使用自砌的土砖炉和自制的炉具取暖。
2)炉体安装前必须完整,不得有破损,保证安全使用的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3)烟囱的连接须按排烟方向顺装、烟囱出口应顺风向,烟囱末端应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4)使用旧烟道、旧烟囱前必须认真检查,严防堵、破、裂等现象。
5)使用煤气炉取暖的车间、办公室、宿舍、工棚等必须安装风斗。
(2)煤火炉的使用和管理
1)第一次点火前必须检查排烟系统,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加煤高度不得超过排烟出口。
3)封火时必须打开风档。
4)炉具、烟囱、烟道的积尘必须及时专人清理。
5)取暖住宿的房间就寝前必须检查排烟情况,以及火炉是否正常。
(3)管理措施
1)每个生煤火的房内必须设通风口,小间一个,大间两个。
2)煤火严禁在任何时候敞火口取暖。
3)应不定期地清除烟囱内的积灰,确保畅通。
4)项目安排专职值班人员,每夜12点、2点、4点各寻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本安全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某玻璃幕墙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仓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产并有监护措施。
6.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7.危险品押动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上岗。
第8篇 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范本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动火审批手续制度,认真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报公司施工安全科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2)建立消防制度,设有火警电话,成立以安全员为组长、木工班长、电工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在木工、砼工、钢筋工、砌筑工四班内各挑选有防火知识、身体健壮的5名工人成立义务消除队,保证组织落实、人员落实。
(3)对木料加工场、电器设备、仓库等重点部位,设有防火器材(消防器、铁铣、水桶、埋设水管、设有出水口、开关阀门)并挂设各种防火警示牌。
(4)防火领导小组组长,每半月组织一次由防火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和义务消除队员参加的会议;每半月一次由防火领导小组长,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知识,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提高防火意识,向工人开展防火的宣传活动。
(5)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器材,建立管理制度,每周进行一次保养,对一些不合格的器材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确保有效使用。
(6)每周对重点的防火部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对在检查中达不到防火要求的班组,扣发班组长20%、全班工人10%工资。对在检查中评出的前二名,分别奖、罚款的60%、40%,当月兑现。
第9篇 施工防火防大风安全措施
施工防火措施
〔1〕建立以保卫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防火消防组;
〔2〕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
〔3〕确保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保证有灾情时消防车畅通无阻;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罐、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小于30m;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7〕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到无动火审批手续不进行焊接工作,并采取有效的安全监护和隔离措施;
〔8〕电焊过程中,电焊工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施工防大风措施
施工过程中,当接到台风消息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的施工材料应回收工具房内,施工废料要清理到安全地方;
〔2〕电源线要绑扎固定好,遇到有棱有角的地方要用橡皮或胶垫包起,并闭合所有的电源开关;
〔3〕工具房、操作、平台、焊接用防护罩等均应捆绑,固定在柱、梁上,所有缆风均应确保安全可靠;
〔4〕其它设备、机械也应采用紧扎、捆固措施。
第10篇 冬季施工防火防中毒安全措施
1、 召集各施工队安全员对所属单位进行冬季施工防火、防中毒安全教育。加强冬季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防火意识。
对施工人员进行冬季施工的防火教育是做好冬季施工防火安全工作的关键。要人人重视防火工作,处处想着防火工作,在做一件工作都与防火工作相联系,从而提高全体人员的防火意识。
2、 防控重点;各施工队工人宿舍,电褥子,pic栋在施栋内煤炉。
3、 项目部要求各施工队安全员要对所属单位每周进行一次防火防中毒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 对各施工队工人发现用电炉子、电褥子、热水器等并一次处罚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当场教育。
5、 炉火安装与使用的防火要求
火炉的炉身、烟囱、和烟囱出口等部分与电源线和电气设备要保持50cm以上的距离。
炉火必须有专人看守,掏出的炉灰必须随时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地点,禁止用易燃、可燃液体点火,填的煤不要过多,以不超出炉口上沿为宜,防止热煤掉出引起可燃物起火。不准在火炉上熬炼油料、烘烤易燃物品。
6、易燃材料的管理
使用可燃材料进行保温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巡逻检查。保温材料定位后,禁止一切用火、用电作业。照明线路、照明灯具要远离可燃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使用完以后,要随时进行清理,集中进行存放保管。
7、入冬前要将泡沫灭火器等放入有采暖的地方,并套上保温套。
8、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9、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输用火申请手续。
10、木工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要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等每班都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完毕要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11、电工要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要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浦项建设)烟台大宇造船项目部
2006年12月27日
第11篇 冬季施工防火防煤气中毒安全措施
随着冬季施工的来临,各项保湿防冻、取暖措施已基本落实,为了确保冬施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1.项目成立专门的“冬施防火及防煤气中毒”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小组:
2.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
a、使用电气焊必须开具动火证明,并经审批后方能施工,动火证由各作业队的主管工长填写,施焊人签字,消防保卫负责人签字审批。在施焊过程中,项目安全员必须验证防范措施的有效性,临边及模板内焊接必须采用铁皮隔离、遮挡,严禁火星外溅及下落引起火灾。凡未开具动火证而施焊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防范措施不落实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b、在操作电焊时,地线必须可靠连接(电气连接),防止打火;施焊结束后电焊机必须拉闸断电,检查施焊作业面确实无火灾隐患才能离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c、在操作面上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在指定吸烟室吸烟,烟头未采取熄灭措施的罚款20元。
d、操作面上的碘钨灯应远离易燃物不小于50㎝,未经值班电工许可碘钨灯不允许移动。
e、草帘、刨花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理、收集、并妥善保管。
(2)搅拌站
a、如采用蓄热法施工,冷水加热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停止施工后采取可靠的闭火、盖火措施,烟囱中严禁冒明火。
b、设备操作者及其任何人在搅拌站棚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c、搅拌站棚内严禁使用高热灯具,灯具距可燃物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3)电锯场地
a、严禁吸烟,严禁烟火,违者罚款20元。
b、锯末、刨花及时清理或装袋运到垃圾池装车运走。
c、木材存放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措施,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牌,设置2个灭火器。
(4)材料库
a、易燃品、可燃品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牌,具体事宜由材料负责人安排,经工长、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后,采取经常性的防范措施。
b、材料包装等易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
c、设置必要的灭火设施,并经常检查其有效性。
d、柴油等易燃易爆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隔离措施,设专人负责,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牌。
e、氧气、乙炔瓶设专人管理,瓶间距离不小于5米,距离明火不小于10米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生活区
a、严禁使用1kw以上的高热灯具照明,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特殊部位经审批后使用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
b、严禁使用电褥子,被批准使用的必须有权威部门的认证,无人时必须采取断电措施。
c、严禁使用碘钨灯管烧水、取暖、烘烤衣服鞋帽,违者罚款100元。
d、各室内煤火设专人管理,采取可靠盖火口措施。
e、室内煤火严禁敞口取暖,防煤气中毒、防火灾发生。取暖烟囱距可燃物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3.防煤气中毒措施
(1)煤火取暖的房内必须设通风口,严禁在室内使用烽窝煤炉取暖。
(2)煤火严禁在任何时候敞开火口取暖。
(3)应不定期地清除烟囱内的积灰,确保畅通。
(4)项目部安排值班人员每24小时、2时、4时各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2篇 项目部冬季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为确保工程项目冬季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做好冬季施工防火安全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
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桩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配备好。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 <=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 施工现场不允许用明火取暖,杜绝用碘钨灯、电炉、和100w的大灯泡取暖,按有关消防规定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曼延。冬季施工用电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11. 现场值班电工应每日检查施工用电的状况,对已经老化的电源线,松动的接头及时更换,尤其要加强雨雪天的巡视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2. 现场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保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四、项目部、队部防火措施
1.项目所在地气候寒冷,需采用安全可靠的取暖方式,配置一定数量的取暖器具,项目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施工用电、消防方面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对违章人员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电工房、食堂等地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防止电起火。
3.加强对氧气、乙炔、油漆、汽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应远离职工宿舍。
4.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取暖和做饭,禁止使用自制的电褥子,电褥子使用后应及时断电。
5.控制取暖方式
为防止用煤炉取暖时,煤气中毒,我项目全部采用锅炉取暖。使职工安全健康地过冬。
五、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桩基施工时每台钻机配备两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如队部生活区,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灭火器、灭火桶、灭火沙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六、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 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第13篇 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动火审批手续制度,认真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报公司施工安全科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2)建立消防制度,设有火警电话,成立以安全员为组长、木工班长、电工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在木工、砼工、钢筋工、砌筑工四班内各挑选有防火知识、身体健壮的5名工人成立义务消除队,保证组织落实、人员落实。
(3)对木料加工场、电器设备、仓库等重点部位,设有防火器材(消防器、铁铣、水桶、埋设水管、设有出水口、开关阀门)并挂设各种防火警示牌。
(4)防火领导小组组长,每半月组织一次由防火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和义务消除队员参加的会议;每半月一次由防火领导小组长,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知识,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提高防火意识,向工人开展防火的宣传活动。
(5)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器材,建立管理制度,每周进行一次保养,对一些不合格的器材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确保有效使用。
(6)每周对重点的防火部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对在检查中达不到防火要求的班组,扣发班组长20%、全班工人10%工资。对在检查中评出的前二名,分别奖、罚款的60%、40%,当月兑现。
第14篇 施工防火、防爆、防风安全措施
现场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吸收业主参加,健全防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1、配电房、火源部位,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2、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3、现场动火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当需立体交叉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4、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发现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
5、在木板及易燃口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火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相应配备对讲机联络,随结合工作进展需要增减消防器材。
6、现场的生产、生活宿舍应配置消防设施。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
7、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和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
7、1在风力达到4级时,不宜进行防水层作业;
7、2在风力达到5级时,不应进行桥涵防水层等作业;
7、3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8、电气防火
8、1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和物品。
8、2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
8、3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4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牌。
9、施工现场、施工队住地设防火设施
9、1、木工棚防火须知。木工棚内严禁吸烟,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9、2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⑴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⑵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⑶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⑷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防。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按《危险品防护控制程序》、项目部的《危险品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现场使用乙炔、氧气控制措施》管理和作业。
1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2、与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第15篇 施工防火防爆防风安全措施
现场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吸收业主参加,健全防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1、配电房、火源部位,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2、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3、现场动火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当需立体交叉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4、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发现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
5、在木板及易燃口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火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相应配备对讲机联络,随结合工作进展需要增减消防器材。
6、现场的生产、生活宿舍应配置消防设施。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
7、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和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
7、1在风力达到4级时,不宜进行防水层作业;
7、2在风力达到5级时,不应进行桥涵防水层等作业;
7、3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8、电气防火
8、1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和物品。
8、2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
8、3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4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牌。
9、施工现场、施工队住地设防火设施
9、1、木工棚防火须知。木工棚内严禁吸烟,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9、2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⑴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⑵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⑶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⑷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防。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按《危险品防护控制程序》、项目部的《危险品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现场使用乙炔、氧气控制措施》管理和作业。
1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2、与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