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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9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6

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包括哪些

本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全面涵盖生产、运营、人员、设备、环境等多方面的安全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3. 应急预案与演练: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定期组织演练。

4. 培训教育:针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5. 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6. 火灾与防爆管理:制定火灾预防及防爆措施。

7.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

8.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9. 安全检查与考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安全绩效。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律法规。

2.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

3. 危险源辨识:学习如何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

4. 防护知识:理解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维护。

5. 应急救援技能:进行心肺复苏、灭火器使用等基本应急技能培训。

6. 安全文化:培养安全意识,树立“人人关注安全”的企业文化。

应急预案

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人身伤害等多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定期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适应性与实用性。

3.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和指导应急响应行动。

5. 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

6. 建立与当地救援机构的沟通机制,确保在必要时能迅速获得外部援助。

重要性

安全是集团稳健发展的基石,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乎企业的声誉和持续经营。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我们能够:

1. 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保护企业资产。

2. 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3. 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罚款和法律责任。

4. 降低保险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5.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客户、供应商和社区的信任。

严格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集团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实现安全、健康、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第1篇 公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公交集团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有安管人员、驾驶员及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离,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审定各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在安全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3、对紧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停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处进行指导和专审;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据职责范围建立驾驶员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登记安全管理台帐,按月报送安全管理各项报表;

3、组织员工开展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活动;

4、对发生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加强对要害部位、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重点工作岗位、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部长职责

1、贯彻上级政策、法规、法令,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当好领导参谋,安排部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

2、编制与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3、以防为主、教处结合,加强职业道德和驾驶员的业务教育,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竞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出差距,加强防范。

4、确保本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本部全面业务学习,定期召开本部人员会议,搞好团结,积极开展协作,督促建立健全安全台帐,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掌握安全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安全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6、严格按照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部副部长(车保办主任)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保险法,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管理制

度和有关质量记录。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严于律已,管好自已及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办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积极为车组服务,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5、及时掌握保险工作业务状态,定期向部长汇报有关保险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线管队队长职责

1、负责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稽查人员执行公司相关各项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违规操作的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指正,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配合公司维护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线路营运秩序,包括车辆的运营秩序,及站点的乘车秩序。

4、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勤检查、勤研究,与监管中心及时沟通,起好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5、完成好特殊情况下,公司要求的其它工作。

内勤要做好线管人员工作报表的分类及统计汇总,并协助队长做好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岗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以防为主,加强宣教,坚持安全检查。协助部长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事故调处,按程序办好保险理赔手续。

4、实事求是地做好行车事故保险的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车保管理岗职责

1、学习保险法,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办事。

2、在车保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各分公司安管人员,热情解答车辆保险咨询。

3、做好车辆赔付、续保、退保等记载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4、做好当月报表,年终报表,台帐清楚无差错。

第十四条 安全内勤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做好部室内报表统计、文件录入、相关台帐及数据管理。

3、加强学习,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第十五条 线路稽查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调度安排,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认真负责的做好线管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发现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报告给部门领导。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安全法》和公司安全营运管理规定督促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站依次停靠站点,待乘客上下车完毕后关门起步。纠正压站、甩站等违反公司十六条禁令的违章行为。

3、维护好公交站点的乘客候车秩序,车辆进站停稳后,组织引导乘客从前门上车,后门下,协助车组人员妥善处理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服务或票务纠纷。

4、确保公司无人售票公营车辆票款收入不流失,车辆进站后协助驾驶员督促上车的乘客主动投币、刷卡,并为乘客提供换零钞服务。

5、认真解答乘客对公交车的各种咨询,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 票务稽查员职责

1、检查并指导在岗员工的票务工作,督促员工文明操作、礼貌待客、规范服务。

2、执行票务稽查任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稽查证件,二人以上(含二人)方可上车稽查,严禁个人私自上车稽查。

3、对驾驶员违反投币及刷卡管理规定进行纠章,对持相片的乘客刷卡进行验证,如发现持卡人持有非本人的乘车卡乘车时,可以收缴乘车卡,并做好记录,及时下达违章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及时将收缴的卡交予ic卡管理中心,不得私自处理。

4、查处票务违章必须具备录像、ic卡刷卡记录、司机证明、稽查员自述报告等相关证据方可处罚。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第十七条 依据目前道路交通处理及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实际事故费用低于5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住院治疗5人以上(含5人),或者实际事故费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实际事故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实际事故费用6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每季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安全部相关人员及各分(子)公司安全经理,可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3、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2)、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2、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新员工的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车队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7、预防事故和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处置;

8、线路营运生产和岗位作业特点;

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有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

1、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车队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车队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全体驾驶员再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牢记并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3、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4、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5、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6、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9、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0、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

11、随时观察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2、发现异响和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3、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4、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5、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分公司补课。

第三十条 驾驶证被公安机关降级的驾驶员须将降级通知单和降级后的驾驶证正本交公司安全部,经审核后,具备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重新安排上岗。

第八章 日常报表上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次日(节假日顺延)早8点半前,各

分公司将事故日报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报送安全部,重大事故及群伤事故及时报告,每月月报于当月26日报安全部,安全学习记录、整改措施及月度考核自评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分公司下载事故视频录像备案,并将视频拷贝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下达认定书后2日内将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送安全部。

第三十四条 各车队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结果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后将隐患内容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说明于每月26日报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完善驾驶员档案,规范驾驶员台帐管理,坚持每人一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由用人单位对驾驶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凡是有跨车队、跨单位调动的,由用人单位做好调动情况记录存档工作后交由车队保管。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驾驶员台帐电子档上传安全部。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写未处事故情况月度报表,于每月26日上报安全部。

第九章 车辆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工作。驾驶员在早发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停车场,做好车辆油、水、气、电路及其他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第一时间通知车队值班人员安排修复;中班驾驶员接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如不在站内接班的,可在车辆回站后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止营运,做好乘客转乘工作并与车队管理人员联系,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上线。

第三十九条 车队每周安排2次周检,真实、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公司每月组织车辆综合检查1次,公司每季度

安排一次营运单位车辆安全互检,安全部不定期下线路抽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章 事故调处制度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一条 行车事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

(2)、抢救伤者;

(3)、保护现场;

(4)、查找证明人(二人以上);

(5)、保管好伤者财产;

(6)、报告交警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1)、迅速赶到现场。

(2)、负责清理现场,安置伤员。

(3)、了解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

(4)、督促当事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事故经过。

(5)、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公司和保险公司,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客伤及伤人事故的,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车队,严禁私自处理,车队管理人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保险公司。

第四十三条 符合简易程序的轻微事故及事故责任明确、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无争议的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派员确认,收集相关资料

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和结案时要始终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事故处理、结案程序和手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故处理定损、事故伤害赔偿调解应通知事故车辆驾驶员参与。

第四十五条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须住院的,责任公司与协作医院联系安排住院,次日由安全部出具住院联系函并备案。分公司安管人员不定期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和安抚伤者,做到及时治疗、及时出院、及时处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医疗机构和事故处理单位的配合与沟通,伤者医保范围外的用药,要事先告知企业。

第四十六条 玻璃自损事故的处置。在行车中玻璃被气枪打破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其他自然破损能够通过车载监控看到事发经过的,必须要保存监控视频并及时上报安全部,不能通过车载监控看到的,各单位要在事发2日内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对破损玻璃做出鉴定,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自然破损。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后,责任分公司生产办公室和车队组成专班对事故进行调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部需指派事故调处人员协助分公司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借支费用的审批:

1、严格控制现金借支。所用事故费用的借支都要附相关的依据(发票、收条、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等)。车辆修理费、伤者住院费转帐支付。各单位生产办公室可预留3000元事故备用金,事故门诊费、鉴定费、预付住院伤者生活护理费、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凭发票、收条审批借支。

2、凡发生2000元以内的事故由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经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支付。

3、发生2000元—10000元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支付。

4、发生10000元以上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

7、分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自检,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8、无责事故赔款及时上缴财务,未按时上缴的按应上缴金额的十倍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9、及时修复事故车辆,未按时修复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

10、当月发生两起(含两起)主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第五十一条 对单个季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且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驾驶员,每人奖励200元。对单个季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取消季度奖。同时,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年终按比例扣罚年终奖,一起事故扣罚20%,二起事故扣罚40%,三起事故扣罚60%,三起以上或发生同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年终奖。

第五十二条 实行车队管理人员年终安全奖惩办法。对全年未发生事故(不纳入分公司事故次数考核的事故除外)的线路按照线路车台数×2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车队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 全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故费用控制较好的单位,由公司另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1、公车公营驾驶员处罚标准

(1)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为全责18%、主责13%、同责8%、次责5%、无责不扣罚。对发生门夹、门掉或场内事故的,提高处罚10%,所有处罚1万元封顶。

(2)对发生2000元以内轻微事故,能在七天内结案的,不计分公司月度事故次数考核;保险公司赔款后无差额的,不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保险公司赔款后有差额的,对驾驶员实行一次性处罚200元,取消季度安全奖,但不影响驾驶员年终奖励和星级评定。

2、模拟公营车组处罚标准

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000元以下全责15%,主责10%,同责5%,次责4%;30000元以下全责8%,主责

7%,同责6%,次责5%;60000元以下全责7%,主责6%,同责5%,次责4%;60000元以上全责6%,主责5%,同责4%,次责3%。

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因扣车、扣证等各种原因造成驾驶员不能正常挂班营运的,各单位可负责临时安排至其他岗位工作。

第五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驾照审验的;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

5、事故经济损失非常巨大的;

6、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

7、不按规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

8、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9、擅自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故意造成行车事故、客伤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的。

第五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月度发生特大事故和二次主责以上(含二次)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月度绩效工资。

第五十八条 季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伤、翻车的事故,取消所属车队季度奖。

第五十九条 季度发生两次以上主责重大事故(含二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季度奖;发生特大事故的,一律取消单位、车队、个人年终奖励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十条 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安全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扣除事故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500—1000元。

第六十一条 分公司一个季度发生2起主责以上(含2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经理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3起主责以上(含3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诫勉谈话、分管安全经理降级使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三条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国家或上级相关部门标准及要求相悖的,按国家或上级部门标准及要求执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文件或要求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3篇 建筑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 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下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第4篇 工程集团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彻底清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制生产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执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召集。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部全体人员,公司各部室相关人员,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及各班组长。

第二条:公司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和加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施工工程特点为,发现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事故时,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形式采取灵活分析,可召开现场会、临时安全会等,分析原因、强化整改、抓好落实,做到施工生产绝对安全。

第四条:公司每年在12月份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

第五条: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落实整改。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睅,可随时召开安全会议,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第七条: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牵头每天利用班前班后时间召开安全会议,讲解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防范部位,使全体施工人达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明白,施工操作中时时注意。

第八条:公司项目部、班组所召开的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必须做好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年终或该施工项目完成存入安全技术资料。

第九条:所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要证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措施方法,责任落实到人,监督人员,解除和消除隐患详细情况等。

第5篇 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重庆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安全负责人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各单位及料场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1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颁布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

第九条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正式颁布

检查下发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2)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并正式颁布

检查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抽查各单位相关检查记录或询问一线员工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2)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3)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单位及料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1

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记录

抽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记录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三条

(2)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记录

2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2)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查教育培训记录

3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1)

是否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登记备案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四条

(2)

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安全应急措施

查应急措施文件

三、岗位操作人员与应知应会工作情况

1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抽查作业人员并进行询问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2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七条

3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抽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五条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

处理结果

出具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限期改正日期

备注:1、“检查结果”根据“检查内容”填写有、无或是、否;

2、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安保科存档。

第6篇 某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图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能够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布置情况,各工作地点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发现监控系统存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各种图纸的绘制、标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aq1029-2007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矿(公司)必须绘制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第四条各矿(公司)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必须是采掘平面图做底图、断电控制图必须是以供电系统图做底图。

第六条安全监控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

第七条安全监控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例必须按照下表图例标注。

名称

图例

名称

图例

名称

图例

甲烷传感器

t

风速传感器

f

声光报警器

g

粉尘传感器

m

一氧化碳传感器

y

分站

fz

流量传感器

l

开停传感器

k

电源

dy

压力传感器

a

馈电传感器

d

交换机

jh

温度传感器

c

断电控制器

j

中心站

z_

供水传感器

s

烟雾传感器

q

风筒传感器

o

通讯电缆

----

供电电缆

~~

光纤

第九条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十条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十一条图纸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十二条图纸的借阅参见《某某集团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7篇 某某集团安全监控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使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加强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三条 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工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及有证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时的登记询问制度。

第五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核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办理要害登记手续,清点人数,同时进出要害部位时要详细检查、了解设备、仪表的变化情况。

第六条 严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会私客、干私活、打盹、睡觉、谈闲话等与设备运转不利的行为。

第七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安全负责人应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要害岗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更换。

第九条 要害场所严禁存放各种油脂和易燃物品,要不能作为库房和它用。

第十条 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本岗位工作人员有监护的责任。严禁触摸和乱动一切运行的带电设备。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处报告,并做好协查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第十二条 要确定专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档案,资料、数据等,并严格传阅借用的审批手续。

第8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j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总部的安全检查要求,规范检查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

3.基本内容

3.1 安全检查的类型

3.1.1 综合性检查和专业(项)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是成员企业/项目部对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

专业(项)安全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问题/存在的隐患/整改的措施/设备设施/等等。

3.1.2 按时间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日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3.2 检查组织

3.2.1 集团范围内安全检查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3.2.2 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2.3 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代表/兼专职安全员参加。

4.检查内容

4.1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3 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4.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4.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6 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7 生产场所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4.8 现场的文明生产情况和作业环境条件。

4.9 消防、用电、仓库管理、车辆安全、食品卫生等工作情况。

4.10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11 事故处理情况。

4.12 各种安全基础档案。

4.13 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

5.基本程序

5.1 检查计划

5.1.1 置业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底,在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计划中制订检查计划。

5.1.2 成员企业/项目部在年度安全计划中制订安全检查计划。

5.1.3 每次检查前应制订具体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5.2 检查流程

5.2.1 每次检查前,由主管领导提出检查目的和要求。

5.2.2 确定参加检查的人员。

5.2.3 编制安全检查表(内容)。

5.2.4 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5.2.5 检查结束后应编制书面检查报告。

5.3 问题处理

5.3.1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人员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3.2 检查中发现隐患应立即督促落实整改。

5.3.3 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向隐患单位、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5.3.4 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提出整改处置方案及整改前的防范措施,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由隐患单位会同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划分隐患级别,实行动态管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

5.3.5 分级建立隐患档案,掌握隐患分布情况,一般隐患由隐患单位及各成员企业/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重大隐患同时列入置业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管范围。

5.3.6 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5.3.7 隐患整改完毕,应通知负责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5.4 档案建立

5.4.1 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5.4.2 违章处罚、隐患整改等相关情况应存入安全检查档案。

5.4.3 安全检查档案应分级建立,专人管理。

5.5 分析检讨

5.5.1 每次检查结束后,组织检查的单位要组织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分析和总结。

5.5.2 组织单位应提供深入、完整的检查报告,分析并检讨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以适当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下发相关成员企业。

5.5.3 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检查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完整的整改报告,上报检查组织单位。

6.考核与奖惩

6.1 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进行考核。

6.2 安全检查结果作为上级考核下级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年内被上级单位下达两次以上重大隐患整改通知或对隐患整改率达不到___%的单位,年度安全考核不得评优。

6.3 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6.4 在安全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多次排查出事故隐患或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或者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干部、员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复执行。

7.附则

7.1 本制度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7.2 各成员企业/项目部根据行业特点,在本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细则。

7.3 本制度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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