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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操作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8

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设备操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和损失。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操作规程

2. 设备保养与维护

3. 设备使用权限与责任

4. 设备异常处理流程

5. 培训与考核机制

6. 设备安全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每台设备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防止误操作。

2. 设备保养与维护:设定定期保养计划,明确维护责任人,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3. 设备使用权限与责任:根据员工职责和技能分配设备使用权,明确设备损坏的责任归属。

4. 设备异常处理流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规范设备故障报修及处理流程。

5. 培训与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设备操作培训,通过考核评估员工操作技能,确保合规操作。

6. 设备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范,预防设备事故,保障员工安全。

重要性

设备操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提升效率:规范操作能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3. 延长设备寿命:合理使用和保养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更换成本。

4. 维护企业利益:通过明确责任,降低因设备问题引发的纠纷,维护企业稳定运营。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为每台设备编写具体的操作指南,图文并茂,易于理解。

2. 定期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设备操作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最新操作知识。

3. 实行责任制: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日常维护和异常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演练,提升员工对设备安全的重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5. 监控与反馈:设置设备运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问题,同时收集员工反馈,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能构建起一套完善、有效的设备操作管理制度,实现设备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从而提升整体运营效能。

设备操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护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绞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绞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2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3篇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措施

现场施工存在大量的插板机、搅拌桩机,均属于高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执行下述强制性安全措施:

(1)严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下雨时禁止爬高作业。

(3)机械设备行走前必须探摸场地,防止地基软弱造成沉陷。

(4)所有机械的运动部份、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护罩,防止人体接触。

(5)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所有电气设备均必须接地良好。

(6)所有设备必须由合格人员操作,操作者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所有吊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显示设备。

(8)工地所有门吊和起重机须配备过荷自动报警装置。

(9)所有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在现场开工前进行检验,检验标志应附在设备上,检验应由合格的人员进行。

(10)在所有配电箱及发电机旁均设立警告性标示牌。

(11)所有临时配电箱均考虑雨天防水措施。送电至各用电点的电缆必须架离地面。

(12)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大雨天气停止作业。

第4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5篇 机械设备操作过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要明了它的构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作,驾驶和技术保养。

二、不允许酒后驾驶和操作,不允许无证驾驶和操作,不允许串岗驾驶和操作。

三、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在操作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不允许吸烟。

四、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

五、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明确责任制,做到爱护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正确操作,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六、机械人员在工作前应按规定对各部件加注润滑剂,机械在工作时禁止维修,保养,润滑,紧固,工作时如发现不正常应先停车后检查。

七、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作业,如发现有异常及温度过高应及时停车检查。

八、用内燃及蒸汽作动力的机械,在冬季,每日工作完毕或长期停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内燃机,如须明火烤油底壳预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汽油内燃机,则严禁明火加温,以防火灾。

九、机械的转动部位应加装防护罩,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落 ,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必须使用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防机械设备早期损坏。

十一、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毕后,必须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将机械停靠后方可离开。

十三、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行走或拖运时,应事先了解道路及桥涵的承载能力,方可通过以免发生事故。

十四、机械设备的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和配套机械的一般和具体规定及制造厂的使用说明 。

第6篇 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三、价值5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五、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该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七、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九、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第7篇 南平医院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2.建立使用登记本,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3.价值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医院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5.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工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刻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志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操作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7.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使用科室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刻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第8篇 平南医院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2、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3、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5、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重要设备应做好开机时设备运转情况记录。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7、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暂停检查申请,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第9篇 设备操作管理制度范本

1.新员工上岗必须签定至少半年的师徒协议,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并能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要领,方能独立操作。

2.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3.员工共同作业时有相互监护安全的责任。

4.每套生产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在用设备的操作规程,一季度组织操作者学习一次,人力资源科应保留学习记录。

6.引进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同台设备需要多人共同操作应明确专人负责。

8.操作人员不得甩掉任何保护装置,否则要追究责任。

9.机电设备存在不完好、技术指标不达标,操作人员有权提出改造的要求,有安全隐患时有权拒绝使用。

10.设备吊装、拆卸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11.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汇报。

12.机械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应挂标识牌板。

第10篇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第11篇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办法

1、特种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任何人严禁拆除特种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联锁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参数调整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处在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特种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由专人操作特种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设备交给非本设备指定人员操作。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和靠近作业区。

7、设备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带,不得穿硬鞋底和拖鞋。严禁从高空处往下投掷物件。

8、特种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特种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12篇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集团公司,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责规定

第四条 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厂站、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范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的规定要求。

第八条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证前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涉及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和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书面告知其违章操作的危害,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应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每年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继续再教育培训,确保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

(一)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意,报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经职业禁忌筛查体检无妨碍该专业的生理缺陷或疾病,遵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政府认可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支付,由于个人原因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资格证件的管理

(一)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特种作业资质证件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 分包单位、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服从本公司的管理,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离岗、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的奖励与处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机电设备操作管理交接班制度

l、各岗位司机都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

2、接班人必须提前3-5分钟持操作证到达工作地点。

3、上班人在下班前,必须把设备清擦干净,机房卫生打扫干净,记录、工具、配件、器材点清放好。

4、交接班时,双方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共同对设备巡查一次,并做好试运转工作。

5、交接班完毕,双方应在交接记录簿上签字,经接班人同意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6、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交班。

(1) 接班人末到现场,用电话联系接班,不交班。

(2) 接班人员到达现场,但精神不振或饮酒或有病,不交班。

(3) 接班人未经领导批准,随便找人替班,不交班。

(4) 接班人无操作证或有证未带,不交班。

(5) 设备有故障,未排除,不交班。

(6) 工具、配件、器材不清、记录不全,不交班。

7、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接班。

(1) 设备运转情况、检修情况交待不清,不接班。

(2) 设备有异声、异响或其他隐患,不接班。

(3) 机房及设备清洁卫生不好,不接班。

(4) 工具、配件、器材损坏丢失,不接班。

(5) 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认真,不接班。

(6) 交班人不在现场,不接班。

8、交接班过程中,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或调度室,由领导裁决。

第14篇 机电设备操作管理规定办法

1.配电房操作管理规定

1.1目的

规范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的操作。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1.3配电房的操作

1.3.1操作规定

1)配电房的一切操作都应执行操作票制度。

2)配电房的一切操作都必须由两名正式电工来进行,一人操作另一人唱票及监护。

3)严格按操作票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不得任意简化。

4)当高压::电源突然停电时(非本配电房故障时)应立即拉开失电线低压配电柜总开关,启动应急发电机确保应急负荷用电,同时与上级供电部门联系,并做好相应记录。

1.3.2停电的操作步骤

1)接到停电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写《操作票》。

2)明确操作内容,核对要停电的设备。

3)按操作票在监控下进行停电操作。

4)停电后进行验电并接好地线,装设遮栏,悬挂警示牌。

1.3.3送电的操作步骤

1)接到送电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写《操作票》。

2)明确操作内容,核对要送电的设备。

3)拆除临时接地线,临时遮栏及警示牌等。

4)在监护下,按操作票进行合闸送电操作。

1.3.4配电房的日常巡查与维护

1)运行人员应隔2小时巡查一次配电房,并填写《配电房运行巡查记录》表。

2)变压器运行声音、温度是否正常、低压柜主进及各支路负荷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电流运行是否平稳。

3)电容补偿柜运行和交流接触器及配件、补偿值是否正常,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三相电压是否相等。

4)各低压柜内螺丝、接头是否松动。

5)巡查内容应详细记录在《配电设备运行记录》表中。

1.3.5配电房事故或故障处理

1)运行中的低压配电柜发生事故或故障(如跳闸、停电)运行人员应迅速正确地进行判断和处理,分清事故情况,事故或故障不明时,不应自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处理程序见《停电应急处理规程》及《停电应急处理人员安排表》。

2)处理事故或故障时,应设法保证配电房自用电源及重要设备的电源,并将处理过程及故障详细记录在《配电房故障记录》中。

1.4配电房管理规定

1.4.1保持配电房干净、整洁、通风、无杂物。专用工具及备件摆放齐整,并有清册记录。

1.4.2配电房设立专门岗位责任人。

1.4.3进入配电房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有上岗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

1.4.4保持配电房内照明充足正常,备用电源及灯具满足要求。

1.4.5配电房应张挂配电系统图,值班人员应明了配电负荷分配情况,及时调控。

1.4.6配电房内应有相应保护措施和相关警示说明或标志,应配备安全保护用具。

1.4.7配电房之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5附表:

1.5.1《操作票》

1.5.2《配电房运行巡查记录》

1.5.3《配电设备运行记录》

1.5.4《低压配电柜检查保养计划表》

1.5.5《配电房检查保养记录表》

1.5.6《配电房故障记录》

2.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

2.1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2.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2.3应急发电机的操作

2.3.1操作规程

1)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

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 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2.3.2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2.4管理规定

2.4.1保持应急发电机机房干净整洁。

2.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2.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2.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2.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2.5附表:

2.5.1《应急发电机运行记录》

2.5.2《应急发电机运行巡查记录》

2.5.3《发电机组故障记录》

2.5.4《应急发电机维修保养计划表》

2.5.5《发电机保养记录》

3.电梯(扶梯)操作管理规定

3.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保工作,确保电梯各项性能完好、安全运行。

3.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电梯操作。

3.3电梯的操作

3.3.1操作规程

1)具有电梯操作上岗证者操作电梯,检查电梯轿厢相,控制箱、电梯井及井底情况,一切情况正常后可开启电梯。

2)检查机房内滑油,曳引机等是否正常。

3)检查机房内电源,观察正常后,用专用钥匙开启电梯。

4)检查电梯内各辅助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辅助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3.3.2日常巡查与维护

1)电动机油位,不低于油镜中线,不漏油,通风良好。

2)检查轿厢是否平稳,是否有不正常声音,警铃、对讲电话、风扇等是否正常。

3)限速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

4)检查接触器,继电器是否正常,无异声,接点无打火积炭、熔焊、烧蚀等现象。

5)自动门传动机构,安全触板传动机构动作是否正常,开关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轿厢门限位开关、减速开关、门锁接点等有无损坏。

6)检查轿厢和对重导靴油盒中的油量,缺油时应及时加油。

7)检查各指示灯、按钮有无损坏。

8)检查各平层感应器是否有移位,平层准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4管理规定

3.4.1保持电梯机房内干净通风,温度不超过400c,不得

堆放易燃物品和腐蚀性物品,消防器材齐备完好,紧急救援工具齐全,其它标示明确。

3.4.2保持轿厢内通风明亮,轿厢顶、底坑等干净无杂物。

3.4.3电梯的操作和维修必须由具有上岗资格者完成,电梯必须有明确维保责任人,电弱须有明确的紧急困人解救小组和解救方案。

3.4.4电梯专用钥匙、专用工具由专人保管,造册登记,使用人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4.5电梯维保时须设立防护措施,悬挂标示牌和护栏。

3.4.6电梯须有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和其它相关记录。

3.5附表:

3.5.1《电梯运行巡查记录》

3.5.2《电梯故障处理记录表》

3.5.3《电梯维修保养计划表》

3.5.4《电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4.电梯困人救援作业规程

4.1目的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程序,确保乘客与电梯安全。

4.2适用范围

适用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电梯困人的求援工作。

4.3释放被困于电梯内乘客的规则和步骤

4.3.1切断机房电梯总电源,并挂上正在维修示意牌。

4.3.2检查电梯机房内情况是否正常。

4.3.3机房须有足够的照明,查看钢丝绳或钢带上的楼层标记确定停放位置。

4.3.4移动轿厢前,保证轿厢门处于安全关闭及厅门关闭。

4.3.5使用抱闸扳手时,先确保电梯电源开关已切断。

4.3.6使用抱闸扳手,必须一人控制松闸而另一人转动手轮。

4.3.7将放在制动器上的抱闸扳手向下拉,使制动器慢慢松开,另一人转动手轮向左向右,以较易扳动方向为准。操作时应断续动作(一撬一放)使轿厢内逐步移动。

4.3.8当所有乘客离开电梯后,必须把厅门关好并锁紧。

4.3.9如轿厢停于最上层或最下层,不可只撬开制动器令,轿厢自由移动,而应在 撬开制动器的同时把紧手轮并用人力盘绞,使轿厢向正方向移动。

5.消防联动系统操作规程

5.1目的

规范消防联动系统的操作

5.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5.3消防联动系统的操作

5.3.1操作规程

1)火灾自动报警时,首先看其显示屏报警部位为几层几区,并到指定位置查看。

2)当确定::有火灾时,启动联动系统,切断非消防电源,切入应急电源启动发电机,把电梯全部迫降到一楼,消防梯供抢险人员使用。

3)启动消防水泵,使消防栓内水压充足,供灭火使用。

4)启动消防排烟风机,排除着火层烟雾,启动送风机给灭火和疏散提供方便。

5)发出疏散命令,打开楼层广播,通知业主疏散。

6)如没有火灾发生,是误报火警,按复位按钮,将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5.3.2消防联动系统的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5.3.1检查显示屏上各种显示是否正常。

5.3.2检查火灾自动报警柜内各接口是否松动,线路是否有损伤。

5.3.3擦拭设备,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等。

5.3.4检查柜上各显示灯是否烧坏,各按钮开关是否在正确的位置上,指示准确无误。

5.3.5检查各消防报警设备,消防反馈设备的正常功能,发现故障立即检查维修。

5.4 管理规程

5.4.1消防联动监控中心须有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严格作好各种记录。

5.4.2消防联动系统维保责任人须有消防上岗证,按维保计划定期维保,确保整个系统发挥正常功能。

5.4.3消防联动设施为消防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专用工具、专用设备应保管理良好。

5.4.4发现消防联动系统

的报警须立即弄清原因,按操作规程处理,发现故障须立即排除,所有系统的报警或动作都须作详细处理记录。

5.4.5消防监控中心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内。

5.5附表:

5.5.1《消防联动系统巡查记录》

5.5.2《消防联动系统维修保养计划表》

5.5.3《消防联动系统维修保养记录表》

5.5.4《消防联动系统故障(或报警)处理记录表

6.水泵操作管理规定

6.1目的

规范给水设备设施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给水设备设施。

6.2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给水设备设施的操作。

6.3水泵的操作

6.3.1操作规程

1)启动水泵前应检查水泵进出水闸阀是否打开。水池内是否还有足够存水。

2)检查电压表,信号灯指示情况。

3)手盘动水泵转轴,应灵活无阻滞。

4)启动水泵,注意观察启动电流,运行3分钟至5分钟,听有无异常杂音,观察各管路是否有漏水现象等。

5)查看压力表是否达到规定压力值。

6)水泵运行中应观察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触摸马达温度。

6.3.2水泵房的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各部的螺母、泵体与管路、截止阀、闸阀、轴承、地脚螺栓等机械部分连接是否松动及完好。

2)水池水位的高低,浮球阀是否完好。

3)起动开关柜内电气与仪表,接触器,开关是否完好,电流、电压、压力表是否正常。

4)泵房内管路系统有无渗水现象。

5)对于消防泵、喷淋泵等正常情况下不使用的设备每半月或一个月启动1-2分钟试运转,并记录在运行记录本内。

6.4管理规程

6.4.1保持水泵房及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6.4.2水泵房的维修保养工作尽量不影响生活及消防供水,保持备用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制定周密完善的供水措施,保证水源供应不停顿。

6.4.3供水设施应与排水设施隔离,供水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卫生知识和防范知识。

6.4.4水泵的运行应有运行记录,平时应有巡查记录和维保记录。

6.5附表:

6.5.1《水泵房运行记录表》

6.5.2《水泵故障处理记录表》

6.5.3《水泵房维修保养记录》

第15篇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操作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

4、 程序:

4.1. 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并要经常教育工人贯彻执行。

4.2. 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

4.4. 在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建造应尽量使之密闭化。

4.5. 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

事故。

4.6. 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4.7. 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4.8. 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4.9.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10.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4.11. 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4.11.3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4.12.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4.13.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4.14. 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4.15. 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4.15.1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4.15.3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4.15.4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4.16. 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4.17. 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8. 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

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设备操作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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