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监督、作业证审批。
3.3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 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1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施。
4.2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设施。
4.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4.4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经济的设备。
4.5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
4.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后不经济的设备设施。
5 拆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1生产设施拆除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拆除安全。
5.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装置长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5.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5.4拆除作业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安全环保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5.6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被拆除生产设施的竣工图纸,弄清生产设施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情况。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5.7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将电力、水力、通信、供热、排污、燃气等管线与该生产设施切断或迁移,做到绝对安全隔断;检查周围生产框架等建、构设施,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5.8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的拆除,要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参与审核,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6 拆除过程安全管理
6.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拆除作业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6.2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及现场吸烟。
6.3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带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做好。
6.4管道与其它系统相连接的地方必须加盲板隔离。
6.5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设备的安全隔断设施必须由电气、仪表等各专业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6.6整个报废设施必须用蒸汽置换吹扫一定时间,达到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6.7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8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求用吊运等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9当用机械拆除生产设施时,根据被拆除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不可超高作业。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6.10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6.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紧急医疗救护等紧急救援工具、设施。
6.12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6.13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1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7 生产设施的报废
7.1确定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7.2申请单按程序经使用部门领导、设备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
7.3设备拆除完毕,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进行帐务处理。
7.4设施报废后,设备部及生产技术部应在设备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
7.5做好报废生产设施安全工作。
7.5.1拆卸报废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规定地点,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7.5.2报废生产设施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
8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一、设备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二、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工程部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四、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五、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3篇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管理标准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监督、作业证审批。
3.3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1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施。
4.2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设施。
4.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4.4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经济的设备。
4.5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
4.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后不经济的设备设施。
5拆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1生产设施拆除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拆除安全。
5.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装置长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5.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5.4拆除作业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安全环保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5.6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被拆除生产设施的竣工图纸,弄清生产设施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情况。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5.7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将电力、水力、通信、供热、排污、燃气等管线与该生产设施切断或迁移,做到绝对安全隔断;检查周围生产框架等建、构设施,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5.8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的拆除,要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参与审核,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6拆除过程安全管理
6.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拆除作业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6.2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及现场吸烟。
6.3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带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做好。
6.4管道与其它系统相连接的地方必须加盲板隔离。
6.5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设备的安全隔断设施必须由电气、仪表等各专业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6.6整个报废设施必须用蒸汽置换吹扫一定时间,达到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6.7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8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求用吊运等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9当用机械拆除生产设施时,根据被拆除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不可超高作业。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6.10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6.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紧急医疗救护等紧急救援工具、设施。
6.12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6.13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1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7生产设施的报废
7.1确定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7.2申请单按程序经使用部门领导、设备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
7.3设备拆除完毕,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进行帐务处理。
7.4设施报废后,设备部及生产技术部应在设备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
7.5做好报废生产设施安全工作。
7.5.1拆卸报废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规定地点,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7.5.2报废生产设施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
8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