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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管理制度和规程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确保产品质量、服务标准以及运营效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验标准的设定与更新
2. 检验流程的规范化
3. 检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4. 检验记录的管理和分析
5. 不合格品的处理与预防措施
6. 持续改进机制的建立
包括哪些方面
1. 检验标准设定与更新:明确各类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参数,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和技术变化。
2. 检验流程规范化:定义从样品抽取到结果判定的每一步骤,确保操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3. 人员培训与考核: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能力评估,保证其专业素养。
4. 检验记录管理:系统化记录检验数据,便于追踪和分析,支持决策制定。
5. 不合格品处理:设定明确的处理程序,包括隔离、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6. 持续改进机制:通过数据分析,识别改进点,推动工艺优化和流程改善。
重要性
检验管理制度和规程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质量:严格的检验制度能确保产品或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提升品牌信誉。
2.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减少错误和延误,提高生产或服务效率。
3. 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潜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4. 员工发展:通过培训和考核,促进员工技能提升,增强团队凝聚力。
5. 合规经营:符合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降低监管风险。
方案
为了实施有效的检验管理制度和规程,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制定详尽的指南:编写清晰的操作手册,涵盖所有检验环节,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循。
2. 培训与实践:定期举办培训课程,结合实际操作,使员工熟练掌握检验技巧。
3.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及时调整制度。
4. 数据分析与报告: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定期生成报告,揭示问题和改进方向。
5. 激励与奖惩:设立激励机制,奖励遵守规程的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适度惩罚。
6. 外部合作:与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合作,获取最新标准信息,提升检验水平。
检验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不断优化,以实现企业目标和持续发展。
检验管理制度和规程范文
第1篇 医院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2)
医院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二)
1.各专业实验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节约的原则出发,每月向科主任申报所需试剂,列入请购单内,由科主任负责处理。
2.科内确定由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请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
3.所有试剂的请购、进货均由科统一管理,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正常,有批准文号,有生产日期和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各专业实验室应做好本室试剂的请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防止浪费、变质、过期,如有发现应及时处理。
第2篇 医院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2)
医院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二)
1.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
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4.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至少应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5.外来人员须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6.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3篇 附五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检验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采集的标本,应有专门的送检登记本,详细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采集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判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详细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可替代或难以再行采集,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提供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详细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要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出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要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采集。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存,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留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留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存。
八、凡保存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专门的医用垃圾袋内,运送到医院统一安排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废弃的血标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按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存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第4篇 附五医院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
二.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纸打印,不得任意抽样或丢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四、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应至少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五.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六.外来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七.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可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5篇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的认证工作,提高检测检验业务水平,保证检测检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劳动行政部门所属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从事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检验员)。
第三条 检测检验员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检测检验员证,方可独立承担规定项目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四条 检测检验专业项目分为以下七个类别:
(一)起重机;
(二)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
(三)厂内机动车辆;
(四)客运架空索道;
(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六)劳动卫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五条 检测检验员应当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检测检验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掌握所从事的专业技术理论基本知识;
(三)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四)对检测检验中常见的故障、缺陷和问题能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五)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所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六)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
(七)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检测检验现场的作业要求。
第七条 检测检验员的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见附件1)。
第八条 检测检验员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六十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八十分。
第九条 申报两类以上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员,应分别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条 检测检验员由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 检测检验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考核鉴定登记表》(见附件2)、申请人的技术工作自传和学历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考核合格的检测检验员,由组织考核的劳动行政部门签发检测检验员证。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发证的,应报劳动部备案。检测检验员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检测检验员证有效期为三年。换证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并须经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检测检验员证的检测检验员,需新增检测检验专业项目时,应按本办法进行新增项目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五条 检测检验员调离检测检验工作岗位或退休时,其检测检验员证应交回发证机关。由原单位调到另一单位仍从事同项检测检验工作时,须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 检测检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暂行收回检测检验员证;情节恶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检测检验员证,并从证件收回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检测检验员资格考试;
(一)转让检测检验员证的;
(二)弄虚作假,降低合格标准的;
(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能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第十七条 检测检验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助理检测检验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应是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所从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可以协助检测检验员开展现场检测检验工作,但不得独立进行检测检验工作,也无权在检测检验报告书上签章。
第十八条 企业自检机构检测检验员的认证管理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九条 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制程检验作业管理办法
1. 目的:
規范生產制程檢驗工作
2. 範圍:
本公司制程檢驗工作之管制
3. 權責:
3.1 制程巡迴檢驗:ipqc
3.2 自檢:作業員.
3.3 “檢驗規范”sip管制項目的制定:品保
4. 定義:
4.1 制程巡回檢驗: ipqc以抽樣計划作業內容規定的檢驗情況的頻率,檢檢産品是否有異常情況;依據sop內容稽核制程生産運作是否有異常情況,以確保品質的一致性.
4.2 首件確認:新模投入量産時的首件,新料投入,有異常修模處理後,機台有異常修復開機生産時及其它需要確認之後,方能生産的,由生産部通知品管進行檢驗﹐品管檢驗之后報相關部門確認之後再作生産;如有異常情況,由生産部門聯絡工程人員進行改善.
4.3 首件檢驗﹕當機台需要調機或交班工作時候﹐品管必須再行核對首件確認的樣品﹐并將檢驗記錄于《制程檢驗報告》上﹔
4.4 ipqc:制程巡迴檢驗員.對生產制程的品質進行巡回檢驗﹐當生產部交驗產品時候﹐再進行fqc(最終檢驗)檢驗作業。
4.5 sop﹕作業指導書﹐是作業員作業工作的重要文件﹐必須闡述清楚人(熟練度)﹑機(需要什么工具設備)﹑料(采用什么生產資料)﹑法(作業的步驟)﹑測(如何自我檢驗和發現不良品)五大要素。
4.6 sip﹕產品檢驗規范﹐品管檢驗產品的重要文件。
4.7 修模:本處的修模是指對模具進行尺寸等物理性能的改變.
4.8 調機:本處的調機是指對機器設備的成型參數的改變,如調試溫度﹑氣壓等.
4.9 特許生產:是指在品質有異常時之時,但因生產交貨緊急的情況下或模具維修時間過長,由權責部門主管做出評估處理裁決能否繼續生產或產品流入下管制站的決定.
5. 作業內容:
5.1 流程圖:(見附圖)
5.2 說明:
5.2.1 生產作業﹕
5.2.1.1 生産部依據生産排程進度,進行生産調度運作.
5.2.1.2 生產部門依照『生產運作控制程序』文件相關工作流程進行生產作業。
5.2.2 生產首件確認判定作業﹕
5.2.2.1 在生產時﹐如有修模,新模量産﹑架模開始量產等因素,須進行首件確認時,由生産部將按照工艺规定,设置工艺参数,并打出第一批合格产品之后﹐將自檢外觀良好的產品(塑件的首件检验要求:产品应饱满、无缺料,无明显缩影、飞边,不得有熔接痕等料生的现象,也不能有晦暗无光泽的料熟现象﹐具體可以參考品質文件)交ipqc﹐通知ipqc進行首件檢驗作業.
5.2.2.2 ipqc依據sip檢驗項目內容和其他品質文件將首件檢驗結果記錄於《首/尾件檢驗報告》中, 然后報品管組長以上干部進行判定﹐如判定不合格﹐ipqc再呈報相關部門評估確認﹕
a. 工程人員﹕以工程分析手法﹐確認產品是否可以改進或可以放行量產(主要是針對產品結構尺寸方面)﹔
b. 品保人員﹕以品質分析手法﹐確認產品是否可以改進或可以放行量產(主要是針對產品外觀方面)﹔
c. 生產部門﹕按照生產排程要求和對機器調試的專業能力﹐提出對產品的一些建議﹐但必須執行首件確認的裁決
5.2.2.3 品管依照各部門的評估情況﹐對首件進行判定作業﹕
1) 首件合格則由品管組長以上人員在首件樣品上簽核樣品﹐并標示加工部位后交由生產部門依照樣品進行量產工作﹐量產前必須監督生產領班向員工示范加工程序及作業動作﹔
2) 若首件確認不合格,由生産部門評估生產安排和交期時間決定是否 申請特許生產作業﹐或重新調試機器或模具再生產首件報品管檢驗.
5.2.2.4 生產部門如有申請特許生產之需求報工程部門和品保部門批准作業.相關部門對生產部門的申請必須進行研究分析工作﹕如可行批示生產部門的特許生產要求﹔如不可行則不能進行量產﹐必須依照5.2.3.6流程給予改進之后方可以量產﹔必要時由各部門依照品質事件處理流程運作對不良事件進行檢討處理.
5.2.2.5 品管依照各部門意見進行品質追蹤工作.如各部門有不同的處理意見時,由權責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做出裁決.
5.2.2.6 如是特許生產的產品由品管做好品質記錄,以利于生產情況的追蹤.且特許生產只允許一批,當生產完畢之后,仍要對不良因素進行改進.進行特許生產必要時需求得客戶的認可.
5.2.3 制程巡回檢驗作業:
5.2.3.1 首件確認經品管判定合格之後,生産部方能進行量産.
5.2.3.2 生産部在生産中由作業員做自檢動作.
5.2.3.3 ipqc依據sip所述管制內容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內容進行巡迴檢驗,抽樣頻率參照抽樣計划作業指導書相關內容執行之,原則上是每二小時抽查一次,以確保制程中客戶產品品質有所管控.同時, ipqc依據sop內容稽核制程生産運作是否有異常情況,以確保品質的一致性.
5.2.3.4 ipqc將其產品檢驗結果記錄在《制程檢驗報告》之上.
5.2.3.5 如巡檢之時段生産制程無異常情況,ipqc在産品標識上加蓋《ipqc合格章(藍色)》,并知會生産部將該時間段的產品流入下一個工作站.
5.2.3.6 如有發現異常情況,ipqc立即口頭知會生產部門的生產現場負責人處理之(包括生產部門自檢發現的不良情況)﹐必要時開立《品質異常通知單》和准備好不良樣品﹐知會品保人員﹑工程人員現場裁決不良情況﹔該時間段的產線產品用《品質識別標簽》標識隔離。
5.2.3.7 生產部接到品管不良信息或接到《品質異常通知單》時﹐立即進行矯正行為或申請裁決行為.如要停機立即做停機清線作業和在線不良品標識隔離清點作業。
5.2.3.8 如生產部門因各種因素需要申請特許生產的﹐工作運作依照5.2.2.4作業.
5.2.3.9 當各部門接到《品質異常通知單》時﹐由工程部門主導對不良情況進行初步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并得出相應的解決方法和對策,相關部門給予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5.2.3.9.1 部門權責主管﹕負責品質事件的最終裁決
a. 工程經理對產品的尺寸結構和模具不良做裁決
b. 品保經理對產品的外觀形狀做裁決
5.2.3.9.2 生產部門﹕
1. 生產部確定是否人為因素﹐并排除之.
2. 生產部確定是否架模和機器因素﹐并調機.
3. 生產部對不合格品的處置.
5.2.3.9.3 品保部門:
確認是否是測量因素或品質誤判行為﹐并重新檢驗判定.
5.2.3.9.4 模具維修部門﹕
確定是否模具因素﹐并修模.
5.2.3.10 必要時或品質不良事件嚴重復雜時依照”品質事件處理流程”運作處理﹔如果是模具不良依照模具維修流程作業。
5.2.3.11 不良情況的不良因素克服之后 ,重新依5.2.2作業.產線被品管隔離的產品﹐依照各部門意見最終裁決執行之﹕
5.2.3.12 首件应放在注塑机的工作台专门区域,作業員應及時對比(每一到二小時自檢一次)當發现较大差异时(主要指料的光泽度),應告領班或品管人員﹐由領班對其调整工艺参数或品管指導品質判定
5.2.4 最終檢驗(fqc)作業
5.2.4.1 生產部門將ipqc判定合格的產品集中放置在一起,庫的時候以每棧板為單位報ipqc做批量的再檢驗作業。
5.2.4.2 ipqc依據sip所述管制內容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內容進行最終批量性檢驗確認作業,抽樣數量依照抽樣計划作業指導書相關內容執行之;驗內容記錄于《入庫檢驗報告》之上。
5.2.4.3 如檢驗合格在產品標識標簽上加蓋fqc合格章(紅色);檢驗判定不合格開立《重工通知單》交部門主管再確認;主管確認確屬不良﹐通知生管和生產部門處理該不良品。
5.2.5 製程過程中的重工作業:
5.2.5.1 經權責部門裁決可以重工的產品﹐由生產部門依照以下原則進行重工作業﹕
a. 外觀和簡單性的重工由生產部自行決定重工方案;
b. 尺寸方面的重工和複雜性的重工由工程制定重工方案,生產部依此進行重工運作,品管依此管制流程.
5.2.5.2 生產部依評估決定的方案執行之,將其重工結果或裁決結果記錄于《重工通知單》之上 ,報品管重新檢驗.
5.2.5.3 品管人員再檢驗如合格加蓋上合格章 ,再由生產部流入下管制站;如檢驗不合格,退生產部門再重工作業;
5.2.5.4 如有連續重工三次仍不能達到品質要求的,品保人員有權申請停止生產作業,并開立《矯正與預防措施通知單》要求權責部門重新修訂重工方案。
5.2.5.5 如果是簡單性一次性完成重工的﹐可以邊生產邊重工或可以通過下工序進行矯正的﹐由生產部門提出申請進行隨線重工作業﹔品保部門對其品質性能進行追蹤管理﹔工程部門對其生產工藝進行監督管理。
5.2.5.6 如重工品不能馬上重工完畢或不能及時找到處理方案的﹐由生產部門開立《品質異常通知單》要求權責部門限期完成制作重工方案﹔不良品暫放入不良品區內。
5.2.5.7 生產部門在進行不良品處理時﹐應由品管人員進行處理方案的確認和對產品的檢查﹐并解除原不合格標識.
5.2.6 其他
5.2.6.1 自檢時發現的不良品和ipqc巡檢中發現的不良品,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執行.
5.2.6.2 生產交班時、換料續產、機器修復再開機、調模等運作,由ipqc現場確認重新檢驗首件﹐將檢驗情況記錄于《制程檢驗報告》里﹐并依照5.2.2作業.
5.2.6.3 生産將近尾數之時,ipqc視模具的狀況做尾件報告,將其檢驗的內容記錄于“首/尾件檢驗報告”之上,告之相關部門現模具之狀況(模具穩定時不用做,反之要做),以便下批生產時有追蹤依據和由相關部門做出是否進行修模或保養模具之決定.
5.2.6.4 其它生產作業進行可以參考以上流程作業.
5.3 制程特殊檢驗管制﹕
品管在管制中﹐如材料是相關環境物質(rohs物質)需要特別管制的﹐依照《相關環境物質(rohs物質)制程控制規范》作業
6. 相關資料/文件:
6.1 生産運作控制程序
6.2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6.3 各產品sip.
6.4 各產品sop
6.5 抽樣計劃作業指導書.
7. 表單:
7.1 品質識別標簽 qr-qa-002
7.2 品質異常通知單 qr-qa-003
7.3 重工通知單 qr-qa-004
7.4 首/尾件檢驗報告. qr-qa-005
7.5 制程檢驗報告 qr-qa-006
7.6 入庫檢驗報告 qr-qa-007
8. 其它
第7篇 检验人员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试验场地必须整齐,不得存放私人工具箱等无关用品。检验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2、试验前应检查线路设备等可靠无误,电器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3、试验区在试验前关闭试验区两侧进货门,确保试验区内都是检验人员,并亮红色警报灯反馈正在试验中。
4、.通电前先检查零件元件一次及二次制作是否符合图纸及工艺要求。
5、做试验时,检验人员与配合人员在接通或断开电路时,必须两人互相招呼后方可接通或断开电源,在操作时不得用两手各持一个电极拿下或接上。
6、完成前项通电试验后合断路器将试验柜取下试验电源后推到回路电阻测试区测试回路电阻。试验后推到耐压区域做一次及二次耐压试验。
7、耐高压试验,必须设有过流保护、反馈开关,并确保控制开关闭合后方能起动耐压接触器,控制开关断开时,耐压接触器立刻断开,在正常情况下控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
8、 耐压二次试验时需接好可靠接地后并两人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
9、耐压实验前,先在试验区内拉警示栏,以示警告,耐压试验开始。试验操作人员当听到配合监视人员发出可以试验的口令后,方可送电试验。
10、操作人员在试验时,精神要集中,注意试品和试验区。当遇有不正常情况,如发现或听到有人闯入试验区,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直到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送电试验。
11、耐压试验完毕,移开警示围栏,以示试验完毕。凡有电容的设备在试验前后,均应放电。凡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必须接地放电后,方可接触试品。
12、耐压试验升、降压注意事项:
12.1、试验电压的升高必须匀速上升,不得快速上升。
12.2、耐压试验完毕,必须以不小于五秒钟以上的时间匀速下降到试验电压的75%方可断开电源,试验中不可突然断开电源。
12.3、对于42kv以上试品过多时,试验后需进行接地放电后,方可再移动试品。
12.4、高低压开关柜耐压试验工作由检验部门负责。
12.5、栏杆与防护网距被试产品必须大于1m。同时负责对现场的检查工作,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时,不能进行工作。
12.6、在试验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操作系统及电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要穿好绝缘鞋,确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始试验。
12.7、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时要有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试验时不准吸烟、不准酒后操作,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两人示意好后,试验开始。
12.8、试验设备要有安全开关,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
12.9、试验工作完毕,立即将调压器调回零位,然后切断电源并放电。
12.10、试验开关柜的码放,试验完成的产品不得摆放在试验区内,检查柜内卫生后及时推离试验区。
13、 试验设备操作可见:《操作规程汇编》。
14 、每试一项要在检验记录上记录试验项。
15、 参照《出厂检验规范》。
第8篇 迪赛大厦物业管理质量检验控制程序
赛迪大厦物业管理质量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规范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的检验,确保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能够符合要求。
2.范围
适用于项目执行部对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按《质量检验程序》规定,对全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2项目执行部所属质量控制部负责对项目执行部各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3项目执行部所属各对客服务部门和人员,负有服务质量的直接责任,必须认真自检。
3.4项目执行部各级管理人员负责职权内日常服务过程的检查和有效控制。
3.5各部门质量检验员负责本部门提供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4.程序
4.1直接为用户提供服务的部门/人员,必须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进行自检,及时纠正不合格项。
4.2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服务质量的日检和周检,对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及时对不合格项进行纠正和记录。
4.2.1各部门主管级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所管辖范围内作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及服务过程和物业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部门经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主管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内容不少于总工作量的20%或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工作的全面检查。
4.2.3项目执行部总经理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
4.2.4各部门质量检验员负责本部门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和验证,并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统计工作,并将《月质量检查统计表》报质量控制部。
4.3项目执行部所属质量控制部每月负责对项目执行部的各部门进行一次服务质量抽查,并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每月对各部门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质量工作综合分析表》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4.4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公司《质量检验程序》的实施和控制,每月对公司各级部门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抽查和验证。并根据各部门的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及时对存在的不合格项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为用户提供的特殊服务应由用户在服务记录上签字确认或签署意见,以此作为服务质量的验证依据。
5.监督执行
各部门经理监督执行。
6.支持性和相关性文件
jc/c_4。13-01-1998(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第9篇 物业管理质量体系文件:进货检验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进货检验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进货检验的控制,防止未经验证及不合格的物资投入使用,以确保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对所采购物资的入库验证。
3.0职责
由提出申请的部门主管负责验收,或由行政部人员验收,行政部主管负责监督。
4.0工作程序
4.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或《采购计划》对所采购回的物资进行入库检验。
4.2批量采购回的物品数量少于10个全检,11-50抽检10个,51-100抽15个,101-200抽20个,200个以上抽检10%,500件以上抽检5%。
4.3验证根据情况可采用核对数量、外观检查、样板核对和合格证检查等方式进行。对涉及安全性能的产品如电器类、水暖器材、消防用具类、化工原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对小五金类、绝缘材料类、标准件类和其他杂项类应核对规格、型号和数量与采购文件是否一致,外观和包装有无破损等。
4.4验证合格由验证人在《材料入库验收单》上进行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服务的控制程序》执行。
4.5对急需使用的来不及检验的物品,由行政部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或其授权人员签名后,可予以紧急放行。放行部分要由库管员注明数量、批号,并要有明确标识,以便一但发现问题时可以返回。没有放行的部分按常规进行检验。
4.1对外协加工及制作的产品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使用,并将检验结果作出记录。
4.2对外购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根据使用条件及要求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对4.6、4.7条款,产品的验收是以相关的要求进行(如制作图样、书面要求、说明书、采购协等)
4.3对分供方提供服务项目、工程项目的初始验证。
4.3.1当分供方提供服务时,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及对其提供的条件及资料进行验证(如配备设备、人员素质、工程材料等),此验证是指服务/工程项目开始前进场的条件的验证。
4.3.2若分供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阶段性时,则对每一阶段开始前进行验证,以确保各阶段的有效衔接。
4.3.3若对验证符合要求时,才能通知对方开始服务/工程项目。
4.3.4若对验证方不合要求时,应通知对方不能开工,直至满足条件为止。
4.4对所有以上的检验作出记录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5.1 《不合格品/服务的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
6.1 《采购申请单》
6.2 《材料入库验收单》
6.3 《采购计划》
6.4 《材料入库验收单》
编写: 审批:
第10篇 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设备。
3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检验、测量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采购
4.1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技术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4.2 检验、测量设备由市场部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4.3 检验、测量设备购入后,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4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5质量验收
5.1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5.2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设备,由市场部负责向供方退货/索赔。
6登记
技术部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
7发放
使用部门到技术部办理领用检验、测量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技术部进行变更。
8使用
8.1 使用检验、测量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8.2 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8.3 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9检定/校准
9.1 技术部在每年制定检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9.2 当检验、测量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技术部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9.3 检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技术部确定。
9.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技术部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9.5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技术部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9.6 技术部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9.7 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技术部归档。
10标志管理
本公司对检验、测量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凡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合格的设备加贴标志;不合格的不加贴。
11维护保养
11.1 使用人员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每周进行一次。
11.2 精密、贵重、大型检验、测量设备和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检验、测量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
12停用
暂不使用的检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通知技术部贴停用标志。
13不合格处理
13.1 检验、测量设备在使用时有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校准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技术部。
13.2 对由于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存在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而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进行检查、追溯,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4修理
14.1 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检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报告技术部组织修理。
14.2 修复的检验、测量设备须经检定、校准或检查,证明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5报废
检验、测量设备经过多年使用或因事故损坏致使无法满足检定、校准要求而又无法修复者,标准物质超过有效期者,由使用部门向技术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同意,报请总经理后,可给予报废。
16技术档案
16.1 技术部建立并保存主要检验、测量设备的技术档案。
16.2 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名称;
(2)制造厂名称、型号和编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接受日期、启用日期、接受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4)目前存放地点;
(5)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或使用说明书;
(6)历次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调试报告;
(7)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进或修理记录。
16记录
《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台账》
《检验、测量设备使用记录》
《检验、测量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单》
第11篇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保证设备材料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1.2保证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地进行,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2.原则
2.1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
2.2根据设备材料采购主体不同分别进行检验验收,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和承包商自行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2.3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项目应前移到设备生产厂家完成。
3.释义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是指通过明确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相关各方的职责,规范设备材料检验验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检验验收手段,保证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和规划的技术质量要求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在设备材料检验验收中,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以确保设备材料在领用前为合格产品。
4.1.1设备物资组职责
归口管理设备材料检验验收工作。
4.1.2代保管单位职责
4.1.2.1负责组织设备材料到现场的验收工作。
4.1.2.2根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装箱清单对到货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实。
4.1.2.3针对所检验的设备材料性质、特点、数量合理存放。
4.1.2.4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验收人员提出的有关设备、材料质量和数量上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并负责进行汇总并签字。
4.1.2.5接到设备材料到货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提货和组织卸车。
4.1.3三期办职责
4.1.3.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1.3.2接收有关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
4.1.3.3检查设备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1.3.4负责提出被检验设备材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1.4监理单位职责
4.1.4.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4.2当各方面意见发生分歧时,负责协调并拿出决定性的意见。
4.1.5施工承包商职责
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6供货商职责
负责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及有关资料文件。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做出明确答复。
4.2施工承包商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购的物资,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质量保证文件。
4.2.2施工监理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组织三期办、设备物资组、施工承包商进行验收、核对。
4.2.3三期办、设备物资组、监理单位根据协议和技术规范书等资料,按照工程要求对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进行检验,包括:
4.2.3.1有无短名单报批手续;
4.2.3.2有无中标确认文件;
4.2.3.3所采购的产品是否为确认单位产品;
4.2.3.4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5数量是否足够,是否与申报的用途一致;
4.2.3.6相关各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请专门的检验机构对物资进行检验;
4.2.3.7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确认处理意见,督促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4.3设备材料接收、开箱验收、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4.3.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提货和卸车过程中,应及时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物资组,并取得相关记录(照相等)。
4.3.2在设备材料到货后,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设备材料的接收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所属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到货日期、主设备名称、箱件编号、运输方式、承运单位、包装方式、单位、数量、存放位置等,形成设备材料接收记录并及时录入pmis系统。同时填写《设备材料接收明细表》(附件1)。在接收过程中设备供货厂家或其代理必须在场并签字确认。
4.3.3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设备代保管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商的要求编制开箱计划,并报设备物资组审核。
4.3.4设备代保管单位原则上要在开箱验收前7天通知供货厂家,同时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组、三期办、档案室、施工承包商准时参加开箱验收(通知单形式由代保管单位自己确定),如各单位及部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又没有提前协调更改验收日期,则视作认可验收结果。
4.3.5供货厂家未能按时派人(或书面委托)到现场参加开箱,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设备代保管单位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自行开箱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建设单位向供货厂家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4.3.6设备代保管单位将整个开箱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设备验收情况记录》(附件2),后付《设备、材料开箱资料移交清单》(附件3),材料的验收还要填写《材料验收记录》(附件4),各参加开箱单位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以上记录应统一编号后提交设备物资组,代保管单位将收集到的设备材料开箱资料在当天移交档案室,代保管单位将开箱情况及时(3天内)录入pmis系统。
4.3.7设备开箱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等问题,设备代保管单位要填写《设备材料异常单》(附件5),各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提出处理方案,由代保管单位汇总后,由监理单位协调形成统一的方案,供货厂家或其它责任单位应及时处理解决设备开箱过程中的缺件、缺陷等问题,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在问题处理后重新组织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无法确定处理方案及责任,则按《设备材料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8设备代保管单位在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过程中的各种表单等记录时,各表单的编号要统一,必须具有唯一性。如某种表单有多份补充内容时,可于编号后添加英文字母a、b、c加以区别,验收记录及相应的附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提交设备物资组一份。
4.3.9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开箱设备的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保管规程》的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保管。
4.3.10代保管单位保管的设备材料如因其保管、保养不善而导致设备材料丢失、损坏的,代保管单位应承但全部责任。
4.3.11每台机组投运和每个标段完工后,代保管单位向设备物资组移交相应的设备材料清册,验收发放记录等资料。
4.3.12工程竣工后,代保管单位将剩余设备材料集中堆放,造册,与设备物资组共同盘点移交设备物资组管理。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第12篇 检验计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描述了为确保监视、测量设备的量值准确可靠、满足测量能力而应满足的要求,及应法律法规要求须定期检验的设备的检验要求。
2.适用范围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计量控制管理及检验管理。
3.参考编制
《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5
《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4.职责
4.1管线所
1)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计量管理的监督及设备检验的管理;
2)负责制定公司检验、检定、计量控制计划,并实施跟踪。
3)lng站的设备及附件检验到期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检验申请。
4.2安全质监部
4)对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检验情况进行监督;
5)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年检,编制年度检查报告。
5.详细描述
5.1控制要求
5.1.1基本规定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入库前由相关人员负责送国家法定部门进行校准。并将校准合格的设备登记入库,建立公司的计量、检测设备台帐;
2)设备、器材经校准合格,由管线所负责整理该设备的全部资料,建立该设备的档案。同时将复印件交使用单位保存;
3)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也应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管线所负责制定检验、检定、计量控制计划,计划应包括,监视、测量设备的检验检定,及计量控制的监督检查。
5.1.2防护
1)精密测量设备应由专人保管和维护,在使用后不得随意乱放;
2)长期不用的电子设备每月至少应通电预热和检查一次,以确保其不受潮;
3)对保管和存放环境条件有严格要求的测量设备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相关作业指导书要求的规定执行,以保持环境的持续有效;
4)在使用、维护和保养过程中,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测量设备,由由管线所负责修理后,重新检定该设备,并视检定报告具体情况对该设备限用或降级使用或报废,并贴上明显标识。
5.1.3发放
发放前计量设备管理人员应将该设备进行确认、登记上帐、编号后方可发放使用。
5.1.4使用管理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有校准状态标识,合格用绿色准用标签,不合格用红色禁用标签;降级使用或限用等用黄色限用标签;
2)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在校准有效期内,处于合格状态;
3)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应保证该设备检验、测量和试验要求的环境条件;
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中出现超过校准周期,校准标识脱落或损坏,功能不正常或损坏等情况时,使用单位要立即停止使用,贴上“禁用”标签,记录并报告主管领导和管线所,采取如下措施:
ø由管线所判断该设备的性能状态是否合格,如果合格,则贴上合格标签,继续使用;
ø如果该设备通过检定被判断为不合格,应从新对其进行标定、检定,并保存评定记录;
ø对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中能修复的,交管线所送修,经校准合格,贴上合格标签后方可使用,不能修复的予以报废。
5)标识的维护管理工作由计量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5.2校准、检定
管线所对监视、测量设备进行检送,并做好记录。
5.3监视、测量设备的封存、停用、报废
封存和停用工作由管线所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和停用批准单,经公司分管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批准,贴上“封存”、“停用”标签;报废的由总经理批准,贴上“报废”标签。可参考《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5.4监督检查
管线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检验、监视、测量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要求和预防措施要求。
6.附录
附录1:测量、检验器材清单
附录2: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
附录1:强制校验、检验器材清单
强制校验、检验器材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检测单位
检验周期
1
压力表
计量所
半年
2
流量计
计量所
二年
3
电子衡
计量所
半年
4
安全阀
特检院
一年
5
可燃气体报警器(固定式和手持式)
计量所
一年
6
储罐(外部检验)
安全质监部
一年
7
储罐(内外部检验)
特检院
三年
8
超声波测厚仪
计量所
一年
9
真空计
计量所
一年
10
加臭剂检测仪
计量所
一年
11
测爆仪
计量所
一年
12
游标卡尺
计量所
一年
附录2: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报告
设备地点
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
容器名称
设备代码
容器品种
单位内编号
安全状况等级
级
容器内径
mm
容器高(长)
mm
公称壁厚
mm
工作压力
mpa
工作温度
℃
工作介质
主要检查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检查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附页):
检查结论
□允许运行
□监督运行
□暂停运行
□停止运行
允许/监督运行参数
压力:mpa
温度:℃
介质:
其他:
监督运行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暂停/停止运行说明):
下次年度检查日期 年月日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第13篇 对现场质量管理操作者检验员要求
对现场质量管理操作者和检验员的要求
1.对操作者的要求
(1)学习并掌握现场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现场与工序所用数据记录表和控制图或其他控制手段的用法及作用,懂计算数据和打点。
(2)清楚地掌握所操作工序管理点的质量要求。
(3)熟记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工序质量管表)的规定进行操作和检验,做到以现场操作质量来保证产品质量。
(4)掌握本人操作工序管理点的支配性工序要素,对纳入操作规程的支配性工序要素认真贯彻执行;对由其他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的支配性工序要素进行监督。
(5)积极开展自检活动,认真贯彻执行自检责任制和工序管理点管理制度。
(6)牢固树立下道工序是用户、用户第一的思想,定期访问用户,采纳用户正确意见,不断提高本工序质量。
(7)填好数据记录表、控制图和操作记录,按规定时间抽样检验、记录数据并计算打点,保持图、表和记录的整洁、清楚和准确,不弄虚作假。
(8)在现场中发现工序质量有异常波动(点越出控制限或有排列缺陷),应立即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2.对检验员的要求
(1)应把建立管理点的工序作为检验的重点,除检验产品质量外,还应检验监督操作工人执行工艺及工序管理点的规定,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劝阻,并作好记录。
(2)检验员在现场巡回检验时,应检查管理点的质量特性及该特性的支配性工序要素,如发现问题应帮助操作工人及时找出原因,并帮助采取措施解决。
(3)熟悉所负责检验范围现场的质量要求及检测试验方法,并按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
(4)熟悉现场质量管理所用的图、表或其他控制手段的用法和作用,并通过抽检来核对操作工人的记录以及控制图点是否正确。
(5)做好检查操作工人的自检记录,计算他们的自检准确率,并按月公布和上报。
(6)按制度规定参加管理点工序的质量审核。
第14篇 科技公司产品检验合格证管理办法
_科技公司产品检验及合格证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最终产品出厂管理、产品的最终检验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合格证由技术质量部统一制做和发放。
一、产品检验
1.新品开发项目样机完成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检测,产品开发部协助,技术质量部出具检测报告。
2.最终产品出厂前,技术质量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出具检测报告。
二、产品合格证管理
1.合格证的内容及要求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规定和设计。
2.合格证由技术质量部专人管理和发放。
3.发放合格证的产品范围
直接销售的产品发放产品合格证。
4.合格证发放程序。
1)发放合格证的产品应依据产品标准或由总工批准的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经技术质量部组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产品合格证。
2)出厂产品合格证由质量主管认真填写具体内容并加盖技检专用章后,随产品出厂。无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3)技术质量部对发放的合格证应做好记录。
4)各种质量印章由技术质量部统一保管。
第15篇 附二医院医疗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检验科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检验科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订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及维护规程,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控制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小结。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加全国和/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
六、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七、加强检验科的信息控制与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质量和技术记录。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制订技术质量管理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