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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5

确认管理制度

确认管理制度是一种确保企业运营高效、有序的重要机制,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各个层面,从员工职责、工作流程到决策制定,再到绩效评估。此制度旨在明确责任,提高执行力,减少误解和冲突,以促进企业目标的达成。

包括哪些方面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以便员工了解自己的角色和期望。

2. 工作流程:定义业务流程,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3. 决策程序: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路径,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效率。

4.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信息的流通和理解。

5. 绩效管理:设定考核标准,评估员工表现,激励员工提升业绩。

6. 员工培训与发展:规划职业发展路径,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

7. 纠纷解决:设立公正的纠纷解决程序,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

重要性

确认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原因如下:

1. 提升效率:清晰的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可减少冗余,提高工作效率。

2. 风险管理:通过预设决策程序,可以降低因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

3. 维护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和纠纷解决机制能增强员工的信任感。

4. 促进协作:良好的沟通机制有助于团队合作,增强组织凝聚力。

5. 保障合规:制度化的管理有助于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各部门参与,共同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

2. 审核与修订: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3. 培训与宣传:通过培训和内部通讯,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制度。

4. 实施监控:设置反馈机制,监控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5. 评估与优化: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依据反馈进行持续改进。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动态的、适应企业发展变化的确认管理制度,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运营。

确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签字确认办法

宿舍管理规定的设立,对于一个拥有员工宿舍的企业很有必要。那么应该如何设定这些条例呢下面小编给多久带来有关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员工宿舍管理条例

为了使员工更好地休息和工作,维护平湖基地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一)凡是符合居住宿舍条件的职工,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住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宿舍内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能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三)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人数。

未住满时,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四)爱护公共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堆放垃圾,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宿舍内的垃圾应当放置在指定地点,违者处以100-500元处罚;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并罚款50~200元,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室内无人空调不关罚款50元/ 次;长流水等浪费罚款50元/ 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管在40w以内,不得私自拉乱拉电线、插座,违者处以100-200元处罚;如当月水电费超标,超标部分加倍收费。

(六)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嫖及其他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博工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予开除。

(七)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次轻微违规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理一次的违规者予以开除处理。

(八)严禁非夫妻关系男女混居一室,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同宿舍人员不如实上报以上情况者处以200元罚款。

(九)空置宿舍不允许任何人私自用不正当的方法打开使用,违者以撬锁盗窃处置,视情节处以200~1000元罚款,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人为造成的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贵重物品应妥善存放,尽量不要放在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十一)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无正当理由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调换须经公司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十二)员工不得私自带其他人员留夜住宿,员工直系亲属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最多可以暂时借住2天,违者罚款200~1000元。

(十三)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宠物,禁止养狗,违者罚款50~200元。

(十四)员工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24小时内必须搬出宿舍,否则按每天200元住宿费计算。

(十五)严禁盗卖公共财产,严禁盗窃他人财产,违者视情节处以200~1000元罚款,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员工收留他人住宿发生盗窃行为,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留宿员工承担连带责任,除赔偿损失外,并罚款200~1000元。

(十六)宿舍现有的设施(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责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酌情处以罚款等处理。

(十七)迁出人员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带的物品应先经同宿舍或相关人员检查认可方可拿走。

第2篇 运输岗位安全确认法管理制定

为全面推进我矿运输专业“岗位安全确认法”的顺利推行,强化职工岗位责人心,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管理办法

1、岗位在两班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程序,由交班人员对接班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提问,提问完毕后由接班人进行现场设备点检,点检完毕并认为可以接班后,两班岗位工现场签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交班人必须在现场跟随并配合接班人进行点检。

2、岗位工必须穿戴整齐,矿帽戴正、毛巾掖进衣领,口述时,声音洪亮清晰。

3、岗位工在接班之后必须对照点检标准、手指点检部位,依据标准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

4、岗位点检“手指口述”标准姿势为自然站立,右手食指指向点检部位。

5、机电检修工、机械检修工必须每操作一次,“手指口述”一次,其它工种交接班点检时,“手指口述”一次。

6、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每隔2个小时,岗位工对照岗位点检记录本进行设备点检,并及时记录相关数据(此时不执行“手指口述”)。

7、执行“岗位安全确认法”绝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必须认识到它在安全生产中所起到的重要意义,因此执行过程中必须端正态度。

(二)考核制度

1、岗位工坚持 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法,岗位工第一次操作时(交接班时)必须进行“手指口述”,不执行者一次罚10元。

2、岗位工执行“手指口述”程序有漏项的,每漏一项的一次罚5元。

3、岗位工执行“手指口述”程序操作姿势不标准的或声音不清晰的,每人次扣5元。

4、管理人员下井提问,不熟练或回答不全者每次罚10元。

5、岗位工操作时,“手指口述”能够熟练运用。不熟练或回答不全者每次罚50元。

6、“手指口述”执行过程中,态度不严肃,嬉笑打闹,每人次罚10元。

7、交接班过程中,交班人提前离开岗位,每人次罚50元。

第3篇 化工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在建化工项目试车过程管理,使新建生产装置各项试车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合程序,确保投料试车安全、平稳、一次成功,实现开得起、稳得住、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化工建设部所辖在建化工项目装置试车过程管理。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单机试车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2 联动试车

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3 投料试车

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2职责

2.1施工单位

2.1.1 负责编写单机试车方案,并落实单机试车前各项准备工作。

2.2.2 负责对单机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2.2.3 负责项目各机泵单机试车的实施工作。

2.2项目部(厂、公司)

2.2.1 负责组织成立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组织机构。

2.2.2 负责编审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

2.2.3 负责监督参与装置各机泵单机试车过程。

2.2.4 负责组织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内部检查确认,并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2.2.5 负责项目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的组织实施工作。

2.2.6 负责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向相关部门提报试车申请。

2.2.7 负责装置单机试车审核确认,下达单机试车指令。

2.3 化工建设部生产装备技术处

2.3.1 负责对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2.3.2 负责对项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方案组织审查。

2.3.3 负责组织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检查确认,并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3.4 负责装置联动试车审核确认,下达联动试车指令。

2.4生产管理中心、总工办、装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检验中心、保卫部

2.4.1负责对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2.4.2 负责参与装置联动、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检查确认,并对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4.3负责装置投料试车审核确认,联合下达投料试车指令。

3管理程序及要求

3.1 试车方案编审

3.1.1 单机试车方案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编制,具体编制主体责任由项目确定,项目组织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其中大型关键设备试车方案需报化工建设部审核,化工建设部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1.2 联动试车方案由各项目部编写,并组织内部会审,报化工建设部审核,上报总工办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1.3 投料试车方案由各项目部编写,并组织内部会审,报化工建设部审核,上报总工办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2 试车条件确认

3.2.1 单机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设备单机试车前对设备安装质量、公辅设施、公用工程、安全消防设施等试车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单机试车需报化工建设部、装备部进行联合确认。

3.2.2 联动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装置联动试车前对设备、工艺、电气、仪控、公辅系统完整性及公用工程衔接等试车基本条件进行内部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部门对装置联动试车前工程中间交接、三查四定、安全消防措施等内容进行联合确认。

3.2.3 投料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装置投料试车前对设备、工艺、电气、仪控、公辅系统完整性及公用工程衔接等试车基本条件进行内部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部门对装置投料试车前预试车、联动试车、安全消防措施等内容进行联合确认。

3.3 试车实施

3.3.1 项目部组织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各施工单位及科室(车间)按试车方案逐步实施。试车过程中,方案执行情况由集团公司及化工建设部指导和监督。

3.3.2 试车过程中各项目部的指标、水、电、汽、风、氮气等工艺参数的变动均要与生产管理中心、化工建设部及时沟通,由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与相关单位进行统一调度。相关辅助单位依据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的通知或指令进行操作。

3.3.3 试车过程出现异常情况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单位分析,必要时修改试车方案,并对修改后的试车方案进行评审。

3.3.4 试车结束后化工建设部监督各项目部负责对所编制的试车方案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消除。试车成功后由项目部组织编写《试车总结报告》,报化工建设部备案。

4附则

4.1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确认审批表。

4.2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审批确认管理流程。

4.3项目装置投料试车确认表

4.4本办法由化工建设部生产装备技术处负责解释。

4.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认验证程序

1 目的

对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中所涉及的确认和验证活动进行规范,以实现对食品安全危害的预期控制,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信任。

2 范围

适用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要素和管理体系整体绩效的确认和验证活动的策划、执行和对结果的分析、利用。

3 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及结果的分析利用。

3.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验证的组织及结果的审核,结果利用的批准。

3.3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确认和验证活动。

4 程序

4.1对haccp计划相关文件的确认

4.1.1 haccp计划启用前,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新制订的haccp计划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产品特性(包括原辅料、成品)、预期用途、工艺流程图、危害分析、ccp的确定,关键限值(cl)、监控程序、纠正措施程序、记录保持程序以及验证程序等进行首次确认,确认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文献、数据要整理归档并保存。确认内容包括:

a)确认产品特性、预期用途、工艺流程图等信息的充分性、有效性;

b)确认危害分析的充分性、有效性;

c)确认关键控制点确定的有效性、必要性及实际操作与文件要求的一致性,有效性;

d)确认有理由认为所选择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的组合能够实现对其所针对的食品安全危害的预期控制;

e)确认haccp整体计划的充分性,有效性。

4.1.2在haccp计划执行过程中,当发生如下变化时,食品安全小组要对haccp计划的适宜性重新确认:

a)产品特性(包括原辅料、成品)发生变化;

b)预期用途发生变化;

c)加工工艺或加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

d)验证数据出现相反的结果;

e)经常出现对关键限的偏离;

f) 在对生产过程的观察中发现了新的问题;

g) 销售方式和消费者发生变化;

h) 当发生其它可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变化时

4.1.3 食品安全小组每年要至少对haccp计划重新确认一次。确认后应由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在haccp计划中签字作为确认记录。

4.2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4.2.1实施包含在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中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措施组合之前,以及这些控制措施组合发生变更后,食品安全小组应对控制措施组合进行确认,并记录入《oprp确认记录表》和《控制措施组合确认记录表》中。确认内容包括:

a) 属于oprp的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了每个操作规程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

b) 属于oprp的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了控制参数要求,参数的制定是否合理、有依据

c) 控制措施中明确了偏离时应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该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能保证终产品的食品安全。

d) 控制措施实施后,并且在组合时,是否有效,是否能够确保对已识别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并获得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的成品。

4.2.2 当确认结果表明不能满足一个或多个上述要素时,应对控制措施和(或)其组合进行修改和重新评价。修改可能包括控制措施(即生产参数、严格度和(或)其组合)的变更,和(或)原料、生产技术、终产品特性、分销方式、终产品预期用途的变更。

4.3关键控制点(ccp)的设备设施及人员确认

4.3.1 ccp点监控仪器的校准

监控仪器的校准是为了保证监控结果的准确性。如果仪器未经校准或仪器失准,其测量结果都将被认为是不正确的。假如发生此种情况,就应认为自上次准确校准并记录后,ccp都是失控的。

a)对监控仪器校准的要求是在接近使用条件下与计量标准相比较确定仪器的准确度;

b)校准的频率要确保仪器测量的准确性。如在监控仪器校准时发现仪器失准,车间必须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例如,杀菌设备上的温度计指示温度过高,就必须重新审查自上次校准以来的温度监控记录,对记录进行测量误差的校正,一旦发现cl值偏离,必须采取纠偏行动,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4.3.2校准记录的审核

除了对监控仪器按haccp计划内规定的频率校准外,还必须对校准记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校准日期、校准所用的方法及其结果(如监控仪器合格/不合格)。

4.3.3 ccp工序设备能力的确认

为确定和保持设备、设施的过程能力,确保终产品的安全,在控制措施实施前,生产办负责通过审核设备能力参数,收集设备调试数据等方式对ccp工序设备的过程能力进行确认,以证明设备能力能够满足工艺及食品安全要求。

在控制措施实施以后,生产办及技术员、维修工、操作工应通过日常的点检确认设备的持续过程能力。当设备故障维修后,以及每次维护保养后,生产办及技术员、维修工、操作工应对故障的修复情况、设备的保养情况进行确认。

4.3.4 ccp工序操作工的确认

为保证食品安全,应按照《___文件》规定选拔和任用ccp工序操作工。ccp工序操作工在上岗前均应经过该工序操作规程、操作性前提方案、haccp计划的培训,并经过书面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ccp工序操作工应持证上岗。

4.3.5 ccp记录的审核

车间班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定期复核ccp点的监控记录、纠偏记录,这些记录提供了ccp运作是否正常和纠偏是否落实的证据。审核内容包括:

a) 监控活动是否在haccp计划中规定的位置执行;

b) 监控活动是否按haccp计划中规定的频率执行;

c) 当监控表明发生了与关键限值的偏差时,是否执行了纠偏行动。

4.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

4.4.1单项验证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单项验证。

4.4.1.1单项验证的频率

a) 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建立首次运行时

b) 变更后重新运行时

c) 不超过1年的时间间隔,结合内部审核进行。

4.4.1.2单项验证的内容包括

a) 操作性前提方案得以实施;

b) 危害分析的输入持续更新;

c) haccp计划中要素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得以实施且有效;

d) 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

e) 食品安全管理的其他程序和文件得以实施且有效。

4.4.1.3当验证是基于终产品的测试,且测试的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受影响批次的产品按照《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置,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要求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整体验证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整体验证,内容包括体系评审和终成品检测。

4.4.2.1验证频率

a)体系运行失灵时;

b)当产品、加工过程发生变化时;

c)内审;

d)外审。

4.4.2.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评审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和记录审查两种方式进行。

a)体系的现场检查评审:包括检查产品描述和流程图的准确性;

检查食品安全危害是否按照规定的控制措施组合的要求被监控;检查加工中是否按确定的关键限值操作;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完成,时间间隔是否符合要求。

b)记录审查评审:包括监控是否按haccp计划规定的地点给予完成;监控是否按haccp计划规定的频率给予完成;当监控出现偏离,是否已经采取了纠偏行动;监控设备是否按haccp计划规定的频率给予校准。

4.4.2.2当结合内审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整体验证时,按照《内审管理程序》执行。

4.4.2.3对成品的检测

成品的微生物、理化等安全卫生项目检验是验证的重要部分。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时,其最终产品是否具有最大限度的安全,体系是否真正有效,只有通过对最终产品进行微生物、理化等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才能加以证实。当测试的样品表明不满足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应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按《纠偏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处理。

4.4.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总体验证情况应记录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验证记录表》中。

4.5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4.5.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分析验证活动的结果,包括内部审核的结果。通过分析,以达到下述目的:

a)证实体系的整体运行满足策划的安排、标准的要求和管理体系的要求;

b)识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改进或更新的需求;

c)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高事故风险的趋势;

d)为策划与制定内部审核方案提供信息;

e)为证明已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提供证据。

4.5.2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可在以下时间进行:

a) 在体系的运行的初期,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初始确认。

b) 周期性验证,结合每次内部审核时进行。

c) 特殊情况下的验证,包括管理体系不明原因的失误(如大批量不合格品的产生),过程、产品或包装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有确定的新危害时。

4.5.3 在进行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时,可参照《统计技术管理程序》中的分析方法进行,并应保留相关记录。

4.6 验证不符时的处理

4.6.1当验证证实不符合策划的安排时,食品安全小组应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对现有的危害分析的预备信息、程序和沟通渠道进行评审;

b) 对危害分析结论进行评审,必要时重新分析;

c) 对已经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控制措施及其组合进行调整;

d) 对已经建立的前提方案进行评价。

e)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4.6.2当验证表明对一些危害控制得不适当,且通过修改控制措施也是不可行时,应当考虑通过适当的信息或标签明示等方法将相关信息充分地提供给顾客。

4.6.2 食品安全小组应保持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这些记录应在食品安全小组中得到沟通。

4.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验证和验证结果的分析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活动,应做好记录,向食品安全小组长报告,并提交管理评审,作为管理体系更新的输入。必要时,相关信息应与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和顾客进行沟通。

5 相关文件

前提方案和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统计技术管理程序

6 记录

oprp确认记录表

控制措施组合确认记录表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验证记录表

产品检验记录

第5篇 井下安全确认管理规定

各单位及工程队: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井下安全确认工作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工作面安全确认流程

1、作业现场共性安全确认流程

①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酒后、疲劳或睡眠不足者严禁下井。

②井下爆炸物品在使用前必须存放在临时储存点内,不得提前带入作业面;装药作业必须必须使用木质炮棍,严禁使用金属物具,装药结束后要立即把剩余的爆炸物品送回临时储存点上锁存放,严禁作业现场私存爆炸物品;

③爆破作业,必须按起爆器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执行,并设立人员警戒和设立警示标志;

④爆破物品要专箱储存,炸药箱和导爆管箱之间距离不小于25米;

⑤作业现场必须确保照明良好;

⑥引爆时,入口的“一氧化碳警示牌”必须翻转到红色面,待一氧化碳浓度检测达标后,将“一氧化碳警示牌”翻转到绿色面,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⑦作业地点排险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到位。

2、天井扒渣安全确认流程

天井掘进每个循环爆破后,进入工作面前:

①首先开启风机通风;

②由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50ppm时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③对作业现场敲帮问顶,排除浮石;

④对天井下口及进路川内的渣子进行洒水降尘,直至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为止,方可扒渣作业;

⑤渣子必须确保班产班清,严禁下口堵塞。

3、天井掘进安全确认流程

①首先开启风管和水管对掘进工作面进行通风并洒水降尘;

②对作业面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如不达标则继续通风、洒水降尘,直至达标;

③检查梯子架设是否牢固可靠,如架设不合格,要求立即整改好;

④作业人员佩戴并固定好安全带,排除井筒周边及顶板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采矿作业安全确认流程

①进入采场作业前,认真检查各出矿川是否有悬洞,如有悬洞必须排除险情;

②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如不达标则继续通风、洒水降尘,直至达标后,方可进入采场作业;

③检查采场的两个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梯子是否牢固可靠;

④作业前,对采场敲帮问顶,排除浮石;

⑤检查有无盲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5、出矿安全确认流程

①出矿作业前,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达标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②检查并排除运输巷道、出矿川顶板及两帮的浮石;

③认真检查出各出矿川是否有悬洞,如有悬洞要及时排除险情;

④扒矿前必须洒透水(检查标准为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为止)。

6、独头掘进、扒装作业安全确认流程

①每个循环爆破后,进入工作面前,首先开启风机通风10-20分钟;

②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50ppm),如不达标则继续进行通风、洒水降尘,直至达标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③作业前,用水清刷顶板及两帮;

④敲帮问顶排除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⑤检查有无盲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⑥迎头面的渣子必须洒透水(检查标准为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为止)。

7、残矿回采作业安全确认流程

①进入废旧采区前,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50ppm),如不达标则继续进行通风、洒水降尘,直至达标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②作业前要敲帮问顶排除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③检查有无盲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④对原有的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对腐烂、不合格的支护要立即通知工程队整改;

⑤对顶板及围岩较破碎的部位,要立即通知工程队进行支护。

8、脉内(外)运输巷安全确认流程

①对主要运输巷道及行人脉外巷,每班对巷道的支护质量进行检查,对腐烂的木支护要立即通知工程队更换,对不符合要求的支护要立即通知工程队整改;

②检查顶板及两帮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③检查通风机械及通风构筑物的完好情况,风门按规定开启。

二、相关规定

1、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不确认不生产,先确认后生产”的原则,严禁搞形式确认。

2、工程队每班必须安排1人与安全保卫科跟班确认人员共同对各作业地点逐项进行确认,做不到每次罚工程队20元;不按规定翻转“一氧化碳警示牌”,每次人均罚款20元;安全确认漏项,每项人均罚款20元;安全确认表签字栏由他人代签,经查证属实,安全保卫科安全确认人员罚款3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工程队安全确认人员罚款50元,并责成工程队将其辞退。

3、扒装作业,矿(渣)堆没有洒透水,每发现一次罚作业人员50元,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确认人员各罚款20元

4、天井石门毛碴每班 清理干净,否则发现一次罚工程队元,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200元,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确认人员各罚款50元。

5、安全确认人员必须认真、如实、相细记录各作业地点存在的问题,记录不详细的每处次罚安全确认人员20元;被监察小组发现而安全确认未发现的隐患,按规定对现场安全确认人员和工程队当班负责人进行处罚;弄虚作假者否决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次弄虚作假者,除否决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外,并调离工作岗位。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七日

第6篇 s矿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___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___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章 管理内容

第一条 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 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一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确认工作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安全确认单、闭合四定表及阅读总结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条 各职能业务安全确认人员未检查谎报已查、检查过程中未按要求内容检查、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情形,造成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整改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对安全确认人员处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条 外委施工队组自我排查过程中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谎报检查结果情形,对外委施工队组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产经理处以400元/次考核管理、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未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安全确认表情形,对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 次考核管理。

确认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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