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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流程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培训、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旨在提升员工技能,激发工作积极性。
2. 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更新升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生产中断。
3. 工艺流程管理:规定原料采购、冶炼、成型、质量检验等环节的操作标准和流程,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5. 环境管理:执行环保法规,控制污染排放,实现绿色生产。
6.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满足客户需求。
7. 应急管理:设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降低损失。
重要性
炼钢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良好的管理制度能确保生产有序进行,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安全;确保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合理的制度也能提高员工满意度,促进企业内部和谐稳定。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技能提升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专业素质。
2. 设立设备维护小组,实施定期保养,及时维修,降低设备故障率。
3. 明确工艺流程,编写详细的操作手册,确保每个环节都按标准执行。
4. 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定期排查隐患,强化安全意识,实行零容忍政策。
5. 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优化生产过程,减少污染排放。
6. 设立质量管理小组,进行全过程监控,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7.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炼钢厂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高效、安全、环保的生产环境,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炼钢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炼钢厂冬季防冻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炼钢厂人员及设备设施安全过冬,制定以下措施:
一、防煤气中毒安全措施:
1、各作业区、工段班组制定煤气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过冬的详细管理措施,工段要将责任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
2、对单位内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对员工冬季家用煤气、电气、取暖等设施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相关台账。
3、动力作业区主要以转炉炉后以上平台、风机房区域为主,确保水封、持续排水器管道阀门的保温到位,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冬季转炉烟气放散要做到正常点火,每月确定时间对点火系统进行试验,对点火煤气定期检查吹扫确保转炉煤气放散点火系统正常运行。
4、各煤气使用单位主要做到:(1)做好区域烤包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每班明确安排专人检查;(2)对区域持续排水器定期检查维护;(3)每周对阀门进行润滑加油一次,明杆阀门要有保护套,对可能积灰、积水要遮盖;(4)转炉区域按照转炉烟气控制措施及转炉生产过程中应急措施、转炉煤气使用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5)连铸区域按照转炉煤气使用应急措施及煤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6)做好煤气使用点煤气报警装置、各类连锁装置的检查,对全员进行报警连锁知识(固定式报警器材及便携式报警器材使用维护、熄火报警、高低压连锁报警等)的培训。
5、各涉及煤气单位按照分厂安排对员工进行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煤气性质,及时预防事故发生。
6、安环科当班安全督察:(1)对当班煤气作业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2)做好当班煤气动态控制,及时向调度反馈各类煤气信息。
7、安环科健全各类检查台账,设置检查项目及检查标准,每周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措施及技术方案进行整改。
二、防冻安全措施:
1、各单位制定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过冬的详细管理措施,工段要将责任分解到班组岗位。
2、作业区、工段每周对设备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检查要确定检查内容、项目、检查标准、带队人员、参与人员、对问题的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班组要做到每班检查一次,岗位不定期巡回检查,做到设备设施不积水、不结冰、不挂冰、不冻凝管线和设备。
3、各办公室、值班室、学习室采用暖气供暖的场所要安排专人检查,存在问题(管道漏水、刺汽)及时向工段、调度或当班安全督察汇报,及时协调处理问题。
4、各办公室、值班室、学习室采用暖气供暖的场所,对员工进行防止蒸汽烫伤知识的教育培训。
5、各区域煤气管道、阀门及安装的持续排水器(脱水器)、水封、排水阀等保证保温措施到位,做到班班检查,在气温降温幅度较大的情况下(≤-1℃),将伴热蒸汽开启。
6、新区风管安装的持续排水器在转炉停止冶炼的情况下将水排空,并打开排污阀吹扫彻底。
7、各维修工段按照设备科区域承包的原则,对区域内生产工段反应的问题及时给予修复。
8、各泵房、操作间要确保门窗完好,泵房应有蒸汽供暖,备用泵及进出管道用完后即时吹扫。每班定时盘车。
9、对于户外安装的水泵,冬季采取伴热的措施,严禁用蒸汽直接长期通入保温。
10、冬季凡进行蒸汽作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由当班调度统一安排,安全督察现场协调,将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工段负责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11、确保取暖及设备伴热畅通,压力表、液位计要经常检查,处于正常状态。
12、检修设备,管线、容器等内部的存油、存水,必须彻底吹扫放空到干净,对死角应卸开接头放净。
13、防冻防凝管线的伴热保证给汽,且伴热管线的疏水保证畅通,伴热汽量也不能过大。
14、设备、管线底部放空阀保温要做到安全可靠,以防止冻坏阀门。
15、开关不动的阀门不能硬开关,机泵盘不动车,不得启用。必须用温水浇注解冻或用蒸汽少量吹扫解冻。
16、所有的保温管线无裸露、无缺损。
17、各岗位要建立防冻防凝台帐(包括易冻凝设备、管线,防冻防凝措施落实表,检查表等)。
18、生活用水,要设法排到地沟或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冰溜子要随时打掉。
三、防滑安全措施
1、员工应安全着装,做好自身防护。穿软底防滑鞋,不要穿硬底或光滑底的鞋,戴好棉安全帽,戴防护手套。
2、在冰雪路面行走应该小心慢行,身体向前倾重心向下,注意脚下,走小碎步(步幅不超15厘米),禁止跑行。双手不要揣在兜里或双手插入袖口。
3、选择路况比较好的通道或路面。上下梯子时,必须用手把扶好梯子扶手,沿梯阶逐级上下。
4、在雨雪天,严禁高空作业。
5、雨雪天后应组织人员尽快及时清除冰雪。
6、作业现场、办公区等人员出入口的冰及时除净,有条件的地点应铺设吸水防滑毯。
7、在冰雪未除净期间,每班应对岗位员工进行防滑、防摔提示教育。
8、积雪应以人工除雪手段为主,确保消防通道和生产及辅助系统巡检通道无积冰积雪。对于现场难以清除的积冰积雪,采取撒盐、沙、钢渣等措施。
9、以上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四、防火灾:
防止火灾事故是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烟火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度。
2、认真执行防火制度,稀油站、液压站、氢氧站、风机房区域、动力冷却塔以及各配电室等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严禁烟火,加强监护,严禁用汽油清洗衣物和擦洗配件,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身体。
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并做到齐全好用。在入冬前要全面检查,排除消防栓井内及地面消防管线内积水,严防冻裂,岗位工人要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会”。
4、要加强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防火监控管理。
5、加强生产生活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人走火灭。
6、严防电器火灾发生。冬季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设备及线路超负荷使用。
7、加强对各个场所的防火检查,对用气、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杜绝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8、加强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强燃放爆竹的安全教育,严禁在要害部位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要害部位要设专人值班值宿,并保持通讯畅通。
9、利用“119”消防日对员工进行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技能的训练,做到人员参与,人人掌握消防技能。
五、防触电。
1、在冬季来临之际各单位、员工(各居民用户)要提前对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
2、尤其是各值班室、操作室(房间)内的电暖气要重点进行排查使用,对有问题的设备要及时上报进行整改。
3、对临时用电线路、作业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用电设施和电源线路,所有电源线路安装、拆除以及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作业必须由电工(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无资质人员不得从事用电作业。
4、要加强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查检测,杜绝私拉乱接等违章现象,受限空间使用的电器应采用36伏安全电压供电,线路不能有接头,并采用防爆耐高温、防水插座和插头,配备专用漏电保护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电气设备按规定设置防雷电、静电装置,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检修,保证接地完好有效,接地电阻符合要求;保证阀门、法兰用金属线跨接且可靠接地;法兰连接间电阻应小于0.03ω,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检修拆除的跨接线一定要恢复。
6、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设备完好。要严把设备的安装验收关,确保设备本质安全。工艺设备要常维护保养、勤检查,消除跑、冒、滴、漏;电气设备要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和防爆等级,在运行检修过程中严禁对其进行改装、拆除或降低等级;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绝缘、屏护等要随时完好有效;检测报警装置要定期定校验,确保有效使用,安全运行。
六、防大风:
1、各作业区、工段成立防风管理网络,切实做好防风、防冻、保暖措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等,对作业现场的预防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大风来临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统一调度指挥。
2、防风技术措施:
1、及时收听天气预报,与气象台、站保持联系,防止寒流、大风等天气的突然袭击。
2、对作业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全面、仔细的防风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活动及临边物件、各类标志标牌的固定、窗户等的固定是否牢固可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复查。
3、对门窗及户外管道(放散管)的防风链(缆绳)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现场钢丝绳无断丝,检查地钩是否牢固,对未采取措施的管道(放散管)采取加固措施。
4、当作业人员对高处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如确实需要,需设置保险绳,做好防护措施。
5、在高处作业完成后,需将所有零件、工具、废弃物一并清理干净,避免因大风吹落造成的伤人、损物事故。
6、安全员在大风时要加强巡逻,检查区域内的房屋门窗是否关好,对平台是否有易被吹落的物品、标志标牌、条幅等是否有被吹落的危险,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督促整改。
7、风力超过5级不得施工(6级风力严禁作业)。
8、大风到来之前要及时告知员工,做好防范措施,及时安排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注意人身安全。
9、可能因大风倾倒的围墙、移动的车辆(天车)采取支撑固(锁)定,高处作业大风来临之前应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对户外作业的临时电缆线要切断电源。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第2篇 炼钢厂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定
1氧气
1.1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2炼钢车间管道中氧气最高流速:碳钢管不大于15m/s;不锈钢管不大于25m/s。
1.3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1.4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1.5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2乙炔
2.1乙炔站应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压力为0.02~0.15mpa时,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过9m/s。
2.3乙炔管道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压力为0.02~0.15mpa的中压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管内径不大于90mm;
——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管道,不应使用盲板或死端头,也不应采用闸阀。
2.4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室内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
第3篇 炼钢厂燃油管道煤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燃油管道是否采用伴热和保温措施,应根据油品种类、粘度一温度特性曲线及当地气温情况来确定。
2燃油管道施工完毕,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3 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且应引出厂房外。
4车间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gb6222的要求。
5炼钢车间煤气间断用户,不宜使用高炉煤气或转炉煤气。
第4篇 炼钢厂放射源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源安全应用,保护环境,在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下,特制定连铸机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二、相关放射源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于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于2005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5、不稳定原子核在发生变化的同时会发射各种各样的射线,这种现象就是人们常说的放射性。放射性物质分为天然放射性物质和人工放射性物质。
6、生活中处处都有放射性,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人们受到的放射性照射大约有82%来自天然环境,约有17%来自医疗诊断,而来自其他活动大约只有1%。
7、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
8、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炼钢厂使用的铯--137属密封源。
9、防治和减少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
(1)、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的伤害也越少。
(2)屏蔽防护:选用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铁或铅等)做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
(3)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
三、炼钢厂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正职)
副组长: 主管生产副厂长( 常务)安全环保科科长
成员: 连铸车间主任(正职)连铸浇钢四班机长
四、保卫细则
1、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放射源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对放射源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连铸机设备安装之前放射源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保管,连铸车间(共14枚)根据放射源包装大小制作放射源保管柜,尺寸规格、防盗措施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信息完成,安全环保科负有监管权。
3、连铸机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基本正常后进入液面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线电气安装,然后由安全环保科把放射源转交给连铸车间,连铸车间登记接收时间及放射源状况,在车间安全管理小组指挥下,安排具体人员把放射源装入结晶器内,并做好放射源记录台帐。其间在调试安装阶段的安装及取出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全程跟踪。
4、做好放射源泄漏、丢失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和布置。
5、其他未尽事宜,在以后生产中由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部指导修改和补充。
五、管理细则
1、放射源的使用、更换、存放由连铸车间日常管理,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公司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责任人,公司由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长和环保科为第一责任人;炼钢厂由主管生产副厂长和安全环保科科长为第一负责人;连铸车间由车间正职为第一负责人;浇钢由甲、乙、丙、丁四班机长为第一负责人。
2、放射源由连铸机当班机长具体负责管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放射源的状态。
3、放射源的库存柜钥匙由机长交接班,存取放射源由机长和车间负
责人两人操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其他人员严禁掌管库房钥匙。
4、需要拆、装放射源时,由机长通知维修班长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5、装好放射源后要用石棉布将放射源源盒包好,避免被钢水烧坏。
6、检修时将源盒拆除后要及时做好标记放入库存柜,并将库存柜门锁好。
7、发现放射源泄露和丢失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炼钢厂相关机构和领导汇报,保护好现场。
8、以上规定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凡违反本规定的一次给予100~500元考核,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除正常考核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炼钢厂
第5篇 安全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 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 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 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 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 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 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 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c、一级、二级动火区厂部由安全环保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完善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 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 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 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 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 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 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 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 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 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 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 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 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 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 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 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 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 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 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第6篇 炼钢厂高温液体专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炼钢厂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必须要实现专业安全对口管理,查找消除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长:邢义彬
副组长:郭彦津
组员单位:转炉工段 连铸工段 天车工段
三、管理职责:
1. 专业管理小组负责高温液体专业安全管理小组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制定转炉、钢包、中包、混铁炉、连铸、天车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办法的制定。
3. 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4.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漏炉、漏包等事故发生的概率。
5. 参与事故分析、制定各种应急预案。
四、管理措施
1. 及时召开专业组会议,形成例会制度,研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及倾向性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日常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2. 按照检查表,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3. 由于本专业组不仅有技术及工艺上的特点,而且有季节性的特点。专业组要按照季节的变化,对各单位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例如在夏季不仅要防止高温液体渗漏,而且要防止炉下积水。通过运行,总结出季节性的规律,并且对各阶段进行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 各单位对每项安排的工作落实到责任人。
五、近期目标
1. 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定责任人。
2. 建立起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
3. 建立起严格的管理体制,严把砌筑关、修补关、检查关、使用关,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4. 定期检查总结,进行经验交流,使信息反馈迅速敏捷。
5. 加强现场检查,特别确保混铁炉后期的安全运行。
6. 工作重点:
(1) 杜绝混铁炉漏炉;
(2) 杜绝炉下积水;
(3) 防止转炉漏炉;
(4) 防止钢包漏钢、滑板钻钢;
(5) 防止中包翻包、漏包事故。
六、具体工作安排
1. 各单位对所管辖的工作岗位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岗位日常检查表、监控表。
2. 每周各小组成员对所辖区域高温液体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汇总。
3. 每半月由各班调度汇总本前段时间各工段高温液体安全活动情况(包括事故分析、统计、措施),并向生产厂长汇报,同时将汇总材料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材料由生产厂长签字)。
4. 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工段高温液体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现场运作情况进行检查一次。
5. 每月对高温液体安全小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将总结材料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备案。
炼钢厂
2010年1月1日
第7篇 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总 则
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一)生产事故的定义:凡因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组织失误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失调,动力、原材料供应中断及停产、损坏设备、损坏工业建筑、产品质量劣化、资源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
(二)、生产事故分类及分级:
1.生产事故的分类: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运输事故;能源动力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
1.1各部门在生产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运输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能源动力事故,由动力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质量事故,由技术监督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安全环保事故,由安全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具体办法见安全环保有关规定)。
1.2 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并归对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1.3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公司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1.4原则上,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在事故种类上不重叠或交叉考核。
2、生产工艺事故
2.1炼铁厂事故
2.1.1、烧结机
⑴、各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因操作失误造成的烧结矿过烧、欠烧;
⑸、各矿槽的混料。
2.1.2竖炉
⑴、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悬料;
⑸、结瘤;
⑹、导风墙穿孔、倒塌。
2.2 炼铁厂事故
2.2.1渣铁系统
⑴、铁口事故
①、铁水自动流出;
②、铁口连续过浅、“跑大流”、喷焦卡焦;
③、封不住铁口、渣铁外溢;
④、铁口冒泥;
2.2.2、铁沟事故:主沟、支沟渗漏。
2.2.3铁渣事故
①、撇渣器烧穿漏铁;
②、水渣放炮;
③、撇渣器铸死导致铁水外溢、烧坏设备和流入水冲渣沟造成爆炸;
④、渣铁上炕、下地。
2.2.4热风炉系统
⑴、热风炉换错炉;
⑵、开启各种阀门错误造成风口灌渣。
2.2.5上料系统及装料系统
⑴、上料系统事故
①、等料;
②、撕皮带;
③、拉错料;
④、堵料筛。
⑵、装料系统事故
①、炉顶料罐放不下料;
②、炉顶料罐装重料;
③、炉顶上密封阀漏煤气;矿槽跑料。
2.2.6高炉系统
⑴、低料线;
⑵、管道行程;
⑶、悬料;
⑷、连续塌料;
⑸、炉墙结厚;
⑹、炉缸堆积;
⑺、炉冷;
⑻、炉缸冻结;
⑼、炉体跑火、跑渣;
⑽、炉缸烧穿;
⑾、炉底烧穿;
⑿、炉皮烧穿;
⒀、大灌渣;
⒁、高炉结瘤;
⒂、风口吹管烧穿;
⒃、风口烧穿;
⒄、风口二套烧穿;风口大套烧穿;
⒅、紧急停水;紧急停电;
⒆、鼓风机突然停风;
⒇、炉顶打水阀门忘记关。
2.2.7喷煤系统
⑴、煤枪烧坏;
⑵、煤粉罐跑煤;
⑶、喷煤压缩空气突然停。
2.3炼钢厂事故
2.3.1混铁炉区
⑴、铁水包翻铁、跑铁、铸轨;
⑵、混铁炉穿。
⑶、混铁炉洒铁
2.3.2转炉区
⑴、转炉兑铁时跑铁铸炉前炉门、铸炉下轨道;
⑵、转炉出钢时跑钢;
⑶、散装料堵下料口;
⑷、转炉漏炉;
⑸、转炉钢包车、渣车掉道;
⑹、转炉渣罐漏;
⑺、钢水温度太低;
⑻、转炉操作不当大量溢渣;
⑼、转炉操作不当大喷、烧枪。
2.3.3废钢区
⑴、废钢尺寸超标卡炉口;
⑵、废钢中有密闭容器放炮;
⑶、废钢潮湿放炮。
2.3.4钢包周转区
⑴、钢包渣线钻钢;
⑵、钢包包衬漏钢;
⑶、钢包滑板钻钢;
⑷、钢包上下水口钻钢;
⑸、钢包透气砖不透气;
⑹、钢包水口灌渣烧不开眼。
2.3.5连铸区
⑴、连铸大包烧眼偏滑板钻钢;
⑵、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⑶、连铸中包漏钢;
⑷、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⑸、连铸坯角裂漏钢;
⑹、连铸坯纵裂漏钢;
⑺、连铸坯高温漏钢;
⑻、中间包低温结流停浇;
⑼、连铸开浇起步漏钢;
⑽、中间包套眼事故停浇;
⑾、连铸坯卷渣漏钢;
⑿、塞棒折断停浇;
⒀、中包溢钢停浇。
2.4轧钢事故
2.4.1加热炉
⑴、过热、过烧;
⑵、火灾爆炸;
⑶、煤气中毒;
⑷、拱钢,粘钢,掉钢;
⑸、坯料刮炉墙。
2.4.2粗轧机
⑴、主传动轴疲劳断裂;
⑵、卡钢、翘头堆钢;
2.4.3精轧机
⑴、油膜轴承断油烧坏;
⑵、精轧机咬入打滑,卡钢,堆钢,轧破,甩尾,带头顶侧导板;
⑶、工作辊断辊,支撑辊断辊、掉肉,活套起套;
⑷、跳闸。
3、能源动力事故
3.1凡正式投产的能源(动力)设备和管网系统,不论什么原因(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下列情况,即构成能源动力事故。
3.1.1凡正式生产、输送、储存各种能源介质设备或管线损坏;
3.1.2凡正式投产的动力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人为引起能源介质严重偏离正常值;
3.1.3因保护装置失灵,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使能源介质供应中断;
3.1.4能源介质供应参数严重偏离规定范围,造成生产减产、停产及产品质量明显下降;
3.1.5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能源介质外泄、外排超标,影响生产造成浪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2能源动力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4、生产运输事故
4.1铁路行车事故:指在生产运输作业(行车或调车)或机车、车辆整备作业中,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或因设备状态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影响运输正常作业和主体生产厂生产的事故。
4.2汽车运输事故:在生产运输作业过程中,撞坏厂房、设备或管线,造成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生产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三)事故分级
1、重大事故:事故停产时间16小时以上或损失特别巨大。
2、一般事故:事故停产时间4小时-16小时。
3、小事故:事故停产时间2小时-4小时。
4、零星事故:事故停产时间小于2小时。
(三)、生产事故的汇报程序及要求
不同级别、类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相应要求
1. 重大、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
2. 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5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场立即组织抢修,把损失减少到最少,尽快恢复生产,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生产。
3. 小事故和零星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厂厂长组织抢修,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的生产。
4. 凡出现停产事故必须向总调汇报。出现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停产事故,二级单位的值班人员和主管厂长要到现场组织处理。总调值班员也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
5. 关键设备出现事故及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事故,二级厂厂长必须到现场亲自处理。总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主管总经理和值班领导汇报。
(四)、事故分析:
1、每次事故发生后,都要组织事故分析会。一般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维护、检修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生产事故分析会由厂领导主持。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2、数理统计分析: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计划及操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和进行专题分析。
3、专题事故分析:对从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薄弱环节和部位进行专题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专题事故预案。
4、对于生产中断2小时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类别等有关情况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领导及总调度室,每延迟24小时考核事故单位500元。
(五)、事故的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1、事故次数: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在同一生产作业单位连续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一般按事故停机到恢复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3、生产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
(六)、事故考核:
1、零星事故:由二级单位自行考核;
2、小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2500元;
3、一般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0-15000元;
4、重大事故:考核事故单位20000元直至100%免奖;
(七)生产事故分析
不同级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分析的要求
1. 发生事故后于次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自行召开)。
2. 重大、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分析。
3. 其它事故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分析。
4. 涉及到厂际之间的事故,由总调度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处处长或公司主管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5. 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罚不放过。
6. 事故处理完毕后48小时之内,事故单位要按《生产工艺事故报告》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及时上报,其中事故名称、地点、时间、事故责任者姓名、工种、年龄、性别、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受伤部位)采取措施均要写清楚。
7. 不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八)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
对生产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的要求
1. 生产厂建立事故登记统计台帐。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台帐栏目要求,进行登记,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 事故报告由生产处负责存档备查。
3. 事故次数:以生产中断次数为准,生产中断一次,应算一次事故。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他人者。
3、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救造成事故扩大者。
4、损失特别重大的生产事故。
(十一)值班调度长对在事故抢救、抢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建议给予奖励。
因运行方案、操作规程的制定不明确、不确切而造成事故时,应追究方案、规程的起草、审核、批准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分。
第8篇 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及生产管控,保证炼钢厂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高效性。加强对生产过程、生产计划的管控,特制订本作业细则。
本作业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及其检查、考核标准。
第二条 原则:
1.坚持以连铸为中心,转炉为基础,设备为保证的原则。
2.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工序协调的原则。
3.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坚持上道工序服从下道工序,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的原则。
5.坚持辅助生产工序服从主线生产工序的原则。
6.坚持以班作业计划为依据,系统、专业地组织生产,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7.坚持操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作业细则适用于转炉炼钢厂。
第二章 横班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组织管理机构
组 长:厂长
副 组 长:工艺副厂长、设备副厂长
组 员:作业规划室主任、设备检修室主任、转炉作业长、连铸作业长、
生产准备作业长
第五条 作业规划室是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的归口部门。
1.负责根据公司炼钢计划排程管理(ws)系统下达的日作业计划,制定各作业区日、班生产计划并通过(wss)系统下达到炼钢过程机进行组织生产。
2.负责监督、检查炼钢厂生产组织管理各项制度在横班生产中的落实情况,班计划兑现情况。
3.负责组织收集、统计、汇总生产数据,定期进行生产分析,主持“横班生产组织管理作业细则”的修改讨论。
4.负责各种生产事故和故障的登记和初判。
5.主持生产操作事故和质量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6.负责调度系统固定对讲通讯设施的完好性管理。
7.负责生产组织过程中时间的测定、修改和执行。
第六条 设备检修室是横班生产过程中设备管理的归口单位。
1.负责设备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和设备故障和事故的管理。
2.负责全厂各种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管理及维护。
3.负责炼钢厂设备点检及定修计划的讨论及上报。
4.主持设备故障和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5.负责生产调度系统计算机在线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6.负责炼钢厂外协检修单位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 横班生产组织机构
1.协调工程师:负责厂内、外部生产条件的确认,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当班相关值班工长及班长,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处值班主任、钢轧调度工程师及铁水调度工程师的工作联系及生产信息传递,确保生产条件落实;及时掌握各工序、岗位的生产、操作、设备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决策;认真、准确做好各类台账的记录,不得漏项、缺项;一旦生产计划下达,对完成此计划的全部组织工作及兑现计划负责;负责对班中班计划未完成、平台直上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等异常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对有异议者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召开分析会;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信息收集和汇报。
2.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工序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转炉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钢水罐维修、铁水罐维修及转炉维护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钢水罐、铁水罐周转数量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钢、铁水罐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转炉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转炉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3.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连铸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利尔中间罐维修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中间罐及连铸三大件的储备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连铸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连铸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4.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准备作业区、转炉作业区、连铸作业区及公辅设施等区域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保产工作,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负责五冶检修单位的现场归口管理、做好横班生产设备事故及故障处理人员的合理调配,保证事故及故障处理的高效性;负责乔泰四个除尘系统的现场归口管理及四个除尘系统投用率的信息追踪;组织当班人员做好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当班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运行故障的排除和事故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有效组织人力、物力抢修各种突发性故障;负责将设备故障处理及处理后设备确认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设备状态及设备故障处理等相关汇报信息的收集、输入和汇报。
5.天车运行股天车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横班生产炼钢厂天车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做好吊车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负责组织、协调当班炼钢厂区域各吊车的人员配备;负责对天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设备故障进行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组织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并将故障信息及故障处理信息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天车运行情况等汇报材料的收集。
6.废钢管理员:横班生产中按转炉二级(sdm模型)发送的废钢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地准备废钢,保证转炉废钢的供应节奏;负责对入厂废钢按照入炉废钢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和分类堆放;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7.上料班长:横班生产过程中保证熔剂和铁合金的足量供应,并保证各类熔剂及铁合金存量满足下一班次的生产计划需要;负责组织上料系统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上料系统故障的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
8.水处理班长:对横班生产中水处理各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水处理各系统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水处理系统故障的诊断,并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协调旋流沉淀池抓渣和污泥处理系统排泥并组织泥饼和氧化铁皮等的外运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9.二次除尘班长:横班生产中倒罐站、脱硫站、精炼炉及二次除尘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四个除尘系统的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除尘系统设备故障处理;定期组织好各除尘系统的清灰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各种会议制度
1.早调度会(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主持人:生产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因故不能到席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主持)
会议时间:每天早8:30-8:50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炼钢厂二级主管(含二级主管)以上人员、作业规划工程师、当班协调工程师、转炉运转股值班工长、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天车运行股工长、生产准备股工长、耐材及维修承包单位主管
会议内容:
(1)当班协调工程师汇报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设备、操作、安全等情况。(汇报时间:2min)
(2)转炉作业长、连铸作业长、生产准备作业区及设备检修室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未完成计划内容进行检讨。(汇报时间:5min)
(3)转炉作业区、连铸作业区、生产准备作业区及设备检修室对前一天及当天夜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报(该问题应在会前经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无法达成共识或提出解决方案的问题);设备及生产单位对当日后续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的设备检修及转炉炉衬维护项目进行说明。(汇报时间:5min)
(4)作业规划工程师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各种事故进行责任初判,如责任单位有疑义,提出在事故分析上讨论。(汇报时间:3min)
(5)主持人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对当日生产计划提出要求。(点评时间:5min)
2.事故分析会(原则上各类事故的责任判定时间不超过2天) 主持人:生产事故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主持、设备事故由设备检修室主任主持
会议时间:白班发生的事故:当天下午16:00开始 中班及次日夜班发生的事故:夜班当日9:00开始
会议地点:炼钢厂办公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炼钢厂一级主管、涉及责任单位的二级主管、作业规划工程师、作业规划室及各作业区室相关工程师、发生事故的当班值班工长、当班负有责任的班长及操作人员等。
会议内容:
(1)由初判事故责任人详细描述事故经过。
(2)各区域工程师汇报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设备特性参数、生产工艺参数等各类生产及设备数据。
(3)参会人员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讨论,分析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原因。
(4)会议主持人总结相关讨论结果,对达成共识的事故分析结果交由一级主管终判;对需进一步论证的分析结果提出下步具体论证方案。
(5)厂一级主管结合讨论结果,对定案的事故责任进行终判,对有争议的事故分析结果提出具体论证要求。
3. 横班班前会(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0min)
主持人:当班协调工程师
会议时间:白班7:30开始;中班15:30开始;夜班23:30开始
参会人员: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转炉班长、钢包精炼炉班长、倒罐站班长、脱硫站班长、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连铸机长、板坯精整班长、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天车运行股天车班长、上料班长、废钢管理员、水处理班长、乔泰二次除尘班长
会议地点: 转炉主控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对上一个班的生产情况进行总结。
(2)本班工作计划内容,工作重点。
(3)厂调度会的各种指示传达。
(4)各区域生产或设备的隐患、问题和要求。
4.横班安全会(会议时间不得超过30min)
主持人:作业规划室安全环保工程师
会议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
参会人员:每天中班全体在职员工及五冶各运转班班长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会议主持人对近期各区域安全进行交底。
(2)参会人员反映近期各区域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3)会议主持人传达近期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要求等。
(4)会议主持人引用各类事故案例讲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防范的相关措施等,以达到警示员工树立安全意识的目的。
第九条 日计划的管理
日计划的管理是建立在班计划兑现的基础之上,必须考虑生产状况与工艺技术要求,重点抓好上下工序的衔接匹配,在上个班计划未兑现的情况下,通过合理调整本班计划尽可能保证日计划的兑现,以达成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目的。
1.班计划由作业规划室协调工程师根据公司ws系统日计划下达,并通过wss系统下发,经由炼钢综合二级系统下发到各作业区过程机。
2.日、班计划内容包括:浇次、炉数、牌号、规格及计划板坯的切割定尺;转炉补炉、更换出钢口等维护项目的内容、开始时间及维护工期;设备检修的检修项目内容、开始时间及检修工期。
3.班计划的调整:由于炼钢设备原因导致班计划需作相应调整,但不会对日计划有影响时,协调工程师可对班计划进行调整;由于炼钢设备及产品质量原因须对班计划作大的调整,可能导致日计划无法兑现时,协调工程师需请示生产管控中心钢轧调度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对炼钢班生产作业计划作出调整。
4.未按计划内容要求完成工作,均视为班计划不兑现。
5.对有可能影响日计划兑现的各种新材料、品种、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各相关试验单位须提前拿出试验方案,经炼钢厂作业规划室审核确认后,由作业规划室根据生产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试验,必要时需合理纳入日计划,以确保炼钢厂日计划兑现。
第十条 生产组织的管理
1.每天上午8:30由生产副厂长主持早调会,检查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计划兑现和安全、质量、设备运行等情况,布置有关生产、工作任务;每天下午16:00由生产副厂长召集作业规划室及设备检修室相关人员召开平衡会,确定次日生产计划。
2.当生产副厂长因故不能到会,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代其主持早调会。
3.协调工程师全权负责组织落实班计划,并创造良好的交接班条件。
4.协调工程师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向作业规划室主任请假,作业规划室必须安排能完成所有职责的人员代班。
5.炼钢厂横班生产过程中任何人无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6.协调工程师无权干预岗位具体操作。
7.各岗位发现生产中出现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工艺质量、设备事故或生产中断的各种异常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班区域负责人汇报,当班区域负责人及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以便及时调整班计划。
8.出现各种事故、故障需紧急检修或报修时,协调工程师有权而且必须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人员来厂或派车接人到厂。
9.对当班出现的问题,如事故、非计划中断、班计划及品种未完成;各种检修或重点工作未落实,协调工程师必须进行责任初判,并填写考核单,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如有异议,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反馈通知单),否则,视做接受考核。
10.正常生产时,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在没有报告或未经协调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停炉停机停车或更改计划,否则按工作质量考核,并承担其它后果。
11.主要吊车运行指挥权:加料跨2台260吨吊车由倒罐站测温取样操作员、脱硫站扒渣操作员、转炉兑铁出钢操作员、武耐铁包冷修指车员负责指挥;加料跨50+50吨吊车由废钢管理员、转炉兑铁出钢操作员负责指挥;钢水精炼跨2台260吨吊车由lf操作员、氩站操作员、武耐钢包冷修指车员负责指挥;钢水接受跨2台260吨吊车由lf操作员、氩站操作员、连铸大包操作员、武耐钢包热修指车员负责指挥;出坯跨26+26吨吊车由板坯精整班长、板坯清理操作员负责指挥。其余单位如有用吊车需求须由协调工程师负责协调。
第十一条 节奏控制
1.转炉出钢量与目标出钢量偏差在-3~+3吨范围内。
2.各种节奏、周期及工序间隔时间的定义。
(1)倒罐站节奏控制
①倒罐站备铁水罐时间:浇次计划第一炉准备铁水罐到铁水罐运行至兑铁位时间≤8分钟;
②倒罐站翻铁时间:倒罐站开始翻铁到铁水罐运行至测温取样位≤5分钟;
③倒罐站出铁时间:倒罐站开始测温取样到铁水罐车运行至加料跨起吊位≤5分钟;
④铁水从倒罐站到脱硫站转运时间:铁水从倒罐站挂钩开始到脱硫站座罐完成时间:≤8分钟;
⑤铁水空罐吊运时间:铁水罐从兑完铁到座上倒罐站铁水称量车时间≤10分钟。
(2)脱硫站节奏控制
①脱硫周期:铁水到达脱硫站,进站至具备出站条件。标准时间≤35分钟;
②脱硫时间:喷枪开始下降到喷吹结束喷枪上升至高位时间≤18分钟;
③扒渣时间:铁水罐开始倾翻到扒完渣回到垂直位时间≤13分钟;
④出铁时间:铁水从扒完渣开始测温取样到铁水罐倾翻车运行至起吊位时间≤4分钟。
(3)转炉节奏控制
①废钢吊运时间:废钢槽从挂钩到到达废钢加入位时间≤8分钟;
②加废钢时间:从开始加废钢到加完废钢废钢槽离开炉口时间≤2分钟;
③兑铁铁水转运时间:铁水从脱硫站开始挂钩到开始兑铁时间≤5分钟;
④兑铁时间:铁水从开始兑铁到兑铁结束时间≤3分钟。
⑤转炉冶炼时间:装料开始至出钢结束。标准时间≤32分钟(4分钟≤出钢口时间≤8分钟);
⑥辅助时间:出完钢至下一次装料开始。标准时间≤8分钟(溅渣标准时间≤3分钟);
⑦冶炼周期:装料开始至下炉装料开始。标准时间≤38分钟。
(4)精炼节奏控制
①工艺路线仅经过氩站钢水的氩站标准处理时间:铝系列钢≤18分钟;非铝系列钢≤16分钟;
②工艺路线经过氩站、lf炉标准处理时间≤40分钟。
(5)连铸节奏控制
①从氩站或lf炉挂钩至平台测温完成时间≤7分钟完成;
②连铸钢水准备时间:钢水平台测温之后到钢水座上钢包回转台并回转至浇注位的标准时间≤5分钟;
③浇铸周期:大包开浇至下炉大包开浇,依断面和拉速而定,允许误差±3分钟。
(6)其他节奏控制
①炉机节奏:不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
②铸机浇次间隔时间:中包浇完至下次具备开浇条件的标准时间≤80分钟,如白班清理喷嘴时≤120分钟;
③转站时间:转炉出钢完毕到钢水罐车运行至氩站处理位≤2分钟,转炉出钢完毕至钢水罐吊运至lf炉处理位≤10分钟;
④报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开吹10分钟之前向转炉传递该炉次钢水罐罐况类型;
⑤座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吹炼开始之后10分钟之内在炉下钢水罐车上座好钢水罐;
⑥等罐时间:从吹炼结束副枪tso测量完毕到出钢开始时间≤5分钟;
⑦电极接长时间:≤20分钟;滑电极时间≤8分钟;
⑧更换出钢口时间:计划浇次最后一炉出钢结束开始更换出钢口至具备下次兑铁条件间隔时间≤80小时;
⑨更换氧枪时间: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1.5小时;
⑩更换副枪: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到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2.0小时;
更换结晶器: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1.0小时;
更换零段(包括结晶器) :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更换1段(包括零段和结晶器) :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4.0小时;
更换1段以后的弧形段 :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3.0小时;
更换直形段 :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3.钢水积压不得大于30分钟;积压15~30分钟必须转lf钢包精炼炉;积压小于15分钟,可以不上lf炉。但必须按积压1分钟提高到站温度l.5℃来补偿温度。
4.钢包炉故障或检修,钢水不允许积压。
5.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第一炉的倒罐站出铁时间和第一炉兑铁时间,以后每炉由转炉班长根据炉机节奏要求,控制兑铁节奏,积压计划的安排由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
6.协调工程师对计划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的钢水必须如实记录。作业规划室对非计划上lf钢包精炼炉的钢水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过程温度控制
1.正常情况的温度按钢种作业指导书规定温度执行。
2.当钢水温度低于平台拒浇温度时,应再测一次。如仍低于拒浇温度,则回炉或转lf炉,否则应再补测一次,以三次测温中属于同一范围的两次测温数据为依据判定是否浇铸;钢水拒浇,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决定并通知协调工程,由协调工程师调整生产计划。
3.当精炼结束温度低于标准温度下限时,平台必须测温。新中包第一炉的大罐钢水,平台必须测温。
4.精炼结束至大包开浇不得超过20分钟,平台测温至开浇不得大于15分钟,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时,平台必须再次测温,以此次测温结果决定钢水去向,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落实。
5.钢水罐温度校正:△ t(℃ )表示各工位进站上、下限提温范围。
第一类第二类
钢包温度在线钢包状态△t(℃)钢包残钢级别在线钢包罐底重量/吨△t(℃)
低(l)全修罐、大修罐10~15低(l)≤0.50
中(m)中、小修罐5~10中(m)≤35~10
高(h)周转罐0高(h)3~610~15
6.连铸、炼钢必须认真执行校验枪制度,并保证各测温点误差一致,以连铸中包误差为基准,测温点测量误差为±3℃,精炼和连铸测温点之间的校枪差值不准大于4℃,否则,必须重新调整后再校枪,该工作由各作业区负责督促贺利氏厂家进行定期校验。
第十三条 信息返馈制度
1.各岗位人员按下表对信息发送、信息接收、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执行。需保证信息传递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可靠性。以达成生产顺行、信息畅通、数据采集全面真实的目的。
信息发送信息接收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
钢轧调度工程师协调工程师日生产作业计划每天15:00erp系统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修改意见适时erp系统、电话
钢轧调度工程师协调工程师变更计划适时erp系统、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接班后0.5小时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核对与确认生产作业计划、生产作业指令每班适时 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监督并协调生产作业计划的实施每班适时 erp系统、调度电话、工业电视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生产设备运行、生产计划执行进度、计划实施预计每2小时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交班前0.5小时 调度电话 erp系统
倒罐站脱硫站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脱硫站转炉主控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精炼主控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 精炼主控连铸主控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erp转炉冶炼信息、原料消耗信息等时时l2系统-erp中 oj系统
连铸主控erp连铸浇铸信息时时l2系统-erp中 oj系统
切割主控erp板坯切割信息时时l2系统-erp中 oj系统
出坯主控erp板坯入库信息时时erp系统中is系统
各作业区erp产线异况信息异况产生时erp系统中oz系统
各作业区协调工程师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接班前10分钟调度电话、erp系统
各作业区协调工程师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交班前10分钟调度电话、erp系统
2.对协调工程师信息收集及反馈的要求。
(1) 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适时收集与分析整理生产数据;
(2) 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动态掌握各工序作业进度,及时向生产管控中心汇报;
(3) 协调工程师要主动与各职能处室值班人员及炼铁厂、轧钢厂值班人员进行信息沟通,横向协调,对协调不了的问题上报公司生产管控中心处理。
3.生产事故状态时信息传递。
(1) 发生事故后,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协调工程师按《炼钢厂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处理、并通过调度电话、对讲等通讯工具逐级汇报。
(2) 炼钢厂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在厂调度室及生产管控中心备案,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保持全天开通,保证紧急状态时信息传递。
第十四条 交接班条件
1.如交班时间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各岗位交班人员须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详细的检修项目及检修进展情况的记录,并在交班时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检修项目的下步主要工作内容;如根据下一浇次计划需在本班做相应的生产前准备工作,交班前需为接班岗位做好生产前的物料、工器具等的准备工作,保证接班班次能按班计划顺利进行下一浇次生产组织。
2.正常生产状态下交班时,保证鱼雷罐铁水满足交班生产,且260吨行车至少已起吊一罐合格铁水,倒罐站翻铁位已准备一个空铁水罐,如铁水须进行脱硫脱硫站有一罐铁水正在脱硫。
3.交班铁水成份必须满足冶炼品种要求。
4.现场产线设备具备生产条件。
5.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条件,保证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6.废钢管理员交班时至少备齐一槽废钢,且起吊至炉前,等待加废钢;同时废钢堆场已预备一槽废钢,等待调整订单需求。
7.协调工程师交班时,需保证现场生产的炉机节奏匹配;正常情况下,交班时禁止精炼炉积压钢水,或为避让开机,推迟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 其他有关规定
1.班中生产组织时,倒罐站和脱硫站有三罐铁水且炼铁厂能够接续浇次计划剩余铁水量方能下达循环计划。由作业规划室协调工程师负责把关。
2.铸机故障单流浇钢时,制造计划只能维持一炉浇次。任何人无权追加计划。
3.铁水入炉前必须取样,且必须符合钢种冶炼要求。否则,改为符合相应钢种冶炼条件的原料。由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负责把关。
4.协调工程师必须组织倒罐站班长、脱硫站班长保证在无保证措施的情况下铁水不得存放在露天或可能进水的地方。
5.正常生产时,重罐(液态)不允许落地(钢水回炉时铁水罐可落在加料跨炉前平台的东侧地面上,指挥天车将回炉钢水翻入铁水罐内),由天车班长负责落实。
6.钢水罐底吹不通气或底吹效果不佳的钢水需经lf炉带有事故顶吹的工位进行吹氩处理,并将该炉号及钢水罐号及底吹状况汇报协调工程师做相应记录;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须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炉铸坯表面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进行铸坯取样,做好铸坯内部质量的检查。
7.当出现异常有可能造成计划中断,连铸可视浇铸情况在该浇注钢种允许的拉速范围内适当降低拉速等待下炉钢水。
8.事故钢水上lf炉,必须按以下时间控制:钢水出完后的等待时间小于2小时的钢水罐可到lf炉进行升温处理,否则回炉;钢水出完起计算经钢包炉事故处理的自然时间应小于8小时,否则回炉;上述时间的控制由当班协调工程师负责落实,特殊情况须请示生产副厂长决定。
9.新中包第一炉钢水平台温度低不合格,应安排上钢包炉,不得强行开浇,并按非计划上钢包炉考核。
10.每班单炉连浇时必须保证具备5个可周转的钢水罐方可组织生产。由钢水罐耐材承包厂家负责落实周转钢水罐数,由转炉运转股值班工长负责把关。
11.在连浇过程中,当中间罐钢水≤10吨时(换中包第一炉,当中包钢水≤5吨时),后一炉钢水罐还没有座上回转台时,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必须中断后一炉钢水浇铸计划,同时通知协调工程师,调整生产计划。
12.正常情况下,大包钢水平台必须测温。在连浇过程中,当上一炉钢水罐钢水≤10吨时,就视为钢水节奏紧张,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有权通知后一炉钢水平台不测温,直接上回转台,但当新中包第一炉、lf炉或吹氩站上钢温度低的钢水,平台必须测温,由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负责落实。
13.停产及复产的生产组织规定
(1)停产的组织
1)计划停产前一天的中班协调工程师须开始有计划地进铁, 确保本班交班铁水与炼铁厂所有铁水装满铁后的铁水量总和不超过夜班生产计划所需铁量;
2)异常情况处理, 生产异常停产前钢水无法浇完, 视事故钢水量决定处理方法:
钢水量≥110吨时,如钢包炉可以处理转lf炉升温等待浇铸,否则组织回炉。
钢水量<110吨, 组织回炉。
其他情况请示生产副厂长。
(2)复产的组织
1)复产品种安排普钢。
2)复产前5小时, 要保证烘烤大罐的煤气正常。
3)各区域值班工长及班长负责本区域设备检查、确认验收工作,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
4)协调工程师根据各区域值班工长及班长提供的情况,下达翻铁及兑铁的指令。
5)复产兑铁后,调度员根据品种计划下达是否开始进行铁水预脱硫指令。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班中检查和记录由协调工程师负责。
第十七条 本制度日常检查管理按管理职责由相应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作业规划室负责下列落实考核。
1.班计划未兑现,及计划中断,重点工作未兑现。按炼钢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
2.各种会议无故迟到,责任者扣20元/次;无故缺席,责任者扣50元/次。
3.对当班出现的故障、事故,必须初判。不落实,扣协调工程师20元/次。
4.擅自停机、停炉、停车或改变班计划,扣责任者500~1000元/次;造成后果时,扣责任单位0.5-2.0分。
5.班计划不兑现、平台直上(扣责任单位50元/次)、非计划上lf钢包炉(扣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性等罐(扣责任单位20元/次),协调工程师负责落实上述考核项的责任单位,并下达考核单。
6.凡发生设备、仪表故障和异常,设备检修人员接到协调工程师指令后5分钟不到场,每次扣20元,每超过5分钟加扣50元。
7.在2小时内,对于影响产量、品种、质量的各种故障无法恢复正常,责任区域横班负责人必须组织后方接人,没有落实,考核区域负责人200元/次;造成后果时,扣责任单位0.5分。
8.违反“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作业细则”其他条款,扣责任者10-50元。
9.对于不影响产量、品种、质量的故障,但迫使生产改变工艺、操作方式或使生产能力下降,或对生产稳定构成威胁,负责排除故障的单位必须在早调会确定的时间内恢复,否则扣该主管部门0.5分/次。
第十九条 附录
1.各作业区、室不得制订与本制度相冲突的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作业规划室。
3.各单位的修改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作业规划室。
4.附件:横班生产组织异常事件责任判定规定
附件:
横班生产组织异常事件责任判定规定
一、判定原则
1、服从于上工序为下工序服务的原则;服从于下工序为上工序排忧解难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2、从于设备为生产服务,提供保证的原则;服从于生产人员爱惜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的原则。
3、据任何事件的发生,均将追究该事件的直接原因,并依此确定该事件的责任单位;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因违规造成事件扩大,违规者将承担事件扩大的责任。
4、由于本职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而导致事件的发生,承担事件的责任。
5、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在试验过程中由其本身的问题造成的事件,不追究岗位操作人员的责任。
6、由于设备突发性的故障,引起的事件由设备检修室或协力检修单位承担责任。
7、因设备故障已经存在,但由于岗位操作人员确认不到位(如果确认到位,就不可能发生的事件),而引发的事件,由引发事件的作业区承担责任。
8、未按规定参加事故分析会的单位,取消其申诉权。
二、判定内容
1、由于温度原因造成非计划中断的责任判定:
①平台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处理后节奏控制未超上限,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②平台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处理后节奏控制超上限,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造成节奏超上限的责任单位承担。
③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上钢至平台开始测温时间≤10分钟,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④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上钢至平台开始测温时间>10分钟,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造成节奏控制超上限的责任单位承担。
⑤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不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⑥平台钢水直上,中包温度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⑦由于转炉作业区节奏控制超上限,迫使平台钢水直上,中包温度不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⑧由于钢水罐烘烤时间违规,造成钢水温度低,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归口管理的钢水罐耐材承包商武耐承担。
⑨新中包第一炉,平台温度低不合格,连铸作业长可以不开浇,钢水非计划上lf或回炉的责任判定,依据上述第③、④、⑤条规定处置;但如连铸作业区强行开浇失败,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2、中包开浇时,设备人员必须在钢水到达钢水罐回转台之前5分钟,到达铸机旁(由连铸中控提前通知);否则,取消中包开浇失败初判连检单位责任的申诉权(突发性地更换中包,上述规定不适用)。
3、连铸铸坯脱锭之前5分钟,连检单位人员必须到脱锭机旁;否则,取消脱锭失败初判连检单位责任的申诉权。
4、因铁水量不足而下达生产计划,造成单炉铁水装入量不足或浇次计划炉数没有兑现,责任由协调工程师承担。
5、协调工程师擅自越权更改品种、断面、检修计划,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协调工程师承担。
6、行车操作人员不服从指挥,造成生产秩序紊乱,由生产准备作业区承担责任;因行车故障等原因,造成生产秩序紊乱,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7、氧枪或副枪因某种原因,岗位操作人员向设备维护人员明确提出处理要求,并安排处理时间,而设备维护人员没有落实,造成的事故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8、接班后半小时内,炉检人员和炼钢精炼人员共同确认lf炉可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并由精炼人员向厂调通报是否可接受计划。精炼人员未向协调工程师通报,不能接受计划责任转炉作业区承担;经共同确认后精炼人员向协调工程师通报并接受计划后,班中不能接受计划责任由炉检人员承担。
9、钢水罐罐沿上的残钢渣超过标准而造成的事件,如转炉作业区未对武耐热修人员提出需求,由转炉作业区承担主要责任,武耐热修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如转炉作业区对武耐热修人员提出需求,武耐未进行处理,责任由武耐热修人员承担。
10、关于钢水或铁水泡炉事件的责任判定:
①转炉钢水由于无钢水罐座或有钢水罐没有座,造成的钢水泡炉事件,根据导致钢水罐座罐异常的原因由转炉作业区氩站操作人员或钢水罐热修人员承担责任;若因行车等原因造成大罐座不上钢水罐车,或因钢水罐车出现非操作原因导致的行走故障等原因造成等钢水罐的泡炉事件,由设备人员承担责任。
②正常生产情况下,因上一炉钢水积压,转炉作业区没有及时将钢水罐钢水转lf炉,造成的下一炉钢水等钢水罐泡炉,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③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由于浇铸计划中断的原因,造成的生产计划发生变化,协调工程师必须及时做出决策,将积压钢水调度好,最大限度地确保正在吹炼的钢水或已经兑完铁水的炉次,不发生泡炉构成事故的原则;若协调工程师的生产指令,在相关岗位没有得到落实,则由该岗位人员承担责任。
④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的泡炉事件,虽然生产组织也尽力挽救了,但还是构成事故,则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11、更换出钢口必须在前一天下午调度会提出,并作出计划,否则,在以后的24小时(周六、周日为48小时)之内更换出钢口视为非计划更换出钢口,由此造成的影响, 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12、因脱硫时间超时,造成铁水紧张,非计划中断,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13、浸入式水口发生炸裂(纵向),不耐侵蚀(水口从渣线以下断、穿、裂或底子掉),造成后果由中间罐耐材承包厂家承担责任;因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因素损坏水口造成后果,由连铸作业区承担责任。
第9篇 炼钢厂铁水包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铁水包安全使用,避免因日常检查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穿包、漏包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运转车间管理的铁水包、铁水罐、兑铁包。
3、 职责划分:
4、 细则
4.1铁包的打结与投用.
4.1.1铁包打结时应保证包胎放正,避免因包胎放偏导致浇注料薄厚不均匀,影响正常使用甚至发生穿包事故。
4.1.2认真填写铁包使用跟踪卡,因包壳变形导致浇注料打结不均匀时应在包卡注明浇注料厚度(重点是两侧耳轴部位),应在包卡注明铁包打结所用物料数量。
4.1.3打结完毕将包吊出包坑时应保持包胎在包内,不允许先拔包胎再吊包,避免导致包壳变形。
4.1.4新打结铁包需养生8小时后拔出包胎进行烘烤,拔出包胎时应保证吊链位置,用力方向垂直,避免损坏浇注料,包胎拔出后要对浇注料进行检查,看有无塌料、明显裂纹。
4.1.5严格按照烘烤制度进行烘烤未达到烘烤时间要求的包不允许投入使用。
4.1.6需投包时三修人员、厂家、混铁炉当班班长要对新包包况进行确认(将包放在回炉钢包车上,开至转炉-精炼炉走廊下方观察包况)。
4.1.7混铁炉要对新投入使用的铁包进行称重并记录。
4.2铁包的使用.
4.2.1铁包正常周转时,混铁炉每个班应对周转的每个铁包进行一次测温并记录,测温要求每包取三个部位六个测温点渣线部位、耳轴部位、包底。
4.2.2测温时如果某处温度明显高于同一部位其它点(>20℃)则定位重点监测部位,当班需对该包测温3次,并通知炼铁调度要求关注此包包况。
4.2.3铁包正常周转时,混铁炉每个班应对周转的每个铁包进行一次包况确认并记录。
4.3甩包标准
4.3.1测量包壳任一部位温度超过400℃,立即通知班长,复测确认后甩包处理。
4.3.2使用过程中铁水包空载状态重量与该包投入使用是重量减轻≥4t,通知班长确认后甩包处理。
4.3.3使用过程中检查包内耐材,发现明显掉块、裂纹通知班长进行确认,无法判断是否影响使用的,应先甩包并上报车间进行检查确认。
4.3.4兑铁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作层侵蚀严重,能够观察到明显的永久层砖缝应立即甩包。
4.3.5使用过程中发现包壳透气孔发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班长进行确认。
5、 考核
5.1铁包跟踪卡未按照要求填写,考核责任人20元/项。
5.2新包投用时未按要求测量并记录单重的考核责任人50元/项。
5.3未按照要求及时甩包的考核责任人100元/项。由此导致事故按照事故情节及造成损失大小加倍考核。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运转车间。
炼钢厂运转车间
二0一三年二月一日
第10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厂部及安全员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的具体工作。
3.2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交事故报告。
4 术语
4.1工伤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4.2.1一般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2.2重大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3轻微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度表皮损伤未构成轻伤标准的。
4.4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和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以上。
4.5重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受伤员工歇工在105个工作日(含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4.6 死亡事故:是指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5管理细则
5.1安全事件、事故报告程序
5.1.1 发生安全事件当事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和单位领导报告。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单位领导和厂领导报告;安全员或厂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上报安全生产部和主管经理。
5.1.3 发生工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信息管理员、值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厂长、安全员;厂长或安全员直接用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部。
5.1.4 事故发生后,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值班主任,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负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大安全事件、轻伤事故现场经厂部勘察确认后方可清理;重伤事故现场须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死亡事故现场须经市主管部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因抢救人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记或绘制出现场图。
5.1.5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隐瞒的,一年内受伤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权直接向公司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工伤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5.2事故调查:
5.2.1 轻伤事故由厂部指定人员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复。
5.2.2 重伤事故由厂部同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3 工亡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协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要如实地向事故调查组叙述事故经过和知道的事故详情。
5.2.5 工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包括: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结案、归档。
5.2.6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由相管方维检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公
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5.3 事故处理:
5.3.1 发生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轻伤、急性中毒和重伤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必须于2日内报送厂部。
5.3.2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3.3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报告的,由厂部或上级部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3.4 凡是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厂部或上级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3.5 重大安全事件由厂部批准结案,轻伤事故一个月内由公司批准结案。重伤以上事故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厂部向全体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5.4 事故统计:
5.4.1 厂安全科负责每月3日前必须将上月员工伤亡事故月度报表送安全生产部。
5.4.2 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工作日损失,当月无法完全统计上报的,可跨月补报。
6 处罚
6.1 一般安全违规、严重安全违规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2 违反安全禁令执行一个月培训。
6.3 一般安全事件、微伤事故,按轻伤事故处罚标准的25%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4 重大安全事件处罚标准按轻伤50%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5 急性中毒处罚标准按轻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6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7 员工负伤后,由轻伤转成重伤的,处罚标准按重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同时发生多人伤害或程度不同的伤害事故时,按伤害人数及伤害程度合并计算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8 单位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以及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和拒绝调查,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实,将按同类事故加倍对事故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6.9 单位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事故报告材料,执行大事故绩效考评标准。
6.10 对于各单位所辖区域内同区域、同岗位当月所发生的重复性安全违规,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一般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轻微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二级管理责任追责;轻伤以上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三级管理责任追责。
6. 11 交通事故管理及考评细则执行公司《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生产安全事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故/事件管理制度》 》
7绩效指标
无
8 支持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第11篇 炼钢厂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经过几代炼钢人的不懈努力,炼钢厂终于实现了过剩转炉煤气的放散点火,困扰多年的转炉煤气超标排放问题得以从根本上解决。放散点火工艺作为转炉煤气回收的重要组成和关键环节,其运行状态直接影响到整个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和储存系统安全,为此,特制订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如下:
一、基础安全管理考核
1、炼钢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发生、生产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氧枪口、副枪口、下料溜槽、活动烟罩密封系统管理制度及与之相关的联锁保护程序,确保转炉吹炼过程中转炉煤气与外界空气有效隔绝。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密封效果不好导致煤气含氧量持续超标,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炼钢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2、自动化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系统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责任单位,应建立流量计、压力表、煤气检测仪、磁氧分析仪等相关仪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校验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仪表装置失查、失修和校验不及时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自动化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3、回收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净化、回收和输送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点检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应设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联锁保护程序,应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应急处置不能满足要求、不能起到应有效果,导致煤气回收相关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回收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未对外进行信息传递并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的,追加考核基本奖100元/次;同时,按其影响程度对煤气回收安全运行专项奖予以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
1、为确保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安全运行,调动相关岗位的生产积极性,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主体责任车间回收车间,实施月份安全专项奖励政策。
2、凡由于以下原因,影响煤气正常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无法正常投用,月累计热停达到 3炉次的,按2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达到 6炉次的,按5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超过6 炉次的,或导致煤气回收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安全事故的,按10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并按照相关事故管理规定予以考核。
(1)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设备管理不到位,失检、失修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2)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和安全联锁保护条件失效或无法保证正常投用运行。
(3)对转炉冶炼过程中的氧含量变化及磁氧分析仪工作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检查、汇报。
(4)对风机系统运行参数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参数异常、上报并处理的。
(5)未按时进行设备巡检并记录,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现场煤气泄漏险情。
(6)对转炉煤气放散点火运行情况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吹扫氮气压力不能满足要求、联锁程序未自行启动、长明火熄火等异常情况,未能及时上报处理。
(7)转炉余热净化系统及煤气回收系统定修时,未能对各部水封溢流、阀门气动控制系统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8)出现突发故障后,未能及时有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9)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岗位违规操作,导致放散点火处于失控状态。
三、由于公司能源平衡或动力介质厂设备运行影响,导致的焦炉煤气、氮气等动力介质流量、压力、品质等参数波动,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功能无法正常投用的,不列入以上基础安全管理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范畴。
四、责任科室安全管理考核
1、生产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操作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外部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检查相关车间认真执行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规程、制度,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生产科基本奖5000元/次。.
2、技术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工艺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指导、检查相关车间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时效性和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工艺调整变化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技术科基本奖5000元/次。
3、机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设备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运行的设备保障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指导相关车间建立完善煤气回收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和点检标准,及时掌握设备运行变化和各种安全联锁状态,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机动科基本奖5000元/次。
4、安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单位,应负责督促和检查相关车间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规程、制度、预案落实执行情况、相关科室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安全科基本奖5000元/次。
5、生产科、技术科、机动科和安全科应共同承担对回收车间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功能投用和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其月份专项奖提出考核意见。
五、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生产、工艺、设备、安全影响和事故,除按上述考核办法执行外,还需按照炼钢厂生产运行、工艺质量、设备管理和安全绩效等相应管理办法追加考核。
六、本考核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第12篇 炼钢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八条规定
第一条 对所有涉及交叉检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检修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业风险。
第二条 同一作业区域内检修或施工。应尽量避免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第三条 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作业面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所有检修单位,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现场安全监护负责人,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因检修需要必须同时发生的同一垂直面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联系确认告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由上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填写,作业前送达至下层施工单位。多单位交叉作业,应分别送达。所有层面施工的各在建车间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由改造办具体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第五条 对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可能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设备及动力介质,必须实施断能锁定和安全联络确认。
第六条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备产权单位的断能锁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停送电通知确认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单)
第七条 确认单由涉及交叉作业的各单位安排专人签发,送达、签收和回执。
第八条 针对确认单所列停送电(含介质停送)项目,由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具体执行,由设备产权单位区域电气点检确认准确性,由确认单签发单位项目点检员确认可靠性。并执行岗位、点检、检修人员“三挂牌、三确认、三签字”。
备注:交叉作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检修单位(或同一检修单位的不同工种、不同班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平面或垂直面),受项目、人员、设备、工器具、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对双方作业人员构成安全威胁的所有检修作业行为。
第13篇 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第一条 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在建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 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 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建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 搞好技术交底。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 搞好岗前培训。在建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 搞好沟通确认。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施工、检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在建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安全联络挂牌制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第八条 搞好工作衔接。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的工程(或安全)例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第九条 搞好现场监督。在建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台帐。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实施奖优罚劣。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14篇 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作业前管理要求
第三条 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
第五条 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七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
第八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 指定责任人。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保管,生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
第十三条 由点检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必须在控制台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第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配合作业的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隔离、设备的清洗、置换由机动科负责组织,设备清洗、置换后必须有取样分析报告。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双方确认、签字。本单位内部检维修作业,由机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生产部门负责审批能源介质停送手续。
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同时派人现场告知、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 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
第十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挂接点。
第三章 作业过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点检员必须向检维修作业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条 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油和清扫。
第二十四条 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护,夜间要设信号灯。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条 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作业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隔绝。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作。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
第三十一条 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
第三十二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36v。
第三十三条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
第四章 作业结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 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设施、装置。
第三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达到试车条件后,由车间组织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
第三十六条 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取消检修禁入区。
第五章 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 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三十九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条 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
第四十一条 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制造部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煤气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系、指挥。
第四十二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组织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监督,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
第四十三条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将安全协议、交底、检修单位及人员资质、检修方案、危险源辨识清单、特种设备清单、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验收记录等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15篇 炼钢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炼钢厂设备检修立项、准备、实施及结束期间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及联系确认制度。
2、使用范围
炼钢厂所属设备检修工作,不包含车间内部组织的临时小故障处理。
3、管理权限
机械动力科为设备检修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检修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检修进程与检修质量监督及检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生产计划科为设备检修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配合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停机与恢复生产的指令下达及检修过程中的生产协调。
安全科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前安全方案的审核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各车间为设备检修的主体单位。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检修施工方案制定、检修施工组织、负责检修进程、检修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管理办法
4.1 日常检修
4.1.1日常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及安全科每周二组织全厂各车间召开“周设备检修会”共同确定。
4.1.2各车间上报本周(周三至下周二)设备检修计划(项目、内容、时间与安全措施)。
4.1.3机械动力科与生产计划科根据检修模型与各车间上报的检修项目共同确定“周检修计划”,明确每日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需要联合检修项目,明确检修单位主从配合关系。
4.1.4 模型外检修项目由机械动力科进行实际情况确认,明确检修内容与时间,并向生产计划科提出申请,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生产安排,并分别向分管厂长汇报。
4.1.5“周检修计划”形成后由生产计划科形成材料上报制造部总调度室、制造部计划处、炼钢厂生产厂长、设备厂长,由机械动力科上报设备部。
4.1.6 生产计划科按照“周检修计划”协调制造部计划处,安排每日品种生产与设备检修,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时间进行通报。
4.1.7 机械动力科按照“周检修计划”监督每日设备检修施工进度与质量,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通报。
4.1.8 安全科对每日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检查。
4.1.9 各车间按照“周检修计划”安排日常设备检修工作,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2 年修、联合检修
4.2.1 配合公司其他单位进行的年修、联合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组织各车间研究并汇总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形成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
4.2.2 生产计划科根据铁钢平衡,按照检修方案,制定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情况制定能源介质平衡方案。对于无法安排的检修项目,与机械动力科及相关车间共同协商。
4.2.3形成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后经生产、设备厂长批准后,组织厂内联合检修准备会。
4.2.4 各车间根据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制定车间内部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安全科进行审批,最终由机械动力科形成厂内联合检修方案。
4.3 非计划检修
4.3.1各车间临时发现的设备隐患需要平衡时间进行处理,需向机械动力科提出申请,由车间行政主任向生产厂长进行汇报。由机械动力科确认后将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向设备厂长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3.2 非计划检修项目由所属车间与机械动力科共同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协调相关配合车间,由生产计划科安排生产配合。
4.3.3 非计划检修项目影响正常日检修计划时,由机械动力科向设备部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向制造部进行汇报,由两科室共同协调后续周检修调整。
4.4 突发设备故障检修
4.4.1 发生突发设备故障,责任车间与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4.5 生产调度检修信息联系
4.5.1 厂生产调度按照生产计划科运行科长制定的当班检修计划(含非计划检修),根据生产情况,在具备停机提前1小时通知相关检修单位车间调度。停机前再次通知车间调度进行确认,并做好停机记录。
4.5.2 各车间调度按照厂生产调度指令,按照《炼钢厂设备检维修、定修、年修安全管理体系》、《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炼钢厂介质停送联系确认制》及车间内部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5.3涉及多个车间进行检修作业时,按主从关系进行配合检修。执行《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从属检修单位检修作业前需与主体检修单位联系确认,经主体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不能影响主体单位检修。
4.5.4 检修过程中停、送介质信息联系。厂生产调度在接到停、送介质指令后,厂生产调度向相关介质供应单位下达停、送介质指令。厂调度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介质指令的接收与传达,指令传达采用录音电话。在绝保试验期间需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同时,厂生产调度对“接受停送介质指令的时间”、“发令单位、部门名称”、“发令人的姓名”、“指令的具体内容”及“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接收指令人的姓名”进行文字记录。
4.5.5 检修设备恢复生产时,由设备主体车间车间调度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通知厂生产调度。由厂生产调度组织恢复生产,并做好恢复记录。
4.5.6突发设备故障检修时,厂生产调度、车间调度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5、本规定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要求各车间制定车间内部检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