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的准确、安全、及时发放,它涵盖了处方审核、药品调配、核对、发药以及患者教育等多个环节。该制度不仅关注操作流程,还涉及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记录保存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处方审核: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 药品调配:药师依据处方精确配药,确保药品种类、剂量和剂型正确。
3. 核对程序:双人核对制度,确保调配的药品与处方一致。
4. 发药服务:向患者解释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可能的副作用,确保患者正确使用。
5. 记录管理:保存处方和调配记录,便于追溯和质量监控。
6. 员工培训:定期对药房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责任心。
7.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评估并改进调配流程。
8. 患者反馈:收集患者意见,不断优化服务。
重要性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因调配错误导致的医疗事故。它有助于提高药房工作效率,减少差错,维护医院声誉,同时也是遵守医药法规、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负责初步检查处方的合规性,发现异常及时与医师沟通。
2. 实施双人核对制度,确保药品调配无误,核对结果记录存档。
3. 加强员工培训,定期举办专业知识讲座,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
4. 引入自动化设备,如自动分拣机,减少人为错误,提升调配效率。
5. 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定期对调配流程进行审计,根据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 提供个性化患者教育,例如制作用药指南,帮助患者理解并正确使用药品。
7. 优化药房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实时,便于追踪和分析调配数据。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事服务,同时也提升医院的整体运营水平。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年范文
第1篇 附二医院处方调配审核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七、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第2篇 医院处方调配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七、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第3篇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 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第4篇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范本
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5篇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要求
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药师等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严格凭处方使用药品,不得向非就诊者销售药品。
4、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上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配。
5、对易导致过敏反应国家规定应进行皮试的药品,应要求患者先行皮试,结果为阴性方可调配,否则应拒绝调配。
6、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再售药给患者,并将处方留存。
8、拆零药品应放置于药袋内,在药袋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及药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