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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管理制度文库主要涵盖了企业内部对于报废物品处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报废物品的定义、报废标准的设定、报废流程的制定、责任部门的划分、记录与报告的规范、环保与安全规定、以及与财务核算相关的政策。
包括哪些方面
1. 报废物品分类:明确各类报废物品的性质,如固定资产、消耗品、原材料等。
2. 报废标准:依据产品质量、使用年限、损耗程度等因素,设定合理的报废标准。
3. 审批流程:设定从申请报废到最终处置的审批步骤,确保合规性。
4.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在报废管理中的职责,包括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
5. 记录与报告:规范报废物品的记录方式,定期编制报废报告,以便于追踪和审计。
6. 环保与安全: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确保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7. 财务处理:规定报废物品的账务处理方法,包括资产减记、成本核销等。
重要性
报废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成本控制和风险防范。通过规范的报废管理,企业能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升资产利用率,同时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报废标准:根据行业特性和企业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报废标准,既要防止过早报废造成浪费,也要防止延迟报废影响生产。
2. 设立专门的报废管理部门:负责报废物品的接收、审核、处置,确保流程的顺畅和公正。
3. 强化记录与监控:采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时跟踪报废物品的状态,提高管理效率,防止欺诈行为。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报废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
5. 定期评估与修订:根据执行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适时调整优化。
报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手段。只有通过持续改进和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发挥报废管理制度的价值,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报废管理制度文库范文
第1篇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安全作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3.责任单位:
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
3.2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生产设施拆除或报废原则
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
4.2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
4.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出现意外事故或因磨损、腐蚀、精度降低等原因已无修复价值的生产设施;
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
4.5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5.生产设施报废程序: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生产设施的拆除
6.1拆除范围:包括厂房、设备、管道、电气、安全设施等的拆除、生产现场闲置设备的拆除及改、扩建等技改项目的拆除工程;
6.2.拆除审批程序:
6.2.1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交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生产设施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
6.2.3接收工作任务书的单位负责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须对拆除中场地环境、相互关联的设施、管道、安全设施等按照拆除的优先顺序逐步进行危险性分析,根据分析的危险性调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报人力资源部ehs科和生产设施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性讲清楚,使作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白针对危险性所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办理安全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证上签字。
6.3生产设备设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通风和分析,确认验收合格后,交与作业单位,否则作业单位不得接收作业。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项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必须遵守《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盲目拆除作业。
6.4.2拆除前根据拆除工程的危险性分析,对危险部位必须消除危险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或先内后外(根据物件的构造和外观的情况)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设施后现场留有安全隐患;不准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发现被拆物件出现超过方案分析危险性内容,必须在调整顺序和补充
安全措施后再行作业。
6.5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处理:
6.5.1技术部对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部残存的危险化学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清洗干净,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7.相关记录
7.1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
7.2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
7.3工作任务书;
8.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于2022年4月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3篇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4篇 生产设施运行检修排除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反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 维修前的准备
4.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2.3.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3.7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2.3.8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2.3.9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2.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2.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修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2.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2.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2.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2.5.2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2.5.3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2.5.4 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2.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2.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有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
4.2.6.2 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3 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4 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5 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6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公务担当各一份。
4.3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3.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3.1.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3.1.2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3.1.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3.1.4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3.1.5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3.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3.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3.2.2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签署意见。
4.3.2.3 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3.2.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4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4.1特种设备的维修
4.4.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4.1.2 再联系特种设备维修时、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4.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4.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4.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4.4.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 相关制度
5.1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5篇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管理标准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监督、作业证审批。
3.3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1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施。
4.2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设施。
4.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4.4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经济的设备。
4.5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
4.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后不经济的设备设施。
5拆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1生产设施拆除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拆除安全。
5.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装置长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5.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5.4拆除作业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安全环保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5.6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被拆除生产设施的竣工图纸,弄清生产设施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情况。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5.7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将电力、水力、通信、供热、排污、燃气等管线与该生产设施切断或迁移,做到绝对安全隔断;检查周围生产框架等建、构设施,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5.8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的拆除,要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参与审核,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6拆除过程安全管理
6.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拆除作业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6.2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及现场吸烟。
6.3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带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做好。
6.4管道与其它系统相连接的地方必须加盲板隔离。
6.5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设备的安全隔断设施必须由电气、仪表等各专业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6.6整个报废设施必须用蒸汽置换吹扫一定时间,达到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6.7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8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求用吊运等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9当用机械拆除生产设施时,根据被拆除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不可超高作业。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6.10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6.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紧急医疗救护等紧急救援工具、设施。
6.12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6.13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1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7生产设施的报废
7.1确定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7.2申请单按程序经使用部门领导、设备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
7.3设备拆除完毕,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进行帐务处理。
7.4设施报废后,设备部及生产技术部应在设备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
7.5做好报废生产设施安全工作。
7.5.1拆卸报废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规定地点,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7.5.2报废生产设施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
8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6篇 安全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保障加油加气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加油加气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
3.2技术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2)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程序
1)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提请公司审批。
2)加油加气站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明确报废设施的处置方法。
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
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第7篇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或保管单位填写《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动力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安全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设备动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委员会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委员会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3.3.5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6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设备动力部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3.3.7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8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经阁铝业科技股份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第8篇 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检测维护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9篇 设施设备(出厂、入库、安装)验收报废管理办法
1、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机电和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国家或本公司定点厂生产的性能先进的合格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等,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2、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机电和运输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单位要提前提出验收申请。
3、设备和设施安装前,安装单位要提出安装申请和计划,编制施工规程并经运输、机电等单位审查会签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4、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并要有书面的验收记录。
5、对运输设备(矿车、人车、机车)的报废,由矿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机电机运队、机电机运队、机电科、经营部、调度下管参加,建立鉴定验收制度,由区队和专业建挡备查。
第10篇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第11篇 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及拆除报废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开展及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的验收、拆除报废的控制。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3.2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审批;
3.3总经办负责人员的变更审核;
3.4生产设备部负责工艺、技术的变更审核;
3.3生产设备部负责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的变更审核;
3.4品质部负责检验用仪器的变更审核;
3.5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变更的审批;
3.6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程序内容
4.1设备设施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4.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4.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设备设施验收
4.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或现场后,安全设备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开箱验收。
4.2.2检查设备设施包装情况,确认设备设施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4.2.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2.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5对于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设备使用部门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设备部,由安全设备部联系设备设施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2.6若设备设施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2.8设备设施的所有资料说明由安全设备部建档。
4.3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3.1超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
4.3.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设施严重破坏;
4.3.3影响安全生产,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3.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3.5生产能力不适应公司发展的设备设施;
4.3.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4报废设备设施的申请
4.4.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填报《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由安全设备部组织鉴定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废;也可由安全设备部提出报废计划。
4.4.2凡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账。
4.5报废设备设施的安全处理
4.5.1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提前通知安全设备部,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4.5.2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使用部门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清洗和置换。
4.6设备设施的拆除
4.6.1拆除方案由安全设备部填报,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拆除。
4.6.2拆除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
2)作业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3)安全防护和作业措施;
4.8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4.8.1根据拆除方案的要求,如牵涉到危险作业,要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
4.8.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4.8.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8.4作业前必须确认水、电、汽、气源是否已经断开;
4.8.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
4.8.6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施工。
4.9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4.9.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遇六级以上强风或雷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4.9.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9.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4.9.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4.9.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4.9.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4.9.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4.9.9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4.10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12篇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规程
1、报废原因
⑴ 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⑵ 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⑶ 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⑷ 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2、报废原则:
⑴ 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⑵ 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⑶ 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供应来源。
3、报废审批:
⑴ 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物资设备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济师、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⑵ 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⑶ 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物资设备部统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⑷ 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第13篇 某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第14篇 学院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管理办法
学院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对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工作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出借
1、 仪器设备出借须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出借单》,并经资产办及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借用。未履行借用手续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仪器设备。
2、使用单位内部借用的,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院内使用部门间借用的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院外借用的,由学院资产办审批。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院外出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仪器设备的调拨
1、 各使用单位对闲置、多余、淘汰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调剂或调拨处理。调剂或调拨按先部门内后部门外、先院内后院外的原则进行。仪器设备调剂必须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调剂单》。
2、部门内和院内调拨,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报学院资产办审批后,由资产办办理相关手续;院外调剂,须经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仪器设备的报废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对待,本着“物尽其用,勤俭节约”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维护措施,尽力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一)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超过使用年限,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者;
3、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无法使用者;
4、修理费昂贵,无修理价值者;
5、上级资产办明文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用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批:
1、单价1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院资产办审批并具体办理报废手续。
2、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单)(一物一表),按上述过程序办理外,还须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万元以上(含)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一物一表)。单价1万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学院资产办参与鉴定;
3、仪器设备的报废在完成院内审批手续后,按规定由学院发文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申报核准。
(三)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1、凡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上交学院报废物品的调剂仓库。入库后可根据需要,由学院资产办牵头,在院内组织无偿调剂(整件或拆零)。
2、可使用的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无偿捐助贫困地区。
3、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残值上缴学院财务,充入当年教学设备经费。
4、有历史见证或具有文化传承价值的不得报废,由使用部门或学院资产办妥善保管。
(四)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物品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后,方可进行销账处理。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篇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与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各涉密单位(科室)应将本单位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报废在保密委指定的机构进行定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