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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营销管理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21

地产公司营销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营销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规范营销活动,提升团队效率,确保营销策略的统一性和有效性。通过明确的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控制市场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包括哪些方面

地产公司营销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营销策略规划:制定短期和长期的市场目标,明确产品定位,设计有效的营销策略。

2. 销售管理:设定销售流程,规定客户接待、谈判、签约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3. 市场研究: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为决策提供依据。

4. 广告宣传:规定广告投放、公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标准。

5. 客户服务:设定客户服务标准,处理客户投诉和建议。

6. 团队建设:设定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7. 预算与财务控制:设定营销预算,监控成本,确保营销活动的经济效益。

重要性

地产公司营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高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可以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风险防控:通过制度化管理,能有效预防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决策失误。

3. 保障品质: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流程,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客户满意度。

4. 激励员工:合理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从市场调研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标准。

2. 定期评估与调整:根据市场反馈和业务发展,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

3. 强化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和执行。

4. 设立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

5. 优化沟通:鼓励开放的沟通氛围,让员工在遵守制度时,也能提出改进意见。

地产公司营销管理制度的构建和执行,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实现公司的持续增长。

地产公司营销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工作准则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管理制度:工作准则

第一条 服从原则

下级须充分尊重和服从上级的安排及调配,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 拒绝或终止工作。没有服从就没有执行力,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管理。

第二条 沟通原则

保证人员之间良好的沟通,保证信息的畅通,要树立相互服务 相互制约的意识,创造一种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氛围。

第三条 专业操守

营销中心的每一个人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是帮助公司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所以任何时间都要维持专业态度:以客为尊,态度诚恳,工作积极,并不断改良,让自己做得更好。

第四条 遵守公司纪律原则

营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部门的管理条例。

第五条 保密

所有销售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守则。

编 制审 核批 准

日 期日 期日 期

第2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部门经营活动,明确责任,使工作能正常、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客户接待管理办法

第三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顺序以排班表为准,依次顺序接待。

第四条销售代表若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热情迎接客户。

第五条销售代表不得抢客、挑客,否则一律取消销售资格。

第六条只要对楼盘有兴趣,愿意接受销售代表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视为一个接待名额。

第七条每个销售代表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代表促成交易。

如有需要义务帮助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负责。

第八条老客户来访,原接待的销售代表在接待新客户,及时知会其他同事代替接待老客户,待新客户走后继续接待老客户。

不得慢待客户。

第九条销售代表认出老客户并优先接待后,若不能出示有效客户登记,无论成交与否,原销售代表都要把客户还给当前销售代表。

(有效客户登记时间为三个月)

第十条来访老客户归属暂不能确认时,当前接待销售代表必须立即表态是否接待。

如放弃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义务接待。

登记以后,如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有效的客户需主动交还。

如不能查找出有效登记,则客户归接待销售代表,且不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如自愿接待,算其客户接待名额,但若事后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的有效登记客户,必须还给原销售代表。

第十一条归属已明确的来访老客户,只要未成交,均视为原销售代表当天一个接待名额。

若放弃接待,视为同时放弃老客户名单。

老客户重新登记后算义务帮忙同事的有效客户。

无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第十二条若轮到销售代表正在接待客户,或不在售楼现场(如去洗手间等,五分钟内有效),自动跳过,客户名额不另行补回。

若因公事外出,经专案经理确认后可补回。

第十三条登记过或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如同时进入售楼处,新老客户都视为原销售代表的客户。

如新客户单独来访,除原销售代表事前有知会专案经理,可视为其客户(当天没上班除外),否则一律按新客户顺序接待。

第十四条任何销售代表不得递名片予他人客户及联系业务,除非得到该销售代表同意,否则视为抢客论处。

第十五条在别人接待客户时,其他销售代表不得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第十六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必须有始有终,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而转接其它客户,除非得到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所有销售代表均有义务做电话咨询,鼓励客户到现场看楼,电话登记一律无效。

销售代表可以让电话客户来现场后找自己,客户到现场并作有效客户登记后,则算作该业务员客户。

电话客户来现场,若该销售代表不在,按新客户轮序接待。

第十八条销售代表无权私自为客户转名,或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十九条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专案经理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销售代表必须做好客户的跟进工作,并配合发展商做好售后服务。

第二十一条如出现不属于以上列入之情况,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第三章客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销售代表自己的客户登记可以作为客户确认的依据,但需提供客户全名、联系电话、第一次登记时间,否则无效。

第二十三条所有客户确认均以客户到现场登记为准。

不论之前是否有到访,未登记客户均算作新客户;

第二十四条销售代表不得私自涂改和销毁。

所有客户登记由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如客户登记出现重复,原则上以有效登记的时间为准则,由专案经理审核裁定;

如客户成交7日后,原销售代表才获知,则客户归属成交销售代表,原登记无效。

第二十六条若前后登记确定为夫妻、父子、母女等直接家属关系,以有效的第一次登记为准。

直接关系不包括公婆、岳父母、媳妇、女婿等。

第二十七条销售代表须保存及管理客户登记本,客户登记不得涂改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如出现未列入以上之情况,客户归属权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处理。

第四章来电接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接听电话,响铃不可超过3次,应在第1次响铃后便接听电话。

拿起话筒后,首先说:您好,星雨华府,报出楼盘名称。

第三十条尽快询问来电客户姓氏,然后用对方姓氏称呼客户。

第三十一条简洁介绍楼盘资料,说明楼盘卖点,要主动说,忌一问一答。

语气要柔和、亲切,音量适中,说话语速不宜过快或过慢。

若对方未听清楚,必须耐心复述,不得流露出不耐烦的腔调。

第三十二条强调现场特色和优惠,辨别客户购买动机及关心点,利用有关卖点,鼓励客户亲自前来现场看楼。

介绍看楼专车或交通路线,令客户较快找到楼盘位置前来现场。

第三十三条个人必须做电话记录,内容包括:客户姓名、联系电话、意向及来电时间。

第三十四条接听电话中如急需接听另一电话或有人找,应先告知客户对不起,请稍等一下,然后用手握住电话筒,不可手拿听筒接听另一电话或与别人大声交谈。

第三十五条如果是客户电话,并且非固定找某个人,须说:您有什么问题,或者需要我提供什么帮助。

要耐心听对方叙说,并热情诚恳地回答问题。

重要事项听完后,复述一次,并请对方确认,对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请客户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请示有关人员后再回电话。

最后,不要忘了说:欢迎您到我们现场参观。

第三十六条接到打错的电话也要礼貌地告知对方打错后再挂机。

第五章销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地盘销控工作由项目经理具体执行。

(一)销控前:置业顾问需销控单位前,须报知销售经理,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

同时销售经理进行销控前,必须以置业顾问先交客户的认购定金(含订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原则,才能确认销控。

(二)销控办理:置业顾问须在销控确认后,方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置业顾问不得在销售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定并认购,销售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并将进度向营销总监汇报。

第二十八条销控变更:置业顾问在跟进过程中,如已登记的资料有任何更改或者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以便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

>第二十九条挞定:如客户无下定或确认挞定,置业顾问必须第一时间向销售经理汇报,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销售经理须于每天营业结束时,或第二天一早上班时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营销总监汇报当天的销售情况,包括卖出多少单位,收到多少定金等。

第三十一条销控登记:销售经理于每出售单位、转单位、挞定、收款等后立刻记录于《销控登记表》和《总销控表》。

第六章认购管理第三十一条定金与临时订金

(一)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规定的该地盘定金金额要求客户落定。

(二)订金: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定金,可支付部分订金,但该订金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订金标准。

如客户的现金少于规定的最低订金,必须经得经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则不予销控或认购。

(三)临时订金:客户并未交齐全部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补足期限要求客户补定金。

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的,须知会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四)小订金:此订金在来访客户较少或是销售不利的情况下,现场采取的一种逼定方法,客户所订的房源只为其保留1-2天(或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客户不购买时,此小订金可返还给客户。

第三十二条认购书

(一)认购书领用:由销售经理向财务部领取,统一编号,需登记。

如有作废,则应将所有联回收齐并注明作废后交给财务部。

(二)认购书填写: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办法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

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置业顾问须于楼价栏下填写____折,并请相关负责人签名,或在相关文件、申请书上签名确认;

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销售经理核对定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的编号。

(三)认购书核对:置业顾问填写完认购书后,必须交由销售经理核对检查,并确认。

(四)认购书保存:核对检查无误后,置业顾问将一联交予客户作为认购凭据,其余联交与销售经理,销售经理交给财务部。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营销部。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3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怎么写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部门经营活动,明确责任,使工作能正常、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客户接待管理办法

第三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顺序以排班表为准,依次顺序接待。

第四条销售代表若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热情迎接客户。

第五条销售代表不得抢客、挑客,否则一律取消销售资格。

第六条只要对楼盘有兴趣,愿意接受销售代表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视为一个接待名额。

第七条每个销售代表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代表促成交易。

如有需要义务帮助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负责。

第八条老客户来访,原接待的销售代表在接待新客户,及时知会其他同事代替接待老客户,待新客户走后继续接待老客户。

不得慢待客户。

第九条销售代表认出老客户并优先接待后,若不能出示有效客户登记,无论成交与否,原销售代表都要把客户还给当前销售代表。

(有效客户登记时间为三个月)

第十条来访老客户归属暂不能确认时,当前接待销售代表必须立即表态是否接待。

如放弃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义务接待。

登记以后,如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有效的客户需主动交还。

如不能查找出有效登记,则客户归接待销售代表,且不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如自愿接待,算其客户接待名额,但若事后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的有效登记客户,必须还给原销售代表。

第十一条归属已明确的来访老客户,只要未成交,均视为原销售代表当天一个接待名额。

若放弃接待,视为同时放弃老客户名单。

老客户重新登记后算义务帮忙同事的有效客户。

无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第十二条若轮到销售代表正在接待客户,或不在售楼现场(如去洗手间等,五分钟内有效),自动跳过,客户名额不另行补回。

若因公事外出,经专案经理确认后可补回。

第十三条登记过或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如同时进入售楼处,新老客户都视为原销售代表的客户。

如新客户单独来访,除原销售代表事前有知会专案经理,可视为其客户(当天没上班除外),否则一律按新客户顺序接待。

第十四条任何销售代表不得递名片予他人客户及联系业务,除非得到该销售代表同意,否则视为抢客论处。

第十五条在别人接待客户时,其他销售代表不得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第十六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必须有始有终,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而转接其它客户,除非得到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所有销售代表均有义务做电话咨询,鼓励客户到现场看楼,电话登记一律无效。

销售代表可以让电话客户来现场后找自己,客户到现场并作有效客户登记后,则算作该业务员客户。

电话客户来现场,若该销售代表不在,按新客户轮序接待。

第十八条销售代表无权私自为客户转名,或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十九条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专案经理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销售代表必须做好客户的跟进工作,并配合发展商做好售后服务。

第二十一条如出现不属于以上列入之情况,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第三章客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销售代表自己的客户登记可以作为客户确认的依据,但需提供客户全名、联系电话、第一次登记时间,否则无效。

第二十三条所有客户确认均以客户到现场登记为准。

不论之前是否有到访,未登记客户均算作新客户;

第二十四条销售代表不得私自涂改和销毁。

所有客户登记由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如客户登记出现重复,原则上以有效登记的时间为准则,由专案经理审核裁定;

如客户成交7日后,原销售代表才获知,则客户归属成交销售代表,原登记无效。

第二十六条若前后登记确定为夫妻、父子、母女等直接家属关系,以有效的第一次登记为准。

直接关系不包括公婆、岳父母、媳妇、女婿等。

第二十七条销售代表须保存及管理客户登记本,客户登记不得涂改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如出现未列入以上之情况,客户归属权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处理。

第四章来电接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接听电话,响铃不可超过3次,应在第1次响铃后便接听电话。

拿起话筒后,首先说:您好,星雨华府,报出楼盘名称。

第三十条尽快询问来电客户姓氏,然后用对方姓氏称呼客户。

第三十一条简洁介绍楼盘资料,说明楼盘卖点,要主动说,忌一问一答。

语气要柔和、亲切,音量适中,说话语速不宜过快或过慢。

若对方未听清楚,必须耐心复述,不得流露出不耐烦的腔调。

第三十二条强调现场特色和优惠,辨别客户购买动机及关心点,利用有关卖点,鼓励客户亲自前来现场看楼。

介绍看楼专车或交通路线,令客户较快找到楼盘位置前来现场。

第三十三条个人必须做电话记录,内容包括:客户姓名、联系电话、意向及来电时间。

第三十四条接听电话中如急需接听另一电话或有人找,应先告知客户对不起,请稍等一下,然后用手握住电话筒,不可手拿听筒接听另一电话或与别人大声交谈。

第三十五条如果是客户电话,并且非固定找某个人,须说:您有什么问题,或者需要我提供什么帮助。

要耐心听对方叙说,并热情诚恳地回答问题。

重要事项听完后,复述一次,并请对方确认,对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请客户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请示有关人员后再回电话。

最后,不要忘了说:欢迎您到我们现场参观。

第三十六条接到打错的电话也要礼貌地告知对方打错后再挂机。

第五章销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地盘销控工作由项目经理具体执行。

(一)销控前:置业顾问需销控单位前,须报知销售经理,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

同时销售经理进行销控前,必须以置业顾问先交客户的认购定金(含订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原则,才能确认销控。

(二)销控办理:置业顾问须在销控确认后,方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置业顾问不得在销售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定并认购,销售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并将进度向营销总监汇报。

第二十八条销控变更:置业顾问在跟进过程中,如已登记的资料有任何更改或者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以便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

>第二十九条挞定:如客户无下定或确认挞定,置业顾问必须第一时间向销售经理汇报,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销售经理须于每天营业结束时,或第二天一早上班时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营销总监汇报当天的销售情况,包括卖出多少单位,收到多少定金等。

第三十一条销控登记:销售经理于每出售单位、转单位、挞定、收款等后立刻记录于《销控登记表》和《总销控表》。

第六章认购管理第三十一条定金与临时订金

(一)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规定的该地盘定金金额要求客户落定。

(二)订金: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定金,可支付部分订金,但该订金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订金标准。

如客户的现金少于规定的最低订金,必须经得经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则不予销控或认购。

(三)临时订金:客户并未交齐全部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补足期限要求客户补定金。

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的,须知会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四)小订金:此订金在来访客户较少或是销售不利的情况下,现场采取的一种逼定方法,客户所订的房源只为其保留1-2天(或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客户不购买时,此小订金可返还给客户。

第三十二条认购书

(一)认购书领用:由销售经理向财务部领取,统一编号,需登记。

如有作废,则应将所有联回收齐并注明作废后交给财务部。

(二)认购书填写: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办法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

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置业顾问须于楼价栏下填写____折,并请相关负责人签名,或在相关文件、申请书上签名确认;

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销售经理核对定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的编号。

(三)认购书核对:置业顾问填写完认购书后,必须交由销售经理核对检查,并确认。

(四)认购书保存:核对检查无误后,置业顾问将一联交予客户作为认购凭据,其余联交与销售经理,销售经理交给财务部。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营销部。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4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销售现场的良好形象,保持良好的销售及工作环境,利于促进案场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营销中心环境卫生采取区域责任制,每个区域安排固定人员负责。

第三条 销售主管负责每日早上 下午检查营销中心卫生情况,并填写在《卫生检查表》,不合格的地方,立即让区域负责人员清理;

第四条 门 窗玻璃保证清晰透明,无任何污垢及擦洗痕迹;

第五条 地面始终保持清洁,确保无灰尘 纸屑等杂物;

第六条 谈判桌 椅使用完毕要随时打扫,随时整理;保证桌面及烟灰缸整洁无污物,桌面资料应摆放整齐;

第七条 前台台面要时刻保持清洁,所置电话 宣传资料 花盆的摆放必须条理 整齐;置业顾问个人资料及销售道具一律放入个人抽屉并妥善保管,抽屉内不得存放任何与工作无关之物品;

第八条 沙盘清洁要及时,做到无灰尘 污垢及杂物,清洁时注意保证沙盘部件的安全;

第九条 水池内保证无漂浮之杂物,保持水的洁净,定时定量给予换水;

第十条 大厅内 外任何地方及角落不得留存有损大厅整体形象之整洁的垃圾 杂务及任何无关之工具与物品;

第十一条 销售中心的所有花草应及时浇水与养护,并保持花盆的清洁;

第十二条 大厅门外台阶应始终保持清洁,无垃圾及杂物。

审 核批 准

日 期日 期

第5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销售报表填制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销售报表填制及管理制度

报表种类:销售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来访来电登记表、合同签定一览表、销售台账、销售部本月卫生及工作纪律情况。

第一条、销售周报表

填制内容:本周销售情况。回款情况。

填制时间:每周一下午12:00以前。

申报程序:由销售秘书填制,报给销售部经理。

第二条、销售月报表

填制内容:本月销售情况,回款情况。

填制时间:每月1日下午14:30以前。

填制程序:由销售经理填制,报营销中心经理。

第三条、来访、来电登记表

填制内容:每天来访、来电的客户情况。

填制时间:每天下班前10分钟,下班后接待的客户在第二天的报表中体现。

审报程序:由置业顾问填制,主管监督录入。

第四条、合同签定一览表

填制内容:各销售楼盘的房号、价格、置业顾问姓名、付款方式等情况。

填制时间:及时更新。

审报程序:由客服部主管填制,每月1日下午5:00前报营销中心经理。

第五条、销售台账

填制内容:认购房屋、合同房屋的销售明细。

填制时间:及时更新。

申报程序:由销售秘书填制,每周一下午10:00以前报销售部经理。

第六条、销售部本月卫生及工作纪律情况表

填制内容:销售部员工日常工作态度及卫生、纪律情况。

填制时间:每月1日下午14:30以前。

申报程序:由销售部主管制定,一份存档,一份送销售部经理,作为年终考核之一。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第6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办公物资分为消耗品类(a类)、管制消耗品类(b类)、管制品类(c类)、办公设备四种。

1、消耗品类(a类):墨水、铅笔、笔芯、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回形针、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信封、便条纸、橡皮擦、夹子、印刷品及各类用纸等。a类用品使用数量不受限制;

2、管制消耗品类(b类):名片、签字笔、荧光笔、白板笔、卷宗夹、账本、修正液、电池、圆珠笔、美工刀、文件袋、印泥以及各种自动化办公用耗材等。b类用品使用数量由销售主管进行控制;

3、管制品类(c类):订书机、打孔机、钢笔、笔筒、尺、剪刀、文件架、计算器、名章等。c类用品每个项目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但物品报废后可以旧换新,但在未报废前所造成的丢失、损坏,视具体情况由保管人赔偿或由部门共同赔偿;

4、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话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电脑、电热扇、电风扇等。办公设备为营销中心公共使用,由销售主管保管;

第二条、部门内所有资产、物品均实行入库登记管理制度,由销售主管进行验收、保管。

第三条、部门内员工领用物品,需进行领用登记、签字。

第四条、销售主管对部门内资产、物品定期进行清查、对帐,确保其安全。

第五条、销售主管每月末进行下月需用物品统计,并报公司统一领取或购买。

第六条、办公用品申请程序:每月员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一式两联,部门一份、办公室一份)。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时,将根据其岗位需要,给每人配备一套办公用品,并且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办公用品领用档案表》,待员工离职时,根据其《办公用品领用档案表》回收办公用品,岗位需要,需配备其他办公用品时,须经过申请确认后予以配备。

第八条、策划部、客服部门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统一管理,其他员工可到管理人处借用或领用。

第九条、员工在离职时,必须退还个人低消耗品,若丢失需本人按折旧后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十条、部门内公共财产属于销售部所有人员,待项目完工一并交予公司。

编 制审 核批 准

日 期日 期日 期

第7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置业顾问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合同文本,用以向客户讲解具体合同条款。

第二条、作废的合同一律退还客服部销毁,合同由客服部专人保管实行领用制。

第三条、合同正式签署前,须向客户解释清楚每一具体条款,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四条、正式合同签定前须先落实该房是否可以销售,无误后才能签署正式合同。

第五条、合同所指价格为折后价。

第六条、合同填写完毕后,须先自查一遍,无误后交客户审查。

第七条、请客户签字后,将合同送客服部审核无误,再送公司签字盖章。

第八条、不得在合同中体现公司未落实的优惠条款。

第九条、客户应为交清首付或全部房款,并明确;配套费用的交款时间后方能签正式合同。

第十条、补充协议须经公司认可。

第8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离职方式:

(一)辞职:

1.辞职申请方式:员工提出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辞职原因和预期办理辞职日期,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申请时间:

(1)试用期两周内: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办理交接手续即可离职;

(2)试用期两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3)试用期结束后:普通员工提前两周申请,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3.辞职程序:

(1)普通员工离职,将书面辞职申请交部门经理;

(2)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公司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3)部门主管以上级员工离职,将申请交销售部经理审批后交公司核准。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辞退:

1.员工辞退:员工工作质量 效果或工作状态不符合公司要求标准,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两周提出终止;试用员工为提前一天提出终止聘用;

2.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犯重大错误公司给予除名,公司将在处理事情完毕后,终止合同;

3.辞退程序:

由销售部经理填写《员工劝退通知单》,写明辞退的具体原因,交营销中心经理审核批准方可开始办理离职程序;

主管以上级员工《劝退通知单》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离职程序;

4.离职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规定的保密义务;

5.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一切佣金不给予结算;

6.项目未完成,员工自行离职的,公司不给予发项目保证金。

第二条 薪金结算:

1 离职员工的薪资或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依据公司全体员工的固定发薪时间;

2 员工被扣罚及应赔偿公司部分,在公司算清员工薪资及其他收入时直接从中扣除;

第三条 注意事项:

1 部门经理及负责接收工作的员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考虑周到,避免交接遗漏。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遗漏而引起公司损失,将追究签字人责任;

2 若现场员工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现场主管应告确知该员工离职当日内通知公司相关部门知晓,并在两日内补填《离职确认单》交销售部报公司;

3 被解聘的员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间故意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扰乱公司正常办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经济或声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民事 刑事责任并予以立即开除的处分,同时停止发放任何经济补偿;

4 离职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规定的保密义务;

5 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一切佣金不给予结算;

6 项目未完成,员工自行离职的,公司不给予发项目保证金。

编 制审 核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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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部门经营活动,明确责任,使工作能正常、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客户接待管理办法

第三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顺序以排班表为准,依次顺序接待。

第四条销售代表若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热情迎接客户。

第五条销售代表不得抢客、挑客,否则一律取消销售资格。

第六条只要对楼盘有兴趣,愿意接受销售代表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视为一个接待名额。

第七条每个销售代表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代表促成交易。如有需要义务帮助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负责。

第八条老客户来访,原接待的销售代表在接待新客户,及时知会其他同事代替接待老客户,待新客户走后继续接待老客户。不得慢待客户。

第九条销售代表认出老客户并优先接待后,若不能出示有效客户登记,无论成交与否,原销售代表都要把客户还给当前销售代表。(有效客户登记时间为三个月)

第十条来访老客户归属暂不能确认时,当前接待销售代表必须立即表态是否接待。

如放弃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义务接待。登记以后,如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有效的客户需主动交还。如不能查找出有效登记,则客户归接待销售代表,且不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如自愿接待,算其客户接待名额,但若事后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的有效登记客户,必须还给原销售代表。

第十一条归属已明确的来访老客户,只要未成交,均视为原销售代表当天一个接待名额。若放弃接待,视为同时放弃老客户名单。老客户重新登记后算义务帮忙同事的有效客户。无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第十二条若轮到销售代表正在接待客户,或不在售楼现场(如去洗手间等,五分钟内有效),自动跳过,客户名额不另行补回。若因公事外出,经专案经理确认后可补回。

第十三条登记过或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如同时进入售楼处,新老客户都视为原销售代表的客户。如新客户单独来访,除原销售代表事前有知会专案经理,可视为其客户(当天没上班除外),否则一律按新客户顺序接待。

第十四条任何销售代表不得递名片予他人客户及联系业务,除非得到该销售代表同意,否则视为抢客论处。

第十五条在别人接待客户时,其他销售代表不得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第十六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必须有始有终,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而转接其它客户,除非得到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所有销售代表均有义务做电话咨询,鼓励客户到现场看楼,电话登记一律无效。销售代表可以让电话客户来现场后找自己,客户到现场并作有效客户登记后,则算作该业务员客户。电话客户来现场,若该销售代表不在,按新客户轮序接待。

第十八条销售代表无权私自为客户转名,或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十九条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专案经理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销售代表必须做好客户的跟进工作,并配合发展商做好售后服务。

第二十一条如出现不属于以上列入之情况,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第三章客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销售代表自己的客户登记可以作为客户确认的依据,但需提供客户全名、联系电话、第一次登记时间,否则无效。

第二十三条所有客户确认均以客户到现场登记为准。不论之前是否有到访,未登记客户均算作新客户;

第二十四条销售代表不得私自涂改和销毁。所有客户登记由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如客户登记出现重复,原则上以有效登记的时间为准则,由专案经理审核裁定;如客户成交7日后,原销售代表才获知,则客户归属成交销售代表,原登记无效。

第二十六条若前后登记确定为夫妻、父子、母女等直接家属关系,以有效的第一次登记为准。直接关系不包括公婆、岳父母、媳妇、女婿等。

第二十七条销售代表须保存及管理客户登记本,客户登记不得涂改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如出现未列入以上之情况,客户归属权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处理。

第四章来电接听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接听电话,响铃不可超过3次,应在第1次响铃后便接听电话。拿起话筒后,首先说:您好,星雨华府,报出楼盘名称。

第三十条尽快询问来电客户姓氏,然后用对方姓氏称呼客户。

第三十一条简洁介绍楼盘资料,说明楼盘卖点,要主动说,忌一问一答。语气要柔和、亲切,音量适中,说话语速不宜过快或过慢。若对方未听清楚,必须耐心复述,不得流露出不耐烦的腔调。

第三十二条强调现场特色和优惠,辨别客户购买动机及关心点,利用有关卖点,鼓励客户亲自前来现场看楼。介绍看楼专车或交通路线,令客户较快找到楼盘位置前来现场。

第三十三条个人必须做电话记录,内容包括:客户姓名、联系电话、意向及来电时间。

第三十四条接听电话中如急需接听另一电话或有人找,应先告知客户对不起,请稍等一下,然后用手握住电话筒,不可手拿听筒接听另一电话或与别人大声交谈。

第三十五条如果是客户电话,并且非固定找某个人,须说:您有什么问题,或者需要我提供什么帮助。要耐心听对方叙说,并热情诚恳地回答问题。重要事项听完后,复述一次,并请对方确认,对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请客户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请示有关人员后再回电话。最后,不要忘了说:欢迎您到我们现场参观。

第三十六条接到打错的电话也要礼貌地告知对方打错后再挂机。

第五章销控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地盘销控工作由项目经理具体执行。

(一)销控前:置业顾问需销控单位前,须报知销售经理,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同时销售经理进行销控前,必须以置业顾问先交客户的认购定金(含订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原则,才能确认销控。

(二)销控办理:置业顾问须在销控确认后,方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置业顾问不得在销售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定并认购,销售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并将进度向营销总监汇报。

第二十八条销控变更:置业顾问在跟进过程中,如已登记的资料有任何更改或者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以便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

> 第二十九条挞定:如客户无下定或确认挞定,置业顾问必须第一时间向销售经理汇报,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销售经理须于每天营业结束时,或第二天一早上班时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营销总监汇报当天的销售情况,包括卖出多少单位,收到多少定金等。

第三十一条销控登记:销售经理于每出售单位、转单位、挞定、收款等后立刻记录于《销控登记表》和《总销控表》。

第六章认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定金与临时订金

(一)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规定的该地盘定金金额要求客户落定。

(二)订金: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定金,可支付部分订金,但该订金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订金标准。如客户的现金少于规定的最低订金,必须经得经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则不予销控或认购。

(三)临时订金:客户并未交齐全部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补足期限要求客户补定金。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的,须知会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四)小订金:此订金在来访客户较少或是销售不利的情况下,现场采取的一种逼定方法,客户所订的房源只为其保留1-2天(或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客户不购买时,此小订金可返还给客户。

第三十二条认购书

(一)认购书领用:由销售经理向财务部领取,统一编号,需登记。如有作废,则应将所有联回收齐并注明作废后交给财务部。

(二)认购书填写: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办法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置业顾问须于楼价栏下填写××折,并请相关负责人签名,或在相关文件、申请书上签名确认;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销售经理核对定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的编号。

(三)认购书核对:置业顾问填写完认购书后,必须交由销售经理核对检查,并确认。

(四)认购书保存:核对检查无误后,置业顾问将一联交予客户作为认购凭据,其余联交与销售经理,销售经理交给财务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营销部。

地产公司营销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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